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协议书

精品范文 时间:2022-10-13 20:59:1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第1篇:质量保证协议书

质量保证协议书

表单编号:HKC-KJ20131007 供方:

需方:惠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第一条】 总则

1.供需双方本着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经营理念,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协议。

2.本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需方与供方要共同遵守,在必要情况下双方可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第二条】 供方质量责任

1. 产品质量要求

(1)供方产品质量应满足以下全部要求:

a.双方签订的检验标准(具体检验标准根据供方提供的产品另行规定)b.需方提供的技术标准 c.需方提供的图纸 d.行业要求 e.其他补充要求

如供方仅属于代理公司,其所提供的产品质量需按国家或原厂家的技术标准执行。需方验收供方产品时以上述标准为依据,无论需方是在验收阶段,还是在生产销售或用户最终使用阶段发生质量问题的,供方均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双方的约定承担质量相关责任。

(2)供方应对出厂或代理的产品进行全程把关,每批产品需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用打√的方法选取)(√)QA检测报告(√)有关检验原始记录

共8页第1页(√)相关配件

(3)供方的产品在结构、尺寸、外观和其他特殊技术要求方面应符合需方提供的图纸、封样等技术文件的要求。技术文件发生岐义时,解释权在需方质量检验部门。

(4)供方保证本协议书产品及制作过程所使用的知识产权,如非由需方提供,无论知识产权是否由供方自己拥有或由第三人授权使用,于本协议期间及双方合作期间均为有效且合法。2. 供方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的质量责任

(1)供方需要改变产品的设计状态,如:改变技术参数、产品设计更新、改变设计方法等技术类更改时,必须进行相关试验验证产品满足需方技术参数、使用要求和质量要求,书面向需方提出更改申请,并提供相关验证报告,经需方同意后送样,重新确认合格后才能正式供货。

(2)供方需改变产品的技术状态,如更换或新增重要设备、更换或新增模具、改变零部件或原材料、改变配方、生产工艺等,只要需方认为是重要更改,供方必须进行相关试验验证产品满足需方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书面向需方提出更改申请,并提供相关验证报告,经需方同意后送样,重新确认合格后才能正式供货,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3)供方对原材料应该进行严格的定点采购,并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和批次管理。必要时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对提供需方的物料进行标识。供方需要增加、更换分供方或委外加工时,必须先书面向需方提出申请,并提供分供方资料,经需方同意(必要时进行重新送样确认)后方可配套送货。如供方将产品全部或部分委托给第三方制造时,需方有权提出进入第三方调查其质量保证能力,供方应予积极协助。如果第三方制造的产品无法达到需方技术要求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停止外委加工。3. 供方在需方产品实现过程中的质量责任

(1)供方提供的批量均为已在需方质量管理部门封过样的物料,批量供货在需方生产检验过程中,批次合格率应满足6个月内送检批数≤10批的,合格率>90%;送检批数>10批的,合格率>95%。如在需方进货检验中判为批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并经双方确认属供方质量责任的不合格品时,需方有权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并采取以下经济措施:

共8页第2页

a.被判为整批不合格的物料需方应及时以电话通知供方,并提供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批次检验报告(按检验标准规定进行全检或抽检)或质量反馈信息单等书面文件给供方,供方应该1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需方有权整批退货,供方应及时按需方要求用合格品补足物料。如因整批不合格退回,供方不能及时再次提供合格品,供方应按不低于该批货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每天交纳滞纳金。如需方根据实际情况,将此批作为让步接收使用时,可通知供方将此批按降级处理,并扣除供方该批货款的1%~5%。

b.被判为整批不合格的物料,需方根据生产和市场的时间需求,必须及时投产而需要全数检验挑选,需方除将此批中的不合格品退回供方外,还按质量损失赔偿费用标准收取相应的检验费。供方应及时按需方要求用合格品补足物料,供方不能及时再次提供合格品,需方应按不低于不合格品货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每天交纳滞纳金。

c.如供方提供物料质量连续两个月达不到本协议规定的批次合格质量水平或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者无任何充分理由二次以上拖延供货,除执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外,需方有权减少供方的供货份额或终止合同,并取消供货资格。

d.如因供方提供的物料出现质量问题导致需方的产成品出现质量问题,需方按质量损失赔偿费用标准收取相应的质量处理费用。造成重大事故,按国家质量法规处理。

(2)质量整改:对需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或评审、审查发现的不符合项,供方应该积极组织整改,并在需方要求的反馈时间内反馈纠正措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向需方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因供方对需方反馈的质量信息没有按要求答复或进行原因分析、纠正措施不到位的,每次扣罚500元。(3)质量损失赔偿费用标准

a.检验费(Ff):需方对整批中不合格品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应该抽样检验的而采取全数检验的方式)

Ff=整批全数检验工时×50元/小时/人

b.需方已将供方的产品安装于半成品、成品内,由于供方的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需方的半成品、成品部分报废或全部报废,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由此引起全部的直接损失。

共8页第3页

c.需方已将供方的产品安装于需方的成品内,并已交运至需方的客户处使用,由于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需方的成品批量退换货、返工,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直接损失(包括所有运费、返工费);由于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需方的成品批量退货严重质量事故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部分间接损失。

(4)质量赔偿的申诉

需方通过采购部门将赔偿要求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后,如有异议,供方可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需方质量管理部申诉或7日内前来需方公司确认,否则视同默认。

需方质量管理部收到供方的质量赔偿申诉书后,应立即组织公司内相关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并在7日内出具分析结果,同时通过采购部书面通知供方。

如供方仍有异议,可先与需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则可在双方协商后5日内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败诉方承担仲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需方质量责任

1.采购文件:需方及时向供方提供有效的企业技术及检验标准、图纸、技术更改通知等技术文件,并提供双方检验标准对比对的便利条件。

2.确认: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供的原材料、工艺过程、检验控制及样件确认申请时,应及时组织确认。

3.验收标准:由于需方技术更改而又未及时通知供方引起供方已生产的物料不符合要求时,需方应按照订单约定的数量按照原检验标准进行验收。4.处罚:需方有权追究供方的质量责任。

5.信息渠道:需方应保证与供方的沟通渠道顺畅,对供方的整改要求、处罚与处理、通知信息均应以正式方式通知供方。

【第四条】 供方的供货责任

1.对需方订货需求、需求变更及相关信息查询的评估及反馈: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订货信息、需求变更等信息后,应及时进行评估和反馈。如评估不能满足需求时,应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需方反馈协商,否则视为同意执行。

共8页第4页 2. 交货时间:供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交货。交货实际时间以供方货物实际到达需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为准(指定地点一般为公司生产所在地,如供方不能直接送至需方所在地点而额外发生的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如遇特殊情况,供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到货,供方应事先通知需方并征得同意。如无故拖延交期造成需方停工,需方应按不低于不合格品货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每天交纳滞纳金。

3. 交货数量:供方应根据需方要求的数量供货,随货附带“送货单”。4. 交货及需方退费用:供方负责发货,运输、卸货到需方指定地点;供方负责不合格等原因被需方退货的物料的装货、运输,并承担风险。但供方可委托需方或第三方卸货,其费用由供方承担。

5. 包装防护及回收:供方负责对物料进行妥善的包装防护,供方送货时应包装完整,标识明确,规格统一。

6. 备料:如供方提供的物料为易损件(易损件指在运输和生产过程中受力后容易损坏,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误操作不容易恢复质量特性或质量稳定性较差的物料),供方在安排生产时除满足需求数量外,还必须按需求数量的一定百分比即正常损耗率进行生产和储备,当需方需要时提供给需方。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的物料由供方承担,在生产过程中损坏的物料由需方承担。超出正常合同中的供货数量的备品,需方将定期返回供方。

7. 送样:供方必须按需方“送样单”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送样。供方送样时必须同时书面报价。供方送交的物料样品原则上是免费的,当物料样品金额较大时,经需方同意,可在物料样品确认合格后,同种物料第一份采购订单中与供方结算。

8. 终止合同通知:供方提出终止合同或停止供应某物料,应提前45天书面通知需方,否则,需方因此所受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经需方同意后合同终止。9. 信息披露:供方有责任向需方披露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信息。未经需方许可,供方不得披露知悉的需方及与需方合作的客户的技术及商业信息。10.不可抗力因素: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不能正常供货时,供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情况出现2个工作日之内及时通知需方,并在不可抗力情况出现起10个工作日内,向需方提供经过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的事故证明,并得到需方确认。

共8页第5页 11.对电子产品物料或相关电子部件最少保证12个月或以上的质保期,对玻璃制品或部分结构件最少保证 3个月或以上的质保期,质保期均从需方将供方产品销售至用户之日起算。

12.供方所供产品在需方生产过程中被判质量不合格时,需方根据损失向供方索赔相应损失。13.因供方提供的物料出现混装、印刷错误(有隐患)、物料与标识不符、包装外观破损、变形等有质量隐患的不合格,需方有权拒收并退回供方,所造成的需方订单交期影响以及运输成本全部由供方承担。

14.因产品质量问题,给需方造成损失,经双方确定其相应的损失由供方承担(在生产、用户使用过程中停止或生产报废,需要返修,其停产损失费用(由需方核算)、废品损失(含牵连报废损失)和返修费用,由需方核算。当供方所供产品质量出现异常或存在质量隐患(包括需方检验、使用后、售后反馈),需方有权对供方产品进行封存,封存后造成的停、转产、返工等可计算损失的由需方核算供方承担,供方并向需方支付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16.为防止退回供方的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送货,如需方发现供方把退回不合格品(或其它同类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送货或整批不合格品再次送货时,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方承担,供方并向需方支付该批物料(再次送货批)价值的两倍的违约金,需方并有权暂停供方供货关系。

17、因供方提供的产品、原料等发生质量问题等,使得任何第三方向需方主张权利时,需方可将全部责任转嫁至供方承担,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供方向需方赔偿。

【第五条】 需方的责任

1.物料管理及确认:需方收到供方样品后,应及时进行确认。当确认不合格时,需方可要求供方重新送样或另选其他供方送样。当供方样品确认合格时,需方应将样品留样封存。

2.变更通知:需方采购计划、采购文件等变更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3.信息披露:需方不得披露知悉的供方及与供方合作的分供方的技术及商业信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供方私自改变产品的设计状态、技术状态、分供方及委托加工方等引发需方

共8页第6页 质量损失时,由供方承担所有损失,且向需方承担该部分产品货款2倍的违约责任。

2.供方所供物料不合格批退时,如超出规定时间1个月仍未办理退货,需方有权扣除该批不合格物料的全部货款,并可视情况暂扣供方其他货款以确保需方可能的损失得到足额的赔偿和(或)代供方作出相应处理,供方无权过问。3.进货物料在需方产品出厂前各环节发现零星不合格,由供方无条件负责更换;发生批量问题时,由供方承担由此引发的需方过程费用;进货物料在需方产品出厂后发现质量问题而造成的需方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4.因供方提供虚假资料而造成需方损失时,供方承担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其他补充条款

1. 当供、需双方认为协议条款需要变更时,由双方协商重新签订协议。2.本协议未签事宜,由双方共同协调解决。因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盖章后生效。.本协议需方惠科拥有最终解释权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共8页第7页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8页第8页

第2篇:质量保证协议书

质量保证协议书

为确保供应链的管理顺畅,促进供应链各节点企业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特与供应商签订以下质量保证方面的协议。

合同编号:

供应商编码:

(甲方)公司名称: 郑州奥特车辆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梭路35号(乙方)公司名称:

地址:

原材料或外协件清单

物料名称

甲方型号

乙方型号

为明确郑州奥特车辆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各供应商和外协厂家所提供产品或委托加工的产品之质量要求,并作为供应商和外协厂家的产品不符合要求,造成本公司产品质量损失和经济损失,包括经过本公司客户审核后确认为属于外购之材料或外协过程造成的不合格,而产生对本公司罚款、索赔的款项,以作为追溯与之相关的供应商或外协厂家索赔的依据。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本着自愿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郑州奥特车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采购合同》为基础,就甲方购买乙方的物料或让乙方委托加工物料的有关质量保证事宜签定如下协议。

一. 质量保证

1、乙方有义务按TS16949:2009的要求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且有效运行的质量保证体系,不断增强其自身的质量保证能力;并以最终通过TS16949:2009认证为目的。甲方根据需要有权到乙方进行第二方审核,检查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要求乙方实施《纠正、预防措施》。当甲 1 方检验需要时,由乙方无条件提供产品的相关技术文件、质量文件和检具等。

2、甲方从乙方货款中,提留一个月的货款(按6个月平均计算)作为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具体金额由财务部确定。当乙方退出甲方体系不再向甲方提供零部件时,从退出之日开始计算19个月后,甲方将(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质量罚款金额后)质量保证金余额返还给乙方。

3、乙方向甲方供应的产品(原材料或外协产品),其各项技术指标必须达到甲方认可的原材料技术标准,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且完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乙方必须对所提供产品的原材料、生产制造全过程及交付进行严格控制,确保符合甲方质量标准的产品交付甲方,并随货提供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新材料的PPAP批准,依甲方技术部门要求的提交等级执行。

4、乙方每次送货,必须提供合格证或者自检报告以证明所提供的物资或外协件符合甲方的要求,检验报告必须项目填写齐全,数据清楚规范,签署齐全并加盖有试验单位的检测专用章方为有效。否则甲方可以拒收。如甲方要求提供产品型式试验、可靠性试验、耐久性试验等报告应由国家法定的权威第三方机构进行。理化检验(包括材料化学成份分析、金相组织、性能检验等)单位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授权单位。乙方产品的包装要求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同时应能确保运输过程中零部件的质量,做好运送过程中的保护。包装要求注明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重量等,当甲方的顾客需要到乙方进行验证时,乙方应予以安排验证工作。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准时交货。

5、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外协件如有内部结构、材质、模具、工艺或使用的材料发生变动,必须事先如实通报给甲方,经甲方鉴定合格或书面认可后方能向甲方批量供货。甲方如有设计更改,乙方应按更改后的要求生产和供货,乙方对所交付的产品质量全面负责。

6、乙方交付的原材料或外协之零部件应清洗干净不得有铁屑或其它异物。经过甲方确认应该返修、返工的零(部)件,乙方应及时进行返工或进行调换。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凡是让步接收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甲方均有权拒收或作退货处理,并向乙方索赔由此所引发甲方的经济损失。让步 2 接收或降级使用产品,视不同情况按原价降价10% ~30%。

二、质量责任及赔偿

1、甲方进货检验时发现乙方所供原材料或委外加工的零部件未达到质量要求、或生产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因乙方因素导致的不良产品流入甲方的客户处,甲方将把质量信息反馈给乙方,限期由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在收到质量信息反馈后应在2日内迅速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的措施及结果以书面形式按期反馈给甲方,以便双方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保证彻底解决质量问题。如未按期整改到位,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2000~5000元赔偿金,并同时有权索赔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减少乃至停止相应产品的供货。

2、乙方在提供的原材料或者委外加工的产品,必须采取相应的手段和措施进行有效控制(尤其是含有特殊过程的产品),以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如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产品中混有非甲方所需品牌零部件或将甲方品牌不同状态零部件混装交货的,除将不合格品进行退货处理外,向乙方每件索赔500~5000元。

3、甲方自行抽查委外的热处理产品、电镀件发现不合格品时,每次罚款500元;甲方在生产过程或合格品库房中发现电镀件起层、起泡、锈蚀等质量问题,每件罚款100元。有争议的情况下送权威机构进行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产厂家应对最终产品质量负责,乙方必须确保其原材料、外协件产品的质量合格,而甲方技术认证和进货检验并不能免除乙方提供不合格产品的责任。因此,由于乙方提供不合格原材料、零部件或提供质量低劣零部件、委外加工的外协件引起人身伤亡、车辆毁坏、监督检验不合格、用户索赔、媒体曝光等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甲方有权罚款20000~500000元作为赔偿金,并由乙方承担由其引起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5、正常情况下,甲方根据需要每12个月(特殊情况可不定期)对关键零部件,进行一次材质、重要性能、安全、环保项目的抽查,送权威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抽测样件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抽查中发现指标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每项不合格处罚金500~5000元。三、一般事宜

1、有效期限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则此前双方所签的所有此类协议作废。

本协议在双方购销、外协关系存续期内有效,直至更新版本的《质量保证协议书》生效时止。

2、协商解决

对本协议未作规定的事项及相关内容产生异议时,甲乙双方竭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仲裁或遵循法律途径解决。

3、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严格保守本质量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晓的甲(乙)方任何商业秘密,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泄露上述秘密:甲乙双方终止供货合同后15日内,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全部返还甲方订货物品相关的图纸等技术资料原件。逾期不还,视同乙方泄露;乙方有责任对本质量协议保守秘密,在未正式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内容的全部或部分泄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的泄露责任。

4、原材料技术标准或等效文件为本协议的附件

5、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本协议解释权归郑州奥特车辆科技有限公司,其它协议与本协议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郑州奥特车辆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委托人:

委托人:

甲方单位印章

乙方单位印章

时间:

****年**月**日

时间:

****年**月**日

第3篇:质量保证协议书

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医院各类医用耗材、试剂、器械、设备的产品质量,保证临床医疗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信、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质量保证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检验试剂及秏材为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以确保临床医疗安全。

二、医疗器械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三、甲方首次购入检验试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齐备有效的相关资质证照,并对其提供各类资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相关资证到期前乙方必须及时与甲方办理资证的更新备案。

四、产品到货后,甲方根据有关标准进行验收,如发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无条件进行免费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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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质量保证协议书

医疗器械供需双方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供应方):常 乙方(采购方):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保证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明确双方质量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责任

第一款 甲方遵守国家医疗器械的相关法规,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企业资格证书(证照复印件加盖甲方原印章)。

第二款 甲方业务人员向乙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的委托书,并严格按委托书限定的范围开展活动。

第三款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所记载的内容发生变更或经办人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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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质量保证协议书

质 量 保 证 协 议 书

供货单位(甲方):

购货单位(乙方):达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加强医疗器械的管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守法的原则签订如下质量保证协议:

1、甲乙双方需提供合法的设备、耗材、生产(经营)的证照复印件,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设备、耗材质量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设备、耗材包装应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设备、耗材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产品说明书、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需生产许可证、备案表、报关单等)、医疗器械注册证;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设备、耗材必须保证质量。如因质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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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质量保证协议书

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它法律法规,确保医药商品安全性、有效性,密切双方购销业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签定如下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乙双方互相提供企业合法的证照资料: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②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GMP(GSP)证书复印件;④企业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⑤供货单位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⑥《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⑦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采购)的品种、地域、期限,并注明销售(采购)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⑧被授权销售(采购)人员身份证和购销员证复印件;授权书相关内容应当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相符。⑨首营药品必须提供生产批准文件(药品注册批件/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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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质量保证协议书

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供方): 宁夏众欣联合德林医药有限公司

乙方(需方):

为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明确药品质量责任,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特制定此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加盖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二、乙方与甲方建立业务关系时应提供合法、有效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性负全责。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药品质量必须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并对其质量负责。

四、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具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以及注册商标;甲方

所供进口药品需提供加盖有质量管理专用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五、甲方所供药品的包装和标识必须符合国家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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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质量保证协议书

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明确乙方所作工序的质量要求、质量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等,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质量协议,以便甲乙在供货、接受过程中共同遵守。

一、质量保证与承诺

1、乙方有义务按照ISO/TS16949或IS09001质量管理标准和甲方的技术规范要求,建立适合所供应产品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有责任维持这个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2、乙方应按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根据所供应产品涉及的环境因素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以保证涉及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因素得到有效监控并不断改善。

3、国家、行业或地方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试适用乙方所供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计量法、质量法、标准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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