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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隆岩煤业有限公司
采煤掘进知识培训教案
授 课 人:汪建光授课时间:
2013年05月01日
第一课 基本行为标准
一、进入矿区
1、采掘职工工进入矿井工业区,必须按规定要求着装、衣帽整齐洁净,严禁穿拖鞋、背心在矿内游动,必须规范佩戴企业徽志,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且摆放整齐。
2、采掘职工工在矿井工业区内行走时,必须成行成列,严禁流动吸烟,追逐打闹,严禁折损花草树木。
3、采掘职工工必须讲究公共卫生,严禁随地大小便,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4、采掘职工工必须维护矿区秩序,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进入矿办公楼及区队办公室必须经过批准向部门请示。
5、采掘职工工在矿区交谈、接打电话时,必须准确使用文明用语。
二、班前学习
1、采掘职工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区队班前学习,进入学习室必须将水壶饭袋规整设置,按编号入座,严禁在室内吸烟、嬉笑打闹,严禁损坏公物。
2、班前会开会,员工必须按区队值班领导的指令一起合唱《龙矿集团之歌》,完毕落座后,认真听取区队值班领导传达上级指示精神,传达安全规程措施,安排安全生产任务和安全生产要求,按要求做好有关学习笔记,按区队值班领导指令,起立进行安全宣誓。
3、区队班前会结束后,员工必须在班长的组织带领下,按顺序列队进入区队学习室,参加班前会,由区长、班长对上班安全质量、任务、成本、文明生产、员工行为等进行总结分析,表扬好人好事,指出存在的问题,按标准对班组和员工考核兑现公布。最佳、最差员工按要求进行讲评,区队长和班长按区队工作安排要求,分配班组和员工的工作任务,讲清本班组安全生产的标准要求。班长、质检员、考勤员、放炮员按要求填好考核台帐记录。
三、更衣
班前会完毕,员工由班长带领列队到更衣室更衣,员工要遵守更衣室、浴室的管理规定,按规定要求更换工作服装。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班长对员工工作服、胶鞋、安全帽、毛巾进行检查。
四、领取矿灯
班组统一列队,员工持牌(证)到灯房按有关规定要求领取矿灯、自救器、便携式瓦检仪,领取时,个人应做好相应检查,严禁砸、拆卸仪器、矿灯,确定合格后,规范佩戴,严禁手提矿灯、自救器入井。
五、乘人车
1、员工出罐后,班组列队经绕道到人车停车场候车,行进时,带工具的员工严禁肩扛、手拖,确保不触及架空线、不伤及他人。
2、乘坐人车时,员工按次序上车,开车前必须插好车门锁,行车时严禁将身体、物品任何部位探出车外,严禁人车未停稳开车门或下车,严禁非站点未经司机允许私自开车门或下车。
六、区队办公室、会议室
区队办公室、会议室必须按标准要求进行布局设置,室内物品设施定置规范整齐摆放,牌板、台帐记录规格统一,内容齐全,记录书写规整,挂置规范统一,室内外卫生清洁,窗明壁净,办公室必须透明办公,办公室、会议室必须人走灯灭,人走风扇停。
七、井下现场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了解和学习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生产,有章可循。
2、恪尽职守,热爱本职工作。要熟练掌握本工种业务技术技能,胜任岗位工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尽心尽责。
3、坚持按章正规操作。各工序、岗位按照规定各负其责、各把一关,实现正规循环作业。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服从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胸襟坦荡,团结工友,谦虚诚实,宽宏大度;遵章守纪。
5、具有坚强的体魄和较高的自控应变能力;要善于观察、分析,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善于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第二课 了解有关法律、法规
了解国家颁布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掌握其中回采方面的规定,牢固树立法律观念和“安全第一”思想,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等安全法规。凡在工作中涉及上述法律、法规的工序和环节,都必须依法执行,达到依法安全生产的目的。
一、法律有关规定
1、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五条)
2、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六条)
3、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矿山安全法》总则第三条)
4、矿山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矿山安全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
5、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①在矿山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忠于职守,作出显著成绩的; ②防止矿山事故或者抢险救护有功的;
③在推广矿山安全技术、改进矿山安全设施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④在矿山安全生产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显著的;
⑤在改善矿山劳动或预防矿山事故方面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效果显著的。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6、煤矿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煤炭行业规章、规程和企业规章制度。
(《煤炭法》第三章第四十条)
7、《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五条 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
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第六条 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第三百六十条 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门或挂上防护链。②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③列车行驶中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④严禁在机上或任何两节车箱之间搭乘。⑤严禁超员乘坐。
⑥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⑦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第三百六十二条 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②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③严禁放飞车。
④巷道城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第三百六十四条 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第四百四十五条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第四百四十六条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②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③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第四百七十五条 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
第七百五十条 粉尘、毒物及有害物质因素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除采取防治措施外,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或防毒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课 打眼爆破工岗位责任标准
1、积极参加业务培训,熟知《三大规程》中有关爆破的规定,持证上岗。
2、加强火工品管理,严格执行好火工品领退制度,做到不乱扔、乱放,保证火工品不流失。
3、严格执行“三保险”、“三小带”、“一炮三检”、“三人联锁爆破”、“喷雾洒水”等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4、按照《作业规程》爆破图表的要求进行打眼放炮作业,并结合现场实际合理进行调整,达到爆破效果最佳化。
5、着装整齐,上岗规范,按章作业。
6、正确使用和爱护好电煤钻、钻杆及炮器、母线等打眼放炮工具,用完按规定码放好。
7、不断加强业务学习。积累工作经验,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8、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按时完成区队交给的各项临时工作。
第四课 打眼爆破工工作标准
1、上岗前,必须学习《作业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的爆破说明书中的规定作业。
3、必须妥善保管好爆炸材料和发爆器,炸药和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放置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干燥的安全地点,钥匙在随身携带。
4、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领退时要有记录、签字。
5、检查上一班打眼爆破情况,有无丢炮拒炮等现象,如有问题必须处理好后再作业。
6、检查通风地点的瓦斯、煤尘情况,如无风或瓦斯超限以及煤尘浓度超限时,禁止用电煤钻打眼。
7、作好自身检查,做到“三紧,两不要”。
8、打眼前首先观察好顶板、煤壁、支架及采空区冒落情况,将伞檐及松动煤帮处理好方可进行打眼,打眼时煤电钻电缆严禁搭拉在溜子里,必须随向面上拖电缆随挂好。
9、禁止在老眼内重新打眼。
10、跨溜子打眼,装药时,溜子必须停止运转。
11、装药人员滞后打眼工的距离不得小于20m。
12、炮眼封泥应有水炮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严禁裸露爆破。
13、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14、装完药的炮眼,将雷管脚线扭结缠好填进炮眼端口,不准搭拉在眼口外。
15、在回采工作面必须设有专用爆破母线,不准用其它导线代替,母线长度不得小于 50m,连接线严禁用雷管脚线代替,不得有破皮、漏电、短路等现象。
16爆破工联线时,严禁站在溜子里作业。
17、爆破工必须携带三小件(哨子、竹签和钥匙),装配引药时只许从药卷的顶端将雷管装入,并用脚线将药卷缠住,要用竹签扎眼,不得用雷管直接扎眼,严禁将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18、爆破前班组长必须将所有人员撤至距爆破地点50m以外有掩体的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并安排专人在安全地点担任警戒,在警戒线处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9、爆破工将雷管脚线和母线联好后,首先发出三声爆破警号(鸣哨)•再将母线接到炮器上再发出三声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通电起爆。
20、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在安全地点起爆,在所有人员撤离警戒区和警戒工作未就绪前不得连线起爆。
21、处理拒爆、熄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
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22、采空区悬顶超过规定时,必须打眼强制放顶。
第五课 采煤打眼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采煤打眼工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1、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与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2、检修煤电钻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煤电钻。
3、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裂缝中打眼,不得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
4、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3)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4)、打眼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 5)、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6)、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7)、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 8)、抵抗线小于0.5米时。
5、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
打眼:
1)、出现卡住钻杆时;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 3)、电钻外壳超温或有烧焦味时;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时; 5)、电钻外壳带电时。
6、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严禁用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
7、打眼过程中必须停止输送机。
8、回柱地点以上10米、以下15米范围内,打眼和回柱不准平行作业。
9、处理拒爆时,打眼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2)、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处必须设置显著标志。
10、打眼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
三、操作准备
1、检查煤电钻是否完好,煤电钻综保是否灵敏可靠,电缆是否有破皮漏电、“鸡爪子”、“羊尾巴”。
2、拉钻时将电缆套在手把内,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电缆送至工作地点。
3、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敷设电缆,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电缆横跨输送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
4、必须事先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摘除、危帮,由班长指定人员补全空缺支柱,更换失效支柱,及时处理不安全隐患,清除炮道内的浮煤和脏杂物。
5、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
四、正常操作
1、打眼最少由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
2、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的炮眼布置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2-3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3、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排出孔内煤粉,成型的炮眼内煤粉必须清理干净。
五、收尾工作
1、打眼工作结束后,拨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将电缆、电钻等工具运送至指定人、地点整理好。
2、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第六课 采煤爆破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采煤打眼爆破工必须具有二年以上采煤工工作经历,熟悉采煤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和爆炸材料管理规定、爆炸材料性能与作业规程,掌握爆破技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安全规定
1、采煤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2、必须严格按照、本操作规程、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
3、必须妥善保管好爆炸材料和发爆器,炸药和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放置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干燥的安全地点。爆破时必须放到警戒线以外,发爆器悬挂于干燥地点,钥匙要随身携带。
4、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和发爆器领退等制度,领退时要有记录、签字。
5、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和安全检查员都应在现场。
6、炮眼封泥应有水炮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7、必须使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发爆器和符合规定的爆破线进行爆破,严禁采用其他方法起爆。
8、装填炮眼与打眼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在装填炮眼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在有电钻电缆的地段严禁装填炮眼。
9、采煤工作面一般应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也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组与组之间的炮眼间距不得小于5米。严禁对其他组提前进行连线,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10、必须采用串联网络进行爆破,严禁采用并联、混合联,每次爆破作业前,都必须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严禁采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方法检测网络是否导通。
11、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在安全地点起爆,在所有人员撤离警戒区和警戒工作未就绪前不得连线起爆。
三、正常操作
1、装配工作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体的爆破工作附近地点进行,严禁坐在爆破材料葙上装配。
2、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3、用竹签在药卷顶部扎眼,电雷管从顶部装入,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5、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
绝缘层。
6、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准装药:
1)、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沼汽浓度达到1%时; 2)、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积飞扬时; 3)、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时;
4)、工作面控顶距离超过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全; 5)、工作面有明显来压现象时;
6)、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聚高聚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等;
7)、炮眼内煤粉未清除干净时;
8)、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9)、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10)、发现瞎炮未处理时;
11)、工具未收拾好,电缆、机械器具未加以可靠保护。
7、装药时的规定:
1)、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目前采用的是反向起爆,即先装药引,引药段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引药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引药夹在两药卷中间。
2)、各炮眼的雷管段好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雷管脚线和连结线,脚线和脚线出入接头相互扭紧并短路,联线采用串联方式。
8、封泥时的规定:
炮眼封泥应用水泡泥,水泡泥外剩余的炮泥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1)、填装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2)、封泥的装填顺序是: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后装
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泡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装填水泡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4)、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单必须填满炮泥。
5)、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6)、炮眼深度超过1.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9、敷设爆破母线的规定:
1)、母线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绝缘双线。
2)、应与电缆分开悬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3)、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连接前必须扭结成短路,敷设长度符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母线每个接头要刮净锈蚀后接牢,并保护好绝缘层。
10、放炮警戒的规定 :
1)、班组长必须布置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同时警戒线处还设置警戒牌。班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爆破命令。
2)、爆破工必须最后退出工作面,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撤至发爆地点后,发出第一次爆破信号(吹哨),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将母线与发爆器牢固相接,并将发爆器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第二次发出爆破信号至少再过5秒,发爆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将发爆器手把迅速转回放电位置,电雷管起爆,然后拔出钥匙将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拔出放炮器钥匙,将三牌(爆破牌 警戒牌 爆破命令牌)各归原主。
3)、母线外皮破损,必须及时包扎,以防漏电,短路及接触放电等意外事故。4)、母线炮器使用后必须班班升井干燥,存放在干燥地点,并定期做电阻试验和绝缘检查。
5)、炮器发生故障,应及时送到井上由专人修理,不得在井下拆开修理,更不得撞击,敲打,发爆器充电时间超过规定,必须及时在地面更换电池,长期不
用的发爆器,必须取出电池。
6)、待工作面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7)、检查放炮地点以后,班组长亲自将警戒牌人员撤回进入工作面发出作业命令。
11、发现并处理残瞎炮时必须在班组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不能处理完毕,爆破工必须同下一班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清楚。
12、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确属由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以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熄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无关的工作。
五、收尾工作
1、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指定地点,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好消退单,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及剩余的数量相符后,经班组长签字。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2、将剩余电雷管、炸药退还爆炸材料库,并办理手续。交还母线、发爆器等。
第七课 爆破管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
1.爆破材料的领取、运送和保管:
(1)•爆破工必须严格执行爆破材料管理制度和爆破材料领退制度。
(2)•携带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放在不同的爆破材料箱内加锁,雷管必须由爆破工运送。
(3)•爆破工必须保管好火药,严禁乱扔乱放,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2.打眼前要仔细检查电煤钻外壳、开关、减速器、接线、风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确保电煤钻的防火性能,如有异常,立即排除,不得带病运转。
3.检查上一班打眼爆破情况,有无丢炮拒炮等现象,如有问题必须处理好后再作业。
4.检查通风地点的瓦斯、煤尘情况,如无风或瓦斯超限以及煤尘浓度超限时,禁止用电煤钻打眼。
5.作好自身检查,检查衣服下摆,袖口及扣子是否系好。以防被电煤钻咬住伤人。
6.打眼前首先观察好顶板、煤壁、支架及采空区冒落情况,将伞檐及松动煤帮处理好方可进行打眼,打眼时煤电钻电缆严禁搭拉在溜子里,必须随向面上拖电缆随挂好。
7.禁止在老眼内重新打眼。
8.跨溜子打眼,装药时,溜子必须停止运转。
9.炮眼的深度、密度及角度和装药量要符合作业规程、爆破图表的规定,无论片帮与否,眼底要落在同一深度上,确保煤壁齐直。煤壁片帮带、断层破碎带及煤帮松软地点,炮眼的密度和装药量要根据现场情况作适当调整,一次起爆一联炮,挂梁背顶打齐临时柱后,再起爆下一联炮。
10.•装药人员滞后打眼工的距离不得小于20m,防止钻眼时的摩擦余热,引爆雷管造成事故。
11.装完药的炮眼,将雷管脚线扭结缠好填进炮眼端口,不准搭拉在眼口外,防止煤壁顶板坠落的煤块、矸石砸断雷管脚线或由于漏电电流引起爆炸。
12.在回采工作面必须设有专用爆破母线,不准用其它导线代替,母线长度不得小于 50m,连接线严禁用雷管脚线代替,必须用强度大、绝缘程度好的绑线,爆破用的母线要经常检查,不得有破皮、漏电、短路等现象。
13.爆破工联线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爆破工联线时,必须有一名经过专门训练的副班长以上人员担负专职监护任务,每次联线爆破前,对爆破范围内顶板、煤壁、支架及采空区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操作。
(2)爆破工联线时,担任监护任务的人员负责观察好溜子里是否有大块、长物料等,防止溜子开动时顶伤正在联线的爆破工,同时观察好联线地段的顶板、煤壁及支架变化情况,有问题立即通知爆破工躲到安全地点,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继续作业。
(3)爆破工严禁站在溜子里作业。
(4)担任监护任务的人员严禁参入联线爆破作业。
(5)爆破工联线时,必须做到要放那一组联那一组,不得提前联线。14.爆破工装药时可以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15.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16.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应符合以下要求:(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2)、炮眼深度为0.6~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4)、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部分用泥填满填实,严禁用粉状材料及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泥,对无封泥,封泥不足,不严的炮眼都严禁爆破。
17.爆破工必须携带三小件(哨子、竹签和钥匙),装配引药时只许从药卷的顶端将雷管装入,并用脚线将药卷缠住,要用竹签扎眼,不得用雷管直接扎眼,严禁将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第八课 爆破管理(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的规定)
18.爆破前班组长必须将所有人员撤至距爆破地点50m以外有掩体的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并安排专人在安全地点担任警戒,在警戒线处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9.当面上浅眼爆破或拉留下的煤柱上的炮前,由班组长和爆破工及各处警戒人员共同将警戒线以内的人员全部撤到距爆破地点50m以外有掩体的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
20.爆破前班组长要对工作面爆破范围内的支架、设备、顶底板状况、采空区悬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认真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21.爆破工将雷管脚线和母线联好后,首先发出三声爆破警号(鸣哨)•再将母线接到炮器上再发出三声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通电起爆。
22.爆破工爆破时,要根据顶板、煤壁情况合理确定每次起爆个数。爆破中发现顶板来压,煤岩松动及打倒支柱时,要停止爆破,喊人支护,处理好后再爆破。
23.同一工作面,严禁爆破同其它工作平行作业。2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爆破:(1)爆破地点20m内瓦斯浓度达1%时;(2)煤尘浓度大于允许规定浓度时;
(3)支架损坏或处理事故、工作面出现异常情况时;(4)无封泥或充填长度不够时;
(5)电器设备或电缆未保护好或未移至安全地点时;(6)支护落后于作业规程规定,采空区悬顶超限时;
(7)•炮眼内出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8)爆破母线长度不够时。
(9)爆破器不防爆或有故障时。(10)工作面有明显来压现象。
(11)所有通道上警戒岗未设好、人员未撤到安全地点、未清点好人数时。25.验炮时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1)爆破工必须等炮烟吹散后方准进入工作面;
(2)班组长和爆破工对爆破地点的支架、煤壁、顶板、溜子、拒爆、残爆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随时随地收集残药雷管并妥善保管,下班后连同剩余的火药一起交回爆破材料库。
(4)•认真观察煤岩爆破块度和爆破效果,作为今后爆破的改进依据。(5)•发现的拒爆或残爆炮眼须作出记号,按拒爆方法处理。
(6)•如有倒柱应立即扶好,顶板不好要立即挂梁背顶,打好临时支柱,否则不得继续爆破。
26.通电后火药不响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母线从爆破器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方可沿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若为拒爆则严格按拒爆方法处理。
27.处理拒爆(包括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爆破工必须同下一班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清楚。处理拒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爆破;
(2)在距拒爆眼0.3m处另打同拒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爆破;(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来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8.等工作面炮烟吹散后,爆破工、班组长方可将警戒线撤掉。爆破后,班长、爆破工首先进入爆破地点,认真检查顶板、煤壁、支架情况和有无拒爆,认为安全无隐患后方可通知其它人员进入,人员上面时溜子必须停止运转,待人员上面后班组长现场清点好人数后,直接向溜子司机下达开溜命令。
第九课 打眼爆破工种考试题
单位 姓名
一、填空(每空2分)
1、必须持区队值班领导开据的领料单到炸药库领取雷管、炸药,严禁将()和()混装,()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运送过程中,严禁在途中逗留。
2、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图表规定的()、()、()进行操作,并且要在完好支护下进行作业。
3、打眼时袖口要扎紧,装配引药时必须避开(),在支护完好的安全地方进行。
4、装完药后,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并()。
5、必须严格执行(“ ”)、(“ ”)、(“ ”)、(“ ”)、(“ ”)等制度。
6、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的()、()、()、()、()、()等情况,如有危险,立即按规定处理,当班处理不完的必须现场与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7、爆破结束后,应将母线、炮器、煤电钻及其电缆收整好,清点剩余火工
成绩
品,填写(),经()签字,当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当班退回炸药库。
二、问答题:
1、什么叫“一炮三检”?
2、如何处理瞎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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