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剪结构施工方案 学校安全结构鉴定方案优选

学校工作总结 时间:2023-09-08 12:08:5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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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组织管理中,方案都是一种重要的工具和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和问题,实现个人和组织的发展目标。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框剪结构施工方案 学校安全结构鉴定方案优选篇一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和上级部门工作意见明确并强化安全职责,健全并落实安全制度,努力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切实将安全教育和管理融入到学校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建立完善的校园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健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创新校园安全管理,深化平安校园建设,依法保障校园和谐稳定。

1、全面完成市教育局安全科文件中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杜绝学校群体性安全事件,遏制和减少一般性安全事故,力争学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零发生。

2、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教育实效性,不断提高安全教育水平和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3、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防范管理体系,强化“一岗双责、全员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岗位管理实名制,创新安全隐患前置处理办法,实施学校安全管理问责制,推进安全制度有效落实,确保安全措施不空转。

4、推进安全教育制度化、常规化建设。落实安全教育进课堂要求,确保课程、课时、教师、教材、教研和考核“六落实”,增强师生生命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生存成长能力。

5、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台账规范完备,隐患整改或有效控制率100%。

7、积极配合区综治委认真履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牵头职责,建立部门联动的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消除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平安、师生安全。

(一)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追究

加强对新颁布实施的《xxx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学习,切实提高“新安法”在师生中的知晓率,推动“新安法”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学校安全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教体局安全监管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全力构建校园安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抓落实、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全员安全工作格局。加大学校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并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研究、部署学校阶段性安全工作,全体成员要本着对学校负责的思想,各司其职,增强工作主动性,认真做好安全工作,落实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建立安全制度,完善应急预案

1、加强工作责任制度。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建立一支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学校安全工作队伍,组织师生积极参与,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2、落实定期检排查制度。要严格按照“及时排查、各负其责”的工作思路,把检排查作为做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学校每周和重大节假日前必查的基础上,查重点、重点查、查反复、反复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疏不漏,不留死角。

框剪结构施工方案 学校安全结构鉴定方案优选篇二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工作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学校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教育,完善长效机制,立足防范引导,加强专项整治。

(一)通过此次学校校舍安全隐患大排查,有效避免一般安全事故,预防较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安全隐患报告的相关制度。

(二)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校园安全的各项制度要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要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预警应对机制要进一步细化。

四、排查和治理重点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所有校舍等基础设施(包括教学和生活后勤用房)。

(一)校舍房屋安全。学校是否有使用危房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情况,对b级危房要观察使用;对c级危房要维修后使用;对d级危房要停止使用并拆除,不得保留任何d级危房;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修建的砖混结构的学校校舍必须逐栋逐项排查到位,确保不遗漏一栋校舍,不放过一个隐患;在排查和整改过程中,要统筹协调,科学安排,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二)新建、改扩建学校建设工程质量。学校建设项目必须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所有新建、改扩建学校教学楼要符合《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xx)》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xx)》,对已有教学楼要按照此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对达不到标准的要进行加固或重建。

(三)校舍房屋等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完善,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防震防灾安全知识教育情况。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方案要求,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组,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内容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重点时段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建立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协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气象、地质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发布给学校,一旦发生灾害,要积极指导和帮助学校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四)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要按照校舍安全管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校舍检查。对因管理不善,检查不细,排除隐患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框剪结构施工方案 学校安全结构鉴定方案优选篇三

摘要:本文阐述笔者通过对房屋鉴定工作内容的一些理解与认识进行探讨。

关键词:房屋鉴定、理解、认识、探讨

中图分类号:g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建筑行业长期以来存在一个“重新建,轻管理”的误区,针对拟建、新建工程的管理、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相对完善、配套,但对于房屋鉴定方面相关的标准、规程、规范相对滞后,种类数量较少,没有形成一套完善成熟的鉴定与加固改造的技术标准体系。

由于房屋的结构和构造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呈现出各种的表现形式(沉降、裂缝、倾斜等)。房屋鉴定是根据相应的建筑结构及地基基础的专业知识,依据现行的鉴定标准、规范,借助检测工具和仪器设备,对房屋的关键结构部位、地基承载力和结构部件的损坏原因等情况进行检测、计算、分析最后得出结论。下面就在房屋鉴定工作和学习中对其工作方法及特点一些理解与探讨,笔者进行简要的阐述。

一、房屋鉴定的特殊性与重要性

1. 房屋鉴定的特殊性在于它需要了解建筑行业中各专业的理论和实际经验,它要求鉴定技术人员熟悉结构设计及施工技术,并且了解自然状态对房屋的影响,在需要司法解决问题情况下,还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

2. 由于房屋的结构多样性,地质条件和建筑年代各有不同,体现出的现象也千差万别,故房屋鉴定还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表现在:同一个工程的鉴定报告,可能出现两个以上的鉴定结论;同一个鉴定报告房屋鉴定不会出现在不同的鉴定项目中,要根据每个鉴定项目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详细的分析与判断,要从不同方面反复推敲;有裂缝的房屋并不代表它是一定有危险,无裂缝的房屋并不代表它是一安全。

3. 房屋鉴定要理论联系实际。房屋鉴定工作需要上部结构、地基基础的专业知识,还要有法律知识,出具的报告具有权威性。

4. 房屋鉴定工作一般在出现损坏情况后进行的,房屋损坏过程是看不到,而只是从房屋结构的损坏情况,根据检测结果推断出房屋损坏过程中的情况以及损坏的原因。

5.房屋鉴定工作的责任重大,技术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项房屋鉴定的工作,否则就会造成国家和人民财产的损失,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汶川地震后我国很快的启动了对中小学校校舍的抗震鉴定、加固改造工作,并相继修订出台了一些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做为指导这一工作实施的法律依据,对既有建筑抗震与安全鉴定及加固改造,特别是对于当前中小学校校舍的抗震及安全鉴定及加固改造的顺利完成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还不能满足现阶段既有建筑鉴定及加固改造的实际需要,在内容、数量、质量上要尽快做到完善、系统、相互协调,让这一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更好的完成既有建筑的鉴定工作。

二、房屋鉴定的种类

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屋鉴定方面的规范规程,其种类主要有以下六种:安全性鉴定、可靠性鉴定、质量鉴定、可使用年限鉴定和损坏纠纷鉴定等。

1.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主要有两类:一个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另一个是在发生地震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

(1)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房屋安全鉴定目的是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鉴定结果主要为房屋的安全管理提供依据,适用的鉴定标准为《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2)发生地震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为房屋结构抗震性能的鉴定,主要是评判房屋结构是否满足所在地区抗震构造和地震作用下的承载力要求,目前我国房屋抗震设防的三个水准为“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适用的鉴定标准为《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

2. 房屋的可靠性鉴定是指房屋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和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结构的预定功能包括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房屋结构的可靠性鉴定就是根据房屋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来评定房屋的可靠程度,要求房屋结构安全可靠、经济实用、坚固耐久。目前我国房屋结构可靠性鉴定是对房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结构的可靠状态进行评价,不包括地震和其他突发外力作用下房屋的可靠性。适用的鉴定标准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和《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90。

3. 房屋的完损等级评定是根据房屋的结构、装修和设备三个组成部分的完好和损坏程度评定房屋的完损等级,将房屋评定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和危险房五个等级。适用标准为xxx1985年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4. 房屋的质量鉴定是根据房屋的现状来评定房屋的质量,目前,只能依据《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有关的建筑设计标准,但这些标准主要用于房屋建造的施工阶段,对于不同年代的房屋或房屋在交付使用后出现的有些裂缝或损坏有时就不适用了。

5. 房屋尚可使用年限的鉴定是根据房屋的现状、使用情况和使用环境等影响房屋使用寿命的因素,经过调研、分析和计算,评定出房屋还可以使用的年限,目前还没有鉴定标准。

6. 房屋损坏纠纷的鉴定是指房屋在使用期间受到人为因素侵害,而确定责任人及其行为是否为房屋损坏的直接原因的鉴定。由于这一类鉴定的情况较复杂,且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和依据,所以鉴定工作的难度较大,只能根据各个鉴定项目的不同,参考有关的教材、资料和模拟检测的数据,综合分析评定。

三、房屋鉴定的基本方法

1. 传统经验法主要是以有关的鉴定标准、规范为依据,依靠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检测和必要的复核计算,然后凭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经验给出评定结果,它是以实际调查为准,对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进行经验评定,图纸规定的材质数据只作参考。

2. 实用鉴定法是在传统经验鉴定法的基础上,增加了检测仪器和设备的应用,对于结构材料强度等有关力学参数采用实测值,并经过统计分析后再分析计算。在各项结果的评定中,均以原设计规范的控制条件为标准,经过分析提出综合性鉴定结论和对策建议,此鉴定方法适用于结构复杂,建筑标准要求较高的大型、重要建筑物。

3. 可靠概率鉴定法是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原理,采用非定值统计规律对房屋的可靠度进行鉴定的一种方法。

4. 房屋完损鉴定评级法是以房屋完损状态为标准的划分等级法,此方法将房屋划分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和危险房五类。

四、房屋鉴定中的分析方法

1.排除分析法:要根据各种作用所造成的损坏特点,排除不可能的或次要的因素,最后确定一种主要的作用及损坏原因。

2.对比分析法:将两个以上具有可比性加以对比,并根据对比的结果来确定是与非。

3.参照分析法:将与所鉴定房屋结构或构件的损坏有相同损坏情况的类似房屋或构件作为参照,来确定损坏原因。

4.计算分析法:根据已经取得的荷载和材料的数据及资料,运用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对所鉴定的房屋结构和构件进行承载力和稳定性方面进行核算。

5.模拟分析法:先依照原型的主要特征,创设一个相似的模型,然后通过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的一种分析方法。

以上五种房屋鉴定的分析方法,在损坏情况较简单或为常见损坏时, 用一种分析方法就可确定房屋结构或构件的损坏原因和程度,当遇到较复杂的损坏情况或不常见的损坏时,一般都需要用两种以上的分析方法才可确定、判断或证明出房屋结构或构件损坏的主要原因。

五、鉴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鉴定标准掌握也不相同,鉴定报告的格式、内容不统一、五花八门、结论分析简单、富于表面。

2.对鉴定的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调查不清,资料收集不全,对无资料的老旧建筑所需的现场调查、检测、基础勘测等有效手段补充不足,导致鉴定的结论不全面、不准确。

3.对建筑材料强度等级检测方法单一,没有考虑与其他手段的结合,相关重要构件没有进行检测,导致得出的结论反映深度不够、验算不准,容易留下安全隐患。

4.对鉴定报告依据规范缺乏严格区分,不同结构形式采用相同方法进行结构鉴定及验算,会导致鉴定结论不准确。

5.有的鉴定报告只重视材料强度检测及单个承重构件的相关验算,而忽视了如建筑物平面形状不规则、刚度不均匀、结构体系不合理等问题,在鉴定报告中没有表述。

6.对非承重构件没有进行鉴定,出现易忽视的安全隐患。

7.忽视对既有建筑的基础承载力及变形是否满足结构的要求,对无资料的建筑没有补充勘 测等。

8.有的鉴定报告给出的鉴定结论模糊、不明确、表述不清楚。

9.对既有建筑的改造及使用,如有特殊要求的能否实现,在报告中没有体现。

房屋鉴定是一项严谨的工作,在房屋安全鉴定过程中,不但要认真纪录、详细编写房屋的损坏情况,在进行损坏原因分析和做出房屋鉴定结论时还要有科学依据,这个依据主要为实际依据和理论依据。实际依据为房屋损坏发生前损坏部位的纪录(包括:绘图、检测、照片或摄像),事发过程中的检测纪录,事后的模拟检测结果和记录。理论依据有相同案例比对、教科书或论文的相关定论,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的计算和论证,这样才使出具的鉴定报告准确可靠、经得起推敲。

参考文献:

1.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2.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

3.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4.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90

5.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6.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

框剪结构施工方案 学校安全结构鉴定方案优选篇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巩固提升全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效,切实保障全区房屋使用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和《省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年工作方案》、《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三年行动方案》部署,结合市委、市政府突破“难、硬、重、新”工作安排和我区城乡房屋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任务和工作机制,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业主主体责任落实,基本消除各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建立房屋安全“一楼一档”“健康绿码”,为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2020年,完成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剩余重大隐患房屋整改整治;对城乡经营出租房屋开展巡查“回头看”;夯实“一楼一档”,完善全省房屋安全管理平台信息数据。

2021年,基本完成城乡各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整治;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加快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有序推动城市更新。

2022年,形成房屋使用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制度,转入常态化监管,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整治重点

(一)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房屋;

(三)钢结构房屋,特别是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钢结构生产经营用房;

(四)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自建房;

(五)未经有相关资质施工单位进行加固的隐患房屋;

(六)暂时清人封房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

(七)历史文化保护建筑以及50年代以来建成的老旧公共建筑(供销社、农机站、电影院、会堂、百货大楼等)。

三、行动任务

(一)聚焦重点,持续消除隐患

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分级分区分领域,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全区城乡既有建筑开展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专项清查。通过全流程审批情况核查,逐一清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经营等九个方面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一是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二是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三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四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五是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六是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七是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八是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九是存在第一项至第八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第一阶段核查(2021年6月底前完成)。由乡镇(街道)组织全面排查,将房屋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录入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区发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卫健、教育、体育等相关审批部门逐一核查,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实施动态监管。

第二阶段整改(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清查中发现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审批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联动移送机制,依法依规整改落实。

第三阶段巩固(2022年)。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违法建筑巡查机制以及规范审批制度,实施长效管理。

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属地政府负责,条块结合,针对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钢结构房屋、违规群租房以及各类酒店、宾馆、办学办医、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行业领域房屋,特别是改变使用功能和改变主体结构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全面排查到位,摸清底数,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督促跟踪整改落实。其中: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等教育服务机构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区民宗局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和查处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托养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区卫健局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工矿商贸行业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区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指导大型商贸场所、超市、农贸市场、快捷酒店宾馆、饭店、电影院等营业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区文体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各类体育健身场馆、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a级景区等旅游、文化场所以及公共娱乐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交通客运场站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其他区直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负责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和公共建筑房屋安全专项治理。

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在之前排查的基础上,以用作经营出租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全面复核、查缺补漏、纠偏纠错,逐一查清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情况,对新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第一时间要求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街道)农村房屋复核排查工作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于2021年6月前整治到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农村房屋,于2022年12月底前基本整治到位。规范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行为,对农村村民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新建、改建住宅为经营性用房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属地乡镇(街道)负责,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房屋安全信息档案库,夯实全省房屋安全管理平台数据。乡镇(街道)一级要全面掌握辖区房屋安全状况,对房屋安全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做好信息复核和动态更新。对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房屋和已加固处置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要组织技术人员到场100%复核,区政府将组织人员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有问题的,要督促整村、整镇返工并做好复查。要应用全省房屋安全管理平台,加强房屋大数据分析,开展房屋安全基础性研究,编制辖区房屋安全分析报告。

区工信科技局牵头,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开展工业厂房安全专项治理,特别是对钢结构厂房存量集中的区域,要组织钢结构专家技术力量开展全面复查,对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置情况进行复核,对一般安全隐患的加快处置,对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两层及以上钢结构厂房要全部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依法分类采取处置措施。

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属地乡镇(街道),针对参与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功能或承重结构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肃整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狠抓房屋安全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强化各类市场主体底线意识,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开展鉴定机构专项整治提升,严厉打击“假鉴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自查自纠、监管执法,狠刹行业不正之风,严防漏管失管引发事故,推动行业转型提升。

(二)建章立制,强化常态管理

属地乡镇(街道)负责,整合数字城管、平安综治、生态环保督察等网格,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划细划小网格单元,充分调动基层力量,在乡镇(街道)、村(居)设立专职综合网格员,保障人员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房屋安全纳入巡查重点,建立网格员巡查发现和职能部门快速处置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开展房屋定期巡检,包括违规装修改造监管。

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工作机制,住建部门要开放房屋数据库端口给各相关审批部门使用,建立房屋安全信息共享、核查抄报联动机制。由相关审批部门对酒店、宾馆、学校、培训机构、医疗机构场所、厂房、市场等房屋安全进行核查,对无法提供房屋质量合格证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或结构安全性鉴定为c、d级的房屋,应当依法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完善审批监管机制,对出租、改变使用功能房屋,逐一明确前置条件和审批要求,并经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登记备案或审批。

探索建立房屋强制鉴定制度,实施房屋安全定期体检,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坚持产权人(使用人)房屋安全使用主体责任,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对于“四无”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需鉴定提供安全性证明后,方可继续使用或补办手续;发现生产经营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责成业主立即委托安全性鉴定;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委托安全性鉴定;教育用房、医疗卫生用房、文化场站、体育场馆、养老服务用房、交通客运场站、商场等公共建筑实际使用年限达到设计年限三分之二的,应当委托安全性鉴定;当年鉴定为安全的,定期每5年重新鉴定一次;二次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原有结构,对主体结构和重要使用功能有改变的,需经原设计单位或者专业鉴定机构出具评价结论,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监测预警、专家判定、人员撤离、应急处置机制,特别针对纳入监测使用的一般隐患房屋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老宅,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巡查,落实相关保障保护措施,发现隐患升级时,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督促整改。结合城市体检,开展重点区域房屋动态监测和安全预警。

区应急管理局、住建局牵头,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将房屋安全治理情况分级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严格问效问责。

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公安部门配合,根据房屋安全情况,依托标准地址二维码门牌,对全区所有房屋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实现房屋安全身份智能识别和动态管理。未取得安全“健康绿码”的房屋,不可用于生产经营出租。

(三)疏堵结合,有效消化难点

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属地乡镇(街道)负责,结合棚户区改造,按照房屋危险程度,对城市危房分年度、有计划实施改造。对规模不大、鉴定为c、d级的老旧宿舍、公寓楼、零星危房,可通过提前收储、提供过渡,或面积公证、货币补偿,或由社会中介机构配合置换,或组织业主集资重建等方式分类处置,加快推动城市更新。

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区住建局配合,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加快编制村庄规划,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的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农村宅基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安排,专项保障,实报实销,保障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落实“省级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批制度。加强批后监管,落实现场巡查指导和竣工验收制度。完善村民住宅建设图册,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队伍管理,落实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提醒制度,加强技术指导,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安全。

区工信科技局牵头,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制定专项改造计划,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对未经正规设计、低品质厂房的集中区域,可采取政府统建、企业限价回购,或政府统一规划,企业自建、合建等方武,推动成片整理,促进转型升级。

区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依职责牵头,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坚决遏制新增“两违”(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加快历史“两违”分类处置。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鉴定为安全的房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依法妥善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区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和区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组建工作专班队伍,统筹抓好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专班和工作职责详见附件)。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县(市、区)主责、乡镇(街道)落实”的原则,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调落实、联合执法,确保按时完成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各项任务。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含公房管理部门)落实“三个必须”的要求,将房屋安全纳入行业生产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抓好本行业领域涉及的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有关工作。属地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履行房屋安全隐患整改整治主体责任。

(三)强化要素保障。分级配齐配强房屋管理机构人员力量或委托专业机构,保障房屋安全调查登记、排查、鉴定、解危救助、应急处置及宣传教育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并将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对专业干部、基层干部的业务培训,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建筑企业加快房屋鉴定、加固、监测专业人才培养。

(四)强化督导推动。全区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采取包片负责制,由区直单位挂钩乡镇(街道),负责推动属地工作落实。其中,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凤城街道、城郊镇,区住建局负责抚市镇、龙潭镇,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仙师镇、峰市镇、洪山乡、西溪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湖雷镇、堂堡镇,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高陂镇、坎市镇、培丰镇、虎岗镇,区民政局负责合溪乡、金砂乡、陈东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下洋镇、大溪乡、古竹乡、湖山乡,区工信科技局负责湖坑镇、高头乡、岐岭镇。将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列入区对部门、乡镇(街道)绩效考评,各级各部门要运用效能监督、绩效管理、部门评价、公众评议、明察暗访等多种途径,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严格问效问责。

(五)强化技术支撑。区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专家技术力量,公布专家、技术人员名库,供各级各部门对接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要强化对在永开展业务的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建立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机构“黑名单”,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可靠、准确,保证房屋安全鉴定质量。鼓励属地政府、各行业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工作。

(六)强化宣传引导。系统开展房屋安全科普宣传和曝光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房屋安全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社会共识,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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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剪结构施工方案 学校安全结构鉴定方案优选篇五

为保证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xxx办公厅、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上海市抗震安全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近年来,本市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通过中小学布局调整建设以及校舍日常维修工作的保障落实,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总体良好。但由于早期建造的校舍执行抗震标准相对较低,抗震设防要求及施工工艺水平不高等原因,不少校舍尚不符合本市现行的抗震设防要求。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本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本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各项工作。

在本市中小学开展校舍抗震检测、加固工作,提高综合防灾能力,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从20xx年开始,用三年时间,重点对全市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本市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各区县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档案。对20xx年5月后已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本市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区县教育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实施计划与方案。

(三)区别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要求加固改造;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应当按照高于本市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列入区县学校布局发展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进行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对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校舍建筑,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论证制定加固改造方案。同时完善校舍的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高于本市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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