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律所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
我的实习单位是位于萧山区金城路的的浙江商祺律师事务所,主跟蔡律师学习实习工作。事务所并没有因为我年轻,尚未大学毕业,而随便给我安插个无足轻重的闲职来敷衍了事。蔡律师和蔼可亲,对我悉心指导,而其他律师也给予了我许多帮助,正由于他们的倾囊相授,令我开拓了眼界,对律师领域的工作有了相当深入的了解,了解到了这个行业的意义,其中的个中曲折,使我将来从事这个行业,或者其他与法律相关的行业时,能够更加得心应手。总体来说,这次实习相当有意义,对我帮助很大,实践出真知。
在这次的实习当中,我觉得十分的充实,同时学习到的东西也是十分的实在和实用的。刚到所里的几天,我几乎什么都不会,幸好有我的指导律师蔡律师的耐心教导还有其他一些工作人员的帮助,我才能很快地学到了很多知识和技能。我接触了各种各样的法律文书,也开始学习着写了一些常用的法律文书,如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律师函、所函、公司员工制度、合同书等等。让我记忆犹新的是我刚刚开始写起诉状的时候,虽然上法律文书课的时候老师有让我们写过起诉状,可是那个时候根本没把它当回事,只是把它作为老师上课布置的一个任务而已,只有当我真真正正的要用它的时候才觉得自己知道的甚少,我第一次写起诉状的时候花了整整一个半小时才写完,而且里面还出现了很多错误,还有低级的语句不通的错误,不过,幸运的是我的指导老师非常有耐心,在他的悉心教导下我最终还是交上了一份比较令人满意的起诉状。
我还跟着律师一起到社区、派出所等地方调查取证,也频繁进出法院交接案件各项资料。我深有体会的是我们所代理的一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中,老太太和自己的养女签订了此协议,由养女负责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种事情,而在其死后由养女继承自己的遗产,而老太太的亲生女却以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具有赡养权的人签订为由提起诉讼。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理论学说,遗赠抚养协议关系成立的相关主体应是本身没有抚养权和赡养权的双方,要是双方本身具有抚养赡养关系就不必签订此协议。因为子女本身就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且这种义务的履行并没有相对应的“对价”予以对等。而在此案中,双方签署“遗赠抚养协议”既是属于私法的范畴,且在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此种协议,到底是认可这种协议还是按照理论学说不予认可即成为本案的焦点。最后法官的判决也是我们所期望看到的,即此种协议的在法治的精神下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原则的体现并不是仅仅停留在书面上更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于现实社会。
通过这次的实习,我也体会到了律师工作也不是那么简单就能完成的,何况如今社会,这么多的律师,这么多的律师事务所,相互间的竞争如此激烈,谁还会有闲情去咖啡馆稍作休憩呢?想到这些,也不禁对自己的前途思索万千。所谓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通过这次的实习,我正确认识到了哪些东西是我所缺乏的,哪些东西是我要重点学习的。珍惜年轻的时光,努力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同时有意识地锻炼自己的为人处事能力,让自己的大学生活圆满,充实。等到毕业的时候,我会信心百倍地去面对、迎接人生新的挑战。
第2篇:律所实习报告
四川原则律所实习报告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103班,李梦思。
【前言】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教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霍姆斯。
目录
一、实习目的————————————————————1
二、实习内容————————————————————1
三、案例分析————————————————————2-4
四、实习感悟————————————————————
4一、实习目的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法学认识实习既是专业必修课,又是我们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实践,更是学习法律实务,积累经验的好途径。我选择在律所实习是因为律所所涉及法律面较为宽广,并且实践性强,我希望通过实习了解律师的办案过程,学习律师的思维方式、处理方法,接触各类案件材料,将理论运用于实践。
二、实习内容
1、了解律所和律师,体会律师真实工作状态
2、非诉业务,学习、修改各类合同,提高自身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3、目睹、接触各类案件、翻阅整理卷宗,揣摩应用技巧及律师处理流程。
4、法庭听审,熟悉司法程序,学习诉讼、抗辩技巧,感知案件审理
5、协助律师办案、递交材料、会见当事人,学习实务技巧。
6、参加律师讲座分享交流会,学习借鉴经验。
7、协助律师咨询,学习处理各种关系,找准法律依据,养成证据意识。
三、案例分析
(因本案尚未进入审判阶段,所以,以下事实为自己总结概括)
(一)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二)案件基本事实
任某是一装修公司员工,但未与该装修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5月24日,任某本应休息在家,但却受朋友委托,私自承揽了另一项工作范围之外的装修工作。在完工回家的途中,骑行一辆“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现已被交警在事故证明书中认定为机动车)经过一个无红绿灯、无交警指挥、无监控摄像的十字路口,与贺某驾驶的大货车相撞,致任某受伤。(由于现场条件限制,交警方表示确实不能认定双方责任,无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能出具事故证明书,而交由法院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现任某在四川省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但在近两个月的治疗期间内,任某都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医生也表示任某复原苏醒的可能性不大。现在,任某家人已为任某垫付了3万元的医药费,肇事司机垫付了3万元,肇事方的保险公司也为任某垫付了六万元的医药费,(任某本人未购买任何人身、财产保险)但至今仍拖欠医院5万多元的医药费,而此时,主治医生表明,任某现今情况再接受其他治疗已无太大意义,并且,医院方也已经停止治疗、用药,主张家属方为任某办理出院手续,不过,任某家属、肇事司机、保险公司三方都已经不愿意再垫付医药费了,而医院方因为医疗费用未缴清的缘故,也不愿出具除病情诊断以外的其他单据证明,家属方不能拿到相关证明,自然也不肯出院,四方僵持。现任某仍住在医院病房。
(三)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1、成都市武侯区交警一分局对此道路交通事故没有作出事故认定。
2、其他车辆司法鉴定、人身司法鉴定等尚未作出。
(按《四川司法鉴定执业指引》规定,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可能出现并发症和后遗症影响鉴定结论的,鉴定机构至少应在受伤3月后方能进行伤残评定。对于涉及精神障碍的伤残评定,须在伤后3─6个月后进行,)
(四)本案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1、电瓶车车主任某与货车司机贺某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关系
2、货车司机贺某与其挂靠单位之间的挂靠关系
3、货车司机贺某和其挂靠单位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
(五)各方当事人赔偿顺序
1、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按比例赔偿付给受害人
2、不足部分由车主和挂靠单位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
(六)本案的赔偿数额涉及事项
1、伤残赔偿金:本案伤者为植物性生存状态,应属“一级残疾”(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
2、医疗费:根据医院出具的发票计算
3、鉴定费:根据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发票为凭
4、被扶养人生活费:本案伤者被扶养人仅任某某(2005年9月16日生)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至十八周岁。
5、误工费及护理费:从事故发生(2013年5月24日)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伤者尚未定残)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包括两部分: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交通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
6、交通费:以实际票据为准。
7、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8、后续治疗费:以鉴定意见及医生医嘱为准。
9、精神损害抚慰金: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意见》
2、因侵权行为致人残疾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的上限为100000元。其具体赔偿救额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100000元×伤残等级系数×责任系数。计算残疾赔偿金不应考虑年限。责任系数按照当事人过错责任的大小确定。
(七)本案责任划分比例依据
1、造成本案电瓶车车主受伤结果的直接原因尚无法确定。
2、货车司机所驾驶的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已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安全
隐患。
3、本案伤者任某所骑行的电瓶车被交警认定为机动车。(据《助力非机动车认定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应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应不大于48V;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厘米。)
(八)本案争议焦点(预测争议点及可能性)
1、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
2、赔偿金额的争议:1)应按农村人口还是城镇人口的赔偿基数计算赔偿金
2)精神抚慰金的具体数额3)计算的赔偿项目是否合理
3、货车挂靠单位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4、伤者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或者帮工。
(九)个人评析(仅据现有资料、证据所得意见)
1、货车应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理由是1)据交警方调查表明,涉案货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其制动性能已经出现问题,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的规定。2)根据现有证据,货车在事故前的瞬时速度无法计算,因此,不排除该货车超速行驶的嫌疑。3)据交警证明,事故发生地点为无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据《道路交通法》第四十四条,“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因此货车有减速慢行义务,而交通事故的发生,不排除货车的违规嫌疑。
2、赔偿金额应当按照城镇人口的赔偿基数计算。本案受害者情况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的精神要求,受害人任某虽然为农村户口,但是在城市工作、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城市,有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3、货车挂靠单位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挂靠人是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能够占有支配车辆,并享有该车的运行利益。被挂靠人是在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车主,是车辆的名义所有权人,对车辆一般不具有支配控制权也不享有运行利益。一般只收挂靠费,在此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挂靠单位也应承担赔偿责
任。因为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并非简单的驾驶员责任,亦包括挂靠单位的经营管理责任,这其中包括安全教育和管理义务。另外,挂靠单位虽不享受运营利益但其收取挂靠费,也从挂靠中获取间接利益,所以,挂靠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按实际情况,伤者不属于工作期间受伤,且是在完成“揽私活”回家途中受伤,因而伤者很难被认定为帮工或者工伤,不能请求此方面赔偿。
四、实习感悟
短短一个月的实习已然接近尾声,通过这短暂的实习,让我无论是对律师行业也好,还是法律实务应用也好,都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感悟。
律师这个行业并不是如表面般光鲜亮丽,他隐含着辛酸与辛苦。影视作品中塑造的律师形象,意气风发,机敏睿智,谈笑从容而现实中,大多数律师仍在为生计奔波,为社会的不公而愤怒、无奈,也有不少律师因为生活和工作的压力焦头烂额,坐立不安。律师是个效率行业,但沟通更为重要,我们遇到的是事,面对的是案件,可绕不过人这层面纱,沟通不利,你的所有工作都将是泡影。律师行业将二八定律演绎的淋漓尽致,对于我们实习者,唯有不断学习,做好每一件小事,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将别人的经验转化为自己的财富,实现最有效的学习与应用。
而案件的处理中,当事人是重点。作为律师,需要了解你当事人想什么,他需要你做些什么,但也必须知道你不能为他做些什么。法的目的之一是形成一种最低限度的保障秩序,我们能在这种秩序之内选择更好地实现行为的方式来成就一切。但是现实复杂,每个人的心理不同,不能用固定的思维模式来考虑别人的想法,很多找到律师的当事人,他们的法律意识都很淡薄,他们找到律师,就希望律师能为他们解决一切的问题,而案件本身也许就会有很多现实无法同情的悲哀,我们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同时,更要严守自己心中的正义。
书本上的法律和现实中的应用真的差距甚远,规定的期限可能被无限延期,判决下来执行却频频受阻,诸如此类,不甚枚举。一个案件,承载着无限的悲欢离合,一位法律工作者,背负的是无法估量的责任与期待。我们需要对法律的崇高信仰,并将此种信仰对大范围的传播开来。
第3篇:律所实习报告
暑期律所实习报告
这个暑假我到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舟山分所进行了暑期实践,为期2周。我之所以选择去律师事务所实习,是因为我是法学院的学生,学习的是知识产权,将来也想要从事相关方面的工作。而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涉及的法律知识面面较宽,实践性强,作为一个只有在校学习经验的大学生,在律师事务所实习能够学习些课堂上所学不到的实际经验,了解法律实务和实际办案流程,更多的是能提前了解律师的工作状态,为以后的从业做个参考。抱着这样的目的,我来到了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舟山分所进行实习。
在短短的两周时间内,我学到了不少专业知识,我在我的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由于在校我学的是知识产权专业,只上过一些法律基础课程,专业的知识并没有深入学习,所以在律所实习
第4篇:律所实习报告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
学生姓名:刘敏
学号:10091118
专业班级:法学10-1班
2013年 9月7日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这句名言说的是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我们不能只满足于掌握书本上的知识,学会运用与实践才是最终目的。尤其是对于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书本上讲的理论总是与实际生活中的法律职业有出入,如果不实践,那么我们学到的东西就没有意义,从另一个方面说,了解法律职业也有助于帮助我们在走进工作岗位后尽快适应工作环境。通过一个同学的帮助,我顺利的进入山东昌潍大鹏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
一、关于单位
山东昌潍大鹏律师事务所的前身是潍坊市成立最早的潍坊大鹏律师事务所。2000年全国律师体制改革,以该所经济事务部律师为基础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改组成为现在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该所律师大多
第5篇:律所实习报告
北华大学法学院2011年暑假社会实践报告
2011年暑期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
----关于制度与现实的理论思考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
一、关于实习目的和实习计划
(一)实习目的1、通过实习,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
累经验、适应实践;
2、通过实习,培养及完善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通过实习,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二)实习计划
1、熟悉律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
2、熟悉与律师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律师执业纪律;
3、熟悉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来源、执业范围和执业环境;
4、掌握一般办公技能;
5、整理卷宗、资料查询、法律文书撰写;
6、协助律师接待当事人,组织证据,开庭;
7、请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整理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
二、实习内容及过程
很幸运,**
第6篇:—律所实习报告
弼信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
一直以来都听说过这么一句话: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它表明的是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为了将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锻炼自己,我抱着期盼与激动的心情,走进了广东弼信律师事务所,置身于真实的法律职业环境中,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实习。实习期间,弼信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律师助理等为我提供了一个提高自我、积累经验的机会和平台。在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单位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增长了社会见识,对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在此,我整理实习记录,对在弼信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的见闻、实践和感受写下这份实习报告。
一、关于单位
弼信律师事务是一家综
第7篇:律所实习报告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置身于真实的法律职业环境中,才能清楚的感受到理论和实践的差距。在江西阳中阳律师事务所进行的为期一个月的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律所纪律,积极完善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在此,我整理实习记录,对在阳中阳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的见闻、时间和感受写下这份实习报告。
一、关于实习目的和实习计划
(一)实习目的1、通过实习,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适应实践;
2、通过实习,培养及完善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通过实习,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二)实习计划
1、熟悉律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
2、熟悉与律师业务相关的法
第8篇:律所实习报告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置身于真实的法律职业环境中,才能清楚的感受到理论和实践的差距。在xxx律师事务所进行的为期一个月的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律所纪律,积极完善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在此,我整理实习记录,对在阳中阳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的见闻、时间和感受写下这份实习报告。
一、关于实习目的和实习计划
(一)实习目的1、通过实习,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适应实践;
2、通过实习,培养及完善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通过实习,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二)实习计划
1、熟悉律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
2、熟悉与律师业务相关的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