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劳动规章制度
劳动规章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中小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 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6条 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 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8条 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 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 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 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11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条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3条 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
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4条 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15条 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16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9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2篇:劳动规章制度
劳动规章制度汇编
第一部分 劳动用工
第一节 入职要求
第一条 员工入职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所提供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及各类证件、证书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所填内容不得有隐瞒或欺骗情况。员工如有虚假、隐瞒、欺骗情事,一经发现,公司有权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 员工入职需接受入职培训,了解企业发展,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测试,并与企业签订《承诺书》。
第三条 企业在员工入职后,要通知员工其试用期薪资和劳动合同约定薪资,并告知每月发薪日期。
第四条 员工入职后需阅读相关书籍,并于一个月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500字以上的手写读后感。在此后的读书活动中,亦需认真完成。
第二节 劳动合同
第五条 企业对被聘用的员工实行1-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员工享受试用期待遇。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需提前三天通知企业。
第六条 企业聘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
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第七条 试用到期前,员工需提交转正申请书、试用期工作总结并接受转正考试;如员工未提交转正申请,自行承担延长试用期的后果或视为当事人要求中止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若试用期内(1、2、3个月)连续缺勤达5、10、15个工作日或累计缺勤达10、15、20个工作日,员工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
第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集团和员工均应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续签。如员工未提出续签申请,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终止。企业未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到期自动顺延。
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前员工需系统地总结自己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工作,写出书面报告。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员工,将按离职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的经营状况致使用工发生变化时,公司可以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及职务,亦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商定续签劳动合同后,员工又提出辞职,需再工作一个月方可离职。
第三节 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 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企业自员工入职之日开始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第十二条 员工在入职二十天之内,需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往本企业,以保证企业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因员工自身的原因造成不能及时交纳“五险一金”,由员工自己承担一切后果。
第十三条 企业为员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四节 离职管理
第十四条 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员工在通知期内仍须遵守集团管理规定,如发生违纪,将按企业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员工离职须根据公司的离职通知及时交接好工作和财、物等,公司将按照通知时间计算离职时间。未能按时完成交接,需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六条 工作、财务、物品交接以书面形式体现,交接明细需有“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签字并一式三份,移交人、接受人、人力资源部各一份。
第十七条 离职手续全部办理完后,方可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的薪金。
第十八条 未按企业规定完备离职手续即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企业将按旷工处理;如造成损失,企业将依照相关制度及法律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重要岗位负责人离职,企业将给予离职审计,审计完毕
后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部分 劳动纪律
第一节 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 工作时间:企业执行标准工时(特殊情况除外)。第二十一条 企业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委托或代他人打卡,一经发现或举报并查明属实,将被视为严重违纪,企业将对委托人和代打卡人同时做出处理。
第二十二条 提前到岗做好工作准备。迟到扣款20元/次;迟到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三条 旷工按旷工时间的3倍扣发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企业有权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若因工作不能按时打卡,需及时填写《出勤变更申请表》,注明未打卡原因,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需经总经理审核。
第二十五条 员工因公外出,应当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报告,说明外出的地点、事宜、所需时间等,经部门经理或者主管同意后方可外出。部门经理外出应当向总经理报告。
第二十六条 员工出差需提前填写《出勤变更申请表》,逐级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考勤和出差补贴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在本企业工作不允许在外兼职,一旦发现,企业有权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节 请假规定
第二十八条 员工请事假应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请假3日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超过3日(含3日),需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须及时电话告知本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并于事后2天内补齐请假手续。
第二十九条 事假是无薪休假,按实际请假时间扣除相应时间的薪资。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有调休或年假不得申请事假。
第三十条 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需请假治疗时,应提交医院开具的有效病休证明。请假3 日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超过3 日(含3 日),需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员工在外地生病,需及时电话告知本部门和人力资源部,上班后2日内持医院病休证明及病历补办病假手续。
员工病假期间工资按以下规定执行:
年度累计 发薪比例(日工资)不满30天 70% 不满60天 60% 超过60天(含60天)50%
第三十一条 员工连续休病假15天(含节假日),需持病历办理病假审批手续;连续病假30天(含节假日),需去公司指定医院复查,否则按缺勤处理扣除当日薪资。住院的员工凭住院手续和病历办理请假手续,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第三十二条 员工的医疗期执行劳动部相关规定。医疗期超过90天,集团将酌情下调薪金标准一次,之后每超过90天可再次酌情下调薪金,但每次下调幅度不超过薪金的20%,病假期间薪金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此限不再降薪。恢复工作后每180天可根据身体情况和工作情况酌情恢复一次调薪。
第三十三条 员工休假应提前3天办理手续,并安排好自己的工作或者部门的工作。休假期间未经集团允许为其他公司工作或到其他公司“试用”,一旦发现,企业有权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 员工入职满一年可休带薪年假。年假需于年初作出休假计划,因工作或特殊情况可调整休假计划,并报知人力资源部。年假可延续至次年的三月底并可拆分使用。
第三部分 薪资福利
第一节 薪资制度
第三十五条 每月的10号为发薪日,遇休息日延后。薪资直接存
入员工个人的银行卡。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由员工自行负担,并在当月薪资中扣除。
第三十六条 按岗定薪,按劳分配,按绩效奖励。员工的薪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工作绩效、行业工资水平以及员工身体状况、企业经营状况等诸多因素全面评定后确定。企业可以根据上述因素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职务并升、降薪资,员工需服从安排。
第三十七条 企业不提倡加班,因紧急任务或特殊情况加班须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并按程序审批。非特殊原因,法定节假日不安排加班。加班以调休为主。
加班费以员工的岗位工资为基数,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发。加班按小时计算;1小时以内(含1小时)不予计算。周六、周日加班满半天补贴餐费。加班超过6小时扣除1小时就餐时间。
第三十八条 集团将视每年的经营情况,决定是否实行年底双薪制和发放奖金;员工当年累计缺勤在十五天以上,三个月以内,则按比例扣算;缺勤超过三个月,则不享受(含工伤、病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各种带薪假)。
第三十九条 员工加入集团工作不满三个月(含三个月),该员工不享受年底双薪和年终奖,超过三个月,则按比例扣算。
第四十条 任何与薪资有关的问题,均被视作绝对保密,不得讨论和谈听,如发现有泄密行为,将视为严重违纪,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节 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条 凡上班工作的员工公司补贴交通、午餐费,试用期满转正后补贴通讯费。人力资源部每月按工作天数统计发放。
凡休假(含事假、病假、法定节假日、年假、生育、婚、丧假、工伤、各种公休假、调休等)及出差期间(已领取出差补贴)均不发放交通、餐费补贴。
第四十二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每年享受法定节假日。
第四十三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及婚、丧、生育、哺乳等带薪假期,婚假需以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领取《结婚证》,并于一年内休完。
第四十四条
员工在企业服务满一年,遇婚、丧、生育等重大事情,企业奉送贺仪和慰问金。贺仪和慰问金在办理请假手续时一并申领。
第四十五条 企业每年为员工进行一次例行体检.并将不定期举办丰富多彩的集体活动,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提供展示才华的机会。
第三节 教育培训
第四十六条 企业鼓励员工自身不断学习提高。凡参加与本岗位有关的培训、学习、职称和上岗证考试,需提前经企业批准。
第四十七条 培训、学习需签订协议书;职称、上岗证考试在取得有效证书后企业予以相关费用的报销。凡由企业出资培训、学习或考取
证书,须按规定延长服务期,服务期未到离职,则按比例赔偿相关费用。
第四十八条 员工学习、培训回来需提交书面报告。
第四部分 保密制度
第四十九条 集团员工都要具有保密意识。
第五十条 文件一旦被设定为保密,则对其翻印和拷贝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并严格按照份数进行印制,不得多印多留。
第五十一条 保密文件不得擅自携带外出或转借、出示给他人,文件整理期间应妥善收存,防止他人轻易取得翻阅。
第五十二条 不得使用传真机发送秘密文件、资料。
第五十三条 员工应按规定分级使用网络,不得越级进入管理区域,不得打听或占有其他管理密码。
第五十四条 不得擅自使用他人计算机。外单位人员不得使用公司计算机和网络。
第五十五条 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涉及集团秘密的事项。第五十六条 员工不得进入档案管理区域。
以上劳动规章制度,凡 的员工,均须仔细阅读并牢记,在日后的工作中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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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劳动规章制度
劳动规章制度概述
1、制度内涵(多角度)
法学---法规性、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公文经济学---约束追求主体福利的行为规则管理学---制约相互关系的社会规则
2、劳动规章制度内涵(多学说)依法定程序制定、平等协商确定
法律规范说---强制力与约束力基础、用人单位有限制定权、员工参与权(非制定主体)
契约规范说---双方契约或协议、用人单位制定或变更/须经劳动者同意
集体合意说---集体规范、劳动者合意产生约束力
3、劳动标准三种形式的关系
相同:确定权利义务关系依据、内容规定劳动条件且有交叉
区别:a制订或订立主体差异(单方主导/双方同意/三方协商)、b适用对象差异(全体和个体)、内容各有侧重(劳动规章侧重于行为规范/集体合同侧重于用人单位最低劳动标准和待遇)
冲突时效力处理:劳动者请求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就
第4篇:劳动规章制度
劳动规章制度范本
企业规章制度是为保证生产、经营以及管理目标的实现而制定的,虽然不同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同,但是一些关键的部分基本上都是一样的,世界工厂网的小编就收集、汇总了,普通中小企业规章制度的范本,以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下达各项生产任务、经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包括生产制度、卫生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的各部门的每一个员工。
第二章行政办公制
第四条: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召开生产计划、产品质量、人员培训会议。
第五条:公司每一位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参加会议。
第六条:卫生管理制度
1.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
2.各类原材料的堆放必须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负责堆放整
第5篇:劳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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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劳动规章制度
劳动规章制度((精选16篇))由网友 “长空牧云” 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整理过的劳动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1:劳动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效力何在
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首先明确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可以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应当遵守;
二、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也应成为企业的行为依据或准则。比如制度规定企业发放工资的时间和程序,如果企业不遵守,则可能构成拖欠工资;
三、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只要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两者冲突,观点不一
虽然立法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效力的高低,但如果两者在同一问题上出现了不同的规定,则实践中有三种观点:
一、认为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所有成员都必
第7篇: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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