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银医通工作总结(精选6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银医通银行”。
第1篇:银行支行网银工作总结
ⅩⅩ银行支行网银工作总结
随着营销力度的不断加大与客户观念的转变,网上银行业务在我行自助业务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截止二季度末,我行2012年度已新增开通个人网银行客户177户,交易金额71423.87万元;企业网银行客户39户,交易金额261941.67万元。
一、强化员工操作培训,增强指导性。要向客户营销电子银行产品,必须自己先了解掌握。我行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网上银行业务培训,要求每位员工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操作,全行员工从我做起,人人了解网上银行并且熟练操作。此外为了让每位员工尽快将网上银行 各项业务熟悉起来,分管行长指定网银专管员及业务熟悉的临柜员工对每位员工进行现场业务操作培训指导。
二、充分发挥大堂经理的优势。首先,加强对客户的引导识别功能,提高网上银行的分流率;加强大堂和柜台的互动,做好网上银行客户的营销; 其次,网上银行客户完成柜台签约后,大堂经理马上将客户引导到专门区域,带领客户一步一步激活产品,并作一笔快速查询或转账交易,确保客户会使用操作,成为了激活客户。大多数客户即使在柜台签约成功,如果售后指导不马上跟进,有客户不会回家激活使用。
三、做好跟踪回访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对于电子银行产品,客户签约仅仅是完成了产品销售的一部分,长期的售后跟踪服务,让每一个签约客户都真正使用并离不开金华银行的网上银行产品,才算完整的销售。对优质客户进行跟踪回访和友情提醒服务,在向客户传递网上银行业务的最新动态,发挥在线指导作用。同时,唤醒睡眠户,激活不动户,努力减少客户流失。其次,在实施差别化服务的基础上,对重点客户提供高水平、个性化的售后服务。在新开户一周内,为客户提供随叫随到的跟进式服务,指导客户正确地使用电子银行产品,妥善解决客户在使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同时,通过 与客户的紧密接触,贴近用户,查找问题;改进产品,完善功能;树立品牌,培育市场。促进了网上银行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同时不断提高了客户对该行的忠诚度。下一阶段的工作我支行会将重点放在宣传营销方面:1.配合总行网上银行整体营销活动,做好ⅩⅩ地区营销工作;2.在各网点放置宣传拆页,积极宣传网银业务;3.要求网点向新开户、新发卡客户捆绑销售网银产品;4.要求网点大堂经理利用多媒体查询机或业务演示终端现场辅导客户运用网银业务系统;5.对重点企业目标客户成立专班,上门营销;6.通过传统媒体、手机短信媒体等渠道适当开展网上银行的广告宣传,提高网上银行产品在非网络用户中的知名度;7.组织特约网银商户共同开展营销宣传,利用商户的资金和影响力推广网银产品,发展客户。
第2篇:天通银话术总结
直客话术总结
切入点
先生|小姐您好
1.我是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上海分部的2.我是天津3.我是(天交所)4.这里是工商银行贵金属合作商贵金属
5.这里是金融投资者交流平台
衔接部分
A.想邀请您参加我们这里举办的2012年国际金融理财会(投资者交流理财会),不知道您周六中午1:00有时间吗?我们邀请了上海第一财经的专家和投资者朋友,希望您抓住这个机会和投资者朋友以及上海第一财经的自身金融专家零距离交流有时间:我们的位置在,周五我会再次来电确认,为您预定座位,之后我会用我私人手机以短信方式告知,有什么情况可以直接拨打我的手机,希望您能抓住这个机会,光临我公司参会。没时间:那也没关系,我可以通过邮箱把专家整理出来的一些相关资料给您发过去,您不妨留个邮箱,我之后给您发过去,请注意查收。
B.想跟您做个简单的交流,您最近有做股票或者期货等金融投资方面的行情吗?(您有在做股票吗?现在行情不太好,最近做的怎么样啊?有:那您做的那只股啊?什么点位建仓?仓位多少?我可以找我们分析师帮您看一下,他以前是做股票出身,在这块有着很深的造诣。没有:那也好,最近大盘指数上不去,而且股市当中庄家操纵,基本面也不好把握,贵金属投资的兴起去我想您一定有所耳闻吧,贵金属(现货白银)有着其他金融投资品种无法比拟的优势,我们是双向交易t+0模式,做市商交易机制,24小时全天候交易,行情是根据伦敦贵金属交易所盘面有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以及质量单位换算过来的即时行情,不存在庄家操纵,)资金又六大银行三方托管,12.5倍杠杆,也就是用百分之八保证金交易,您的资金能够充分利用。我们的技术水平把握您可以开个模拟帐户试一下,一来可以看您能不能把握住这个产品,而来可以检验一下我们的技术水平。我可以把更详细的资料通过邮件给您发过去,作为以后投资理财的参考,也作为金融视野的拓展。
C.在这里想做个简单的调研,反馈一下中国人投资现状做研发参考。您以前了解过哪类金融投资产品?如果您现在去投资,会选择哪种投资产品?您选择投资产品的依据是更侧重于哪方面?我们这有一种月稳健收益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投资产品,(介绍产品)您觉得是不是值得去投资呢?这样吧,我可以把这个产品的相关资料通过邮箱发给您,有时间您可以看一下,作为以后投资的参考。
D.为了回馈广大投资者对贵金属投资领域的一贯支持,我公司特举行回馈广大投资者的系列活动,首先给您送出我们的贵金属行情软件和模拟盘交易软件,如果您有兴趣还可以为您申请模拟交易帐号,其次还有涵盖股票、期货、贵金属的投资行情分析、国际经济形势分析课件,我们周末还会为广大投资者搭建客户交流平台,并请来并有幸邀请到上海“第一财经”的资深经济专家与大家零距离交流,另外,在月底前开户还赠送价值60元食用油一桶或充话费的大礼。
第3篇:中国农业银行银赁通业务暂行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银赁通业务暂行办法
农银发〔2006〕30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租赁公司的合作,规范租赁项目融资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我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赁通业务(即租赁项目融资业务),是指我行对租赁公司发放专项融资,专用于租赁公司购买租赁资产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以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归还我行融资,或我行购买租赁公司的应收租金后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租赁公司是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展租赁业务的机构,包括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包括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等。第四条 银赁通业务包括银赁通--贷款业务和银赁通--保理业务。
银赁通--贷款业务是指我行向租赁公司发放贷款,专用于其购买租赁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归还贷款本息的业务。
银赁通--保理业务是指租赁公司开展租赁业务,形成应收租金后,将应收租金出让给我行,由我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我行保留或不保留对租赁公司追索权的业务。
第二章 业务管理原则
第五条 银赁通业务纳入授权管理,授权额度执照固定资产贷款授权额度执行。
第六条
银赁通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授信对象为承租人,授信按《中国农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中固定资产贷款授信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机构业务部门牵头负责银赁通业务的营销,各客户部门负责对所管理的客户进行银赁通业务的营销。
第三章 业务流程
第八条 银赁通业务的业务流程,包括受理、调查与评估、审查、审议与审批、报备、批复、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后管理、信用收回,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应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执行,本办法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均已确定的,应由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共同向我行申请办理银赁通业务。租赁公司未明确的,我行应向承租人推荐租赁公司,承租人接受的,由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共同向我行申请办理银赁通业务。
我行可向设备制造商或销售商推荐办理银赁通业务,并共同向设备需求方进行营销及向其推荐租赁公司。
第十条为加强风险管理与控制,原则上由承租人注册地分(支)行(含总行营业部,下同)作为银赁通业务的经办行,在总行授权额度内开办银赁通业务,除超授权外,无需另行报批。租赁公司所在地分(支)行应与经办行加强沟通,协助经办行做好对租赁公司的营销、跟踪了解与监管工作。
第十一条 经办行受理银赁通业务,应要求租赁公司提供符合《中国农业银行信贷基本规程》要求的基本材料,要求承租人提供《中国农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资料。此外租赁公司、承租人等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担保人的相关证件及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
(二)租赁公司拟与承租人签订或已经签订的租赁合同文本;租赁公司拟与供货商签订或已经签订的买卖合同文本;租赁公司拟签订或已经签订的其他与本次租赁有关的协议文本等。第十二条 办理银赁通业务的租赁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合法注册并开展租赁业务;
(二)以其性质,符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办理办法》或《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申请办理银赁通--贷款业务的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具有董事会授权或决议;
(四)持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申请办理银赁通--贷款业务的应还持有经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
(五)正常经营,没有面临整顿、关闭或破产清算的风险;未参与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诉讼;没有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近两年内未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第十三条 办理银赁通业务的承租人和租赁项目应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 办理银赁通业务应根据项目风险大小确定相应的资本金比例。资本金是指租赁项目总投资中承租人认缴的出资额。资本金可以表现为预付租金、保证金等形式。资本金比例的大小应按《中国农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在银赁通--贷款业务下,经办行应根据客户需求和具体项目情况拟定贷款方案,包括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担保方式、还本付息计划等。其中,还本付息计划应与承租人向借款人支付租金的安排相匹配。第十六条 在银赁通--保理业务下,经办行应根据客户需求和具体项目情况拟定保理方案,包括保理额度、保理融资额度、保理期限、担保方式等。
保理额度是我行保理所指向的应收租金额度。保理额度不得高于保理合同生效日应收租金总额。
保理融资额度是我行对应收租金实施保理而向租赁公司支付的款项,其数值应是我行保理后累计可收取的现金按照一定利率折算的现值,该利率应按照成本效益和风险溢价的原则协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对于我行重点营销、市场竞争激烈的客户,最低可下浮20%。我行向租赁公司发放贷款后将贷款(或贷款的一定比例)转为保理的,保理融资额度还不应高于贷款余额(或贷款余额的相应比例)。
保理期限不行长于租赁物的剩余使用年限。
第十七条 我行应主动参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和其他协议文本中关键条款的制定,应对租赁公司或其他方提供的合同进行认真的审查并提出符合我行规定、保障我行利益的修改要求,应对承租人租赁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估,确保银赁通业务的金额、期限等关键要素与租赁方案相匹配。
第十八条 在银赁通业务下,租赁物应当设定抵押,我行为第一抵押权人;承租人或租赁公司应为租赁物投保,我行为第一受益人。在银赁通--贷款业务下,原则上应由承租人提供担保,承租人确实无法提供担保的,应由有担保能力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第十九条 在银赁通业务下,可追加以下一项或多项风险防范措施:
(一)供货商承诺租赁设备余值回购,即承租人无法支付租金时,供货商以按约定计算的余值回购租赁设备,并以回购款偿还银赁通的贷款(或保理)款项;
(二)供货商为租赁公司提供金额或部分担保;
(三)租赁公司或承租人缴存融资额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四)在银赁通--保理业务下,保留对租赁公司的追索权或租赁公司对应收租金提供回购担保等;
(五)在银赁通--保理业务下,由第三方对承租人支付租金提供担保;
(六)在银赁通--贷款业务下,租赁公司将租赁合同项下应收租金、担保受偿权等权利质押给我行;
(七)其他担保措施,如承租人提供其他保证、抵押、质押措施等。第二十条 办理银赁通--保理业务的,拟转让的应收租金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在正常租赁业务中产生且属租赁业务机构所有;(二)尚未到期,未来分期实现;(三)处于正常、未逾期状态;
(四)可以转让,且未被质押或抵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一条 在我行办理了很赁通--贷款业务的,可以就同笔租赁业务向我行申办银赁通--保理业务。如果贷款尚未偿付完毕的,保理款项必须用于归还我行银赁通--贷款的款项。
为排除租赁公司的信用风险,在我行发放了银赁通--贷款后,可立即对所形成的应收租金实施保理。在此情况下,贷款合同与保理合同应同时签订并相互支持。保理金额与贷款金额原则上应相同或低于贷款金额,保理款项必须即时直接扣还我行贷款。
第二十二条 有权审批行客户部门负责受理下级行上报的业务申请及初步调查报告,认为项目基本可行的,组织调查评估,并对银赁通业务的方案进一步进行优化。牵头组织调查评估的客户部门为调查主责任人。第二十三条 银赁通业务由有权审批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后,提交本级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二十四条 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并按规定履行报备手续后,经营行根据审批内容与租赁公司、承租人等签订下列书面合同:
(一)与租赁公司签订贷款或保理合同;
(二)与担保人签订相关保证、抵押或质押合同;
(三)与租赁公司、承租人签订账户监管合同;
(四)其他必要的合同。
第二十五条 签订合同后,经办行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发放贷款或保理款项。
(一)租赁公司已与供货商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
(二)租赁公司已与承租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三)租赁公司、承租人已在我行开了监管账户;
(四)所约定的各项担保与风险控制措施已经落实;
本条第一、二款中所规定的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必须经过我行的审查并按照我行的要求进行了修改租赁公司在购买设备后应向我行出具购买租赁设备的发票。
第二十六条 办理银赁通业务,应要求租赁公司、承租人在我行开立监管账户。
第二十七条 在银赁通--贷款方式下,贷款的发放与收回都必须通过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开立的监管账户。
(一)经办行发放贷款时,将款项拨入监管账户。
(二)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租赁公司申请,经办行将款项转入供货商的账户。供货商的账户信息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规定,经办行要对租赁公司的申请和供货商账号等进行审查;
(三)如果约定要缴存保证金的,租赁公司或承租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和金额向监管账户存入足额的保证金;
(四)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规定,按期足额向监管账户中存入足额的款项。在每个租赁还款日,由承租人监管账户开立行从承租人监管账户中向租赁公司监管账户进行划拨;
(五)承租人通过向其他第三方收费偿还租金的,应在我行相应分行开立收费账户。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应进入收费账户,并由开户行定期向承租人监管账户划拨。划入的款项不足以支付当期租金的,承租人应在租赁还款日前补足;
(六)在每个贷款还款日,经办行按贷款合同约定,从租赁公司监管账户中扣划款项。
第二十八条 租赁公司的监管账户除向供货商结算本次租赁物的货款和归还我行贷款外,不得办理其他任何支付结算业务;承租人的监管账户也不得办理其他任何支付结算业务。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在贷款经办行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应开立其他账户。监管账户中资金多于约定数额的部分可以转入其他账户。第二十九条 在保理方式下,承租人直接通过监管账户向经办行支付租金,也可通过租赁公司的监管账户向经办行支付。通过租赁公司的监管账户向经办行支付的,承租人应向我行承诺,因各种原因我行无法从租赁公司监管账户扣收的部分,承租人视同未履行租金支付责任,应在一定期限内直接向我行支付同等金额款项。监管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参见第二十七、二十八条。
第三十条 经办行应按照我行贷款管理的规定对租赁项目、租赁公司、承租人、担保人等实施贷后监管。第三十一条 经办行应加强对银赁通业务的各个参与方(包括借款人、承租人、担保人等)的风险监控,切实按照本办法和合同要求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并密切跟踪管理,对于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改。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农总行2006年9月29日印发,10月27日通知下发)
第4篇:建设银行银医服务(301医院)使用指南
银医服务(301医院)使用指南
为简化在301医院的就诊环节,减少等候时间,提高支付结算效率,从而改善就诊体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以下简称“301医院”)合作向建行个人客户提供银医服务(注:目前,“银医服务”在多媒体查询机上显示为“301挂号”)。在签约使用该服务前,请您认真阅读本指南。
一、如何签约银医服务?银医服务有哪些功能?
您可通过建行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多媒体查询机(北京)等自助渠道签约银医服务:通过建行网站,客户可办理快捷签约;通过网上银行签约的客户需为个人网上银行签约客户(网银盾客户);通过电话银行签约的客户需为电话银行(95533)签约客户。您须阅读《银医服务(301医院版)签约声明》,在充分理解并认同该声明后方可签约该服务。根据您是否提供301医院就诊卡ID号,签约类型可分为:已有就诊卡签约和新建就诊卡签约。新建就诊卡将由301医院为您分配一个就诊卡ID号(签约时没有就诊卡实体卡,院方是否补发实体卡以301医院规定为准)。
银医服务签约客户将享有预约挂号和费用发生地结算两大基本功能。其中费用发生地是指301医院指定的,签约客户可以使用免签字、免输入密码快速结算相关费用的场所。
如您是北京市医保用户且您的医保定点医院为301医院,建议您在开通服务时选择使用医保且定点医院已选301医院,在成功开通服务后,建行将对签约龙卡账户进行标记,标记为301医院医保客户银医服务账户。您在使用该账户通过建行指定渠道预约挂号时,我行将默认为您办理301医院医保号预约,并且建行不代收挂号费,预约成功后,请携带本人预约操作时使用的龙卡、医保卡按照医院指定的时间、地点缴纳挂号费并取号。使用该账户通过301医院指定渠道预约挂号时,成功后挂号费将自动从该签约龙卡账户扣除。首次就诊的,需先到医院窗口激活医保卡。建行不对您填写的医保信息进行审核,因医保信息填写不真实、错误等原因导致客户损失,建行不承担责任。
如您在开通本服务时未选择使用医保的,开通本服务后通过医院或建行指定渠道预约挂号,成功后挂号费将自动从实际使用的签约账户扣除。
在医院窗口持签约龙卡挂号,无需签字或输入密码,客户授权建行按照医院扣款指令从相应账户扣缴挂号费。军人保障卡、定点医院非301医院及定点医院虽为301医院但未按上述建议选择使用医保的北京市医保用户,如使用本服务进行预约挂号及就诊,则挂号费用及院内就诊需按照全费就诊流程办理就诊及结算(详询301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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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医服务有什么特点?
银医服务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这主要因为:
1.预约挂号时,相比在医院现场排队,您只需通过指定渠道办理即可轻松完成挂号和挂号费支付。
2.如您使用费用发生地结算,则无需在缴费柜台与诊室或药房之间来回奔波。3.您使用费用发生地结算时,不再输入密码或签字确认,建行根据301医院的支付扣款指令及支付扣款金额直接从您实际使用的签约建行龙卡账户中扣缴并划转至医院账户。
三、如何防范银医服务可能发生的风险?
为防范风险,银医服务限定了费用发生地结算的使用地点,除此之外建行提示您: 1.妥善保管您的龙卡和就诊卡。如龙卡不慎遗失或被盗,请立即向建行挂失。如就诊卡遗失、被盗,请立即与301医院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2.确保由您本人使用龙卡和就诊卡,不借与他人使用;
3.妥善保管您本人的龙卡密码以及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密码等在交易中建行用于识别客户身份的信息要素,不将上述信息要素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提供给他人使用;
4.您可根据需要,随时通过建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多媒体查询机(北京)等自助渠道解除银医服务签约。
四、使用银医服务就诊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使用银医服务的一般流程可以分为:签约、预约挂号(取消预约)、持卡就诊(费用发生地结算、发票打印)和解约等4个基本步骤(如下图),您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完成其中的操作。
1.签约。请参考第一部分。通过多媒体查询机(北京)上签约的客户,在插卡后直接选择301挂号即可,系统将自动判断是否签约,如您未签约则进入签约选择界面。
了解并快速办理301医院查询、签约、挂号,请点击〉〉 2.预约挂号和取消预约挂号。建行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多媒体查询机(北京)或301医院指定的挂号终端均提供预约挂号服务。如您使用标记为301医院医保客户银医服务的账户通过建行指定渠道预约挂号时,建行将默认为您办理301医院医保号预约,预约成功后请携带本人预约操作时使用的龙卡、医保卡按照医院指定的时间、地点缴纳挂号费并取号,建行不再代收挂号费。建行不对医保信息进行审核,因医保信息填写不真实、错误等原因导致客户损失,建行不承担责任。您使用非301医院医保客户银医服务账户办理预约挂号时,成功后挂号费将自动从实际使用的签约账户扣除。预约挂号成功请记录挂号信息,并按医院规定打印挂号信息。
通过建行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多媒体查询机(北京)或医院挂号终端渠道预约挂号可以通过建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多媒体查询机(北京)三种渠道取消预约。建行在医院确认后,预约挂号直接取消,预约挂号代收取的对应的挂号费用退回到原扣款账户中。如您需取消预约,请在预约就诊日前一日12:00前办理,超过上述时间建行不再受理(关于取消预约受理时间的规定以医院相关规定为准),同时请注意保证原扣款账户状态正常以便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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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卡就诊。预约挂号成功后,您务必携带挂号时使用的签约龙卡,在预约时间内前往医院候诊。使用301医院医保客户银医服务账户进行医保号预约的客户,请携带预约时使用的签约龙卡、北京市医保卡按照医院指定的时间、地点缴纳挂号费并取号(首次到301医院就诊的,定点医院为301医院的医保患者请先到窗口激活医保卡后再进行缴纳挂号费并取号),如医保信息或预约挂号信息有误,则不能办理取号。
如您有就诊卡实体卡,并且就诊时不使用费用发生地结算功能,则可以只携带挂号时绑定的就诊卡候诊。
如需使用费用发生地结算,您可以在医生的指引下,持签约龙卡到费用发生地指定机具上查询并扣划所需支付费用,并直接在费用发生地享受相应的医疗服务(如:取药、化验等)。如需发票,您可通过医院指定的地点或自助设备打印。
军人保障卡、定点医院非301医院及定点医院虽为301医院但在开通银医服务时未选择使用医保的北京市医保用户,如使用本服务进行预约挂号及就诊,则挂号费用及院内就诊需按照全费就诊流程办理就诊及结算(详询301医院)。4.解约。客户可随时根据需要,通过建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多媒体查询机(北京)解除银医服务,解约时请记录您的就诊卡ID号,以便在下次就诊或重新签约时使用。如您不解除签约则该功能长期有效。
五、如何获取挂号及就诊信息?
挂号及就诊信息由301医院提供,如发生调整,请您以医院通知为准。为便于您就诊,以下信息供您参考:
1.挂号信息
除301医院渠道外,您可通过建行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多媒体查询机(北京)获取挂号信息。目前301医院可提供最长1个月的医院排班信息。由于排班信息内容较多,建议单次查询预约排班日期间隔不要超过7天。最近一天的挂号预约通常在当天会有一个截止时间,一般为中午12点,需要预约的客户注意尽可能提前预约。医院一般放号时间为每日0:00后放新一天的号源(以医院实际投放号源时间为准),与院内自助挂号机放号时间同步。挂号信息仅客观提供医院、科室和专家的信息,建行对客户就诊不作任何指导和推荐。
根据医院规定同一患者实名(有效证件号)在同一就诊日、同一科室只能预约1次;在同一就诊日的预约总量不可超过2次;在七日内的预约总量不可超过3次。
了解并快速办理301医院查询、签约、挂号,请点击〉〉
2.就诊信息
301医院医保预约号取号时间为:预约就诊日上午号06:30~08:30、下午号:08:30~14:00、夜间号:06:30~18:00,过时未取号者,预约作废。
就诊时间与班次:
就诊顺序:
客户就诊顺序取决于挂号序号,错过序号,当天在医院重新排号候诊。医生停诊:
医生停诊情况不可避免,给客户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医生临时停诊,将由301医院直接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已预约客户,从签约龙卡账户内扣收的挂号费将直接返还扣款账户内。请确保签约银医服务预留手机号码正确,手机状态正常。
预约限制: 银医服务仅向客户提供便捷的预约方式,不承诺所有客户随时都能约到指定的号。为了打造良好就医秩序,为了您与他人的健康,请珍惜医院挂号资源,审慎挂号,同一客户在同一医院的同一个科室同一班次请不要重复挂号。如预约成功后患者未能按时就诊且不办理取消预约号,视为爽约。无故爽约累计达到3次将进入医院系统爽约名单,此后3个月内将无法享受预约挂号服务。
六、301医院基本信息提示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8号 邮政编码:100853
网址:http://www.daodoc.com
本使用指南内容仅供参考,如建设银行或301医院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以最新规定为准。
第5篇:农业银行银医金融业务合作协议书
银医金融业务合作协议
()农银医合字()第 号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关注您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请向承办行咨询。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支行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甲乙双方为建立长期、稳定、良好的业务支持和全面合作关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进一步密切和深化合作,谋求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达成本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允许的业务范围内将乙方作为重点合作客户,利用自身的金融资源为乙方优先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第二条
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将甲方作为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利用自身的资源为甲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和便利,以协助甲方为乙方提供金融服务并防控风险。
第三条
本协议是指导双方长期合作的基础文件,甲乙双方办理本协议项下各项业务,所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均应遵照本协议所确立的原则,并以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第四条 甲方授权 支行为乙方金融业务承办行,为乙方及其下属单位提供业务合作服务,业务合作服务的日常事务由承办行具体负责与乙方联系处理。
第二章 业务合作内容
第五条
银行账户
乙方将甲方作为主要合作银行,承诺本公司和下属公司或单位在甲方开立基本结算账户,办理日常现金收付和转账结算业务。
第六条
结算与现金管理业务
甲方利用自身全面的资金结算网络和业务服务平台,为乙方提供“快捷、方便、安全、多渠道”的结算服务,协助乙方进行资金流动性和效益性管理。
甲方利用先进的现金管理平台,为乙方提供资金流动性管理、投融资服务、分院资金归集和下拨、风险管理等一揽子服务,乙方承诺将现金管理业务交予甲方办理。双方就具体产品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第七条 代理业务
甲方为乙方优先提供代发工资、代理保险、代理保管等多种代理服务,乙方所有人员的代发工资业务由甲方办理。双方代发工资业务另行签订代发工资协议。
第八条 信贷业务
甲方在国家信贷政策范围内,为乙方提供贷款授信、用信和银票承兑服务,乙方承诺将融资业务全部交予甲方办理。
第九条 银医通收单管理信息系统(POS—MIS)服务
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POS终端机具;乙方同意甲方为其在天津市的MIS交易收单行。双方POS—MIS业务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第十条
银医一卡通服务
为进一步提升医院综合服务功能,彻底改变患者就医时排队挂号、缴费、取药现状,甲乙双方合作开发“医院自助综合服务系统”,银行与医院HIS系统对接,实现病人自助建卡、自助挂号、自助缴费功能。
第十一条 自助银行服务
在乙方院内,甲方提供自动取款机(ATM)、存取款一体机(CRS)各一部,全天候24小时提供查询余额、存取现金、转账、自助交费、修改密码等金融自助服务,方便乙方员工、就医人员和客户自助办理金融业务。乙方为甲方提供自助银行所需房屋建设并协助甲方做好自助银行安全管理工作。双方另行签订自助银行合作和管理协议。
第十三条
理财服务
根据乙方账户资金使用和具体要求,甲方为乙方提供理财服务,为乙方制定理财方案,及时向乙方推介各类产品信息,协助乙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
第十四条
银行卡服务
甲方优先向符合条件的乙方及下属单位员工、与乙方发生业务的客户及乙方提供服务的患者发行贷记卡、准贷记卡、国际信用卡、借记卡、芯片卡,为其提供包括存取款、转账以及异地汇款、消费信用等银行卡服务;乙方相关人员应优先推荐其客户使用甲方银行卡产品。
第十五条
企业年金服务
乙方承诺将企业年金委托甲方管理,甲方作为托管人,认真履行职责,保证乙方企业年金稳健高效运作。
第十六条
其他业务
随着甲乙双方合作的不断深入,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双方可以探索开拓新的业务合作项目。
第十七条 甲方具有所提供产品和服务内容的解释权。
第三章 双方承诺
第十八条
甲方承诺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适当地履行如下义务:
1、按照约定的业务合作内容,为乙方提供全方位、个性化、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2、在符合甲方信贷制度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受理乙方的融资申请,并可视业务情况启用重要客户“绿色通道”,以方便乙方快捷使用授信额度。在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甲方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给予乙方优惠的贷款利率或费率。
3、关心乙方的长远发展,为乙方的经营和服务活动提供及时有效的国家政策、行业指导以及金融信息,并对乙方的管理提出建议。
4、高度重视乙方就所提供服务提出的质询、批评和投诉并迅速妥善处理。采纳乙方对产品和服务提出的合理建议并及时改进工作。
第十九条
乙方承诺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全面适当地履行如下义务:
1、积极与甲方在金融产品服务、资金融通、开发新项目等方面开展合作,优先在甲方办理各项金融业务。
2、积极协助甲方在乙方和关联客户推广和开办各项金融业务。
3、与甲方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定期通报客户、投资、项目和财务发展战略等有关信息,以便于甲方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4、按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按时、足额对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支付各项利息和费用。
第二十条 任何一方对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与利益相关的财务数据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根据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上述信息。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下的任何一款均被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对违约行为予以改正。期限届满仍未改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包括已经发生的损失和可以预见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如:洪水、火灾、地震、战争等)导致一方不能依约履行本协议的,该方无需就此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损失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在有关机关出具证明后三天内以最快方式向对方提供一切相关材料。
第五章 协议的效力和争议解决
第二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五 年。期满前两个月内双方无书面异议的,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 五 年。
第二十四条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未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或变更本协议。
第二十五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条款不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各方应及时协商,尽快修改本协议相关条款。
第二十六条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发生其他影响本协议目的实现的不利情形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均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乙方声明:甲方已依法向乙方提示了相关条款,应乙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乙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约人: 签约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6篇:银监分局银行监管工作总结
银监分局银行监管工作总结
襄阳银行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快改革发展,努力改善金融服务,持续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全力支持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一)全力支持实体经济,金融总量实现大跨越。
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变中向好”的总体环境下,我分局督促银行业抢抓历史机遇、克服政策障碍,一方面加强对接和辅导工作,及时跟进我市重大项目、支柱产业和骨干企业的融资需求,做实信贷“需求端”。另一方面向上争取、向外调剂、向内挖潜,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做大信贷“供给端”。全市银行业存贷款余额分别突破“2千亿”和“1200亿”关口,实现了金融总量的跨越式发展。特别是各项贷款余额达到1244亿元,比2009年翻了一番多,只用不到4年时间就走过了过去60年的历程,增幅居全省市州前列。同时存贷比稳步上升,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资金使用效率明显提高。特别是各股份制银行充分运用系统调配资金,普遍保持较高的存贷比水平(部分机构超过100%),充分显示了银行业对襄阳经济社会发展的信心。(二)着力推进银行改革,“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大提速。
建设区域金融中心有利于打造资金“洼地”和发展“高地”,去年以来,我分局坚持“政府筑渠引水、监管引水入渠”理念,一方面大力向各上级行宣传襄阳市良好前景和机遇,另一方面积极向银监会、省银监局汇报沟通,争取倾斜性的准入政策,取得良好成效。一是股份制银行引进稳步推进。浦发银行、平安银行襄阳分行挂牌开业,全市银行业机构数量达到22家,仅次于XX市。广发银行引进进入实质性洽谈,武农商也表达了进驻襄阳的意愿。二是金融便利服务程度持续提高。社区银行建设开始起步,9家银行提出建设规划,已建在建社区支行24个;自助银行和atm等服务设施也保持快速增长。三是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强力推进,谷城、老河口、襄阳3家农商行先后挂牌成立,枣阳农商行获准筹建,宜城农信社改制稳步推进,南漳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开始试营业。四是机构布局不断优化,城商行和股份制银行继续向县域、园区下沉,村镇银行开始向乡镇延伸,第一家股份制银行县级支行(中信银行枣阳支行)和第一家村镇银行乡镇支行(老河口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张集支行)即将开业。
(三)助力民生和创业工程,普惠金融服务工作大拓展。
发展普惠金融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对推动我市经济协调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围绕“民生gdp”和市委市政府全民创业工作要求,我分局重点从三个方面引导银行业拓展普惠金融服务。一是以落实“三覆盖一提高”工程为抓手,持续增大县域金融的增量份额。在引导涉农机构逐步扩大县域支行业务授权的基础上,配置专项信贷规模,调整增量贷款投向,增加对粮食生产、抗旱减灾、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信贷投入,确保襄阳市百亿斤产粮大市地位,助推现代农业强市建设。全市银行业县域贷款余额504.8亿元,比年初增加87亿元,增幅20.8%。二是以推进“双基双赢”合作贷款为抓手,促进基层银行机构信贷模式创新。全市已成立70个农村、社区信贷服务工作室,为1265户农户和涉农组织发放“双基双赢合作贷款”10402万元,授信15000万元。我市的“双基双赢”工作被《金融时报》刊发,得到省委常委、市委王君正书记的批示肯定。三是以执行“两个不低于”监管指标为抓手,做好小微金融服务。全面升级襄阳金融网,努力打造“八可”信贷文化,银企对接工作进一步改进,信贷支持服务面进一步扩大,融资成功率进一步提高,被《经济日报》誉为“网络贷款直通车”。全市银行业小微企业客户数量增至65273个,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556.8亿元,较年初增加147.1亿元;增幅达35.89%,高出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幅9.87个百分点,增幅、增量均居全省前列。(四)努力推动规范经营,银行声誉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大提升。2013年,我分局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引领银行业坚持科学发展理念,强化品牌意识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一是持续抓好业务规范管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连续3年坚持推进银行不规范经营整治工作,加强落实“七不准、四公开”监管要求,辖内金融服务秩序得到有效治理。二是加强金融发展的软环境建设,提高金融服务工作满意度。组织市级银行机构与各新闻媒体签订《推进银行业新闻宣传合作备忘录》,建立了舆论导向和新闻处置工作机制。先后组织第二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和“进农户、访客户、送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普及金融知识,培育风险意识,强化信用观念。三是严守风险底线,确保金融稳定。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分别较年初减少1.48亿元和下降0.71个百分点,继续维护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四是银行效益合理增长,发展后劲得到充实。得益于襄阳市经济跨越式发展,2013年全市银行业实现利润总额37.9亿元,比上年增长8.7亿元。农商行、村镇银行等机构利用盈利资金,及时补充资本,提足风险准备,为涉农金融服务的长期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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