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察局副局长在全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市组织工作会议讲话”。
强化岗位责任构建防控机制
努力提高我市环保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水平
------市监察局副局长赵中华同志在全市环境影响评价工
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2年3月30日)
同志们:
廉政建设是全社会都非常关注的一个话题。今天很高兴有机会就这个话题与大家一起交流与探讨。过去的一年,市环保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紧紧围绕“四高要求”,强化环境执法和监管,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这些成绩,是同志们爱岗敬业、公正执法、廉洁奉公的结果,也是市环保局党组、纪检组一肩双责、积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所取得的成效。下面,我就进一步加强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环评系统廉政建设面临着严峻形势
近些年来,随着环保部门地位提升,权力凸显,资金增多,反腐败工作面临着严峻形势,环保系统已成为案件易发多发的新领域特点。环境影响评价领域也非一片净土。随着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前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已成为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的“高危地带”,环境影响评价行政管理人员成为建设单位、环评机构
1的“攻坚对象”,环评系统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着严峻形势。据统计,2002至2008年,全国涉及环评管理的违纪违法案件共70件,涉案人数72人。从对这些案件分析,主要涉及四种类型。一是利用行政职权收受回扣。浙江省杭州市环保系统曾普遍存在利用环评项目审批权,以20%至40%不等的比例收取环评管理费。浙江省自2002年以来,全省环保系统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刑事责任追究的共116人,其中环评环节涉案28人,占24.1%。这些费用,在政府机关无法入帐,只能采取“小金库”这一违纪方式。其中有将向环评单位收取的“协作费”在班子成员等小部分人中分发的;有用于单位发放奖金福利的。据地方环保部门纪检组长反映,这种现象这些年来已成环保系统的潜规则,国家环保部近期将加大对“协作费”的治理力度。二是个人向企业介绍环评单位,违规收取中介费。这种违法违规现象较为普遍。三是向申报环评企业收取赞助款。四是在建设项目审批、“三同时”验收等业务中发放“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等费用,环境保护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组长傅雯娟特别指出,这是全国环保系统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环保部门产生腐败的温床之一。
上述触目惊心的案件背后,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地位变化造成了权力观偏差。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环境影响评价成为环保部门综合利用法律、技术、行政和经济手段解决环保问题的重要手段,由原先无关紧要的“橡皮图章”,变成了悠关企业生存发展的“准入门槛”。在这种巨大转变过程中,由于思想教育跟不上,制度措施不完善,监督检查缺乏力度,逐渐使一些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党性观念开始退化,把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捞取个人好处、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
二是制度执行不到位,自由裁量权较大,为权力寻租提供了可乘之机。近些年来,环境影响评价领域廉政建设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国家和一些地方也形成了许多成熟有效的经验。比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规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但是各地的执行情况参差不齐。同时,由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缺乏一套强制的监管体系,具体的工作人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给环评管理人员提供了条件,形成了廉政隐患。
二、如何把好环评审批廉政关
为什么环评审批会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究其原因,一是一些环评审批人员理想信念动摇,自律意识薄弱;二是少数环评审批人员法纪观念淡薄,缺乏自控能力;三是
环评审批机制与制度还不健全;四是环评审批岗位权力较集中,监督管理尚有不足。
地方环保部门如何在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和质量的同时,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我想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对环评审批人员的廉政教育。要以案讲法,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近年来环保系统出现的腐败案件为教材,以我们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做到警钟长鸣,杜绝腐败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市县(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开展廉政培训,组织环评审批人员认真学习反腐倡廉有关规定,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认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用好法律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二是加强环评审批人员的思想教育,做到“四个珍惜”。面对各种诱惑,要时刻警醒自己,珍惜政治生命,常修为政之德,力戒权力滥用;珍惜荣誉名声,常怀律己之心,力戒放纵自我;珍惜家庭亲情,常思贪欲之害,力戒见利忘义;珍惜平凡生活,常弃非分之念,力戒浮华攀比。
三是坚持依法审批环评。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标准的“红线”。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条款、各类国家标准是审批“红线”,坚决不能逾越。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的,即便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要求,也要深入论证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坚持产业
政策导向,杜绝违规审批。环评审批中,坚持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防止打擦边球、化整为零、改头换面等规避产业政策现象出现。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审批的规定,严禁越权、降级审批。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一律不批。
四是加强环保部门廉政制度建设。针对环评审批工作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廉政制度。市县环保部门要主动邀请单位纪检部门参与环评审批的每个环节,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专家评审、公示期间的群众投诉等。制订环评审批工作流程图,细化环评审批的每个环节。根据环评审批的环节,找出相应的权力分布,并从高到低标出廉政风险等级,提出相应的风险防治措施。
五是加强对环评审批工作的监督。市县环保部门要主动争取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定期向他们汇报环评审批工作及廉政工作。环评审批工作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操作,将环评文件的受理情况、审批结果等同步在政府网或环保网上公布,让公众随时可以了解环评进展。
三、关于项目审批和验收的廉政规定
在这里,我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环评审批及验收的廉政规定,对我市的项目环评审批及验收提出以下三点要求:
(一)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市县环保局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和宴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或以权谋私搞交易;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单位指定评价机构,推销环保产品,参与有偿中介活动。
(二)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和技术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建设单位给予的不正当利益,技术人员在技术评估工作中,不得接受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等相关费用;验收监测或调查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三)鼓励社会各界举报和投诉。对违反廉政规定的市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要依照党纪国法给予处分,追缴或责令退还所收受钱财物,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志们,当前环保部门的工作十分繁重,任务光荣而艰巨,市委、市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我们寄予很高的期望,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振奋精神,扎实苦干。我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市环保系统的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一定能够呈现新的气象、焕发新的面貌,为我市环保工作的历史性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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