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井合同

精品范文 时间:2022-10-17 08:22:0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第1篇:打井合同

合 同 书

(地热勘查井)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河北地矿建设工程集团衡水公司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钻孔设计深度约为1500m,具体成井深度根据钻探地质、地层情况,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4、工程合同价:单价1099.34元/m 第二条 委托内容及技术指标

1、委托内容:包括地质与施工设计、钻前工程、钻探成井工程、测井作业、固井作业、洗井抽水试验、资料整理。

2、按地质与施工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取得完整的地质资料。

3、钻孔终孔后进行物探测井,若具备成井条件,即下管成井。

4、成井结构:开孔孔径0m~320m为φ445mm,320~1510m为φ346

mm。井管结构: 0~300m为φ273×8.89 mm石油套管,300~1500m为

φ177.8×8.05mm的石油套管,钢级J55。

5、水质为利用含水层的自然水质,地热水中悬浮物含量小于1/20000(质量比)。

6、水量 >1000m3/d,水温 >45℃。

7、井身质量:井斜每百米小于1度。泵室管段不大于1度,1000米内不大于3度,2000米内不大于7度,2000米以上终孔不大于10度。

第三条 专项条款 1.工期

1.1本工程工期要求为: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

天内完成工程施工及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确保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要求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如因承包人的原因延误工期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2承包人签定合同后必须在三天内提交设计、施工方案,并且设计方案需由专家确认,最终经专家及发包人确认后,七天内组织进场施工。并严格按合同工期完成(因不可抗力和发包人原因引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工期延误除外)合同约定范围的所有工程,以发包人确认的竣工报告为准。

1.3工程实际交付时间与承诺的工期相比,每拖延一天按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工期相比延迟在十天以上的,每拖延一天除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还应赔偿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此时发包人也可直接组织队伍对未施工完毕部分的工作内容进行施工,违约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可以直接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2. 投标报价范围及依据

2.1 投标报价范围:主要包括钻井的施工设计、钻井、地质编录(每隔5米取样)、地球物理测井、固井、洗井、抽水试验(3次降深)、成井、地热流体全分析、主要岩层的物性分析取样等,并提交完井报告等工作所需费用。

3.质量

3.1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国家“合格”标准,合同质量目标以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目标为准。

3.2 本工程质量标准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工作要求。要求水量大于1000m3/d,水温大于45℃。凿井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设计的井型、井径、井深、取水位置等来进行施工,以确保地热井凿见后不会产生串层开采等危害地下水资源的现象发生。

3.3 实际施工过程中,如果达不到质量标准,承包人必须无偿整改达到质量标准,另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接从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将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3.4在本项目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及材料缺陷等一切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负责。若出现上述情况,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1个日历天内,免费负责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设备,对工程质量问题修复,由于承包人责任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4.材料设备供应

4.1 本工程主要材料均由承包人组织实施,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承包人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下管前通知甲方、监理方确认管材,并向发包人提供材质单、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及现场抽样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对材料质量负责。如不符合质量及相关规定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承包人必须拆除、更换,并对工程造成的损失负责。

5.工程付款

5.1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①本工程无预付款;

②成井深度达到发包人要求,且水量大于1000m³/天,水温大于45℃时,支付工程款的40%(如未达到上述要求,发包人将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立即无条件退场);

③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款的70%; ④经政府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款的95%; ⑤质保期满付清(质保期两年)。(上述约定均不计利息)。6.工程转包、分包

该工程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的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承包人必须以主体力量进场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期间必须在场管理。

7.工程竣工结算

7.1 钻进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返浆温度的变化,若上部地层水量及水温能满足本工程的需要,可终孔。

7.2 结算价=投标报价(每米综合单价)×实际成井深度(米)+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价格,其中中标时的综合单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8.竣工验收和成品保护

8.1 乙方提供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的约定: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各叁套。

8.2 乙方在竣工验收之前所有设备及材料的自行保护。乙方不得擅自外运任何置于工地现场或周转场地的设备及材料,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8.3成品保护按相关要求执行,工程施工不得随意破坏已完工的项目,如破坏需及时按原状修复,否则由发包人另行按排施工单位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按排的施工单位报价,在承包人结算总价中按3倍的价格扣减。

9.保修

9.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保修金的支付、返还应按 现行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执行。在保修期内,承包人怠于履行保修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工程进行保修,所需费用由发包人从保修金中提取,不足部分由承包人予以补足,但发包人需将所发生的费用和开支的详细记录提交给承包人。同时,发包人有权扣除违约金500元/次。

10.安全文明施工

10.1 承包人必须遵守江苏省建设厅及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0.2 工程必须确保安全,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非发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发包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承包人自理。若承包人不能及时处理所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并且影响到工程进度时,发包人有权处理相关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11.分包

11.1 工程必须由承包人自身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不得进行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期间必须在场管理。对确需将工程项目的非关键性工程分包或使用劳务分包的,应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坚决禁止无资质或超资质等级企业非法承接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业务,在交易活动实施前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

11.2 发包人不允许承包人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如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限令改正,否则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12.违约责任12.1 按《合同法》执行。

12.2 工程实际交付时间与承诺的工期相比,每拖延一天按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工期相比延迟在十天以上的,每拖延一天除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还应赔偿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此时发包人也可直接组织队伍对未施工完毕部分的工作内容进行施工,违约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可以直接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12.3 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水温或出水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发包人相应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2.4 因承包人施工技术措施原因造成井孔报废,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水温、水量达不到设计标准时,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3.其它

13.1 承包人完井后洗井和抽水期间,有大量污水排出,发包人应妥善协调好排污位置,并负责协调各方关系,以便顺利排污。

13.2 承包人负责钻机的基础建筑工作,做好排弃泥浆坑槽和排水管线的位置,按发包人指定地点排放。

13.3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和投标时确认的项目部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实施施工管理,中途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人员需离岗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发包人同意。若未经发包人同意而擅自离岗的,将处以每人每天500元的违约金,在支付工程款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除。若擅自离岗连续达7天以上的,经发包人提出仍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

13.4 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事故、安全事故、换进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3.5 乙方应接受发包人的总体组织、协调、管理。

13.6乙方自行协调解决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地方矛盾,乙方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及其它影响报价的任何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7承包人进场后,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场地总平面的规划,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如出现不服从管理和下列现象的,发包人将视情节轻重认定承包人是否违约,并根据情况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13.8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一切矛盾及由此发生的费用与发包人无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承包人协调解决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因施工发生的所有矛盾或与其他专业工程施工单位的配合矛盾,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另支付此项费用。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在施工中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噪音干扰他人等所引起的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改或引起周围居民纠纷和索赔时,其所有发生的费用与损失将全部自行承担。

13.9 承包人必须按市有关文件做好安全与文明施工,合同实施期间所有消防、市容保洁、环境噪声、成品保护、文明施工均由承包人负责,并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在承包人施工期间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同时不免除承包人造成不良后果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其它责任。

13.10 承包人必须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位,不得截留和拖欠。若发包人发现一次承包人因农民工工资未及时发放而造成矛盾,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应得工程款而直接用于发放,并扣承包人拖欠发放额的30%作为违约金。

13.11 本工程承包人投标保证金直接缴至发包人指定帐户,转为履约保证金。

13.12 本工程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实行专款专用。

13.1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安全和文明施工,如造成各种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和经济赔偿,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3.14 乙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施工情况做好竣工图的编制工作,确保竣工图纸的质量。

13.15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承包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发包人将视承包人严重违约,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在现场的人员无条件退场,承包人在现场的设备和材料无条件供发包人使用,其设备租金和材料价值如有剩余,待双方商定或法院判决生效后7天内支付。

① 不同意本工程合同条件;②停工或拖延施工进度或影响施工质量; ③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发包人提高合同价款; ④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发包人给予某种补偿。

13.16本专用条款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处理。14.争议

14.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法人代表(委托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河北地矿建设工程集团衡水公司 法人代表(委托人):

通讯地址:衡水市红旗大街808号 联系电话:*** *** 签订合同日期:

2016 年月 12 日 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2篇:打井合同

深水井施工合同

甲方:河南省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魏开旗(身份证号:***517)

甲方委托乙方开凿供水井一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调配合,确保工程质量,经商定,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1.1 工程名称:宏瑞宏祥园小区供水井开凿工程。1.2工程位置:宏祥园小区院内 1.3水井数量:一眼 1.4井深:约500m。

第二条 施工内容

2.1开凿井孔:开孔直径φ500mm;7米-200米孔径≥500mm;200米以下 孔径≥φ311mm。

2.2物探测井:采用数字测井仪器车测井。

2.3井管安装:0米-200米为φ273×8无缝钢管;200米以下为φ159×6mm无缝钢管与φ159×6mm桥式滤水管相间。2.4填砾:滤料规格为1-3石英砂。2.5止水、固井:采用泥球、原状土。2.6洗井、抽水试验。

第三条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3.1 井深:钻探井深约500米,成井下管深度约500米。3.2水量:≥50m³/h 3.3井管结构:井管连接方式为焊接。0-200米为φ273×8无缝钢管,200米以下为φ159×6 无缝钢管与φ159×6 桥式滤水管相间。在桥式滤水管外围应缠绕尼龙纱,并采用铁丝捆绑固定,470-500m 布置沉淀管。3.4 井水含砂量≤1/2000(体积比)。

3.5 井斜:0-100米≤1度,100-200米≤1.5度,终孔井斜≤3度。3.6 止水位置根据测井情况再做决定。3.7 洗井采用潜水泵震荡抽水洗井法。

3.8打井过程中视水质情况确定井深度,如井深度500米处水质不理想则继续往下钻,直至达到理想水质为准,乙方不保证水质能达到饮用水标准。

第四条 预计工程

4.1 开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工。4.2 遇下列情况之一,工期顺延。

4.2.1因不可抗力使施工中断(如停电、天气、洪水、地震等原因)。4.2.2 因第三者关系(如政府部门或当地百姓干扰)使施工中断。4.2.3 乙方施工中甲方变更伙同设计要求或调整施工计划。4.2.4 甲方未能提供约定的施工条件。4.3 工期提前或者超期甲方对乙方均不奖不罚。

第五条 工程造价

5.1 本造价不含税价,不开发票。

5.2 工程造价380元/米,暂按井深500米计价,暂定总价190000元,大写壹拾玖万元整。最终合同总价以双方共同测量的实际下井管长度×单价380元/米确定。

第六条 付款及结算方法

6.1 机械设备到现场后开钻前3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暂定合同总价的30%; 6.2 钻进至500米时,物探后,付至暂定合同总价的80%; 6.3 洗井验收合格后,设备搬家前,付至最终合同总价的97%;

6.4 剩余3%为质量保修金,在质量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无息支付。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

第七条 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后三日内,双方再次共同现场验收验交,若甲方接乙方通知三日 内不派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乙方即可撤离人员和设备。若甲方没有 验收而使用该井亦视为验收合格。

第八条 甲方的责任 权利 义务

8.1 开工前负责办理凿井施工前期工作:负责赔青、占地、修路;协调 因工程建设与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及群众的关系并承担相关费用;承担因第 三方干扰影响施工而产生的费用。

8.2 派一专人负责工程施工,解决协调施工中出现的相关事宜。8.3 负责确定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清理准备工作,负责地下各种管道的 安全。保证施工期间三通(路、水、电)一平(施工现场平整)。8.4 就近提供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接口并承担发生的费用。8.5 无偿提供泥浆、洗井液排放场所。如需外运,承担相关费用。8.6为乙方工作人员无偿提供生活住房。

8.7 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手续,及时支付工程价款。8.8 负责对乙方的施工进行检查、监督。8.9 负责对工程质量组织验收。

8.10 负责工程完工后的场地清理与恢复。

第九条 乙方的责任 权利 义务

9.1 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9.2 爱护甲方的公共设施。

9.3 按国家供水管井技术规范,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9.4 负责施工设备的准备、运输和安装。

9.5 负责成井材料的采购,严格进货渠道,满足合同规范的要求。9.6 施工期间乙方的人身及设备安全由乙方负责,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和第三方的人身及设施安全乙方不承担任何负责。9.7 及时向甲方汇报工程进度。

第十条 违约负责

10.1 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因停工造成的井孔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停工超过一周,乙方即可撤离设备和人员,已收工程款不退。

10.2 如乙方所打水井不合格,甲方可拒付工程款且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10.3 一方违约而使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成为不必要时,责任在违约方,守 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变更 解除

11.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后生效。

11.2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合同。

11.3 双方达成变更协议后,要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附件与本合同出现矛盾时按附件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2.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及时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13.2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 方: 乙 方:

签章日期: 签章日期:

第3篇:打井合同

打井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施工方):乙方(包工包料),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打井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乙方承包甲方打井,乙方(包工包料),甲方付款,供水,供电及食宿。

二、甲方确保乙方能够顺利施工,如有外来干涉,施工不能正常进行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全权负责。

三、乙方打井采用的材料为

管。

四、打井深度

米左右,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增加打井深度。打井费用每米按

元标准计取打井费用。井出水量为

。上水工具不包含在此价格内。【如水泵、泵管、电线、控制箱】。

五、乙方设备进场后甲方付乙方进场费

元。其余款项乙方交工时,甲方一次性把余款付给乙方。

六、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打井,打井出水的水质不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能以出水水质不合格为由拒绝给付乙方费用。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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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打井合同

Xxxxxx项目

水 井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日

水井工程施工承包协议

甲方(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施工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将甲方指定水井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施工地点:xxxxxxxxxx

二、工程量及计价方式:

水量24小时250吨以上且与水井①不在一个水域,包干价为(含税)人民币: 150000 元(大写: 壹拾伍万圆整)

三、工期:

工期为15天,水井设计深度为:根据实际地质情况确定深度。如因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延误,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并办理延期,工期相应顺延。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含物探及施工用的各种工具及设备耗材,保质量、包安全、包食宿自理,包井口以下所需抽水设备。

五、付款方式:

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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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打井合同

打井合同

甲方:(简称发包方)乙方:(简称承包方)

甲方要求在指定的地点由乙方承包打井一口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井深度不超过200米,水井口径为160mm,岩石开始为110mm,乙方不包地下水量及水质,按打井实际米数计算。

二、井深度为 米,造价每米按 元计算。按上面米数超出的,造价每米按 元计算。

三、A甲方自己提供套管,乙方安装。B如乙方提供套管每米按230元计算,成井后供水设施由甲方自理。甲方选择()。

四、机器进场后,甲方免费提供水、电、住宿场所,工人生活费由 方承担,工人安全由乙方负责,要求甲方打井场地必须平整,在平整基础上保证路通、水通、电通三原则。

五、施工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正常施工,施工场地,水、电免费提供(除供电部门停电外),如有第三方干扰造成乙方而停机,甲方支付乙方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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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打井合同

合同

以下x村简称为甲方,钻井找水源队称为乙方

甲方为解决生产、生活用水,特委托乙方进行水井工程建造承包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履行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要求

1、甲方要求乙方在允许范围内建造水井一口,出水量要求为10吨/小时,水质经卫生防疫部门化验,达到当地生活用水标准(送检验及费用由甲方负责,成井报告单由乙方负责)。

2、有关水井物探找水、钻井设计、施工工艺、成井方法等由乙方负责。成井后,乙方为甲购置下入井内的护壁钢管,吨级新的全自动深井泵一台套,确保深井泵运转正常,负责水出地面其费用计入工程总造价内,探井深度穿达岩层,工程总造价为10万元,如果不到岩层,出水量达到合同要求且检验为合格的造价为9万元人民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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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打井合同

钻井工程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国家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位置:

三、工程内容:钻井、成井、洗井、出水实验、取水许可证办理、提供水井竣工报告。

四、工期:总工期日历天数50天(如停电、停水、雨雪天气按台班顺延)。

五、技术及内容要求:

1、水源热泵井8眼,成井深度120米。开孔700毫米,要求100米深度内孔斜度不大于1.5度。井壁管材质为DN400球墨铸铁管,滤水管为426桥式滤水管,滤水管总长不得少于60米,沉淀管6米。

2、填料应为0.2-1.0cm河卵石。

3、洗井方法及工具:采用活塞、空压机联合洗井一次,洗井连续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做到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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