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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选拔管理办法(试行)
骨干教师在学院的改革和发展中担负着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任。选拔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为形成合理的师资结构,激励优秀教师尽快脱颖而出,特制定本办法。
一、骨干教师职责
1.在系(部、院)主任的领导下协助专业群经理做好专业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在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2.积极投身于本专业群的教育教学改革,勇于探索,善于创新,在专业建设、课程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中做出贡献。
3.完成每年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成绩优良。
4.聘期内完成一门课程的教学设计(含课程标准),主持一门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或网络课程建设达到A级标准。
5.实行准坐班制度,原则上不少于两天,具体由各系(部、院)自行确定。
6.须完成相应级别一级岗的科研任务。
7.完成系(部、院)和学院安排的教学督导、评估工作,按时完成学院和系(部、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骨干教师选拔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高标准、重实绩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3.坚持近期需要和长远规划的原则。
(二)选拔条件
在学院工作三年以上并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专任教师,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参加骨干教师评选: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骨干教师应能主讲两门及以上课程,近两年均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所任课程教学质量优秀。
4.专业骨干教师应有相关专业的企业工作经历或较强的实践能力,具有双师素质。
5.专业骨干教师曾承担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至少2门课程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制订工作,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中成绩突出。
6.近两年获得本专业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省级社会科学奖和教学成果奖(排名在前五名);或完成一项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排名在前三名);或主编(含副主编)高校规划教材一部(15万字以上);或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一部(15万字以上);或校级及以上精品课负责人;或是省级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
7.符合系(部、院)、课程研究指导中心提出的相应任职条件。
(三)选拔程序
1.本人申请。
2.资格审查。
3.岗位竞聘。以系(部、院)为主组织,数学、电工类
教师以课程研究指导中心为主组织,由所在部门的专任教师、学院专家等人员组成评审团。竞聘者通过竞聘答辩,阐述本人担任骨干教师的有利条件、优势及今后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等。所在部门组织全体专任教师对申请人进行民主测评。
4.部门推荐。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根据专业群发展方向及要求,依据选拔条件及教职工测评、学生评价情况并广泛征求相关教学部门意见,客观、公正地确定骨干教师推荐人选,并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5.学院审核。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报学院批准后公示。
(四)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骨干教师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骨干教师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骨干教师的选拔与管理工作,人事处负责组织选拔和届满考核结果的汇总工作,系(部、院)负责管理、培养和推荐及日常考核、素材收集工作及具体考核工作。
三、骨干教师待遇
1.学院授予“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称号。
2.按照本人专业技术职称一级岗享受岗位津贴及相关待遇。
3.每人每年享受5000元骨干教师津贴,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
4.优先安排骨干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
5.支持骨干教师申报科研项目,学院将在科研经费上给
予优先安排。
四、骨干教师考核和管理
1.骨干教师任期为两年,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实行动态管理。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享受骨干教师津贴;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骨干教师资格和相应待遇。
2.所在部门负责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骨干教师的年度量化考核目标,具体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3.人事处负责骨干教师的考核档案,汇总考核结果并予以公示,核发津贴。
4.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可随时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者;
(2)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者;
(3)出现一起教学事故者;
(4)因本人原因,给学院造成名誉上或经济上损失者;
(5)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质量明显下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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