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维权知识伴我行作文
维权知识伴我行作文
在这和暖的早春,我们德州晚报的小记者们开始了“维权就在你我之间”的采访活动。
一列列身穿统一服装的小记者们聚集在济南华联超市齐河店门前的广场,认真地聆听邢站长给我们的专业培训,使我更加明白了采访的重点。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我们有幸采访了齐河县工商局消保科李科长,询问了消费者长期以来困扰的问题,李科长亲切地为我解答,给了我一个又一个满意的答复。当我问到“当我们中学生买到劣质的2B铅笔时应如何维权”的时候,他告诉我们:“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索要发票作为凭证,如果买到假冒的2B铅笔,应该及时投诉,并向工作人员展示自己的发票。工商局会对假冒的2B铅笔进行调查,找到商家,还要核实所投诉的.是否真是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核实确认后,会根据消费者受的损失程度进行相关赔偿。”我听了深有感触,没想到日常消费的一个小问题会通过这么繁琐的程序去解决,工商局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如此到位。
在这次活动中,我懂得了:当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增强维权观念,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向有关部门投诉等方式依法获得赔偿。
第2篇:2023年维权知识伴我行范文(13篇)
有时候,我们需要借助他人的帮助来解决问题。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需要我们从多个维度去思考。想要更好地了解这个问题,可以参考以下给出的一些实践经验和成功案例。
维权知识伴我行篇一
“生命”一个多么鲜活的词语;“安全”一个多么古老的话题;“幸福”一个多么美妙的境界。生命只有在安全中才能永葆活力,幸福只有在安全中才能永具魅力。世界上最珍贵的莫过于生命,而生命对每个人却只有一次。
去年,哈尔滨市两所小学先后发生了两起恶性事故,致使两名学生死亡;一小学生日前参加活动时,不小心撞到玻璃切伤了耳朵;宁安泥石流夺走了一百多名少儿的生命。这种意外给校园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只因为忽视了安全问题,一个个如鲜花般的生命在瞬间凋零,给家人、朋友以沉重的打击。屡屡发生的校园伤害案件更引发了我们的重视和思考。
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安全工作并不是校长及后勤老师的事,更不是办一次手抄报、开一次班会和搞一次活动就可以完成的事。
同学们:我们可以不画手抄报、可以不答安全知识教育问卷,但是我们必须知道,当自己遇到危险的时候,如何避免和远离伤害。
维权知识伴我行篇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六(2)班的学生严天阳。今天,我为大家演讲的题目是:《让书香飘满校园》。
是什么,为我们指引迷津?是什么,值得我们终生相伴?可以毫不犹豫地说:是书!但今天的我们,常常被电视、电子游戏和网络所构筑的声光世界包围,与书本的距离越来越远,忘记了静心享受阅读之美。
我们爱读书,因为书籍是人类智慧的源泉。海伦?凯勒说:一本书像一艘船,带领着我们从狭隘的地方,驶向生活的无限广阔的`海洋。罗曼?罗兰说:在书中发现自己,检查自己,提升自己,超越自己。
我们爱读书,因为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是书给我们打开了窗户,使我们看到了广阔的世界,看到了银河外的星体,看到了昨天、今天与明天,看到了人类的历史与未来。是书使我们的每一天都变得丰富而充实。
我们爱读书,因为书籍是全世界的营养品。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灵秀,数学使人周密,科学使人深刻,伦理学使人庄重,逻辑修辞学使人善辩。
古人云:三日不读书,便觉语言无味,面目可憎。苏轼诗云:“腹有诗书气自华。”在这万物生长的季节里,我们向全体师生提出倡议:
1.备好书。每人买几本自己喜欢的好书。
2.读好书。每天挤出30分钟以上的时间,认真读书,持之以恒。
3.写好读书笔记。可以摘录好词好句好段;可以做批注,记录自己的阅读随想、疑问等;可以做读书卡片;也可以写读后感。
4.互助共读。广泛开展读书交流活动,以文会友,共同进步。
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捧起书本,与书为友,与经典为友;让我们点燃读书的激情,在书海中扬帆远航!
维权知识伴我行篇三
注意安全问题,一起为文明交通工程尽一份心,出一份力,我感到非常高兴,也非常自豪。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安全在心中》。我想以此来告诉所有认识或不认识的朋友们,请珍爱生命,为了他人,也为了自己,齐心合力,维护交通安全,创建文明之路,让生命之旅在文明与友爱、遵纪与守序中芬芳而行,一路欢歌!
安全对于生命是重要的,对于企业是重要的,对于每一个从业人员更是重要的。它的意义,在于生产装置的稳定运行,在于千家万户的幸福与欢乐,更在于国家财产的安危!不讲安全,哪怕是轻轻的一碰,就能使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生产装置,怒火爆发;不懂安全,哪怕是小小的一块砖头也会酿成大祸;不要安全,哪怕只是一个麻痹的意念,就会让操作者处于生命的危险状态。
然而,安全知识的贫乏,安全意识的淡薄,安全行为的松懈总是能让我们看到、听到一幕幕血的教训:
20xx年2月15日,一个搬运工随手扔在地上的烟头引燃了吉林市中百商厦的一场人间惨剧,一个漫不经心的举动,竟将54条鲜活的生命引向了不归之路,使400余万元的财产付之一炬;究其原因,人们头脑中安全意识的缺失、无处不在的侥幸心理、日常行为的疏漏,才是造成这场悲剧的“第一个烟头”!
20xx年5月12日上午9时20分,安阳市安彩集团信益二期工程工地68米高烟囱的施工现场,施工者在明知固定缆绳两处被拆除的情况下,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导致上料架发生倾翻倒塌,在料架上施工的30余名工人从空中跌落,造成21人死亡、10人受伤......那死者的惨状,那亲者的嚎泣,那伤者的痛苦,无不让人触目惊心!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建筑业仅1~6月份就因安全事故死亡33人,已经成为继交通、煤炭业之后第三位死亡人数最多的行业。面对如此严峻的数字,面对一幕幕血淋淋的惨状,我们每个职工都应该扪心自问:我们还有理由让不安全行为继续发生吗?行动起来吧,同志们!牢记安全操作规程,时时刻刻警钟贯耳,分分秒秒珍爱自己的生命。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应该从事后处理转向事前预防;从传统的管理模式转向规范化、标准化;从“要我安全”转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用亲人的片片爱心、句句叮咛,随时提醒自己“珍惜生命,勿忘安全”,为生命构筑一道安全防线!
如果说生命是花,那么安全就是衬托千娇百媚的绿叶;如果说生命是一幅画,那么安全就是抒写深远神致的笔;如果说生命是河流,那么安全就是缔造曲折迂回的护堤。没有了安全,我们的生命就会摔跤,就不可能走过人生的风风雨雨,更不可能到达人生辉煌的顶峰。
生命的控制,在于自己。我们的生命阿,就是我们开始自由呼吸的时候流出,流出妻子的娇媚,流出父母的疼爱,流出孩童的欢快......生命就在我们的手中,就让我们携起手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让安全永驻心中。
维权知识伴我行篇四
在这和暖的早春,我们德州晚报的小记者们开始了“维权就在你我之间”的采访活动。
一列列身穿统一服装的小记者们聚集在济南华联超市齐河店门前的广场,认真地聆听邢站长给我们的专业培训,使我更加明白了采访的重点。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我们有幸采访了齐河县工商局消保科李科长,询问了消费者长期以来困扰的问题,李科长亲切地为我解答,给了我一个又一个满意的答复。当我问到“当我们中学生买到劣质的2b铅笔时应如何维权”的时候,他告诉我们:“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索要发票作为凭证,如果买到假冒的2b铅笔,应该及时投诉,并向工作人员展示自己的发票。工商局会对假冒的2b铅笔进行调查,找到商家,还要核实所投诉的.是否真是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核实确认后,会根据消费者受的损失程度进行相关赔偿。”我听了深有感触,没想到日常消费的一个小问题会通过这么繁琐的程序去解决,工商局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如此到位。
在这次活动中,我懂得了:当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增强维权观念,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向有关部门投诉等方式依法获得赔偿。
维权知识伴我行篇五
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源于欧洲,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二战后,各消费者组织便应运而生,并迅速扩展到发展中国家。1960年,成立了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简称ci)。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维权知识伴我行篇六
注意安全问题,一起为文明交通工程尽一份心,出一份力,我感到非常高兴,也非常自豪。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安全在心中》。
我想以此来告诉所有认识或不认识的朋友们,请珍爱生命,为了他人,也为了自己,齐心合力,维护交通安全,创建文明之路,让生命之旅在文明与友爱、遵纪与守序中芬芳而行,一路欢歌!
安全对于生命是重要的,对于企业是重要的,对于每一个从业人员更是重要的。
它的意义,在于生产装置的稳定运行,在于千家万户的幸福与欢乐,更在于国家财产的安危!不讲安全,哪怕是轻轻的一碰,就能使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生产装置,怒火爆发;不懂安全,哪怕是小小的一块砖头也会酿成大祸;不要安全,哪怕只是一个麻痹的意念,就会让操作者处于生命的危险状态。
然而,安全知识的贫乏,安全意识的淡薄,安全行为的松懈总是能让我们看到、听到一幕幕血的教训:
2015年2月15日,一个搬运工随手扔在地上的烟头引燃了吉林市中百商厦的一场人间惨剧,一个漫不经心的举动,竟将54条鲜活的生命引向了不归之路,使400余万元的财产付之一炬;究其原因,人们头脑中安全意识的缺失、无处不在的侥幸心理、日常行为的疏漏,才是造成这场悲剧的“第一个烟头”!
2015年5月12日上午9时20分,安阳市安彩集团信益二期工程工地68米高烟囱的施工现场,施工者在明知固定缆绳两处被拆除的情况下,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导致上料架发生倾翻倒塌,在料架上施工的30余名工人从空中跌落,造成21人死亡、10人受伤......那死者的惨状,那亲者的嚎泣,那伤者的痛苦,无不让人触目惊心!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建筑业仅1~6月份就因安全事故死亡33人,已经成为继交通、煤炭业之后第三位死亡人数最多的行业。
面对如此严峻的数字,面对一幕幕血淋淋的惨状,我们每个职工都应该扪心自问:我们还有理由让不安全行为继续发生吗?行动起来吧,同志们!牢记安全操作规程,时时刻刻警钟贯耳,分分秒秒珍爱自己的生命。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应该从事后处理转向事前预防;从传统的管理模式转向规范化、标准化;从“要我安全”转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
用亲人的片片爱心、句句叮咛,随时提醒自己“珍惜生命,勿忘安全”,为生命构筑一道安全防线!
如果说生命是花,那么安全就是衬托千娇百媚的绿叶;如果说生命是一幅画,那么安全就是抒写深远神致的笔;如果说生命是河流,那么安全就是缔造曲折迂回的护堤。
没有了安全,我们的生命就会摔跤,就不可能走过人生的风风雨雨,更不可能到达人生辉煌的顶峰。
生命的控制,在于自己。
我们的生命阿,就是我们开始自由呼吸的时候流出,流出妻子的娇媚,流出父母的疼爱,流出孩童的.欢快......生命就在我们的手中,就让我们携起手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让安全永驻心中。
安全知识的贫乏,安全意识的淡薄,总是能让我们听到一幕幕血的教训:1992年月12月5日,一辆车因超载超速,转向不及,在连续撞坏15根隔离桩后,翻入右侧水渠中,造成18人死亡;1998年8月19日,一辆车因方向盘失灵,翻入拉萨河中,造成驾驶员和另外5名战士死亡;2007年1月5日,又有一辆车失控撞到护栏后侧翻,致使一名干部死亡。
这些惨剧,无不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最鲜活的案例,无不是因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心不强,安全措施不完善而造成的!
是的,那一个人不愿笑语常在,那一个家庭不意幸福美满,那一支部队不愿稳定发展,那一个国家不愿繁荣昌盛,安全就如一根七彩的丝线,把我们这一个个美好的愿望连接起来,构成一个稳定、祥和、五彩缤纷的美好世界。
然而现在有的人总是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我不会那么倒霉,于是开快车,开霸王车,不假外出,进入不健康场所等等,在这些人的身还是会出现,这些人的行为是对单位的不负责任,是对家庭的不负责任,更是对自己本人的不负责任。
战友们,您也许不会忘记那惨痛的一幕幕:噩耗传来,家中的老父亲老母亲一夜之间因思念儿子住进医院;妻子不省人事,痛心疾首;而他那未上学的孩子却哭喊着爸爸、爸爸,你怎么还不回家……,这一切的一切都在警示着我们,都在告诫着我们:发展离不开安全,面对这一例例血的教训,一个个惊人的数据,我们有何理由不讲安全呢?我们有何理由不去抓安全呢?我们又有何理由不去把安全牢记心间呢?假如因为工作中的一时疏忽,给国家,给他人,给自己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将给我们的家庭带来多么大的灾难?将给我们的家人带来多么大的精神创伤!
战友们,前车辙后车鉴,他们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难道不使我们警惕吗?难道不让我们心痛吗?难道不让我们把珍惜生命,遵章守纪铭刻在心吗?愚者用鲜血换来教训,智者用教训避免流血。
战友们,假如我们每个人都能以他们为戒,重视安全,珍惜生命,那么我们就能拒事故于与千里之外,尤其是对从事军人这一特殊职业的我们而言,听不进安全第一的劝告,是耳朵的幼稚;不懂的防范为重,责任重于泰山的人是心灵的幼稚;不尽职尽责,排除各种安全隐患,还他人以安全则是行为的幼稚。
战友们,当我们沐浴在新世纪明媚的阳光下时,我为我们取得的成绩而鼓舞,我为伴随着我们走过风雨的安全而欢呼!那么,为创造部队明天的辉煌,让我们一起记住,安全警钟长鸣,安全在我心中!
-->
-->
-->
-->
-->
-->
-->
维权知识伴我行篇七
汽车三包退还条件苛刻,维权鉴定依然困难重重,维权成本高、解决效率低下等。遇到这些情况时候,应该如何维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汽车消费维权法律知识攻略,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汽车三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2013年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换责任规定》(汽车三包)正式出台,消费者的汽车维权有了法律依据,但要值得注意的是,汽车三包对于消费者维权有着较为苛刻的界定。
1、并不是所有车都可以参与三包:汽车三包只适用于2013年10月1日之后购买,拥有购车发票和汽车三包凭证的车辆。
2、并不是任何车型都适用于三包:汽车三包只适用于家用车,种类包括处于个人名下不以营运为目的的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短头乘用车以及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越野乘用车。
3、退换车条件苛刻:参与汽车三包的车辆达到退换车标准的有五种,条件都较为苛刻。
1)开具发票日起60日内或行驶3000公里以内(先到为准)者,车辆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的。
2)在汽车三包有效期内,车辆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的、维修后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3)车辆发动机和变速箱同一主要部件维修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注意:是同一部件,发动机、变速箱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4)在三包有效期内,车辆因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部件因质量问题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5)修车时间超过35天,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
在新消法出台后,和汽车业关系密切,也被外界普遍关注的,是《新消法》的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之前汽车维权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
但新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因为汽车三包法规规定退换车有着相应的特定条件,那么新消法的二十四条规定就和汽车三包在法律层面上有了一定的冲突,而且,汽车三包法规是部门规章,而新消法则属于国家法律,在这种情况下,面对纠纷应采用何种规定进行处理,仍有待相关部门给出权威的解释。
虽然汽车三包法规针对之前汽车维权鉴定难的问题给出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简称:专家库)的'办法,但就目前来看,专家库的人员组成并不透明,且多由厂商和经销商推荐人员组成。那么消费者在鉴定中能否得到较为公正的评判,我们不得而知。
其次,专家库咨询费并不透明,汽车三包规定,在消费者和经销商、厂商存在争议时,可以选择专家库专家参与争议处理,咨询费由消费者同经销商、厂家协商解决,面对财大气粗的经销商、厂商、消费者是否能支付起并不透明的咨询费用,这是关键。
再次,距离汽车三包法规已过3个月,但各地专家库的联系方式和机构组织还未明确,以消费者的视角尝试在网上搜索专家库相关信息,但无法搜索到任何相关信息。汽车三包后时代,消费者维权鉴定依然困难重重。
对于一些有争议的投诉,消费者不但要付出高昂的检测费、鉴定费,而且鉴定报告等关键内容往往要经过几个回合的往返才能确认。车主一旦遭遇经销商和厂商之间互踢皮球。那么少则一、两个月,多则一年半载,为了讨回一个公道,消费者往往要付出高昂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如此往复,车主的维权决心也就这样慢慢的被消耗殆尽,最终只能无奈的接受强势的厂商并不公平的处理结果。
汽车三包法规实施后,一些汽车主要易损零部件并未纳入三包范围,如雨刮器、刹车片、发动机皮带和滤芯等部件,目前均有厂商自行规定,何时更换?如何更换?缺乏一个统一性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而作为汽车主要配件的的轮胎的保修、包换并没有纳入到这次的汽车三包之中,这导致轮胎维权存在“三宗罪”,首先是轮胎质保期没有统一标准。其次,部分轮胎企业理赔采用的所谓“国家标准”,实际上是行业协会于《理赔要求》出台之前指定的《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第三,轮胎出现质量问题,都是由生产厂家自己给自己做鉴定,鉴定结果让人难以信服。
选择专业的维权平台如:汽车投诉网,将会有专员与消费者对接,第一时间将消费者的投诉转到相关厂商,可以确保您的投诉可以得到相应的跟进处理,并能及时将进度反馈给投诉人。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理权益。
要想问题得到网站的帮助、协调,就必须提供真实的联系信息(如姓名、电话、车牌等),因为只有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投诉处理平台才会将投诉转给厂家进行处理协调,而如果是信息不全或是虚假的,就难以正常维权。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以及目前我们所能遵循的法律法规,提出合理,适当的诉求,寻求问题的合理解决。不支持更不建议车主采取对厂商及经销商进行谩骂、人身攻击等手段进行维权。部分消费者就是因为在维权时不够理性,以为可以借助一些偏激的话语来引起厂家的重视,殊不知结果却是适得其反;同时也不建议车主走极端维权道路,极端维权极易导致消费者同厂商、经销商矛盾激化,彼此双方对立的情绪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汽车三包实施后,车主要注意保留车辆购买发票及汽车三包凭证,这是您使用汽车三包进行维权的条件。
再者,一些平时看起来毫无用处的一张票据,在您维权需要时却往往能够扭转乾坤。汽车三包第四章第十三条明文规定,“修理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书面修理记录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因此每次的维修都需要消费者向4s店或修理厂索要维修发票,作为日后维权的依据。除了维修单据,一些车辆故障的图片、发票、录音、视频等,都会让您的投诉更容易引起厂家的关注,使你成功维权的机率大大增加。而这些资料更是责任认定的重要证据。
-->
-->
-->
-->
-->
-->
-->
维权知识伴我行篇八
身份证号码:******************电话:13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19**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电话:13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二、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32200元;。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装修损失10060.80元;。
令被告赔偿原告经营损失3573元;。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9月7日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被告将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庄园8#楼的***房出租给原告,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自9月8日至9月7日,共计36个月。租金为每月5000元,支付时间分别为209月7日、29月7日、9月7日;付款方式为“一年一付,付十二押一”。
网络购物合同究竟何时成立:根据b2c电子交易的特点和交易习惯,消费者一般先进入购物网站浏览商品,然后将选中商品放入购物车结账支付。此时,购物网站一般有3种常见支付方式供消费者选择:第一种是在线支付在线交货,第二种是在线支付离线交货,第三种是离线交货货到付款。在线支付在线交货:这种支付方式多用于购买或下载电子产品,方便快捷。在这种支付方式下,页面上的商品信息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一般认为,如果该商品信息有明确的价格、规格等具体内容且可在线下载,应当认定为要约;即使没有规定价格的有效期间,也不影响其要约的性质。因为,消费者购买的是信息产品的使用权,这种商品本身不会具有售罄的可能。对于商家而言,只要消费者将此种商品放入购物车中,点击“确定”选项,就作出了对要约的承诺,网络购物合同就此成立。
维权知识伴我行篇九
一、活动背景及目的: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纵观如今大学生消费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不难发现当代大学生的消费维权意识普遍薄弱,我们的消费利益急需受到保护,开展此次活动旨在提高同学们的消费维权意识。
二、活动时间:2011年3月15日晚7点(初赛)。
2011年3月18日晚7点(决赛)。
三、活动地点:a1–301(初赛)、a1–305(决赛)。
四、活动对象:10级全体学生(以班级为单位)。
五、活动进程:本次比赛分为初赛、决赛两个阶段。初赛为笔试,决赛为现场作答。
六、流程概述:
1.前期的宣传工作。
a.召开各班生活委员会议,对活动进行宣传和安排,并下发资料给各班,要求每班选取三名成员进行参赛,同时要求班委在班上召开消费维权知识的主题班会,以增强同学们的维权意识。
b.请宣传部帮忙制作展板,予以宣传,并且对初赛和决赛的具体时间以海报的形式进行通知。
2.初赛前的准备。
a.申请教室和活动的批准。
b.搜集关于消费维权知识方面的问题,选择考题,制成试。
卷(考题以选择题为主,兼有小部分填空题和简答题,满。
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3.初赛比赛流程说明:
a.主持人致开幕辞。
b.参赛选手入场就坐。
c.主持人宣布比赛开始,开始答题。各评委担任监考职务。
d.时间到,比赛结束,停止答题,工作人员将试卷收齐。
e.评委现场阅卷,并统计个人成绩,选出平均分数排前四。
名班级的选手参加决赛。
f.主持人致初赛结束辞。
4.决赛前的准备。
a.已海报的形式公布决赛入围班级。
b.制定决赛流程,并告知参赛选手。
c.准备赛题和附加题,制作赛题卡和ppt。
d.邀请主持人以及嘉宾。
e.购置奖品和奖状证书。
f.提前准备比赛期间要穿插的情景剧或相声。
5.决赛。
a.对工作人员进行具体的分工安排。
b.教室的布置。
c.18:30组织参赛选手和观众、嘉宾入场。
d.安排具体人员计算分数、时间,维护现场秩序,拍照。
e.19:00比赛正式开始,主持人致开场辞,介绍参赛选。
手及到场嘉宾。
f.主持人介绍本次有奖知识竞答赛的赛制及规定。
g.参赛选手做简短的自我介绍。(时间控制在2分钟内)。
h.比赛过程中穿插情景剧和观众互动环节。(时间分别控。
制在10分钟和5分钟以内)。
i.比赛结束,主持人公布分数并邀请嘉宾颁奖。(整个比。
赛时间控制在两个小时内)。
j.全体选手及嘉宾、工作人员合影,安排观众退场。
6.赛后具体安排。
工作人员打扫活动场地,书写宣传稿及活动小结。
七.决赛的具体流程与规则。
一题得十分,答错不得分。每组选手按次序依次答题。
2.极限选择题。每组选手回答一个选择题,答题时间必须控。
制在30秒之内,答对一题得10分,答错不得分。
3.抢答题。每组选手在听到主持人说完开始抢答后进行抢。
答,抢答题共十个,每答对一题得10分,答错扣10分。
(三次答题结束后,第一阶段结束,分数最低的一组获优秀。
奖。)。
4.风险题。给出分值为10分、20分、30分的风险题可供选择,答对加上相应分数,答错扣去相应分数。每组选手选择答两题。(本次答题结束后分数最低的一组为季军。)。
5.风云对决。剩下的两组分数归零,由之前比分高的一组从所给的题中选择一题由对方回答,对方必须回答,答对加10分,答错给对方加10分。本轮题目共五个,双方轮流提问对方。(本轮答题结束后决出冠亚军。)。
八.现场所需用品。
饮用水、一次性水杯、计时器、纸笔、抢答牌、题目卡、话筒、奖品。
九.注意事项。
1.如果在答题过程中遇到分数相同的局面,由主持人主持提。
问附加题,每份附加题均分为a、b两组,由主持人组织选手抽取题目。
太多的流动人员。
4.观众由各参赛班级的学生组成。
十.具体奖品及经费预算。
一等奖:电脑桌(3×17=51元)二等奖:笔记本+签字笔(3×12=36元)。
三等奖:笔筒(3×9=27元)。
优秀奖:一般记事本(3×5=15元)。
奖状+互动环节的小礼品+答题卡纸+饮用水+其它共50元。预计总经费180元。
机械工程学院·生活部。
2011-2-27。
维权知识伴我行篇十
校园安全是校长老师都关心的主题,由于小学生对玩耍感染了浓厚的兴趣,因此大家的行为具有了非常强的随性,促使大家发生了不安全的行为。我建议学校推出“校园无小事,事事见安全,安全责任达,关系你我他”的活动,让大家懂得安全的重要性。
校园安全,以人为本。正好这一周是安全教育周。学校通过广播哈大家一起沟通了解安全的知识。
再教学区的.楼梯墙壁贴有文明提示语,让大家有顺序的上下楼梯。以制度化的让大家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让安全传遍每一个角落。比如:“走过走廊是轻声漫步,上下楼梯靠右缓行”等等。
在操场,学生们普遍好动,学生一起在操场上打闹,因为在操场上原理老师,就打乱了纪律。大家就会干一些违纪的事。
大家一定要注意安全!
文档为doc格式。
-->
-->。
维权知识伴我行篇十一
在这初夏季节,我们四十八中心小学迎来了首届校园读书节,全校上下掀起了一阵“多读书,读好书”的喜人热潮,它象一阵旋风,将缕缕书香传播到校园的每一个角落。
看到这情景,我问自己,人为什么要读书?如果没有书,世界将回怎样?回望巍巍中华五千年,有多少文人政客对书籍情有独钟,对于读书,他们又有多么热烈的情怀:还记得那一声“为中华崛起而读书”吗?这一声呼喊留给后代几多震撼,几多警觉?!又记起于谦那句诗来:“眼前直下三千字,胸前全无一点尘”。他告诉我们,书是人性的净化器,给人心灵荡涤,使人大彻大悟。因此,无论从民族进步还是人人发展的角度来说,都应该提倡读书。
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其两面性。在浩瀚无边的书的海洋里,鱼龙混杂,良莠难辩,这样便要求我们擦亮双眼,“取起精髓,去起糟粕”,即读好书,读益书。在书的社会里,居住着贵族,也居住着庶民,即有善者,也有恶棍。然而,一本好书总是把真善美之人放在最高的席位上,并以此端正读者的人生态度,使人价值纯粹;一本好书经得起时间的推敲,经得起岁月的打磨;一本好书是我们的良师益友,读一本好书将使我们受益终生!
我爱读书。曾几何时,我置身书海“不可自拔”。《雷锋日记》使我明确人生存的'最高意义,便是作一颗为人民服务的螺丝钉,我因此明白奉献的一生最美丽;《老人与海》中那位不屈服于风暴,勇于抗击的老者让我肃然起敬;《茶花女》让我铭记,只要心存真情,人格将永具魅力!……我在书中目睹了黄河的九曲喷薄,见证了长城的雄伟逶拖,领略了金字塔的庄严神秘……我居高临下,历史长河里的点点滴滴尽收眼底,人类社会的没一寸足迹一览无余!
今天的我们――生活在阳光下的年轻一代,我们更应该努力丰满自己的羽翼。我们知道,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我们可以看得更远;以书作垫脚石,我们可以攀得更高。“读不在三更五鼓,功只怕一暴十寒。”朋友们,请以审视的目光阅读书籍,与书为友,以书为鉴,让一缕书香伴你我同行!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维权知识伴我行篇十二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邵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遭遇假货,既可以向销售者索赔,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索赔,还可以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践中,为维权方便,消费者一般选择起诉网络交易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销售平台做被告是有条件的,在以下3种情形下消费者可起诉网络交易平台:
一是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
二是虽能提供信息,但网络交易平台对消费者作出更有利的承诺;。
三是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利用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且未采取必要措施,则消费者可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除上述3种情形之外,消费者只能要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秘诀二】网购遇到假货,去哪儿起诉更方便?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苏航:民事诉讼法有“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如果买到假货,消费者要在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然而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网购产品遇到假货,消费者一般可以在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就是说,消费者可以“不出家门”就让违法者遭到制裁。
【秘诀三】“一经售出,概不退货”规定是否有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杜卫红:在网络购物中,格式条款比较常见。比如“一经售出,非质量问题不得退换”“一经拍得,不退不换”等。此类格式条款,一般应为无效,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上述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秘诀四】遭遇“买家已付款,卖家不发货”怎么办?
邵普:消费者下单购买商品,并已支付货款,商家却称未对消费者订单进行确认,合同尚未成立,消费者无权要求发货。遇到这种情况,法院要根据个案详情综合判定。比如,消费者在下单时,商家提供的选项里对产品的型号、颜色、大小、数量、性能等细节均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下单请求和支付货款的行为经过系统确认有效,则合同确立,卖家需履行提供商品义务。
【秘诀五】网购商品与商家宣传不一致怎么办?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范术伟:网购中,商家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总的判断原则是,若商家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买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若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则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和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
【秘诀六】怎样维权才能耗时少、成本低?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军:由于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多是食品、服装、日用品等价值不是太高的商品,发生争议时,如何维权才能耗时较少、成本较低?成为困扰消费者的一大难题。当前,国内一些大型网购平台正在逐步建立第三方争议调解机制,即邀请知名法律专家、电子商务专家担任调解员,协调买卖双方通过解决争端,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该项服务。
维权知识伴我行篇十三
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特许加盟,在加盟期限期满之前都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能够证明加盟总部存在欺诈故意,还可以考虑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一般是就未履行的部分退还加盟费,已经履行的部分加盟应该不会退的,除非可以证明总部构成了根本违约,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才可以全额退还加盟费。
撤销合同的法律结果一般是全额退还加盟费,因为被依法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当然要退还加盟费的。
请求解除合同务必在合同到期前提出,且提出越早退还的数额越大,接近合同期满请求法院解除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支持的;请求依法撤销合同务必要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提出,否则就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了。
招商的虚假宣传证据保留。加盟招商的骗子,在宣传上一定会有很多虚假之处,如夸大经营收益、经营承诺、合作0风险等,这些都应该用同步录像记录下来,做成光盘的形式保存。《广告法》有规定,加盟招商的广告中,是不允许出现收益数据、误导加盟者等内容出现的。证据保留,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司法取证。为日后起诉留下有利的证据。
1,调查各项经营许可证,取证违法经营。举几个例子,如果你加盟的是食品行业,就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等。在没有具备各项经营证书的情况下,违法经营,对于退回加盟费是一项非常有利的证据。而加盟招商的骗子通常已经支付了很高昂的招商广告费用,不愿意多花钱,很多“能省则省”的费用,往往就是退回加盟费的关键之处。最常见的招商加盟违法经营行为是:不开发票。建议遇到加盟骗局的加盟商,对于这点需要马上记录下来。
2,合同、转账证据保留。看清楚自己签署的合同上,是否有总部公司的盖章。同时,你转账的费用,应当去自己的开户行留取转账凭证,向招商加盟总部索取收据和发票,并确保有该公司盖章的收据和发票。合同的合法性,建议找一位律师鉴定。同时对合同的性质做出判定,是属于特许经营合同还是一般的服务合同。为起诉索取加盟费做好铺垫。
3,停止一切投资并起诉。已经发现加盟被骗后,应当马上停止手头上的一切投资,减少损失,在合同期内尽快起诉。在合同期内,越快起诉对于全额返回加盟费比较有利。
4,联合加盟商起诉。起诉胜诉与否,其实大部分原因取决于加盟商手头上的证据。多一个人多一份力量,加盟商们都把证据集中起来,总比一个人强很多。
加盟被骗后,找总部协商退回加盟费是不可能的事情。唯一途径就是进行民事诉讼。根据合同的性质,经营的种类定位进行取证,找一位适合的律师。相信,有这样的“毒药”,就能有化解的“解药”。
总之,当加盟商被骗或者权益遭人损害时,应当及时保留证据与合同材料为诉讼提供便利与保证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同时加盟商还要停止一切投入投资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本文地址:http://www.daodoc.com/zuowen/17405647.html】
第3篇:维权知识
消费维权小知识
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索赔? 答: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二、促销活动中的陷阱有哪些,消费者应注意什么? 在市场上较为常见的不规范促销行为有:1.虚构原价:促销前销售600元的商品,在把原价抬高到850元后再打七折,实际上并未让利。是一种较为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
2.语义模糊:如“买一赠一”,按照消费者的理解,应该是买什么商品赠送什么商品。但经营者却往往是买台电视机赠送一瓶洗发水而已。
3.宣传不实:有些商家为吸引消费者而打
第4篇:妇女维权知识
妇女维权知识问答题
1、为保护妇女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对产期的女职工给予不少于多少天的产假?
答:90 天
2、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哪两个方面?
答: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3、夫或妻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怎样的?
答:平等
4、国家对什么人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答:女职工和未成年人
5、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多少的工资报酬?
答:300%
6、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和什么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答:哺乳期
7、对于怀孕几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答:7个月
8、妇女在哪四个时期受特殊保护?
答: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9、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多少分钟?答:30分钟
10、女
第5篇:环卫工维权知识
遭遇问题:
环卫工维权被开除
环卫工人每天超时工作,待遇却跟不上 要求加工资,次日被开除 环卫工实际工资低于最低标准 环卫工都没签劳动合同
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维护环卫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加快环卫行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步伐,实现环卫行业劳动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提高环卫作业效率,维护环卫职工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立法宗旨,为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劳动合同法》的
第6篇:知识伴我行800字作文
知识伴我行800字作文
知识,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词,也许你认为它不值得一提,如同夜空下一颗小小的星辰,但是我走过的漫漫旅程中,它如同浓重的夜色中一轮皎洁的圆月。
从一年级开始,知识就是一首简单的诗,它的名字叫《咏鹅》。想到这里,我的思绪顺着笔的流动回到以前。我,一个小小的身影。在小小的房间里,一切都显得那么渺小和微不足道,而这却是学习知识的一个起点。我充满稚气与童真的声音灌满了这间小小的房间,“鹅,鹅,鹅。曲项向天歌。“那时,这首诗深深地烙在我的心灵深处。
到了中学,我长大了,这时的我不再年少轻狂,甚至少了几分稚气,多了几分稳重和淡定。
知识是无止境的,它一直伴随着成长,走过我人生旅程中每段时期。小学时,我热爱学习,知识便在我的人生中留下一个深深的脚印。这一路上,知识见证了我一步步稳扎稳打努力学习
第7篇:妇女儿童维权知识讲课
妇联妇女儿童维权知识讲课稿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社会上有许多男性朋友说,现在已经不用提“男女平等”了,现在女人都骑到男人头上去了,我家里大事小事都是老婆说了算,应该要成立男联了,他们的说法有道理吗?大家是否知道“男女平等”的真正含义是什么?(可以请学员发言)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还把男女平等单纯理解为“男女要一样”、“男女要相等”,但是却忽略了男女两性本质的区别,所以出现了一种社会现象,那就是:女性要取得与男性一样的成就,就要全面进入男性领域,用男性的标准要求自己,把达到男性标准认为是女性的解放,从而产生了女人想做男人的怪念头,社会上出现的女强人就是最好的例证。其实这就说明一种观念:女人要取得男人一样的成就,女人就必须做男人,即以男性价值要求自己,同男性一样进入社会生活。受这种观念影响,现实社会中很
第8篇:妇女维权知识竞赛题
妇女维权知识竞赛题
1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A、同等对待 B、同工同酬
2、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A、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防卫过当,但可以减轻刑事责任
3、溺婴者应依照()追究刑事责任。A、遗弃罪 B、故意杀人罪
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A、十四周岁 B、十六周岁
5、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什么时间开始施行。()A、2005年9月1日 B、2005年12月1日
6、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是我国法律第几次明确对性骚扰
第9篇:维权知识竞赛策划书
维权知识竞赛策划
一、活动背景
美丽金秋我们迎来了曲阜师范大学2011级个同学。刚刚离开家人进入学的11级同学因为以前一直忙于学习对社会上的一些事情了解过少,对权益的概念了解较少,因此对自己权益的认识不免有些薄弱,权益受害可能性较大。而自我对权益受损以及受损后处理方法不是十分清楚。因此我们权益部特举办维权知识竞赛,以竞赛的方式增强广大同学的维权意识,增加他们的维权知识,以更好地帮住他们适应大学生活。
二、活动主题
维权在行动!
三、活动目的1、为了增强大学生维权知识,以便于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为了提高大一新生的权益意识,增强维权自觉性和责任心,2营造良好的校园维权氛围;
3、为丰富大学生校园生活;
4、提高我权益部在校园内的影响力,便于以后开展下一步的工作和活动,利于我们维护更多学生的权益。
四、活动
第10篇:消费维权小知识
消费维权小知识
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索赔? 答: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二、促销活动中的陷阱有哪些,消费者应注意什么?
在市场上较为常见的不规范促销行为有:
1.虚构原价:促销前销售600元的商品,在把原价抬高到850元后再打七折,实际上并未让利。是一种较为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
2.语义模糊:如“买一赠一”,按照消费者的理解,应该是买什么商品赠送什么商品。但经营者却往往是买台电视机赠送一瓶洗发水而已。
3.宣传不实:有些商家为吸引消费者而打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