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律师对照检查材料(精选7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
第1篇:依法治国心得(律师版本)
律师是法制社会的鼎力之柱
——读《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有感
在法治社会中,律师是法律职业队伍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也是检验法治社会成熟度的重要指标之一。律师是维系民权平衡公权的砝码;是维持市场经济大船不偏诚信航道的舵手;更是嫁接公民和法制政府的桥梁。一言以蔽之,律师是构建法制社会的鼎力之柱。
2015年8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20日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指出:“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从中可窥见,虽然律师对于法制社会的作用不言而喻,但律师真正能够体现价值的前提是有一个以公平正义为灵魂,党的领导为核心,并且紧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法制社会。而法制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以至于成为当代之中国暨改革开放经济成果后又一闪耀世界的制度成果,则需要大幅度提升律师的法制地位,以致其可在更高层次发挥应有的作用。律师之于法制,是一个前者有赖于后者而生,后者依靠前者而壮大的同生共息的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为确保国家法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习近平同志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作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这对于法制建设至今的中国而言,无疑是站在历史长河之畔的峰峦之上,以前所未有的高远视角,审视过去几十年的法制建设成果,同时为未来的法制建设指明方向。这对于当下的律师行业而言,历史的机遇近在咫尺,相较于以往,律师地位被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而相应的,则是律师队伍肩头更重的法制重担!在未来的法制社会中,律师不仅仅作为法制建设的见证人、检验人、谏言人,更应当成为中流砥柱,扛起律师在法制社会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对此,律师自身要完善执业能力、提高道德水平、加强社会责任感,以适应新时代法制社会的具体要求。
完善执业能力,是律师的立身之本。每一个律师都是实干家,以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把控未来潜在的风险作为职业目标。所以,相较于其他行业,律师工作不存在天马行空的肆意想象,亦无走马观花的浪漫情怀,而是刻板到书写的每一个字,说出的每一句话,都掷地有声,确保所维护的权利都在可控的范围内分毫不差。当然,严谨的工作态度不与固步自封划等号,创新力仍然是律师工作的生命力。为当事人设计新颖的风控方案,在传统律师服务领域拓展新的市场需求,都是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体现。创新力是工作热情的生命力,是保持前行不被淘汰的机动力,这在任何行业都放之四海而皆准,律师行业依旧不例外。
提高道德水平,是律师的职业灵魂。律师应建立忠于国家法律和客观事实的职业信仰和执业操守,孔子云:“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君子怀刑,小人怀惠”。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任何工作的开展有赖于当事人的授权,“受人之托,尽人之事”,当事人的信赖才是律师工作的基础。守护好每一位当事人的信任,才是最坚实的职业保障。于此同时,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初见成效,但是我国经济水平发展的不均衡,也同样造成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滞后,法律服务无法平等接受,这需要律师的付出。所以,律师在执业中要关注弱者,不能仅凭利益所驱,需要做到“谨而信,泛爱众”。在常规的法律工作之外,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把服务好当事人、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光荣使命。
加强社会责任感,是律师的终极目标。前之所述的执业技能、道德水平是一个合格律师的必备素质。但在新形势、新机遇下,“合格”的标准已远远落后于滚滚向前的法制建设车轮。律师不能只做法制建设的追随者,甚至是法制建设红利的享乐者,而应当扛起法制建设的重担,推动其加速前行!劳动合同法、物权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近年来,多部法律法规的立法、修订,都凝结着律师界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权利法律的立法问题上,律师的实践经验将使立法更接地气,司法才能落到实处;而在调整涉及到公民基本权利的公权力法律的立法问题上,律师的声音将是普通公民最好、最有利、最专业的转述。在立法过程中,如何最大限度地反映公民意志,就靠律师在这之间架设起无沟通障碍的桥梁。
《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一书的摘编讲话中,习近平同志一语道出了法制的核心: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这是习近平同志为未来法制建设树立起的制度标杆,我们的法律体系日益完善,但是距离真正的法制核心尚有一段距离,如何打破这一距离的鸿沟,必将是当代律师的历史任务!
第2篇:依法治国学习心得律师
篇一: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体会
一、依法治国的概念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 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二、依法治国的内涵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 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 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
变。”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制建设,什么时候人民民主就 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证莫过于“文化大革命”,无法无天,践踏法制,砸烂公检法,搞所谓的“大民主”,其结果是人人自危,每个人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反 过来,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 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 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 导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过程,法治重视和强调公民的依法有序参与。因此,这一过程的本身也是一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依法治国 方略的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讲究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基础上
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律师作为自由职业者,是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主力军之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正确领导、管理律所工作的前提和保障。
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法治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言,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从根本上要求我们实行法治。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而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障。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趋于完善的重要标志。只有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才能保证公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律师参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必须通过自身的工作,学习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客观上要求我们实行法治。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对权利、平等、自由等法律价值有天然的依赖和促进作用。如果市场主体没有产品所有权,就不可能有交易行为,如果没有交易主体的平等和契约自由的规则,交易行为就必然难以为继和
持久进行。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律师必须在所经办的案件或其他工作中,保证当事人权利的实现,追求平等和自由的理念,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3、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和我党宗旨,也要求我们实行法治。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要求我们的各项制度设计和安排要充分体现对人的关怀,而只有实行法治,才能充分保障人权,充分体现对人的尊严的尊重和爱护。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共产党的宗旨,除了人民的利益,党没有任何自己的私利。为实现人类的完全解放,也需要用法治体现党的追求公平正义的终极价值。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法制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立场,维护党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篇二:2015律师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两篇
2015律师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两篇
【篇一】
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在《决定》中,法治中国建设包括五个部分的内容:维护宪法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其中排在首位的是维护宪法权威。
在这五个方面内容中,其中部分内容已纳入司法改革的范畴。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去年曾在《人民日报》撰文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
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
随后,六个省市的司法改革试点迅速启动,围绕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内容,有序开展。
改革涉及到对当下司法运行体制机制的调整,利益牵涉面广,涉及问题众多,其中尤其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改革难度较大。
分析人士认为,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显示了中央对此问题的高度重视。在7月29日的中央政治会议上,依法治国被提到了新的高度—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今年4月,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在《求是》杂志撰文,他在这篇题为《沿着民主法治的轨道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 文章中提到,要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略。我认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要胆大、心细、果断。
【篇二】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京召开,主要讨论依法治国问题。作为民建会员、河北九略律师事务所主任,我对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行了全面学习。通过学习会议精神,并结合十多年的律师从业经验,学习体会如下:
一、律师应该用自身专业优势,为科学立法建言献策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无论对于法律条文的熟悉程度还是对条文背后的法理都有着比较深刻的理解,加之律师一般实践经验都比较丰富,对于如何立法应该拥有一定的发言权。我们通常说实践是检验法律是否有成效的试金石,一部法律或者
说一个法律条文是否符合当前经济情况的发展,是否能够保证公平正义,需要看它是否能够切实解决实践中发生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后产生的法律效果如何。因此,立法不仅需要从公平正义角度考虑还要是否符合当代中国发展形势。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律师应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为更加科学的立法提出自己的建议,为不符合时代发展的法律条文提出修改意见,集众人之力,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以及可操作性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律师应该充分发挥作用,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政府的每一个决策、每一项行动都关系着人民的利益,政府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行动、是否严格执法都关系着法治社会是否能够健康、有效的建立。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全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此项规定对于律师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保障具有重大的意义,无疑为我们律师提供了一个发挥自我价值的更为广阔的平台。作为律师,需要不断增
强自身的硬实力,防微杜渐,于细微之处把控风险,真正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三、律师应与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切实保障司法公正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律师与公检法机关一样,都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代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律师社会地位不高,公检法机关经常向看待“敌人”一样看待律师,认为律师是为案件裁判提供阻力,使正义不能尽快实现,于是对律师处处提防,为律师办案增加很多的难度。律师与公检法机关应该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最大限度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从业多年的一个律师,立案难、执行难一直是困扰当事人和我们自己的两个难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
1、“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这对于律师行业和案件当事人来讲无疑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一旦制度实行,立案将变得简单起来,人们维权的时间成本就降低了很多。
2、“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篇三:参与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学习小结-蔡聪生-2015年8月
参与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
学习小结
福建泉佳律师事务所 蔡聪生律师(2015年8月)
根据《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全面开展依法治国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以及《晋江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全面开展依法治国教育活动时间安排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泉州市司法局、以及本人所在的福建泉佳律师事务所均开展了相应的学习活动。过程中,本人以积极态度,饱满的热情参与了现阶段的学习活动,认真做好手写笔记,主动接受初步系统的依法治国专题教育,端正思想,实事求是,现将本人该阶段的学习活动小结如下:
一、参加泉州市律师队伍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动员会议。本人深受鼓舞,充分了解开展依法治国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高素质律师队伍的迫切需要。进一步熟悉开展依法治国教育的具体内容,依法治国教育工作的主要措施等。本人作为律师,在今后的法律服务工作中,将继续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正确执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尽职守,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努力使自己成为政治素质好、品德高尚、业务精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高素质律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发光发热,贡献出自己应有的力量!
二、参与集中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针对该课题,本人所在的律所组织学习了《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会议中,本人充分地认识到我国的发展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我国未来发展也必须坚定不移依靠改革开放。胡锦涛同志的报告坚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努力实
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大发展大繁荣的指导方针和目标要求,是我们新时期开展各项工作的理论旗帜和行动纲领。本人通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知这是党对当前国内形势的最新研究成果,是对我国亟待改革的重要方面和关键问题的重要战略部署,该决定对于律师执业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引导自己增强学习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丰富了政治理论素养。通过该次的学习,使本人对于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有了更进一步清醒的认识,让本人在今后的社会生活、律师执业过程中,有一个良好的规范准绳!
三、参与全面依法治国教育专题讨论。
针对该课题,律所多次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习总书记重要讲话及辅导读本》、《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的具体内容,组织讨论依法治国宏观议题,针对究竟该如何践行法治?反腐如何制度化、法制化?如何发挥法治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作用?
通过学习和讨论,本人清晰地认识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其中,对《决定》中所提到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以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内容本人深有体会,这与我们律师行业密切相关,事关作为执业律师的社会责任和远大理想,必须时刻牢记并追求实现。
认识到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深入学习贯彻讲话精神,对于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意义重大而深远。“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一个中心”
即实现中国梦,“两个基本点”即全面深化改革和坚持群众路线。实现中国梦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凝聚了几代中国人的夙愿,当前,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作为执业律师,也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不断增强发展动力和创造活力,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而不懈奋斗,为实现“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期间,本人认真通读了依法治国教育活动的规定书目,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
五、参加集中学习《法律、规章和行业规范》。
通过进一步认真学习律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为自己时刻敲响警钟,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严格要求自己和律师事务所,增强纪律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时刻警惕自己要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主动带头学习法律,践行法律,维护好律师良好形象,不得逾矩。
同时,还要坚持“不信不利,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的执业理念,待人以诚,立世以信,办事认真负责,努力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法律服务,鼎力为当事人从繁琐、复杂的法律事务、法律困境中解脱出来,势必将以精湛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为社会大众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六、参与律所专题讲座活动,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本人所在的律所组织了“人生观”的专题讲座,让自己在如何正确认识人生,牢固树立积极的人生观?以及如何好好把握人生,努力实践人生观?两个方面上有了新的认识。人生需要奋斗,人生需要创造,不能虚度时光,要知足也要知不足,要进去也要放弃,要快乐也要谨慎,这对于本人今后的社会生活和工作中,都大有裨益,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以上就为本人在该阶段参与依法治国教育活动的学习小结。篇四:律师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律师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篇一: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京召开,主要讨论依法治国问题。作为民建会员、河北九略律师事务所主任,我对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行了全面学习。通过学习会议精神,并结合十多年的律师从业经验,学习体会如下:
一、律师应该用自身专业优势,为科学立法建言献策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无论对于法律条文的熟悉程度还是对条文背后的法理都有着比较深刻的理解,加之律师一般实践经验都比较丰富,对于如何立法应该拥有一定的发言权。我们通常说实践是检验法律是否有成效的试金石,一部法律或者说一个法律条文是否符合当前经济情况的发展,是否能够保证公平正义,需要看它是否能够切实解决实践中发生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后产生的法律效果如何。因此,立法不仅需要从公平正义角度考虑还要是否符合当代中国发展形势。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律师应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为更加科学的立法提出自己的建议,为不符合时代发展的法律条文提出修改意见,集众人之力,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以及可操作性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律师应该充分发挥作用,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政府的每一个决策、每一项行动都关系着人民的利益,政府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行动、是否严格执法都关系着法治社会是否能够健康、有效的建立。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全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此项规定对于律师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保障具有重大的意义,无疑为我们律师提供了一个发挥自我价值的更为广阔的平台。作为律师,需要不断增强自身的硬实力,防微杜渐,于细微之处把控风险,真正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三、律师应与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切实保障司法公正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律师与公检法机关一样,都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代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律师社会地位不高,公检法机关经常向看待“敌人”一样看待律师,认为律师是为案件裁判提供阻力,使正义不能尽快实现,于是对律师处处提防,为律师办案增加很多的难度。律师与公检法机关应该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最
大限度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从业多年的一个律师,立案难、执行难一直是困扰当事人和我们自己的两个难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
1、“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这对于律师行业和案件当事人来讲无疑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一旦制度实行,立案将变得简单起来,人们维权的时间成本就降低了很多。
2、“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执行难已经不是一个新名词,许多案件当事人拿到判决书之后却仍然无法 使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这样的判决无异于一张“空头支票”,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一定程度上会增强执行的力度,这还需要配合强制执行的相关专门立法来推进落实。无论是法院也好、律师也罢,双方针锋相对却又相辅相成,只有协调配合才能切实保障司法公正。
四、律师应当投身社会,为全民普法贡献力量
篇二:
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在《决定》中,法治中国建设包括五个部分的内容:维护宪法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其中排在首位的是维护宪法权威。
在这五个方面内容中,其中部分内容已纳入司法改革的范畴。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去年曾在《人民日报》撰文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
随后,六个省市的司法改革试点迅速启动,围绕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内容,有序开展。
改革涉及到对当下司法运行体制机制的调整,利益牵涉面广,涉及问题众多,其中尤其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改革难度较大。
分析人士认为,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显示了中央对此问题的高度重视。在7月29日的中央政治会议上,依法治国被提到了新的高度—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今年4月,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在《求是》杂志撰文,他在这篇题为《沿着民主法治的轨道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文章中提到,要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略。
我认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要胆大、心细、果断。篇五: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心得体会(律师)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心得体会(律师)
根据省、市律师协会的安排,我们**律师事务所组织学习了十八大工作报告。作为一名律师,要通过学习十八大精神激发出来的热情引导到做好律师工作中去。牢固树立和自学践行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本领,促进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把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放在首位,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努力使律师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作为一名律师,我们一定要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旗帜,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律师工作和队伍建设。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谱写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作出新贡献。
从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伟大历史进程、世界发展大势、我国改革发展的繁重任务、我们党的自身建设、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来看,党的十八大是在我国实施“十二五”战略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胡锦涛同志代表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所作的报告,鲜明地回答了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等重大问题,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
性文献,为我们继续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党的十八大的历史性贡献突出表现在总结了改革开放30年来的伟大历史进程,高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确立了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完善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修改了党的总章程,产生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这必将对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学习好、贯彻好党的十八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首要政治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律师工作头等大事。我们要按照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上的重要讲话的要求,通过举行学习会议,报告会、研讨会等形式,组织全所律师及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迅速掀起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热潮。要通过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的主题,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伟大旗帜;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工作取得新的重大成就,更加自觉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深刻领会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深刻领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深刻领会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努力促进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共同进步;深刻领会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从而把全所律师的思想
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各项部署和任务上来,用党的十八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关键是要紧密结合律师的实际,研究、找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以此推动律师工作取得新发展、新进步。我们要科学判断、正确把握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科学判断、正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进一步找准律师工作的立足点、出发点;要切实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面旗帜的维护者;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律师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促进司法公正,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是律师工作的神圣使命和价值追求。律师依法履行代理人或辩护人职责,维护委托人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律师关注民生,服务民生,帮助公众依法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法问题;律师向法律服务工作较为薄弱的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下大力气加强和改善法律援助,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的物质保障能力和服务工作能力,进一步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效率,基本满足困难群众获得必要合格的法律援助的需求,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法律服务体系,使律师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不存在观望、等待的问题。我们律师要讲党性、讲原则、讲大局,增强创新意识、实干意识,以对党、对人民、对律师事业高度
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以只争朝夕的工作紧迫感,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当前最急需的问题抓起,齐心协力地做好各项工作,真正把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当前,律师积极要把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与正在做的事情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己任,提高素质,完善制度,增强能力,推动和促进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但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向纵深开展,律师业务领域不断拓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以此期望实现律师的社会价值和凸显律师的人文精神。
第3篇:律师依法治国心得体会(优秀)
篇1: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体会
一、依法治国的概念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 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二、依法治国的内涵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 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 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
变。”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制建设,什么时候人民民主就 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证莫过于“文化大革命”,无法无天,践踏法制,砸烂公检法,搞所谓的“大民主”,其结果是人人自危,每个人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反 过来,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 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 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 导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过程,法治重视和强调公民的依法有序参与。因此,这一过程的本身也是一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依法治国 方略的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讲究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律师作为自由职业者,是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主力军之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正确领导、管理律所工作的前提和保障。
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法治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言,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从根本上要求我们实行法治。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而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障。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趋于完善的重要标志。只有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才能保证公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律师参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必须通过自身的工作,学习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客观上要求我们实行法治。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对权利、平等、自由等法律价值有天然的依赖和促进作用。如果市场主体没有产品所有权,就不可能有交易行为,如果没有交易主体的平等和契约自由的规则,交易行为就必然难以为继和
持久进行。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律师必须在所经办的案件或其他工作中,保证当事人权利的实现,追求平等和自由的理念,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3、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和我党宗旨,也要求我们实行法治。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要求我们的各项制度设计和安排要充分体现对人的关怀,而只有实行法治,才能充分保障人权,充分体现对人的尊严的尊重和爱护。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共产党的宗旨,除了人民的利益,党没有任何自己的私利。为实现人类的完全解放,也需要用法治体现党的追求公平正义的终极价值。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法制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立场,维护党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篇2:2015律师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两篇
2015律师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两篇
【篇1】
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在《决定》中,法治中国建设包括五个部分的内容:维护宪法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其中排在首位的是维护宪法权威。
在这五个方面内容中,其中部分内容已纳入司法改革的范畴。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去年曾在《人民日报》撰文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
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
随后,六个省市的司法改革试点迅速启动,围绕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内容,有序开展。
改革涉及到对当下司法运行体制机制的调整,利益牵涉面广,涉及问题众多,其中尤其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改革难度较大。
分析人士认为,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显示了中央对此问题的高度重视。在7月29日的中央政治会议上,依法治国被提到了新的高度—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今年4月,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在《求是》杂志撰文,他在这篇题为《沿着民主法治的轨道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文章中提到,要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略。我认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要胆大、心细、果断。
【篇2】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京召开,主要讨论依法治国问题。作为民建会员、河北九略律师事务所主任,我对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行了全面学习。通过学习会议精神,并结合十多年的律师从业经验,学习体会如下:
一、律师应该用自身专业优势,为科学立法建言献策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无论对于法律条文的熟悉程度还是对条文背后的法理都有着比较深刻的理解,加之律师一般实践经验都比较丰富,对于如何立法应该拥有一定的发言权。我们通常说实践是检验法律是否有成效的试金石,一部法律或者
说一个法律条文是否符合当前经济情况的发展,是否能够保证公平正义,需要看它是否能够切实解决实践中发生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后产生的法律效果如何。因此,立法不仅需要从公平正义角度考虑还要是否符合当代中国发展形势。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律师应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为更加科学的立法提出自己的建议,为不符合时代发展的法律条文提出修改意见,集众人之力,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以及可操作性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律师应该充分发挥作用,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政府的每一个决策、每一项行动都关系着人民的利益,政府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行动、是否严格执法都关系着法治社会是否能够健康、有效的建立。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全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此项规定对于律师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保障具有重大的意义,无疑为我们律师提供了一个发挥自我价值的更为广阔的平台。作为律师,需要不断增
强自身的硬实力,防微杜渐,于细微之处把控风险,真正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三、律师应与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切实保障司法公正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律师与公检法机关一样,都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代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律师社会地位不高,公检法机关经常向看待“敌人”一样看待律师,认为律师是为案件裁判提供阻力,使正义不能尽快实现,于是对律师处处提防,为律师办案增加很多的难度。律师与公检法机关应该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最大限度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从业多年的一个律师,立案难、执行难一直是困扰当事人和我们自己的两个难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
1、“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这对于律师行业和案件当事人来讲无疑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一旦制度实行,立案将变得简单起来,人们维权的时间成本就降低了很多。
2、“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篇3:参与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学习小结-蔡聪生-2015年8月
参与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
学习小结
福建泉佳律师事务所 蔡聪生律师(2015年8月)
根据《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全面开展依法治国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以及《晋江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全面开展依法治国教育活动时间安排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泉州市司法局、以及本人所在的福建泉佳律师事务所均开展了相应的学习活动。过程中,本人以积极态度,饱满的热情参与了现阶段的学习活动,认真做好手写笔记,主动接受初步系统的依法治国专题教育,端正思想,实事求是,现将本人该阶段的学习活动小结如下:
一、参加泉州市律师队伍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动员会议。本人深受鼓舞,充分了解开展依法治国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高素质律师队伍的迫切需要。进一步熟悉开展依法治国教育的具体内容,依法治国教育工作的主要措施等。本人作为律师,在今后的法律服务工作中,将继续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正确执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尽职守,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努力使自己成为政治素质好、品德高尚、业务精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高素质律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发光发热,贡献出自己应有的力量!
二、参与集中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针对该课题,本人所在的律所组织学习了《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会议中,本人充分地认识到我国的发展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我国未来发展也必须坚定不移依靠改革开放。胡锦涛同志的报告坚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努力实
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大发展大繁荣的指导方针和目标要求,是我们新时期开展各项工作的理论旗帜和行动纲领。本人通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知这是党对当前国内形势的最新研究成果,是对我国亟待改革的重要方面和关键问题的重要战略部署,该决定对于律师执业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引导自己增强学习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丰富了政治理论素养。通过该次的学习,使本人对于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有了更进一步清醒的认识,让本人在今后的社会生活、律师执业过程中,有一个良好的规范准绳!
三、参与全面依法治国教育专题讨论。
针对该课题,律所多次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习总书记重要讲话及辅导读本》、《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的具体内容,组织讨论依法治国宏观议题,针对究竟该如何践行法治?反腐如何制度化、法制化?如何发挥法治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作用?
通过学习和讨论,本人清晰地认识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其中,对《决定》中所提到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以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内容本人深有体会,这与我们律师行业密切相关,事关作为执业律师的社会责任和远大理想,必须时刻牢记并追求实现。
认识到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深入学习贯彻讲话精神,对于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意义重大而深远。“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一个中心”
即实现中国梦,“两个基本点”即全面深化改革和坚持群众路线。实现中国梦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凝聚了几代中国人的夙愿,当前,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作为执业律师,也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不断增强发展动力和创造活力,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而不懈奋斗,为实现“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期间,本人认真通读了依法治国教育活动的规定书目,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
五、参加集中学习《法律、规章和行业规范》。
通过进一步认真学习律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为自己时刻敲响警钟,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严格要求自己和律师事务所,增强纪律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时刻警惕自己要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主动带头学习法律,践行法律,维护好律师良好形象,不得逾矩。
同时,还要坚持“不信不利,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的执业理念,待人以诚,立世以信,办事认真负责,努力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法律服务,鼎力为当事人从繁琐、复杂的法律事务、法律困境中解脱出来,势必将以精湛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为社会大众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六、参与律所专题讲座活动,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本人所在的律所组织了“人生观”的专题讲座,让自己在如何正确认识人生,牢固树立积极的人生观?以及如何好好把握人生,努力实践人生观?两个方面上有了新的认识。人生需要奋斗,人生需要创造,不能虚度时光,要知足也要知不足,要进去也要放弃,要快乐也要谨慎,这对于本人今后的社会生活和工作中,都大有裨益,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以上就为本人在该阶段参与依法治国教育活动的学习小结。篇4:依法治国教育心得体会
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集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实施意见》学习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同志提出了一系列关于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同时也对依法治国建设作出重大部署。进一步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方向和道路,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并对加强司法工作、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矫正目前我省律师队伍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我省司法厅特别制定《在全省律师队伍中集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律师进行集中学习,对此我们认真总结学习,现将我的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律师充分认识依法治国对于实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司法厅的带领下,我省各级司法机关和律师协会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取得了可喜可贺的成绩。然而,在广大律师队伍中,也有少数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有的律师不坚持为人民服务、诚信意识不够强、工作不尽心、服务不到位、有的甚至损害当事人的利益;有的律师与司法人员搞不正当交往,办所谓的关系案、人情案;有的律师不同程度的妨碍了社会公平正
义,严重损失律师队伍形象。因此,在我们律师队伍中进行依法治国的教
育,对于纠正律师执业中存在的种种不良倾向,树立律师在广大民众中的威武形象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依法治国精神的重要措施,也是党中央进行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更为重要的是,开展依法治国教育学习也是竭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律师队伍的迫切需要。同时,律师作为维护社会正义的代表,如果打着维权旗号,频繁参与,插手重大敏感案件和社会热点问题,这样就容易干扰案件的依法审理。再者,个别律师滥用执业权利,不遵守庭审规则,不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这样也会让庭审秩序无法进行。因此,在全省律师队伍中进行依法治国教育活动,对于增强律师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健全律师工作机制,落实律师工作责任,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业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依法治国对于律师执业思想和方向的指引力
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教育引导广大律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和正确职业道德。这种依法治国的思想对于树立律师职业的神圣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有着重要的牵引作用。依法治国的系列教育活动,对于培养律师的诚信执业、规范执业有着导向作用,对于建设一支政
治素质好、品德高尚、业务精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高素质律师队伍营造了一个秩序至上的环境。
通过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着力解决当前我省律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广大律师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政治思想教育、社会主义法治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使广大律师政治信念得到强化,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的理念得到增强,违法违纪问题得到查处,律师行业不正之风得到纠正,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升,适应新常态、服务新常态的能力得到提高,切实履行历史赋予的神圣使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
篇5:律师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律师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代中国奋发向前的决心坚定不移,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方略愈加清晰。全面深化改革是必须打好的攻坚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必须解决的大课题,它们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远发展,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广大人民幸福安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什么?就意味着法治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彰显,法治必须且必行。
虽然我国古代关于法的思想相当丰富,早在2000多年前就有“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说法,但在漫长历史发展过程中法仅仅是王法、治始终是人治,没有也不可能有法治,特别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历朝历代,法都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和他们需要的社会秩序,人民往往为法所役、惧法畏讼。直到晚清搞所谓立宪,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仍然规定“皇帝权力神圣不可侵犯”。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也正因为如此,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对法制重视不够,我国法制很不完备。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大力加强法治建设。我们制订完善大量法律,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了国家和社会生活有法可依;积极推动法律实施,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合法权益;广泛进行法制教育,持续开展普法工作,提高了全民族法律素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党总结新鲜经验、借鉴人类文明成果,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特别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如今,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法就是规范和秩序,法治代表文明和进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美好幸福生活,必须依靠法治。从轻法到重法、从惧法到信法,这种变化实为不易。
然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可否认,同立法取得巨大成就相比,我们在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现实生活中,不懂法、不尊法,以身试法、知法犯法;搞变通、打折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随大溜、存侥幸,视法律为儿戏,藐视、践踏法律等现象和行为皆有之。这不仅影响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而且损害公平正义和人民利益。事实证明,社会越是发展越需
要法治,法治不能仅仅停留在观念上,必须落实到行动中。这就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里的“全面”,就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社会生活各方面、各环节,就是一视同仁、一以贯之,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和不受法律约束之人。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代中国奋发向前的决心坚定不移,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方略愈加清晰。全面深化改革是必须打好的攻坚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必须解决的大课题,它们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远发展,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广大人民幸福安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什么?就意味着法治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彰显,法治必须且必行。
虽然我国古代关于法的思想相当丰富,早在2000多年前就有“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说法,但在漫长历史发展过程中法仅仅是王法、治始终是人治,没有也不可能有法治,特别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历朝历代,法都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和他们需要的社会秩序,人民往往为法所役、惧法畏讼。直到晚清搞所谓立宪,颁布的《钦定
宪法大纲》仍然规定“皇帝权力神圣不可侵犯”。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也正因为如此,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对法制重视不够,我国法制很不完备。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大力加强法治建设。我们制订完善大量法律,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了国家和社会生活有法可依;积极推动法律实施,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合法权益;广泛进行法制教育,持续开展普法工作,提高了全民族法律素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党总结新鲜经验、借鉴人类文明成果,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特别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如今,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法就是规范和秩序,法治代表文明和进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美好幸福生活,必须依靠法治。从轻法到重法、从惧法到信法,这种变化实为不易。
然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可否认,同立法取得巨大成就相比,我们在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现实生活中,不懂法、不尊法,以身试法、知法犯法;搞变通、打折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随大溜、存侥幸,视法律为儿戏,藐视、践踏法律等现象和行为皆有之。这不仅影响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而且损害公平正义和人民利益。事实证明,社会越是发展越需要法治,法治不能仅仅停留在观念上,必须落实到行动中。这就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里的“全面”,就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社会生活各方面、各环节,就是一视同仁、一以贯之,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和不受法律约束之人。
第4篇:依法治国背景下律师业务的机遇与挑战
依法治国背景下律师业务的机遇与挑战
---从律师的的视角解读四中全会《决议》
邢伟国
随着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被称为依法治国“升级版”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得以公布并在社会各界引起广泛关注。《决定》全面、简要、明确,看点频频。从律师职业的视角,看全面深化改革时代,看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看“依法治国”将如何升级的同时,如何看待中国律师业一个崭新时代的到来,律师业务将有哪些新的变化,我将自己学习《决定》的一点肤浅体会与大家共享,希望能抛砖引玉。
一、参与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修改,将是律师参政、议政的有效途径
律师参政、议政有能力、有抱负,现实中律师感觉缺少参与渠道。《决定》提出:“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决定》中的这些规定为律师参政、议政在立法层面无疑有着强烈的现实意义。目前,我们的立法过程中,尤其是行政执法方面的立法,往往由相关行政部门起草草案,虽然也有些征求意见的程序,但是很显然起草草案中,立法受部门利益直接影响,有碍立法公正。有些政府部门的行政规章,在对市场进行规制的时候,甚至受到一些利益集团的游说,暗中夹杂利益勾兑,出现了立法腐败。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可以避免利益集团和部门利益对立法挟持干扰,律师作为专业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将是律师展现专业法律水平与服务质量,依法在立法的高层面参政、议政的重要渠道。
二、随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深入贯彻,律师业务领域将有新的拓展
《决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实际上,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推进,这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具体措施。四中全会特别强调了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程序,在决策环节引入政府法律顾问,也是为了保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长期以来,政府决策在合法性审查方面是有所欠缺的,因为很多公务员并不懂法律的具体规定,缺乏法律意识,在决策时,往往可能作出一些与法律原则追究不一致的错误决定。律师通过这一制度的落实,为政府提供有效的法律咨询、可行性分析意见等服务,能依法协助政府在决策时更加科学、合法,从法律上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在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方面特别提及了“公职律师”的设立,提出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其实,公职律师并不是四中全会公报提出的新概念。早在2012年出版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中,就介绍了包括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建设的情况。此次《决定》在这方面有个细节的变化,将在党政机关设立公职律师,把公职律师的设立扩展到党委,这是一个较为新颖的表述。政府层面有法律顾问,党委设立公职律师,则是在依法执政的层面对公权力的运行进行法治监督,而一些人民团体很多时候也具有一些公共管理职能,它们的一些作为可能会妨碍到公民权利,所以,这些团体设置公职律师,也是在扩大规范权力运行的扇面。“公职律师”顺应了律师行业的发展,意味着法律服务资源的新布局,以及法律服务市场一定程度上新配置。
三、律师为企业法律顾问的保驾护航作用将明显增加
《决定》提出:“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企业如何抵御“无法律依据的要求”离不开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帮助,律师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是其职责所在。如何排除对企业的“无法律依据的要求”,将是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需要从与企业相关的政府各个管理部门的联系来全面探讨的课题。而如何帮助企业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产权制度,为企业作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布局,帮助企业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转化为可流转的资本,将是律师为企业服务亟待研发的新课题。
四、文化知识产权、网络法律、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的法律服务需求将迅速增加
《决定》提出: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决定》十分明确地要求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建设,无疑将为律师从事文化知识产权、网络商务及运营、生态环境、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提供法律依托。
近年来,我省律师在文化知识产权战略、网络电子商务法律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着有益的探索。但我们还应该迅速研读《决定》,积极研发合符《决定》提倡的新的法律服务产品,提早适应市场将出现的新需求。
五、随着优秀律师将走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一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共同体队伍将初步形成为什么这么说?我们一直在讲法律共同体,但是我以为,我们现在只能说是法律共同群体。因为,作为法律共同体,我们需要共同的职业价值追求。但是,从我们目前的现实情况看,律师制度恢复35年,对于律师特别是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与价值,我们部分政府官员、部分法律人还不十分肯定,律师工作对社会法治的作用没有被充分认识,政府还不习惯有律师站在对立面,还希望律师服从其要求,而不是支持律师维护正义与法律。社会上还有一部分人不了解、不理解律师的职业价值与职业要求。甚至还有部分律师自己还是将律师这份工作仅仅当作谋生的职业,没有为法治社会献身的精神。
《决定》明确:“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律师和法律专家进入司法系统,过去只是个别现象,而现在将来可能成为常态,这种常态、有序的人才流动,能够打破不同法律职业之间的隔阂,激发律师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热情和动力,能够促进构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共同体,而不是目前的法律共同群体。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律师引入“法治专门队伍”,成为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这有利于“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同时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律师的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
六、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立案难的困境将破除
律师执业困境有着“老三难”、“新三难”的说法。现行立案审查制度存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过高、弹性太大、易被滥用等缺陷,立案难、起诉难现象备受社会诟病。《决定》明确:“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决定》将“有案必立”提升到如此高度,是依法治国最切实的步骤,意义重大。《决定》中的这一规定也是律师执业的福音,律师执业立案难将迎刃而解。
七、律师代理申诉案件数量将迅速增加
无论是《刑事诉讼法》还是《民事诉讼法》,都赋予当事人以申诉权,代理当事人申诉也是《律师法》赋予律师的业务范围。但现实中,律师代理申诉,除了代书并没有法定的程序也依。前不久网络还广为流传律师代理申诉被法院拒绝接待的事例。《决定》提出:“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无疑是对法律赋予律师执业权利的落实。“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为律师依法代理诉讼、申诉确立了法律方向。律师依法代理申诉案件,既是落实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是解决目前众多上访民众走依法维权道路的有效措施,更是为律师彰显维护和谐社会有作为的大好机会。相信最高院会对《决定》做出迅速反应,律师代理申诉案件数量将迅速增加是无疑的结果。
八、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秩序将会逐步净化
《决定》提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
司法机关为了防止律师与司法人员的不当接触,其规定曾花样百出,甚至不惜牺牲律师的执业权利。律师界亦为此鸣冤叫屈,究竟谁是司法腐败的始作俑者?《决定》将司法活动中的不良现象直白的列举,无疑彰显我们党制止司法腐败的决心。在司法人员与律师之间划出执业红线,对司法活动环境提出净化要求,将大大警示司法人员的行为。“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决定》提出的这些举措,将有效地清洁司法队伍,纠正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形象,将有力促进律师依法执业的积极性,在恢复和树立良好司法形象的同时,也将有益于律师的良好社会形象。
九、律师刑事辩护的作用将日益突显
尽管新《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实施以来,律师在刑事业务中的所遇到的执业障碍数不胜数,司法人员违法办案行为屡屡发生。但是,随着《决议》的深入落实,我们应该相信律师特别是律师刑事辩护的作用将日益突显。
1、律师在场权将被迅速落实
律师在场权,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受到侦查机关的刑事侦查讯问时,有要求律师在场的权利。律师不在场讯问取得的讯问笔录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
《决定》提出:“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如何落实《决定》提出的“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靠执法者自己监督自己,无异于与虎谋皮。笔者以为,只有按照《刑诉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落实律师在场权,才是完善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的有效而节约的措施。
2、“诉辩交易”将有望实现
《决定》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柯汉民在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上发言时指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做好和解工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修复社会关系”。他同时还指出:“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逮捕条件,认真落实审查逮捕程序的要求,严把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关;积极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随着《决定》的深入贯彻执行,律师在检察院审查逮捕环节、在轻微刑事案件中依法做好和解工作,将展现作用,英美法系的“诉辩交易”理念将有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实现。律师将在这一理念的实践中将成为无可替代的角色。
3、“质证难”坚冰将逐步被破除
《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建立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是审判机关推动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的当务之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上发言时指出:“只有坚持以庭审为中心,将诉讼各方的注意力聚焦到审判法庭上来,我们才能为各项刑事司法理念的贯彻和落实提供一个比较合适的载体和比较坚实的基础,才能将我国宪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控辩平等、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程序正义等理念和原则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确保刑事司法全过程严格依法进行。惟有如此,刑事司法工作方能达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看来,刑事审判从以案卷为中心逐步转移到以庭审为中心,落实直接言词、法庭辩论、司法中立、公开审判、集中审理等原则将指日可待。“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刑辩律师将发挥前所未有的巨大作为。
十、律师队伍将严格有序发展
“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是《决议》对律师业发展的肯定;“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是《决议》对律师人才的肯定;“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是《决议》对律师队伍构成的要求;“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是《决议》对律师管理工作的期待。
《决定》是历史以来关注律师最多的一次,律师的社会责任将更为重大,律师业的前景更为广阔,律师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大有作为。
随着《决议》的深入贯彻落实,我们将迎来律师也发展的春天。我们应抓住机遇,全力积极应对,主动作为、积极作为、有效作为,在“法治湖南”的实践中,充分发挥律师在科学立法、依法决策、维护公平正义、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和保障民生等各个方面中的积极作用。为完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们律师还等什么?乘着依法治国的东风,沿着十八大四中全会《决议》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刑事辩护业务将迎来曙光
2014年10月30日
(作者系湖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主任)
第5篇:律师与公证结课作业之律师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律师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摘要:律师作为现代社会中的一种法律职业,在一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律师在一个国家中的作用如何,直接体现了该国的文明发展水平和法制化制度。在我国,律师在推进依法治国,完善法律制度具有极大的意义。
关键词:法律援助 当代法制建设 政府公信力 依法治国
自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多年,中国社会不断发转变,正值社会转型期下的中国面临诸多问题,需要我们坚持依法治国,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用法律来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在坚持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广大法律工作者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中国律师已经走过一百年的历史,百年道路曲折、艰难。笔者认为,律师这一职业,对依法治国的践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促进当代法制建设和社会稳定。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人员,本身具有很高的法律素养,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对当下民间纠纷和我国社会存在的问题有着深刻的理解和感受,虽然在现阶段律师尚不能直接参与立法活动,但在实践中,律师可以根据自己在实现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以趋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对被选为人大代表的律师可以直接参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将自己在执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立法机关,使得我国立法更加科学、合理。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可以在需要法律帮助的时候咨询律师,有了合法的解决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律师能够很好的解答困惑,解决问题,能较为中立的提出自己对上访事项的见解,对有关党政领导、有关部门正确处理群众上访诉求有“兼听则明”的作用,将极大减少上访的发生。实践表明,律师参与诉讼与非诉讼事务有助于推动纠纷解决程序的顺畅,有助于司法机关查明事实真相,正确适用法律,理性恰当的排解社会纠纷,消除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二、塑造良好的法治政府的形象,提高政府公信力。
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律师的双重角色:既是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服务人员,也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法律工作者。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尽管律师的服务是出售给委托人的,但是,委托人所购买的忠诚是有限的,因为律师职业人格的一部分必须另外贡献给公益。”律师的存在,是人人能够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司法正义阳光的沐浴有了实现的可能。律师通过提供法律服务,在帮助公民、法人正确行使法律权利,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权利观念、法制观念。法律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但其终极价值在于追求权利观念的实现。律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通过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和促进了法律的实施,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充分体现并得到有效的保护,这对于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培育法律现代化发达的土壤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需要法律帮助的贫弱者,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使困难群众懂得如何处理日常法律事务来实现自身的合法权利;律师也可以通过为贫弱者提供非诉讼代理,妥善解决其所遇到的法律纠纷,实现合法权利;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还可以通过诉讼代理,使贫弱者不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所限,平等地站在法庭上接受公正的裁决,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律师如果能够自觉坚持把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积极认真地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就能让广大人民群众从中切身感受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感到中国政府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是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感受到政府对维护公平正义所做出的努力,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为政府以后开展指导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促进依法治国理念的践行,维护依法治国理念的纯洁性。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律师在每一次实施法律的过程都是一次完善法律的过程,都是将不合法的行为扼杀在摇篮中。任何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在律师的手中都灰飞烟灭。***,徐才厚,杨金山等高官,都是在律师工作者不畏强权,勇于抗争的呼声中倒台的。
律师独立于国家司法机关的体系之外,律师执业的权利更多体现的是私法上的权利,这种私法权利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要通过对国家公权力的制约来实现,因此,保证律师执业活动的顺利进行就能够对对国家司法权进行相应的监督,维护依法治国的纯洁性。
四、提高办事效率,为依法治国提供物质基础。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市场机制的培育,律师在传统的诉讼业务之外,还广泛参与社会经济生活,其非讼业务在全部业务活动中所占份额已越来越大。与在诉讼活动中律师的作用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不同,在非讼业务中,律师的作用是为了提高经济效率,概而言之,这种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或受企业委托,参与重大交易活动和洽谈以及经济合同的签订,审查交易活动的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这就建立了一种安全机制,防止交易的双方因权限不清、责任不明而发生纠纷,进而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大战而增加交易成本。第二、在引进外资、投资上市、股票发行、债券发行、期货交易等业务中,受企业的委托,办理其中的法律事项。由于生活本身的复杂性,导致规范经济活动中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日益庞杂,并且,上述经济活动中的法律业务又具有较强的技术性,非专业人员难以适应。因此非法律专业人员直接从事上述工作不但效率低下,也难免会发生错误。而律师受经济主体的委托专门从事上述业务,对企业而言无疑是失去了研究相关法律问题之累,提高了办事效率和生产力,为依法治国的实现提供了物质基础。
中国要发展,没有人会怀疑依法治国的道路的正确性,依法治国是富国之路,是和谐社会的秩序之路,法治是国家发展的战略。然而依法治国是理解之路,是理解抗辩斗争重要性之路,是要对政府权力保持合理怀疑之路,是不能依靠‚清官治理之路,是承认冲突而将冲突用法律方式解决之路,是政府官员承认自己的毛病需要对立面的主体挑剔之路。这需要“大度”和“精确”,法律制度确认对立面的法律地位以保证大度,而律师的法律知识服务为各对立面的共存和制约保证‚精确和有序。放下权力至上的信仰,认可法律至上的信仰。基督说:“如果一个人打了我的左脸,我会把右脸伸过去“这话用在政府权力给人民的关系形容上,就是人类的福音了。中国执政党正在自觉地推进法治进程和政治体制改革,这正是政府权力在进行自我控制,在寻找社会力量对政府权力的有效控制,我们看到了中国法治的希望。江平教授说:“律师兴、法治兴,法治兴,国家兴。”中国要富强,要建立正义的和谐秩序,就要实行法治社会,就一定要有律师的力量,需要有对公民权利的广泛认可,需要对律师的认可。中国律师业通向未来的路依然充满艰辛和挑战,需要所有的法律人共同努力与浇灌。希望有更多的部门关心和支持中国律师的发展。相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整个司法环境将逐渐得以改善,律师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必将进一步得到深化,在前进的道路上,鲜花与荆棘并存,成功与责任同在,也许有失落,也许有彷徨,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让我们迈上正义之颠,共同迎接朝阳焕发的明天。
参考文献:
1、《律师参与信访维稳工作的作用和作为》 [N] 杨仁江
2、《论律师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N] 徐家力
3、《论律师在法治社会中的作用》 [N] 郑四海
4、《论我国律师在当代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中的作用》贵州大学法学院;
孙训平
[M]
第6篇:惩处极少数违法律师彰显中国依法治国决心
惩处极少数违法律师彰显中国依法治国决心
“律师是法律职业从业人员,更是维护司法程序公平正义的重要一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少数律师带头违法,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甚至扰乱社会秩序,毫无疑问也应依法惩处。”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何勇说。
中国司法机关已用行动诠释了以上表述。近日,公安部指挥摧毁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滋事扰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9名律师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依法惩处违法律师,体现了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西方一些政要、媒体以及国内一些人却把依法办案描述为„针对律师群体‟„大规模打压、抓捕维权人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进喜指出,“这种说法罔顾事实,毫无道理。”
据警方介绍,2012年7月以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世峰等人先后指挥、组织、策划炒作40余起国内敏感案事件;并指使纠集一批人员,多次冲击公检法司等政府机关,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堵塞交通、误导真相,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
其中的一个典型事例是,2015年4月,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一起刑事案件的庭审现场,锋锐律师事务所女律师王宇要求合议庭人员全体回避却拒绝提供依据,随后带领几名辩护人大闹法庭,侮骂法官和法警,致使庭审无法进行。
警方表示,以周世峰为首的这批律师还煽动网民对政府工作人员实施电话滋扰,对法官、执勤民警等进行侮辱诽谤、威胁恐吓。
“这些涉案律师的行为,远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范围,严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从业准则,与律师的身份定位、与法治精神均背道而驰。”何勇说。
“律师是法律的维护者,绝不是破坏法律的护身符,任何国家都不会因为一些人有律师身份就允许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王进喜认为,以“维权”“公益”为由为违法行为开脱,对中国司法体系和执法行动说三道四,完全是是非不分、故意混淆视听。
数据显示,中国目前有执业律师27万多人,律师事务所规模已达2.2万多家。
虽有少数律师知法犯法,但近年来律师群体的先进典型人物更是不断涌现,如长期致力于未成年人和农民工权益保护的佟丽华律师,舍弃城市生活和高薪水工作、毅然选择扎根西部做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律师马兰等,以及更多兢兢业业、全力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的优秀律师。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认为,中国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依法治国推进过程中,律师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进程的标志。当然,律师这个群体还应自身不断完善,维护自身权益,更好地履行义务。”陈卫东说。
应该看到,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中国司法机关一直在路上。今年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做工作报告时表示,2015年要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措施,加快律师服务平台建设,为律师履职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律师作用,促进公正司法。
最高法今年1月份在深圳设立的第一巡回法庭,已开始率先尝试建立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机制。法庭在办公区设立法官律师会谈室,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每次会谈法官或辅助人员必须至少有2个人,会谈全程录音录像。
“律师群体是社会主义法治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了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争议的公益义务和重要社会责任。”北京市华策律师事务所主任温新明表示,正在稳步推进的司法体制已就律师职业作出顶层设计,将有利于律师在司法活动中更好地发挥自身作用。
“律师是立法活动的建言者,是司法公正的践行者,更是依法治国的参与者。”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施杰说,“实践证明,一名律师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坚定的职业操守和较高的政治素养。我们坚信,在法治中国的建设道路上,中国律师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第7篇:律师 依法治国教育活动 试题 碑林区 含答案专题
碑林区在律师队伍中集中开展全面依法
治国教育活动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1921年7月23日至8月初,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召开。
A.上海 B.天津 C.北京 D.广州
2、标志着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的重要会议是()。A.党的八大 B.党的九届二中全会 C.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D.党的十二大3、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面对十分复杂的国际形式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中央政治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着力()。A.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 B.调增长、稳结构、促改革 C.稳增长、促结构、调改革 D.促增长、调结构、稳改革
4、()确立了毛泽东在党中央和红军的领导地位,成为党的历史上一个生死攸关的转折点。
A.通道会议 B.黎平会议 C.两河口会议 D.遵义会议
5、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单位: 姓名: 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定为国家宪法日。A.十二月四日 B.十月二十日 C.九月二十日 D.九月三十日
6、()是一切法治社会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落实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必然要求。
A.用权受监督 B.职权由法定 C.违法受追 D.有权必有责
7、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
A.第十三次 B.第十四次 C.第十五次 D.第十六次8、1945年(),日本代表在投降书上签字,日军128万人向中国投降。至此,中国抗日战争胜利结束,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也胜利结束。
A.9月2日 B.9月3日 C.8月15日 D.8月16日
9、关于法律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A.基于法律和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法律职业人员被要求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具有高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品行 B.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检察官、律师尊重法官的领导地位,在法庭上听从法官的指挥
C.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
D.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
10、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 2 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A.实现中国梦
B.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C.实现和完成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
D.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1、()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A.依法治国 B.执法为民 C.党的领导 D.公平正义
1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经由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正式确立的。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3、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此要实现()。
A.民主立法、公正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B.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C.民主立法、严格执法、透明司法、全民守法 D.科学立法、透明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14、某律师事务所一审代理了原告张某的案件。一年后,该案再审。该所的下列哪一做法与律师执业规范相冲突()。
A.在代理原告案件时,拒绝与该案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B.在拒绝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时,承诺可在其他案件中为其代理
C.得知该案再审后,主动与原告张某联系
D.张某表示再审不委托该所,该所遂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15、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其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在强调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应遵守一定的原则,与立法没有直接关系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法治建设根本目标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16、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A.司法公正 B.司法独立 C.建立法治政府 D.依宪治国
17、下列有关律师执业制度说法正确的是()。A.律师最多只能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B.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可以兼任执业律师
C.曾担任法院的律师,从法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执业律师
D.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18、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是()。
A.公平正义 B.执法为民 C.党的领导 D.服务大局
19、下列哪一情形下律师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A.律师与委托当事人系多年好友
B.接受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委托,同一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系该案件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但委托人知悉且同意 C.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民事案件争议双方当事人代理人
D.委托关系停止后二年,律师就同一法律业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委托
20、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治的生命线是()。A.民主 B.自由 C.公正 D.人权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20世纪中国人民在前进道路上经历的三次历史性巨大变化是()。
A.辛亥革命,推翻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 B.五四运动,促进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及其与中国工人运动的结合C.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 D.改革开放,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2、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指出: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
A.长期共存 B.互相监督 C.肝胆相照 D.荣辱与共
3、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依法治国()。A.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B.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C.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D.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题中应有之义
4、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当事人要求赔偿时,可通过()等途径获得救济。
A.直接向律师索赔 B.向律师事务所索赔
C.向律师协会申诉 D.向法院提起诉讼
5、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
A.及时性 B.系统性 C.针对性 D.有效性
6、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必须长期坚持。最重要的是,坚持()。
A.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确保改革正确方向
B.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 6 出发,总结国内成功做法,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勇于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
C.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D.政府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7、下列各项中,违反律师执业纪律的情况()。
A.胡律师发现其委托人有意隐瞒案件事实,因而拒绝继续在某经济纠纷中担任其代理律师
B.赵律师拒绝律师事务指派其担任一件法律援助案件中的代理人
C.为提高工作效率,周律师在同一案件中同时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D.颜律师在与原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8、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体说是()。
A.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B.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C.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D.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9、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A.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B.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C.人民当家作主
D.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多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方面取得巨大成就包括下列哪些内容()。A.实现了领导干部职务和政治生活的法治化转变 B.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C.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 D.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
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律师既可以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2、十八三中全会的主题是: 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基调是:稳中求进。()
3、依法治国的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
4、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并确认和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5、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有过错行为或者违法执业的律师赔偿,但律师事务所不承担责任。()
6、执业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7、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8、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引导委托人通过合法的途径、手段主张权利、解决争议,不得煽动、教唆委托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9、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10、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含义是依据党的政策而不是个人的意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25分)1.抗日战争胜利的历史意义是什么?
2、《律师法》中规定的律师禁止性行为有哪些?
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是什么?
4、怎样正确理解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
5、全国律协出台的《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五、结合自身学习工作实际,谈谈当前在全省律师队伍中集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心得体会,不少于1000字。(25分,另附页作答)
1-5ACADA
6-10ACBBD
11-15AABDA
16-20DDBCC
多选 1ACD 2ABCD 3ABCD 4ABCD
5ABCD
6ABCD 7BCD 8ABCD 9ABD 10ABCD 判断
1-5错对对对错
6-10对对对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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