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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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章程(2016年)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章程(2016年)

高考结束即将进入填志愿招生阶段,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章程(2016年),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章程(2016年)

为了保证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2、学院代码:13533

3、办学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机场南

4、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5、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组织机构

1、山西大学商务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2、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3、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六条 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条 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普通高考录取原则:

⑴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排序成绩按各省、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没有排序成绩的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并列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广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6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广西大学,英文名为“Guangxi University”。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学校的国际代码为:10593。

第三条 学校开设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是国家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共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艺术类学生、体育类学生、自主招生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广西大学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需要选派人员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设在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教育部批复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

第十三条 对顺序志愿投档,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100%。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以顺序志愿进档的考生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不含提前批艺术体育类),不设置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所填报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注: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报考。

第十九条 语种要求:学校仅以英语(精品课)作为公共基础外语(课程)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二十条 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制,入学后复试美术,不合格者调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一条 专业要求: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及格”以上。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的有关规定,且其运动水平须经我校专业项目水平测试认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符合条件者按照教育部以及《广西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享受录取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

(一)广西区内录取原则

广西区内报考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成绩(艺术统考成绩,下同)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广西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分艺术文理科的招生计划按综合分[综合分=(艺术统考成绩/艺术统考满分)×6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高考(精品课)文化分优先。其中舞蹈学专业录取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70cm,女生不低于160cm。

广西区内报考广播影视编导类 (戏剧影视文学)的考生,广西艺术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广西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按综合分[综合分=(艺术统考成绩/艺术统考满分)×7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分优先。

广西区内报考播音主持类的考生,广西艺术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广西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以广西艺术统考成绩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对于进档考生,按艺术统考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艺术统考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二)外省录取原则

外省考生须取得所在省联考合格证和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联考省份的考生以我校专业考试为准),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

美术设计类、音乐学、舞蹈学专业:不分文理科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满分)×6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文化分优先(如文化分相等,则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如外语成绩相等,则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不分文理科以专业考试成绩为基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文化分优先。

二、体育类:

要求考生体育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成绩本科控制线、文化成绩达到体育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者,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体育高考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获得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广西考生按照教育部、《广西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的规定享受相关录取优惠政策;获得我校2016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认定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及《广西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独招生)招生简章》的录取政策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最新审批为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各种社会资助、学费缓交或减免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中加国际学院新生入学两年后分流进入广西大学的各专业学习(注:1、实行按计划分流,各专业具体名额以第四学期公布为准,分流到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要经过素描和水彩考试,分流到艺术类专业的要经过艺术考试;2、高考时属文史类的考生不能分流到工学学科类专业)。分流后选择英语专业的按4年培养(即2+2模式),选择建筑学、城乡规划、日语、泰语、越南语专业的按6年培养(即2+4模式),选择其他专业的按5年培养(即2+3模式)。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邮政编码:530004

联系电话:0771-3232999

电子信箱:zsk@gxu.edu.cn

网 址: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2篇:山西大学招生章程

山西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保证各项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

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

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0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太原市坞城路92号

第十一条 办学历史:中国近代最早创立的三所国立大学之一;2005年,成为山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同建设的省部共建大学;2012年,山西大学成为“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入选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山西大学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

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

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山西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

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山西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

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

各省(市)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七条 山西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

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我校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

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

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

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

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即对进档考

生按投档分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排序。对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是:选测历史为B+,物理为B+,其它选测为B,必测为4C1合格。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

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部分学院实施按大类招生,学生在第一、二年级学习基础

课程,然后根据学生申报志愿及在校成绩进行专业划分,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第二十三条 物理学(国家基地班)、中国语言文学类(文科初民试验班)和

工商管理类(理科初民试验班)在山西省录取最低要求为:文化课成绩须超出普通文史、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控制线20分以上。

第二十四条 英语、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

英语;日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法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法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

第二十五条 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对高考相应科目的单科成绩

给予一定的要求。具体有:物理学(国家基地班)——数学,中国语言文学类(文科初民试验班)——英语和语文,工商管理类(理科初民试验班)——英语和数学,文学类专业——语文,数学类专业——数学,外语类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另报考外语专业学生须参加山西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

第二十六条 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

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201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 “山西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音乐和舞蹈类专业山西省录取原则为: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

技术理论专业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根据各专业方向(例如声乐、键盘、民乐、管弦方向)各行当(例如扬琴、二胡、小号等)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兼报)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并择优录取。若以上计划有缺额,则调至音乐表演专业,然后在未被录取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除声乐、钢琴、小提琴、二胡、琵琶可增录2人外,其余每个行当只可增录1人)。音乐学专业投档及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并择优录取(声乐考生和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兼报)。投档比例为1:1.2。舞蹈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和

专业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并择优录取。

外省录取原则为: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关批次艺术类录

取分数线,专业成绩达省统考合格线,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我校在外省招生的专业有:声乐、钢琴、手风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打击乐、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唢呐、笙。

第二十九条 美术类专业山西省投档原则为专业成绩超过省招考中心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线20分以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2。录取规则为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学生所报志愿进行录取。

外省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关批次艺术类录

取分数线,专业成绩达省统考合格线,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学生所报志愿进行录取。

第三十条 艺术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投档及录取原则为省广播电视编导及戏

剧影视文学联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文史类或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5%,按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并择优录取。

第三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投档原则为专业成绩超过省招考中心划定的本科最

低控制线10分以上,依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2。录取规则为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学生所报志愿进行录取。其中身高要求男不得低于170cm;女不得低于160cm(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我省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考试身高测试为准)。

第三十二条 我校对舞蹈类和体育类专业的男女考生比例有一定规定,其中

体育类专业男女生比例为4:1;舞蹈编导专业男生不少于30%。第三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

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颁发证书

第三十四条 学生毕业时, 符合山西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 颁发山西大

学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大学学位证书。二级学院的证书,注有二级学院名称的字样。

第六章 其它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

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复查,其中音乐学院学生进行专项考试复

查,专项考试办法参照山西省统考考试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

标准。

第三十八条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助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

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超过山西省当年高考录取一本

线30分以上且录入物理学(国家基地班)、中国语言文学类(文科初民试验班)和工商管理类(理科初民试验班)的考生免收第一学年学费,第二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前50%的学生免收当年学费。第四十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

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一条联系方式:

山西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sxu.edu.cn/;

校 本 部:电话:0351-7010288;传真:0351-7010288; 通讯地址:太原市坞城路92号 山西大学教务处;

邮编:030006

工程学院:电话:0351-2646282

通讯地址:太原市大东关红沟南街36号

邮编:030013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西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3篇: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院工作总结

附件:

锐意进取 开拓创新 续写学院可持续发展新篇章

——2010年度学院工作总结

院党委书记、院长 徐仲安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锐意进取 开拓创新 续写学院可持续发展新篇章

——2010年度学院工作总结 院党委书记、院长 徐仲安(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2010年是学院‚二五‛规划实施的收尾之年,也是学院扬帆再启‚三五‛征程的关键之年。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山西大学和省供销社的大力支持下,学院领导班子发扬精诚团结、开拓进取的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局,以建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满意,让社会满意的现代化大学为目标,大胆教学改革,狠抓教学质量工程,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

一年来,在各部门全力配合下,学院成功承办了第十九届‚应氏杯‛中国大学生围棋赛、2010年全国独立学院协作会常务理事会,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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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山西大学商务学院读书笔记目录

目录

1.红字

2.英语中常见的中国成语

3.马丁伊登

4.工资

5.智力游戏

6.买下那双手套

7.比尔盖茨

8.英语日记要这样写

9.老子

10.简爱

11.查特莱夫人的情人

12.日光之城—拉萨

13.傲慢与偏见—简奥斯汀

14.飘---玛格丽特米歇尔

15.牡丹亭

16.家—巴金

17.雾都孤儿

18.丑陋的中国人—柏杨

19.小王子—圣埃克絮佩里

20.乔家大院

21.围城

22.平凡的世界

23.德伯家的苔丝

24.阿甘正传经典台词

25.费用的各种表达

26.献给母亲的康乃馨

27.父母对孩子撒的谎

28.四六级写作临场实战思路

29.一道关于大学生是否应该做兼职的考题思路

30.fire的相关用法

31.四级听力短对话必看场景词

32.沉迷facebook会降低幸福感

33.四六级作文常用开头句式总结

34.魅力山西:黄崖洞兵工厂

35.乔布斯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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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浅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体育教学

浅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体育教学中

——学生的抗挫折能力的培养

本人设计的论文题目为《浅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体育教学中学生的抗挫折能力的培养》,以“挫折教育”为关键词,在CHKZ中搜索,再以“高校体育教学中”为关键词在结果中搜索到17篇相关文献,对本研究课题有意义的11篇。由于目前国内外关于体育教学中挫折教育的研究处在快速的发展阶段,还不成熟,因此本文的叙述对我院体育教学中学生的抗挫折能力的培养具有一定得参考价值。

本文根据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体育教学中学生的抗挫折能力的培养的研究成果,借鉴他们的成功理论与经验,大胆的将这些理论与经验运用到我院的体育教学中学生的挫折教育中。这些文献给予本文很大的参考价值。本文主要查阅近几年的文献期刊。

当代大学生正处于特殊的历史变革时期,在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学生抗挫折能力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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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怀化学院招生章程

怀化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招生,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全称为怀化学院,部标代码为10548,英文名称为Huaihua University。

第三条 怀化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湖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坐落在交通枢纽城市湖南省怀化市。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校长任招生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分管校领导、有关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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