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动物诊疗承诺书模板
动物诊疗承诺书模板
动物诊疗机构就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作出如下承诺:
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诊疗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和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二、按照国家兽药管理的规定使用兽药,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三、使用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病历、处方笺应当印有动物诊疗机构名称。病历档案应当保存3年以上。
四、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发现动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应当扑杀的疫病时,不得擅自进行治疗。
五、严格按照农业部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和动物病理组织。参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医疗废弃物。
六、配合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工作。
七、定期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培训。
八、不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不得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
九、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动物诊疗活动情况向发证机关报告。
动物诊疗机构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2篇:动物诊疗机构承诺书
动物诊疗机构承诺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承诺书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承诺书本身虽无法律效力,但有约束作用,签下承诺书,就得考验诚信。来参考自己需要的.承诺书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动物诊疗机构承诺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动物诊疗机构就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作出如下承诺:
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诊疗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和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二、按照国家兽药管理的规定使用兽药,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三、使用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病历、处方笺应当印有动物诊疗机构名称。病历档案应当保存3年以上。
四、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发现动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应当扑杀的疫病时,不得擅自进行治疗。
五、严格按照农业部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和动物病理组织。参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医疗废弃物。
六、配合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工作。
七、定期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培训。
八、不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不得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
九、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动物诊疗活动情况向发证机关报告。
动物诊疗机构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第3篇:动物诊疗机构承诺书范文
动物诊疗机构承诺书范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可以使用承诺书的机会越来越多,承诺书在写作上有一定的规范。那么一般承诺书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动物诊疗机构承诺书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动物诊疗机构就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作出如下承诺:
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诊疗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和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二、按照国家兽药管理的`规定使用兽药,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三、使用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病历、处方笺应当印有动物诊疗机构名称。病历档案应当保存三年以上。
四、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发现动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应
第4篇:山东省动物诊疗管理办法
《山东省动物诊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动物诊疗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及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县级以上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兽医师和动物诊疗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动物诊疗是指从事动物疾病临床诊治、动物保健等兽医诊疗性活动。
第二章 执业兽医师管理
第四条 执业兽医师实行资格考试制度。
执业兽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畜牧办公室组织,分为执业兽医师资格考试和助理执业兽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试合格的,由省畜牧办公室颁发统一格式的执业兽医师证或者助理执业兽医师证。
第五条 执业兽医师、助理执业兽医师申请人员应当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未有人畜共患病。
经审查符合下列条件
第5篇:动物诊疗收费价目表
动物诊疗收费价目表
动物诊疗收费价目表 分 犬收费标准 猫收费标准项 目 计价单位 类(元)(元)门诊(8:30-17:00)次,只 5 5 挂 号夜诊(17:00-22:00)次,只 10 10 费 急诊(22:00-8:30)次,只 100 100 门 初诊 次,只 30 30 检复诊 次,只 15 15 查诊 专家初诊 次,只 100 100 诊 断专家复诊 次,只 50 50 费 专家会诊 次,只 500-1000 500-1000 皮下/肌肉注射 次,只 5 5 静脉推注 次,只 20 20 静脉输液 次,只 50 50 注 皮下输液 次,只 30 30 腹腔注射 次,只 20 20 射
气管注射 次,只 20 20 及 穴位注射 次,只 30 30 针化验采血 次,只 30 30 输血
第6篇:湖南省动物诊疗管理办法
湖南省动物诊疗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湖南省农业厅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动物诊疗管理,规范动物诊疗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法办所称动物诊疗,是指对动物疾病的诊断、治疗和消毒,动物的去势、美容等活动。
第四条 对动物诊疗活动实行《动物诊疗许可证》管理制度。《动物诊疗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需继续从业的,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原证重新申请,重新申请程序与原申请程序相同。《动物诊疗许可证》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监制,按《湖南省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办法》印制、领用和保管。禁止无《动物诊疗许可证》或持无效《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第7篇:浙江省动物诊疗规范
浙江省动物诊疗规范
ICS 11.220 B41 DB33 浙江 省地方 标 准 DB 33/T 824—2011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veterinary clinic
201125发布 201125实施
2011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畜牧兽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畜牧兽医局、浙江省畜牧兽医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慧、汤丽萍、徐晶靓、陈晓明、俞起、施燕青、谢东、朱家新。
DB33/T 824—2011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诊疗机构的术语和定义、选址、建筑与布局、器械设备配置、人员配备以及防疫、用药、器械、告示、档案管理要
第8篇: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
动物诊疗单位管理制度
一、诊疗机构符合《动物诊疗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依法申请并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依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二、《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得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
三、按照国家兽药管理的规定使用兽药,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治疗用生物制品应到当地动物防疫(兽医)站购买,严禁以技术服务、推广、代销、代购、转让等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活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不得滥用,通过正当合法途径购入,有出入库管理手续和制度。
四、从业兽医要文明行医,合理科学用药,真实记录治疗情况,增加治疗和用药的透明度。使用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病历、处方笺应当印有动物诊疗机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