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理论与实务教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关税实务教案”。
主讲:王玉韩
关税理论与实务
第一讲 中国关税概论
第一节 关税的概念
一、关税的定义
1、什么是关税?
关税(tariff)是指货品经过一国关境时征收的税收。因此,它是一种国境关税,所谓―通过其关境‖即表明关税为通过税的一种。
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关境又称税境或海关境域、关税境域等,是执行统一海关法令的领土。
关境:是一个国家海关法适用的区域。
国境:是一个国家以边界为界限,全面行使主权的境域,包括领土、领海和领空。
问题:国境和关境是否一致?请举例
2、关税的特点
(1)关税的征税对象必须是有形的(2)以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海关对这些商品所征收的税并非全部都是关税)
什么是货物?什么是物品?
物品包括属于入境旅客携带的、个人邮递的、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的,以及用其他方式进口个人自用的非贸易性商品。
二、关税的分类
(一)按征收对象分类的关税,可以分成1、进口税:是海关对进口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关税。增加财政收入保护本民族的产业 制定进口税率时应该考虑的因素
A 关税升级:一般地说,进口税率随着进口商品加工程度的提高而提高,这称为关税升级。(工业制成品,半制成品,原料等初级产品税率)
B 对国内紧缺而又急需的生活必需品和机器设备应该给与低关税或免税,国内能大量生产的商品和奢侈品征收高关税;
C 根据各国政治经济关系的需要,对来自不同国家的同一种商品实行不同的税率。
2、出口税:是海关对出口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关税。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不征收出口税。我国在2002年出口税则中仅对一小部分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出口商品征收出口税,一共有36个税目,其中对23个税目实行出口暂定税率,其余的不征税。
发展中国家开征出口税的原因
1)增加财政收入(乌干达、巴西对咖啡、古巴烟草)
2)保护本国经济、防止资源枯竭(稀土)3)应对各种临时性需要(粮食)
3、过境税:是对外国经过本国国境运往另一国的货物所征收的关税。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不征收过境税,我国也不征收过境税。
(二)按征收目的分类:财政关税、保护关税 保护关税
保护关税是指以保护本国产业和国内市场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保护关税的税率要高,越高越能达到保护的目的。有时税率高达100%以上,等于禁止进口,成为禁止关税。
目前,各国所使用的关税大部分是保护关税。财政关税与保护关税的区分。(石油)
(三)正税、附加税
1、正税
是按海关税则公布征收的关税。
进口正税的税目税率是在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公布实施的。
2、附加税
是对进口货物除征收正税之外另外征收的进口税。
进口附加税的种类,一般包括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特别关税(报复性关税)等。只有符合我国反倾销、反补贴条例规定的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才可以征收。
(四)按征收关税的标准,可以分成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选择关税p(45)、差价关税、季节税、滑准税 1.从价税
从价税是一种最常用的关税计税标准。它是以货物的价格或者价值为征税标准,以应征税额占货物价格或者价值的百分比为税率,价格越高,税额越高。
货物进口时,以税率和海关审定的实际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乘计算应征税额。关税税额=进(出)口应税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例1某企业进口护肤护发品,关税完税价格50万元,关税的税率20%。
关税=50×20%=10(万元)
从价税的特点是,相对进口商品价格的高低,其税额也相应高低。
优点是:税负公平明确;但是,从价税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如:不同品种、规格、质量的同一货物价格有很大差异,海关估价有一定的难度,因此计征关税的手续也较繁杂。目前,我国海关计征关税标准主要是从价税。
2.从量税
从量税是以货物的数量、重量、体积等计量单位为计税标准,以每计量单位货物的应征税额为税率。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例2:某公司进口1000箱啤酒,每箱24听,每瓶净重335ml,价格为CIFUS$10 000。100美元兑换人民币824元。关税普通税率7.5元/升。计算关税税额? 进口啤酒数量:335ml×1 000×24÷1 000ml=8040升 关税税额:7.5元×8 040=60 300元
特点:每一种货物的单位应税额固定,不受该货物价格的影响。
优点是:计算简便,通关手续快捷,并能起到抑制低廉商品或故意低瞒价格货物的进口。但是,由于应税额固定,物价涨落时,税额不能相应变化,因此,在物价上涨时,关税的调控作用相对减弱。我国目前对原油、啤酒和胶卷等进口商品征收从量税。
3.复合税
复合税又称混合税,即订立从价、从量两种税率,随着完税价格和进口数量而变化,征收时两种税率合并计征。它是对某种进口货物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的一种关税计征标准。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特点: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的方法有多种,如:对某种货物同时征收一定数额的从价税和从量税;或对低于某一价格进口的货物只按从价税计征关税,高于这一价格,则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等等。优点:复合税既可发挥从量税抑制低价进口货物的特点,又可发挥从价税税负合理、稳定的特点。我国目前仅对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和摄录一体机等进口商品征收复合税。
例:某企业进口广播级录像机5台, 每台价格2800美元, 共支付运费、保险费等150美元,假定人民币汇价为1美元=8.27人民币。从量关税税额每台5480元,从价关税税率3%。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关税。
应纳关税=5×5480+(5×2800+150)×8.27×3﹪=30910.62
4、选择关税
选择关税是指关税税则中,对同一种商品同时制定从价征收和从量征收两种税率标准,海关在执行过程中选择其中一种的关税。
一般是选择税额较多的一种,只有在优惠税率是才选择税率较低的一种。Eg俄罗斯的白兰地80卢比/公斤 ;270%
5、差价关税
当某种商品的进口价格低于国内价格时,为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两者间价格差额征收的进口关税。
如:欧洲共同体为推行农业保护政策,一直对非成员国谷物进口征收差价关税。
根据差价关税与价格差价的关系,可以将差价关税分为以下三种:a、部分差价税 b、全部差价税 c、倍数差价税
6、季节税
季节税(Season Duties)是指对某种商品在不同季节进口适用不同关税税率的计征关税的一种方法。季节税一般是对生产季节性较强的农产品而设置的。(生产旺季征高关税、生产淡季征低关税)
例:我国对出口尿素增收季节性关税(06 09)1月1日-9月30日 30%
35% 10月1日-12月31日 15% 10%
7、滑准税
滑准税是根据货物的不同价格适用不同税率的一类特殊的从价关税。它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货物价格由高至低而由低至高设置计征关税的方法。通俗地讲:就是进口货物的价格越高,其进口关税税率越低,进口商品的价格越低,其进口关税税率越高。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特点:可保持实行滑准税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而不受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
1997年10月1日起,对进口新闻纸实行了滑准税;于 2005年5月开始,对超配额进口的棉花实行征收滑准税政策。
滑准税税率的计算:Ri=8.686/Pi+2.526%×Pi-1 其中Ri为滑准税税率、Pi为完税价格
例题 :某日印度J-34报价为74美分/磅,按滑准税计算方式计算每吨的关税税额。滑准税配额下的报价折算分两种情况:
(1)当进口完税价格高于或等于11397元/吨时,按570元/吨计征从量税;
(2)当进口完税价格低于11397元/吨时,暂定关税税率按下式计算:
滑准税税率=8686/完税价格 +2.526%×完税价格/1000–1
上式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其中滑准税税率按上式计算值高于40%时,取值40%;
(五)按差别待遇分类,可以分成特惠关税、普惠税、协定关税、最惠国关税和普通关税
1、特惠税:宗主国对它的前殖民地,为了照顾殖民地的发展,你给我的商品我征收非常低的关税,目前表现在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资源性产品需求。Eg筷子,废纸
2、普惠税:普遍优惠制
阿根廷的经济学家首先提出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做对外贸易的时候,发展中国家是因为没有外汇,发展中国家怎么才能有外汇积累呢,发达国家要给发展中国家一系列的关税优惠,不要片面的强调对等,我可以不回报你。eg美国普惠的条件,欧盟对中国的自行车和鞋,欧盟普惠的四个档次
欧盟对中国普惠的四个档次: 1)、最不敏感:没有竞争力的,轿车; 2)、半敏感:中国的船舶、化工产品,乐器、3)、敏感:锁、灯具; 4)、最敏感:玩具、纺织品;
3、协定关税
是优惠贸易协定缔约方之间相互给予的比最惠国税率个更优惠的待遇,是对最惠国税率的一个例外。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国家中非非协定缔约方,不能要求根据最惠国待遇享受贸易协定缔约方享受的待遇。Eg亚太贸易协定 韩国、斯里兰卡、孟加拉、老挝、印度
4、正常贸易关税
在最惠国待遇下(世贸组织成员)最平常不过的关税。
中国产品到美国最惠国待遇平均关税8.8%,否则普通贸易关税59.1%。Eg中国加入wto中国与美国的最惠国待遇谈了20 年,美国把中国经济政治化。原来是双边谈判,现在是永久的多边的正常贸易关税。
5、普通贸易关税
中国与非世贸组织成员国之间还可能发生普通贸易关税。
俄罗斯、沙特、越南之间的贸易还可能发生普通关税。
6、反补贴税 补贴:
政府和其他组织对价格的支持、出口补贴、生产补贴、出口信贷、出口退税,世贸组织不再允许出口补贴。生产补贴被允许
7、反倾销税
倾销是错误的,是要被指责的,倾销只有在反了倾销了他才成为不公平贸易。
习题 计算题
1、中成进出口公司进口仪器一批,到岸价格为人民币1500万元,计算该公司应纳的关税。关税税率为10%。
2、中成进出口公司从日本进口400吨化肥,货物以境外口岸离岸价格成交,每吨2000美元,货物运达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用为每吨人民币1500元,计算应纳的关税。关税税率为5%,美元汇率为1/8.3
3、信达进出口公司从韩国进口卷烟一批,货价420万元,运费80万元,保险费按货价加运费的3%确定,其他杂费10万元,计算应纳关税。关税税率40%。
4、北方进出口公司某月进口小轿车300辆,每辆货价75000元,该批小轿车运抵我国上海港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共计150000元,计算该批小轿车应纳的关税。关税税率为30%。
选择题
1、我国关税由()征收。
A、税务机关
B、海关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人民政府
第二节 关税的起源与发展
一、外国关税的起源
埃及:10%过境税
古希腊的荷马时代:雅典的商业中心
古罗马共和国:边界税 25%;市税2.5%;过境税25%
二、我国关税的起源
西周-汉唐-鸦片战争
三、关税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使用费时代 第二阶段:国内关税时代
第三阶段:国境关税或关境关税
第三节 关税的特征
(一)关税的课税对象,仅为进出境货物和物品
(二)关税通常具有保护作用(抑制外国商品的进口)
(三)关税具有涉外性(会影响贸易方的经济利益)
(四)关税具有对外统一性(税往低处流)
(五)关税的征收机关是海关(其他税种由税务部门征收)
作业题
1、征收关税的方法有哪些?
2、简述征收反倾销税的依据 ?
第二讲 中国关税制度总论
第一节 关税制度的概念
关税制度:调整海关与当事人之间的有关关税计征、减免、缴纳、追补、退还、保税以及关税纳税争议及其复议等关税征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关税制度由关税征收制度,减免制度,保税制度,退补制度,缴纳制度,纳税争议复议制度和违法行为处罚制度构成。
关税制度是海关管理制度的核心制度,海关依照海关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等。准许进出口的货物,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
第二节 关税制度构成要素
一、纳税人
《进出口关税条例》第4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接受委托办理有关手续的代理人,也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根据有关关税法的规定,直接负有纳税责任的义务人,具体包括:(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2)出口货物的发货人;(3)拥有应税个人自用物品的入境旅客及运输工具服务人员,进口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应税个人自用物品的收件人;
关税纳税义务人:依法负有实际缴纳税款义务的人。关税负税人:最终承担关税税赋的人
关税纳税义务人可以通过提高货物价格将关税税赋全部或部分转嫁给其他人。
例1张某在从日本探亲回国时,受朋友王某之托,为其在日本购买价值人民币1400元奥林巴斯照相机一部。入境时,张某按规定缴纳了关税400元并取得了完税凭证。张某回国后,在将照相机连同购货发票和完税凭证交付王某时,王某付给张某货款1400元,税款400元。
问题:谁是关税纳税义务人,谁是关税负税人 中国海关纳税义务人
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但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征税对象
课税对象又称课税客体,即征税对象,是法律规定的征收关税的标的物。《海关法规定》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物品。
1、进出口货物:
a、进出我国大陆关境的货物(港澳台具有单独关税地区的性质)b、不同于进出境货物(包括进出口,过境,转运,通运)。过转通不征收关税。
2、进出境物品:个人使用的东西。各国都规定有自用合理数量的限制,并适用简化税率。(例如,出国留学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限20公斤)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 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手表―分段‖征税:如果手表价格在5000元至1万元之间的,按20%的税率征税;如果手表价格超过了1万元,则按30%的税率征税。
一位去香港游玩的内地旅客,在香港购买了价值7000元人民币的手表,返回通关时要求征收多少关税。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分别为: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常见物品纳税额如下:
手机:150元/台
手提电脑:1000元/台
台式机主机:400元/台
主机、显示器一体机:600元/台
数码相机:400元/台
奶粉、咖啡、茶:20元/kg
MP3: 2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下:10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上: 200元/台
U盘:20元/个
高档手表(完税价10000元以上):海关估价×30%
例1:深圳居民张先生到香港购买了一台iPad,但在返回深圳入境时,为什么尽管其一再解释是自用物件,但仍需缴税后才能过关?张先生必须为ipad缴纳多少关税?
带出去的也要申报
旅客出境时若携带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或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则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称《申报单》)进行申报。
旅客应当妥善保管申报单,该单据将作为复入境时相关物品的免税证明。
例2:内地居民朱小姐经香港回深圳时,即便向海关人员出示了自己iPad里的文档、照片等资料,也还是为自己使用了近一个月的iPad缴纳了1000元人民币税款。
进口关税课税对象的本质:是在境外物化了的劳动 1)课税对象是物化了的劳动
2)课税对象的物化过程必须发生在我国的境外(复进口货物)出口关税课税对象的本质:是在境内物化了的劳动
古代关税课税对象:包括进出口货物或物品和过境货物或物品。
现代关税课税对象:主要是进口货物和物品,只有少数包括出口货物或物品。绝大多数国家不征收过境货物或物品。
三、关税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主要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
关税纳税环节是进口货物供关境内使用(for home use)或出口货物关境外使用 的环节。
判断进口货物是否流转到关税纳税环节: 有关货品在空间上实际进入关境;
该货品依法可以供境内使用或实际上已经在境内使用。(关税的经济学意义,进出境货品)
按规定本应在结关放行时,货品才可以合法的在境内使用。第二个充要条件在海关放行有关货品时得以满足。但实际在关税纳税义务人申请供境内使用被接受为满足条件。
海关应该根据纳税义务人向海关做的供境内使用的申报被接受之日的有关事实和法律,确定关税纳税义务的具体内容。如果在结关放行前的法律事实发生改变,则以结关放行时的法律事实确定纳税义务的具体内容
非法进境货品、虽然合法进境但是擅自转为境内使用(非法脱离海关监管):采用稽查 纳税制,以违法行为发生之时的法律事实确定关税纳税义务。海关以违法行为被发现之日的法律、事实确定纳税义务。我国关税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纳税方式:
1.口岸纳税方式。这是关税最基本的纳税方式,也是我国关税的最基本纳税方式。由于征税手续在前,结关放行在后,因此税款能够及时入库,防止并尽可能地避免了拖欠税款的现象,不易发生漏征、错征等问题。故口岸纳税方式是世界各国所普通采用的纳税方式。
2.先放行后纳税的方式。这种方式是指海关允许某些纳税人办理了有关担保手续后,先行办理放行货物,然后再办理纳税事项。先放行后纳税的方式一般是在口岸纳税的基础上对某些易腐货物、急需货物或有关手续无法立即办理结关等特殊情况下而采取的一种比较灵活的纳税方式。该方式有利于货物能够及时地进出关境和投放市场,防止口岸积压货物;同时也有利于纳税人能有充足的时间办理纳税手续。这种纳税方式在我国过去很少采用。这些年来,出于客观需要对某些进出口货物也采取了先放行后纳税的方式。
3.定期汇总纳税方式。这种纳税方式是对进出关境的应税货物,逐票申报并计算应纳税款,经纳税人汇总之后,每10天向其管辖海关缴纳一次税款的纳税方式。该方式主要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数量多、信誉高以及管理组织好的企业。要采用这种纳税方式时,须由纳税人首先向其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之后方可以实行。采用这种定期汇总纳税方式可以简化纳税手续,便于纳税人纳税,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四、关税课税标准
为了规范的对课税对象计征关税,必须对课税对象进行量化。课税标准就是对课税对象进行量化的尺度。根据课税标准不同,关税可分为:
(1)从价税:从价税是以课税对象的价格或价值作为课税标准的一种税。从价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2)从量税:从量税是以课税对象的数量作为课税标准的一种税。从量税税额=进口数量×每单位数量的关税税额
(3)复合税: 复合税是兼以课税对象的数量和价值为课税标准的一种税。
复合税税额=从量税税额+从价税税额
五、关税税率
税收调控经济运行、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都在税率中得以体现。
eg对国内紧缺而又急需的生活必需品和机器设备应该给与低关税或免税,国内能大量生产的商品和奢侈品征收高关税;
关税税率是根据课税标准计算关税税额的比率。
从价税的税率通常表现为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的价值或价格的百分比。从量税的税率表现为每个计量单位的课税对象的应纳税额。
六、关税征纳程序
关税征收程序:也称关税纳税义务确定程序,是海关确定关税纳税义务的具体内容时必须遵守的方法、顺序和手续方面的规定。
关税缴纳手续:关税制度中关于纳税人履行关税给付义务手续的规定即是关税缴纳程序。
第三节 关税立法与关税法律体系
狭义关税立法: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关关税征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活动;广义关税立法还包括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的活动。
我国关税立法实行三级立法体系。相应地,关税法律体系也分为三级。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国务院
3、海关总署
第四节 关税法律的效力范围
一、关税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
(一)关境的概念,关税大于国境,关境小于国境的情况。
(二)几个与关境有关的概念:单独关境、海关监管区、海关边界与海关边境、海关飞地。
(三)关税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
关税与国境练习题(单选)
1.关境与国境相比:
A.关境可以小于国境 B.关境可以大于国境C.关境可以等于国境 D.以上都对
判断题 缔结关税同盟的国家关境大于国境。
二、关税法律的时间上的效力
(一)关税法律的生效
1、法律直接规定生效时间(1)法律公布一段时间后生效(2)法律公布后立即生效
2、以法律文件到达为生效时间
3、法律中没有规定生效的时间
(二)关税法律的失效
1、明令废止
①有关国家机关用专门的决议或决定废止某些法律,从宣布废除之日起,该法停止生效。
②以新的法律的颁行取代原有法律并在新法中用专门条款宣布原有的法律废止
2、所依据的上位法失去法律效力
关税行政法规,海关规章是为执行某些法律和行政规章制定的,当相应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失效后,它也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3、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失效
4、新法公布实施后,旧法自然终止生效; 溯及既往的效力
溯及力:是指在新法生效后,对于发生在新法生效前的行为是否适用新法。我国规定的原则:没有规定有溯及力的,视为没有溯及力。
第三讲
中国关税纳税义务人
一 关税纳税义务人
关税纳税义务人(customs debtor),又称纳税人,是法律规定的直接负有关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关税的纳税义务人负有向海关缴纳关税的义务,如果其不依法缴纳关税,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税纳税义务人的货物可以供境内使用也可以供境外使用。货物供境内外使用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非法的。具体有以下几种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单上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
将货物供境内使用的行为人 海关监管货物的保管人
海关变卖的进出境货品的购买人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1、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
应税货物供境内使用或供境外使用的申报行为使关税纳税环节的两个充分必要条件得以满足,该货物在向海关申报并被海关接受时产生关税纳税义务。货物供境内使用或供境外使用的申报称为纳税申报。向海关作纳税申报的进出口人是关税纳税人。
2、将货物供境内使用的行为人
对于海关放行了的海关监管货物,如果转为或继续在境内使用,应向海关进行纳税申报。申报人就是纳税义务人。
Eg暂时进口货物在我国境内停留超过海关批准的期限,相对人是关税纳税义务人。
3、海关监管货物的保管人
在保管海关监管货物期间非因不可抗力造成其保管的海关监管货物损毁或者灭失,负责保管该货物的仓库保管人应当为关税纳税人;
运输工具进境后,未经海关允许办理相关手续,擅自起卸货物,使货物脱离海关监管,则运输工具的负责人为关税纳税义务人。经营转关运输货物的承运人,非因不可抗力,在转关货物的运输中发生损坏、短少、灭失情事,转关运输的承运人应为关税纳税人。加工企业或暂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由于其对保税货物保管不善而丢失遗失的,则该加工企业或暂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为关税纳税义务人。
4、海关变卖的进出境货物的购买人
海关依法变卖被没收的货物,以及海关作为强制措施处理滞报货品和以其价款充抵海关罚款而变卖的进出境货品,购买海关变卖的进出境货品的购买人是关税纳税人。
但海关依法强制变卖滞纳货物时,则不需要再确定关税纳税人。
5、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拥有应税个人自用物品的入境旅客及运输工具服务人员,进口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应税个人自用物品的收件人为关税纳税义务人。
中国关税的纳税人
一)纳税人 《进出口关税条例》第4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分为两类,属于进出口贸易的,称为货物;
属于非贸易性的出入境旅客及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或个人邮递的,均称物品,不论该物品属于自用或馈赠。
根据有关关税法的规定,直接负有纳税责任的义务人,具体包括:(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2)出口货物的发货人;(3)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一般情况下,对于携带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携带人为所有人;对分离运输的行李,推定相应的进出境旅客为所有人;对以邮递方式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收件人为所有人;对以邮递或其他运输方式出境的物品,推定其寄件人或托运人为所有人。【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关税法定纳税义务人的有()。
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B.进口货物的代理人
C.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D.出口货物的代理人
【例题】根据关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关税纳税人的有()。
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B、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C、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
D、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
二、连带关税纳税人的概念
(一)连带关税纳税人的概念
共同承担同一关税纳税义务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关税纳税人。
1、报关代理人
报关代理人以其委托人的名义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报关代理人是本身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但可以代理其他企业办理进出口货物仓储、运输和报关业务的企业。这类企业包括外运公司、外代公司等。
相关法律责任
(1)如果报关 代理人未履行纳税义务,其未履行纳税义务的后果仍应归属委托人(P71案例)(2)如果报关代理人在代理办理通关手续时有违反海关法的行为,则报关企业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果报关代理人为了骗取税款而违法,对于短征关税的,报关企业应作为短征部分的纳税义务人,与收发货人共同承担连带纳税义务。
设立一家代理报关单位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业务。(2)注册资金人民币10万元以上。
(3)缴纳风险担保金人民币20万元以上
(4)海关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2、报关经纪人
报关企业接受其委托人的委托,以报关企业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关税条例》第五十四条第2款
相关法律责任
由于其行为为行纪行为,报关企业应当承担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自己报关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同的法律责任。所以,报关企业无论是否违法海关法,都应与其委托人共同承担纳税义务。
3、连带关税纳税义务人(关税纳税义务人为合伙)
无论合伙企业是否终止,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各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如是联营企业,则联营各方也同样承担连带责任。
三、关税纳税义务人的过渡
(一)关税纳税义务人过渡的概念
(二)关税纳税义务人的过渡
纳税义务转由新纳税人承担。
当关税纳税义务人变更、终止时,或关税纳税义务人虽然尚未终止,但其财产已不足以履行关税纳税义务时,某些与关税纳税义务人有关系的第三人,作为新的关税 纳税义务人有义务代替原关税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
当纳税义务人撤资、解散、破产或者发生其他依法终止经营情形时纳税主体不复存在,所以不会发生纳税义务人的过渡,这种情况海关应当依法对纳税义务人的应交税款予以清缴。
关税纳税义务人在延迟缴纳税款的情况下,在缴纳税款之前又发生了合并、分立的,如何不能在合并分立前缴纳税款,就会发生关税纳税义务人的过渡。
1、关税纳税义务人改换名称
2、关税纳税义务人与他人合并
欠税的纳税义务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在合并、分立前,应当向海关报告,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义务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如果只是将自己的某部分与他人合并,主体资格仍存在,一般不发生过渡。
3、关税纳税义务人分立
纳税义务人分立时未缴清税的,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准关税纳税义务人的过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五条
纳税义务人在减免税货物、保税货物监管期间,有合并、分立或者其他资产重组情形的,应当向海关报告。按照规定需要缴税的,应当依法缴清税款;按照规定可以继续享受减免税、保税待遇的,应当到海关办理变更纳税义务人的手续。
纳税义务人欠税或者在减免税货物、保税货物监管期间,有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依法终止经营情形的,应当在清算前向海关报告。海关应当依法对纳税义务人的应缴税款予以清缴。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应由下列哪个部门作出:
A.海关总署 B.直属海关 C.隶属海关 D.海关总署授权的直属海关或隶属海关
2、以下关于关税分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既妨碍国际商品流通,而且还减少港口、运输、仓储等方面的收入的关税种类是出口税
B.财政关税的税率比保护关税低
C.对同一种货物在税则中规定从价、从量两种税率,在征税时选择其中征收税额较多或较少的一种的关税是复合关税
D.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性的和非互惠的优惠关税待遇的制度是最惠国待遇
3、根据关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关税纳税人的有()。
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B.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C.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
D.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
计算题:某城建公司为修建城市地铁,从日本进口设备一批,成交价格20万美元(汇率1:8.4)不包括从起运地至境内口岸运输费0.1万美元,包装材料0.8万美元,保险费按货价与运费的3‰计算确定。计算该批进口设备应纳的关税(关税税率40%)
简答题:在哪些情况下发生纳税义务人的过渡?应当如何过渡?
第四章 关税税率的适用
第一节
海关税则制度
一、税则制度的分类
(一)进口税则与出口税则
1、进口税则:只有进口关税税率的海关税则称为进口税则
2、出口税则:只有出口关税税率的海关税则称为出口税则
3、进出口税则:同时列出进口关税税率和出口关税税率的税则为进出口税则
(二)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
按税率的栏目,税则可分为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
1、单式税则:是指在海关税则中,对每一个税目只规定一个税率,对来自任何国家的商品没有差别待遇,均用同一税率征收。
2、复式税则:又称多栏税则,既一个税目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以便对不同国家或地区采用不同的税率。
(三)国定税则和协定税则
按税率制订的权限,税则又可分为国定税则和协定税则
1、国定税则 :凡税率是由一国政府根据本国财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自主制订,税率的调整不受对外条约约束的。国定税则根据税率栏目,又可分为自主单一税则、自主最高、最低税则和自主多重税则三种。
(1)自主单一税则:对进口货物一律以本国制定的单一税率征收,而不区分贸易对象。这种制度是关税制度最早、最简单的一种,适用于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的国家。
(2)自主最高、最低税则:国家在制定税则时,分别制定最高税率和最低税率。最高税率适用于与本国没有贸易协定或互惠协定的国家;最低税率适用于与本国有贸易协定或互惠协定的国家。
(3)自主多重税则:是国家对同一税目自主制定三种或三种以上税率的制度。
2、协定税则
协定税则:税则税率不是由一国政府自主制订,而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通过缔结单边或多边贸易协定制订的。
(1)不自主的协定税则:是一国对由他国进口的货物降低税率,为其进口提供方便,而 他国并不以降低税率回报的一种税则制度。(也就是一个国家获得协定税则所带来的利益,不必付出相应的代价,而另一国付出协定税则所带来的牺牲,得不到应有的 补偿。在这种情况下,权利和义务分属不同国家,而非各自都有义务,都有权利,实际上是不平等的、一方强制另一方执行的、具有掠夺性的税则。)(2)自主协定税则:主权国家之间为促进各自贸易的发展,经谈判签订协议,互相降低关税税率的税则制度。
二、税率栏目的适用
㈠最惠国税率 1.适用于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的缔约方(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进口货物 2.适用于原产于与我国签定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3.适用于原产于我国关境内的复进口货物。
㈡协定税率
适用于原产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各缔约方。是对最惠国待遇的一个例外。1.《曼谷协定》的韩国、斯里兰卡、孟加拉、印度、老挝五国 2.《中巴优惠安排》的巴基斯坦的进口货物; 3.《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的进口货物。
(三)特惠税率
适用于原产于与我国签定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1.《曼谷协定》项下,我国对原产于孟加拉、老挝的20个税目的商品适用特惠税率。2.《中国—东南亚国家联盟自由贸易区协议》项下,对原产于柬埔寨、老挝、缅甸三国进口的部分税目的进口货物分别适用特惠税率。3.对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 非洲31国和阿富汗、东帝汶六国
(四)普通税率
适用于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国家 和地区的进口货物,和原产地不明的货物。
(五)暂定最惠国税率
暂定税率是在一定的时期内对进口或者出口货物在最惠国税率上基础上降低一定幅度的税率。
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 物 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
(六)关税配额税率
进口国对进口货物数量制定一数量限制,对于凡在某一限额内进口的货物可以适用较低的税率或免税,但关税配额对于超过限额后所进口的货物则适用较高或一般的税率。
我国对小麦、豆油、食糖等8种45个编码下的农产品和磷酸二铵等3个编码下的化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配额额度内进口的,适用配额税率,配额额度外进口的,根据其原产地使用相应的税率。
(七)信息产品税率
根据《信息技术产品协议》(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eement-ITA)我国对该协议项下的251个税则号列项下的货物实行ITA税率。其中,有9个税号项下的货物并非全税目项下均为信息技术产品。根据信息技术产品协议只对用于信息技术产品生产的使用ITA税率。
第二节原产地规则
一、优惠原产地规则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1、优惠原产地规则:是指一国为了实施国别优惠政策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是以优惠贸易协定通过双边、多边协定形式或者由本国自主形式制订的一些特殊原产地认定标准,因此称为协定原产地规则。
2、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是指一国根据实施其海关税则和其他贸易措施的需要,由本国立法自主制定的原产地规则。也叫―自主原产地规则‖。
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㈠适用范围
非优惠原产地规则适用于最惠国待遇关税、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进口数量限制等非关税措施的实施,以及贸易统计和政府采购等目的。
㈡原产地标准
1.完全获得标准
完全获得标准是指如果货物的获得完全发生在一个国家中,则该国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地。
⑴在该国出生并饲养的活的动物;
⑵在该国野外捕捉、捕捞、搜集的动物; ⑶从该国的活的动物获得的未经加工的物品; ⑷在该国收获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⑸在该国采掘的矿物;
⑹在该国获得的除本条第⑴项至第⑸项范围之外的其他天然生成的物品; ⑺在该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只能弃置或者回收用作材料的废碎料;
⑻在该国收集的不能修复或者修理的物品,或者从该物品中回收的零件或者材料; ⑼由合法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从其领海以外海域获得的海洋捕捞物和其他物品; ⑽在合法悬挂该国旗帜的加工船上加工本条第⑼项所列物品获得的产品; ⑾从该国领海以外享有专有开采权的海床或者海床底土获得的物品; ⑿在该国完全从本条第⑴项至第⑾项所列物品中生产的产品。
微小加工或处理在确定货物是否在一个国家内完全获得时,下列微小加工或者处理不予考虑:
⑴为运输、贮存期间保存货物而作的加工或者处理; ⑵为货物便于装卸而作的加工或者处理; ⑶为货物销售而作的包装等加工或者处理。
2. 实质性改变标准
实质性改变标准是指如果货物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加工,则以对该货物进行加工从而使其发生了实质性改变的国家为该货物的原产地。我国海关法规定的实质性改变标准有:税则归类改变标准为主,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为补充标准。只要货物经过加工符合这几个标准之一,即可以这个国家为该货物的原产地。
⑴税则归类改变标准
如果货物加工后在《税则》中税目一级,即前四位数级,税则归类发生改变,即以使其发生改变的国家为该货物的原产地。
税则归类改变
新加坡生产光盘在中国香港制成电影光碟 运到内地,原产地是中国香港还是新加坡? 光盘hs编码前4位是8523,光碟hs编码前四位是8524。
⑵从价百分比标准
出口国加工的增值额占出口到我国的货物价值总值(FOB价格)的百分比≥30%,即以该国为该货物的原产地。
其中,加工增值部分=加工原料价值+组合零件价值+劳工价值+产品开发价值 加工增值部分=工厂交货价-非该国原材料价值
(3)制造或者加工工序标准
指在某一国家(地区)进行的赋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例:
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
第3章
*03.03冻鱼卵取卵、分选和冷冻
03.04鲜、冷、冻鱼片及其他鱼肉(不论是否绞碎)清除内脏和剔骨刺
*03.06虾仁、蟹肉去皮壳和冷冻
*03.07冷冻的或干的墨鱼、鱿鱼及章鱼清除内脏、冷冻或干燥
第5章
*05.04动物肠衣清洗、分拣、盐渍或干燥 第二类植物产品
第8章
*08.01腰果仁去壳和去皮
1、下列不属于非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是:
A.完全获得标准 B.税则归类改变标准 C.从价百分比标准 D.加工工序标准
2、非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之一的从价百分比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原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超过所得货物价值的比例: A.≥30% B.≥40% C.≥55% D.≥60%(4)辅助标准
① 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按正常配备的种类和数量随货物进出口的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在《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一并归类的,不再单独确定其原产地;在《进出口税则》中虽与该货物一并归类,但超出正常配备的种类和数量的,以及在《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不一并归类的,依照《条例》的规定确定该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的原产地。
②能源、厂房、设备、机器和工具货物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能源、厂房、设备、机器和工具的原产地,以及未构成货物物质成分或者组成部件的材料的原产地,不影响该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③ 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
随所装货物进出口的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在《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一并归类的,对该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产地不再单独确定,所装货物的原产地即为该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产地;随所装货物进出口的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在《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不一并归类的,依照《条例》的规定单独确定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产地。p91
三、优惠原产地规则
㈠适用范围
优惠原产地规则适用于根据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给予的和单方面给予的特别优惠关税措施。为使优惠措施的利益不被其他国家所享有,它对原产产品的要求比非优惠原产地的要求更为严格。
㈡原产地标准
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原产地标准也分为完全获得标准和实质性改变标准两个标准。1.完全获得标准
我国的优惠原产地规则目前有《亚太贸易协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CEPA香港》和《CEPA澳门》等原产地规则。各标准的条款只是顺序与文字表述不同。
2.实质性改变标准 ⑴从价百分比标准
具体规定加工增值价值的内容,例如:《CEPA香港》和《CEPA澳门》原产地规则中规定:
进口成分(即,非原产地生产的和原产地不明的货物)的价值占加工后产品FOB价值的百分比不超过某一比例的标准。例如,《中巴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中规定:非原产材料的价格占fob价格必须低于60%
在本质上仍属于进口成分的价值占加工后产品FOB价值的百分比不超过某一比例的标准。例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原产地规则。
⑵税则归类改变标准
如果货物加工后在《税则》中税目一级,即前四位数级,税则归类发生改变,即以使其发生改变的国家为该货物的原产地。⑶制造与加工工序标准 制造与加工工序标准又称为加工制造标准,是以清单方式具体列明某货物要获得原产产品资格必须经过的制造或加工工序,只有完成该制造或加工工序才可认为符合实质性改变标准。
3.原产地累计与给惠国成分(1)原产地累计
在确定商品的原产地时,把几个国家作为一个经济区域,把在这个区域内进行的加工、制造产生的增值合并计算原产地成份的方法称为原产地累计。
(2)给惠国成分
出口国从给惠国进口原料零部件加工制成产品后,再出口到该给惠国时,这些原料零部件可视为出口国本国成分。
(三)最后加工标准和直接运输规则 1.最后加工标准
最后加工标准是指进口货物的最后一道加工制造工序必须在受惠国境内完成。
2.直接运输规则
直接运输指优惠贸易协定下进口货物从该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直接运输至中国境内,途中未经过该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原产于优惠贸易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的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中国境内的,不论在运输途中是否转换运输工具或者作临时储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直接运输。
A.经过其他国家或地区时未做除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所必须处理以外的其他处理;B.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停留的时间未超出相应优惠贸易协定规定的期限;C.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停留时,处于该国或地区海关监管之下;
例:如果在符合原产地―直接运输‖规则的前提下,以下哪些情况需要第三方海关或地区出具未再加工证明? 【例1】从一个东盟成员国(泰国)经过另一个成员国(印尼)运输至中国境内(途中仅作印尼码头停靠,实际未转换运输工具);【例2】从一个东盟成员国(泰国)经过另一个成员国(印尼)后,再转运至中国境内(途中在印尼转换了运输工具);【例3】从一个东盟成员国(泰国)经过另一个非成员国(韩国)运输至中国境内(途中仅作韩国码头停靠,实际未转换运输 工具);【例4】从一个东盟成员国(泰国)经过另一个非成员国(韩国)运输至中国境内(途中在韩国转换运输工具);
例
1、例2符合直接运输规定,无需第三方海关或地区出具未再加工证明。例3和例4企业应当提交联运提单等证明文件,证明该货物在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时,未进入该国贸易或消费领域,未做除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所必需处理以外的其他处理,同时货物停留的时间未超过相应优惠贸易协定规定的期限。货物如在该国临时储存,除提交联运提单外,还应当提交该国家或者地区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货物处于该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监管之下。
浦东检验检疫局收到一份来自瑞士海关的退证查询,其中部分函文涉及直运规则:你方签发的证书货物目的地为瑞士,为何客户提供的提单中显示的卸货港是奥地利WOLFURT,这种情况是否符合直运规则。
检验检疫局收到退证查询后立即展开调查,该批货物实际是从中国上海海运到德国汉堡,再陆运到奥地利WOLFURT,再由最终收货人--瑞士客户自行前往奥地利提货并在瑞士清关,出口商承诺中途未经拆装或加工。客户在填打证书时,将 运输路线栏简单填打为:FROM SHANGHAI TO SWIZERLAND BY SEA
案例一
假设有A、B两国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C国不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C国生产的服装对B国出口,再将其出口到A国,对这一交易A国打算征收15%的关税。1.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享有什么关税优惠政策?
2.假设A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承诺关税是10%,是否可以控告A国违背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或是最惠国待遇原则?
案例二
经举报,海关查获一批假冒皮包、拉杆箱、皮带等,大部分产品上无任何中文标识,产地标注为―Made in Italy(意大利制造)‖。经立案调查,销售商无法提供产地的来源资料,而调查笔录证实这些货是来自江浙一带的小店,是小作坊里加工的。1.该行政案是否涉及任何《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2.该行为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单项选择:
1、用于所获得或生产产品中的原产于东盟成员方的成分不少于该货物FOB价的(),并且最后的工序是在成员方境内完成,则认定原产国为东盟成员国。
A、40% B、30% C、50% D、60%
优惠原产地各从价百分比标准:
1、《亚太贸易协定》——非成员国增值部分不超过该货物FOB价的55%; 原产于孟加拉国增值部分不起过65%。
2、《东盟合作框架协议》——成员方增值部分不少于40% 或材料、零件、产物的总价值不超过所获产品的60%,且最后工序在成员方境内完成。
3、《港澳CEPA》——在港澳获得的原料、组合零件、劳工价值和产品开发支出总价 > 30%
4、《中巴自贸协定》——使用中国、巴基斯坦所占比例不得低于40%或增值部分不小于40%
5、《中智自贸协定》——使用非成员方原产材料占货值小于60%。
2、原产地规则关系到对进口货物实施不同的税率,下列表述中不符合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实质性改变标准规定的是()
A、货物经加工后,在海关进出口税则中的税号(4位数一级的税则号列)已有了改变
B、货物经重新筛选并重新包装
C、货物经加工后,增值部分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经达到30% D、货物经加工后,增值部分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经达到30%以上
多项选择
1、于各类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完全获得,是指从成员国(地区)直接运输进口的货物是完全在该成员国(地区)获得或产生的B.税则归类改变,是指原产于成员国(地区)的材料在非成员国(地区)境内进行制造,加工后,所得税则归类发生了变化
C.区域价值成份,是指出口货物FOB价格扣除生产过程中该成员国(地区)非原产材料价格后,所余价格在出口货物FOB价格中所占的百分比 D.制造加工工序,是指赋予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
2、目前我国签署的各项优惠贸易协定主要的从价百分比标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亚太贸易协定》项下,非成员国原产的或者不明原产地的材料的总价值不超过该货物FOB价的55%(孟加拉国除外)B、《框架协议》原产于任一成员方的成分不少于该货物FOB价的40%,并且最后的工序是在成员方境内完成C、CEPA项下,在港澳获得的原料、组合零件、劳工价值和产品开发支出价值的合计,与在港澳生产或获得产品的FOB价的比例不小于30% D、《中智自贸协定》项下,在中国或智利生产或加工的货物,所用的非成员方的原产材料站该货物FOB价值的比例小于60%
四、原产地证书
(一)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1、原产地证书的交验(1)一般进口货物(2)反倾销涉案货物(3)保障措施涉案货物
除临时和最终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的涉案进口货物应当交验原产地证书外,其他进口货物只有在海关对申报的原产地有怀疑时,应海关的要求交验原产地证书。
2.有权出具普通原产地证书的机构
我国海关法对有权出具普通原产地证书的机构和原产地证书的格式没有规定,通常由商会、公证机构或者政府指定的机构出具。eg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检验检疫总局
3、原产地证书的格式
(二)优惠原产地证书
1、适用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原产地证明书
(1)《亚太贸易协定》规则的原产地证明书 : ①一批一证;
②无证到货可90日补证;
③ 有效期:1年
(2)《中国—东盟合作框架协议》规则的原产地证明书
① ―一批一证‖;
②有效期:4+2个月(延长以第三方转运为前提);
③货值不超200美元,可不提供,但要提交制造商的声明;
④ 核查期间,收保证金放行
⑤ 无证到货,可在装运之后的1年内补发。
(3)CEPA的原产地证明书
① ―一批一证‖;
②实行海关联网管理。无法核对时,可担保放行,海关90天内核定证书真实性时退保或转税。
(4)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原产地证明书
① 签发日期不超过货物实际出口后15天 ② 无证到货,可在装运之后的1年内补发。
③有效期:6+2个月(延长以转运为前提);
(5)―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规则的原产地证明书
① 有效期:180日;
② 可提出核查,90天予以答复,逾期不享受特别优惠关税;
③ 核查期间,收保证金放行。
(6)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原产地证明书
① 加盖―ORIGINAL‖印章,有效期:1年,② 可提出核查,收保证金放行;
③6个月内予以答复,俞期不享受特别优惠关税。
1、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规则的原产地证明书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A、30天 B、60天 C、90天 D、180天
2、适用《亚太贸易协定》规则的原产地证明书的货物,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交原产地证书的,由海关依法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货物征税放行后,纳税义务人()补交原产地证书的,经海关核实,对按原税率多征的部分应予以退还。A、自货物进境之日起90日内 B、自签发之日起180日 C、在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 D、货物放行后15日
3、适用《亚太贸易协定》规则的原产地证明书的货物,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交原产地证书的,由海关依法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货物征税放行后,纳税义务人()补交原产地证书的,经海关核实,对按原税率多征的部分应予以退还。A、自货物进境之日起90日内 B、自签发之日起180日
C、在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
D、货物放行后15日
多项选择题
1、关于原产地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框架协议》规则的原产地证明书,应当自东盟国家有关机构签发之日起4个月向我国境内申报地海关提交,经过第三方转运的,提交期限延长为6个月
B、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原产地证明书应当自有关机构签发之日起4个月向我国境内申报地海关提交,如果经过第三方转运的,提交期限延长为6个月
C、原产于东盟国家的进口货物,如果产品的FOB价不超过200美元,无须要求我国的纳税义务人提交原产地证书,但是要提交出口人对有关产品原产于该出口成员方的声明
D、《亚太贸易协定》规则的原产地证明书,一个原产地证书可多次使用,适用于多批进口货物
2.原产地证书的格式
五、原产地预确定
㈠原产地预确定的申请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正当理由,可以向直属海关申请对其将要进口的货物的原产地进行预确定。
※提交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能说明将要进口货物情况的有关文件资料
3、说明该项交易情况的文件材料
4、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㈡原产地预确定的决定
1、海关应在收到原产地预确定书面申请及全部资料之日起150天内作出原产地预确定决定。
2、已作出原产地预确定决定的货物,自预确定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实际进口时,与预确定决定货物相符,且原产地确定标准未发生变化的,海关不再重新确定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
㈢原产地预确定决定的效力
预确定所依据的原产地规则发生变化,海关所做的原产地预确定即行失效。对原依据预确定决定已经实施的进口货物,原产地认定无溯及力;
依据行政复议程序或者司法程序对原产地预确定决定进行审查并作出与原预确定决定不同决定的,原产地预确定决定无效,并溯及到依据该决定所作的货物的原产地认定。
单选
1、直属海关将在接到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和全部必要文件资料后()内,作出原产地的预确定决定。
A、60天 B、90天 C、150天 D、180天 判断题
原产地预确定决定由直属海关在接到申请和全部材料后150天内作出,并告知申请人。决定所依据的条件不发生变化,据此报关有效。
多项选择题
1、进口货物收货人可申请对将要进口货物进行原产地预确定提交以下文件资料。A.申请人应填写―进口货物原产地预确定申请书‖ B.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C.能说明将要进口货物情况的有关文件资料
D.说明该项交易情况的文件资料和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三节 税率变更时税率的适用
一、进口税率适用原则
单选:
1、.境内某公司从香港购进孟加拉国产的某商品一批,设该商品的最惠国税率为10%,普通税率为30%,亚太协定税率为9.5%,香港CEPA项下税率为0,该商品进口时适用的税率是:
A.10% B.30% C.9.5% D.0
2、关于暂定税率适用的原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同时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 B、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 C、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D、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不适用暂定税率
3.下列情形中,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的是: A.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B.保税仓储货物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C.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的D.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二、税率的实际运用
(一)适用纳税申报被接受之日的税则税率 1.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2.无代价抵偿货物 3.转内销的保税货物 4.暂时进出口货物 5.转关运输货物 6.租赁进口货物
(二)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的税则税率
经海关同意在货物进境之前先行向海关申报的货物,应适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的税则税率。
(三)适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的税则税率
走私进口的货物或虽然合法进口但非法脱离海关监管的货物,海关在追征关税时或在计算走私、违规案件的案值时,应适用有关违法行为发生之日的税则税率。违法行为发生之日难以发现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违法行为之日的税则税率。
(四)适用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的税则税率
特定减免税进口的货物,未满海关监管年限,经过批准同意转让,需缴纳税款的,海关接受其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
(五)特殊货物适用的税率
1、海关依法变卖的滞报货物
变卖超期未报货物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2、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
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
习题
一、单选题
1.按《关税条例》规定,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时,应采用何时实施的税率计征关税:
A、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出境之日
B、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进口货出口之日
C、海关接受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
D、海关开出税款缴纳证书之日
2.特定减免税进口的货物,未满海关监管年限,经过批准同意转让,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何时的关税:
A、该货物实际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B、经过批准同意其转让之日实施的税率
C、海关接受其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
D、以上均不是
3.税率适用的原则,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
B、同时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和暂定税率的进口货物,应当从低适用税率
C、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不适用暂定税率
D、执行国家关税减征政策时,分别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基础上按国家优惠政策执行
4.税率适用时间标准,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该货物向海关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B、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实施的税率
C、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D、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二 多选题
1.以下关于税率的适用,叙述正确的是:
A、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外的,适用最惠国税率
B、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适用暂定税率
C、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最惠国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
D、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执行国家有关进口关税减征政策,均在原税基础上计算有关税目的减征税率
2.关于税率适用时间,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应当适用海关批准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B、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C、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D、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3.原产地与我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其中下列哪些国家适用特惠税率:
A、巴基斯坦
B、老挝
C、缅甸
D、柬埔寨
4.税率适用的原则,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适用暂定税率
B、执行国家有关进口关税减征政策时,在原适用税率的基础上,计算有关税目的减征税率
C、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
D、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有暂定税率的,可适用暂定税率
5.关于税率适用原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进口货物应当适用纳税义务人申报该货物进口之日起实施的税率
B: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C: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D: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第五章 海关估价
第一节进口货物的价格准则
一、价格准则的含义
•价格准则是指海关应当以怎样的价格作为海关价格。•价格准则包括价格定义和价格构成要素两部分,分别是海关价格在质的方面的规定和量的方面的规定。
(一)、价格概念
•价格定义是指海关应当以怎样形成的进口货物的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即是一个概念性的价格,还是由海关武断地确定的价格,或是由买卖双方确定的价格。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五条
1、实际价格 每一具体的进口货物的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并实实在在发生的价格。(具体)
2、正常价格
在公开市场上,相互独立的买卖双方之间进行的交易中的货物的销售价格。(抽象)
3、成交价格
货物销售到进口国时实际已付或者应付价格。(具体)
4、武断价格
国家不考虑实际交易价格,采用人为规定一个标准,通常是高于货物实际价格。
(二)价格的组成要素
•价格构成要素是指货物的完税价格中应当包括或者不应当包括哪些费用,即由哪些费用构成。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五条
1、FOB价格
A只含货物本身价格
B 贸易国之间的空间价格和运输方式不会影响完税价格 C 关税的财政、保护作用相对小
2、CIF价格
A 包括货物价格、运输保险费 B 抑制较远距离国家货物的进口 C 运保费会掩盖低报的货物价格 D 关税的财政、保护作用强
二、我国现行海关估价制度中价格的定义
审价办法
第五条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第七条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成交价格不完全等同于贸易中实际发生的发票价格,需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一)成交价格应当是向我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的价格
1、被估货物是销售进口的货物
•不构成销售进口的货物主要有以下几种
(1)运往境外加工或修理后复运进口的货物(2)租赁进口货物(3)寄售进口货物
(4)由负责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而并非购买货物的中间商进口的货物(5)无偿提供、赠送、捐赠货物。(6)暂时进口货物(7)外商为在我国境内做广告而进境供报刊用广告底片、印刷版、电视台用告胶片、以磁光记录介质为载体的广告等。
(8)由卖方设在我国境内的或由买方设在我国境外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货物。(9)来料加工项下进口的货物
(10)为在我国境内销毁而进境的货物
2、被估货物必须有价格
•一般情况下,销售的货物就会有价格。•一揽子交易:一并销售的一组相关的货物。
A不同的货物以单一的总价开具发票。
B 不同质量规格的同一货物以单一的总价开具发票、仅进口部分货物供进内使用。C 同一交易中不同的货物因关税或其他原因而确立各自价格并开具发票。但价格与实际不符
案例:某公司2009年12月11日从冰岛进口口腔清洁用具一套,内含牙刷一把,牙膏一管,漱口水一瓶,总价100美元。牙膏5%
牙刷10%漱口水15%
3、成交价格必须是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的价格
A 一般进口货物
B 进料加工进口的货物
C 来料加工进口的料件或以其制成的产品
D 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保税物流中心等保税区域、场所内销的货物。
E 加工贸易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副产品。
•来料加工货物与进料加工货物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的区别?
(二)成交价格应当是合同中规定的货物的价格
1、价格折扣 甲公司将一辆车送境外修理,修理费发票200万元,因友好关系维修方给予甲公司折扣账单一张50万元,用于抵减本次修理费支付额,甲公司实际对外支付150万元。
请问:甲公司应按200万元,还是150万元报关缴纳对应关关税?相关法规依据是什么?
2、实物折扣
案例:2007年7月,Z医药集团(以下简称Z公司)从S海关进口某药品,申报价格为CIF6.45美元/盒。该企业在2007年初进口相同规格的产品,当时价格为CIF6.88美元/盒。鉴于申报单价与历史记录存在较大差距,海关遂开展了重点审核。经审核发现,企业通过将进口药品附送部分赠品改为销售的方法,降低了申报单价和总的完税价格。
交易事实
进口商Z公司向海关递交了前后两次交易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贸易单证,海关通过审核和调研掌握了如下交易事实: 1)、买方Z公司与卖方A公司在合同中约定:药品的成交单价为CIF6.88美元/盒;买方每购买100盒赠送1盒。2)、合同执行后,买方Z公司提出:是否可在支付总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将进口货物的单价直接用支付总金额除以该批货物的实际数量(包括购买数量和赠送数量)的方法来计算,卖方同意了上述做法。3)、海关联系了卖方A公司,该公司证实了前述情况,并进一步说明销售药品附送赠品是该公司的一贯政策。进口商提出上述要求后,为了防止这种做法影响卖方A公司的一贯财务政策,该公司决定在对外商业谈判和商定合同时,均保持原政策和原价格不变,即以CIF6.88美元/盒和销售附赠品的方式为依据。只有在向Z公司实际出口每批货物时,卖方A公司才以合同总金额除以销售数量及赠品数量两部分之和,以确定形式上的销售单价。
•最终,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依法对其进口药品实施估价。
3、付现折扣
•在确定货物成交价格时,是否扣除付现折扣
a.如果在进口货物估价之前,买方获得了卖方给予的付现折扣 b如果买方能够获得付现折扣,但在估价时货款尚未支付,4、数量折扣
a得到折扣的货物全部包括在被估货物中
b如果一部分进口到我国,一部分进口到其他国家
C一次购买的货物达不到折扣数量,而在其后购买中达到规定数量
•C公司是一家主营服装销售的贸易公司。2009年9月1日,C公司从美国A公司进口衬衣5000件,每件100美元,并于9月15日付款完毕;9月16日又从A公司进口衬衣6000件,并约定将付款日期延至11月1日。
A公司的优惠政策包括:
1、付现折扣:2/10,1/20,n/30
2、数量折扣:单月购买满10000件获9折优惠
3、实物折扣:单月购买满10000件额外赠送 领带10条(领带50美元/条)
某企业1月15日销售产品一批,应收账款为11万元,规定对方付款的条件为2/10,1/20,N/30,购货单位巳经于1月22日付款,该企业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万元。
11*(1-2%)=10.78万元
第一笔:
现付折扣:完税价格是100美元/件还是99美元/件?
→
申报的时候是否能够确定? 第二笔:
无现付折扣
数量折扣 →申报的时候是否能够确定?→可回溯?
实物折扣 →怎么算?
(三)成交价格应当是合同中规定的货物的价格
1、成交价格必须是货物的价格
2、成交价格必须是合同中所规定的货物的价格
案例
2003年,B海关对本关区进口手机情况进行价格监控发现,S公司进口4万台C型号手机的平均申报价格从以前的每台215美元骤降到现在每台116美元。后经调查发现,造成进口价格下降的原因为国外卖方公司(简称H公司)对以前进口3万台手机给予货款补偿,并部分冲抵了此次4万台手机的进口货款。企业说明及海关估价情况
该公司向海关提交的降价原因为:S公司向H公司签约进口3万台C型号手机,由于卖方延迟交货及部分手机存在品质不良的,导致S公司蒙受损失。双方协商并根据协商会议纪要签订了补充协议,同时制定了以后的销售计划,具体内容为: 1.鉴于该型号手机市场销售价格已发生较大降幅,H公司同意将以后销售的手机价格从215美元每台下降到179美元每台。
2.鉴于前次销售的手机存在延迟交货及部分手机品质不良的原因,给与该次销售的手机123万美元的补偿。
3.鉴于该型号手机部分存在品质不良的现象,将给予销售的4万台手机127万美元的货款减让。
•该补充协议2、3项涉及金额、减让金额共计250万美元。出于贸易便利考虑,H公司决定将全部250万美元分摊至其后销售给S公司的4万台手机上,造成了该批4万台手机进口价格由179美元每台降至116美元每台。
案例解析
―实付、应付价格‖为―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直接或间接支付的价款总额‖。―间接支付‖ :―将货款全部或部分支付给第3方,或冲抵买卖双方之间的其他资金往来的付款方式‖。货款补偿、冲抵等行为属于间接支付,应在―实付或应付价格‖的概念下予以调整。
本案中,买卖双方通过补充协议确定的3次降价,其中第2次降价构成了间接支付
(四)成交价格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约束条件
1、卖方对买方处置、使用被估货物的权利是否限制。
2、被估货物的销售或其价格是否受到使其价格不能确定的条件或原因的影响。
3、卖方是否因买方转售、处置或使用被估货物获得收益。
4、买卖双方之间是否有关联关系且影响到被估货物价格。
1、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和使用不受限制 即:不受限制--接受,限制--不接受。
以下这些情况视为限制
A.进口货物只能用于展示或者免费赠送的;
B.进口货物只能销售给指定第三方的;
C.进口货物加工为成品后只能销售给卖方或者指定第三方的;
D.其他经海关审查,认定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或者使用受到限制的。
下列限制不影响成交价格
A.国内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限制; B.对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
C.对货物价格无实质影响的限制。
2.被估价货物的价格不应受到某些条件或因素的影响而导致该货物的价格无法确定。
受到影响的情形
A.进口货物的价格是以买方向卖方购买一定数量的其他货物为条件而确定的;
B.进口货物的价格是以买方向卖方销售其他货物为条件而确定的;
C.其他经海关审查,认定货物的价格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影响的。
3.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买方获得因转售、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除非上述收益能够被合理确定。
判断题:某公司从境外进口清凉饮料2000箱(24x300ml/箱),申报价格CIF广州45港币/箱,海关审核单证发现合同规定:货售完后,买方须将销售利润的20%返还卖方。海关认定该成交价格受到影响,不予接受其申报价格45港币/箱来确定完税价格。正确
4..买卖双方没有关联关系或者这种关联关系不影响成交价格成立 •关联关系的概念: ⑴在彼此业务经营中任高级职员或董事; ⑵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
⑶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董事;
⑷一方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或持有对方百分之五或以上已发行并拥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股份;
⑸其中一方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另一方;
⑹两者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同一(个)第三方的控制; ⑺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同一(个)第三方;或 ⑻同一家族的成员。
•《新估价法规》特别规定:独家代理人、独家经销人或者独家受让人,如果不符合前述8 种关联关系的,不能认为买卖双方之间有关联关系。
若能证明其成交价格与下列任一款价格相近,则视为无影响:
A.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B.按照倒扣价格估价方法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C.按照计算价格估价方法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判断题:
进口货物的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时,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作为海关审定完税价格的基础。
选择题:
1、下列哪些情况海关可以拒绝接受申报价格而另行估价:
A、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受到了卖方的限制,具体表现在买方必须将进口货物转售给卖方指定的第三方
B、买卖双方达成的销售价格是以买方同时向卖方购买一定数量的其它货物为前提
C、进口方在国内销售进口货物所产生的收益中有一部分返还给出口方,然后这一部分收益的具体金额尚不能被确定
D、进口方和出口方是母子公司,但上述关系并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2、对于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的特殊关系是否影响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承担举证责任的是:
A、行业协会
B、卖方
C、纳税义务人
D、海关
第二节
进口货物的价格构成要素
•价格构成要素是指货物的完税价格中应当包括或者不应当包括哪些费用,即由哪些费用构成。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五条
一、货价
•货价是货物出口销售到我国时货物自身的价格或价值,基本上相当于FOB贸易术语所代表的价格。其中基础是买卖双方商定的合同价格。但某些费用应当作某些调整。包括:应当计入货价的费用和不应当计入货价的费用两类。
(一)应当计入货价的费用
•如果买方在合同价格以外另行支付了或应当支付下列费用,应当将其计入货价:
1.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的范围包括买方为获得与进口货物相关的、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专利、商标、专有技术和其他权利的使用许可而支付的费用。特许权使用费计入货物价格的条件:
A 与被估货物有关
B 构成被估货物的一项销售条件(案例5.2.1)
通俗说法一:不购买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可以得到被估货物? 通俗说法二:不收取特许权使用费对出口商来说是否划得来?
案例一:中国的I公司与意大利的T公司签订协议,T公司同意I公司在其销售的皮鞋上使用T公司商标,I公司每销售一双使用T公司商标的皮鞋向I公司支付10美元的商标权使用费。I公司委托菲律宾的E公司生产使用T公司商标的皮鞋合共100000双,作价100美元/双。三家公司互无关联关系。I公司一直以100美元/双的价格向海关申报,并获得海关认可。
2009年年底海关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对I公司进行核查,发现了大笔支付给T公司的特许权使用费,并在报告中对相关特许权使用费进行了渲染性的描写。所在地海关在审阅报告后觉得事态严重,将案件移送缉私局立案侦查。应如何看待这些特许权使用费?
案例解析: 通俗说法一:不购买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可以得到被估货物?
可以!做鞋的是E公司而不是T公司。
通俗说法二:不收取特许权使用费对出口商来说是否划得来?
·特许权使用费跟E公司无关。
I公司如何向海关举证?
1、证明T公司与E公司并无关联。货物既可以委托E公司生产,也能委托别的公司生产;既可以委托外国的公司生产,也能委托国内的公司生产或自行组织生产。
2、从资金流上证明,向E公司支付的货款额与向T公司支付的货款额无直接联系。(注意,本案例两笔金额都与数量有关,但相互之间无必然联系。)
案例二:日本的E公司在中国境内设有子公司J公司,J公司对某产品具有一项专利权。J公司与中国的I公司签订协议,I公司向J公司交纳专利权使用费,J公司授权I公司使用该专利权制造该产品以供国内销售或I公司从J公司的母公司E公司处进口该产品以供国内销售。
通俗说法一:不购买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可以得到被估货物?
不可以!
通俗说法二:不收取特许权使用费对出口商来说是否划得来?
划不来。
2、除购买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A 购货佣金是买方为采购商品向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不应该计入到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
B 销售佣金是卖方为销售商品向销售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如果由买方直接付给卖方的代理人,应该计入到完税价格中。
C 经纪费指委托人向自己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根据规定,应计入到完税价格中。
•C公司是我国一家贸易公司,其货物主要通过我国的D公司向美国的A公司购买,该笔佣金(1万美元)由C公司承担,C公司直接向A公司支付货款。•C公司是我国一家贸易公司,其货物主要通过美国的B公司向美国的A公司购买,该笔佣金(1万美元)由C公司承担,C公司直接向A公司支付货款。
•C公司是我国一家贸易公司,其货物主要通过美国A公司雇佣的经纪人B向美国的A公司购买,A公司向B支付佣金1万美元,C公司直接向A公司支付货款。
例:广西某公司从韩国进口绣花机1台,发票列明:交易单价为CIF南宁100,000美元/台,商标使用费10,000美元,经纪费3000美元,该批货物经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应为()A.100000美元 B.103000美元 C.110000美元 D.113000美元
3、包装费、与货物成为一体的容器费 以下不能与货物一同归类 价值很高+可单独成为商品
装首饰的精致银制首饰盒 价值较高+可反复多次使用
用钢瓶盛装着液化石油气进口
例: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除包括货物的货价外,还应包括的费用是()
A、与进口货物作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B、卖方佣金
C、买方佣金
D、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和其他劳务费、保险费
例:关于该批货物的完税价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包装费用应计入成交价格,支付境外采购代理人的佣金不应计入成交价格 B.包装费用及支付境外采购代理人的佣金均应计入成交价格
C.境外采购代理人的佣金应计入成交价格,包装费用不应计入成交价格 D.包装费用及境外采购代理人的佣金均不能计入成交价格
4、协助的费用
•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向卖方提供的一些货物或者服务,称为协助的价值。
•协助的价值计入到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应满足的条件如下:
—由买方以免费或低于成本的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
—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
—与进口货物的生产和中国境内销售有关;
—可按适当比例分摊。以下项目应包括在协助费用中
——包含在进口货物中的材料、部件、零件和类似货物。——在生产该货物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类似货物。——在生产该货物的过程中消耗的材料。
——在境外承担的生产该货物所需的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
中国I公司从美国E公司购买牛仔裤10000条,作价30美元/条。
情况一:如果E公司制作裤子的布料由I公司提供,布料总价100000美元,那么完税价格应当是多少?(30*10000+100000)/10000=40美元/条
中国I公司从美国E公司购买牛仔裤10000条,作价30美元/条。
情况二:如果E公司制作裤子的一部分机器由I公司提供,E公司使用这些机器的折旧成本为100000美元,那么完税价格应当是多少?
中国I公司从美国E公司购买牛仔裤10000条,作价30美元/条。
情况三:如果E公司制作裤子的设计图纸由I公司提供,而设计图纸是I公司从日本的D公司处购得,作价100000美元,那么完税价格应当是多少?
中国I公司从美国E公司购买牛仔裤10000条,作价30美元/条。
情况四:如果E公司制作裤子的设计图纸由I公司自己完成并提供,作价100000美元,那么完税价格是30美元/条还是40美元/条?
例外
由进口国承担的智力协助
5、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被估货物进口后 转售、处置或使用而获得的利益
例:某公司从境外进口清凉饮料2000箱(24 x 300ml/箱),申报价格CIF广州45港币/箱,海关审核单证发现合同规定:货售完后,买方须将销售利润的20%返还卖方。
•上述所有项目的费用或价值计入到完税价格中,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①由买方负担
②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中
③有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
(二)不应当计入货物价格的费用
1、货物进口后基建、安装、装配、调试或技术服务的费用
2、进口关税和国内税等税费
3、货物进口以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4、进口货物的融资利息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利息费用不计入完税价格:也就是可以在货价中扣除 a.利息费用是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融资所产生的; b.有书面的融资协议的; c.利息费用单独列明的;
d.纳税义务人可以证明有关利率不高于在融资当时当地此类交易通常具有的利率水平,且进口货物的实付、应付价格与没有融资安排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的价格非常接近的。
5、境内外发生的技术培训费、境外考察费、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
例1:某企业从德国进口医疗检查设备一台,发票分别列明:交易价格CIF上海50000美元/台,境外培训费3000美元,投入使用后买方从收益中支付卖方20000美元。该批货物经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应为:
A.73000美元 B.50000美元 C.70000美元 D.53000美元
例2:(单选题)
在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下列哪一项费用或价值不应计入()。A、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B、作为销售条件,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C、厂房、机械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等费用
D、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转售、处置或使用中获得的收益
例3:(多选题)
进口时在货物的价款中列明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有()。A、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B、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C、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
D、作为该货物向我国境内销售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
例4:(单选题)
某工厂从美国某企业购买了一批机械设备,成交条件为CIF广州,该批货物的发票列示如下:机械设备USD500,000,运保费USD5,000,卖方佣金USD25,000,培训费USD2,000,设备调试费USD2,000。该批货物向海关申报的总价应是()。A. USD527,000
B.USD530,000
C.USD532,000
D.USD552,000
例5:(单选题)
某进出口贸易公司从美国进口了一台电梯,发票列明如下:成交价格为CIF珠海USD100,000,电梯进口后的安装、调试费USD4,000。经海关审查上述成交价格属实,且安装、调试费已包含在成交价格中,则海关审定该台电梯的完税价格为:
A.USD100000 B.USD104000
C.USD96000
D.USD98000
例6:(单选题)
某公司从德国进口一套机械设备,发票列明:设备价款CIF天津USD300,000,设备进口后的安装及技术服务费用UDS10,000,买方佣金USD1,000,卖方佣金1,500。该批货物经海关审定后的成交价格应为:
A.USD311000
B.USD301500
C.USD301000
D.USD291500
二、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1、运费
(1)进口货物的运费,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
(2)运输工具作为货物进口,如果自身动力进境,不另计入运费;
(3)无法确定运费
——如果确实支付了运费但无法确定,则按照该货物的实际运输成本或按该货物进口时同一类型运输方式的运费率(额)计算运费
2、运输相关的费用
——额外发生的运输费(例如用于加急交货的费用或用于特殊规格、重量或危险货物的额外费用);
——运输佣金以及运输行或其它中介人的费用; ——装卸费用(境外);
——境外港口使用费或机场使用费;
——运输途中更换运输工具所需的临时仓储费; ——集装箱的租借费。
三、保险费
1、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
2、无法确定时,海关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保险费。
•保险费 =(货价fob价格 + 运费)* 0.3%
•CIF价=(FOB+运费)/ [1-保险费率×(1+保险加成率)] •CIF价=CFR / [1-保险费率×(1+保险加成率)] •保险费 =(货价fob价格 + 运费)* 0.3%
例1 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硫酸镁5000吨,进口申报价格为FOB旧金山USD325000,运费每吨USD40,保险费率3‰,当日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USD1=RMB8.64.经查找,硫酸镁的关税税率10%,计算该批进口硫酸镁的进口关税额。
1、先计算运费如下:5000×40×8.64=1728000(元)
2、再将进口申报价格由美元折成人民币如下:
325000×8.64=2808000(元)
3、计算完税价格如下:
完税价格=(2808000+1728000)/(1-3‰)=4536000/0.997 •=4549648.95(元)•≈4549649(元)
4、计算该批进口硫酸镁的进口关税额如下: 进口关税额=4549649×10%=454946.90(元)
例2 某进出口公司从日本进口甲醛17吨,保险费率0.3%,进口申报价格为CFR天津USD306000,当日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USD1=RMB8.64。经查找,该进口货物税则号列为2912.1100,税率为10%,计算该进口货物的进口关税额
四、运保费的特殊规定
1、邮运货物运费计算标准:邮运进口的货物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2、边境口岸运费计算标准: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者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海关应该按照境外边境口岸价格的百分之一计算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交货的运保费 = 边境口岸价 * 1%
例3:下列关于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表述正确的是:
A.进口货物的运费,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费无法确定的,海关按照该货物的实际运输成本或者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额)计算运费
B.进口货物的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或者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
C. 邮运进口的货物,应当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D.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者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海关应当按照境外边境口岸价格的1%计算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多项选择题
例1 进口时在货物的价款中列明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有:
A.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B.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C.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D.作为该货物向我国境内销售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
【答案】AB 第三节 进口货物的价格审核
一、价格审查
(一)、货物是否为销售或是否有价格
1、境内外的买卖双方在法律上是否相互独立
2、货物是否因为―销售‖而进口到我国境内来
3、该货物是否有价格
(二)货物价格是否符合价格准则
1、申报价格是否真实准确
2、申报价格是否符合价格定义
•如果存在关联关系,若能证明其成交价格与下列任一款价格相近,则视为无影响: A.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B.按照倒扣价格估价方法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C.按照计算价格估价方法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二、海关的价格核查
海关有权对与进口货物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结付汇凭证、单证、业务函电和其他有关买卖双方及交易情况的资料和电子数据进行核查。
三、价格质疑
海关在价格审查过程中,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价格是否真实、准确有怀疑,或者海关认为买卖双方之间的关联关系影响成交价格,除可以进行价格核查外,也可以进行价格质疑。
四、价格磋商
海关经过审查认为进出口货物不构成销售进口或无成交价格的,可以不进行价格质疑,经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
价格磋商是指海关在使用除成交价格以外的估价方法时,在保守商业秘密的基础上,与纳税义务人交换彼此掌握的用于确定完税价格的数据资料的行为。
五、价格预审核
是指海关对符合预审价资格条件的企业,在进口货物申报前,由海关对其成交价格预先进行审核、确认,并制发《预审价决定书》),在货物实际进口通关环节,海关按预先确定的完税价格计征税款,实现快捷通关的一种措施。
世贸组织规定海关在价格质疑作出最后的决定前,海关应将其怀疑的理由通知进口商。(如果进口商要求则以书面形式告知,并给进口商解释的机会)在作出最终决定是海关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进口商其决定及相应的理由(不需要纳税义务人提出申请)。
第四节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一、一般进境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一)相同货物和 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的方法 ―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的估价法‖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的估价法‖是指以与被估货物最接近的货物(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基础确定被估货物的完税价格的方法。在被估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分别是第一和第二顺序的估价方法。
1、相同货物和类似货物的概念 相同货物和类似货物
―相同货物‖是指与被估货物在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包括物理或化学的性质、质量和信誉,但表面上的微小差别或包装的差别允许存在。―类似货物‖是指虽然不是在所有方面都相同,但具有类似的性质和类似的组成材料,从而具有同样的功能并且在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同时还应考虑货物的质量、信誉和商标。
单项选择题
例
1、下列不能视为相同、类似货物的是: A.颜色不同的日本产雅阁2。0汽车 B.不同国家生产的性能相同的电熨斗
C.同一国家不同厂商生产的相同尺寸的彩色电视机 D.同一地区捕捞的规格大小相同的带鱼
2、相同货物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的方法的约束条件
相同货物和类似货物除了其自身内在的性质以外,还有其外部约束条件。包括: 外部约束条件
(1)必须在与被估货物同一出口国(生产者)生产;
(2)必须与被估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即被估货物申报进口之日的前后各45天以内;
(3)必须与被估货物的商业水平相同且进口数量基本一致;(4)必须考虑与被估货物的运输距离和运输方式不同而在价格、成本和其他费用方面产生的差异。
多个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以最低的成交价格为基础
例
2、多项选择题
关于.相同货物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方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必须与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即在进口货物接受申报之日的前后各15天以内
B.运用相同或类似货物的估价方法,首先使用和进口货物处于相同批发或零售水平和大致相同数量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C.采用不同商业水平和不同数量销售的相同或类似货物进口价格或由于运输距离和运输方式不同而产生的价格差异作出调整,调整必须建立在客观量化的基础上 D.在采用价格时,先应使用同一生产商生产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如果有多个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以最低的为基础估价
(二)倒扣价格法
在被估货物的相同和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不存在时,倒扣价格(DeductiveValue)的方法是作为第三顺序选择的方法
倒扣价格法即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第一环节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来估定完税价格。1.可以作为倒扣价格基础的货物 被估货物
相同货物
类似货物 2.约束条件
⑴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的价格。
⑵必须是向境内无关联关系的买方转售 ⑶按照货物进口时的状态销售的价格
⑷在被估货物进口时或大约同时,将进口货物、相同货物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的价格
⑸按照该价格销售的货物合计销售量最大。
3、倒扣价格的核心
(1)按照进口时的状态销售(2)时间要素
(3)合计的货物销售总量最大
4.倒扣价格的计算
推定的转售价格=最大销售总量的单价×进口货物数量
5.扣除的费用(1)该货物的同等级或同种类货物在境内销售时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及通常支付的佣金;
(2)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及其他相关费用;(3)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和其他与进口或销售上述货物有关的国内税。
(4)价格增值额,如果以货物经过加工后在境内转售的价格作为倒扣价格的基础,则必须扣除上述加工增值部分。
6.倒扣价格的例外
只有在被估货物、相同货物和类似货物均不以进境时的原状在境内销售时,且应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的要求,海关才可以考虑以被估货物在境内经进一步加工后转售的价格作为倒扣价格的基础。
在扣除有关费用时同时增加扣除进一步加工产生的增值。
例2:甲商店销售一批进口货物,零售收入35.3925万,该店成本利润率10%,进口关税税率10%,消费税率20%,问:甲为一般纳税人时,1.该批货物进口已纳关税,消费税分别是多少?2.本期应纳增值税多少?
解答:此题需用倒扣计算法
销售含税收入-增值税-利润-消费税=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35.3925/[(1+17%)(1+10%)]-35.3925/[(1+17%)(1+10%)]*20%}/(1+10%)进口环节关税=完税价格*10% 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价格*(1+10%)/(1-20%)*17% 进口环节消费税=完税价格*(1+10%)/(1-20%)*20%或者35.3925/[(1+17%)(1+10%]*20%(两者的计算结果一定是一样的,从完税价格公式中可以看出)应纳增值税=35.3925/(1+17%)*17%-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计算价格
计算价格(Computed Value)是海关对进口货物进行成本核算以确定被估货物的价格的方法。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如果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提出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经海关同意,可以选择倒扣价格方法和计算价格方法的适用次序。
计算价格应当包括下列三项费用
1.生产该进口货物所使用的原料和进行生产、装配或其它加工作业所发生的费用或价值;
2.利润和一般费用金额;
3.该货物运输到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保险、装卸等所支出的费用或价值。
(四)合理价格
在运用估价方法是禁止使用下列6种价格 1.我国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 2.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
3.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和货物出口到第三国或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 4.以与计算价格方法规定不同的方法确定的价值或费用计算的价格;(eg必须是同一国家)
5.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
例1单项选择题
当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不能按照成交价格确定时,海关应当依次使用相应的方法估定完税价格,依次使用的正确顺序是:
A.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合理方法 B.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合理方法
C.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合理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
D.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合理方法
二、特殊进口货物的价格确定
所谓―特殊货物‖是指海关每次征税时都只针对货物价值的一部分。
(一)租赁货物
租赁进口货物的租金为完税价格;
如果纳税人要求一次性缴纳关税,应按确定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方法或者按租金总和确定其完税价格。
例1 单项选择
某航空公司以租赁方式从美国进口一架价值USD1,800,000的小型飞机,租期1年,年租金为USD60,000,此情况经海关审查属实。在这种情况下,海关审定该飞机的完税价格为:
A、USD1800000 B、USD60000 C、USD1860000 D、USD1740000
例2 多项选择题
租赁方式进口货物中,进口完税价格的确定方法有()。
A、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以租赁货物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B、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C、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D、承租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经海关同意,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二)加工或修理后复进口货物
加工复进口货物的境外加工费、加工中使用的原材料、零部件费和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完税价格;
修理复进口货物的境外修理费、修理中使用的原材料、零部件费为完税价格。
(三)超期未复运出口暂时进口货物 1.《关税条例》规定的九种货物: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征收关税,逾期不复运出境的,照章征税。
2.《关税条例》规定的九种货物以外的货物:自进境之日起按月征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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