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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社会管理创新调研讲话
山西省人大常委、临汾市政协副主席成继东
(2012年7月3日)
同志们:
这次以市政协由社法委牵头组织部分委员就监所管理创新进行调研视察,这是市政协常委会确定的社会管理创新课题的重点工作,也是社法的工作任务和规定动作,为了完成好这一任务,我们特邀市公检法司部门有关领导同志参加本次视察调研,唯-使我感到不安的是,委员们都想参加,调研组人员显得有点多,虽然能扩大对这一工作的理解与宣传,但给县上增加了接待负担。
上午,委员们也视察了检察院、看守所、监区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装备配备、监控系统、医疗服务等。刚才,听取了县上及有关方面的汇报,对监所取得的工作成绩给予充分肯定。曲沃县检察、公安、司法及其监狱、看守所,在维护监所正常秩序、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队伍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而卓有成效的工作,如曲沃监狱实现了连续6年“四无”目标和连续7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业绩。与市检察院共建“六大工作机制”,开展感恩教育、创建监所文化、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等活动,曲沃县看守所连续12年获得公安部“一级看守所”称号,跻身全国142所先进看守所行列。其独创的“百分制考核”管理模式被推广,作为公安部首批对社会开放试点之一,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响当当的“阳光监所”。先后五十多次受到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及市县的表彰,有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务实之举,并结出丰硕的果实。这些成绩是在人员少、困难多、体制并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努力取得的,是在县委政府正领号和人大政协支持和监督下取得的,来之十分不易。在此,我代表市政协及视察组一行对你们的辛勤工作和取得成绩,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在大家发言的基础上,对监所工作创新提几点建议和希望,这里我要说明的是我下边讲的肯定没有大家做得好。
一、依法规范管理,着力创建安全和谐监所。看守所担负着监管人犯的重要使命。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案件的顺利侦查、起诉、审判以及短期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2009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明确指出:“完善预防和救济措施,在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依法保障人身权利。”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必须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来体现,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因此,依法管理,保障安全显得十分重要。希望继续发扬成绩、总结经验,始终坚持“依法监管、保障人权、安全至上”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看守所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抓好安全监管和教育改造工作。
二、规范工作制度,完善监管机制。要探索工作模式改革,确保看管理的安全高效。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针对性,严格落实监管措施,要坚持人性化管理,尊重和保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寓教于管,管教并举,努力提高改造转化的实际效果。在这方面你们做得就很不错。要继续坚决防范和打击牢头狱霸现象,我记得在八九十年代,这方面的问题就比较突出,我当律师时,办的-个案子的被告人竟让其他在押人员吃蚤子,现在监所条件好多了,有了根本改善,没蚤子、蚊子、臭虫。前不久,我参加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看了全省不少市县司法机关、看守所、监狱、派出所,确实建设的很好,比以前好多了,也比我们去年在台湾看到的派出所不知要好几十上百倍。还有,要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至少做到“关得住,逃不了,不死人、不暴狱”,“居安思危,思则有备,备则无患”,切实维护正常监管秩序。过去,一些地方领导不太重视监所管理,出了些事,大家还记得09“躲猫猫”吧,那吋公众首次将视线集中投向看守所。24岁青年李荞明在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死亡。警方称,他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意外死亡。消息一出,即引起轩然大波。在社会舆论的追问下,云南有关方面进行调查,结论是李荞明是被看守所的牢头狱霸殴打致死。顿吋牢头狱霸、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弊端,成为全国热议话题。报出一些地方看守所
管理秩序混乱,存在“牢头狱霸”或“关系犯”“人情犯”“自由犯”现象;管教方式简单、态度粗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行政拘留人员混关混管;擅自设定收费项目,违规收费;监所环境脏、乱、差,等等。这些问题损害了看守所的执法形象,损害了公安机关乃至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国看守所开展为期5个月的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一下子清理出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2207人,其中有1917人被看守所严管,有3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经过对两年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事件进行倒查,166名民警因失职、渎职受到党政纪处分,85名民警被立案侦查,7名检察人员因监督不力受到党政纪处分。通过努力整治,现在情况好多了,各级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党委将监管工作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执法观念滞后的问题得以根本转变。曲沃县在这方面一直做得很好,这也是选择来曲沃的主要因素。因为这里可听、可看、可总结。
三、要加强对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督导。进一步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共同构建安全、稳定、和谐的监管场所。只有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群众,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乐于接受监督,才能够不断发展进步。一要聘请特邀监督员检查看守所工作,并公布特邀监督员联系方式;设立所长接待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视察看守所,等等。要利用看守所对社会开放,通过邀请新闻媒体采访、召开在押人员家属和律师座谈会、以及接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参观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拓展了监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从根本上改变过去老百姓难了解、媒体难接近、监督难实施情形,以适应法治社会发展。
四、要提高工作创新能力和形成管理创新格局。这个格局就是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全国监狱系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会议提出了目标和任务,将看守所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和平安建设体系,对出现严重责任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过去的综治委也改名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要求将监所管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日程,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公安机关负责、有关部门支持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监所管理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组成部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总结监所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把握监所工作发展的客观规律,借鉴监所管理工作中的有益成果,以解决执法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创新安全管理机制、人权保障机制、服务诉讼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执法管理制度,健全执法管理体系,精心谋划,系统推进,“思之于心、誓之于口、施之于行”,全面提升监所科学化管理水平,建设安全、文明、和谐看监所。
五、监所立法亟需修改完善。希望大家都来关注关心监所立法。《监狱法》)《看守所条例》发布施行后,标志着我国监守所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轨道,四取得了可喜进展。然而,自90年国务院发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后22年未改,当前中国的法制建设发生了很大变化,实践经验也很丰富,《条例》中的有些内容己滞后于看守实践 落后于科学发展观、创建和谐社会、创新社会管理,民主政治和法治发展要求,有些内容与国家立法机关相继制定或修改的很多法律、行政法规不符或矛盾。作为法律下位法行政规章的《看守所条列》,已远落后于上位法《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理念,如条例仅在称呼上,52个条文,“人犯”一词使用了71次,与其配套的“实施办法”仅63个条文,“人犯”一词共使用了150次。“人犯”的称谓,违背了《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无罪推定原则,侵害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权利。所以,社会各界呼吁尽快修改《看守所条例》以解决非正常死亡等一系列问题。
监狱法94年颁布,与现行的刑法和刑诉法存在一些矛盾和冲突,有些规定明显滞后于整个社会的立法,现行监狱法已经不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有些条款缺乏可操作性。如《监狱法》对监狱人民警察的职权方面的规定未像《人民警察法》里对公安人民警察职权规定的那么具体明确,也未独立成章,形成空挡,如在《监狱法》中,狱政管理不仅单列一章而且
条款数量多达22条,而对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仅仅合为一章而且条款数量仅仅为13条;显重管理轻教育改造;再如对《监狱法》第54条后段规定:“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该条文如对不列入监狱所在的地区卫生、防疫计划的制裁也缺乏规定,还有,《监狱法》对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不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约束力,该条规定如同废话。还缺乏心理导和心理矫治、危险性综合评估等条款,都需要通过修改,使监狱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相衔接,将监狱体制改革的成果、监狱经费动态保障机制、监狱企业定位定性、监企分开、监社分开以及心理矫治.社区矫正等相关内容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同时,要抓紧制定与监狱法实施配套的法规、细则。要建议对疾病治疗、伤残及死亡等情形的处理办法和救助标准给予明确的规定,以保障罪犯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也保证监狱正常秩序和安全稳定。一法一条例如不及时修改,会破坏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在立法完善方面,要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也要听警声、察警情、解警忧,委员们要把这次活动看成既是社会管理创新调研视察,也是立法调研活动,同时又是学习与监督的活动,更是关心与支持的过程。
六、重视职务犯罪预防。一年前,驻司法部纪检组监察局组成调研组,对司法行政系统职务犯罪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后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监狱系统是司法行政系统中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多发易发领域,监狱警察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比例占绝对多数,“一把手”犯罪较突出,呈现多发性。典型案件中,涉及领导干部的案件占80%,涉及“一把手”的占70%。职务犯罪案件的屡屡发生,不仅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尊严和声誉,而且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直接关系到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因此必须从源头上对看守所职务犯罪案件加以预防和遏制。所以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也应从中汲取教训、得到警示,珍惜工作岗位,珍惜政治生命,珍惜家庭幸福,珍惜今天拥有一切。《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实施两年后,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的实施进行检查,那次检查在各地司法及行政机关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当然也发现了很多好的典型。因此,必须贯彻好条例,综合采取各种有效防范措施,推进预防工作网络建设,构建教育、法制、监督的多道防线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营造“不能犯”的外部环境,建立“不愿犯”的自律机制,树立“不必犯”的心理动机,形成“不敢犯”的威慑态势,减少和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保护好我们的监所干警。
我就说这些,言多必失。最后,让我们对曲沃县四大班子及有关部门对市政协这次调研视察活动给予的高度重视与支持表示诚挚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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