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
同心路初级中学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安全教育一体化网络,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签定本安全管理协议书:
一、学生监护人安全管理职责
l、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除法律有规定时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外,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依法履行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式管理和保护工作。
2、学生由于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致害人承担相应责任;
4、监护人应如实向学校告知学生的特异体质(如特定疾病、先天性疾病或过敏史等),学习期间学生的身体、行为、情绪等方面有异常情况时,监护人应及时将情况告知学校,监护人未告知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监护人应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对学生实施家庭暴力。
6、监护人应经常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要求学生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作息制度,防止学生脱离学校和家庭的监护,有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住校生每周的到校、放学路途交通安全由家长负责,走读生每天的上学路途安全由家长负责,晚自习要求家长接送。
二、学生安全自律要求
1、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相应责任。
2、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3、学校严禁学生打架斗殴、玩火。玩电线、玩烟花爆竹、玩刀具等有危险性的器物,因此发生伤害事故的,一般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学校、教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
4、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提供食宿和饮用水,对违反法律、法规及规定和有关标准造成学生意外事故的,由学校承担相应责任,学校依据法律、法规追究提供食宿方相应责任。
5、严禁学生私自到山塘、水库、河沟等地洗澡,严禁到河边滑冰等,造成意外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6、严禁未满14岁的学生骑自行车、搭乘摩的,严禁学生搭乘“三无车辆”,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因此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附则
1、安全事故发生后,可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先由学校与监护人调解。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
3、本协议书解释权归同心路初级中学。
班主任(签字): 学生监护人(签字):
2010 年 9月30 日 说明:
一、本协议书供学校与在校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定,也可用于学校与教师(班主任)签定,有效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二、本协议签定后由学校统一管理,以班为单位装订成册备查,学校每学期开学时应及时与新入学的学生签定此安全协议书,对中途转入的学生,在转入对学校应立即与其签定本协议书。
同心路初级中学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
保障学生在校安全是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的重要环节。家长与学校密切合作,共建民主、和谐的教学环境,共同关注青少年的成长,才能使学校教育发挥最大的效能,才能更好的构建安全和谐育人环境,进而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建立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学校与家长协商拟定学生安全协议如下:
一、学校方面:
1.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县主管部门关于中、小学安全教育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作用,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依法教育,保证学校工作和谐、健康、持续发展。
2.加强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措施,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等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建立健全安全措施,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的学生。
3.严禁教职员工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学校要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
4.要求班主任履行对本班学生思想、学习、身心、安全教育方面的管理责任。学生未到校上课,或中途离校、逃寝,班主任要与家长及时沟通,未尽其责,追究班主任责任。
5.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后应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限入保的)。
6.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学生事故的,由教职工负责。
二、家长方面:(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1、学生的监护人为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家长应知晓并承担以下教育管理或相关责任。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与学校、班主任及时沟通联系,学生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以及行为情绪有异常情况,随时通告班主任。了解掌握学生在校、退(归)校时间。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损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自身造成伤害的,由本人负责。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一般由学生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3)损害事件不属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直接所致;(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来自校外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损害。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学生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课间、中午休息和虽在校内但是由学生之间造成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禁止学生在校内“疯打闹”如果不听从教育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节假日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工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工本人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自己造成意外伤害的,由学生承担责任;他人造成伤害的应由他人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知道后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严禁在校内骑自行车,违者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鞭炮、玩锐刃钝器物等,因此发生的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负责;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家长应教会学生常识性交通安全知识、生活(就餐、休息等)安全常识、公共场所安全常识。
11.校外住宿学生,在住宿期间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2.学校应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管理,及时消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并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又不属学生故意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学生故意造成的伤害,由本人或监护人负责;他人故意造成的,由他人负责。
13.严禁学生私自到河塘、沟堰等处洗澡,学生违反规定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14.学校不提倡学生骑自行车、摩托车上学,学生确需骑车上学的,家长必须知情并负责孩子的骑车安全。
15.家长应督促孩子按时上学、上课,放学及时回家。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长要及时向老师请假;学生无故擅自缺课,老师会及时告知家长。在学校不知情的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以及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的安全请家长自行负责。
16.禁止孩子进入网吧,不登录不健康的网站,不在网络上查看色情、淫秽的内容。
三、事故责任:(依据《学生伤害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2号令)
1、学生或者未成年人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人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职责的。
2、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1)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
(2)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在学校活动中出现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3)学生自杀自伤的(4)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5)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3、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外发生的;家长自愿组织的早晚自习,节假日上课。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4、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本人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家长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易爆物品、玩锐刃钝器物,打闹、打架,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方负责。
6、学生到校后严禁私自外出,外出需班主任(同家长联系确认)签写请假条后方可外出。因学生私自外出校园(包括住宿的学生晚上私自外出、学生逃课等)造成的伤害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规定学生不准站在窗台上从事擦窗户之类的带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准学生爬墙、爬树、爬窗户、不准攀登高层建筑物,住宿生晚上就寝后不准私自外出。学生因违反规定造成的伤害学校不负责任。
8、学校要求学生不携带贵重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笔记本电脑、手机、更不得佩带金银首饰等),现金等贵重物品应放在贴身处,学生不听劝告造成丢失的学校协助查询,无赔偿责任。
9、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处理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家长有权向学校管理工作提出质疑、建议,共同切磋适合学生特点,贴近学生实际的管理教育方式。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甲方(盖章):同心路初级中学
班主任(签字):
乙方: 班 学生
监护人(签字):
第2篇: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
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管理,明确学校和家庭责任,增强家长对学生的管理意识,确保学生上下学路途及在校各项活动中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协议书:
甲方: 学校 年级 :
乙方:家长签名: 学生签名:
班主任签名:
为确保学生安全,经双方协议明确如下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及要求,依法施教。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预防为主,强化防范措施,开展群防群治。
3、根据季节、环境、年龄特点,经常性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交通、消防、卫生、饮食、用电、户外活动等安全知识教育。
4、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定期检查校舍,及时排除隐患。
5、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二、 乙方责任:
1、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保护”有关内容,切实担负起监护人责任。
2、教育学生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和有关规定,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日常管护工作。
3、教育学生不将有害身心健康的书画、刊物、刀具、手机等带到学校,私下倒卖手机等。
4、教育学生不去河滩、池塘戏水,不攀树木、围墙等,不玩火、电,不去危险地方。
5、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行走。
6、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制度,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严禁私自离校逃学。
7、配合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管理工作,经常与老师及时沟通学生情况。
8、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因不遵守学校相关要求纪律在校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附:本班刘佳丽同学因先天性心肌功能不全,患有先天性心脏病,面色发紫,身体虚弱,无法正常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特别是上下学路途中,刘佳丽同学因身体虚弱,不能随同全班同学一起排路队上下学,经常孤身一人行走,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确保刘佳丽同学的切身安全,特要求家长上下学期间护送,并承担上下学途中及在校因病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特制定本协议书。
家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学校主管领导签字:
注: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由班主任保存,一份交学校主管领导保存,一份留家长本人保存。
学校年 月 日
第3篇: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
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
班次;__________学生: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
为了确保学生安全,明确学生安全管理职责,使学校与家长通力协作,各负其责,特制定本协议:
1、学校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
2、家长督促子女严格遵守学校《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协助学校抓好子女在校正常学习时间内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子女在校正常学习时间以外的安全管理工作。
3、家长负责子女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子女有突发性疾病或其他隐疾的,家长应告知班主任。
5、因子女过错在校致他人伤或亡的,家长应履行监护人职责,负责医疗赔偿及营养费。
6、在自愿原则下家长应每学年主动为子女办理学生安全保险手续,切不可因小失大,后悔莫及。
7、子女如在学校期间,未经老师许可私自离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学校
第4篇: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
2013—2014学年徽县三中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的教育体系,根据《义务教育法》,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安全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的界定范围:空间上:校园内由学校负责协调处理,校门以外的任何场所由学生的监护人负责。时间上:按学校作息时间,上午、下午和按学校规定上晚自习的学生,这三个时段的学生在校时间,及校内寄宿生按学校管理制度正常就寝的时段,
第5篇: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
宣汉县南坝中学
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
各位家长、监护人:
为切实保护我校学生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三结合”教育,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今依据国颁《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有关学生安全管理的法律权利和责任义务告知各位学生家长、监护人,请充分重视,切实履行,共同关注学生成长成材;
1.学生的监护人为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间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三条处理;
3.学生在校
第6篇: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
2011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建立“学校、班主任、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学校特与班主任、学生家长、学生本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
1、学校场地、设施设备、楼道、电路、等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问题造成不安全事件,学校要承担责任。
2学生在校时间,若因教师脱岗造成管理疏漏,造成不安全事件,当事教师要承担责任。若因学生不服从教师管理,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3、学校组织校外活动,若因教师管理失职造成事故,当事教师要承担责任,若因学生不服从教师管理,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4、因教师教育管理不当,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害事故,全部责任由当事教师承担。
5、原则上,学生每天上学、放学回家,家长必须接送。若因家长接送
第7篇: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
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安全,使学校与家长通力协作,各负其责,特制定本协议:
1、学校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
2、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学生不准到水池、水库滑冰、戏水、游泳;不到危房、变压电器、高压线下、建筑工地、施工重地、汽车旁边、井边、河边、塘边、路边等危险地带逗留玩耍;不追跑打闹、不打架斗殴、不准拉帮结派,持器械、刀具从事暴力活动,不准玩不正当恶作剧和游戏。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走,不准并排行走,不准在公路上玩闹,不准追、爬、拦、堵各种车辆,严禁骑自行车,严禁乘坐无牌无证车辆,家长负责子女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家长要教育子女不玩火、不触电(不准私自拉线接电、不准用金属物插入插座)、不爬高(不爬树、不爬墙、不爬栏、
第8篇:寄宿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
寄宿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
学生姓名:
学号:
为了确保学生安全,明确学生安全管理职责,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现根据县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协议:
1、班主任要经常性对学生进行饮食卫生、交通、活动、用电、消防等方面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2、科任老师要协助班主任抓好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值班老师要按学校要求做好各时段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3、寄宿生大星期时,自行接送的家长要按学校规定时间做好孩子接送,并办好交接的相关手续,确保寄宿学生上学、回家的安全。
4、子女有突发性疾病或其他隐疾的,家长要告知班主任。
5、寄宿生回家返校途中要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走反道,不在马路上嬉闹,不追车不爬车,一律走人行横道线,一律靠右行走,当过三(四)岔路口时要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