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民办教育处领导在全国独立学院第九次峰会上的讲话_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发言稿 时间:2020-02-27 21:25:5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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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民办教育处领导在全国独立学院第九次峰会上的讲话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三中全会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决定和要求,进一步促进独立学院规范创新发展。今天,我们相聚在美丽的龙城太原,围绕“继续发挥优势,坚持应用型人才培养”这个主题,召开独立学院协作会2014年年会(全国独立学院第九次峰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会独立学院工作部第一次会议。我谨代表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对会议的成功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参加会议的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学院已经走过了十五年的发展历程,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独立学院在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培养社会急需的应用技术人才和深化教育改革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2014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4.5%,这个成绩的取得,独立学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据2013年教育事业统计显示,到2013年全国独立学院共有292所,今年转设了8所,目前是283所,在校本科生是260.7万人,我们本科层次人才培养的任务18%由独立学院承担。

随着社会资金的不断投入,独立学院的办学条件和水平也在不断提升。从2013年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来看,我们现在独立学院现有的平均占地达到575亩,比08 年增加319亩。其中,164所学院占地大于500亩,比08年多了109所;校均仪器设备和图书分别达到了5101万和72万册,这比08年增加了2032万和33万册。应该说独立学院现在的社会认可度越来越高。我们去年做了一项调查,现在近300所独立学院以进入二本招生的去年有65所。今年我们想做个调研,看看今年情况。我们独立学院初次就业率都在80%以上,这个成绩是来之不易的。在此,我也为独立学院科学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各界人士表示祝贺和感谢。

接下来我想借此机会,主要给大家在四个方面做个沟通。一是简要介绍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拟由国务院印发的鼓励社会力量新办教育文件起草有关情况。第二,就大家比较关心的独立学院下一步规范发展的几个重要问题还有我们的考虑做个介绍。第三,就独立学院转型发展作一个交流。最后,提几点希望。

第一个就政策起草情况给大家介绍一下,完善鼓励社会力量新办教育发展环境,为了推动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教育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拟由国务院印发的鼓励社会力量新办教育政策的文件,我相信这个文件印发后将会促进我国民办教育健康长远发展将产生强大的推动作用。这个文件从起草到目前基本成熟,主要经历了两个重要的阶段,第一个阶段就是我们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梳理出我国民办教育发展面临的瓶颈,急需从体制机制上进行突破的问题,主要有法人属性存在争议、产生归属不够清晰、民办教育公办教育地位不平等、办学自主程度不到位、教师权益保障有待加强、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健全等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社会力量民办教育健康迅速发展。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制约,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教育部提出两步走的工作思路,第一步已于2012年6月印发了《教育部关于鼓励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22条),这个文件在网上可以查到,这个文件主要解决教育内部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机制上的一些问题和困难,那么对于教育外部的能解决的予以解决,没有解决的待我们后续解决。第二个阶段主要是标志性起点是去年7月份十八届三中全会顺利召开,并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提出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重要部署和要求,国务院也把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列入了2014年的重点工作。从22条印发后,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教育部借着三中全会的春风,按照决定的精神,统一协调发改、财政、民政、税收、土地、编办等14个部门,整体谋划解决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投融资机制等教育外部的体制机制方面的困难,目前这个文件已经过国家教改小组审议通过,马上会同相关部门上报国务院。这个文件从现在架构有6个部分31条,最后以印发文件为主,我大致把这次文件的一些亮点和体制机制上的创新给大家做个介绍,这不是最终的结果。从总体上来看,应该说这个文件进行了十个方面的制度创新。第一就是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实行非盈利性和盈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非盈利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取办学收益,办学结余继续投入教育,形成的资产归学校法人所有,盈利性民办教育机构投资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形成的资产最终归投资者所有,这是个制度创新,整个制度都是沿着分类管理这个体系走下来的;第二个是明确产权归属的制度,除捐资举办以外的其他非盈利性民办学校,原则上清偿后有剩余资产的可以奖励给投资者,其余的用于教育事业,盈利性民办教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机构的章程来处理;第三是健全政府扶持制度;第四是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这个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技术和应用技术院校,鼓励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允许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推广和政府合作的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第五个方面就是创新贷款融资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开发适合民办教育特点的金融产品,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第六是完善教师保障制度。民办学校应依法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块给大家提一下,因为就是大家对这块呼声比较强烈,但这块一是有国家政策几条线的问题,再有一个也有学校自身为教师交费档次的问题,一个就是说解决教师退休后待遇的问题。我想可能给大家提示的是允许两条腿同时走路,作为政府这边我们积极争取政策,作为民办学校这边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档次,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鼓励学校按规定为教师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落实跨统筹区域的社会保险的转移政策;第七就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要求学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招生、收费、颁发证书等行为。落实并扩大民办学校的自主权。支持民办学校参与招生制度改革、鼓励民办学校进行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链接中高职和本科教育这个办学模式的衔接;第八就是要建立质量提升的机制。要引导学校科学定位、深化学校改革、引进培育优质教育资源、加强内涵建设,加大教学投入、加强专业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第九就是建设改革试点制度。鼓励地方和学校先进先试,总结推广试点成功经验,将有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政策;第十是健全监管服务机制。要完善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审计监督制度,加强重点防范,建立政府综合协调机制,优化政府治理,培育第三方组织,推进管办评分离,发挥组织引领示范作用。

第二部分讲讲推进独立学院规划科学发展的问题。去年六月,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同志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独立学院创新与发展培训班上,就独立学院的规范管理、科学定位、创新发展做了重要讲话并进行了详细的阐述。针对大家关心的几个热点问题,我在这儿再和大家做一个交流。

一是关于规范的六条路径。社会舆论和部分学者对独立学院、对26号令提出的过渡方式或者说路径有误读,认为国家要清理独立学院,同时也有的认为独立学院规范只有转设这一条路。实际上,应该说是根据26号令的要求,教育部指出了现有独立学院实现规范发展的六条路径,并要求各地组织独立学院研究确定符合当地以及自身实际情况的规范目标。一是可以继续举办独立学院。26号令对独立学院发展方向是给予肯定的,独立学院作为重要的办学模式将继续存在,而且体制规范、条件更好、水平更高的独立学院;第二条路径是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高校。转设坚持合作双方同意、自愿的原则,08年以后教育部每年都在受理转设的申请;第三条路是可以并入母体公办学校;第四条路是可以与政府合作转为公办学校;第五条路可以和其他的公办、民办高校合并;第六条路是可以调整为其他层次的学校。

上面归纳成6条路,其实也不止六条路,可以进行多元的选择。从我们目前了解的情况看,多数学校还是选择转设和继续举办独立学院,而且要求转设的数量还是越来越多的。从已经完成的情况看,35所已经完成转设,其中辽宁两所就是合并转设,另外上海撤销了两所。

另外在规范过程中有几个大家要关注的问题。

第一个是关于独立学院设立标准的问题。应该说有学校提出26号令规定的本科高校设置标准是不是太高了,如果要按照26号令验收标准,将会有超过4成的独立学院无法通过验收。有的学校反映的现有地价昂贵、新征土地比较困难,要达到500亩的土地标准是有难处的。我们认为学校设置标准是保障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事关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敏感性,教育部对此也是高度重视的。目前教育部已经启动了高校设置标准修订工作,正在开展调查研究,下一步按照“不同类别、不同标准”的思路来修订。另外,是否允许小规模、单科学校存在,这个大家也是关注的,这个也是调研的范围。因为从目前26号令规定的设置标准是参照执行普通本科高校的设置标准。今后本科高校设置标准修订完成之后,独立学院的设置标准也将一并随之变化。另外验收的时候我们也会考虑生均的条件,这个是设置标准的问题。

第二是关于使用公办普通高校使用资源的问题。那么独立学院使用公办普通高校的管理资源、教育教学资源及其相关费用,应该是按照双方的规定或国家规定执行。例如独立学院的办学成本,也就是成本支出,不是回报。那么在我们独立学院当中,在很多地方都称作是管理费,按规定大校拿走的这个钱是要列入成本的,是成本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回报。因为是成本,参与举办高校收回成本的多少和时间,应该按照协议并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

第三就是关于分手费的问题。这个问题我们理解呢,这应该是属于一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问题。应该说是很多独立学院说母体高校收了很多年的管理费,独立学院转设时不该再收分手费了,甚至希望教育部出台相关指导意见,不准收分手费。那么大校则说,他们为独立学院投入了品牌、师资、管理等大量有形的无形的资产。现在要分手了不可能没有补偿。这一点上要明确,普通高校和举办方举办合作独立学院的时候双方是自愿的。用通俗话说教育部不是介绍人、也不是证婚人。所以,现在说如果发生双方分手,也坚持双方自愿的原则,教育部不是裁判,也不偏袒任一方,双方终止合作办学协议,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就是规范合作办学协议的问题。那么独立学院规范过程中一是硬件,大家是非常重视的。二是软件,即文本文件。其中双方的合作办学协议是重要的文本文件。应该说合作办学协议是规范公办学校和合作方办学行为、行使权力、享受义务的依据。要严格按照26号令的要求,重新调整合作办学协议。对于这项工作,目前独立学院当中重视程度还是远远不够的、进展十分缓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合作办学协议是验收的必要条件,也是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必要文本。为了增强合作办学协议的严肃性,要求将合作办学协议的核心内容载入独立学院的章程,报教育部门和民政部门审核备案,也建议写入母体学校办学章程,协议一经签订,作为独立学院发展、变更乃至解决经济和法律纠纷的依据。对于独立学院的章程,教育部特委托天津教科院制定范本工作。

第五就是关于规范的省级统筹问题。因为近几年中央到地方高度重视独立学院规范工作,延东副总理多次作出批示,教育部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确定思路、制定方案、积极推进,直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厘清本地独立学院发展情况,督促独立学院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体制机制,加快规范进程。我们认为独立学院的设立、规范和发展是地方和学校共同的抉择和责任,地方政府要对独立学院在本地教育发展事业给予支持和相应的地位,做好长远规划。独立学院也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加强省级统筹力度,加大责任,加快地方政府统筹本地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改革中的作用。

第六就是介绍下教育部的工作思路。教育部将按照稳中求进的基本思路,边整顿、边过渡、边规范、边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独立学院的规范工作,以验收促建设,以规范促发展,主要开展的几项工作有:一是加快出台鼓励社会力量新办教育的政策,为推进独立学院规范发展和营造更好的政策环境;二是解读宣传独立学院发展的路径,引导独立学院适合自己实际的规范目标;三是充分发挥省级政府在推进独立学院规范发展中的作用,细化工作方案,将独立学院规划验收与地方高等教育资源优化进行统筹;四是扩大验收试点、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方法、加大跟踪推进力度、研究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推进举措,按步骤、分区域对独立学院进行规范验收工作。

第三部分讲讲鼓励独立学院积极向应用型院校转型问题。六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等学校转型,重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目前教育部正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引领”的思路引导一批有条件、有意愿的地方本科高校实行综合改革,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发展。据了解,现在已有不少省份启动了转型改革试点工作,省级试点学校主要由省级政府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的方向和高等教育结构调节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本科高校发展定位和意愿确定的。包括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独立学院实现转型发展,一定要明确应用技术类型办学定位。一是要将学校纳入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振兴规划,全面推进与行业企业的合作;二是建立行业企业参与的具体治理结构,吸收行业企业全方位、全过程参与学校管理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课程设置;三是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的专业体系,切实改变专业设置盲目追求数量和低成本的倾向,集中学校资源建设好一个社会有需求、办学有基础的专业集群,逐步提高专业优势;四是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五是创新应用人才培养模式,以社会经济需求和学生职业发展需要为导向,对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培养方式、师资结构实行需求需求传导式的改革;五是加强“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逐步使大多数专业课教师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又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六是发挥区域和行业技术中心作用,促进新技术转化应用,参与企业技术创新,使学校成为行业先进技术的转移基地、区域特色产业的研发基地。

最后提几点希望,三中全会的新精神和新要求为包括独立学院的民办高等教育提供的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独立学院应该抓住这个机会,就此也提出几点希望供大家参考。一是行动起来,加快规范工作进程。打铁还需自身硬,面对独立学院进一步规范创新发展的要求,独立学院必须做出明确的抉择,抛弃消极等待、停止观望的心态,承认问题、找准问题、解决问题、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做好规范工作。上面提到的6条路径,无论选择哪一条路径,大原则都是在26号令框架下进行,也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学校、师生、举办者合法权益。要以这次规范工作为契机,切实加强内涵建设,创新培养模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出特色,探索具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发展新方向和新模式,将自身打造成为不仅合格而且优秀的高等学校,推动学校迈向新台阶。

二是希望转型升级,拓展未来发展空间。希望独立学院积极参与申报省级改革试点,面向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和行业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在人才培养模式、“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专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积极探索,提高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的水平。

三是发挥优势、争做综合改革的先锋。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要求,作为优质教学资源和灵活市场机制优势的独立学院,要发挥自身的优势,要有争做教育改革先锋的决心,要积极转变发展方式,科学确定办学定位,坚定不移的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要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注重创新,通过差异化、选择性、特色化的高等教育服务,增强自身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竞争力。在现代学校制度、教师管理制度、考试招生制度、人才培养模式、条件保障机制等方面大力探索,不断完善学校法人结构,加快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今天很高兴通过这个峰会和大家进行沟通,迎大家批评指正。应该说上面这些讲话仅供大家参考,具体工作部署和要求最后要以教育部的文件为准。那么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和我们民办教育处要积极密切和独立学院和大家沟通。作为独立学院和我们民办高专委对我们教育部的工作是非常支持和理解的。高专委自成立以来,在政府和学校之间,发挥了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比如目前,高专委正在承担着我们司里面委托的两个项目,一个是我们高等学校社会认可的评价课题研究,另一个是对于民办高校在招生情况的调研。为什么要这个招生的调研,是部长对民办高校的发展非常关心,并多次做出指示,以了解摸底我们民办高校的招生情况。另外,在今年招生情况当中,在网上也有一些对民办高校的负面的宣传,说各地民办高校零报名。所以我们也是希望通过这次调研,认认真真的总结我们今年民办高等学校招生的情况、录取的情况、报到的情况。通过总结分析,最后总结出一些好的经验,好的做法,今后我们也会通过我们的新闻中心,在我们的媒体上做宣传。通过这样的宣传,从正面加大对我们的民办高校宣传力度,对我们民办高等学校在社会上树立一个良好的社会形象有所帮助。我们希望做一些工作,我们今年对于独立学院招生一批、二批情况梳理之后,在各界了解民办学校的情况的时候,我们就回答的非常掷地有声,这样大家也会对我们越来越信服,希望大家给予积极的配合。另外我们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民办教育处里也会尽我们所能为大家服务,与各位一起,共同为促进独立学院以及整个民办高等学校发展积极工作。

谢谢大家!

(根据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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