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深龙教育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深龙英才计划怎么申请”。
龙岗区深龙教育英才计划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全力打造与深圳东部中心相匹配的深龙教育“千百”英才队伍,根据《龙岗区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力争5年内引进、培养100名高端教育人才,建立100个区级以上名校长、名教师工作室,培养100名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100名区级以上名班主任,培养1000名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和骨干班主任。
第三条
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负责保障高端教育人才引进所需的资金;区教育费附加负责保障“柔性”引智及人才培养所需的资金。
第二章 引进及支持
第四条
进一步加大引进高端人才的力度。
(一)对五个层级引进的高端人才给予政策优惠: 第1层级:获得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作为校长引进:(1)国家级名校现任正校长,且属全国知名校长,给予280万元补助。
(2)省级名校现任正校长,且属全省知名校长,给予220万元补助。
(3)副省级或地级市名校现任正校长,且属全市知名校长,给予180万元补助。
第2层级:获得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作为校长引进,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作为教师引进,一次性给予80万元补助。
第3层级:获得下列荣誉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作为校长引进,一次性给予80万元补助,作为教师引进,一次性给予60万元补助:
(1)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
(2)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中小学名校长、中小学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等)。
(3)获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具有相关企业、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目前仍在岗,且近五年辅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主教练员。
第4层级:获得下列荣誉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作为校长引进,一次性给予40万元补助;作为教师引进,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1)由副省级政府或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中小学名校长、中小学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等);
(2)获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具有相关企业、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目前仍在岗,且近五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教育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第5层级:博士后出站或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和学位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副省级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骨干教师,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以上人员,须大学本科以上,第1、2层级属于省特级教师的,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属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第3、4层级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第5层级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如引进高端人才符合1-5个层级中认定标准两项以上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认定和补助。
(二)除上述补助外,引进的高端人才还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人才及其家庭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我区工作期间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安居房。住房面积按市、区相关政策执行,房屋租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2.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事宜按照市、区有关政策优先落实。
3.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我市有关规定,享受龙岗区同级同类人员的待遇,专业技术岗位暂无空缺的,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可申请专项职数聘任。
第五条
畅通“引用并重”的“柔性”引智渠道。
(一)鼓励各学校从国内外教育科研领域聘请知名教育教学专家、学者在我区设立主题工作室,策划和指导区域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教育质量测评等工作,在我区每学期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对上述特聘的专家、学者给予每年20万元的补助。
(二)鼓励各学校从国内外教育科研领域聘请知名教育教学专家、学者担任学校教育教学顾问,指导学校教学管理或学科建设、学科竞赛等工作,每学期为学校指导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对上述特聘的专家、学者给予每年15万元的补助。
(三)对于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之
(一)”中五个层级认定资质的优秀紧缺人才,如因年龄、体制、学历等原因无法正式引进,用人单位可参照同类学校临聘教师工资的两倍,以临聘方式予以聘用(年龄原则控制在男65周岁以下,女60周岁以下)。
以上
(一)至
(三)项需经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专家考核,具体细则由区教育局另行制定。
第三章 培养及支持
第六条
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机制。重视人才培养工作,重点实施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计划,完善“新教师、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含骨干班主任)、学科带头人、教育专家”的“五阶梯式”梯队人才培养机制,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四地一站”(北京、上海、香港、海外、国家级专家工作站)培训基地,拓宽培训渠道,开拓台湾、新加坡和欧美等教育发达国家和地区等培养渠道。鼓励教育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国内外知名院校、先进地区进修学习和接受学历教育,切实加强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不断提高教学、教研和管理水平。每年组织区优秀专家、学科带头人、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骨干教师(含骨干班主任)、教坛新秀开展外出学习培训。
第七条
深入推进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工程。
(一)实施“名师工作室”行动计划。鼓励特级教师、区优秀专家、学科带头人和名班主任成立名师工作室,给予一定的荣誉和经费支持。名师工作室由区教育局授牌,设立名师工作室专项经费,给予每个工作室每年10万元的研修经费支持。为了激发主持人的工作积极性,研修经费的25%作为主持人的劳务费。对按本办法“第四条之
(一)”中五个层级认定资质引进的人才,如申报“名师工作室”,可直接认定。
(二)实施“优岗互动”行动计划。鼓励学科带头人及培养对象带教青年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推动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在“优岗互动”中成长。坚持让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在普通学校任教,关注普通学校的教育教学。对主动带教、到薄弱学校和普通学校去任教且成绩突出的学科带头人和培养对象给奖励,每年评出一定比例的先进个人和先进团队。
(三)实施“科研引领”行动计划。引导学科带头人及培养对象将行动和研究相结合,在“提出问题、表述问题、归因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开展教学行动研究,在行动研究中发表研究成果、改善教学实践。
(四)实施“现岗提升激励”行动计划。引导、鼓励本区教育教学人员在现工作岗位上积极提升专业素养。对在龙岗区教育系统工作期间获得的(含本办法公布之前已获得的),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之
(一)”中五个层级认定资质的人员,分别给予2-10万元的奖励。其中,获得第1-2层级认定资质的,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第3层级认定资质的,给予6万元奖励;获得第4层级认定资质的,给予4万元奖励;获得第5层级认定资质的,给予2万元奖励。
第八条
加强“校企”、“校校”合作交流和“双师型”人才培养。加强职业院校与企业及兄弟学校的人才合作交流。逐年选派职业院校在编专业教师到校企合作企业实践锻炼,保证其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正常发放;定期邀请企业优秀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顾问、特聘教师,进行临时指导或讲座讲学;鼓励职业院校教师到兄弟职业院校挂职交流、访问学习,打造一支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培养一批教学、实践俱优的“双师型”骨干人才。
第九条 切实加强教育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储备。进一步完善学校领导选拔、晋升制度,培养选拔一批中青年中层干部、副校长,有计划地输送管理骨干到国内外院校进行培训、进修和交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章 激励与保障
第十条
完善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定期对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中的有关情况进行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搭建人才队伍事业发展的平台,努力为教育人才营造良好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做到“待遇引人、感情留人、事业留人”。鼓励教育人才开设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积极指导青年教师专业提升。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激发人才干事创业热情。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人才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人才引进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教育系统每年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各类人才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及时告知本人及所在单位,作为评价各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业绩的重要依据。建立退出机制和待遇追偿机制,对考核不合格或聘期未满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根据履行合同年限按比例退还补助。
第十二条
资助(含奖励、补助、研修经费及劳务费等,下同)申请、审批及拨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申请人(单位)提出资助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申请材料,在有关申请表中写明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核实人须在申请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二)审核。区教育局进行审核,提出资助意见,形成资助清单。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
(三)审定。区教育局审议通过后,将资助清单与会议纪要报区人才办汇总,由区人才办统一提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四)公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后,区人才办将资助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人才办将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和资金分配方案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会议纪要精神和分配方案内容,将资金直接拨付到经费受用人(团队主持人)所在学校,所在学校负责发放补助、审核使用。
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教育局重审。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处理情况报区人才办备案;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资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引进的上述各类高端人才须符合市、区人才引进有关规定,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资格认定,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必要时可增加试用程序。
第十四条
对于本办法未提及的特殊高端人才,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局拟定专门方案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提资金均为税后金额。补助资金100万元以上的,按照4:4:2的比例分三年拨付;100万元及以下的,一次性拨付完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深龙府办[2014]12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实施办法及附件(试行) 深龙府[2005]61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根据《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结合龙......
宜昌高新区“三峡英才工程”实施办法为深入推进“项目强区、人才兴区”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增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引领......
长春高新区“长白慧谷”英才计划实施办法2011-10-26 04:26:00 来源: 人民日报(北京) 有0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0) 为深入实施长春高新区新一轮发展战略,吸引和集聚海......
龙城英才计划深圳北京连续推介 招才引智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0日 14:43来源:常州日报作者:选择文字大小大中小在上海、杭州成功举办“龙城英才计划” 推介会之后,10月14日、17日......
龙岗区初一学位申请深户申请材料初中,是中学阶段的初级阶段,从小学过渡到中学的时期,也就是七年级(九年制义务教育,所以叫七年级)。初级中学一般是指九年义务教育的中学是向高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