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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0年1月31日在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郑鄂
去年,是全省法院负重奋进的一年,也是各项工作科学发展的一年。我们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广泛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牢牢坚守公平正义的生命线,切实增强法院工作的能动性,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和自身科学发展,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判执行任务。全省法院全年受理各类案件952565件,办结875612件,同比分别增长9.99%和11.28%,其中省法院办结各类案件17140件。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均保持良好态势,多年来首次实现全省法院的结案增长率高于收案增长率,案件的调解撤诉率首次高于裁判率,改判、发回重审率及审判、执行投诉信访率持续下降,执行结案的数量大幅增加。
一、全力履行“第一要务”,依法维护公平正义
全省法院以司法办案为第一要务,全面履行各项审判执行职能,以开展审判管理年、执行治理年、司法能力建设年、廉政警示教育年活动为载体,推动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全面发展。
刑事审判工作。全省法院坚持把惩治犯罪、保护人民作为突出任务,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82116件,同比增长4.86%。其中审结刑事一审案件72320件,判处犯罪分子101260人,同比分别增长4.96%和6.79%。对不构成犯罪的37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在审判工作中,更加注重使刑事审判符合社会治安状况的实际,突出打击重点,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打击假币犯罪、车匪路霸等专项斗争,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和走私、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一审案件33817件,判处犯罪分子49322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占32.03%。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审结此类刑事一审案件1048件,判处犯罪分子1076人。更加注重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正确把握,确保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对具有法定从宽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共对6396名被告人判处缓刑,同比增长18.20%。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严格审批程序,共办理减刑案件53402件、假释案件2294件。更加注重抓好大案要案的审理工作,重事实、重证据,依法公正地办理好刑事大案要案。积极稳妥地审理了韶关市旭日玩具厂“6·26”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和阳江市“3·26”黑恶势力犯罪案、科龙集团原董事长顾雏军挪用资金案等一批政治、社会影响较大,各界人士广为关注的案件,有效的震慑了犯罪分子,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民商事审判工作。共审结各类一、二审和再审民商事纠纷案件498163件,同比增长9.73%。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审结合同纠纷案件326701件、权属侵权纠纷案件120189件。注重保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审结各类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案件51273件。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6067件。加大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和海事海商审判工作力度,分别审结此类一审纠纷案件2187件、5233件和814件。
行政审判工作。积极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共审结各类一、二审和再审行政案件9912件,同比增长16.79%。突出依法审理好劳动争议、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污染等行政案件,稳妥处理群体性行政纠纷,依法保护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向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报送了行政审判“白皮书”,对依法行政提出司法建议,从司法角度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依法开展国家赔偿审判,对47件受到国家机关不当侵害的案件当事人依法决定予以国家赔偿。
执行工作。共执结当年受理的各类案件274468件,同比增长16.58%,执行到位金额338.22亿元。在省委政法委的部署协调下,大规模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共执结2007年12月以前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61238件,执结率为99.48%,执行到位金额961亿元,占全国清理此类执行积案任务的1/6。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449239件积案重新进行财产调查后作出新的处理,转为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而重新恢复执行的27372件,已执结18302件,执行到位金额38亿元,执行积案得到了有效缓解。调解工作。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坚持“全面、全程、全员”调解。强化法官的调解意识,增强法官的调解能力,健全调解工作激励机制。大力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行政案件协调和执行和解工作。落实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机对接,人民调解员已经普遍进驻人民法庭和基层法院立案庭。积极探索研究委托行业协会及社区组织参与调解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最大限度地在基层化解纠纷。全省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204592件,同比增长24.11%,调解撤诉率达52.18%,同比提高5.69个百分点。
二、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服务大局
全省法院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围绕省委“三促进一保持”的战略部署,按照关键在于抓落实的工作要求,能动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大局。
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全省法院坚持靠前服务,变被动为主动,助企业化“危”为“机”。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调研,深入企业摸底、召开企业家座谈会、与工商联召开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了解掌握金融危机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影响。完善法院对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依法妥善审理涉金融危机的案件,大力支持国家和我省扩大内需的宏观调控政策,依法保障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加强融资借贷、投资理财、房地产等案件审判。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增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依法调处劳资关系,促进共度时艰。依法受理、审理好破产案件,充分运用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尽可能维持有一定生产经营前景的企业的生存发展,避免因企业倒闭破产带来大量职工下岗而影响社会稳定。审结各类一审金融保险纠纷、不良资产转让、公司诉讼、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等案件20413件,审结各类一审劳动争议纠纷案件67413件。
主动服务《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实施。珠三角法院的办案任务占全省法院的80%,法官人均结案143.88件,超出全省平均水平65.8%,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任务十分艰巨。省法院结合珠三角法院的实际,制定了全省法院关于实施《纲要》的具体贯彻意见,召集珠三角地区9个中院,研讨和部署为《纲要》实施提供优质司法保障的思路和措施。珠三角地区法院之间加大了司法协作的力度和广度,力求信息情况互通、司法资源共享。依法妥善审理涉及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征地补偿、节能减排等各类案件,加快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促进珠三角一体化。
认真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级法院积极参与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部分基层法院选派骨干法官到镇街挂职担任综治办副主任,直接参与基层维稳工作,努力发挥主体作用。扎实推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建设。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促进有关单位完善内部管理。不断加强和改进少年审判工作,省法院与有关政法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首创性地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互相配合、协调联动的“司法保护一条龙”机制。各级法院加强与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的合作,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寓教于审,适度量刑,促进对未成年罪犯的改造和矫治。全省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8325人,同比下降5.53%。以弘扬社会公平正义,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广大法官送法进社区、进乡镇、进校园,以释法讲法为重点,充分运用各种传播媒介,加强普法宣传。
不断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共为33483件案件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637.73万元。依法为3753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刑事被告人指定律师出庭辩护。在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部分法院牵头建立了司法救助基金,对经济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及部分涉诉信访人员给予适度救助,有效化解了大批社会矛盾纠纷。
扎实做好再审审查和涉诉信访工作。新《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重大修改和变更,使省法院承担了解决申诉难的主要责任,约占全省的70%,工作量增加了3倍以上。省法院新设立了有60多名法官的立案二庭,严格把握申请再审条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全省法院共受理再审审查案件12415件,审结10816件。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全面落实院长预约接访、当事人约见法官、重大信访报告、领导包案、信访督察员、信访听证等制度,在“事要解决,息诉罢访”上狠下功夫。全省法院办理人民群众来信22372件,接待来访46158人(次),同比分别下降6.17%和10.37%。
三、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全面提升司法水平
突出抓好执行工作整治,力克“执行难”。深入开展“执行治理年”活动,着力整治执行不规范问题:规范执行结案标准,实行中止执行一律不算结案,防止执结率虚高;规范执行活动公开程序和环节,推进“阳光执行”,防止执行中的“暗箱操作”;规范执行权内部监督,将执行中的裁判权从执行机构中剥离交由审判机构负责,防止执行权内部制约缺失;规范审判与执行的衔接,将解决“执行难”纳入立案、审判全过程通盘考虑,防止执行工作基础不牢;规范执行制度建设,完善对指定执行、委托评估拍卖、执行款物的管理,防止“执行乱”。着力整治被动执行观念:强化能动执行意识,开展主动执行工作试点,试行免除当事人申请执行环节,裁判发生效力、履行期限届满后由审判部门主动提交执行部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统一调配执行力量,及时反应,快速出击。着力推动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在党委政法委的统一协调下,建立与公安、工商、国土、房管、人民银行等11个部门的执行联动机制,完善社会协助执行体系,增强查找被执行人、查核执行财产的能力,压缩赖债空间,提高执行工作有效性。通过有效整治,全省法院执行信访数量大幅度下降,针对我省法院执行案件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投诉的数量,由全国最多变为最少的省份之一。
建立健全审判管理机制,促进审判质量、效率、效果与形象同步提升。深入开展“审判管理年”活动,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完成了全省法院审判管理软件开发;各级法院基本建立起涵盖审判执行业务管理、队伍管理、司法政务管理的科学体系。依托审判管理体系和专题调查研究,狠抓审判质量管理:实行案例指导制度、院(庭)领导案件质量把关制度,实施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统一裁判标准等指导性意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检查评比,促进审判质量不断提高。狠抓审判效率管理:健全审判流程管理体系,强化办案效率预警、督办,开展审限检查,建立清案动态监控,部分法院实行了归档结案制度,严格结案标准,促进审判效率有效提高。努力探索审判效果管理:将服判息诉、调解和解等办案的社会效果指标纳入审判质效考核范围,促进司法作风转变。全省法院结案率达91.92%,同比提高1.07个百分点,结案增长率高于收案增长率3.09个百分点;法官人均结案86.78件,同比增长11.27%;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稳中有降,为15.51%,同比下降0.28个百分点。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司法基础。突出抓好基层队伍司法能力建设,继续深化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法院间的“结对帮扶、共同发展”活动,促进基层工作均衡发展;首次对全省383个人民法庭庭长进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培训;组织了“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培训讲师团,在10个市的基层法院巡回授课,受到广大法官的热烈欢迎。继续坚持倾斜基层、扶持基层的政策,中编办下达到我省法院的2557个编制全部分配到基层,已招录了926人;通过统筹诉讼费和政法工作专项经费,下拨1.19亿元支持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在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落实了全省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和珠海斗门区、江门恩平市的人民法庭年人均1万元的业务补助费共1338万元。
畅通民意沟通渠道,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深入开展“百场见证执行”和“百场走访下基层”等活动,共邀请687名人大代表参与执行见证活动124场,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6154人。通过手机短信和电话热线等形式,使人大代表监督法院工作更加便捷。我院共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9件、省政协提案9件,办结回复率均达100%。强化接受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工作,拓展接受监督的领域。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全省共有3283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59911件。
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突破发展瓶颈。省法院梳理了亟待解决的审判管理等四大类问题,开展了关于建立我省法院案例指导制度的调研等27项重点专题调研,推出了10多项改革措施,明确了全省法院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基本方向和目标。突出抓好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执行工作体制、量刑纳入庭审程序、由中级法院统一招录调配法官等试点工作,努力破解束缚广东法院科学发展的障碍。
四、深化法院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狠抓司法能力建设,提升队伍司法水平。深入开展“司法能力建设年”活动,突出提升法官队伍立足本职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保障民生的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健全一线培养锻炼机制。对新录入人员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锻炼。组织年轻干警深入乡镇、社区、企业开展调研实习活动,增强对国情、省情、民情的了解。实行交流轮岗机制。通过实行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法院间法官队伍的交流培训,干部定期轮岗交流制度、上下级法院间的双向挂职锻炼制度,优化队伍综合素质,提高队伍司法能力。省法院共有110名中层干部和法官交流轮岗。突出提高能动司法能力。针对审判执行工作需要,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省法院举办了调解工作、执行工作等各种专业培训班12期,培训干警3800人。完善考核机制。将结案率、调解率、上诉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申诉信访率、执行到位率等指标纳入法官考核范围,强调案结事了,激励法官更加注重司法能力的自觉培养。坚持典型引路。全省法院以被最高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的梅州中级法院和梁建平、张壮强等优秀法官为榜样,不断激发法官的司法荣誉感和责任感。省法院首次举行了法官授职暨宣誓仪式,请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为法官颁发任命状,加深广大法官“权力来自人民,司法为了人民”的观念。
狠抓源头治腐,维护广东法院形象。积极配合中纪委、省纪委对杨贤才案件、“11·13”案件的查处,以此为反面典型,在全省法院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年”活动,吸取深刻教训:着力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深入开展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认真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继续推进“建设廉政文化、树立新风正气”活动,开展“向党保证、向人民承诺、让家庭放心”专题组织生活,强化作风、纪律教育。不断深化廉政监督机制建设。努力创新廉政制度建设,建立廉政账户制度、廉政档案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廉政监察员制度等五项制度;积极开展司法巡查工作,省法院完成了对10个中级法院的巡查,及时指出问题、帮助整改;推行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对可能存在违法办案情况的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列席审判委员会监督。强化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的主动性。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鼓励各级法院自揭家丑,主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全省法院共有64人被立案查处,其中法院系统主动查处有40人。
各位代表: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所取得的成绩,是省委的正确领导、省人大的有力监督、省政府和省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全省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法院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是:审判质量、工作效率和办案效果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还不能完全适应。在整体工作争当排头兵的进程中,和全国各兄弟法院特别是长三角等发达地区相比,调解率、改判发回重审率、执结率、信息化建设等重要指标还有一定差距。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珠三角地区法院案多人少,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偏远山区法院的经费困难、法官断层问题仍比较突出。队伍的廉政建设还有不少薄弱环节,少数干警素质不高、作风不佳、抗诱惑能力差,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省法院将带头正视这些问题,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我们恳请各位代表对法院工作继续给予监督和支持。
2010年全省法院总的工作思路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的工作部署,进一步牢固“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继续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统揽,充分发挥审判执行工作职能,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紧紧围绕在整体工作上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目标,认真落实“三项硬要求”,重点突破自身科学发展难题,推动审判质量、效率、效果与形象的全面提升,为我省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提供更加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
一是进一步履行好维护稳定和谐的责任。坚持以司法办案为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刑事审判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等刑事犯罪活动,着力维护社会治安,确保亚运平安。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积极回应群众的诉求。提高诉讼调解水平,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力争案结事了。二是进一步发挥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的职能。继续依法妥善办理好因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各类案件,认真总结应对金融危机形成的司法经验。突出审理好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涉及我省经济工作结构调整、自主创新、扩大内需、改革开放、惠及民生的民商事和行政纠纷案件。三是进一步做好司法惠民的各项工作。积极推动建立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关系民生的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四是进一步推进整体工作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进程。将“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作为我省法院今年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新载体,推动各项决策落实,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全面发展。全面推进精细化审判管理,强化信息化建设力度,为审判管理提供科技支撑。规范司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大力推进各项法院工作的改革创新。五是进一步推进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院,落实“一岗双责”,努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法院。实施法院人才战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举报查处机制,坚定不移地抓好廉洁司法,努力重塑广东法院公正廉洁司法的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2010年是我省法院整体工作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关键之年,我们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在省委的领导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铭记职责,勇于创新,努力实践,进一步提高自身科学发展水平,为我省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提供更加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
附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有关法律名词:
2.“三个至上”指导思想:2007年12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三个至上”是对全体政法干警和整个政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体现了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
3.“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2008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作为新时期全国法院工作的主题。要求全国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着力解决好人民法院依法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自身科学发展的问题,确保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始终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职责。
4.“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200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强调要以此为载体,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提高司法水平,更好地贯彻落实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主题。“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是一项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狠抓措施落实、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工作发展的重要举措,高度概括和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的实践特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法院可结合本省实际,每年赋予这项活动新载体的精神,我省法院确定2010年以开展“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为新载体,推动自身建设上新水平。
5.省法院27项重点调研课题:2009年上半年,省法院部署实施了规范司法统计标准更好地为宏观决策服务、完善委托宣判、送达、执行工作机制、统一全省法院刑事证据采信标准、完善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的沟通机制、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实行主动执行制度、全省法院改革工作总结及贯彻最高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探索建立法院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建立事业编制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广东法院基层干部职级待遇情况、加强警车及其他公务车辆管理、建立我省法院案例指导制度、健全完善全省法院综合考核机制等13项重点调研课题,全部由省法院领导分别牵头调查研究,形成详尽的调研报告,陆续转化为制度。下半年,又开展了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党的建设、推进标准化办案、提高基层法院民事案件质量和降低上诉率、加强和改进财产保全工作、建立再审审查案件快速处理机制、非监禁刑适用、加强法警队伍建设、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受理与审理工作、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建立法院与律师协会会商机制、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矛盾处理衔接机制、加强刑事案件大要案审判指导工作、基层法院审监庭建设、适当调整人民法庭设置等14项重点调研课题。
6.能动司法: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在江苏法院调研并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时指出,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选择,各级法院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高度重视经济运行中涉及司法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积极作用。能动司法的基本要求是:人民法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必须把法院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加以考虑,把严格执行法律与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更好地履行人民法院的历史使命和崇高职责。
7.五个严禁: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1月8日制定并公布了“五个严禁”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内容是: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8.三项硬要求:2008年6月,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按照“三个至上”的要求,省法院党组提出了符合广东法院实际的“三项硬要求”,即把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硬道理”,把增强司法能力作为队伍建设的“硬任务”,把让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满意作为衡量法院工作成效的“硬标准”。“三项硬要求”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司法能力是根本,人民满意是宗旨,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是目标。简言之,就是要通过增强司法能力,实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进而达到让人民群众满意人民法院工作的目标。
9.“四个年”活动:2009年初,省法院郑鄂院长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提出,要结合破解影响全省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难题,在全省法院集中开展“四个年”活动,即审判管理年、执行治理年、司法能力建设年、廉政警示教育年。审判管理年旨在抓实信息化建设,创新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效率管理、审判效果管理,努力实现质量、效率、效果与形象的有机统一和提升;执行治理年旨在着力整治执行不规范问题,调整被动执行观念,着力推动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力克“执行难”;司法能力建设年旨在健全一线培养锻炼机制,实行交流轮换机制,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突出提高能动司法能力;廉政警示教育年旨在开展违纪违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强化司法廉政文化建设,创新廉政制度建设,加大惩治力度,努力重塑司法形象。
10.五项廉政制度:省法院根据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严峻形势,在全省法院推广实行了五项廉政制度。(1)廉政帐户制度。省法院和部分中院已经建立廉政帐户或者在原有账户中增加“廉政款”项目,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询和管理。(2)廉政档案制度。把反映干警廉政情况的事项和干警的廉政表现及时记载于廉政档案中,作为干部任用、奖惩和管理、监督的依据。(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断完善个人大额财产变动、婚姻状况变化、子女出国留学定居等重大事项向组织报告制度。(4)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出台了《广东省法院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暂行办法》,对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导致审判、队伍、管理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实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加大问责力度,促使领导干部严格履行“一岗双责”。(5)廉政监察员制度。在审判执行业务部门、人财物管理部门派驻或设立专(兼)职廉政监察员,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纪律作风状况进行经常性的监察,从而使廉政监察关口前移,形成有效覆盖的监察网络,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源头治理。
11.行政审判白皮书:是指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报送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的报告,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白皮书全面总结政府和有关行政机关配合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审理、执行行政案件,共同化解行政争议的成果;归纳整理上一年度行政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政府决策、行政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分析产生原因,提出具体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建议;通报行政机关败诉情况、个案司法建议的落实反馈情况等,实现《行政诉讼法》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功能。
12.先进法院——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4月,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同志在表彰大会上指出“梅州中院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坚持‘三个至上’的楷模,全国各级法院要以梅州中院为榜样,以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近百姓为目标,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实现各项工作与时俱进。”多年来,梅州中院以“创一流业绩、建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为追求,忠诚履行职责,勇于担当重任,为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维护人民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曾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院”、“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2009年4月,省法院作出《关于开展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学习活动的决定》,号召全省法院向梅州中院学习。
13.优秀法官——张壮强:张壮强同志生前系省法院刑三庭正处级审判员,1971年11月参加工作,1980年5月入党,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09年5月10日因病去世,时年57岁,省法院特别为他追记一等功。他从事刑事审判33年,办理死刑复核在内的各类案件近千件,多年来办案数量名列前茅,无一错判、误判,两次荣立二等功。他严格自律,坚决抵制各种诱惑,遵守审判纪律,保持了人民法官公正廉洁的本色。他长期带病坚守岗位,直到去世的前两天,由于病情恶化疼痛难忍,才去就医,但因错过最佳治疗期而不幸逝世。
14.优秀法官——梁建平:梁建平同志生前系英德市人民法院院长,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入党。他长期带病坚持工作,积劳成疾,2008年6月7日因疾病突发,倒在工作岗位上,不幸以身殉职,年仅47岁,省法院特别为他追记一等功。自2003年3月任英德市人民法院院长以来,他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身作则、真抓实干、锐意进取,使英德法院审判执行、基层基础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从一个落后的山区法院发展为粤北基层法院的排头兵。英德法院的工作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在清远市法院系统年度考核中取得一次第二、两次第一的佳绩,先后荣立集体三等功、二等功,其本人也被荣记三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
15.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主要数据:2009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一、二、再审、再审审查、国家赔偿和执行等各类案件952565件,同比增长9.99%,占全国的8.77%,(其中上年结转案件79214件、新收案件873351件,新收案件同比增长8.19%)。共办结各类案件875612件,同比增长11.28%,占全国的8.73%;解决诉讼标的金额1434.79亿元。全省法官年人均结案86.78件,同比增长11.27%,约高出全国平均水平90%多;尚有未结案件76953件,同比下降2.85%。其中,审结各类刑事案件82116件,占全国的9.44%;审结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498163件,占全国的7.74%,其中审结一审民事知识产权纠纷案件6067件,占全国的19.89%;审结各类涉外和涉港、澳、台纠纷案件11522件,占全国的36.52%;审结各类行政案件9912件,占全国的6.40%;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274468件,占全国的11.22%。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2年1月15日在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郑 鄂
各位代表:
我向大会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的一年,是全省法院实现整体工作争当排头兵目标的冲刺年。我们按照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的要求,以公平正义作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组织全省法院开展“奋力实现排头兵目标”竞赛活动,充分发挥省法院的表率作用和指导监督职能,推动了全省法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
——全省法院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取得持续进步。201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55341件,同比下降1.29%,其中新收1000031件,办结977311件,案件结收比为97.73%。取得了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一审服判息诉率、实际执行率上升,以及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信访投诉率下降等“三升三降”的可喜进展。
——争当全国法院整体工作排头兵的目标基本实现。经过三年来的不懈努力,全省法院争当排头兵的18项主要质效指标全部达标。尤其是一审服判息诉率、民事一审调解撤诉率、实际执行率分别比2008年提高了4.23、18.36和15.10个百分点,反映办案综合质量水平的涉诉信访工作领先全国,人民群众来访从2008年的51496人次下降到20298人次,减少60.58%。据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法院工作满意度”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全省法院整体工作满意率为95.1%。
——省法院对下指导监督的职能逐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加强诉前联调工作,社会对诉前化解矛盾纠纷认同度不断增强,使法院的审判质量效率进一步改善,服判息诉工作得到强化。全省法院一审收案增幅初步回落,一、二审案件质量不断提高,使省法院再审审查、执行监督案件明显下降。省法院全年新收各类案件15156件,结案15472件,案件结收比为102.08%;未结1189件,同比下降17.94%;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2.93%,同比提高26.86个百分点,为省法院实现职能转变,强化对下级法院的指导监督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紧紧围绕公平正义,依法履行各项司法职能
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能。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90433件,判处罪犯108099人,同比分别增长8.59%和4.54%。针对我省社会治安现状和群众关注的重点,突出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共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一审刑事案件32144件,判处罪犯4360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占29.45%。突出依法打击各类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民生的犯罪,共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危险驾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一审刑事案件1157件2143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突出依法打击各类群体性经济犯罪,共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诈骗等一审刑事案件579件705人,维护了人民群众经济生活安全。保持对职务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共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一审案件1278件1635人。正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依法从严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抓好对从轻、减轻、免于刑事处罚的准确适用,未成年人非监禁刑适用率从2008年的10.53%提高到50.20%。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依法对不构成犯罪的69名被告人宣告无罪。对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进一步化解积怨。
依法履行民商事审判职能。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517750件,同比下降7.76%,解决诉讼标的1230.90亿元,同比增长14.97%。依法妥善化解婚姻、继承等家庭纠纷矛盾,注重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共审结此类一审案件54513件,同比增长3.34%。依法妥善应对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引发的房地产案件新情况,平稳处理相关房地产买卖合同、按揭合同纠纷,共审结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案件11970件。依法妥善审理中小企业融资难导致的纠纷,引导规范企业融资,推动民间借贷合法化、规范化,审结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案件29917件。深圳中院一审审结全国首例证券公司破产案——大鹏证券破产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保护自主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共审结此类一审案件15012件(约占全国的1/4)。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维护公平交易投资环境,共审结此类一审案件7471件(约占全国的1/3),审结海事海商一审案件662件。
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能。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10729件,同比下降1.30%。注重对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省法院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有关通知,在深圳等七个市(区)联合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体系,并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合力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开展国家赔偿审判,对46件受到国家机关职务侵害的案件当事人决定予以国家赔偿。依法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4624件,其中准予执行13615件,不予执行1009件。
依法推进执行工作。共执结各类案件244806件,执结标的462.14亿元。继续深化主动执行改革,强化主动调查取证和查控财产工作,建立劳动争议等案件的快速主动执行机制。全省90%的法院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进一步加强了对执行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建立了首批专门处理执行突发事件和疑难复杂执行案件的执行法官专家库。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借助媒体曝光“老赖”,形成打击赖债行为的高潮,加强对被执行人融资、经营、出境、高消费等活动的限制,有效促进了案件执结率的提高。如影视界名人邓某某作为案件被执行人赖债不还,在进行高消费行为时被广州中院依法当场司法拘留,引起积极的社会反响。大力推动建立执行征信系统,与银行、工商、户籍、房屋、车管等单位共享征信信息系统,压缩失信空间,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使破解执行难有了新进展,尽管全省法院执行案件数量较大(约占全国的1/9),但执行信访数量却大幅下降,由过去全国最多的省份之一,成为全国最少的省份之一。
二、紧紧围绕发展大局,着力彰显司法服务职能
积极服务幸福广东建设。省法院出台了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的15项措施,要求并指导全省法院不断提高能动性,依法服务转型升级,促进富裕广东建设;依法保障社会民生,促进民生广东建设;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促进平安广东建设;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广东建设;发挥规范指引功能,促进法治广东建设。广州、深圳、珠海法院针对南沙、前海、横琴的开发建设,开展了提供司法保障的相关专题调研。
积极参与社会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积极履行在加强社会建设中的重要职能。举全省法院之力,联动推进“平安大运”建设。深圳中院依托龙岗法院成立了“大运法庭”,设立大运会诉讼服务中心,依法及时审理涉大运案件。加大司法建议工作力度,及时将审判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问题反映给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提出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和建议,全省法院共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出司法建议1655份。针对我省加油站资质出租引发较多纠纷的情况,省法院开展专题调研,提出的司法建议得到了省政府高度重视。强化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推动未成年罪犯改造,深化少年审判机制改革,在全省法院建立起单独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指导序列,潮州市建立了华南地区首个全国性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基地。积极探索推动社会延伸保护、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各级法院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乡镇、进企业活动4386次,开展法律咨询、校园普法等各类活动1520次。
积极推进大调解格局建设。强化诉调对接,推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有效对接,依法对非诉讼调解进行司法审查和确认。基层法院全部设置了诉前联调工作室,在立案阶段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联调化解矛盾,共受理纠纷72977件,成功调解53288件,约占3/4,有效发挥了从源头化解矛盾的作用。省法院以保险纠纷案件为突破口,联合保监局制定指导性意见,推动金融、保险等商事案件以调解方式解决。
积极拓展司法便民服务。构建以纠纷分流、矛盾化解为特色的“门诊式”诉讼服务中心,促使矛盾纠纷尽可能在立案阶段得到化解。积极推行网上预约立案、预约开庭、预约查档和电子送达等便民措施,在立案大厅设置案件查询系统,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通过向社区派驻“社区法官”、聘请“社区法官助理”、上门立案、巡回审判等措施,把司法服务延伸到最基层。强化司法救助工作,积极开展对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司法救助,为22778件案件中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减免金额达767.27万元。
积极办理再审案件。认真应对《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带来的省法院再审案件大幅增加的压力,精心组织清案工作,追求案结事了,集中清理超过18个月的再审积案。重视以调解方式结案,妥善化解了多宗缠诉、缠访案件。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各级法院审结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案件451件,其中依法发回重审33件,改判95件,维持原判225件,撤回抗诉、民事调解、行政和解等其他处理98件。
三、紧紧围绕自身科学发展,深化改革推进创新
认真抓好已有改革创新成果的转化推广。对我省法院近年来创造的主动执行、执行指挥中心、系统党建工作指导、人大代表联络机制、隐性司法等改革创新品牌,着重抓落实、抓推广、抓完善。继续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全省家事审判合议庭扩展到15个法院,中山法院等试点单位引入人身安全保护令、探视抚养档案、心理指导矫治等新形式,促进婚姻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继续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研发了量刑规范化办案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统一了刑事案件量刑标准。稳步推进依法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确保规范透明,共办理此类案件64944件。
积极推进小额速裁审判改革。为提高审判效率和减轻当事人诉累,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逐步扩大小额速裁程序试点,对事实清楚、适用法律简单、争议标的不大的民事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实行一审终审,并简化诉讼程序,快立、快审、快执,促进纠纷的快速化解。对适用小额速裁程序的案件,一律免收诉讼费,共办理此类案件1517件,结案1502件,结案率99.01%,其中调撤率达99.53%。
全面深化司法公开机制改革。省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意见》及16个配套实施办法,率先将我省司法公开示范单位由最高法院指定的5个法院扩展到全省。建立司法信息公开申请、举报投诉和责任追究制度,尊重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与监督权。落实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的规定,逐步推动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案件审限对外公开。利用门户网站、微博、手机短信等新载体推进司法公开,省法院和部分中院、基层法院开通了官方微博。深圳中院运用微博直播庭审,促使一部分案件在庭前调解撤诉,创造了司法公开促和解的经验。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全省共有3787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96773件,一审案件陪审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摸索启动业务分类指导、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针对全省法院长期存在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省法院实行分片分类指导,各业务部门成立分片联系指导小组,深入对口法院实地指导。立足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制定了《广东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探索建立管理、审判专业、审判辅助和司法政务等人才分类管理模式。在法官断层问题突出的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打破以审判庭为单位管理的格局,试行综合审判机制,努力解决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
着力完善审判管理改革。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08工程”全面完成,四级专线网络全线开通,科技管理手段直达人民法庭,通过网络实现了庭审直播、远程提讯,实现了对办案流程的实时监控。制定了全省统一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专家库,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特邀评查员。首次组织中院的资深法官对省法院各业务部门的680件案件进行了评查;全省法院共评查案件2851件,对其中有问题的4件案件予以整改。实行由审判管理部门归口负责审批审限延长、超审限预警和通报督办制度,审限内结案率提高到99.53%。明确以卷宗归档作为结案依据,统一办案效率考核标准。强化“判前辨法析理、判后释法答疑”工作,全省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提升到87.68%,进京访的案访比保持全国最低水平,省法院的再审审查收案同比下降40.22%。
四、紧紧围绕树立司法形象,扎实抓好队伍建设
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先导,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在落实全国政法机关“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全国法院“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结合广东省情和法院实际,深入推进“群众观点大讨论”,着力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政治方向问题,组织10名优秀法官组成“群众在我心中”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全省法院巡讲25场。努力创建广东法院“三联三化”系统党建模式,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省法院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建立地方党委和上级法院对党建工作的双重管理体制,增强法院党建工作的科学性。省法院首次建立班子成员参加中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中院班子的组织和作风建设进行现场点评和指导。
以基层建设为重点,增强队伍整体司法能力。继续抓好由中院统一用编、招录、分配、待遇的“四统一”招录试点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初任法官到基层法院任职,在基层任满五年后再回中院工作。对部分招录人才困难的欠发达地区法院,取得省委组织部支持,调剂录用了44名应届大学生。省法院出台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和教育培训干部规划,面向基层组织了各类业务培训约110期9100人次。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办案经费保障的帮扶力度,统一采购囚车120辆,调拨给107个法院,加强了基层物质装备保障。珠三角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法院结成50对帮扶对子,在物质支援、智力帮扶、文化共建上取得了积极效果。
以文化建设为主线,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出台《广东法院文化建设五年规划》,加强对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的指导,结合岭南文化精髓,发展各具特色的法院文化,促进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深圳南山区法院建成国内首个“法律文化博物馆”,累计接待当事人和群众参观1.3万人次。4个法院被确定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有3名优秀法官被评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3个立案信访窗口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巾帼文明岗”。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出了6个“全国模范(优秀)法院”、9名“全国模范(优秀)法官”、10名“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大力宣传林保南、陈光昶、罗仰龙、曹林等法官的先进事迹,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
以党风廉政建设为关键,提升廉洁司法水平。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司法廉洁的各项法规、文件的学习,全面落实党廉工作报告、第一责任人述责、年度考核、监督检查,强化廉政责任。开发廉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动态管理,全面落实了法官的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任职回避制度。省法院设立的两个司法巡查组,在全面完成对中院巡查的基础上,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和党廉工作专项巡查,并对12个基层法院直接巡查。鼓励和支持各级法院自查自纠,全省法院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1件26人,同比分别下降54.05%和43.18%。
各位代表:2011年全省法院取得的工作成绩,离不开省委的正确领导、省人大的依法监督、省政府和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理解和帮助。我们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全省法院共邀请17136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百案释法答疑”、“百场征求意见”活动5608场,征求到意见、建议153条,认真办理省“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的建议和省政协委员的提案,办结回复率为100%。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是广东法院不断改进工作、实现科学发展的宝贵财富和强大动力。在此,我们衷心感谢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监督、理解和支持!
全省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一是审判执行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对一些新问题新情况的认识、研判还不够深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案结事了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一些司法改革创新措施落实不到位,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在畅通民意沟通渠道、争取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认同上还做得不够;四是极少数法院工作人员司法不公、违纪违法现象仍时有发生;五是案多人少、法官断层、人才流失、经费不足等仍然是制约法院科学发展的难题。为此,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各方的支持,尽最大努力予以解决。
2012年,全省法院工作总的目标是:坚持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继续领潮争先,当好法院科学发展排头兵。总任务是:认真贯彻中央、最高法院和省委的重大部署,在履行司法职责上创新,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在加强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在服务大局上创新,为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审判管理上创新,进一步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在司法保障上创新,进一步改善法院科学发展的物质基础;在能力作风上创新,进一步造就一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队伍。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履行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审判职能,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优质司法服务。认真贯彻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创新司法服务大局的方法,狠抓司法办案第一要务,提高办案质效,全力维护公平正义。推进诉讼诚信和社会诚信,凸显法院工作在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为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召开创造稳定和谐的司法环境和社会氛围。二是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改革创新推动全省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当好排头兵起步年”活动,进一步更新观念,找准突破口,深化改革、强化创新,着力破解全省法院在服务科学发展和加强自身建设中的难题。三是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在司法服务民生上实现新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干警的群众观点教育,通过上下级法院队伍交流、锻炼,开展法官进社区、进村镇、进企业等活动,主动听取基层群众呼声。密切与群众的感情,办理好涉民生问题的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让司法贴近百姓,更加惠民生、暖民心。四是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在审判管理科学化方面取得新突破。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继续落实裁判文书上网等公开举措,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向社会公开诉讼流程,借助社会力量监督审判管理、廉洁司法等制度的落实。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法院工作百场评查”、“改革创新百场座谈”活动。五是进一步深化法院文化建设和干部培训,推动队伍形象呈现新风貌。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建设融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岭南文化特色的广东法院文化,加大干部培训的力度和深度,以文化建设促进队伍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的进一步巩固。
各位代表:2012年,我们将继续认真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公正廉洁、开拓创新,为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更加公正、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附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案件结收比:是指法院在某一统计周期内,办结的案件数量与本期新收案件数量之比。基于审判的实际情况和客观规律,在某一统计周期内,办结案件还包含了上一周期结转的案件,故结收比可能高于100%,特别是在新收案件减少而对旧存案件的清理力度较大时会出现这种情况。相对于以往的结案率而言,案件结收比作为一项新统计指标,能有效反映结案进度是否与收案进度基本保持一致,以此衡量审判工作是否均衡、良性发展。
2.进京案访比:是指年度全省法院一审案件收案总量与进京上访案件数量的比率,能够综合反映全省法院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我省法院的年度进京案访比为550:1(全国平均值为200:1),保持全国最低水平。
3.群众观点大讨论:最高法院于2011年7-9月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了“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引导全国各级法院干警进一步深化对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理解和认同,进一步强化群众观念、改进司法作风,切实把司法为民根本宗旨落实到执法办案各个环节。我省法院开展了以“视人民为亲人,做人民好法官”为主线的深化群众观点的大讨论活动。
4.任职回避:2011年2月,最高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正式颁布施行,其中规定: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如有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不得继续在法院领导岗位和审判、执行岗位工作。我省法院已全面完成113名法官的任职回避工作。
5.司法巡查:2010年10月,最高法院颁布《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在全国法院全面推行司法巡查制度,由上级法院派出专门工作组,采取走访座谈、实地暗访、案例剖析等方式,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司法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巡回检查。
6.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调查:法院审判工作的根本属性是人民性,为检验我省法院整体工作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成效,2011年8月,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开展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调查。调查针对全省21个中级法院和128个基层法院,以随机抽样方式,发放问卷25000份。调查数据显示,人民群众对广东法院整体工作满意率为95.1%,处于优秀水平,对省法院党组提出的“三项硬要求”工作思路给予高度评价,满意率达96.3%;调查的10个具体项目中,人民群众对审判结果、主动执行、司法公正等6项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对司法效率、司法作风等4项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最高法院领导和省领导对此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同志批示:“人民群众满意度连年提高,是广东省高级法院和各级法院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高效便捷司法服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必然结果。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开拓创新,始终坚持司法为了人民,司法依靠人民,司法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向人民群众交出更加满意的答卷。”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同志批示:“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当作衡量法院工作是否成为排头兵的标准,这本身就是法院为人民的理念上的升华,应当继续坚持,做得更好!从问卷调查中看到广东法院在全国争当排头兵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感到十分高兴,希继续努力,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做出更大贡献。”省委副书记、代省长朱小丹同志批示:“省法院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可喜可贺。望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建设一心为民,人民满意的人民法院。”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同志批示:“广东高院每年在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代表对报告的通过率、满意度不断提高,特别2011年达90%,这实不容易,折射法院各个方面的进步,希继续努力,为建设和谐广东、幸福广东多作贡献。”省政协主席黄龙云同志批示:“省高院工作令人鼓舞,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目标催人奋进,报告阅后使人充满信心。政协委员十分关注法院建设和发展,请组织有关届别委员阅读报告内容,建言谋策,支持法院建设更上一层楼。”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以及*、梁伟发等省领导也分别做了批示。
7.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2011年初,按照最高法院部署,省法院下发《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在全省法院开展此项活动。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省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并对400名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公开曝光。公布名单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债务的,采取由人民银行录入征信系统限制贷款、工商机关限制信用等级、法院限制高消费、公安机关限制出境和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车辆、发改部门限制项目审批等多项执行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债务。8.大运法庭: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地处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主赛场所在地,该院在省市两级法院的指导下,组建了“大运法庭”及专门合议庭,集中审理大运会期间发生的,当事人为大运会官员、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或代表团工作人员的刑事、民商事及行政一审案件,为大运会顺利召开创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9.诉前联调工作机制:2011年2月,省委政法委做出部署,在村(居)级重点搭建综治信访维稳平台,镇(街)级以司法所为基础继续抓好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县(区)级以法院为基础建立健全“诉前联调工作机制”。全省各地普遍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法委牵头、综治办协调、法院为主、多方参与”的诉前联调工作机制,省法院先后与省综治办、省司法厅、省工商联、省妇联、省保监局等多个单位联合会签了相关意见。各基层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立了诉前联调工作室,对起诉案件进行甄别分析,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开展诉前联调,有针对性地联合公安、检察、司法、国土、劳动等相关部门以及工商联、保险等行业或社团组织,共同化解社会矛盾。诉前联调立足基层,方式灵活、简便,不收任何费用,方便人民群众就近、高效、低成本解决矛盾纠纷。通过诉前联调工作,使一些纠纷矛盾在诉前就得以化解,进入法院诉讼环节的案件数量有所减少。
10.隐性司法:是广东法院对法院司法宣传工作重要作用与自身特征的全新定位。如果把法院对个案的裁判当作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显性司法,宣传工作就是一种隐性司法,它通过教育、说服、引导等方式,让人民群众相信法律、相信法院,增强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广东作为经济大省,同时也是案件大省和媒体大省,加强法院宣传工作意义尤为重大。
11.小额速裁:指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对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争议金额5万元以下的简易民商事案件实行快审快结的一种审判方式。由于我省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民事一审收案数量以年均10%的速度不断增长。最高法院下发《关于部分基层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后,省法院确定了广州番禺、深圳罗湖、佛山禅城、东莞第一法院四个基层法院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2011年5月1日正式启动。7月,经最高法院同意,将深圳市的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市各基层法院。小额速裁程序大大简化了庭审程序,缩短了庭审时间,使结案周期一般不超过7天,很多案件当日受理、当日调解结案、当日履行完毕。
12.百案释法答疑、百场征求意见:继2008年开展“百庭观摩”、2009年开展“百场见证执行”、“百场走访下基层”、2010年开展“百案调解”之后,全省法院2011年开展了“百案释法答疑”、“百场征求意见”活动。两项活动旨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直面案件矛盾及当事人的疑虑,监督法官执法办案情况,便于其了解法院和法官为化解社会矛盾、定分止争所付出艰苦努力及面临的困难。在活动中很多代表、委员纷纷主动帮法院做当事人的解释说服工作,许多原本对法院的裁判不理解、缠诉不休的当事人当场表态服判息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2011年9月召开的全国法院监督联络工作会议上,省法院作为全国定向分级联络制度实行较早、效果突出的三个高级法院之一,作了专题经验介绍。
13.系统党建工作:省法院于2011年2月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建立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双重管理体制,实现了地方党委对党建工作进行统筹全局的领导,法院系统对党建工作开展自上而下的指导,各有特色、优势互补。建立了统一的党建工作台帐制度,通过制定党建工作要点、建立党建工作网络、明确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等措施,形成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法院党建工作新格局。建党90周年前夕,最高法院对100个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10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我省5个法院、5名个人获得殊荣。
14.“三联三化”系统党建模式:“三联”即省委组织部与省法院联合发文共同推进全省法院党建工作,上下级法院联动抓好系统党建,法院党组与同级党委党建部门联手抓好机关党建。“三化”即系统党建科学化、双重管理精细化、党建目标标准化。
15.综合审判机制:指在部分欠发达地区的法院,保持法院现有机构建制不变的前提下,在内部管理上打破审判人员分庭管理以及案件按刑事、民事、行政类归口审理的格局,构建以主审法官为中心、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各负其责、相互衔接的审判运行体系,将三类案件随机分配到若干个由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组成的审判组,实行综合审理。2008年以来,省法院在阳西县、连平县等法院试点综合审判机制,成效显著。2011年,省法院明确推广“阳西模式”并扩大至13个基层法院试点。综合审判机制主要在欠发达地区实行,它有效整合审判资源,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办案力量不足问题。
16.优秀法官林保南、陈光昶、罗仰龙、曹林:林保南,湛江市坡头区法院院长,20多年来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在执行工作中屡创奇迹,执结标的金额近亿元,执结率近100%,成功化解了多个群体性纠纷。2008年,最高法院授予其“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2011年11月,“林保南法官工作室”在坡头区法院成立,取得了积极的社会评价。陈光昶,省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第四合议庭审判长,先后承办了阳江“3?26”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系列重大、复杂、疑难案件。2005年以来,共审结刑事案件400多宗,结案数在全院名列前茅,无一超审限、无一被改判或发回重审、无一错案。2011年当选省直机关“十位模范共产党员”,并被评为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罗仰龙,梅州丰顺县法院汤南人民法庭庭长,20多年扎根基层,承办的2000多件案件无一件错案,基本无上诉。近五年承办的570件民事案件中,调解撤诉540件,调撤率94.7%,被称为“贴心法官、调解能手、灭火干部、放心庭长”。被省纪委确定为全省纪律教育学习月典型人物。曹林,深圳罗湖区法院执行局执行二科科长。10年来共承办执行案件4000余宗,执结率平均达95%以上,执行到位标的近8亿元。善于化解疑难棘手案件,提出诸多执行新模式。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在全省法院执行系统尚属首次。17.“法耀岭南”微博:为加强司法公开,方便网民了解法院工作情况,2011年12月8日,省法院官方微博“法耀岭南”落户腾讯微博(http://t.qq.com/guangdonggaofa),成为省法院与网民直接对话、互动,收集网民意见、建议和诉求的重要渠道。作为省法院司法公开和官方信息发布的重要平台,该微博开展普及法律知识、发布热点信息、庭审网络直播等活动,并对公众关注的一些法律问题及时解答,服务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官方微博的开通,将原有的司法公开单向性途径变成了双向性、互动性途径。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微博发布信息255条,粉丝数量达37092人。
18.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主要数据:201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一审和二审案件,以及再审、再审审查、国家赔偿和执行等各类案件1055341件,同比下降1.29%,其中上年结转案件55310件、新收案件1000031件。共办结各类案件977311件,案件结收比为97.73%,解决诉讼标的金额1230.90亿元。全省法官年人均结案94.88件,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约90%,尚有未结案件78030件。全省法院办结各类案件总数约占全国法院的1/11。审结各类刑事案件约占全国法院的1/10;审结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约占全国法院的1/12,其中审结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约占全国法院的1/4,审结各类涉外、涉港澳台民事纠纷案件约占全国法院的1/3;审结各类行政案件约占全国法院的1/15;执结各类执行案件约占全国法院的1/9。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王胜俊
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2086件,同比下降6.99%;审结10626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8.3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700263件,同比上升2.82%;审结、执结10999420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8.51%,结案标的额15053.43亿元。
一、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需求,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找准审判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努力加强对新类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指导。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一些企业的生存发展面临困境,大量合同纠纷及企业破产、强制清算等案件进入法院,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相互交织,各种利益冲突不断加剧。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先后制定涉及金融期货、外商投资、劳动争议、旅游纠纷等领域的20个司法解释和43个指导性意见,指导地方各级法院依法审理借款合同、企业破产、公司清算、项目转让等纠纷案件,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安置、债权人保护等问题,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理顺市场竞争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制定为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等重大活动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指导地方法院妥善审理相关案件。及时就青海玉树强烈地震、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涉灾案件进行审判指导,为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司法保障。按照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加强对西部法院的工作指导。
积极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对妥善审理相关案件提出要求。加强对金融案件的审判指导,切实保护金融机构合法债权,防范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各级法院审结融资、证券、保险、票据、担保等金融纠纷案件578919件,同比上升11.63%。根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更加注重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完善,更加注重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加注重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合同类案件3239740件,同比上升2.71%。依法支持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审结企业兼并、改制、破产、强制清算、股份转让等案件14694件,同比上升56.90%。妥善审理个人住房、汽车买卖、旅游服务及其他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促进扩大内需。依法惩治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制定审理油污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推动地方法院设立环保法庭,依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各级法院共审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案件12018件,同比上升2.83%。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司法保障。加强对驰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现代服务业商标的保护,促进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发展。依法妥善审理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公众合法权益。制定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境外作品著作权纠纷和网吧著作权纠纷等案件审判指导意见,调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统一法律适用尺度,促进形成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法治环境。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依法审判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010年,各级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8051件,同比上升32.96%。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年度报告和典型案例,开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站,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透明度,保障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签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备忘录,聘请“两院”院士、专家担任科学技术咨询顾问,为知识产权审判提供智力支持。
加强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和外事工作。依法审理外商投资、贸易等纠纷案件,维护公平交易投资环境,各级法院审结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案件20258件,同比上升0.83%。加强涉港澳台案件审判工作,制定《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依法维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合法权益。加强外事工作,成功举办第四次亚太司法改革论坛,完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交流机制,开启“金砖四国”的司法交流,促进我国与外国的司法交流与合作,树立中国司法的良好形象。
二、依法惩治犯罪,妥善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导各级法院正确把握法律政策,依法定罪量刑。各级法院全年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79641件,判处罪犯1006420人,同比分别上升1.68%和0.98%。依法严惩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严惩伤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效遏制严重刑事犯罪上升势头,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各级法院审结上述案件265397件,判处罪犯370452人,同比分别下降0.70%和1.24%。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审结此类案件27751件,判处罪犯28652人,同比分别上升7.10%和9.25%。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或手机制作、复制、传播淫秽信息犯罪,净化社会环境。制定关于审理伪造货币、非法集资以及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等司法解释,依法打击假发票、假币、商业贿赂、证券期货犯罪,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制定《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范自首、立功的认定标准、查证程序和从宽处罚幅度。制定《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若干意见》,将化解社会矛盾贯穿刑事审判各个环节。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深化少年司法制度改革,探索社会延伸保护、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等做法。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确保减刑、假释公平公正。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区矫正等工作。
加强诉讼调解,推动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指导各级法院更好地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坚持合法自愿原则,对依照法律可以调解、根据案情能够调解、调解处理效果更好的案件,首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各级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5.29%,同比上升3.31个百分点。着力构建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覆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领域的调解、协调、和解工作机制,加强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积极促成执行案件和解,尽可能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注重规范调解工作,正确处理调判关系,对不宜调解以及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作出裁判。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社会团体、律师、专家、仲裁机构的作用,通过在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等做法,引导当事人就地、就近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积极推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三者之间在程序对接、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共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保护群众诉权,提高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水平。各级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畅通行政诉讼渠道,共受理行政案件135679件,审结129806件,同比分别上升6.77%和7.70%。集中开展行政申诉案件专项复查活动,通过案件评查、再审纠错等工作,妥善处理了一批行政申诉案件。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及时出台工作意见,对国家赔偿案件的受理、审理、决定、救济与执行等问题进行全面指导,推进国家赔偿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依法维护人民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理念,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解决诉讼难、执行难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切和期待。
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民生等案件。高度关注群众对住房、就业等问题的关切,依法妥善审理房屋买卖、劳动争议等案件。妥善调节婚姻家庭、人身财产关系,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离婚、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1428340件,同比上升3.45%;审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779340件,同比上升22.71%。依法妥善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非法占用耕地等案件,积极参与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活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审结涉“三农”案件238913件,同比上升3.02%。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指导各级法院妥善审理涉军案件,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切实加强司法便民工作。加强和规范“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建立健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办事公开、文明接待、岗位责任等制度,改进诉讼引导、查询咨询服务,改善信访接待设施,为群众提供良好的诉讼环境。加强边远或交通不便地区的人民法庭建设,在相关案件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立劳动争议、金融等专门合议庭或审判庭,推广远程立案、“一站式”服务等举措,积极探索网上预约立案、送达、庭审等方式,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制定《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推进巡回审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要求,全国有693个新建审判法庭和600多个人民法庭完成了无障碍设施建设,方便残疾人诉讼。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9656.47万元,同比增加41.51%。
高度重视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坚持把处理涉诉信访案件作为联系群众、倾听民意、为民解忧的重要途径,依法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问题。认真做好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派出12个合议庭和案件复查组,帮助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法院清理信访积案。制定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法官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做法,尽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一手抓积案化解,一手抓审判质量,注重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各级法院全年接待信访1066687人次,同比减少21.43%。
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为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积极推动建立化解执行难问题长效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会同19个中央和国家机关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初步构建了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执行信息查询制度,强化对执行权的内部监督制约,重点解决消极执行等问题。充分利用督促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方式,不断提高执行的质量和效率。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委托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活动,努力形成良好的化解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机制。一年来,各级法院执结新收案件2508242件,同比上升2.54%;执行标的到位率73.82%,同比上升8.22个百分点。
四、继续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正
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推进改革,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司法监督等制度建设。
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进一步明确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个方面必须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全面改版政务网站,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完善群众旁听庭审、裁判文书网上发布、诉讼档案查询、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等制度,为促进司法公开提供制度保障。确立100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总结推广各地法院推行“阳光司法”的经验做法,推进司法公开规范化。在全国开展“司法公开宣传月”活动,充分借助社会媒体,宣传人民法院工作,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参加审判活动的范围,人民陪审员全年参与审判案件912177件,同比上升44.33%,有效发挥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作用。
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是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手段。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审判流程和办案质量效率的管理监督。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制定量刑程序规则,确立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规范法官裁量权,促进量刑公平公正。完善刑事证据制度,会同中央政法部门制定《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严格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被告人供述不得作为定案证据,确保刑事审判质量。推进民事、行政诉讼制度改革,开展小额案件速裁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做到难案精审、简案快结。制定《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指导。加强再审工作,各级法院审结再审案件46214件,因原判确有错误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11729件,占生效裁判的0.17%。
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政府支持,认真参与政法编制分配工作,积极推进法官招录培养体制和司法考试改革,切实解决一些地方法院法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缓解基层案多人少矛盾。推进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起法院经费保障制度体系。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启动人民法院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修订法庭建设标准,进一步改善基层司法条件。制定人民法院援藏、援疆指导意见,全面加强人才、业务、物质援助工作。
五、牢牢抓住法院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
队伍建设始终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法官工作和作风上存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在加强能力、作风、廉洁建设上下功夫,努力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
着力提升司法能力。组织开展全员大培训,提高法官正确适用法律、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完成对3622名中级、基层人民法院院长的轮训,提升法院院长的履职能力。举办全国高、中级法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千人培训班,提高刑事审判法官把握刑事政策的能力。对3万多名执行人员和近2千名国家赔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解决问题、适用法律的能力。高级人民法院轮训法庭庭长8899人,同时加强对法官的岗前培训、晋职培训和专题培训。推进民族地区法院双语法官培养,帮助新疆、青海、内蒙古等地法院编写双语法官培训教材,开展东、西部法院之间干部挂职交流等工作,支持西部法院提高队伍素质。实行上下级法院之间干部挂职锻炼制度,培养熟悉基层工作的优秀干部。各级法院组织开展岗位标兵、办案能手评选活动,激励法官加强学习实践,努力提高司法能力水平。
大力改进司法作风。深入开展群众观点教育,进一步深化法官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理解和实践,自觉坚持群众路线。健全民意收集机制,畅通民意沟通渠道,组织开展法官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等活动,及时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培育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为重点,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修订《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制定《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引导法官改进司法作风。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宣传学习“群众信服的好法官”陈燕萍、“时代先锋”全国优秀法官龙进品、勇斗歹徒光荣牺牲的全国模范司法警察钟世鑫等先进典型。去年,全国各级法院共有19060个集体、47298名个人立功受奖。其中,344个集体、489名个人受到中央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努力促进司法廉洁。在各级法院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在法官和司法警察中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坚持“一岗双责”,发挥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政工和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加强对执法办案和法官队伍的管理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完善司法巡查制度,先后派出8个巡查组,对部分地方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全国有26个高级人民法院、246个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司法巡查制度,共对1803个下级法院进行了司法巡查。普遍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各级法院共任命廉政监察员30623名,较好地发挥了廉政监察员对审判一线的直接监督作用。严格落实“五个严禁”规定,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开展对违规收费、违规管理涉案款物、违规使用司法强制措施等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完善举报线索核查机制,高级人民法院全部开通与最高人民法院联网的违纪违法举报网站。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创新,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制定《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努力从制度机制上促进司法廉洁。2010年,全国法院共查处违纪违法人员783人,同比下降1.51%。其中,受到政纪处分的540人,因贪污、贿赂、徇私枉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113人,同比分别下降4.09%和17.52%。
六、更加注重接受监督,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强化监督制约,是人民法院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努力促进司法公正廉洁,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去年全国“两会”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认真梳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审议意见共99项,逐一整改落实。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完善交办、督办、反馈机制,妥善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及其他事项796件。完善与全国人大代表日常联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走访、接待和以其他形式与代表沟通交流、听取意见882人次。加强专项报告工作,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及时提出并落实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的具体措施。
认真接受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高度重视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及时向全国政协委员通报法院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共办理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及其他事项130件,以座谈、走访、接待、邀请视察等多种形式与全国政协委员沟通、听取意见309人次。进一步完善与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日常联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健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沟通机制,共同完善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工作实施法律监督的有关规定,认真对待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去年,各级法院共审结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案件9749件,其中,维持原判的3056件,改判1928件,发回重审721件,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4044件。
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以及专家学者、律师和基层群众中聘请40名特邀咨询员和60名特约监督员,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与全国律协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律协反映的问题,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制定人民法院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工作意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最高人民法院民意信箱收到的5685件网民留言,认真梳理分类,参照改进工作。
各位代表,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全面提高法院队伍素质,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就显得更加重要、更加突出。面对新形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审判工作还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认识、研究和把握还不够深入,司法应对措施还有待完善,一些案件的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仍较为突出。二是一些司法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内部、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尚不完善,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一些法官司法能力不强,化解社会矛盾、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水平不高。四是有些法官群众观念淡薄,司法作风不文明、行为不规范、工作不细致,群众意见较大。五是少数法官司法不公、不廉,以案谋私,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同时,一些法院仍然存在案多人少、法官断层、人才流失、经费不足等困难。为此,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各有关方面的支持,尽最大努力解决这些问题和困难。
2011年,是“十二五”时期开局之年。最高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牢牢抓住科学发展这个主题,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突出执法办案这个重点,强化队伍建设这个根本,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努力工作。
一要为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着眼于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一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完善司法政策,加强司法解释,强化监督指导,为落实宏观经济政策提供司法保障。二是依法审理金融纠纷案件,妥善处理涉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一揽子计划和“十二五”投资项目的案件,为维护金融安全提供司法保障。三是依法审理企业改制、破产等案件,既要促进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推动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又要运用企业重组等制度,帮助符合产业调整要求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恢复生机,为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供司法保障。四是依法审理各类投资纠纷案件,支持和保护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方向、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的资本投入和流转行为,严格审查国有资产处置程序的合法性,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国家出资企业、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为规范投资行为提供司法保障。五是依法审理各类环境保护纠纷案件,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的发展,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六是继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提供司法保障。
二要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经济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认真执行《刑法修正案
(八)》,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认真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切实防止发生冤假错案。正确理解和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更加有效地发挥调解和判决的作用,创新和完善司法调解机制,妥善审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努力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促进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三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进一步解决一些案件的诉讼难、执行难问题为重点,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依法公正审理就业、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社会保障以及婚姻家庭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推广巡回审判方式,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依法受理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着力解决一些案件的诉讼难问题。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有效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合理诉求。强化案件责任查究,提高审判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从严惩处抗拒执行的行为,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依靠制度优势,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四要健全完善更加科学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以确保司法公正为目标,以实现司法公开和完善监督制约为重点,依法有序地推进司法改革。积极推进裁判文书上网、案件信息查询、诉讼档案查阅等工作,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以公开促公正。切实抓好已出台司法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重点是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建立科学完备的审判管理体系,以制度保公正。以构建审判监督纠错新机制为重点,加强法院内部监督,完善接受外部监督的制度机制。
五要全面提高法院队伍素质。以培育良好的法官职业道德和提高司法能力为重点,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加强法官职业道德修养,强化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着力提高法官适用法律、化解矛盾、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司法廉洁教育,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健全司法巡查、廉政监察、网络举报受理、违纪线索核查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等制度,以更大的力度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六要更加重视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变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局面,是今年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人民法院工作的重点。完善宏观指导、分类指导机制,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继续推动人员招录办法改革和司法考试改革,拓宽法官来源和渠道,完成法官员额编制标准和法官职务序列改革,加强中西部民族地区特别是西藏、新疆等地双语法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法官择优遴选制度和有利于基层干警成长的选拔机制,进一步解决一些基层法院案多人少、法官断层、人才流失等问题。落实法院经费分类保障办法,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改善基层法院经费保障状况。加快办公办案信息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关爱法官身心健康,营造和谐工作环境。
各位代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发展和进步的重要保证。最高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执行本次大会决议,认真做好专项工作报告、司法解释备案、代表建议办理等工作,确保人民法院准确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同时,更加自觉地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以监督促廉洁、保公正。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下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人民法院将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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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郑鄂各位代表:我向大会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0年,是全省法院工作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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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xxx作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昨日下午在重庆国际会展中心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重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