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
马维国
一、青少年为什么必须学习法律知识?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日益严重,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的社会问题。
有人将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贩毒吸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同样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1995年全国刑事犯罪145万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为82万多人,占56%。从1980年到1995年16年间,未成年人犯罪增加127%,进入90年代以来至今,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较80年代提前了2至3岁,其中14岁以下少年违法犯罪的比例在增加。对此,我国公安部也发出过红色警告:未成年人犯罪及其低龄化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我国政府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高度重视,曾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199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年1月1日施行),通过实践,人们感到未成年人犯罪应以预防为主。经过五年的研讨、起草、修改,以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中心内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6月28日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上通过并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期望借助法律的硬性规定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开辟通道。
(二)青少年学习法律常识是依法律己的需要。
因为要作到依法律己,必须首先学习法律知识。知法才能明确哪些是法律允许做的,哪些是法律不允许做的、禁止做的;哪些是法律要求必须做的。
1、什么违法?
违法是指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社会有一定危害,应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是,违法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 1
性不大,没有触犯刑法,不必受到刑罚。它的主要特点有:首先违法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治安管理处罚法》、《义务教育法》等的行为;其次违法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不是很大,如故意伤害致轻微伤(轻伤和重伤均构成犯罪)。第三,违法应当受到处罚,不是刑罚。比如,无证驾车,不戴头盔、早上放音响影响人家休息等等行为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违法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拘留和劳动教养等。
2、什么是犯罪?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例如,某中学学生王某,16岁,开学时,其父亲给了他800元钱交学费,在去学校途中不小心被偷了,王某心里很不服气,于是就偷了邻居价值数千元的摩托车,这就构成了盗窃犯罪。从王某的盗窃犯罪我们可以看出犯罪有三个特点:一是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具有违法性,二是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三是犯罪必须受到法律惩罚。
这里我们来看一下犯罪的责任年龄问题。我国刑法第17条对刑事犯罪的责任年龄是这样划分的:一个是绝对刑事责任年龄,即根据刑法的规定只要是满16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具有相应的责任能力,构成犯罪的话,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还有一个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就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爆炸、放火、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另外法律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一律不负刑事责任,但对于给他人造成其他损失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依照法律规 2
定予以赔偿,并加强对行为人的管教。
3、几种常见的违法行为。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扰乱学校教学秩序,结伙斗殴、寻衅滋事。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携带、贩卖枪支、管制刀具,在公路上设臵障碍、损毁、移动标志,私拉电网、放火、投毒等。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如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虐待家庭成员,侮辱他人或诽谤他人,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等。
(4)侵犯公私财物行为。如。故意损坏公共财物,偷窃、骗取抡夺公私财物。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如明知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购买,吸食毒品,偷开他人机动车辆,故意毁坏文物、污损文物;故意毁坏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故意破坏草坪、花卉、树木。
(6)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如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用火。
(7)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如无证驾驶车辆、醉酒驾车、禁止通行的地方强行通行、乱停放交通工具等。
(8)违反户口管理的行为。如涂改户口、冒用他人户口证件、身份证。
(9)卖淫、嫖娼
(10)种植毒品
(11)赌博、传播黄色淫秽物品。
4、几种常见的犯罪行为。
(1)危害国家安全罪。如间谍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如爆炸、放火、投毒罪等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如非法集资、伪造人民币等。
(4)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罪,常见的有杀人、故意伤害、强奸、非 3
法拘禁,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绑架、拐卖妇女、儿童等。
(5)侵犯财产罪,如抢劫、抢夺、盗窃、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
盗窃罪。所谓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比如采取爬窗入室、乘人不注意、熟睡之机),盗取别人的财物,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小偷”、“扒手”等。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1500元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或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15000元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类犯罪最多,如:
蔡某某进入校园盗窃案。蔡某(男,1982年3月29日出生,住尤溪县洋中镇某村)由于长期迷恋于打游戏机,而产生盗窃某县某中学电脑的邪念。1998年8月19日凌晨,被告人蔡某伙同李某携带二根钢筋及骑一辆三轮自行车窜到洋中中学,夜幕下,两人翻墙进入校园内,尔后窜到学校教学楼三层电脑室,用钢筋撬电脑室的房门锁,未能撬开,被告人蔡某与李某邀住在学校的陈某参与作案,被告人蔡某与李某、陈某用钢筋合力撬开电脑室的房门锁,盗走室内“厦华”586型电脑一套(价值人民币13892.66元),并用三轮自行车将该套电脑运到李某家中藏匿。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夜深人静之机,采取撬锁等手段,窃取本县某中学“厦华”586型电脑一套,价值计人民币13892.66元,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年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抢劫罪。所谓的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抢劫罪的,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具有以下几种情形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入户抢劫、在公 4
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涉及到侵害校园的主要有在校学生进行抢劫或者进入校园进行抢劫,案例:进入某中学生宿舍抢劫案。2002年9月2日,曾某、林某、陈某、李某到尤溪县城关镇水东电站坝头的夜市喝酒,期间曾某提议到某中学抓赌博敲诈点钱用。9月3日凌晨1时,曾某、林某等人分乘二辆摩托车到某中学,从围墙断裂处进入该校学生宿舍楼。他们从该宿舍楼地下室取木棍上楼,李某某、陈某某将汗衫脱下蒙住脸部,林某手持一条皮带,他们相继进入六间学生宿舍,对宿舍内的学生采取拳打脚踢、棒打等方法进行抢劫,李某某负责收钱,共抢得人民币250元、手提包1个、手表2块、衣服等。后他们分别被判处六年、四年、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某中学五学生入室抢劫案。陈某是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他平时贪图享乐,时常乘某市场里一开食杂店的人不注意之机,将小样食品偷来。后被店主发现,告诉了陈某的父亲。陈某的父亲为此对陈某进行严历的看管,放学回家后就不让陈某上街闲逛。陈某在家里却迷上了电视警匪片,模仿电视里不良的镜头。2002年间11月9日凌晨2点许,他携带一把水果刀和一块蓝布,窜至食杂店,用蓝布蒙面,踢门入店,把正在熟睡的店主揪起来,把水果刀架在店主的脖子上,要店主”拿出钱来。陈某抢得人民币155元。第二天,陈某把抢劫的事告诉了同学刘某、陈某、朱某和林某,并用抢来的钱买了鸭头、鸡爪和啤酒请刘某等四人。刘某等四人发现陈某得钱这么容易,于是四人就在2003年12月6日凌晨1时许,用黑布蒙面,携带二把水果刀,窜入原食杂店内,强行将店主按倒在床上,抢走人民币920元及验钞机1台、高梁酒2瓶、乘风牌香烟10包、富健牌香烟8包等。后这五个人因犯入室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八年、5
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故意伤害罪。所谓的故意伤害罪是指,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采用暴力殴打、用刀具器械砍刺等方法,造成他人轻伤、重伤、伤残等。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案例:
中学学生故意伤害案。2001年8月15日晚,某中学学生李某某因手被纪某某划伤一事,把纪某某叫到该校学生宿舍背后的路上,向纪某某索赔医药费5元。因纪某某不肯赔偿,李某某便朝纪某某身上踢一脚,与李某某一起的严某某则从地上拾起一根木棍,朝纪某某的身上打去,打中纪某某的左腰部,致纪某某脾破裂,经法医鉴定,纪某某的伤属重伤。严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和李某某共同赔偿人民币47369.55元。
寻衅滋事罪。所谓的寻衅滋事罪,是指:在主观方面为故意,犯罪动机是为了逞强争霸,显示威风;有的是为了发泄不满情绪,报复社会;有的是为了开心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获取某种精神上的满足。在客观上表现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取乐,或者殴打他人致伤);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结伙、持械追逐、拦截他人,或者追逐、拦截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多次强拿硬要,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强拿、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一般是指造成商店、饭店、舞厅、影剧院等场所的营业不能正常进行,交通堵塞,公私财产受到损失等)。有上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6
拘役或者管制。
案例有:某中学蒋某寻衅滋事案。蒋某是个独生子,6岁那年因为淘气不小心从二楼摔至地上,造成头颅前骨破裂,经医院抢救,虽然捡回了一条命,但头颅前骨不能硬化,该处颅骨软如皮肤、如豆腐,只要用手轻轻一按,则会陷及脑浆,因此蒋某成为残疾人。本来对蒋某非常疼爱的父母,此后对蒋某更是爱护有加。从小学到初中,同学、老师知道蒋某是残疾人,都让他三分,生怕不小心触及蒋某的豆腐头,惹祸上身。但蒋某却认为自己有威信,是“大哥”,经常在校园里滋事。冬天,他经常把学生宿舍的棉被抱到学校背后的山上,躺在棉被上晒太阳。2000年10月10日晚,蒋某骑着自行车经过校门口,该校一名白头发老师看蒋两眼,蒋某认为这个老师看不起他,于是就于次日晚23时邀集一名社会青年要找白头发老师算帐。在校门口遇到该校林老师,蒋某问林老师白头发老师在哪里,当林老师回答没看见时,蒋某就动手殴打林老师,被旁人劝住,林老师乘机避开。蒋某随后跑到校门前的饮食店里拿了一把柴刀,冲进学校找林老师算帐,柴刀被该校的陈老师抢下。蒋某某又找了一根木棍,冲到教师宿舍楼,就用脚踢坏教师宿舍门,用木棍打碎宿舍窗户玻璃。蒋某被当场抓获。此前,2000年1月18日中午,蒋某某因不满后楼中学学生杨某某、陈某某骂他,就伙同林某在后楼操场拦截杨某某、陈某某,对他们进行殴打。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受到了刑罚制裁。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是指,以暴力胁迫、恐吓要挟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上的恐惧而交出财物或者财产上的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1000元到3000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2000年9月25日晚,被告人郑甲(男,1980年11月18日出生)以某中学学生陈某某讲其坏话为由,勾邀被告人郑乙(男,7
1981年8月11日出生)要殴打陈某某。当晚,被告人郑甲、郑乙把陈某某叫到某第二中学附近的一拖拉机修理店旁,共同对陈某某施以殴打。后经在场的学生劝解,并叫陈某某请被告人郑甲、郑乙吃饭了结此事。陈某某因害怕继续被打,只好许诺过三天给被告人郑甲、郑乙100元人民币。2000年9月28日晚,被告人郑甲、郑乙窜到某第二中学,将正在晚自习的陈某某从教室里叫出,带到该中学附近一拖拉机修理店旁,向陈某某索要同月25日陈天涟许诺给的100元钱,拿走陈某某身上仅有的5元人民币。被告人郑乙追问还有95元何时给,陈某某答应等下个赶集日再给。被告人郑乙还威胁陈某某:“以后嘴巴封密。”当晚,被告人郑甲、郑乙用所索要的5元购买两包“富健”牌香烟。10月5日晚,被告人郑甲、郑乙又窜到该中学,将陈某某从教室叫到该校实验楼背后空地处,向陈某某索要前次答应给钱的余额部分。当陈某某说没钱时,被告人郑甲、郑乙各朝陈某某的脸部打了一巴掌,被告人郑乙还逼使陈某某在5分钟内去借20元钱,送到本县某游戏机店,当晚8时许,陈某某到指定地点时,正好遇见同校学生郑某某,便把事情经过告诉郑某某。此时,已在指定地点等候的被告人郑甲、郑乙听到陈与郑的谈话,被告人郑甲、郑乙便对陈某某施以拳打脚踢,被告人郑乙还用烟头烫陈某某的脖子,并叫陈某某次日要给30元。10月6日晚,被告人郑甲、郑乙又窜到该中学将陈某某从教室里叫出。在教学楼的楼梯口,被告人郑甲向陈某某要钱,陈某某因惧怕被打,便把身上的30元钱交给被告人郑甲。当晚,被告人郑甲、郑乙将所索取得30元人民币均分。后郑甲和郑乙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判处刑罚。
(7)危害国防利益罪,如破坏军事设施。
(8)贪污贿赂罪
(9)渎职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
(三)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青少年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首先,要知道自己有那些合法权益,更要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需要学习法律知识,才能在法治社会中生存和发展。
(四)通过法律学习,可以让青少年学生了解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产生原因。
1、当前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有:
(1)青少年犯罪数量急剧增加,年龄却越来越趋于低龄化。
据统计,在50—60年代,青少年犯罪约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20%—30%,到80年代增至70%以上,至今仍居高不下,另据有关数据分析,90年代以来,青少年犯罪的初始年龄比70年代提前了2—3岁,14岁以下的犯罪案例明显增多,年龄最小的还不满10岁。
(2)青少年犯罪形式上具有突发性和盲目性。
未成年人性情容易急躁、激动,好感情用事,不善于控制自己,由于这些心理特点,形成了其犯罪动机简单、单纯,有很大的盲目性,他们考虑的比较简单,甚至为一件小事就以残忍野蛮的手段将人杀死。如去年发生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的以17岁李某为首的五人伙抢劫案,他们每次抢劫都非事先预谋,而带有偶发性。如某一晚上,他们在一起打扑克,其中两名成员出去买烟,在店里碰到另两个买烟的人,发现他们拿出的钱包中有很多钱,于是立刻回去告诉其他成员,他们就带上菜刀、刺刀等凶器,一哄而上,将两个买烟人劫持到偏僻处,将其身上钱抢劫一空。有些青少年则常常为一些不顺心的事、一个看不惯的举动、一名不顺耳的话而导致不寻常的犯罪。又浙江省遂昌县某中学15岁学生杨某,与同班同学到刘某在教室里玩耍时发生口角,刘某转身打了杨某的嘴巴,杨立即掏出裤袋中的水果刀,向刘的背部刺了一刀,腹部刺了两刀,造成刘某重伤的严重后果,结果杨某被决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刘某人民币15000多元。这种突发性 9 的行为反映了未成年人感情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不计后果,法制观念淡薄。
(3)青少年犯罪类型明显增加,犯罪性质恶性化趋向明显,暴力性加重。
90年代以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新类型比以往明显增多,依次排列是:盗窃、抢劫、流氓、强奸、伤害、绑架等。其中主要是盗窃和抢劫,约占75%左右。除上述几种典型的犯罪外,近几年又添了新的犯罪类型,涉毒、涉枪、赌博、和拐卖人口等犯罪日渐增多。同时,近年来,在青少年犯罪中以暴力为后盾的重大刑事案件日渐增多,施暴程度不断加重,而且青少年犯罪时在作案过程中很少顾及后果,作案手段野蛮和残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据统计,目前全国的刑事案件中青少年刑事案件占65%。
2002年6月16日,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日子了,然而这一天发生的震惊全国的北京“蓝极速”网吧纵火案却令人刻骨铭心。这天凌晨2点40分左右,位于北京海淀区学院路20号院内一幢小楼2层的招牌为“蓝极速网络”的网吧突然起火。顿时,烈焰腾腾、势不可挡,大火还引起电器设备和显示器屏幕玻壳爆炸。由于网吧只有一个门,着火时还锁着,窗户也都被铁护栏封住,网吧里的人无路逃生。经市民帮助撬开个别护栏和及时赶到的消防队采取紧急措施后,部分被火围困的网民从窗户跳出或被救出。待9部消防车将过火面积达100平方米的大火扑灭,火灾当场烧死20人,17名伤者送医院抢救,后受伤者中又有5人死亡。
这场火灾造成的群死群伤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北京市伤亡最多的,而纵火者是几名十三四岁的中学生,因和网吧服务员发生纠纷后起意报复,故意纵火将网吧点燃。北京市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认为这几名中学生刘××、宋××、张×,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因三人在犯罪时均未成年,依法对他们从轻处罚,判处刘××、宋××无期徒 10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张×(女)有期徒刑12年,参与纵火的还有张×(男)因不满14岁,未追究刑事责任,被北京市公安局收容教养。
人们之所以对此案无比震惊,不仅是因为这场火灾造成北京市伤亡之最,更主要的是对几名十三四岁的中学生的罪行竟如此恶性,如此危害社会和他人而触目惊心。
(4)青少年犯罪手段向团伙化、成人化方向发展,但同时又表现出一定的幼稚性。未成年人不管身体发育多好,力量多大,胆怯和恐惧是他们首次作案的常见心态。同时,由于他们的思想还不是太成熟,缺乏作案经验,作案时心理压力大,在实施暴力犯罪中,总担心被害人反抗,觉得一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所以常常是同学结合,邻里结合,患难结合,校内校外结合。资料表明,青少年犯罪中75%属于团伙作案,他们往往是结伙行动,一起作案,一拍即和,一哄而起,互相壮胆,具有纠合性特点。此外,青少年犯罪虽然体现出精选目标、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分工负责等成人化作案手段,但因为年龄与智力的关系,他们在作案时仍表现出一定的幼稚性,如有的作案学生在两天内在同一学校门口两次抢劫相同的被害人,这些为侦破案件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也反映出青少年犯罪的幼稚性。
2002年被缙云县五云镇派出所一举捣毁的专门敲诈、抢劫学生的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团伙作案的案例。这个团伙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50余起。这个团伙成员来自缙云五云镇、新建镇、东渡镇、大源镇等地,主要成员13名,年龄最大的17岁,最小的仅14岁,他们因共同的“目的”自由组成一个“大家庭”,有家不归,脱离学校,整天游手好闲,并伺机寻找目标作案,由于年龄段的原因,他们实施的主要犯罪对象是学生,犯罪手段主要是持马刀、铁棍等凶器,专门以学生为目标进行敲诈、抢劫。刚满14岁的刘刚是缙云县大源镇人,也是该团伙中年龄最小的一个。其父母在他9岁 11
时离异,由父亲抚养,其父因受婚变影响,性格变得异常暴躁,经常酗酒,不顺心时便打骂刘刚。在小学一年级时表现良好的刘刚之后便变得喜怒无常,不好好念书,还经常逃学,初一没读完就辍学了。2000年1月,他偷了父亲的200多元钱跑到离家50多公里的缙云县城,在一游戏机房认识了“黄鼠狼”李志杰,并通过他认识了另外11名团伙成员,从此,他过上了靠抢劫、盗窃为生的“逍遥”的日子。在此期间,他父亲从未寻找过他,任他自生自灭,甚至犯案被抓后公安部门通知他,他也无动于衷。据了解,其他几名少年都有和刘刚相类似的堕落过程。下面就举几个他们所犯的案件。2002年的1月14日早上,天还不怎么亮,缙云县新建中学的初一学生李某、施某、赵某3位学生正在晨跑,当他们跑到操场的拐角处时,突然,6个比他们高大的小青年拦在他们面前,只听其中一个说:“同学,口袋里有多少钱,全部给我拿出来”。第一次碰到这种事,3人都被吓坏了,刚准备转身逃,又被2个人拦住了,“想逃,没门,搜”。结果。3位同学身上的1元、1.5元,3元钱全被搜走,6人抢走钱后扬长而去。当天上午,该6人来到马渡村,在马渡村旧桥桥头,强行拦截马渡中学学生施某、王某、胡某和施某,并分别将其带到桥头的殿内,采取拳打脚踢、打耳光、搜身等暴力手段,从他们身上劫取人民币26元。1月20日傍晚,该团伙中的李某、黄某、刘某等人守候在缙云县五云镇三里树人学校外的路旁,强行拦截回校上课的学生何某、陈某、江某等,并分别将他们带至一民房内,采取强行搜走他们身人民币30元。
从以上特点我们可以看出青少年犯罪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从不良行为、恶作剧发展到违法犯罪;二是由差生发展到思想品德和功课都差的双差生,进而结帮逃学,发展成违法犯罪行为;三是从冒险、游乐到离家出走,侵犯他人权益到违法犯罪;四是从娇生惯养到称王称霸及至行凶打人,五是从被歧视、虐待到行凶报复,或被遗弃 12
而流落街头,被人教唆而犯罪;六是从小偷小摸发展到盗窃抢劫;七是模仿影视网络里的暴力和色情镜头,从好奇到偷尝禁果而违法犯罪等。当然青少年犯罪还包括疯狂性、反复性、连续性等特点,由于时间关系,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那么,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又是什么呢?我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由于青少年自身的不良心理和不良行为造成的。
1、贪图享受,不思进取,不劳而获的不良心理是产生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由于未成年人没有劳动收入,如果要去贪图生活享乐,如去歌厅、酒楼、玩游戏等等都需要钱,他们就会想尽办法去骗、去偷、去抢,甚至不惜以牺牲亲情为代价。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初中生杀母亲的案例。这是发生在庆元的一个13岁少年捅死养母案件。
案件发生在2001年9月2日,庆元县岭头乡黄宙坑村初一学生吴某在养母陪同下一起到学校去交学费,村里到学校有2公里多的机耕路,当天中午他一反常态地提出要走山路,说山路近些。于是,两人就出发了,走到山顶上,吴某从书包里拿出尖刀,趁养母不注意,从背后将亮光闪闪的尖刀刺向养母身上,连续刺了十余刀。最后,连刀柄也断了,刀却掐在养母身上,当场将养母刺死,随后吴某搜遍了养母的身体,从养母身上搜走了带去交学费的700多元钱,然后将养母的尸体拖进树林中,并用杂草掩盖。干好这一切后,吴某才从容不迫赶往学校,第二天吴某又到学校附近的游戏厅里,专心志致地玩耍起来,直至公安人员找到他时,他还沉迷于游戏之中,脸上毫无惧色,实在令办案民警费解。俗语说母爱无价,但在吴某的眼里,母爱还不值区区700元钱。我想,吴某的养母可能至死也想不到自己竟然会死在辛辛苦苦把他从四个月养大的儿子手里。杀害养母的吴某面对看守所的高墙,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他对办案民警说:“她就象我的亲妈一样,我却做了这种丧尽天良的事,真后悔!”据吴某交待,他当时 13
杀死养母只是想把养母身上的钱拿走,还几百元钱的债。当天下午,吴某把养母杀死后还打电话给他养父,骗他说养母到校后又一个人到庆元城里了。
一个13岁的少年如此残忍,而且杀人后还镇定的撒谎、玩游戏机。实在令人匪夷所思,不过,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从办案民警的调查中可发现,其中确有许多值得深思的地方。
吴某自己说,他喜欢撒谎带来的快感。比如告诉一个人说有人某地等他,结果那人跑去却一个人也找不到。吴某的几位同学说,吴很会说谎,平时常编一些借口借钱,同学们都不太相信他。吴某平时很喜欢吃零食,学校附近一个食品小店是他经常光顾的地方。吴某有时请同学吃饭,一次就是上百元。由于吴某花钱大手大脚,家里给的钱远远满足不了他的开销。2000年,吴某偷了家里几百钱,家人只是追问了一下,也不了了之。从此以后,吴某胆子更大了。2001年5月,债务缠身的他偷走了亲戚家1850元钱,他到学校后,一天就花了1100元。吴某不但偷钱,还会骗钱。有一次,他骗老师、家里的影碟机坏了,拿到岭头来修,于是老师借了他50元钱。还有一次,他到一亲戚家,说养母病了,他想买点药回去,亲戚给了他200元。家里没人时,吴某还常常看一些枪杀、武打的碟片。一附近村民还两次看到吴某在磨一把小刀。从吴某上述平时的种种表现可以充分说明吴某杀死养母绝非偶然的,这里面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由于吴某的养父、养母、学校平时疏于对吴某的教育、引导,放纵了吴某的所作所为,最终导致了惨案的发生,其中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
2、逞强好胜心理。未成年人在刑法上是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这一时期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为“危险年龄”段,其危险性源于他们的情感具有极端不稳定性和强烈好胜,容易偏激,冲动起来不计后果。这也是未成年人中激情犯罪较多的原因。逞强好胜心强是头脑简单,分辩是非能力差,稍被唆使便容易上当,偏离正道,被坏 14
人利用,其犯罪动机盲目、模糊,只为显示自己,证明自己,不考虑后果如何。
3、盲目好奇心理和消极模仿心理。未成年人是我们社会的弱势群体,这一群体,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具有不成熟的特点,对新鲜事物具有神秘感,有强烈的得知要求,在认识上有好奇心理。如引导不当也会造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实践中,一些青少年由于对异性,毒品等充满神秘感,好奇心驱使去寻求刺激,再加之自控力差,进而模仿。因好奇而模仿武侠小说、碟片中、网络的暴力情节、色情行为而违法犯罪的不计其数。目前,吸毒低龄化现象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和青少年盲目好奇,消极模仿心理是分不开的。
4、从众心理。在群体压力大,个人心理承受力小时,采取从众行为而获得安全感,是人的一种自然向往和能动适应群体生活的社会属性——聚群性,也是人的一种社会性需要。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未成年人纠合性犯罪的特点从众心理就是基于青少年同龄群体内相同的情感和相似的需要。如某地所查获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单独作案的1257人中占总数的42.9%,两人以上共同作案的1675人占总数的57.1%,三人以上团伙犯罪的731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24.9%。未成年人结伙犯罪影响大,连续作案多,危害广,成员的共同心理是:要偷大家一起偷,要打大家一起打,你吸我也吸。从众心理还加剧了团伙犯罪,某市公安局破获的以刘发辉(男,16岁),王超(男,15岁),李育武(男,17岁)三人为首的16名未成年人组成的抢劫犯罪团伙就是在这种心理作用下,由起初的6人发展起来的。
5、嫉妒心理。“嫉妒是人之天敌”,一个人或多或少都会有一点嫉妒心理,但关键在于人们怎样去控制自己的嫉妒心,不加控制的嫉妒心,如脱僵的野马,势必带来严重危害。未成年人中由于嫉妒而杀人和故意伤人的犯罪,也为数不少。某市林运二车队的张会东(男,15
23岁),因开歌舞厅不景气,看着别人生意红火产生嫉妒,而实施犯罪,连续三次用炸药爆炸了三家歌舞厅,当第四次伺机作案时被民警当场抓获,问其作案动机时,回答说:“看到别人家的生意比我好,我就非常气愤,就想去炸掉这家人。”由此可见嫉妒心危害之大。
6、报仇心理和反社会心理。未成年人涉世不深,世界观尚未定型,是人格形成和发展的最关键的阶段,也是最容易产生逆反心理。对社会,对人生的认识易表面化、直观化。在当今多元思维并存,各种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下,更加不能正确看待社会腐败等问题,易对司法平等原则产生怀疑,对社会不满,甚至仇视心理,对法律、社会信任度降低。书本教育、教师的教导和社会现实之间的反差,使青少年觉得无所适从。未成年人中思想不稳定、抵制力较弱、意志力差的人,可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后备军,有的明明知道法律是威严的,而故意去犯罪。
以上是易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不良心理的六种表现,各种不良心理的形成,原因较为复杂多样,既有家庭的,又有学校的,有社会环境的,最主要有是个体主观原因。
(二)家庭结构不完整及家庭教育不当。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多半来自于问题家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对孩子都有一定的影响。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发生的重庆的一个17岁少女弑母案。这个案件发生在2001年10月22日,这天早上,在重庆市某区职业中学就读的小丽早早起了床,她梳洗完毕后,便将早已准备好的10包“毒鼠强”悄悄放入母亲爱吃的芝麻糊中并细心地搅匀。做完这一切后,她回头用怨恨的目光望了望熟睡的母亲,轻轻拉上门,心情复杂的去学校了。下午放学后,她先到文具店买了3个信封,然后匆匆回家,一切如她所料,母亲早已气绝身亡,静静躺在地上。见到这一切,她面不改色心不跳,掏出早就为母亲写好的3封“遗书”装进3个信封,16
将其放在茶几上,伪造出母亲自杀的现场。随后她拨通了报警电话。民警很快赶到,经过细致侦查,认定3封“遗书”系小丽伪造。小丽供认了事实。时年17岁的小丽身高1.7米,戴着一副近视眼镜,显得文质彬彬。她在读职高时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并当上了班干部。按说,一般家长都会对这种孩子感动满意和知足,而她的母亲杨某却对女儿的努力并不满意,时常在女儿面前念叼,要女儿认真读书,考出好成绩,争取今后有个好前途,杨还自作主张,替女儿报名参加大专自考。小丽一旦考试成绩欠佳,恨铁不成钢的杨便用“弱智”、“傻儿”等羞辱的话责骂女儿,有时见小丽在家看教科书,杨竟骂女儿是“装蒜”。杨某做梦也未料到,随着她对女儿的“关爱”越深,女儿对她的怨恨也越深。去年10月的一天,杨某又一次训斥小丽:“如果你自考成绩不好,我不会给你好果子吃,你也没有好日子过!”她的威胁。使深埋在小丽的心中的怨恨如火山般爆发出来——小丽为摆脱母亲的这种“关爱”,经过一番思考后,竟滋生了毒杀母亲的念头。小丽为泄恨而毒杀母亲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她不得不接受法律的审判,法律无情,她将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此案的发生让人思绪万千,发人深省,也启示多多。第一,要走出家庭教育的误区。时下,望子成龙,盼女成凤的意识在一些家长的头脑中根深蒂固,他们对子女的期望值十分高远,希望子女成风成龙,为自己光宗耀祖。为此,他们对子女要么骄生惯养,宠爱倍致;要么严加管教,粗暴武断。然而他们却不知,这样做的后果不仅达不到目的,反而适得其反,一旦子女发展不遂己愿,他们不是甩手不管,任其自流,就是恨铁不成钢,实施棍棒教育,以为“黄荆棍下出好人”,致使子女产生逆反心理,甚至铤而走险。小丽之所以杀死亲母,成为阶下囚,就是由于其母的教育方法简单粗暴,这教训实在是太深刻了。
另一方面,家庭结构的不完整与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也有一定的关系。父母婚姻美满是女子顺利成长的摇篮。据调查,一些青少年之 17
所以犯罪,多是父母婚姻破裂,因为,子女们都希望父母亲密,家庭和睦。假如父母不和,甚至离异,作为子女将感到迷茫、痛苦、失望,直至做出令人难以估量的事来。据小丽陈述,家庭的不和谐是她弑母的主要原因。她说,父亲经常上夜班,白天在家常是蒙头大睡,很少与母亲和自己交流,而母亲也时常把对父亲的不满发泄到她身上,除了责骂还是责骂,使她经常感到无助的孤独,感到十分压拟和疲惫,为了摆脱这种家庭,她才决定毒杀母亲,从而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
(三)社会不良环境的负面影响。社会不良因素对学生心灵的冲击、腐蚀是在校学生犯罪的社会原因。由于经济与文化在发展与规范管理之间的落差,再加上密集的信息爆炸,使得孩子们每天都有可能接触到不健康的元素,这些对于辨别和自控能力不强的孩子来说,无疑是极具诱惑力的。学校周围边环境也不容乐观,遍布中小学校周围的网吧、台球厅、美容院等更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温床。
此外,有关调查还发现,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多半都是不爱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成绩好坏与违法犯罪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爱学习成绩好的学生违法犯罪的可能性要小的多。因为,学习成绩不是天生的,需要后天持久不懈的刻苦学习,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也不可能取得好成绩。看书学习的时间多了,歪门邪道的想法就少。不爱学习,逃学甚至辍学,大量的时间与社会闲杂人员在一起,耳濡目染,违法犯罪就在潜移默化中形成。政府多次花大力气净化学校周边环境,遣散社会闲杂人员,就是为了减少社会不良因素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创造一个适合学习的优良环境。也希望未成年人多结交一些健康有益的朋友,远离狐朋狗友。古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二、怎样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一、要注重自身的思想道德和法制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从源头上遏制、减少青少年犯罪。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根本,就是要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加强对自身的思想品德及法制学 18
习,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以崇高的思想信念、健全的人格情操、良好的道德品质、自学抵制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和腐朽思想的腐蚀。要从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起,从小事做起,即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要养成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习惯,从而增强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辩别真伪、抵制诱惑的能力;要注重责任意识的培养,从以个人为中心的思想中脱离出来,树立起对自己、对家庭、对学校、对社会负责的意识。
二、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的诱惑。首先是交友要慎重,拒绝不良交往。交往对青少年的成长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不当的社会交往对青少年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反之,不良的交往会成为青少年实施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的直接原因。不良交往往往是有劣迹、不轨行为或不良品行的青少年结合在一起进行不良的社会娱乐活动,他们逛街、下饭馆、抽烟喝酒、打牌跳舞、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追求低级趣味等等,同时社会上一些有前科、有劣迹的成年人利用青少年好奇心强、社会经验缺乏、辨别力、控制力薄弱等特点,以物质引诱、暴力威胁等方式,传播犯罪思想,教唆作案手段,以使青少年误入歧途。有不少青少年正是由于不良交往,受到不良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例如,学生吴某,初中毕业后未考上高中,本想去当兵的,但自从在舞厅跳舞时认识了曾犯过盗窃罪的罗某后,一来二去,二人搞得火热,罗某便向吴大谈“盗经”,说作案时如何刺激,如何过瘾,最终吴某在罗的教唆下走上了盗窃犯罪道路。被判刑八年,葬送了自己的前程。
三是尽量避免涉及成人娱乐场所,避开不良环境的影响。目前我市青少年的娱乐场所还比较少,相对来说成人娱乐场所如歌舞厅、酒吧、迪吧、网吧却比比皆是。由于涉足成人娱乐场所的人员成分复杂和流动性大,许多违法犯罪人员混迹其中,寻衅滋事,青少年在这样的场所很容易受腐蚀。
四是迷恋网络游戏已成为青少年的公害,并诱使大量违法犯罪的 19
发生,如永嘉桥头镇中学就发生了两个中学生为了得到上网的钱,不惜将魔爪伸向同班同学,用尖刀将同学刺死的惨案,教训十分深刻。
三、如何增强防范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作为我们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应如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防范意识呢,这是我今天讲的第三个问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规定,“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批判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这里面用简单的语言概括就是应该如何规范自己。比如说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作为我们应该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言行。
如“尊敬教师,热爱班级,努力为学校和班级做好人好事,在家孝敬父母等。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起远大理想,将来报效祖国。一个人只有用知识武装了头脑,将来才能成为社会的有用的价值规律,一个没有文化的民族,是一个没有希望的民族。
纵观世界,哪个国家知识强盛,哪个国家的综合国力便强大,大家都知道,美国是世界上的霸权有,被称为世界警察,他之所以强大,是因为他的科技强大,科技强大是因为人的素质高,人的素质高是因为接受的教育层次高。
美国50年代普及了高中教育,而我们才刚刚建国,现在美国已经普及了大学教育,我们国家现在才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并且相当艰难。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是新世纪的主人,希望你们认真学习,遵纪守法,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立场成才,祖国的未来寄托在你们身上。
最后祝同学们幸福快乐,健康成长。
第2篇: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稿
法制教育讲座稿
今天,很荣幸和大家共同来学习和探讨中、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本人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和大家分享一些法律常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树立自觉遵守法纪的法律观念,培养自己的“法商”(相对学生“智商”和“情商”来讲的,“三商”都重要!)——“法商”就是指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法商”,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学生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学生:你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12至18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绩。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当负责什么法律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举例:结合学生身边案例讲解„。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罚法》(修改前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名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我们学习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就知道自己如果违了法犯了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从而做到自觉守法、护法,请同学们注意的是:法律不因为你不知道法律的规定,而实行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不追究责任,形象的说:“法盲”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样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就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例举典型案例解说„。
(三)、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小客可至70周岁〉
通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等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六条第四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1、学生乘车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头部、手不要伸出车窗外;②上、下车不要拥挤;③不要强行搭乘机动车;④乘车时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⑥坐在前排的人不要与司机聊天,影响司机安全驾驶„„
2、学生行走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靠右侧靠边行走;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戏、打球等;③横穿公路时,要前后观看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马线或天桥的地方,要走斑观线或天桥,不要闯红灯!④不要向过往车辆抛杂物„„
三、个别学生容易发生的不良现象。《未成年人保护法》列举了九种不良现象,希望在坐的每个学生都要牢记在心,作为自己的一条警戒线!这九种不良现象最容易引发违法行为,甚至诱化走上犯罪的深渊!我们要时刻警惕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才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 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让我们利用团、队活动时间,来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商”,让法律陪伴我们一起健康成长!
谢谢大家!
安全教育讲稿(1)
老师们,同学们:
上午好!
据了解,我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2000年,中小学生因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溺水、自杀等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就是说几乎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在“消失”。
校园安全涉及到青少年生活和学习方面的安全隐患有20多种:食物中毒、体育运动损伤、网络交友安全、交通事故、火灾火险、溺水、毒品危害、性侵犯、艾滋病等。
让我们看一些令人心痛的事故吧。
小明是某省重点中学的优秀生,在一次放学的路上,被迎面而来的大卡车带出十余米,一个十来岁的孩子就这样离开了人间。近年来,中小学校发生像小明这类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加,交通事故已成为中小学生的一大杀手,而由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危房倒塌、溺水、网络犯罪等意外伤害带给校园和青少年学生的惨剧则实在太多:
2003年,辽宁省海城由于饮用有问题的豆奶致使近3000名学生集体中毒;
2003年,北大、清华校园餐厅发生令人震惊的爆炸案;
某市组织一群学生参加体育加试,由于汽车严重超载,导致车祸,掉下深山的孩子多数无法生还;
在某省一学校的晨会上,上千名学生在楼梯争相拥挤,不幸造成28名孩子被挤死,59人受伤......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01年至2002年的全国性大型调查发现,安全事故已经成为14岁以下少年儿童的第一死因。
在对全国11个城市4.3万余名中学生进行的调查显示:非致命安全事
故的发生率为24.1%,其中造成身体损害的占1.64%,永久性伤残的占1.01%。
这既有部分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对该项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管理不到位、管理水平低、责任不落实等原因,也有基础设施差、条件简陋,致使隐患较多。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员孙云晓认为,80%的意外伤害可以避免。他指出,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的青少年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弱,因此对少年儿童进行安全教育的形势相当紧迫。
自1996年起,我国就建立了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将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而今天就是2004年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主题是“预防校园侵害,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
为了不让那令人心痛的事故发生在我们别中校园内,那么就请所有的老师同学们加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
体育运动安全
开展体育活动,不仅能增强体质,锻炼意志,还能起到调节身心、提高学习效率的积极作用。但是,在体育活动中,我们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体育活动项目有一定的体能和技巧要求,不少项目还具有较强的竞争性和对抗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潜在着不安全因素。因此,在体育活动中,如果我们不按照老师的要求开展活动,就可能导致不同程度的摔伤、撞伤、扭伤、砸伤、踢伤等事故发生。所以,体育活动时,同学们一定要严格按照老师的要求去做,不随意活动或者作高难度的动作,以免对自己的身体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我们学校每年的五虎杯、三六杯篮、足、排球比赛时,总有些同学不按照老师要求,而造成骨折等伤害事故,使自己身体受到伤害,从而影响生活和学习。所以一定要引起大家的重视。)除了严格按早老师要求外,体育活动量较大,容易造成损伤或危险。因此,掌握一些安全防护知识是非常必要的。
体育活动安全常识
1、饭后不宜立即进行较剧烈的体育活动,应在半小时到一小时以后进行。
2、在运动前应先做些准备活动,不要从安静状态突然进入剧烈活动,这样容易引起肌肉、筋骨的损伤。如,先活动一下膝关节、踝关节、腰部、手臂、腿部等处。
3、身体不舒适时,不要勉强进行较剧烈的活动。(有一个学校组织长跑,开始前有个学生感到身体不适,但是他想坚持一下也许就过去了,没有向老师反映情况,仍然参加了比赛,结果在长跑途中猝死。这不仅是对自己的不重视,更给家庭带来了无比沉痛的打击。所以,同学们在进行体育活动是一定要量力而行,出现身体不适要及时向老师反映)
4、雷雨天气不要到室外进行体育活动。(近年来发生雷击伤人的事故也不少,也应该引起同学们的重视)
5、开展球类运动时,要选择好场地,不要在有砖块、石头、凹凸不平的地上或未经压实的煤渣地上玩球。玩球时不能故意冲撞他人和用球砸别人。(另外就是不要在球场之外的地方从事球类运动,以免打破建筑物上的门窗玻璃,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6、投掷活动应在投掷区无人的情况下进行,以免伤人,投掷时应先让其他人站到安全地带。
另外,课间活动时也要注意安全问题:在紧张的学习后,课间活动能够起到放松、调节和适当休息的作用。但是,如果我们随意到危险地方去玩或做不正当的游戏,也容易造成安全事故。同时,我们作为中学生,应严格禁止到小学教室附近进行活动,大家都是从小学过来的,应该很清楚,小学生在各个方面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说都属于弱势群体,也许你不是故意的,但是一旦发生身体上的碰撞,必然会对小学生造成或轻或重的伤害。因此,课间也好、体育课、体育活动也好,作为大哥哥大姐姐,要尽量远离小学生的活动区域,用实际行动来保护好这些小弟弟小妹妹。
保护好别人的同时,课间活动也应该注意自身的安全,这里有个例子:
篮球架下的悲剧
2002年×月×日,恩施×学校四年级×班学生×××,在课间与另一同学在篮球架横栏上玩“倒挂金钩”的游戏时,不小心摔倒在地,造成左腿粉碎性骨折,在医院和家里治疗了长达三个多月时间,花去医疗费用达1万多元,还留下了行走不便的后遗症。
课间是同学们自由活动的时间,由于各自分散到校园的不同地方进行活动,老师也不可能随时在场。因此,我们在活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应当尽量在教室外走廊或操场上活动,不要远离教室,更不能离开校园,以免铃声响后乱跑导致摔倒、撞伤等;二是活动的强度要适当,不要做剧烈的活动,以保证上课时精力充沛;三是活动的方式要简便易行,没有危险性;四是活动时要避免发生扭伤、碰伤等危险。
要保证课间活动既玩得高兴,但又不出现安全事故,这就需要我们增强安全意识。
1、不到危险的地方去玩。比如,不要爬到树上、铁门上、围墙上和到水井边去玩,防止摔伤或掉进水里。如果校内有工厂和施工现场的,不要进去,防止机械轧伤或建筑材料砸伤。
2、不要追逐打闹。由于学校活动场地有限,加上同学又多,互相追逐容易造成撞伤和摔伤;更不能拿棍棒打闹,这样易造成伤害事故。
3、要正确使用体育设施。学校里有各种各样的体育设施,我们一定要在老师的指导下正确地去玩,不要为了逞(chěnɡ)强而在上面做一些危险的动作。
4、要开展健康、安全的活动。课间可参加打球、下棋、跳绳、踢毽子和滚铁环等活动,不要把利器和危险品带入学校玩。
集体活动安全
集体活动虽然不像体育活动那样具有很强的对抗性,活动危险性一般较小。但是,如果我们忽视安全问题,一旦酿(niàng)成安全事故,后果将不堪(kān)设想。
学校经常举行大型集会和集体活动,如:节日举办庆祝会、联谊会,平时组织参观、看电影、升旗仪式和每天的课间操等等。这些活动一般在操场、礼堂等能容纳众多人员的场所举行。如果不慎(shèn)发生安全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伤亡。因此,我们在参加集会或集体活动时,一定要注意安全。
楼梯间发生的悲剧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2003年10月22日晚9时10分,麻城市顺河镇林店小学五、六年级学生下晚自习从二楼下一楼时,因路灯不亮,一名学生将走在前面的另一名学生的拖鞋踩住,导致该学生摔倒。随后,近千名学生发生拥挤,造成18名学生被踩伤、压伤和摔伤。事故发生后,15名伤势较重的学生被转到该市人民医院救治,另3名学生因伤势较轻,留在镇卫生院观察治疗。
集体活动时,我们一定要遵守纪律,服从安排。如果出现意外情况,我们要保持冷静,听从统一指挥,切忌混乱,避免发生事故。如果室外大型活动突降暴雨和室内大型活动突发火灾时,易产生骚动和混乱,我们应该听从活动组织者的统一指挥,有秩序地依次退场疏散,以免随意奔跑,互相冲撞拥挤,发生倒地踩伤事故。
网络安全 尽管大家现在住校,平时无法上网,但是周末回家还是有机会有条件上网的,而且我了解到,在座的同学当中,经常上网的不在少数,所以我还要谈谈这个话题。
调查结果显示,已有53.7%的学生家庭购置了电脑,在中学生中有81.6%的学生上过网。这说明网络在学生中普及已经很高,家庭对电脑及网络也很重视,但是大部份的家长对电脑只知皮毛甚至一无所知,根本没有能力去指导和监督孩子上网,全凭孩子自主学习和操作。学生获取网络知识的途径主要有通过网络取得(占40.4%),以及书籍和向网友们请教,学校教育和家长教导则排在末两位,这表明学校教育和家长对孩子上网的指导还是远远不够的。
在缺乏家长和学校的引导下,学生漫无边界地在网上遨游容易产生各种问题:
一:孩子容易沉迷网恋甚至沉迷网络婚姻
根据我平时对各年级学生的了解,很多学生有似是而非的网恋经验。据《拉萨晚报》报道,拉萨市某中学近1/6的学生在网上 “虚拟婚姻”,拥有了一个“老公”或“老婆”。而且这些学生对待“虚拟婚姻”的态度十分认真,这种现象在拉萨如此,经济发达的地方情况更加让人担忧。
二:学生自制力较差,沉溺上网,性格容易变得孤僻甚至会疏离家人
长时间上网,会造成懒于与人沟通,性格变得孤僻。据新华网最新调查显示:青少年沉迷上网的情况十分严重,六成受访者平均每天上网超过4小时,有一成人更达9小时,有六成受访者表示宁愿上网也不想与家人在一起。
三:依赖网络会影响学生心理
根据某报报道一位连续24小时“泡”在网上的中学生因出现思维障碍而被迫送往医院治疗。该学生已有两年网龄,经常上网“冲浪”,出事时仍坐在电脑前。心理咨询专家说,这种“网络性心理障碍”患者的人数正在上升,且治疗十分困难,目前我国对此还处于探索阶段,网络对心理的影响应该引起人们共同的关注。
四:网络黄毒侵蚀身心健康
目前,网吧普及率高,为了浏览黄色网站,玩黄色游戏,个别学生因此而逃学、堕落,甚至犯罪。这不仅严重毒害学生的心灵,还扰乱了学校周边的秩序。
五:网络游戏正在教孩子走上犯罪不归路
南方网讯 为了偷钱去玩网络游戏,竟然将熟睡的奶奶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为了检验游戏中“武士”的杀人绝招,竟然将这些招数用在17名少年的身上,夺取了17条人命。网络所营造的虚拟世界已经深入我们生活的每一个环节,而且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影响着我们的生活,网络游戏是最典型的例证。网络游戏已经成为一个打造百万富翁的“黄金”产业,然而这个以青少年为主要消费群,充满着暴力、凶杀、色情的产业,正面临着社会责任感的缺位,行走于灰色地带„
网络犹如一把双刃剑,在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正在侵袭着人类的生活。因此加强对学生上网引导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一般来说家长不经常上网,对网络的了解大都不如学生,有些甚至是网盲,对学生上网的引
导显得力不从心。于是,学校和老师对学生上网的引导就至关重要了。这也就是我在这里讲这个话题的目的所在。
我建议同学们要遵守网络道德规范,养成上网的良好习惯。
中学生不要沉浸于网上聊天、游戏等虚拟世界,不浏览、制作、转播不健康信息,不使用侮辱、谩骂语言聊天,不轻易和不曾相识的网友约会,尽量看一些和自己的日常学习生活有益的东西并且一定要注意保持自制力;大家要在感性与理性认识相结合中学会五个拒绝:一是拒绝不健康心理的形成;二是拒绝网络侵害;三是拒绝不良癖好、不良行为;四是拒绝黄、暴力的毒害;五是拒绝进入未成年人不应该进入的网吧。
具体做到:
(一)没有经过父母同意,不要轻易把自己及家庭中的真实信息在网上告诉别人。
(二)如果要与网友见面,必须在父母的同意和护送下,或与可信任的同学、朋友,最好是自己的长辈结伴而行。
(三)时常进同一个聊天室。在聊天室中,如果发现有人发表不正确的言论,应立刻离开,自己也不要散布不正确的言论,或攻击别人。
(四)不要在聊天室或BBS上散布对别人有攻击性的话语,也不能传播或转发他人那些违反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甚至触犯法律的内容,网上网下都得做守法的小公民。
(五)尽可能不要在网上论坛、网上广告栏、聊天室上公开你的Email地址。
(六)如果你有多个Email信箱,尽可能设置不同的密码。
(七)如果收到垃圾邮件,应立刻删除。
(八)“儿童不宜”的网站,不要进去。即使不小心进去了,应立刻离开。
(九)如果遇到网上有人刻意伤害你,应当立刻告诉家长或老师。
(十)适当控制上网时间,一般每次不要超过1小时,每天不要超过3小时。
总之,中学生要自觉遵守互联网道德规范,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的侵蚀。我们要让网络为我们造福,而不是对我们产生危害。
交通安全
(一).不良的交通习惯
1.不走人行横道,不靠路右边走。
2.不走人行横道、天桥,随意横穿马路。3.不注意道路和车辆信号,不服从交通管理。4.在车行道、桥梁、隧道上追逐、玩耍、打闹。5.穿越、攀登、跨越道路隔离栏。6.在铁路道轨上行走,玩耍。7.横穿铁路和钻火车。
8.不听从铁道口管理和信号管理。
(二)中学生骑自行车的问题 1.未满12岁的儿童独自骑车。
2.在人行道、机动车道骑车,逆行骑车。3.骑车横冲直闯、争道强行,与机动车抢道。4.转弯不减速,不打手势。
5.在路口闯信号。
6.骑车双手离把。
7.追逐打闹,三五并行。
8.手攀机动车行驶,紧跟机动车行驶。
(三)中学生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 1.缺乏交通安全意识。2.缺乏交通安全知识。3.缺乏交通安全责任感。4.存在麻痹思想。5.存在侥幸心理。
(四)正常的行路常识 1.走人行道,靠路右边走。
2.横过车行道,要走斑马线,或走天桥。
3.要注意各种信号灯的指示(红绿灯、人行横道信号灯)4.上下汽车要避让过往车辆。
5.不在马路上逗留、玩耍、打闹。
(五)正常的骑自行车常识 1.不要骑有故障的车。
2.不在人行道上骑车,非机动车靠右行驶。3.横穿马路最好推车行驶。
4.转弯时减速慢行,观察并打手势。5.不要双手离把,不并肩行驶。6.骑车不打闹,追逐。
火灾火险逃生
火是一种自然现象。驯服的火是人类的朋友,它给人们带来光明和温暖,推动了人类的文明和社会的进步。但火如果失去控制,酿成火灾,就会给人们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爱护消防设备,保持通道畅通
为预防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防患于未然,人们在许多地方设置了消防设备。这些设备一旦被挪用或损坏,遇上火灾,人们就会束手无策。
1.不要搬动、挪用或损坏消火栓、水枪、水带、灭火器以及专门用于消防的锹、镐、钩、沙箱、提桶等。
2.现代化的商场、宾馆、图书馆,包括我们的教学楼、宿舍楼等许多公共场所的墙上都安装有红色火警按钮,同学们千万不要随意按动它。3.楼梯通道是发生火灾时人员脱险逃生的通道,也是抢救火场被困人员的必经之路,务必保持畅通无阻,不要在这些地方存放自行车和堆放杂物。
一旦发生火灾,同学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争分夺秒,快速离开。万一被火围困,更要随机应变,设法脱险。
(一)、平房起火如何脱险
1、睡觉时被烟呛醒,应迅速下床俯身冲出房间。不要等穿好了衣服才往外跑,此刻时间就是生命。
2、如果整个房屋起火,要匍匐爬到门口,最好找一块湿毛巾捂住口鼻。如果烟火封门,千万别出去!应改走其它出口,并随手把你通过的门窗关闭,以延缓火势向其它房间蔓延。
3、如果你被烟火围困在屋内,应用水浸湿毯子或被褥,将其披在身上,尤其要包好头部,用湿毛巾蒙住品鼻,做好防护措施后再向外冲,这样受伤的可能性要小得多。
4、千万不要趴在床下、桌下或钻到壁橱里躲藏。也不要为抢救家中的贵重物品而冒险返回正在燃烧的房间。
(二)、教学楼、宿舍楼起火时如何脱险
现代教学楼由于楼层逐渐增高,结构越来越复杂,学生密度大,加上课桌、课椅等可燃物较多,当发生火灾时,逃离比较困难。一旦楼房着火,应当按以下方法逃生:
1、当发现楼内失火时,切忌慌张、乱跑,要冷静地探明着火方位,确定风向,并在火势未蔓延前,朝逆风方向快速离开火灾区域。
2、起火时,如果楼道被烟火封死,应该立即关闭房门和室内通风孔,防止进烟。随后用湿毛巾堵住口鼻,防止吸入热烟和有毒气体,并将向上的衣服浇湿,以免引火烧身。如果楼道中只有烟没有火,可在头上套一个较大的透明塑料袋,防止烟气刺激眼睛和吸入呼吸道,并采用弯腰的低姿势,逃离烟火区。
3、千万不要从窗口往下跳。如果楼层不高,可以在老师的保护和组织下,用绳子从窗口降到安全地区。如果没有绳子,可以将我们床单等凝结成绳子,用来逃生。
4、发生火灾时,不能乘电梯,因为电梯随时可能发生故障或被火烧坏;应沿防火安全疏散楼梯朝底楼跑;如果中途防火楼梯被堵死,应立即返回到屋顶平台,并呼救求援。也可以将楼梯间的窗户玻璃打破,向外高声呼救,让救援人员知道你的确切位置,以便营救。
(三)、楼梯被火封锁后怎么办
楼梯一旦被烧断,似乎陷入“山穷水尽”的绝境,其实不然。
1、可以从窗户旁边安装的落水管道往下爬,但要注意察看管道是否牢固,防止人体攀附上去后断裂脱落造成伤亡。
2、将床单撕开连结成绳索,一头牢固地系在窗框上,然后顺绳索滑下去。
3、楼房的平屋顶是比较安全的处所,也可以到那里暂时避难。
4、从突出的墙边、墙裙和相连接的阳台等部位转移到安全区域。
5、到未着火的房间内躲避并呼救求援。
6、跳楼往往凶多吉少,是最不可取的逃生方式。但如果你被困在二层楼上,迫不得已则可采用双手扒住窗户或阳台边缘,将两脚慢慢下放,双膝微曲往下跳的方法。
(四)、当楼内房间被火围困时怎么办
楼房发生火灾后,能冲出火场就要冲出火场,能转移就要设法转移。火势强烈,实在没有道路逃离时,你可以采用下述方法,等待求援:
1、坚守房门,用衣服将门窗缝堵住。同时要不断向门、窗上泼水。
2、室内一切可燃物如床、桌椅、被褥等,都需要不断向上泼水。
3、不要躲在床下、框子或壁橱里。
4、设法通知消防人员前来营救。要俯身呼救,如喊声听不见,可以用手电筒照射,或挥动鲜艳的衣衫、毛巾及往楼下扔东西等方法引起营救人员注意。
(五)、身上衣服着火怎么办
1、不要盲目乱跑,也不能用手扑打。应该扑倒在地来回打滚,或跳入身旁的水中。
2、如果衣服容易撕开,也可以用力撕脱衣服。
3、营救人员可往着火人身上泼水,帮助撕脱衣服等,但不可以将灭火器对着人体直接喷射,以防化学感染。灭火的方法。
1、冷却灭法。冷却灭火是根据可燃物质燃烧时必须达到一定温度这个条件,将灭火剂(或水)直接喷洒在燃烧的物体上,使可燃物质的温度降低燃点以下,从而使燃烧停止。⑴用水冷却灭火。⑵用灭火器灭火。
2、隔离法灭火
隔离法灭火是根据发生燃烧必须具备的可燃物,将燃烧物与附近的可燃物隔离或分散开,使燃烧停止燃烧。比如火灾中,关闭管道阀门,切断流向火区的可燃气体和液体管道,或使已经燃烧的容器或受到火焰烧烤、辐射的容器中液体可燃物通过管道引流到安全区;拆除与火源毗邻的易燃建筑物,搬走火源附近的可燃物等。
3、窒息法灭火
窒息法灭火是根据可燃物质发生燃烧通常需要足够的空气这个条件,采用适当的措施来防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者用惰性气体稀空气中的氧气的含量,使燃烧物质因缺少或断绝氧气而熄灭。运用方法灭火时,可以采用石棉被、湿棉被、湿帆布等。
4、抑制灭火法。
就是使灭火剂参与燃烧链式反应,使燃烧过程中产生的自由基快速消失,进而使燃烧熄灭。
六、火器的使用 1、提起灭火器
2、拉开安全针(保险针)
3、用力握下手压柄
4、对准火源的根底部喷射
5、左右移动扫射
6、保持监控确定熄灭
地震发生时怎样保护自己?
强烈的地震,常会造成房屋倒塌、大堤决口、大地陷裂等情况,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带来损失。为了在地震发生时保护自己,应当掌握以下应急的求生方法。
1、如果在平房里,突然发生地震,要迅速钻到床下、桌下,同时用被褥、枕头、脸盆等物护住头部,等地震间隙再尽快离开住房,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地震时如果房屋倒塌,应呆在床下或桌下千万不要移动,要等到地震停止再逃出室外或等待救援。
2、如果住在楼房里,发生了地震,不要试图跑出楼外,因为时间来不及。最安全、最有效的办法是:及时躲到两个承重墙之间最小的房间,如厕所、厨房等。也可以躲在桌、柜等家具下面以及房间内侧的墙角,并且注意保护好头部。千万不要去阳台和窗下躲避。
3、如果正在上课时发生了地震,不要惊慌失措,更不能在教室内乱跑或争抢外出。靠近门的同学可以迅速跑到门外,中间及后排的同学要紧靠墙根,双手护住头部。
4、如果已经离开房间,千万不要地震一停就立即回屋取东西。因为第一次地震后,接着会发生余震,余震对人的威胁会更大。
5、如果在公共场所发生地震,不能惊慌乱跑。可以随机应变躲到就近比较安全的地方,如桌柜下、舞台下、乐池里。
6、如果正在街上,绝对不能跑进建筑物中避险。也不要在高楼下、广告牌下、狭窄的胡同、桥头等危险地方停留。
7、如果地震后被埋在建筑物中,应先设法清除压在腹部以上的物体;用毛巾、衣服捂住口鼻,防止烟尘窒息;要注意保存体力,设法找到食品和水,创造生存条件,等待救援。
除了上面提到的安全问题之外,当前,中小学生中相继出现了不少因思想、心理、行为上的偏差而引发的伤亡事件,暴露出了当前学生在思想上、心理上和行为上具有普遍性的安全隐患。一个个触目惊心、血泪交织的悲剧不能不叫人扼腕叹息、心有余悸,也更对我们敲响了安全的警钟。
“生命”,一个多么鲜活的词语;“安全”,一个多么古老的话题;“幸福”一个多么美妙的境界。同学们:一人安全,全家幸福;生命至上,安全为天;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命只有在安全中才能永葆活力,幸福只有在安全中才能永具魅力。安全构筑了我们美好的家园,成为连接亲朋好友的纽带。在安全的问题上,来不得半点麻痹和侥幸,在安全的问题上,我们必须要防范在先、警惕在前,必须要警于思,合于规、慎于行;必须要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必须要筑起思想、行为和生命的安全长城。
也许不少同学会认为,安全只是指身体的安全甚至是肢体的健壮和不受伤害;认为只要自己的肢体健全、行动自如那就叫安全。我认为,这决不是安全的全部。即便是一个具有健全的体格的人,如果他的思想道德水平低下、明辨是非能力不强,糊里糊涂攀兄弟、结姐妹,既有拉帮结派之嫌,又有醉翁喝酒之意;如果他不明不白逞义气、惹事端,不但喜好随波逐流,而且希望出点乱子;这表现出来的就是思想上的安全问题。有了这样不安全的思想,要平平安安地一辈子做好人,那是很难的。
再说,一个具有健全体格的人,如果他沉溺于不良书刊和网络游戏的精神鸦片,天天吸、处处吸,甚至课堂上忍不住要走神,思之想之;深夜里忍不住要越墙泡网吧熬个通宵;如果他过早地迷恋于少男少女的缠绵悱恻,无端寻愁觅恨、疯疯傻傻、痴痴狂狂,甚至争风吃醋结恩怨,冲冠一
怒为红颜。这表现出来的就是行为上的安全问题。有了这样不安全的行为,要踏踏实实地读好书,一帆风顺地读到头,那也是很难的。
无论是人身安全还是思想安全,亦或是行为安全,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结果的残酷性。交通事故,游泳溺水事故、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事故,课间游戏追逐打闹偶发事故,轻者可以伤及体格,重者能够危及生命,它们造成的后果是残酷的。可是思想道德的残缺、行为方式的越轨比体格不健全更可怕。臧克家先生在《有的人》一诗中写道:“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我想,那些失去健康的精神追求、迷失正确的人生方向、空有一架活着的躯体行尸走肉的人不就是思想残缺的产物吗?这种“产物”充其量只能是没完没了地吸取消化父母亲血汗的机器,只能成为社会发展长河中的废物,甚至成为危害社会发展的危险物。
各位老师、同学们:我们都生活在一个由亲情、道德、责任、义务等等所交织的密切的关系当中。因此,个人就不仅只是个人。每一个人的现在都与未来相连,每一个人的自身都与家庭相连,每一个人的荣辱都与整体相连。为了个人的成长,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这荣辱相伴的整体,让我们共同筑起思想、行为和生命的安全长城,做个好人。只有好人,一生才能平安;祝愿好人,一生平平安安。
第3篇:青少年安全法制教育讲座
青少年安全法制教育讲座
暑期已来临,为确保孩子们能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进一步增强社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加强对青少年的安全教育,促进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阳光社区举办了暑期青少年安全法制教育讲座。社区工作人员向青少年讲解了暑期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如暑期用电安全、交通安全、电梯安全、溺水、坠落、火灾、运动安全等问题,同时与孩子们进行交流互动,向孩子们的提问,让他们了解一些基本的安全防范知识。
针对青少年存在的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发生的毒品、偷盗、抢劫、交通肇事、打架斗殴、网络等违法犯罪问题,社区工作人员深刻剖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危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形式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十戒”
通过此次安全法制教育讲座的宣传,让青少年深化法律意识,提高法律观念,从自身做起,遵纪守法,预防违法犯罪
第4篇: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稿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稿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下午好:
很荣幸我是第三次在学校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相关的法律常识,今天我想跟大家谈谈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通过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帮助大家认识一些社会现象,树立正确的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
第5篇: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稿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稿
主讲:隋维江 2011、5
今天,很荣幸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中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通过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帮助大家认识一些社会现象,树立正确的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制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通过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制地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护法,其次,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
第6篇: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心得体会(通用5篇)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心得体会(通用5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好好地写一份心得体会,这样有利于培养我们思考的习惯。一起来学习心得体会是如何写的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心得体会(通用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心得体会1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而不知道何去何从时,你将如何抉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不懂法律,因而走错了路,让自己后悔一生。由此可见,知法、懂法多么重要。它就如同一块路标指引你走向光明的大道,并越走越辉煌。
今天,为了让全体学生知法、懂法,学校特此开展了“法制教育讲座”。来给我们演讲的是晋原镇公安局的一句警察。他告诉我们,现如今的社会,是以法律来治国。法律是公平的、公正的。而现在的我们,就像是祖国的花朵一样,娇嫩而又脆
第7篇: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心得体会(精选10篇)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心得体会
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
1、教育学生懂得什么是社会主义民主,怎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懂得在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以及人民的民主权利。
2、教育学生懂得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依据,是保证建设现代化社会主义强国的强大武器,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人人都要养成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观念和习惯,同违反和破坏宪法的行为进行斗争。
3、要让学生了解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统一关系。懂得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而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目的在于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要教育学生正确使用民主权利,运用社会主义法制
第8篇: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稿
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稿
丁山派出所陈明
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其实,有些法律知识我应该向你们学习的,为什么呢?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据报道,1983年我省抓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995名,而1996年已达7663名,13年上升了2.56倍。1991年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是1.8‰,2003年增至3‰,比五六十年代增加了10多倍。目前,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人数已占我国所有犯罪人数的70%左右,青少年犯罪比例之大、增长速度之快可谓触目惊心。
我们说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法律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它通过对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简单扼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