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精品范文 时间:2022-10-14 08:22:4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第1篇: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制度》

6、《重大事故隐患公示制度》 7.《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8.《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制度》 9.《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0.《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分析会制度》 11.《安全生产企业承诺制度》 12.《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 13.《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 14.《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 15.《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1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17.《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18.《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 19.《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实施办法》 20.《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工作人员,尤其是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化、经常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局安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学习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学习,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教育活动。

局安委各成员单位、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学习。并结合本单位特点及需要,组织开展相关专业培训。

道路及水上交通运输企业每月至少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培训覆盖率应达到100%。每日安全叮嘱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习教育培训内容为: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及指示精神;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知识和岗位安全规程;学习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事迹;对重特大事故的警示教育;特定时期、特定内容的学习等。

第四条 运管、海事部门要加强从业资格准入管理,严格从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培训机构监督,把好从业人员资格关。

第五条 各部门和单位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加强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技能。

第六条 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培训形式应丰富多彩,可采取如下形式:请人授课、集中学习、传达文件、播放录像、组织讨论、开座谈会、举办竞赛、交流观摩等多种形式,提高学习培训效果。

第七条 教育培训应提前安排好工作计划,设计好培训内容,组织好参培对象,避免搞形式,走过场。

第八条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事故分析会、知识竞赛等各种工具和形式,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第九条 加强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培训工作档案和台账管理,做到有内容、有活动、有记录。

2、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交通运输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听取有关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事项,协调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第三条 在极端灾害性天气时段以及其他重要时段,召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或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阶段性工作。

第四条 为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或有关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局安委会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

第五条 第四季度例会期间,各成员单位应向安委会报送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事故统计年报。

第六条 有关责任单位应及时向局安委办报送安委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 市交通运输局定期对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局属各监管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需要,对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抽查;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本行业、本县(区)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各类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工作。

第三条 安全检查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检查”,“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责任机制。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局每季度安委会会议以后,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并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局安委会相关组成人员参加。重要时段的安全检查以及相关专项检查,由分管领导带队开展检查。

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重大事件前后或根据上级要求部署,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海事部门和相关县交通运输局每月对渡口、浮桥至少检查2次,重要时段与特殊时段,加大检查频率。

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每半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自查,生产作业班组要坚持每天自查,确保安全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第五条 安全检查主要包括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等。

查思想:检查各级领导对安全管理工作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行业规章。

查管理:检查各级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是否把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落实;是否对安全生产工作分工负责、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机构是否健全;安全投入是否有保障等。

查制度: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贯彻落实;对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培训、考核到位,做到持证上岗。

查现场: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是否存在“三非”、“三违”、“三超”等现象。

查隐患:查找各类潜在的事故隐患,尤其是重特大事故隐患,并下达整改意见书,明确整改责任、措施、期限、预案、资金。

查整改:对以前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五落实”,是否按期整治销案。

查事故处理:检查各类事故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做到“四不放过”。

第六条 检查采取“听、看、问、查、评”等方法进行,看现场管理,查基础资料,严肃认真,从细从严。

“听”就是听取有关人员关于安全工作情况的汇报。

“看”就是检查人员到现场实地检查管理工作情况和各种安全隐患。

“问”就是检查人员向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询问有关的安全情况。

“查”就是查看各种安全资料、台帐等基础工作。

“评”就是对被检查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评价,反馈意见,提出要求。

第七条 检查中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时,要当场反馈。一般隐患与缺陷,责令责任单位当场整改。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并由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销案。同时,加强整改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存在可能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一时又难以整改的,要落实监控与防范措施,确保安全;一时难以整改、又无法确保安全的,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吊销其相应许可证照。

第八条 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明确检查内容,做好检查记录,检查结果要及时通报,隐患整改情况要跟踪反馈。重视安全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九条 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每季度安全检查情况以及相关专项检查情况,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局,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并上报。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类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与协调。局安委会成员单位以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做好本行业、本地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具体工作。

第四条 全市各类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和不定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应当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书面报告县(区)交通运输局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县(区)交通运输局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照“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销案。

第七条 局安委会成员单位以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应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每月至少集中排查一次。

第八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一次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九条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行业管理机构每季度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并于下一季度15日前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规定报送市政府安委会或省交通运输厅。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和隐患的治理方案等。

第十条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隐患的基本情况、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治理措施、治理期限、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办单位和责任人等。

第十一条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三条 局安委会成员单位以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加大巡查力度,跟踪检查,重点监管,督促其尽快治理到位。一时难以完成整治任务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一律责令停产停业。

第十四条 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重大隐患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做出停产停业决定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十五条 被申请单位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通过验收销案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报请批准后予以关闭,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关许可证照。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谁排查、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责任追究。对因排查事故隐患不深入、不细致或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治理措责任制不落实、施不到位,致使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发挥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市交通运输局或有关部门举报。举报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市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12328(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服务热线)。

第四条 各部门和单位接到举报后,应尽可能要求所举报的情况具体明确,包括安全生产隐患、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

举报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

第五条 受理举报电话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对于实名举报,认为内容不清的,可以请举报人补充情况,并为举报人保密。

对举报人不愿提供本人姓名、身份、单位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意愿。

第六条 各部门和单位接到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后,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核查处理;超出管辖权限的,应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告知其有权处理机关。

第七条 各部门和单位接到涉及安全生产的举报电话、信函后,应及时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要及时立案查处。一般举报案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情况严重、紧急、线索清楚的举报案件,要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办理完毕,并按规定逐级上报;涉及多个部门的举报案件,主办部门可要求其他部门联合办案,共同配合查处。

第八条 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案件,要及时消除违法违规状态,消除事故隐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 凡受理的安全生产实名举报电话、信函处理完毕后,由受理部门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凡收到上级有关部门转来的举报信函,办理完毕后,也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来函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刁难、压制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案件推诿、拖延不办或有意隐瞒案件真相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要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情况经调查属实的,尤其是举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应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6、重大事故隐患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监管,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四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不能立即排除,有一定整改难度的隐患。三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二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评估确认达到三级、四级的,分别由市交通运输局(安委会)和隐患所在的局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或县区交通运输局挂牌督办整治,并分别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示。达到一级或二级的,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和公示。

第四条 公示内容包括: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及危害;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第五条 列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在隐患现场设置安全护栏和警示标志;在企业单位显著位置悬挂重大事故隐患公示牌;或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相关新闻媒体等进行公示。第六条 被公示的单位要制定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并报督办单位审查、备案。被公示单位经过隐患整改,由督办单位牵头组织验收销案。

7、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监管,深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四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不能立即排除,有一定整改难度的隐患。三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二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凡列入一、二、三、四级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四级有所在县区交通运输局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整改,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市交通运输局(安委会)挂牌督办整改;达到一级或二级重大事故隐患、超出市交通运输局协调范畴的,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整改。

第四条 凡被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局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或县区交通运输局应当立即下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相关文书,要求限期整改,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并将隐患等级、隐患名称、隐患基本状况、可能造成的后果、拟整改措施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

第五条 经市安委会或市交通运输局审议通过实行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委办或市交通运输局对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挂牌督办,并按月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第六条 凡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整治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得以及时消除,同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整治期间的安全防范。局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或县(区)交通运输局要严格监管,切实落实整治责任单位主体责任。

第七条 整改完毕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应及时向挂牌督办单位申请检查验收,验收确定合格后,予以摘牌。

第八条 对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单位提请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许可证照,坚决予以关闭。

第九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档案、台帐管理工作,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一患一档”管理,台帐主要内容有:存在隐患单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隐患部位、隐患可能引发的后果、隐患等级、隐患排查登记表、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方案、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救援预案、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改督查情况、隐患整改完成评价意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验收等。

8、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

单、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制度是指具体实施监督管理职能的公路、运管、海事、交通质监等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将其列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公布名单,通过本部门和单位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并对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制度遵循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列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公布名单:

(1)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道路旅客运输除外);

(3)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4)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6)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和要求及时整改的;(7)其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第五条 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按下列程序进行:

(1)采集。通过事故调查、安全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对符合上述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市或县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收集,并记录违法单位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2)告知。对符合列入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情形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3)信息公布。经确定列入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的,由所属的行业管理部门通过相关的信息平台对外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原则上每半年公布一次。

第六条 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公布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在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证照发放等方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当年对其实施必要的限制措施。

第七条 公路、运管、海事、交通质监等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具体办法。

9、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险情及事故,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 事故报告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报告”原则。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五条 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逐级上报市交通运输局。情况紧急时,事故单位负责人可直接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六条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第七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八条 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分析会制度

第一条 为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事故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面的生产安全事故,都应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渡口渡船出现重大遇险情形、不论是否有人员伤亡,也要召开现场分析会。

第三条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面的生产安全事故,或渡口渡船出现重大遇险情形的,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发生其他事故,所在县(区)交通运输局或所在行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召开现场分析会的,由所在县(区)交通运输局或所在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召开。

第四条 事故现场分析会地点设在事故发生单位或事故现场。

第五条 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或所在县(区)交通运输局及有关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事故现场分析会。

第六条 事故现场分析会主要分析事故发生原因,研究防范对策和整改措施,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警示教育。

第七条 事故现场分析会确定的有关事项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整理,并以文件形式印发执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或所在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落实。

11、安全生产企业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全市范围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含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道路和水路危险货物及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客运企业、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三类以上维修企业、驾培机构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第三条 承诺内容为《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有关行业管理规章规定的企业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行业内市属企业或公路、运管、海事等行业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企业由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活动。其他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区)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部门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活动。

第五条 县(区)交通运输局或公路、运管、海事等行业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企业每年度作出安全生产承诺,承诺书由该企业向本部门备案,并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示承诺单位、法人代表和承诺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县(区)交通运输局或公路、运管、海事等行业管理部门于每年年底对企业安全生产践诺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我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我郑重承诺: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到位。

三、确保资金投入,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和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五、深入生产现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及时排查、治理、上报事故隐患。及时上报有关安全生产信息,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控和整改。

六、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应急措施。

七、尊重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权益,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八、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按标准储存安全风险抵押金或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

九、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弄虚作假。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12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

第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安全生产承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1、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落实到位;

3、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的;

5、未按规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

6、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实记录、上报隐患和在期限内未完成隐患整改的;

7、未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8、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进行初始抢险救援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的;

10、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第二条 对责任事故的不良信用记录,实行分级管理,纳入国家相关诚信系统。发生违反安全生产承诺以及以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1、发生死亡2人(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2、发生一般亡人责任事故的,纳入市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3、发生其他一般责任事故的,纳入县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条 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期限为一年,其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可根据企业隐患整改情况缩短为半年。

13、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

第一条 以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视其情节分别列入市级、县(区)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第二条 交通运输企业有下列不良信用记录情况之一的,列入市级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1、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2、发生暴力抗法行为,或未按时完成行政执法指令的;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4、无证、证照不全、超载超限超时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

5、一年内发生死亡2人(含)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6、经安全监管、执法部门认定严重威胁生产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 交通运输企业有下列不良信用记录情况之一的,列入县级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1、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责任不健全、不完善或未得到较好落实的;

2、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3、在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或有违反“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规定的;

4、未按规定完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在达标后经年度评审不合格的;

5、在执法检查中见发现存在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隐患和职业病危害隐患的又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6、未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台账和隐患消除台账,或台账记录不真实、不及时上报安全生产隐患的;

7、未按规定组织企业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的;

8、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管理经费或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9、未对应组织企业应急预案演练,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进行初始抢险救援的;

10、抗拒行政执法或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的,经安全监管、执法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认定威胁安全生产或将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 纳入“黑名单”管理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1、信息采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事故调查、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核查等途径,收集记录相关单位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2、信息告知。对拟列入“黑名单”的交通运输企业,相关部门要提前告知,并听取申辩意见;对当事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要予以采纳。

3、信息公布。被列入市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的“黑名单”企业名单,由县(区)交通运输局提交至市局安委办,再由市局安委办统一提交至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其在10个工作日内统一向社会公布。被列入县(区)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的“黑名单”企业名单,由各县(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提交至县(区)局相关科室,经县(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统一提交至县(区)安委会办公室,由其在10个工作日内统一向社会公布。

4、信息删除。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经自查自改后向相关部门提出删除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整改验收合格,公开发布整改合格信息。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未再发生不良信用记录情形的,在管理期限届满后提交市、县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删除,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继续保留“黑名单”管理。

5、“黑名单”管理期限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般情形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一年,对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管理的期限分别为一年、二年。

14、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

第一条 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别相应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不再重复评级,对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暂评为四级。

第二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发布主体是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授信主体,一年向社会发布一次。

第三条 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分级分类动态管理。重点是巩固一级、促进二级、激励三级、严控四级。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未履职到位,或应进行安全生产承诺而未承诺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下降一个级别,四级企业下降则直接列入“黑名单”。

第四条 凡有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取消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五条 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交通运输企业,每年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4次;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停产整顿期间,相关行业主管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执法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15、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促进交通运输业科学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交通运输系统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个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条 局安全监督科会同局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各单位依照职责,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按职责分工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做到职责明晰、责任落实。

第五条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以事故调查为基础作出。

第六条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及时公开。

第七条 责任追究实行回避制。实施责任追究时,与安全生产事故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回避。

第八条 各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未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

(二)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或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

(三)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责任,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谎报、瞒报、漏报、迟报安全生产事故的;

(五)未建立应急预案,或者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开展突发事件预警预防,或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损失扩大的。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应当追究单位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未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

(二)主持做出的决定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或者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事项予以审批、许可的;

(三)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或者管理问题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或者监督整改的;

(四)事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损失扩大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未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追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违规从事生产作业的;

(二)未履行岗位职责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

(三)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行政审批或者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把关职责的;

(四)未予以查处或者隐瞒、包庇、袒护、纵容发现的违法违规事项的;

(五)与当事人串通骗取安全生产许可或者安全生产评价证书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各单位及人员的责任追究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局管干部的责任追究由局组织实施,非局管干部的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属单位组织实施。

局对局属单位及非局管干部提出责任追究意见的,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市局提出的意见实施责任追究。

纪检监察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追究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 对各单位的责任追究包括以下方式:

(一)安全生产约谈;

(二)挂牌督办;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包括以下方式:

(一)通报批评;

(二)离岗培训;

(三)停职检查;

(四)调离岗位;

(五)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等规定的处分及相应的组织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列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第十五条 所在单位需要承担责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不得以对人员的责任追究替代对单位的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下列安全生产事故,不予以追究局属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的;

(二)有证据表明局属单位及人员已尽到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责任的。

第十七条 各单位及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职责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要求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上级仍坚持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由作出该决定或者命令的上级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各单位及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理:

(一)积极配合事故调查或者提供重要线索的;

(二)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协调或者参与应急处置,有效降低事故损失的。

第十九条各单位及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干扰、妨碍事故调查处理的;

(二)教唆、帮助他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12个月内重复发生同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四)在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

(五)未吸取事故教训,补充、完善相应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制度的。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认定相关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责任的问题,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责任追究初步意见;

(三)将调查认定的问题及拟给予的责任追究初步意见告知拟被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人员,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并记录在案;

(四)拟被责任追究单位和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并重新研究,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

(五)按责任追究事项及职责分工,报本级党委(组)或者行政部门,做出责任追究决定;

(六)按照责任追究决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单位应当将责任追究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追究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二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人员,可依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二十三条 责任追究决定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二)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的事实;

(三)认定的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的责任;

(四)责任追究的决定;

(五)不服从责任追究决定的申诉途径、方式和期限;

(六)作出决定的机关和日期。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人员在实施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不当利益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五条 责任追究部门应当汇集有关材料形成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档案。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15日前向上级部门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实施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总体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分析、强化责任制的措施、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案例。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责任,是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管理文件等赋予的相关单位、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

1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责任落实、监督执法、源头治理三大重点,进一步强化隐患治理,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有效地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推动行业部门安全监管和交通运输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100%;行政许可在规定期限的办结率达到100%;监管责任“三落实”(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具体监管人员)率达到100%;力争安全监管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败诉”。

三、执法的依据、范围和对象

(一)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公路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

(二)执法范围和对象

对全市道路运输(客运、包括公交、出租,货运、维修、驾校)等企业;公路(县级或承建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施工现场、公路施工队伍、路政管理、公路养护、桥梁维护使用;水上交通、非法船舶等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

四、执法的责任部门、监管对象、检查时间及次数、检查内容、检查方式

(一)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1、监管对象:全市道路客运(公交、出租)、货运、维修、驾培等运输企业。

2、检查时间和次数:

(1)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每日定期检查一次。(2)责任单位针对五

一、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前期要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3)责任单位对直接监管的客运、公交、出租等重点企业一周检查一次,对其他企业一月检查不少于二次,道路运输管理局对各部门的监管情况一年检查不少于4次。

3、检查内容: 客运场站:

(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客运站场经营的。(2)客车发车前没有按照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没有详细记录的。

(3)没有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的。(4)没有严格“三品”检查,安检仪没有专人负责、没有正常使用的。

(5)车站调度室对手续不齐全车辆进行报班的。(6)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站内消防设施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

(7)站内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客运(旅游客车)企业、营运(公交)车辆:(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

(2)线路许可与道路运输证、实际运营线路不一致的。(3)客运(旅游)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4)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乘务员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线路牌(旅游标志牌)。

(5)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6)车辆座位、实际座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7)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没有试卷的。

(10)企业包车合同、派车单没有随车携带的。(11)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12)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普货(危货)企业、营运车辆:

(1)线路许可与道路运输证、实际运营线路不一致的。(2)普货(危货)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3)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押运员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

(4)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5)车辆吨位、实际吨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6)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7)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

(8)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

(9)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10)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维修企业:

(1)企业证照及现场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配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3)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是否有私自改装车辆违法行为,遵守安全法律法规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

(7)维修服务质量情况,是否有社会投诉和损害、欺诈车主利益的行为。

驾培企业:

(1)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设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3)教练车安全技术性能及年审情况。

(4)教练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企业的消防设施及设备配备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

(7)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4、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2)现场检查和上路检查相结合;(3)查阅有关资料、台账、报表。城市客运(出租车、公交车)安全监管

1、监管对象:城市出租客运企业和车辆。

2、检查时间和次数:

(1)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每日定期检查一次。(2)责任单位针对五

一、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前期要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3)责任单位对直接监管企业一周检查一次。

3、检查内容:(1)企业未按规定对影响车辆安全项目及措施进行检查的,或没有检查记录及整改措施的。

(2)在车辆上没有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没有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的。

(3)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运营证、行驶证、服务资格证。

(4)没有对明显的“三品”进行检查的。(5)车辆没有定期进行安检的。

(6)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没有进行演练的。

(7)企业没有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的。

(8)企业没有对所有司机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或没有记录的。

(9)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0)安全人员没有安全证,未能坚持24小时值班的。(11)企业没有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没有落实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

(12)其他影响城市安全运营的行为。

4、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2)场站检查和上路检查相结合;(3)查阅有关资料、台账、报表。

(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市地方海事局

1、监管对象:水上企业;加强对全市水域的安全监管力度。

2、检查内容:

(1)每个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水运企业(业户)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未落实到位的。

(2)船舶不具备运营条件,私自停靠,超范围运营的。(3)船舶在夜间、雨、雪、冰、雾、大风、冰凌期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运营的。

(4)船舶超速、超员、超载等不安全行为的。(5)船舶“带病”运营,未配备足量的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的。

(6)乘客上船未按要求穿救生衣的,渡口未按要求设立警戒线的。

(7)船员未持有效的适任证书、服务不从事客货运输或违章操作的。

(8)“三无”船舶、农用船、渔船非法从事运输的。(9)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10)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装备落实不到位的。

(11)渡口标识不明显,没有乘客须知、渡口守则、安全注意事项要求的。

(12)营运船舶的所有权证、检验证、水路运输许可证等有效证件不齐全的。(13)对船员未进行定期安全教育(13)其他影响水上安全的行为。

3、检查时间和次数:

(1)责任单位每周检查1次。

(2)责任单位针对五

一、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前期要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4、检查方式:

(1)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行政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2)通过“听、看、问、查、议、评”方式对水路交通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3)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1、监管对象

全市农村公路、建设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工作。

2、检查时间和次数:

(1)工程施工企业每天检查1次。

(2)责任单位开工前对施工企业的有关证照、相关制度、安全机构和安全合同,安全施工方案进行1次检查。

(3)责任单位对监管企业每周检查1次。

3、检查内容:(1)公路改建施工,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包括在施工路段前后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和分离交通的锥形交通标)的。

(2)施工企业有关证照不齐全的。

(3)工程施工未按照施工规范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的。(4)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持有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

(5)施工单位和建设法人未按规定要求签有安全施工合同,无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方案。

(6)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7)其他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

4、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2)现场检查和专业检查相结合。(3)查阅有关资料、台账、报表。

(四)公路路政、养护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处

1、监管对象:指导各乡(镇)养护站做好乡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县级公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养护安全监管工作。

2、检查时间和次数:

(1)公路中修、小修保养工程施工企业每天进行检查1次,各乡(镇)养护站一周检查1次乡村公路,责任单位一周检查1次县级公路,一季度检查指导一次乡镇养护站工作。

(2)责任单位对辖区内的四、五类危桥,各乡(镇)养护站每月检查乡村公路1次,责任单位每月检查县级公路1次。

(3)安保设施,各乡(镇)养护站每月检查乡村公路1次,责任单位每月检查县级公路1次。

(4)冬季在急弯、陡坡路段备足防滑料,责任单位雨雪前检查1次,雨雪期间每天巡查1次。

3、检查内容:

(1)县道、中修工程、小修保养施工,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包括在施工路段前后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和分离交通的锥形交通标)的。

(2)未按技术标准规定在县、乡公路上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防撞护墩、错车道(包括在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连续下坡、路侧险要、水毁塌方、易塌方落石、平面交叉路口、穿越学校、集镇、村庄等路段)等相关安保设施的。

(3)冬季急弯、陡坡路段未按要求储备足够防滑料,制定落实扫雪破冰相关措施的。

(4)

四、五类危桥未按规定建立一桥一档、一桥一标志和一桥一预案,没有采取限行、禁行等相关安保措施的。

(5)中修工程施工未按照施工规范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的。

(6)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持有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的。

(7)施工单位和建设法人未按规定要求签有安全施工合同,无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方案。

(8)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9)严格执行巡路制度,坚持上路巡查,检查巡查记录、台账是否完善。

(10)夜间施工必须设置符合生产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养护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除。

(11)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

(12)坚持严格执行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和违章建筑治理并举。

(13)整治路域环境,路产路权得到有力维护。(14)对陡坡、急弯、临崖路段、危险路段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养护设施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影响道路安全的障碍物及时通知养护人员清理。对道路积冰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15)其他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

4、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2)现场检查和专业检查相结合;(3)查阅有关资料、台账、报表。

第2篇: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通用8篇)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通用8篇)

时光在流逝,从不停歇,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经过这段时间的努力后,我们在不断的成长中得到了更多的进步,我们要做好回顾和梳理,写好工作总结哦。但是却发现不知道该写些什么,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通用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1

20xx年,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安委会的领导下,在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各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努力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截止目前,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平稳,为我县交通运输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安全环境。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找准安全防范的“重难点”,细化目标任务。 针对疏理出2013年交通运输行业三个安全工作重难点防范,一是围绕总投资26亿的交通工程建设,针对工程量大、施工工期长、工地范围广难封闭等突出问题制定措施加以防范。二是针对水上“四危”(危桥、危运、危航、危船)的隐患危害大、流动性大、整治难度大等特点,分解任务加以应对。三是针对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运营新模式、新标准、新要求的特点进行防范。

(二)织牢安全防范的“绝户网”,强化责任到边。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了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全员安全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责任网络体系,加强责任指标管理,局与13个企事业单位签定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推行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引导各企事业单位制定本级全员安全岗位职责,使安全生产责任具体落实到单位、到岗、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群策群防良好格局。

(三)紧盯安全防范的“全方位”,注重推进务实。 通过“四合”来推进安全查隐排患效果,

一是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沟通协作,提高了运营车辆的安全管理效率。

二是加强与县安委会、镇区和财政、审计等部门协调,特事特办、筹措资金,及时消除了掘坎线等道路安全隐患;挂牌督办、重拳出击,及时拆除了团结桥等危桥。三是加强系统内部海事、公路、运管等部门协调配合,拓宽安全防范视野。四是开展“临海党旗红”活动,将60多公里在建工程沿线镇村党组织与施工企业党组织串成一条线,路修到哪,临时党组织建到哪,建立党员包干责任制,以党建带动安全建设。

(四)算好安全防范的“加减法”,实现良性循环。 以“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引领安全建设,通过加大安全经费投入来减少隐患消除死角,一增一减全面夯实了安全基础。

一是培训做到“科学合理”,采取了阶段性与经常性结合、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结合、本级组织、外请专家与选送培训结合的方法。

二是宣传做到“适体量衣”,安全生产月中通过在运营车辆车身张贴宣传标语,打造移动宣传阵地效果明显;客运企业抓好“两见面、三交待”工作,落实出车前的安全教育,增强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工程施工企业注重在施工过程中见缝插针

式安全小教育。

三是应急演练“亲密接触”,编制演练方案中,注重听取群众意见,努力做到切实可行,将方案制定过程也作为一个员工安全培训的过程实施。演练活动中克服了以往演练中的少数人演戏,大部分人看笑话的问题,灵活运用方案,注重全员参与。四是技术

防范促进效益提升,不断增加科技兴安投入,消防监测网络的建立,3g视频监控、北斗定位系统等“千里眼”装备的安装运用,使安全监督的触角延升到远方。同时立足现有装备的健全管理制度,推进管理运用,让科技装备催生战斗力。

二、新年度工作打算

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管,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突出一个主题。“平安交通”是交通人永恒的主题,深入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围绕“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平安交通,人人有责”活动主题,以有效防范各类事故为目标,进一步强化领导,创新活动内容,明确工作重点,健全保障机制,深化系列“平安交通”创建活动措施,努力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二)强化一项制度。就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督促检查,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建立企事业单位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运用一套办法。继续推进安全管理工作中好的做法运用,各单位要切合自身实际拿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继续推进查隐排患和打非治违行动,纠正安全生产秩序;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发挥企业安全主体作用;强化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提升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

(四)不断改进举措。要根据形势任务变化,不断革新管理制度,加大科技兴安的投入,通过技防手段的运用,增强安全防范应对的主动性,切实提高安全管理的实效。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2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意识。

我局组织运政、路政执法人员采取设点、宣传车、宣传单、悬挂横幅、在客运车上张贴标语、在客运站和公交及出租车led上滚动播出、深入企业和乡镇等形式,大力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知识宣传。6月16在财富中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向群众发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基本常识的宣传资料,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开展现场咨询及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强化源头安全管理,确保源头安全。

本月以来,继续加大道路运输特别是客运站源头安全监管力度,落实驻站人员,增强其责任心教育,按照驻汽车客运站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履行“三把关一监督”安全监管职责,认真填写驻汽车客运站工作日志并作好详细记录,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三品”检查和安全例检等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完善,督促企业配足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按流程、项目、内容、规范对进站车辆进行安检;严格按出站规范检查出站客车营运手续、驾驶员证照、人数清点、系安全带提示、督促驾驶员进行安全承诺、安全提示、出站签单等;充分利用安检机作用,加强“三品”检查力度并做好登记,杜绝漏检一件旅客行包,对旅客可疑行包进行开包查看,确认无“三品”后方准上车;充分利用gps监控作用,加大对营运车辆的动态监管并做好监控日志记录,严格做到 “三个100%”。督促企业落实管理人员包车、包线、包驾驶员制度,采取“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的方式,将“三包”责任落实到位,各责任人要监控好自己所包车辆和驾驶员每天、每趟的运行情况和活动情况,并及时制止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保证自己所包的车辆不出安全责任事故。

三、加大道路安全稽查和打非治违力度。

6月以来,继续安排3个稽查小组,每天巡查在全县各条国、县、乡道线路上,除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载、货运车辆擅自改装等违法行为外,还对非法客运、无证维修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四、全面开展货运车辆源头超限超载治理。

按照省市县安排,全面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并派出运政、路政人员参加县上在高速路口的联合整治,运政人员深入全县道路,查处超限超载改装车辆18辆次,联合公安交警、安监、发改、水务部门,开展了4次驻点巡查,通过地磅称重,现场纠正4辆超限车辆,杜绝了超限超载车辆源头出场,确保了货运车辆源头装载关。积极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协助、指导继成危货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五、全力做好国、县公路养护工作

落实养护段加强对国、县已建成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组织2次对桥梁的技术状况的自我摸底检查,落实养护道班坚持开展桥梁日常养护,及时对桥梁病害进行分类处治。

六、坚持抓好交通重建工程施工安全

6月来,组织各交通在建工地施工负责人及施工人员进行1次安全学习,强调冬季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要求各工地将所有参建人员尤其是施工一线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放在首位,既要保障工程质量及进度,还要坚定做好日常安全工作,防止坍塌、高处坠落、基础塌陷、吊装设备失稳、瓦斯爆炸、交叉施工等事故情况出现,保证工程安全、有序、稳步推进。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3

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交委的指导下,深入贯彻学xxx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为主题,认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竞赛”、“安全生产月”、“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等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深化整治攻坚,有效遏制了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推动安全生产秩序稳定好转。现就我局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监管工作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强化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对安全目标责任进行了细化,并与安全生产成员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形成了安全管理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上半年我局制定了《XX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XX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目标任务的通知》等文件。全县上半年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为零;单位火灾、道路养护、内部保卫无事故;车站源头安全责任事故为零;上半年道路运输共发生事故4起,死亡5人,受伤19人,同比2013年上半年三项指标呈上升趋势,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

(二)广泛宣传,全面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广泛调动干部职工参与安全的积极性,结合交通安全实际,深入开展了“百日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月”和“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等活动,充分利用标语、广播、电视、安全知识挂图等多种形式,向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宣传《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常识知识,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晓度和积极参与意识。6月16日(安全生产咨询日)在双流棠湖公园激情广场参与全县组织的安全宣传活动。同时分别还在双流车站、黄龙溪旅游码头、黄龙溪车站设立了3个安全咨询宣传点,广泛开展了对旅客、群众及驾驶人员进行了安全行车知识、政策、法律法规和乘坐常识、超限运输等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咨询、交流和互动,并发放安全宣传资料、制作安全生产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滚动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和警示片。6月18日,在九江街道赛仑吉地广场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宣传咨询”。通过交流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提高了群众安全主动意识,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防汛工作,确保汛期安全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防洪渡汛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县防汛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局防汛重点,4月18日就安排部署了全局防汛工作并制定了《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汛期应急演练预案》和防汛值班表,并对防汛重点部位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了整治措施,为全系统汛期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和道路桥梁、在建工程、下穿隧道等安全度汛奠定了良好基础。截止目前,未出现塌方和下穿立交积水影响安全问题现象。

(四)强化督促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1.加强防火、防盗、在建工程、道路桥梁、交安设施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制定了防火、防盗的应急预案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桥梁整改台帐和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建立和完善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了安全生产 “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切实杜绝了单位内部和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发生。上半年开展日常安全检查40次,检查客运企业5家,出租公司6家,车站3 家,物流公司6家,在建工程6处。发现安全隐患28处,及时整改25处,限期整改3处,均已要求立即或限期改正。大力开展非法营运整治,维护正常道路运输秩序。上半年,开展高速公路收费站超载综合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6625人次,检测货运车辆55327台次,劝返2213台次。查处运政案件56件、路政超限运输案件40件、非法营运案件26件,配合县公安局暂扣电动三轮车263辆。

2.督促客运企业、车站等单位开展以职业道德培训和安全应急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干部职工、驾驶员、乘务员的专项培训。增强从业人员服务公共交通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上半年客运行业组织培训6次,培训人数2000余人次,参培率达100%。车站源头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管理规定,确保源头安全无事故。在“春运”、“清明”、“五一”、期间,制定详细安全的运输计划,合理调配运力,及时解决运力与运量的矛盾,确保旅客运输安全有序。

3.加强危险品运输和维修、驾培等行业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认真清理各单位经营资质,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单位,确保安全合法经营;积极联合公安等部门加大对危险品运输的路检路查力度,大力打击无证上路运输危险品,对运输不规范和达不到危险品运输要求的即时扣留,并集中销毁,切实杜绝安全隐患,确保证危险品运输安全。

4.严格执行“六不出航”、“出航签单”、“三品”严禁上船和“救生衣行动”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行业管理,确保水上运输源头安全管理;加强船员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上半年共安全教育培训180余人次;严把证照换发、审验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水运企业的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运证、船舶检验证、船员适任证等进行了年审。船舶年检率、合格率达100%;船员证照审验率、合格率达100%;水运企业经营资质年检率达100%、合格率达100%;有效遏制了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监督管理需进一步加强,日常安全检查深入基础一线不够,安全隐患排查不够彻底,一般隐患整改斗硬不够到位。

(二)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及时,培训效果不够明显,针对性不够强。

(三)企业安全事故教训吸取不够深刻,原因分析不够到位。

(四)安全信息报送不及时,缺乏及时掌握信息动态。

三、20xx年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认真抓好企业对安全从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安全自我防范能力,促进全系统安全形势的进一步平稳。

(二)继续做好防洪抗灾工作,确保全系统安全度汛。

(三)继续深化“打非治违”和“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专项工作,重点加强道路安全操作、违规违纪等影响安全因素的整治。

(四)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和路检路查力度,督促落实各项安全职责。

(五)认真督促检查各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六)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道路事故原因分析,严格落实每月安全隐患原因分析制度,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有效防控安全事故的发生。

20xx年,我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市安监局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以“保障青奥平安”为工作重点,全面开展重点隐患整治、强化200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月、六打六治等各项工作,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20xx年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指标为0.08,预计较好完成指标任务,未发生列入我区安全生产考核统计的亡人安全生产事故,实现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20xx年全区发生安全事故66起,死亡38人,今年截止目前发生安全事故51起,死亡16人,(其中:道路交通45起,死亡11人,建筑行业事故5起,死亡4人,工矿商贸领域1起,死亡 1人)。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4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和确保今年中秋国庆期间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召开了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稳定工作专题会议,对开展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就迎接中秋国庆佳节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在开展交通运输系统大检查期间,我局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督查,现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组织保障有力

我局检查组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近期安全工作部署、要求的情况、落实中秋国庆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措施情况”等方面为检查重点,分别听取了各单位的情况汇报,并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抽查从业资格和档案、与基层工作人员对话等多种检查方式,实地检查了客货运站场、港口码头、渡船渡口、治超检查站、桥梁、危险化学品运输等的安全生产情况,并现场反馈了检查意见。

局分管副局长秦儒平亲自带队,对市八方运业、海事处、运管所、公路局等单位安全生产和安保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局直各单位各部门积极行动,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我局的总体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要求,制定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安全生产自查,有力地保障了孝南交通运输系统安全态势的持续稳定。

市八方运业主要领导亲自打电话或召见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专题听取招引项目大润发超市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汇报,成立活动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广泛地开展了“平安企业”各项活动。企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分解下达安全生产事故控制考核指标,逐级推行“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

运管所建立了部门和企业及司机三个层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加大了对运输企业的监管力度,开展了“平安车站”创建活动。严把“三关一监督”,查找“不安全、不踏实、不放心”因素,把“三不进站,六不车站”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公路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部署,召开了“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动员部署会,制定印发了《公路系统开展“平安工地”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建立了分级、分层、分行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安全监管机制。

海事处按照有关工作部署,印发了《平安渡口(水域)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围绕创建“平安交通”的目标任务,保证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和单位,并在已建立区、乡(镇)、村、渡工四级安全监管体系的基础上,指导、帮助乡(镇)政府进一步健全监管机构。

二、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

从本次大检查的情况看,各单位开展的“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关键是抓住重点,对排查出安全隐患,进行了同步整改,及时有效排除风险隐患。同时,狠抓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和责任制的落实,强化了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实现了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稳定向好,有力保障了全区交通运输安全高效。公路管理部门采取一般检查和重点巡查相结合,组织开展桥梁安全专项排查、治理活动。截止目前,共排查在用桥梁xxx座,其中:四类桥梁xx座,五类危桥xx座。排除工作结束后,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隐患进行梳理,提出具体整治措施;同时,加强超限超载车辆治理,落实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完善桥梁数据库资料,加大桥梁养护管理力度,建立桥梁隐患整改长效机制,确保桥梁安全运营。市八方运业开展了以“查、除、堵、促”为目标的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自查自纠活动,全面规范公交出租客运安全生产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实现查违法行为、除事故隐患、堵管理漏洞、促安全生产的目标。地方海事部门重点加强了对乡镇船舶渡口的安全监管和渡工的安全教育。共对在运渡口和旅游船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7份。交通运管部门在认真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三关一监督”的基础上,实行了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承包机制,适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督查机制,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营运无证经营“黑车”工作。截止到8月底,共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单位8家,排查一般隐患3项(其中立即整改隐患1起,限期整改2起),查处“黑车”55辆。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5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xx市交通局于20xx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范围内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xx市交通局制定了《关于印发20xx年xx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南交安教〔20xx〕 161号)印发给局属各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副职领导为副组长,局属各事业单位和机关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大力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活动氛围

活动期间,发动局属各事业单位、企业、车站、码头、公路收费站在人流密集场所悬挂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的横幅、主题宣传画,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大意义和安全文化。据不完全统计,局属各事业单位、各企业在活动期间共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横幅973条,张贴安全生产宣传画 3480张,张贴宣传标语3108条,发放资料12770份,出版宣传板报3631期(版)。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营造了浓厚的活动氛围。

三、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

(一)组织开展“一日三周”活动

1.参加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

6月9日上午,xx市交通局组织局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参加全市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暨安全咨询日活动。6月1日,召开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企业法人代表工作会议,局领导作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动员,市安监局局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2.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

组织企业领导、职工250多人观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主题片,组织局机关、局属各事业单位71人观看《生命监管》教育电影,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和警示教育录像扩大教育面和教育效果,从中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

3.开展安全文化周活动

发动企业干部职工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周活动,参与自治区组织的“两巡三赛”活动,选定6家企业作为安全文化示范单位,局机关参加有奖征文投稿1篇。

4.开展应急演练周活动

为增强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协调作战能力,我是港航处在汛期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市运管处开展了公交企业20xx年消防应急处置演练,并深入3家道路运输企业指导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市公路处在南宁至扶绥二级公路(xx区段)一标项目部举办了在建公路消防应急演练暨建设“平安工地”宣传活动。通过演练,检验了应急救援预案的可靠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实战水平。

(二)组织开展“六个一”活动

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督促局属各事业单位、各运输企业开展“六个一”活动(读一本安全生产的书、看一部安全教育录像、提一条安全生产建议、查一次安全事故隐患、搞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开一次安全事故分析会)。并通过开展“六个一”活动,推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期间,全行业14787人学习安全生产读本,11337人观看安全生产录像,5289人提出安全生产建议,665家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11347人接受安全生产培训。

四、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结合20xx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道路运输方面

累计出动检查人员136人次,深入各客运企业、货运企业、危货企业、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维修厂家、驾培机构共100家次,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人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及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共下发2份整改通知书。

(二)水路运输方面

共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3次,出动检查人员76人次,检查水运企业、港口码头、乡镇渡口、运输船舶共212家次,发现安全隐患1处,已整改1处。

(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管养公路进行隐患排查、检查公路改建工程4个,发现安全隐患2处,已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和跟踪复查,直至整改完成。

通过开展全国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局属各事业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意识;进一步落实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进一步提高了行业开展深化隐患治理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了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从而为实现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今年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稳定好转打下了良好基础。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6

今年我局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以来,各项活动我们精心组织部署,认真落实推进,特别是自省市县召开安全生产大检查会议后,我局领导提起高度重视,立即行动,精心组织,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着力抓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和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加大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确保了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一、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今年我们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开展,先后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暑期汛期安全百日会战活动、迎接马拉松安全保畅通活动、安全生产执法活动、危爆物品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活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为确保各项活动的深入开展,我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一是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股站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分别制定了活动方案,健全了各项安全制度,召开了动员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同时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服务宣传日活动,发放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材料4800份,刷写标语230条、悬挂条幅31条,做到了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浓厚了活动氛围。二是把安全生产活动贯穿于交通工作每个细节,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对安全责任目标落实情况一月一检查,一季一考核,并推行安全生产督办卡和整改落实卡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督办解决,做到了防患于未然。三是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我们以安全生产事故为典型案例,对干部职工及客货运车司机加强安全教育,同时开展了“珍惜人生热爱生命”的大讨论,今年举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班4次,培训人员达260人次,有效提高了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及客货运输司乘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今年以来,截至11月底,我局召开副股级以上干部动员会、推进会6次,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培训考试2次,成立了6个督导检查组,出动执法人员共90人次,施工安全保畅人员100余人。检查企事业单位23个,发现隐患96处,已整改96处,罚款10.78万元,打击非法违法行为65起。

2、排查客货运输企业消除事故隐患

我局重点对汽车站、所属的23家道路运输企业(12家维修企业、3家客运企业、3家驾培企业、5家货运企业)进行了重点排查,全部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并下发了安全生产告知书,其中,永兴驾校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训练场地无学员等候区;盛运出租公司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Xx驾驶员培训学校学员等候区建设不完善,已给所有隐患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目前整改均已落实。同时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将辖区内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资质、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车辆技术状况及车辆安装、使用GPS定位系统及车载罐体是否经质检部门检查合格等情况作为检查重点,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审核,确保GPS定位系统24小时正常运行、状态良好。同时对县境内所有客运车的技术状况安全性能和二级维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客运车辆安全性能检查。重点对驾驶员从业资格、车辆技术状况和消防设施配备、安全锤配备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严禁客运车辆“带病”上路,特别是在“五一”、“十一”期间我们一方面加强巡查值班,严禁客车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上车,确保乘车安全;严格落实客运车辆“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规定,打击违法营运,严禁客运车辆“带病”上路。在检查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个方面:一有些车辆的灭火器过期,二有车辆的安全锤丢失,三有些司机证照携带不全,对此我们及时督促进行了整改,目前整改工作已落实。

3、24小时路政巡查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麦收期间群众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问题很突出,给交通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我们实行人员包段包线工作制,一方面宣传打场晒粮的危害性,另一方面加大巡查力度,有效制止了打场晒粮现象的发生,确保了没发生一件交通事故。今年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来,我局共出动路政联合执法人员78人次,共处理损产案件26起,结案100%,收取赔补偿费19.7万元;共查处超限超载车辆55辆,卸载694.98吨,罚款8.75万元;清理非标48块;制止私设平交道口8处;制止违章建筑1处,计16平方米;清理堆积物71处,计438.8立方米;清理瓜果摊点50余处;清理石黄线、千武线、衡德线打场晒粮29起,计141.8方。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秩序,改善了公路通行环境,保障了公路的安全畅通。

4、抓好境内公路的安全监管

重点对公路、桥涵、路基、排水设施、防护工程等重点部位及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路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了全面排查,强化安全防护措施。我县列养干线公路G106、S040、S383、S385、S391、S392,总计115.21km;共有桥梁139座,其中四、五类桥梁33座,在这次隐患排查中,我们对G106、S040、S383、S385及衡井线共修补水毁9719平方米;G106、S040、千武线分别修补坑槽54平方米、415平方米、606平方米;共修补警示桩256根;G106、S040、千武线、宁武线共修剪过道口、遮挡视线的树木247次;共清理桥、路面障碍物981次;维修百米桩、公里桩138次。同时对G106张葛庄村北弯道、S040苏义坡道、S040辛庄坡道、S040何庄坡道、S040刘辛庄坡道、S040梁家务坡道、S383审坡变电站北弯道等7处事故多发路段一方面按标准完善了标志标线,另一方面设置了减速标志或警示牌。维护加固桥梁11座,增设标志32处,维修桥栏杆26棵,更换五桩62根,修复水毁3800m3,挖补坑槽3130m2,砍伐十字路口影响行车视线的树木4处,保证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提高了行车安全性。

5、加强公路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

我们对在建工地的安全标志设置情况、现场用电情况、机械车辆维修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对料厂拌合楼使用情况、消防器材配备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安全标志设置不明显等问题进行了立即整改,确保了整改到位,有效消除了事故隐患。同时落实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不具备施工资质、没有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一律不准参加工程招投标。加强对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操作规程,并及时纠正违章作业等不良行为,提高了交通建设安全生产水平。

6、完善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案,组建了应急救援小分队,落实了救援车辆、救援物资,并进行了应急演练,做到了防患于未然。严格监管,强化安全防范

二、存在的问题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弱。一些企业没有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特别是对驾驶员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流于形式,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普遍不高。

2、对营运驾驶员的聘用管理忪懈。有些企业没有建立驾驶员聘用与退出制度,聘用驾驶员时,仅注重驾驶技能的考核,而忽视了安全意识及职业道德的培训,给道路运输带来安全隐患,并且驾驶员出现违章行为后,也没有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不到位。个别企业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的思想认识不足,开展客运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不彻底,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没有得到有效的消除。

4、农村公路安全基础设施薄弱,大部分未设立行车警示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栏、防撞墩等安全设施,我们正在加紧完善各项设施工作中。

5、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相当部份企业没有安装营运车辆安全管理系统,安全管理手段落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单位长期没有开展任何安全活动。

三、明年工作谋划

1、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各企业年初制定全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分期次对全员进行培训和考试。同时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增强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从而使安全生产教育不流于形式。

2、继续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以各种专项整治为重点的交通综合治理和运输市场整治工作,加大打击非法营运、无证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的力度,通过政策引导、法律法规宣传培育规范有序的交通安全环境。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安全保障工程的改造,逐步清除因历史、技术和自然环境等因素造成的公路设施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公路通行的安全性、舒适性。

3、认真履行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各司其职,加强配合,通力协作,把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放在把好“三关一监督”上。抓住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我县无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保持我县交通安全生产平稳态势。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7

为认真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严格遵守“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督导检查工作,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疫情期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不减压,通过加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力度,消除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隐患。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传达学习上级下发《关于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的通知》等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通知。结合文件精神,成立了以队长为组长各分管为副组长各中队长为成员的行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2020年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计划》,计划以安全生产为中心,队领导及分管领导下企业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全面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贯落实上级安全法律法规、指令、文件,逐级落实了安全生产职责指标,明确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实施安全宣传教育

结合“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活动,广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与此同时,我们还利用进企业巡查的机会传播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意识。宣传教育期间,我队印发宣传资料千余份,悬挂、张贴标语30余份,与企业开展宣教活动50余次。通过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营造出“人人讲安全、事事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扎实开展检查、整顿活动

隐患是事故的苗头,整治隐患是行业安全生产的关键所在。交通运输相关企业为“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主体。通过对各企业(1)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从业人员、驾驶人员档案的建立和及时更新情况。(3)车辆、设备设施档案建立和完善情况。三个大的方面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两客一危一货”车辆的监管,客运站场客车“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危险货物运输“五不承运、五不出车”,“安全带——生命带”等规定进行巡查检查。加强源头监管,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关、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定期对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利用高科技手段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管控,有力消除了车辆隐患。前半年由于疫情影响,大部分所监管的企业没能复工,在复工复产后,队领导及分管领导下企业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全面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现场办公,认真负责的解答各企业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矛盾,为企业安全平稳发展服好务、带好头。对我市51家企业进行检查,共检查企业340余家次,排查一般隐患75起,立行立改57起,责令限期整改18起。

绝大部分企业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运输安全生产的各项基础工作。在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学习教育、规章制度、隐患治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体现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面貌,形成人人关系安全,安全关系人人的良好氛围。

但也暴露出一些对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松懈,“放羊式”管理的企业。企业内部分工不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一些“甩手掌柜”式的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对于此类企业,已个别进行约谈警示,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抓好了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

以上是今年以来主要开展工作的基本概况,虽然做了一点工作,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站位不高,学习文件精神不够深入,宣贯落实执行力不强;

存在本位主义思想,工作不能以大局为重;

过于强调安排,不能深入督促落实;

有畏难情绪,碍于面子不能及时收集资料报表。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继续深入开展“摆问题、责整改、摸底数、促完善、保安全”的工作目标,切实承担起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切实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企业内部时时抓工作局面。

2、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加强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整改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3、加大安全教育力度,进一步健全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和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教育,减少“三违”现象发生,保障生产安全。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从各类事故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警钟长鸣。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8

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印发〈XX县安全生产整治活动“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X安委〔2015〕X号)精神,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整治活动“回头看”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

根据省市县“回头看”工作要求,结合我县交通实际,我局认真制定了详细的实施计划。一是以全县国、县道路桥梁重点地段为重点制定计划。在计划制定中注重考虑各县道存在的道路隐患点及桥梁存在的历史隐患。二是以客、货运输企业(含危货)、公交和出租汽车企业、维修企业(特别是二级维护企业)、机动车培训驾驶学校为重点,针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主汛期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等为内容制定计划,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行动。

二、完善回头看相关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实的道路巡查制度、各货运公司、维修企业、车站日常检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公路桥梁日常检查制度、养护管理站巡查养护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并严格按照各项制度实施工作。

我局运管各稽查组坚持每日上路巡查制度,一旦发现有违规违法车辆及时准确地上报所里,并准确地填写巡查记录、对车辆按规定进行处罚。对各货运源头和车站,安排了专人进行监控、巡查,出现情况及时处理并立即上报。我们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所辖运输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认真记录发现的安全隐患点,及时制定整治方案并进行实施,保证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生产。

我局各养护管理站坚持每日上路巡查制度,一旦发现险情及时准确地上报段部,并准确地填写巡查记录。对各管理站所辖路段的危险路段和地质灾害点,安排了专人进行监控、巡查,出现险情及时处理并立即上报。段部不定期对所辖道路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认真记录发现的安全隐患点,及时制定整治方案并进行实施,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行。

养护段桥梁养护工程师每月对所辖全部桥梁进行了经常性检查,认真对每座桥梁的基础、墩台、梁拱、护栏等各部件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经常性检查记录。对桥梁的技术状况进行了分析研究,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保障桥梁安全。

三、切实搞好安全培训

组织客运车辆驾驶员(含公交、出租)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学习,真正做到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驾驶员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安全防范思想提高、安全行车意识提高、安全行车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以雅西高速客运、农村客运、危险品运输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汛期行车安全管理措施,把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规范安全行车操作规程,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并保证抓出成效。加强客运包车、加班车的安全管理,特别是高度重视学生包车、旅游客运包车的管理,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驾驶员和车辆从事包车、加班车运输,严禁异地包车,严禁线路不清、路况不明盲目包车,要严格客运包车牌、加班牌的发放,严格实行趟次包车签单制度,严禁乱开包车牌、擅自延长包车时间,严禁将包车牌、加班牌交由企业自行填写,确保加班车、包车的安全。城客股督促公交公司、出租公司认真落实好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工作要立足“控制重大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总量”这个重点,以事故教训为教材,强化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提升驾驶员反恐防暴意识和紧急处置能力,把驾驶员安全责任扎扎实实落实到每一趟次的运输生产当中,最大限度消除人为造成事故的隐患。对所属车辆技术状况及时加强排查,配齐公交车上安全锤、灭火器等随车安全设施、设备,落实各线路车辆动态安全监管责任,防止易燃、易爆和有毒化学物品上车引发安全事故。

四、全力做好路面整治工作

在路面运输砂石车辆整治中,我局运管、路政、养护段认真做好砂石车辆抛洒物路段调查,联合水务局、公安交警和各相关乡镇作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安排养护段各及时清除路面抛洒物,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在对所辖国县道路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我局养护段认真对每条道路进行了检查,对检查出的各项安全隐患,如波形护栏缺损、枯死行道树、路面防滑性能差等,都仔细进行了统计和上报,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治方案建议。对安全隐患,及时安排机械人工和资金,进行了排险工作,如荥岗路鹰嘴岩路段高岩垮方的巨石,及时采取爆破清除等措施,消除路面障碍,保证了道路畅通,共投入整治资金5万余元;上半年安排资金5万多元,对国、县道枯死行道树进行了砍伐和截枝,保障了道路通行安全。

在本次“回头看”工作中,我局认真回顾检查了各项工作,对实施良好的继续认真执行下去,对实施有困难的工作找出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采取有力措施改进工作,确保交通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第3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2011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及2012年工作思路

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交通运输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安全生产形势稳中趋好。

一、2011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一年来,交通运输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解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力地促进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2011年1-11月,全国共发生运输船舶事故275件、死亡和失踪233人、沉船157艘、经济损失共计37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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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2013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2013年,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安委会的领导下,在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各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努力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截止目前,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平稳,为我县交通运输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安全环境。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找准安全防范的“重难点”,细化目标任务。针对疏理出2013年交通运输行业三个安全工作重难点防范,一是围绕总投资26亿的交通工程建设,针对工程量大、施工工期长、工地范围广难封闭等突出问题制定措施加以防范。二是针对水上“四危”(危桥、危运、危航、危船)的隐患危害大、流动性大、整治难度大等特点,分解任务加以应对。三是针对城乡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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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作计划

时间流逝得如此之快,前方等待着我们的是新的机遇和挑战,是时候开始写计划了。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加有条理地进行工作和生活,提高效率和质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作计划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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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交通参与者的幼儿活泼好动、生活经验少、缺乏交通安全常识,为确保幼儿园交通安全,保证道路安全畅通,现就加强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年度托克逊县城镇中心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计划。

一、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负责对全体幼儿的安全教育、管理和安全督导检查。

二、幼儿园安全执勤小组

负责每天幼儿来园、离园时幼儿家长接送车辆的停放秩序,督促全体幼儿及幼儿家长安全离校,定岗,定责。

三、宣传教育

1、定于每年的五月和九月为安全教育宣传月,以“增强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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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要求,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非法违法行为,建立规范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切实解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交通运输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交通运输“三项行动”,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年”活动目标任务的落实,遏制重特大交通运输事故发生。

二、重点范围、内容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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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材料]

2013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2013年,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安委会的领导下,在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各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努力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截止目前,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平稳,为我县交通运输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安全环境。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找准安全防范的“重难点”,细化目标任务。针对疏理出2013年交通运输行业三个安全工作重难点防范,一是围绕总投资26亿的交通工程建设,针对工程量大、施工工期长、工地范围广难封闭等突出问题制定措施加以防范。二是针对水上“四危”(危桥、危运、危航、危船)的隐患危害大、流动性大、整治难度大等特点,分解任务加以应对。三是针对城乡客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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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2013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2013年,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安委会的领导下,在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各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努力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截止目前,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平稳,为我县交通运输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安全环境。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找准安全防范的“重难点”,细化目标任务。针对疏理出2013年交通运输行业三个安全工作重难点防范,一是围绕总投资26亿的交通工程建设,针对工程量大、施工工期长、工地范围广难封闭等突出问题制定措施加以防范。二是针对水上“四危”(危桥、危运、危航、危船)的隐患危害大、流动性大、整治难度大等特点,分解任务加以应对。三是针对城乡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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