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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了解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中与学生关系密切的有关基础知识,初步做到知法、懂法。求
法律基础知识课介绍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法律基础知识课的主要内容和学习方法,懂得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重要意义,激发学生学习这门课程的热情。
(一)宪法。
1.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人权的涵义;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
2.识记:我国宪法关于治国方略的规定;我国的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3.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国家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运用
1.举例说明:列举实例表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广泛性。
2.分析判断:根据实例分析判断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宪政原则。
教学内容
1.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1)规定国家根本制度与基本国策
(2)规定和保障墓本人权
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
我国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3)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
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构体系。
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
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治国方式的重大转变。
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二)行政法
1.行政机关是国家实施行政管理的机关
(1)行政与行政法
(2)我国的行政机关体系
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
(3)行政法律关系及其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管理关系和行政监督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
1.民法的墓本原则
(1)民法的涵义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2.民事主体
(1)自然人
自然人的涵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
(2)法人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的分类。
法定代表人。
3.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
物权及其种类。
债权及其种类;合同的订立、履行、担保。
知识产权及其种类。
人身权及其种类。
4.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种类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
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过错,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经济法
企业是最主要的市场主体。
设立企业的禁止条件。
2.加强质量监督
保证产品质量
(1)产品质量法概说
3.加强税务管理
自觉依法纳税
(1)税收与税法
4.履行劳动合同
强化社会保障
(2)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劳动者的基本义务。
(3)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内容。
(4)劳动争议的解决
协商解决;申请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5)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社会保障的内容。
社会保障的立法。
(五)刑法
教学内容
1.犯罪
分类。
2.刑罚
主刑和附加刑。
(2)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
(3)累犯、自首、立功
3.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1)打击与职务有关的犯罪
(2)打击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犯罪
(七)诉讼法
了解诉讼途径的种类及其各自的管辖范围,知道非诉讼途径的特征及法律服务机构的种类;掌握几种主要非诉讼途径的运行过程;培养学生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2)非诉讼途径的种类
投诉、调解、裁决、仲裁、复议、申诉。
3.法律帮助
(1)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的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
(2)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条件、法律援助的机构、法律援助的程序。
有一个父亲,因为离婚而把怨气发泄到儿子身上,动不动就打骂孩子,有时还不让孩子去学校学习。记者采访他时,他竟然理直气壮地说:“孩子是我的,我有权这样做。”结果,他因滥用监护权而被依法剥夺了监护权。(大屏幕投影)
“孩子是我的,我有权这样做。”通过这句话可以看出这位父亲不懂法。有相当一部分犯罪分子就是因为不懂法才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一)我们身边的规则
I、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十分重要
师:中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的同学要说了,我就不信了,没有规矩,照样生活得很好。
例如:前几天在校门口发生的车祸,害人又害己,伤害到他人的同时,自己也即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前面我们一再提到一个词‘规矩’,什么是规矩?社会生活中的规矩,是人们说话、做事所依据的标准,也就是社会成员都应遵守的规则。
II、身边的规则及分类
说到规则,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
春晚小品《不差钱》大家还有印象吧!那里面的小沈阳相信同学们都不陌生吧!
他有一句台词:“眼睛一闭一睁,一天过去了,哈唔”
下面请以“我的一天”为题,描述自己生活中遇到的或感受到的规则。
1、假如你是一名住宿生,一天中,你曾经历或直接感受到哪些有关衣、食、住、行、学习、文体等方面的规则?这些规则,哪些属于道德的?哪些属于纪律的?哪些属于法律的?
提示:早晨几点起床,不按时起床会违反什么?属于规则中的哪一种?上课随意走动会违反什么?属于规则中的哪一种,打架斗殴、、、、、2、设想一下,假如没有这些规则,你的生活会出现哪些问题或有什么不便? 生活中处处有规则,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
二、生活离不开法律
1、(1)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那么法律作为特殊的行为规则与道德、纪律等规则相比较,法律具有哪些显著的特征呢?(提问给出学生思维转变的时间和空间)
其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
道德则是自然形成的,纪律是由单位或团体制定的,任何个人或单位无权制订法律。
其二: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纪律适用于个别群体:如《学生守则》只是用于在校的学生、《工厂纪律》只是用于所在工厂的工人。
道德虽然也有普遍性,但他只约束心中有道德的人,它的普遍性与法律是有严格区别的,任何人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三: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强制力靠什么得以保证的呢? 图片:警察、军队、监狱、法庭
犯了法有警察,再猖狂一点的大案,如贩毒走私者,他们通常规模较大,手中有武器,我们有军队,无论是大案,还是小案最后都要移交法庭,法庭审判后,定罪送进监狱改造,犯罪严重的,生命也就算画上了可耻的句号。所以法不可为,但是法律最终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保证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的利益。
找到舞迷夫妇进行交涉
如果无效再请求有关执法部门干预此事,让这对舞迷夫妇不再扰民。因为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法律对于舞迷夫妇的行为起到了什么作用?(规范的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突出表现就在于,它规定了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法律为我们的行为提供了标准,同时也是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准绳。舞迷夫妇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不是你我说了算的,而是法律规定的。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规定,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噪声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其中的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出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现象。
为什么?
生:因为那样的行为影响到了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和工作,会触犯到法律,任何人触犯法律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师:如果我们在一楼上课,楼上当当当跳个不停,你会有何感受呢?所以于情于法我们都不能那样做。因此我们要自觉地遵守法律。(守法)
因此为了国家和社会的安定,为了个人的健康成长,我们应该(学法、守法)
B对于舞迷夫妇,法律具有规范行为作用,对于故事中的你及其他邻居来说,法律起到了什么作用?(保护作用)讲解作用的双向性
我国法律作为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法律无时无刻不在我们的身边,从我们紧握双拳来到世间,到两手一撒离开人寰。在这期间我们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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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假如没有法律,我们的生活将会怎样?
假如没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我”的生活、学习、工作是很难正常进行的邻居们也很难正常地进行生活、学习、工作和休息,现代社会没有法律是很难想象的。
我们知道了法律具有规范作用的同时还具保护作用,我们就应该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师:气愤的指着XX学生,你站起来,收拾收拾东西背书包回家吧!反正你也坐不住板凳,坐在这也是白打工,赶紧收拾,别耽误其他同学上课,你已经被开除了。
老师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什么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明确指出适龄儿童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老师如果真的这样做了,那么你就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受教育的合法权益(知法、用法)。
情景二:
最近老师遇到了一点儿烦心事,想请同学帮我出出主意,不知道同学们肯不肯帮这个忙。
我买了一双高跟鞋,穿了两天鞋跟就掉了,我该怎么办?
备注:找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协同法律部门,责成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依法得到赔偿了。你还知道哪些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例子。
同在大城市打工的好朋友甲和乙,一天在网上见面了,看看他们的聊天记录,你会有什么收获呢?
其实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就像一颗金星一样,时刻陪伴在我们。从我们紧握双拳来到世间,到两手一摊离开人寰,不信你看(播放动画片)
小
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如此呵护我们,我们又怎能不爱法!
1
2.做遵纪守法的一、导题:
同学们,讲课之前,老师向你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假如你在马路上行走,有人欺侮了你,你会怎么办?回答得很好,我们当中有些人表现出了一种无畏的英雄气概,但这并不是最理想的处理问题的方式,如果遇到拦路抢劫的事,我们最好能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少年。这节课我们一起来学习第八课--《知法守法》。板书课题:《知法守法》一课向我们介绍了用法律保护自己,不违犯法律的好少年--张小强,那么,张小强是怎样做的呢?请听故事。
①当别人对小强强行搜身时,小强是怎样做的?
②小强为什么不让哥哥去报复?如果去报复后会造成什么后果?
③小强为什么能受到别人的称赞?
:①小强在被别人拦住,遭受恐吓的时候,并没有被吓倒,他勇敢地站在那里,冷静地劝说那几个人;当那几个青年强行对他搜身时,小强利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保护了自己,指出了他们的行为触成了犯罪。假如你是小强,你这时会怎样做?,我们要用法律保护自己,首先必须知法、懂法,这就要求我们平时必须多学法律知识,只有掌握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违法犯罪,才能在自己受到伤害时保护自己。
②是的,小强清楚地知道:如果哥哥去找他们,一定会用暴力报复他们,而使用暴力去报复人是违法的,因此小强不让哥哥去找他们。小强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是避免了一场流血事件,二是使哥哥免于违法。当然这一切都是与小强知法守法分不开的。假设这件事发生在你身上,你的亲人要去报复别人,你会怎样做?假如那几个青年是你的亲人,你又会怎样做?,我们一定要多学些法律知识,不做违法的事。假如我们的亲人要做违法的事,一定要劝阻。如果已经做了违法的事,一定要劝说他们到公安机关自首。
知识,知道用法律去劝阻别人不违法,模范地做到了学法、知法、守法。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一代寄予了无限的希望。国家出台诸多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八章,分别为:总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和附则。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又有俗话说:风是雨的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
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征候、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8类6种
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缄口不言、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3、结交“哥们、姐们”、口哨唤人、纸条传情、纹身标志。
4、起居:生活懒散、饭量骤减、出没无常、结群闲逛。
5、打扮:注重打扮,过度化妆、讲究发型、统一装束。
6、嗜好:抽烟喝酒、参与赌博、混迹舞场、偷阅书刊、迷恋网吧。
7、携物回家、护身器具、异性物件、书包异物。
8、学业:旷课逃学、成绩突降、考试作弊、课堂捣乱、课上睡觉。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出了九种不良行为:
(1)旷课、也不归宿;(2)带管制道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它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对具有以上所列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不及时教育、其不良行为得不到有力的尽快的矫正,那不良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就会导致违法犯罪,前兆就变成违法犯罪事实。
例一:湖北某缔结连发胜8起家庭被盗、商店被撬案件,现场不留痕迹,作案手法高超。经侦破,着伙神出鬼没的作案团伙是由21名13岁左右的初中学生组成。这些人有的从8、9岁就染有不良习气,优劣机,但又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和矫正,最终走向犯罪。
例
二、北京曾处理过一个8人抢劫、流氓团伙,平均年龄不足14岁,他们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内作案15起。这8个人也都是从小很小就不良习气缠身,行为不端,劣迹斑斑,有的不到及时矫正,最终也走向犯罪。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二、防未成年人犯罪要冲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开始
1、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小抓起,从现在做起。
良好习惯,良好行为的养成要经过一个长期的 培养训练。预防不良行为必须从小抓起;
2、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具体的小事抓起。小事不小。小时不抓,就演变成大错。教育无小事;从小抓,抓小事,久而久之,形成良好习惯,使不良行为得到及时的制止和矫治,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抓好两“小”,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环节。
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做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接班人。
我们每一个同学都要做到:自尊自爱,注重中学生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严于律己,遵守公德。以高尚道德。
让我们走近法律
通过学习一些法律知识,懂得我们日常生活中哪些行为是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不容许的,使我们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3.小学生要从小学法,做守法的好少年。
A. 从小学法守法,能使自己健康地成长,不干违法犯罪的事。B. 从小学法懂法,可以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C. 从小学法护法,能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要帮助青少年建立吸毒的自我防范机制,首先必须弄清青少年吸毒的心理动因,使教育做到有的放矢。吸毒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一个最大区别就在于:吸毒不是出于物质(如金钱)或生理(如性)的需要。而主要是心理上的原因。归纳起来,大致有如下几种:
第一,强烈好奇心。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精力充沛,各种需要极其强烈,对丰富而复杂的大千世界,觉得神奇、陌生、新鲜,充满着求知与探险的欲望,什么事都想去试一试。本来,好奇心是青少年求知上进的“内驱力”,但是在强烈好奇心的驱使下,有时会不顾后果而出现冒险行为。许多青少年吸毒就是因为好奇心的驱使,觉得吸毒这件事新奇、刺激,不了解其毒在哪里,其害有多深,尤其是那些从中学开始就吸烟的青少年,极易在这种好奇的驱使下染上毒品。
第二,盲目的趋同心理。青少年学生有集群倾向,在社会生活中,必然要进行社会交往,相互接触,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但由于他们交际狭窄,于是同一层次青少年交互感染,尤其在层次较低(如成绩差或行为不良)的青少年群体中,这种趋同心理更带盲目性。往往是看到同伙吸毒,自己也跟着吸,与群体保持一致。
第三,自我炫耀心理。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精力旺盛,在家受着种种约束,得不到显示自我的机会,而在群体中,则可以寻求自己行为价值的分量。一些青少年吸毒,往往就是为了在群体中自我炫耀,以获得群体中同伴的肯定。
第四,刻意模仿心理。青少年在其成长过程中,为了获取知识、适应环境,都离不开模仿。可以说,模仿是青少年社会化的重要手段。但这种模仿也可以对不良行为模仿。在实际情况中,成人吸毒常常成为青少年有意或无意模仿的对象。
青少年在对待吸毒问题上的这些心理动因,导致其行为的随意性。为此,帮助青少年建立自我防范机制的重点就在于培养和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吸毒是违法行为,这一点可能有不少青少年学生都知道,但为什么他们敢于藐视法律,其答案很简单,法律意识薄弱。于是,方法是现成的,只要向他们宣讲一下法律教材,告诉他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就行了。而事实上,这种作法往往效果不大。要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进行普法宣讲固然重要,但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形成,更多地是从具体的日常生活行为中累积起来的,即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
青年时期是个体法律责任能力形成的时期,它与青年生理的成熟期、智力的成长同步进行,对他们的法制教育就需要与这样的生理成熟期、智力发展期和责任能力形成期相适应,有一个从低到高,由浅入深的过程。
根据这一特点从生活知识、生活规则。生活礼节这样一些初级生活准则的教育人手,来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的基础。这也是青少年自我防范的最重要的第一步。青少年吸毒犯罪,并非都是有意要藐视法律,而主要是缺乏生活准则的修养,不能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乎生活准则的判断。如今学生在校时间每周为5天,这就意味着可供自己支配的时间增加,可以增加社会性活动,交友即是青少年主要的社会活动,由于不知道如何择友,极易结交不良伙伴,在不良伙伴的影响下,很容易产生不良兴趣。无数案例证明,青少年吸毒常常是因为受到不良伙伴的引诱。所以,对青少年进行生活准则(包括生活知识、生活规则、生活礼节及相关的一些法制观念)的教育,是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准备。
第二个层次,是加强青少年生活准则和社会公共道德的修养。这是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关键,也是青少年自我防范的一道最直接的屏障。我们说学校是青少年社会化的重要场所,所谓社会化,最起码的一点,就是学会自觉维护和遵守社会生活准则和社会公德。许多青少年在这方面的修养,大大低于他们的文化知识水平。不懂得和不遵守社会生活准则,没有和缺乏社会的公德修养,就会在客观行为上出现偏差,如吸毒犯罪。
。法律意识的形成,就可以主动将自己置于法律范围内活动,自觉以法律为准绳辨别是非、选择行动,从而在行动上切实做到自我防范。
青少年吸毒,是一个比较严峻的问题。而因吸毒引发的犯罪问题,将逐步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方面。毒品的蔓延告诉我们,对青少年吸毒的早期预防,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迫在眉睫的现实问题。这需要社会各方面联手,以营造一个良好早期预防环境,而学校教育在这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至于如何搞好学校禁毒教育,还有待于大家在具体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但有一点必须肯定,目前毒品虽尚未在学校泛滥,但“防患于未然”总比“亡羊补牢”为好。
做个知法守法的青少年
1.案例一:
1999年3月27日晚,在襄樊市的汉江沙滩上,一个由几名未成年人临时凑成的绑架团伙绑架了某中专生小刚,正当他们打电话向被绑架人母亲索要6万元赎金时,被樊城公安分局米公派出所刑警一举抓获。据查,他们曾多次敲诈小刚,金额达1000多元。三名犯罪嫌疑人中,最小的方某(17岁)竟天真地问刑警:“把钱还给他(受害人),我可以走了吗?”
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许多的时候是由于我们的不知法,不懂法而造成的犯法犯罪的,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就非常的必要。
5.国家的有关的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预防青少年犯罪
小伟是一位初中生,平时就喜欢开玩笑,搞恶作剧。今年年初的一天,他看到路边的广告语“当你有困难或麻烦时,请你拨打110”,灵机一动,谎称自己因钥匙丢失,无法进家门。赶来的警察识破了他的谎言,严厉地批评了他,并责令其父母严加管教小伟。一向娇惯孩子的父母并没有很好地批评和教育小伟。而小伟却在感到有趣、刺激之余产生了畸形的报复心理。从此,他经常拨打“110”,进行干扰或谎报假警,一个月竟多达三十多次。终于在一次利用磁卡电话进行假报警制造恶作剧时被警察当场抓获。小伟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案例三:
闵某,15岁,是河南省岁三县某中学负责纪律的副班长,1999年10月15日,因午睡时潘某说话,闵上去用小棍敲打潘某不小心打在同桌沈某的头上。沈某挨打后就骂闵某,两人并发生撕打,被同学拉开。10月18日中午12点多钟,闵某约沈某在后山谈发生争执的事,沈对闵的“权威”仍不服气,闵某认为沈没有把他这个副班长放在眼里,一拳将沈打倒在水沟里,并用削笔的小刀在沈某颈部划了两刀,当沈某求饶时,闵某又抓起一把土塞进沈某嘴里,然后解下皮带将沈某勒死。闵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最近,闵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案例四:
武汉市某中学林某在校园里,不慎将姑母从国外带回来送给他的派克钢笔弄丢了。该校钟某刚好路过,他拾起钢笔回班上课。林某的同学张某、宋某正好目睹钟某所为。林某得知钢笔被钟某拾到便找他索要,钟某先是佯装不知,后见有人作证,便搪塞说放在笔盒里不知被谁拿走了。学校多次做工作,钟某依然不肯归还。林某便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查,依据《民法通则》判决钟某限期归还,否则赔偿林某经济损失200元。
2.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征兆
1)对学习不2)感兴趣,3)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4)不5)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6)考试时进行抄袭,7)
对考试结果不8)以为然,9)留级也无所谓;
10)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11)劳动懒散,12)上课思想不13)集中,而14)
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15)经常迟到、早退、旷课,16)厌恶学校生活,17)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18)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19)
就会越来越不20)愿意回家;
21)心理方面有变化,22)如精神恍惚,23)情绪波动,24)举止反常,25)心神不26)定,27)东张西望;
28)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29)甚至怀有敌意,30)恶语顶撞,31)有时给教育者出难题,32)看笑话;
33)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同34)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35)法行为的人,36)
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
37)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38)如从早起变成睡懒觉,39)从注意卫生变为邋里邋遢、不40)修边幅甚至肮脏,41)
或一反常态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
42)道德品质起了变化,43)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44)爱说空话、大话、假话,45)从谦虚变成傲慢,46)
从斯文变成野蛮,47)喜欢逞能,48)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49)或在家长、老师面前循规蹈矩,而50)
背后却胡作非为;
51)结交不52)三不53)四的人,54)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交,55)或拉帮结伙聚在一起甩扑克打麻将,56)
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57)惹是生非,58)遇事便大打出手,59)惟恐天下不60)乱;
61)过分追求物质享受,62)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63)良行为习惯,64)如抽烟喝酒等。
作为年轻人血气方刚,有时欠思考,法制观念淡薄,有时对自己的行为没有加以限制,采取了一些过激作法。据了解,青少年犯罪除了法律意识淡薄,遇事容易冲动、不好把握以外,升学和就业的压力,社会一些不良现象的影响,学校和家庭平时教育和关心的不够,学生自身分辨和识别能力的限制,这些都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
案例一:少年犯罪团伙罗网
4月28日,阿城市打掉一个盗窃犯罪团伙。案破了,按说民警应该兴高采烈,可是他们反而忧心忡忡。因为他们抓获的“飞檐走壁大盗”竟是4个未成年的毛孩子!最大的才12岁,最小的只有8岁。连续5次作案,盗窃钱物价值6000余元。他们在民警面前没有犯罪感,没有恐惧感,一会儿摸摸民警的警服,一会儿看看办公桌上的照片,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律。
事情从4月初开始,家住料甸乡的那某、赵某、关某、李某几个小孩子嘴馋,想吃好东西,又没有钱买,几人商量偷东西换钱买好吃的。他们把目标定在金项链、金戒指和现金上。他们选择经济状况较好的村民家庭。踩好点后,便让最小的孩子望风,较大孩子攀爬到屋顶,钻入天棚,跳入屋内翻箱倒柜。他们将偷得的价值上千元的金银饰品以三五百元低价卖出,然后吃喝、玩游戏机。
(在外又吃又玩,有时几天不回家,父母却从不寻找或报案。家长的疏于管理,放任自流,是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案例二:一个花季少女的悲剧
2001年12月下旬,广东省顺德市当地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一个杀死亲奶奶的15岁女中学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少读者惊愕不已,一个年仅15岁的中学生,为何竟成了凶手?
据阿朵交待,她经常遭到一些社会青年的勒索,想拒绝又不敢,想摆脱不可能。校外一个化名叫“黑仔”的青年已经两次勒索她,且数目不小。2001年6月9日,又是“黑仔”限她交钱的日子,“黑仔”会像往常一样在校门口堵她。阿朵上完早自习,便以肚子痛需去医院看病为由向老师请假,溜回家偷父母的钱。
阿朵撬开父母房门上的锁,找遍了房间的每个角落,却只找到了10多元钱.尽管她很小心避免弄出声音,最后还是将在另一间房里的奶奶惊醒了。在向奶奶借钱不成又与劝阻、责骂她的奶奶发生争吵后,阿朵骑在奶奶的腰上,用菜刀将奶奶砍死,然后又拿走奶奶贴身的钱和玉坠、金块等物离开家,交上了“黑仔”索要的500元,剩下的钱,自己买了一个绿色的背包和两张韩国歌星的唱碟。
一位年仅15岁的初三女生,就这样轻率地葬送了自己的未来。
案例三:因为一句话杀了同伴
五常市拉林镇背阴河汽车修理部,有两个打工仔甄某和孙某,甄某学习很用心,技术过硬深得老板赏识。孙是后来的,向甄学艺。今年4月29日,甄和孙一块气焊,由于钢板烫手,孙把钢板扔到地上,甄叫孙:“拿住1孙心生不满怀恨在心,计划杀甄。5月3日晚,孙搭车回五常安家镇叔叔的家中,叔叔熟睡后,他走了9公里路回到修理部,将睡梦中的甄某用锤子打死。然后,骑走老板的自行车,并将自行车扔到地里,回叔叔家继续睡觉。清早,他让父亲送自己回修理部。他本想在刑警和老板面前表现一下,领着派出所民警把自行车找回来。结果自行车不知被谁骑走了。这一举动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使此案迅速告破。
(未成年人血气方刚,意气用事,往往因为言语口角之争,酿成暴力殴斗或凶杀事件。)
案例四:行抢施暴只为潇洒
3月14日晚,道外区大水晶街17岁的陈某被同学邀请到一迪厅去玩。同学花钱大方,陈某手中拮据,潇洒不起来,一个伴舞女子和大家跳舞,陈某主动上前搭话.子说:“没钱少往我身边凑合。”陈某表示第二天带钱来。离开迪厅已是深夜。陈某在南极街附近发现一个身材苗条的女人在前面走,借着灯光发现她的挎包很精致,陈某在跟踪到一个漆黑的楼道时,乘其不备,将皮包抢下,并对其实施了强奸。案件告破后,他才知道,被他强奸的女人比自己的母亲还大许多。
(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育不成熟,极易寻求刺激,并误入歧途。因此,往往一些公共场所的开放成为他们犯罪的诱因。)
2、联系你的生活实际列举一些青少年犯罪的例子。
(一)青少年犯罪征兆
1、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张西望;
2、孩子对事物的兴趣有变化,如学习兴趣下降,成绩滑坡,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3、养成的生活规律有变化,如从早起变成睡懒觉,从注意卫生变为邋里邋遢、不修边幅甚至肮脏,或一反常态特别喜欢梳妆打扮,或开始逃学、逃夜、离家出走;
4、德品质起了变化,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从谦虚变得傲慢,从斯文变得野蛮,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或在家长、老师面前循规蹈矩,而背后却胡作非为;
5、孩子在结交朋友方面有了变化,如发现他们与不三不
四、行为不规的人交往,或与校外表现不好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接触,要特别注意他们在谈什么、玩什么、干什么。
做个学法、知法、守法的公民
1、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遵规的好学生。
2、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陶冶情操、谨慎交友,学会自我保护,原离犯罪。
3、遇见不法侵害要敢于斗争,但一定
要注意方式和方法,允许的情况下要及时请老师和公安机关协助。
学法 守法 用法
二00二年七月的一天晚上,某中学高一(3)班的王军、崔凯、赵伟乘门卫不注意,悄悄溜进学校,直奔四楼高一(3)班教室。王军对着教室门先踹了几脚,然后崔凯和赵伟接着踹,将教室门板踢下一块,三人乘此钻进教室,又开始毁坏其他东西,后扬长而去。
问:高一(3)班王军、崔凯和赵伟三人行为造成后果,怎样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2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军、崔凯和赵伟三人破坏校舍及其他财产行为,应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结论: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在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触犯刑律的事也屡有发生;而因缺乏法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侵害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却不会保护,吃哑巴亏的人也确有不少。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学法,知法和守法,更要学会
案例
一、收到匿名信、匿名电话怎么办?
收到匿名信、。匿名电话的事时有发生。所谓匿名信、匿名电话是指来信者来电话者未署未讲真实姓名,或根本不署不讲姓名,不让收信人接电话人知道他的姓名。其内容多是辱骂、恐吓、挑拔、攻击、骚扰或提出不正当的要求。
遇到这种情况,采取的态度和方法是:
1.保持镇静:既然来信来电话是匿名,说明对方不敢暴露其真实身份,是做贼心虚的表现,否则何不大大方方,留下真实的姓名和身份呢?所以收信(电)者,完全没有恐慌害怕的必要。否则,恰恰是上了对方的当,中了对方的计。同时,对来信来电中提出的无理要求,坚决加以拒绝,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和让步。
2.分析可能:你应该静下来思考,来信来电者可能是谁?原因究竟是什么?当自己分析这些事有困难时,应该及时告知家长、老师或同学,大家共同来分析。千万不要一个人冥思苦想,浪费太多的时间精力。
3.设法弄清:当确认又是某匿名人来电话时,你不要急于撂下电话,而是用对话方式稳住对方。同时,示意身旁的人,用就近的电话向电话局服务台查询,可以得到匿名电话的号码。在得知对方电话号码后,就会知道他(她)所在的地区、单位或住所,进一步追踪调查,一般就可以真相大白。
4.及时报告:报告老师和家长,也可通过学校报告派出所民警,司法部门会对那些经常地情节严重的匿名来信、电话事件加以追查和处理的。
请同学们记住,即使查不出匿名人究竟是谁,你仍然要保持乐观向上的情绪,不要心烦意乱。俗话说得好“狗在狂吠,骆驼队照旧在前进”,只要你行为端正,就不怕歪门邪道。
案例
二、收到异性同学纸条怎么办?
异性同学之间传递写着超出同学正常友谊界线的话语的纸条,是青少年成长中不可避免的现象,不足为怪。在这种事中,产生问题的往往是女同学这一边。虽然还不至于造成人身侵犯,但处理不当,会对心灵有所伤害。
女同学心理脆弱,爱面子,胆小,承受意外袭扰的能力差,突然间收到了什么“喜欢你”、“交朋友”之类的条子,往往没有思想准备,心慌意乱,不知所措,学习受到干扰,心理平静被打破。
应该怎样对待这些纸条?
一种方法是:虽然想不通,但不说,憋在心里。用这种方法处理,可能对自己内心伤害最大。想不开,堵在心里,就象一块石头压在心上,会带来恐惧、焦虑、失眠、上课注意力不集中。另外,写纸条的同学一般是同班或同校的男同学,对方见你没有答复,可能还会再写,纠缠不休。
另一种方法是:公之于众。有的女同学收到这种纸条后,心内十分气恼。生气之余,没有多想,或告诉了自己几个要好的同学,或当众告诉大家。这样做的结果,会让对方下不来台,感到难堪,失去威信,无法在本班或本校继续学习下去,心灵受到打击。事过之后,这样处理问题的女同学也可能觉得过份,但后悔已晚。
还有一种方法:告诉老师。这种方法要视老师的具体情况。如果老师知道后生硬地批评对方,思想疏通不到家,或当众点名,或旁敲侧击,效果都不好。
以上三种方法,前两种不能用,后一种方法要看情况采用。
通常,比较合适的方法是,悄悄地自己答复。
你要明确地告诉对方:现在我们不该想这些事,更不想谈这些事。我们都处在长身体、长知识、发展品德的时期,各方面都还不成熟,我们都应该集中精力学习、锻炼„„
这样干脆,明确地回绝对方,既可以断了对方的不正确念头,又可以保全对方的面子,继续维持同学友谊,还可以解脱自己,卸掉自己思想压力形成的负担,轻松学习。
如果对方不懂事,不明智,仍然纠缠,那就必须依靠老师和学校解决问题了。
案例
三、遇到什么情况拨打 110电话?
110“系报警电话号码,遇有歹徒拦劫、入室抢劫、被绑架、流氓强暴、行凶杀人等特殊情况,可迅速拨打110电话,寻求警方的紧急救援。
拨打 110电话时,要冷静不要慌乱,最好用普通话,向值班民警说明发生了什么案件以及案发的时间、地点、情况、有什么要求等。
不能轻易拨打110电话,一般的并非紧急的情况,用不着拨打110,应该采取其它适当的办法处理。
如果视拨打110电话为儿戏,随意拨打,必然扰乱公安部门的工作;乱拔110电话,谎报”军情“,还会受到处理。据报载: 1996年12月25日,江苏省徐州市的李某就因拨”
110“报假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警方拘留15天。
(三)、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学分析
社会心态问题,说到底是一种人的心理需求与社会发展状况双向互动的产物。刚刚步入社会的青少年,心理的需求具有多角度性与多层次性,而社会变迁所发生的各种碰撞,又决定了青少年对社会现状心理反应的复杂性,青少年社会心态具有更大的模糊性与不稳定性,这与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就有着很重要的关系。
1、失衡与迷茫。尽管我们的生活水平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生活需求相对得到满足,然而面对社会发展的种种不平衡,青少年的心理表现得十分脆弱。具体表现在:①随着对外开放的发展,信息量的增大,横向比较增多,有些青少年对生活水平的实际提高并没有知足与幸福感,特别是在收入方面同高收入者盲目攀比,更显得心理极度不平衡。②不少青少年倾向于认为其个人收入与社会贡献相比偏低,特别是当其他同龄人得到较好的发展机会与报酬时,更产生失落感与不公平感。③青少年中相当一部分人存在着对先富起来的个人致富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的怀疑心理,认为他们都是在走关系、钻(政策、法律)空子,这就主观上加重了青少年的迷茫心理。
2、浮躁与行为短期化。当前的青少年群体中弥漫着一种躁动不安的情绪,他们对社会格局的新变化难以加以理性化的确认,特别是出自象牙之塔的大学学子们。他们猛然发现自己的“铁饭碗”没了,也不再是令人羡慕的天之骄子,心理承担着巨大的压力,在互相攀比之中,一种急切的发财欲望不断促使他们必须迅速干点什么。在这种心境中,有的人充满幻想,有的人则随波沉沦。
3、自危意识与怀旧心态。青少年在温饱的需求满足之后,安全保障需求的迫切性便日益突出。他们需求的是一种理想型的完美社会,而真实的社会现象又有较大的反差,于是就出现了自危与怀旧的复杂心态,这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①某些地方公共秩序混乱与社会治安恶化,执法机关的徇私腐败;地方恶势力的出现;犯罪率的持续上升,已引起他们对公共安全保障的深切忧虑与不满。②社会生活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社会保障体系发展严重滞后,很不完善。而有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对社会保障的问题较为敏感,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的青少年对自己能否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和赡养父母的责任已产生某种心理恐惧与压力。③社会风气的败坏。社会风气败坏,道德水准下降已成为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社会道德风气是一个社会形成和维护其正常秩序的重要屏障,一旦人们感觉到这一屏障消失,就会认为社会可沦为弱肉强食的状态。随着安全危机意识的泛起,不少人产生了“惧变”和“怀旧”的心理,一些人开始留恋起“吃大锅饭”的安稳日子。
4、冷漠与无助。社会竞争压力的加剧,流进城市的人群加速,传统联合的家庭纽带的减弱,自我价值的凸显,已使不少青少年的社会心理趋于冷漠化,对社会问题及自己身边的人与事只要不涉及自身的利益,就持观望和听之任之的态度。有相当数量的青少年越来越明显地感受到社会人际关系的功利化,冷漠化。原来那种来自学校同学、老师和组织的关怀,来自同事邻里之间的友爱温馨越来越成为一种伤感的回忆。从其他国家的发展历程来看,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国民的社会参与热情会逐渐趋于高涨。当前青少年社会心态中的这种无助与受挫感,正是社会改革发展的一种矛盾反应,如果不能通过建立有效的社会制度加以疏导,则有可能成为今后一段时期社会矛盾的新焦点
(预防侵害的基本原则与基本方法
1. 依靠法律,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
依靠法律,必须学法、知法。要学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要弄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无罪,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自己的义务、权利和合法权益,什么是受到侵害。还要弄清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和法律责任。
依靠法律,必须用法。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行使权利,并在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形成侵害时,能够依靠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要做到:一克服”害怕对方报复,干脆自认倒霉“的错误思想;二克服”管它三七二十一,我私下找人报复“的错误做法。总之,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我保护,而不能用个人感情代替政策、法律。
2.依靠组织,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
这里所说的组织,一般是指侵害发生地或自己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学校等部门。其中有的街道、区县还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加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由于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社会治安和人员活动等情况熟悉,这些组织就会依据法律,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及时妥善地处理解决未成年人受侵害的问题。
3.依靠群众,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
广大群众,对破坏社会治安、危及中小学生人身安全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深恶痛绝,盼望通过综合治理和”严打“使社会稳定、中小学生受到保护而健康成长。群众的眼睛雪亮、智慧丰富、威力无穷,不断涌现出保护少年儿童,见义勇为的好市民、好青年、好干部。所以当中小学生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侵害时,要千方百计地求助身边的群众,共同来对付坏人。当群众勇敢而义无反顾地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时,违法犯罪分子将成为过街老鼠,无藏身之地,遭灭顶之灾。
4.依靠智慧,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
勇于斗争,相信正义必将战胜邪恶;不能怯弱,不能束手待毙,不能让坏人为所欲为,这是预防侵害的必要前提。
但是,身单力薄,在面对违法犯罪分子时,更要强调善于斗争。要依靠自己的聪明智慧、机智巧妙地战胜敌人,保存自己。前不久,某市一小学生一人在家做功课,忽听有人撬家门,立即悄悄拨通了公安局的电话,几分钟后,警察迅速赶来,当场抓住正在撬门企图入室盗窃的坏人。可见,面对身高力大、用心险恶的坏人,不仅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勇敢加机智才能保平安。否则,单凭勇敢,鲁莽从事,硬拼硬干,可能会受到更大的侵害。所以,”智勇双全“,才是预防和对付侵害的正确原则。
基本方法:
1.义正辞严,当场制止。
当你受到坏人的侵害时,要勇敢地斗争反抗,当面制止,绝不能让对方觉得你可欺。你可以大喝一声:'住手!想干什么?”,“耍什么流氓?”从而起到以正压邪、震慑坏人的目的。
2.处于险境,紧急求援。
当自己无法摆脱坏人的挑衅、纠缠、侮辱和围困时,立即通过呼喊、打电话、递条子等适当办法发出信号,以求民警、解放军、老师、家长及群众前来解救。
3.虚张声势,巧妙周旋。
当自己处于不利的情况下,可故意张扬有自己的亲友或同学已经出现或就在附近,以壮声势;或以巧妙的办法迷惑对方,拖延时间,稳住对方,等待并抓住有利时机,不让坏人的企图得逞。
4.主动避开,脱离危险。
明知坏人是针对你而来,你又无法制服他时,应主动避开,让坏人扑空,脱离危险,转移到安全的地带。5.诉诸法律,报告公安。
受到严重的侵害、遇到突发事件、或意识到问题是严重的,家长和校方无法解决.应果断地报告公安部门,如巡警、派出所,或向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治保委员会等单位或部门举报。
6.心明眼亮.记牢特点。
遇到坏人侵害你时,你一定要看清记牢对方是几个人,他们大致的年龄和身高,尤其要记清楚直接侵害你的人的衣着、面目等方面的特征,以便事发之后报告和确认。凡是能作为证据的,尽可能多的记住,并注意保护好作案现场。
7.堂堂正正,不贪不占。
不贪图享受,不追求吃喝玩乐,不受利诱,不占别人的小便宜。因为“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往往是贪点小便宜的人容易上坏人的当。
8.遵纪守法,消除隐患。
自觉遵守校内外纪律和国家法令。平日不和不三不四的人交往,不给坏人在自己身上打主意的机会,不留下让坏人侵害自己的隐患。如已经结交坏人做朋友或发现朋友干坏事时,应立即彻底摆脱同他们的联系,避免被拉下水和被害。
1、收到匿名信、匿名电话怎么办?
2、到异性同学纸条怎么办?
3、什么情况拨打110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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