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课第二框 珍惜人身权利 教学设计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珍惜自己第二课时教案”。
一、教学目标
认知:了解人身权的种类和各种人身权的内容,掌握人身权保护的法律规定。情感态度观念:增强主体意识,尊重生命、自由和人格尊严。
运用:采取合法手段同各种侵害人身权的行为作斗争,学会在维护自己人身权的同时尊重他人的人身权。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人身权的内容与法律保护。
难点:维护自己人身权与尊重他人人身权的关系。
三、教学方法
情境导学法、案例教学法、小组合作法、讲授法、讨论法等。
四、教学资源
人教版《职业道德与法律》P122~126;《教师教学用书》P142~173相关内容;《学习指导》P62~81相关内容;PPT课件。
五、教学准备
教师:准备多媒体课件,搜集相关案例资料;印发《教师教学用书》P163~16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选);指导学生排演小品。
学生:预习教材并进行思考;带上节课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选);三位学生排练小品。
六、板书设计、七、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3分钟)1.教学内容
看图片回答问题,引出本节课学习内容。2.教师活动
探究活动一:工人排队被迫接受搜身。
(1)用PPT出示“工人排队被迫接受搜身”的图片和问题:图片中的现象侵害了工人的什么权利?为什么?
(2)在学生讨论的基础上归纳:侵害了工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3)过渡设问:那么,作为公民来说应该享有哪些人身权利?如何珍惜、维护这些权利,使之不受侵害?就是我们这节课要学习的内容。(4)板书:珍惜人身权利。3.学生活动
(1)看图片,思考、回答问题。
(2)聆听老师的讲解,理解该案例的含义,自然过渡到对新课的学习。
(二)研习新课(33分钟)第一目:与生俱来的权利。(7分钟)1.教学内容
(1)人身权的内涵。(2)如何维护人身权。2.教师活动
探究活动二:套中人。
(1)引导学生阅读教材P122活动框的案例,思考、讨论问题:假如别里科夫生活在现代社会,他的人身权受到侵犯了吗?他可以追究谁的责任?
(2)在学生讨论、回答的基础上归纳,如果这一情形发生在现实生活中,就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侵犯他人名誉,可以有多种方式,包括采用小说、漫画等方式恶意歪曲事实,损害他人形象,导致公众降低对该人的社会评价。
(3)讲授,引出人身权的含义: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它们是作为民事主体的我们与生俱来的。我国民法规定了一系列的人身权,如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等。知识运用:遇到搜身,你会如何处理?
(1)用PPT出示两个案例,要求学生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选)中第四节有关人身权的内容,思考、讨论,并回答:如果当事人是你,你会如何处理?我国民法对此有哪些规定?违反了将受到哪些处罚?
(2)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归纳指出,如果我们是当事人,应坚决拒绝搜身,其根据是我国民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如果被强行搜身,侵害人格尊严,那就要按照民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3)强调指出,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不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甚至侵害他人人身权的事例,不管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都必须提高权利意识,既要维护自己的人身权,也要尊重他人的人格和权利。(4)板书:与生俱来的权利;人身权。3.学生活动
探究活动二:套中人。
(1)阅读教材案例,小组进行讨论,推荐代表回答问题。
(2)聆听老师讲解,认真记录,理解人身权的内涵,掌握维护人身权的方法。知识运用:遇到搜身,你会如何处理?
阅读案例,学习民法,小组内结合生活实际进行开放式的讨论,推荐一位代表回答。
第二目:生命健康俱可贵。(10分钟)1.教学内容
生命健康权的含义和意义。2.教师活动
探究活动三:谢某。
(1)引导学生阅读教材P123第二个活动框的案例,思考、讨论问题:该公司是否应当对谢某的死亡承当法律责任?结合这一案例,谈谈我们应当如何在生活中学会自我保护?
(2)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归纳指出,该公司经营的游泳池存在三个方面的安全隐患,使谢某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了侵害,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二问,教师设定具体的情形,让学生回答,以提高学生在实际生活中的自我保护意识。)
(3)引出生命健康权的含义:生命权是指公民生命不被非法剥夺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强调指出生命健康权的意义: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基础权利,是一个人进行一切活动不可或缺的物质条件。知识运用:“父亲砍死逆子”。
(1)用PPT出示案例“父亲砍死逆子”,思考、讨论:丁某死有余辜,但他的父亲为什么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有什么意义?我国法律是如何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
(2)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归纳指出,因为丁某拥有的生命健康权利受到了侵害。生命与健康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是一个人进行一切活动不可或缺的物质条件。如果生命健康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或很难实现。儿女虽为父母所养,但生命的尊严,不能以无理、无义之行给予戕害。父母是不能随便剥夺子女生存的权利的,作为与生俱来的人身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要受到法律制裁。各抒己见:观看小品,分析案例。
(1)由三名同学表演小品“玩笑引发的侵害”,思考、回答问题:吴由的这个玩笑动作,侵害了安定的什么权利?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给我们什么启示?(2)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归纳,这个玩笑动作侵害了安定的生命健康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不可侵犯。
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启示(略)。
板书:生命健康权。3.学生活动
探究活动三:谢某。
(1)阅读教材案例,小组进行讨论,推荐代表回答问题。
(2)聆听老师讲解,做好笔记,理解生命健康权的意义,既要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又要学会自我保护。知识运用:“父亲砍死逆子”。阅读案例,学习民法,小组结合生活实际进行开放式的讨论,推荐一位代表回答,进一步理解民法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含义与意义。
各抒己见:观看小品,分析案例。
观看小品,学习民法,分析案例,结合班级学习生活实际进行开放式的讨论,进一步加深法律对生命健康权不可侵犯规定的理解和践行。第三目:姓名肖像受保护。(8分钟)1.教学内容
(1)公民姓名权受法律保护。(2)公民肖像权受法律保护。2.教师活动
探究活动四:张冠李戴。
(1)请一学生以讲故事的形式讲述教材P124页活动框的案例,听后讨论、回答问题:本案中张玉的姓名权是否受到了侵害?法律是如何保护公民的姓名权?(2)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归纳指出,本案当事人李其是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权利人张玉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李其既涉及对张玉姓名权的侵犯,也构成对张玉受教育权的侵犯,不仅要承担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还应当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3)引出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姓名权的具体内容及其保护:姓名体现了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有权依法使用别名;遵守国家有关姓名户籍管理的规定。
探究活动五:广告。
(1)指导学生阅读教材P124页第二个活动框的案例,结合PPT出示的图片,讨论、回答问题:张薇的肖像权是否受到侵犯?谁是侵权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2)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归纳,张薇的肖像权受到了侵犯,虽然她是未成年人,但肖像权是与生俱来的;侵权人是照相馆和广告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引出肖像权的含义:即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板书:姓名肖像权。3.学生活动
探究活动四:张冠李戴。
(1)听对“张冠李戴”案例的叙述,分组讨论,推荐代表回答问题。(2)倾听老师讲授,懂得法律对姓名权的保护及其重要性。探究活动五:广告。
(1)阅读教材,观看图片,组内展开讨论,各抒己见。
(2)倾听老师讲授,理解法律对肖像权的保护,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肖像权,也要尊重、维护他人的肖像权,否则既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第四目:名誉隐私不可侵。(8分钟)1.教学内容
(1)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2)公民的隐私不容侵犯。(3)人身权利是多方面的。2.教师活动
探究活动六:匿名信。
(1)阅读教材P125活动框的案例,分析、回答问题:顾墨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吗?案件中这些人的行为有无不当之处?
(2)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归纳,顾墨的名誉权受到了侵害,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案件中涉及的多方当事人的行为都构成了侵权:林律师调查程序不当、未经当事人同意取走私人物品,造成损害事实的发生;周老师擅自许可他人取走当事人的物品,造成损害事实的发生;班级同学传播不实言论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
教材中特地写出了顾墨16岁,是告诉我们顾墨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已有了一定辨别是非的能力,他做出的与其智力、认知水平相当的行为是有效的,林律师、周老师在做出相关行为时应告知并征得其同意,未成年人的名誉权也不容侵犯。
(3)引出名誉的含义:对人格的社会评价,在法律上被称为名誉;人们对社会评价的希望──正面的、好的。探究活动七:“一米线”。
(1)观看两幅画,回答问题:谈谈你对 “一米线”实际遵守状况的看法;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之间应该如何正确处理此类问题?(2)在学生畅所欲言的基础上归纳,强调指出要真切理解有关尊重他人、保护隐私的必要性。
(3)引出法律对隐私保护的意义:保障人们私人生活的安宁,使其不受干扰;我国宪法对公民隐私保护的内容:通讯自由、住宅不受侵犯;我国民法对公民的隐私,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中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的,也是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4)强调公民享有的人身权是多方面的:除了生命健康权、名誉隐私权、肖像姓名权外,还有荣誉权、人身自由权以及身份权等。
(5)板书:名誉隐私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人格权;配偶权;亲子权;身份权;法人;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3.学生活动
探究活动六:匿名信。
(1)阅读案例,分析、回答问题。
(2)聆听老师的讲解、归纳,做好笔记,掌握知识,懂得并学会维护自己的名誉、防止侵害他人的名誉。探究活动七:“一米线”。
(1)观看两幅画,结合生活中和身边的实例展开讨论,回答问题。
(2)聆听老师的讲解、归纳,做好笔记,懂得尊重他人、保护隐私的必要性。
(三)课堂小结(2分钟)1.教学内容 总结归纳。2.教师活动
(1)在学生归纳基础上,强调要求学生珍惜与生俱来的人身权利,懂得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尊重他人的人身权。用PPT出示本节课所学的主要知识点与教育点。
(2)板书:珍惜;维护自己人身权与尊重他其他公民、法人的人身权。3.学生活动
在教师的引导下,根据板书思考、归纳本课所学知识。
(四)课堂练习(6分钟)1.教学内容 学习评价。2.教师活动 用PPT出示:(1)单项选择:《学习指导》P63第12~15题。(2)多项选择:《学习指导》P66第4~8题。
(3)判断:下列行为是否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并说明理由。(4)辨析:王某是否侵犯了林某家波斯猫的肖像权? 3.学生活动
学生认真阅读材料,积极思考,回答问题,从中感悟人身权的重要性。
(五)课后作业(1分钟)1.教学内容 布置作业。2.教师活动 用PPT出示:(1)案例分析(2)养成训练
《学习指导》P76第1题、P77第2题。3.学生活动
记录作业,课后认真完成。进一步理解人身权的意义和种类,各种人身权的内容与法律保护。
附教学设计中补充的素材: 1.父亲砍死逆子
丁某,二十五岁,吃喝嫖赌,在村里为非作歹,在家里打骂父母,经常把年迈的父母打得头破血流,一次还把他父亲的腿打断了。一提到他,全村的人都深恶痛绝。一天晚上,他喝了酒,回家敲门时,母亲动作慢了点,他进门后抡起一个板
凳砸向母亲,然后就倒在了床上骂骂咧咧地睡下。看着躺在地上的老伴,丁某的父亲拿了一把斧子朝逆子的头上砍去。丁某的父亲被逮捕后,虽然全村的乡亲认为他为村里除了一害,纷纷签名向法院为其求情,但他还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2.玩笑引发的侵害
小品主要情节:课间,安定从椅子上站起来给前排的同学递书,在他后面的吴由突然把他的椅子抽掉,他坐下时,臀部重重地落在了水泥地上。经医院检查,安定的股骨骨折。3.课堂练习题
(1)判断下列行为是否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并说明理由。①影楼未经顾客同意将其照片作为店铺陈列品。
②某减肥药厂家未经同意将著名主持人崔永元的照片用做产品广告。
③某摄影爱好者把他人在公园里随地吐痰以及破坏草坪、花卉的行为拍摄下来,将照片寄给报社,报社将这些照片在报纸上刊登出来。
④媒体对公众人物、特殊事件的当事人,如彩票中奖者,事故当事人进行采访、拍照。
⑤警方发布通缉令,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
答案:①②题反映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均属侵权行为。
③④⑤题反映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为维护公共利益或公民本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而使用他人肖像,未经本人同意也不构成侵权。
(2)辨析:王某是否侵犯了林某家波斯猫的肖像权?
王某是摄影师,拿相机为邻居林某家里的波斯猫照了一套相片,洗了照片以后,送了一套给林某。后林某在某商场的宣传海报上看到一只波斯猫,并认出是自家养的那只猫。林某认为王某侵犯了他家波斯猫的肖像权。
答案:王某没有侵犯林某家波斯猫的肖像权。肖像权是民法中的一个概念。动物不是民事主体,所以不享有肖像权。4.课后练习题(1)案例分析
甲是一摄影爱好者,某日甲请朋友乙为其做腿的模特,以乙的腿为主题拍了一组作品(作品中仅出现乙的腿,乙的其他身体部位均未在作品中出现)。由于甲乙双方为朋友关系,甲当时仅赠送了一套作品给乙收藏,而未支付报酬给乙。后来丙看上了甲的作品,与甲商量以其中一张相片作为某一品牌袜子的宣传广告,甲同意,并获得了丙给付的报酬。请问乙在此案中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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