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公路稽征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_全省组织工作会议讲话

发言稿 时间:2020-02-28 18:21:0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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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公路稽征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5年9月13日)

同志们:

自2003年换届以来,新一届厅党组按省委、省政府要求,积极贯彻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在全省组织实施交通“六大工程”,实现浙江交通在新形势、新情况下新的跨越。新跨越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设施建设的跨越,二是行业管理的跨越,三是队伍建设的跨越。同时实现了这三个跨越,才是浙江交通的新跨越、全面跨越。现在交通新跨越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六大工程”进展顺利。这几年我省的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在全国都是第一位的,2003年当年谋划当年启动,全年完成投资320亿元;2004年完成493亿元;今年计划超过500亿元,在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回落的情况下,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47%。2005年1至6月完成全年投资计划的58%,实现了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在组织实施“六大工程”的同时,厅党组就一直在研究如何加强行业管理的问题。今年既是建设高潮年,也是加强行业管理年。今天是稽征工作座谈会,后天还有路政工作座谈会,再加上前不久召开的的道路运输管理现场会,都是贯彻落实厅党组提出的加强行业管理、全面提高行业管理综合水平的具体表现。

稽征工作近年来成绩很大,为实施“六大工程”、实现浙江交通新跨越做出了重大贡献,我们稽征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功不可没。“六大工程”需要的资金从那里来?一块是规费,是我们交通事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浙江经济在跨越式发展,我们的规费征收也在跨越式发展。“六大工程”能否顺利地组织实施,规费征收起了基础性的作用。第二块就是市场运作。这些年来高速公路建设投资体制做了重大调整,全部转向市场化运作,诸永高速是浙江历史上招商投资最大的项目。还有就是银行融资,银行对交通的支持也很大,最近工行刚刚授信70个亿!所以,这几年,我们稽征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为实施“六大工程”、实现浙江交通新跨越作出了重大贡献,功不可没!借此机会,我代表厅党组向在座各位并通过你们向全省稽征系统的干部职工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同志们,我省交通事业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正进入一个快速推进、迅猛发展的大好时期,本届政府确定的交通“六大工程”在经过了“谋划启动年”、“狠抓落实年”以后,今年已经进入了“建设高潮年”,阶段性成果已经显现,省委、省政府也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各界群众也普遍赞誉。在这个背景下,我们要保持清醒头脑,再接再厉、乘势而上,不能满足于已经取得的成绩。我们不但要继续加快“六大工程”建设,而且要强化行业管理,彻底改变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以管理求效益,以管理促发展,使建设与管理两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共同构筑交通事业协调发展的宏伟篇章。从目前的情况看,行业管理工作尽管成绩很大,但问题仍旧不少,无论是宏观上来看整个交通行业管理,或者是微观上看具体管理内容,如运政、路政、航政、质监,包括稽征管理,都存在着许多问题。上半年,厅党组主要抓了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因为它相对来说矛盾最为突出,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接下来,厅党组将继续抓其他几项行业管理工作,这也是我要求公路局在近期召开两个专题座谈会的目的。今天这个座谈会的主题是针对稽征工作现状来分析问题,找出原因,统一思想,研究对策,来强化我们的稽征管理,把公路稽征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听了上午大家的发言,我很受启发,感到加强稽征工作的重要性。下面,我就讲三个方面的意见,与大家一起交流。

一、对近年来公路稽征工作的基本估价

近年来我省的公路养路费稽征工作措施扎实,成效显著,可圈可点之处很多,特别是征收绝对数增长得很快,有力地保障了交通“六大工程”的建设,厅党组对此十分满意。稽征工作的成绩具体表现为这样几个方面:

(一)审时度势,适时调整了养路费征收标准。2003年底,省厅根据实施交通“六大工程”特别是乡村康庄工程的实际需要,在认真分析我省养路费征收工作具体情况、社会公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参考兄弟省市的征收标准情况,向省政府提出了调整养路费征收标准的建议意见,受到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受到了吕省长的高度重视,得到了他的原则同意。在省政府领导的直接关心下,由省交通厅、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养路费标准调整方案(自2004年1月1日起,养路费征收标准由每吨每月165元调整为200元,每吨上调35元)。仅此一项,2004年就为国家多收了养路费7亿多元,有力地支持了“六大工程”建设,特别是乡村康庄工程。

(二)调动积极性,及时恢复了养路费超收分成政策。2003年我到厅工作后不久,到公路局调研座谈,了解到养路费超收分成政策已经停止执行多年,影响了各地征收养路费的积极性。我认为这个政策不能停,立即向省政府领导汇报,积极争取省财政厅的理解和支持,省公路局也做了很多工作,当年出台文件,当年恢复实施,高效率地办成了这件好事。“要钱不如要政策,政策才是根本”。实践证明了这一措施是极为有效的,2003、2004年养路费收入大幅度增长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据统计,2003、2004两年,全省交通部门超收分成共得11亿多元,不仅使公路建设有了更多的资金,保证了应征不漏,而且也通过分成所得改善了稽征系统干部职工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

(三)默默奉献,养路费征收额创历史新高。今年1至8月,全省公路养路费征收达到47.24亿元,同比增长17.8%,远远超过全省经济增长速度,今年1至8月全省GDP经济增长速度是13.2%。其中汽车养路费征收达到了44.82亿元,同比增长18.8%,预计全年的汽车养路费征收额可以达到58亿元左右,继续保持两位数的增长幅度。我省的汽车养路费征收自2003年以来,接连实现历史性跨越,征收额从2002年的27.3亿元,发展到2003年的32.9亿元,再发展到2004年的49.11亿元,剔除调价增收的7亿元,还有42亿元,短短两年的时间就使实际征收额由2002年的20多亿增加到近50个亿,这是非常了不起的成绩。这一个个台阶,凝聚着广大稽征部门干部职工辛勤劳动的心血,也是实践“团结务实、开拓创新、无私奉献、一心为民”交通精神的最好写照!

(四)想农民所想,出台了农村客运班车公路规费优惠政策。为坚决贯彻中央(2004年)1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省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乡村康庄工程实施后农村短途客运班车的实际运行情况,会同省财政厅制订了有关的公路规费优惠政策,有效改善了农村群众的出行难问题,得到了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推动了城乡一体化进程。今年以来,省厅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由省公路局组织对11个市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在此调研基础上会同省财政厅就有关事宜作出了补充规定,适当扩大了优惠范围,增加了市一级的调控能力。据初步统计,到今年7月,全省已有约1.2万辆农村客运班车享受优惠,每年减免农村客运班车公路规费达2.5亿元,其中养路费约7300万元。

(五)精心组织,养路费征收秩序在政策环境多次调整中保持了稳定。2003年以来,养路费征收的政策环境经受了多次调整的冲击。首先是养路费征收标准的调整。由于是年底提出方案,年底发文公布,年底开始实施,稽征部门面临着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的巨大压力,遇到了种种问题和矛盾。但是在同志们的努力下,都一一化解,保证了调整工作的“软着陆”。第二是全国治超工作对养路费征收政策的调整。如暂时停止超载补征、养路费征收以行驶证为依据以及随后的“小改大”、“大改小”一律以小征收等政策规定。大家顾全大局,严格执行。据不完全统计,仅暂停超载补征政策一项,2004年一年就少收4000万,也就是说稽征部门少拿补贴经费1200万元。不仅如此,全省稽征部门还安排了约300余人到治超一线工作。这些都表明了稽征部门干部职工具有很强的政治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第三是配合治超工作,调整集装箱车辆最高征收标准,规定以15吨为限,超过15吨的均按15吨征收养路费。这一规定是我们以经济方式调节、引导行业发展方向的一次尝试。第四是执法服装清理整顿。尽管明确公路执法人员在治超期间暂时不卸装,但对我们的队伍仍有相当大的冲击。第五就是农村客运班车公路规费优惠政策的实施。我认为,一个行业在这么短的时间里经历了这么多的政策调整,但是却能够保持稳定,充分说明了我们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是非常强的。

(六)规范管理,养路费征收工作的基础建设迈上新台阶。

1、征收的制度建设得到加强。仅今年以来,省里就出台了20多件养路费稽征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或通知,各地也都根据省要求制订了相应的工作制度,使稽征管理的规范化程序有所提高。

2、全省统一的稽征管理系统实现了软件的推广和应用,联网工作也已基本完成。这一管理系统的应用大大提高了全省养路费征收的基础管理水平,为加强、改善征收方式提供了可靠的技术平台。

3、制订并实施了对养路费征收工作年度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还组织了全省性的养路费专用票据大检查,强化对养路费征收的监督管理,加强省、市、县的工作交流、沟通和指导。

(七)以人为本,养路费征收人性化服务取得新成果。

1、银行代征养路费在全省11个市普遍实行。目前已有网点311个,今年1~8月代征汽车养路费约86万笔近7.8亿元,占到养路费征收总量的18%左右,大大方便了车主,代征范围还将继续扩大。

2、养路费稽查方式转变已成为大家的共识。各地都利用系统提供的数据库平台积极试行电子化稽查,即利用手机短信稽查、上网稽查、计算机稽查等方式,提高了查处违章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了稽查对公路交通产生的干扰,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适时调整稽查重点,以适应车辆结构变化的新情况,有的地方就集中组织了专门针对小车的电子化稽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3、养路费征收窗口的标准化建设开始起步。征收窗口的工作程序、工作规范、上墙内容、安全设施、服务要求的标准化,已经成为大家努力方向。

各地都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为收好养路费动了很多脑筋、想了很多办法,也都取得了实实在在的进展。我想,对近年来稽征工作的基本估价,用成绩很大、亮点很多来归纳,应当是实事求是的。

二、充分认识公路稽征工作的重要地位

交通事业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稽征工作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地位十分重要。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稽征工作是公路建设事业的重要基础。自本届政府组织实施交通“六大工程”以来,2003、2004两年中,我们累计完成公路、水运基础建设投资756亿元;其中公路完成投资711亿元,投资额度连续位居全国之首。根据今年的全省交通计划盘子,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投资将达440亿元,实际将超过500亿元;其中公路建设安排投资384亿元。截至8月份,今年已累计完成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投资343亿元。这些数据都说明了我省公路建设正在进入一个空前发展的历史时期,而支撑这一发展的经济基础正是同志们所从事的工作。根据统计数字反映,自2003年到今年8月,我省公路养路费收入累计达到135.3亿

元,其中汽车养路费收入累计达到126.83亿元,逐年保持着平均34%以上的增长幅度(未剔除调价因素)。2003年的汽车养路费是32.9亿元,比2002年增长20.56%;2004年是49.11亿元,比2003年增长49.12%,剔除调价因素后的同比增长数为27.25%;2005年1~8月是44.82亿元,同比增长18.8%。这些养路费收入,不仅保障了我省公路建设的基本投入,而且使我们向银行贷款有了一个可靠的担保,否则银行不可能贷给几十亿的钱。从这个角度说,养路费稽征工作是我们事业发展的经济基础,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稽征工作是交通文明服务的展示窗口。交通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无论是建设、养护,还是路政、运管、稽征等,几乎都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稽征工作的社会性有其突出特征,就是它是通过服务来实现其任务的。这种服务的优劣一定程度上反映并体现着交通行业的文明水平,因而可以说稽征工作是交通文明服务的展示窗口。就社会公众、广大车主而言,他认识交通部门可能就是从稽征部门开始的。2004年底在稽征部门登记缴费的车辆是150余万辆,这些车子的主人都要与稽征部门打交道,通过他们影响到的人数就更多了,所以说稽征部门所服务的对象、范围非常广泛。从行业文明创建的角度讲,稽征工作也有着重要意义。你们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交通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关系交通事业发展的环境。如果我们全省80余个征收窗口都达到了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如果我们全省2000余人的稽征队伍中的每一位同志都能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第一,那么透过这个窗口,将会向社会公众展示一个良好的负责任的交通部门形象。

(三)稽征工作是交通行业执法的基本力量。稽征执法是交通行政执法的重要部分,属于基本的力量。从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看,稽征执法都是基本性的。首先他是被明确授权可以上路执法,具有对没有缴纳养路费的车辆(车主)进行处罚的权力;其次是当前分布在全省的45个公路征费稽查站都是以养路费稽征的名义经省政府批准设置的,其法律地位、行为的合法性不容置疑;第三是稽征执法最重要的功能是保证养路费征收秩序的稳定,保障养路费征收的正常进行。可以说,养路费稽征执法已经形成了一套基本框架,包括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有了一支比较可靠的执法队伍。在养路费征收工作体系中,稽征执法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依法征收、应征不漏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仅2004年稽征部门就出动11万人次对23万多辆车(次)进行了养路费稽查,查获违章车辆2万余辆,补缴养路费、滞纳金、罚款1.2亿多元。

稽征工作在交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特别是在公路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正在日益被大家所认识。我们要在这个认识的基础上,重新审视我们的稽征工作,赋予新的活力和机制,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更好地为交通“六大工程”建设服务,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公路养路费稽征工作

到交通厅工作以来,我一直在思考交通事业如何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更快更好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这是我们的百年大计,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根本问题。我们谋划启动并正在组织实施的交通“六大工程”就是这种思考的重要成果。公路稽征工作作为交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认为同样有一个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关键就在于我们如何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以更开阔的视野、更宽广的角度,站在更高的层面来审视我们所从事的工作,清醒地认识到成绩背后的矛盾和问题,从而振作精神,励精图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公路养路费稽征工作,开创工作的新局面。为此,我们要做到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转变观念,全面强化稽征工作。当前我们省在稽征体系上,实行的是省级分设,市级、县(市、区)级合设的方式。这种体系有其合理性。但是我们深入分析,也会发现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和不足

之处。因此,我认为,全面强化稽征工作,不是简单地提一些要求、作一些规定、搞一些检查,而是首先要转变观念。

观念是人们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形成的对事物规律的一种把握。我觉得它具有两重性:一种是积极的,表现为丰富的经验和对事物本质的把握;一种是消极的,表现为因陋守旧、固步自封,在工作中满足于现状而不思进取。我们要发扬好的,消除消极的,努力形成一种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全新观念,真正做到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我们的一切工作,并在这个基础上谋划全面强化稽征工作。当然,我们要慎重,要认真研究。目前要组织调研,通过调研把问题分析透彻,把认识统一起来,以改革为动力,构建高效率、高素质的稽征工作体系。

(二)执行政策,维护养路费征收政策的严肃性。对此,我主要讲两个问题:一个是关于费改税问题。1998年,国家提出“费改税”设想后,至今已经8个年头,因多种原因一直未能组织实施。其间,国家为维持养路费征收秩序的稳定,先后以交通部、财政部等国家部委名义就加强养路费征收工作发出了7个通知,强调养路费征收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章征费,车主必须足额缴纳养路费。其中以2000年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继续做好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为标志,全国的养路费征收工作开始回归正常轨道。2004年,在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等7部委(办)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首次明确国家将制订“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新政策”。其后,交通部在部公路司首次设专人负责牵头全国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成立了新的国家《公路养路费征收规定》(简称《规定》)起草小组,并在2004年8月、10月先后两次开会召集全国省级养路费征收部门负责人开会研究《规定》,后又分别召开部分省、市、自治区的专题研究会。目前《规定》初稿已基本确定,仅有关养路费征收计量标准及其依据还需进一步论证,以合理车主负担、配合治理超载超限。据向交通部了解,新的《规定》可望于年内出台。这样,通过征收公路养路费的形式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将会是一定时期内国家继续稳定实行的政策。

再一个是关于养路费征收政策由省一级统一制定和监督执行的问题。公路养路费属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依法“向拥有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用于公路养护、修建、技术改造、改善和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国家《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范围和标准》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都明确规定,养路费征收标准由省政府确定,全省统一实行。因此,不属于各地事权范围,市县政府无权调整,对此希望交通系统的同志有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理解。最近,由于燃油价格持续上涨,个别地区擅自向社会公布降低出租车的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负面影响很大。厅已会同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发文,明确予以禁止。对三厅局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厅将作一次检查,并视事态发展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我讲这两件事的目的,是要告诉同志们,一个是当前我们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面临一个好的机遇期,随着新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出台实施,征收工作将出现一个稳定的外部环境。一个是当前的征收工作中,个别地区和部门仍存在许多不规范的操作,问题不少。如果我们交通部门不能保持政策的统一,不能保障征收秩序,那还怎么要求其他部门和社会公众尊重和自觉执行养路费政策呢?

(三)开拓创新,继续改善稽征工作环境。稽征工作的环境近年来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一方面自身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在征收的源头管理上,也有新进展,就是公安、交通两厅联合发文公布了商谈纪要,今后我们稽征部门可在市级公安车管所开设“养路费征收咨询窗口”,公安、交通实行车辆信息互换制度,共同打击车辆外挂等。我们还要继续努力,以开拓创新的精神进一步改善稽征工作的环境条件:一是要随着养路费收入的增加继续加大稽征行业自身建设的力度,以保障人员经费为重点,切实解决吃饭问题;同时加强装备建设,加快稽征执法装备的现代化建设步伐。养路费征收是全额上缴省里的,各地是代省收费,省里当然要保障大家的基本需要,但要锦上添花就得靠你们自己努力了,通过超收分成来挖潜力。二是落实好与公安达成的协议,趁热打铁落实措施。关键是要主动跟公安联系,把信息互换落实好,把机制建立起来,台帐一定要做好。三是紧紧依靠各级政府,争取政府支持,创造性地做好稽征工作。稽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稽征部门单枪匹马很难把工作做好。如对外挂车的治理,对违章车主的处罚,上路执法等等,都必须有政府的领导、部门的支持,处理和协调好这些关系也是一个重要的工作环境。

(四)和谐发展,把稽征人性化服务推上新台阶。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首要之义,稽征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实行人性化服务。人性化服务既包括我们对车主、对社会直接服务的方式和内容,也包括我们制订的相关政策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尽量做到合法合理合情的统一。因此,要着重把握好两个方面:

第一,要继续拓宽便民、为民、利民的征收服务方式和内容。这方面一要与发展阶段相适应,二要与科技手段相结合。就是说,现阶段我们要在门厅征收的基础上,积极利用网络技术进一步拓展银行代收、信息提示、电子化稽查,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网上交费;进一步做好养路费征收工作的标准化建设,包括窗口标准化、程序标准化、执法标准化、管理标准化;进一步做好养路费征收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把政策交给社会、车主。当前养路费宣传是个薄弱环节,不仅社会上几乎看不到氛围,车主特别是新购家用小车的车主,可能因为对我们的征收政策不清楚而导致不理解、不配合,因此宣传工作一定要跟上去。

第二,要加强政策的研究,使政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就是讲我们要在坚持和执行好国家、省有关养路费征收政策大前提的基础上,对一些直接与车主缴费有关的技术性规定,在认真研究分析后按人性化服务的要求进行调整,使车主缴费更方便、更明白,在征收、缴费双方之间营造一种和谐关系。人性化服务的内涵是非常丰富的,只要我们坚持这个目标和方向,我们公路稽征的人性化服务一定会取得越来越多的进展,交通文明服务的崭新形象也一定能够透过稽征这扇窗口展现在社会公众面前。同志们,这次全省公路养路费稽征工作座谈会时间很短,但内容比较丰富、非常重要。大家回顾了工作,交流了情况,统一了思想,明确了目标和努力方向。让我们按照会议精神,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开创我省公路稽征工作新局面,为交通“六大工程”建设和实现浙江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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