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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案
班会目的: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班会方法: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班会过程:
一、导入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主要内容
(一)你对法律知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别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规定,中学生不应当违反这些规定。要自觉做到:不吸烟、酗酒、流浪、聚赌、吸毒,不弃学经商、从工,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看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书刊、录象,不侵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
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案例一: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男方不肯,坚持“要人不要钱”。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求解约。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雷家到镇派出所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回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复,必须交纳1000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穷被迫四处筹钱,但仍不够钱,被迫写下欠条,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决定讨一个说法。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出所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退还周家交纳的钱。小周终于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四)学会断案
案例1.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
晓雪今年17周岁。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课余时间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进行小的赌博,观看色情淫秽录像,甚至夜不归宿。
叔叔得知此情况后告诉了晓雪父母,并劝说他们多管管孩子。可他们却说晓雪已经懂事,不会出问题的。无奈,叔叔又找到留宿晓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李某却反唇相讥:“你侄女愿意住在这儿,叫我有什么办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请问,晓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违法 案例2.父母不让孩子上学违法吗?
村民赵某家有一子一女,均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赵某有重男轻女思想,仅让其九岁的儿子上学,其女儿则被留在家里帮助干活。村委会干部多次劝说赵某将女儿送到学校去读书,均被赵某以自家的事不用他人来管而拒绝。你认为赵某的做法是否违法?答案:违法 案例3.未成年人被判缓刑 学校能否拒绝入学?
16周岁的小华是某中专学校的学生,去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学校在得知小华涉嫌盗窃罪的通知后,作出了开除小华学籍的决定。法院对小华盗窃一案开庭审理后,认定小华犯了盗窃罪,但因他犯罪时不满18周岁,所以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小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宣判后,小华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学校,要求继续读书。不料,学校却拿出一份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声称学校与小华已不存在任何关系。你认为学校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不正确
案例:不正确的上网方式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造成很大的危害。阿军是一名成都市区学习成绩优秀的中学生。他告诉记者,班内30%以上的同学都上网,没有上过网的同学就会被讥笑为“落伍”。同学们上网除了玩游戏、聊天,几乎没其它事可做。许多学生下课,放学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去网吧过瘾,有的甚至逃课去打游戏,现在我们的学习成绩一落千丈,视力非常差,家长和老师对我们都很失望。案例:谈及电脑游戏对孩子的不良影响,老师和家长反映强烈。成都郊区一位班主任说:“成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有一个学生,曾获得奥林匹克数学竞赛成都赛区一等奖,后来因为沉弱于电脑游戏,学习成绩直线下降。父母为让他避开游戏,把他转到我们学校,期望寄宿制的封闭学校能把孩子和电脑游戏隔开。学校在其上学时还能管住,放假回家后,他还是“‘一如既往’地往网吧里钻。最后,他不得不退学,非常可惜。”(根据新华社成都4月23日电)
黑色网吧不仅有学生几天几夜也打不“出关”的游戏,更有不健康、不宜观看的黄色网页。针对这些不利于中学生健康成长的陷阱,我们每一个学生做到自觉、自省、自控;在思想上形成一道防诱惑、防腐蚀、防邪恶侵蚀的“防火墙”。
这里有几句话送给大家: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利于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世界。法规校纪是为了规范全体同学的行为,保护绝对大多数学生接受在校教育的利益,打击制止坏人坏事而制定的。作为一名在校中学生,通过对法规校纪的学习,应知道那些事能做,那些事不能做。法制课法制知识竞赛活动、办法制与安全主题板报等方式都是学习遵纪守法,维护安全的重要途径,聘请法律工作者或公安人员,通过典型案例进行教学,给我们上专题法制课。就是为了让我们感受到法就在身边。这不仅对我们每一个中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有益,而且对其走向社会乃至一生都有益。
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学生打架斗殴是引发安全事故纠纷的主要因素:
无规矩难以成方圆。有的学生感到心理有压力,表现为各种心理上的不适。诸如焦虑、想发泄情绪、强迫、抑郁、冷漠、固执、消沉、暴躁等等。中学生的心理尚未成熟,心理上的不良反应和适应障碍伴有强烈的情绪色彩和偏激的行为特征。学生中的打架斗殴、偷盗、染上不良习气等行为,相当一部分是由心理问题引起的。激烈的竞争,学习竞争、就业竞争,生存竞争,使之感到心理有压力,对中学生进
行心理健康教育很必要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人际关系的和谐教育、环境适应教育、健康人格教育、心理卫生知识教育、挫折教育以及心理疾病预防教育,优化心理素质,促成健康人格的发展和完善,从而避免各类安全问题的发生。自2011年1月以来,各学校就有这样一些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2011年4月28日,梁家伟、赵兵、唐家欣三人在男生宿舍与八四班学生龚军打架,后来各自承担医疗检查费用1767.6元,合计532.8元;
案例二: 2011年1月3日,七三班景辉与刘欢两人在楼道打条跳,造成刘欢手臂骨折,经双方家长协调,进行了手术治疗;总费用也不低;
案例三:2011年1月13日,八二班学生王蒙与女生陈佩佩发生争执,(骂人引发),王蒙用凳子将陈佩佩手臂严重打伤,当时肿胀疼痛,后通过家长协商,进城拍片子检查,光在两河口就出了67.1元检查治疗费和300元的包车费;后来进城又花了几百元;
案例四:2011年1月13日晚,九年级女生11人在女生宿舍将八四班女生任志敏、何青青、扬莎、柯韦等殴打致伤,脸部不同程度被打肿,对家长、对学校、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后学校通过双方家长做了处理,这一切多人参与的打架案,共负医药费赔偿金额3909元。构成聚众斗殴,可拘留并处罚款。
携带管制刀具是违法行为,是对大多数同学的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
章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可见携带管制刀具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是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案例一:2004年6月27日中考前一天,五名社会青年冲进某校初三(3)班教室殴打初三学生李某,李某情急之中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社会青年,其中一名社会青年冲过去殴打李某时被刺中,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该县公安机关因为李某携带管制刀具,对其进行了拘留15天,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据报道:2005年6月26日中午,某县一中学生林某因与同年级同学钟某发生矛盾后斗殴,当晚8时许钟某纠集同学挟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内,将林某打倒在地。后来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对其中的王某等人乱刺后逃离现场,在逃离的过程中,林某害怕被抓获,看到路边有一辆女式红太阳摩托车没有上锁,就拿出身上的一把钥匙试着去开电门,结果摩托车真能启动,于是就开着车加速逃离,王某被刺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1月17日,该县法院以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偷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俗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案例一中,李某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案例二中的林某因此受到了刑罚处罚。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校无纪不安,人人守法纪,则社会安定,经济发展,校园平安。倘若没有纪律的约束规范,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希望违纪的同学知错就改,有违法思想的同学悬崖勒马,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吸取教训,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法制教育教案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学目的:
1、使广大学生了解本法内容。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3、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教学重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教学过程:
一、导入:今天的法制教育让我们一起学习1999年6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次会议通过的,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一代寄予了无限的希望,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国家出台诸多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八章。今天我们重点学习本法中的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二、主要内容: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又有俗话说:风是雨的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
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征候、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8类6种
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3、结交“哥们、姐们”、口哨唤人、纸条传情、纹身标志。
4、起居:生活懒散、饭量骤减、出没无常、结群闲逛。
5、打扮:注重打扮,过度化妆、讲究发型、统一装束。
6、嗜好:抽烟喝酒、参与赌博、混迹舞场、偷阅书刊、迷恋网吧。
7、携物回家、护身器具、异性物件、书包异物。
8、学业:旷课逃学、成绩突降、考试作弊、课堂捣乱、课上睡觉。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出了九种不良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2)带管制道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对具有以上所列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不及时教育、其不良行为得不到有力的尽快的矫正,那不良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就会导致违法犯罪,前兆就变成违法犯罪事实。例一:湖北某缔结连发胜8起家庭被盗、商店被撬案件,现场不留痕迹,作案手法高超。经侦破,这伙神出鬼没的作案团伙是由21名13岁左右的初中学生组成。这些人有的从8、9岁就染有不良习气,但又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和矫正,最终走向犯罪。
例
二、北京曾处理过一个8人抢劫、流氓团伙,平均年龄不足14岁,他们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内作案15起。这8个人也都是从很小就不良习气缠身,行为不端,劣迹斑斑,又得不到及时矫正,最终也走向犯罪。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从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开始
1、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小抓起,从现在做起。
良好习惯,良好行为的养成要经过一个长期的培养训练。预防不良行为必须从小抓起;
2、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具体的小事抓起。小事不小。小时不抓,就演变成大错。教育无小事;
从小抓,抓小事,久而久之,形成良好习惯,使不良行为得到及时的制止和矫治,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抓好两“小”,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环节。
三、小结: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做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接班人。《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小学生行为的准则,应努力做到。我们每一个同学都要做到:自尊自爱,注重小学生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严于律己,遵守公德。将来我们才能成为一名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用的好公民。
“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案
目的: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方法: 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过程:
一、导入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主要内容
(一)你对法律知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别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规定,中学生不应当违反这些规定。要自觉做到:不吸烟、酗酒、流浪、聚赌、吸毒,不弃学经商、从工,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看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书刊、录象,不侵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法律知识检测 a、判断题
(1)保护在学校中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只是学校的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表明我国用专门法律保护青少年的正当权益,约束青少年的行为。(√)
(3)社会保护归根结底是要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学校和家庭环境。(×)
(4)国家专门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全社会共同努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可见保护未成年人是社会的责任,与我们未成年学生无关。(×)
(5)未成年人除了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外,还需要社会保护。(√)(6)有违法行为的我国未成年人,不属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b、单项选择题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是(b)a、未满16周岁的我国公民 b、未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 c、未满20周岁的我国公民 d、未满22周岁的我国公民(2)有的家长规定,儿子可以上学,女儿不给读书,帮做家务。这种做法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a)a、家庭保护 b、学校保护 c、社会保护 d、司法保护(3)未成年人要依法自律,是指(c)a法律提倡做的事情尝试着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一般不要去做 b、法律提倡做的事情尝试着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 c、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积极着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 d.自觉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禁止性规定,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
(4)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很弱,甚至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需要法律给予(a)a、特殊保护 b、特殊关注 c、特殊照顾 d、特殊援助
(二)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案例:一个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因为害怕第二天的家长会很晚才回到家。回家之后父亲知道他成绩很差就辱骂他,逼得他与父亲顶撞之后离家出走。
请大家思考:你是怎样看待故事中的父子俩的做法的?(讨论)
“法制教育”主题班会课教案
一、教育目的:1. 对全体学生进行法制教育。2. 让学生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预防 犯罪。
二、重点:1.通过案例让学生明白交友时要慎重,遇事要冷静对待。2.通过组织讨论让学生明确要注重学习,特别是学法、知法、懂法、守 法,使自己能够健康成长、成才。
三、内容:(法制教育讲稿附后)
四、组织探讨: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成因。
无、小结: 一些青少年学生法律观念淡薄,甚至不知法,不懂法,平时好吃懒做,贪图享受,处处以“我”为核心,非常自私,一切事情“我”说了算,乱交“朋友”。由于青少年学生处于发育阶段,心理上生理上都尚未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很少,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心理和情绪上变化极不稳定。同时,他们又渴望友情,乐于合群,这是青少年的一种心理需求,是独立意识的外在表现,他们往往在父母面前封闭自我,而于与年龄相仿、臭味相投的伙伴在一起,形成小群体,团伙作案,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犯罪的恐惧感,又可以相互壮胆。或者是理性意志薄弱、易偏激、任性,为所欲为,稍有诱因就一触即发,犯罪动机简单,一般没有预谋,多属于一时感情冲动,不考虑后果。因此,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成才,要靠学法、知法、懂法,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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