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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低保工作调查报告篇一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保障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权利,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救助是指通过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对城乡低保对象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以保障救助对象基本医疗需求的一种政府救助制度。
第三条医疗救助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自救互助为主、政府救助为辅;。
(三)属地管理,应救尽救。
第四条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对象(含城乡“三无”人员,下同),其医疗费用在医保支付后支出仍有困难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医疗救助。
城乡“三无”人员是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扶、抚)养人或赡(扶、抚)养人无赡(扶、抚)养能力的城乡居民。
第五条医疗救助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
民政部门负责拟订医疗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和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及时拨付,并加强监督管理。
卫生部门负责对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做好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与医保信息管理系统的连接工作,协助做好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有关工作。
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医疗救助的相关工作。
市城乡低保工作调查报告篇二
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局党组和分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民政办的支持配合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开展。现将xx年我县城乡低保工作情况做出如下总结:
我县xx年城市低保工作在xx年工作基础上,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有序推进,城市低保工作逐步纳入了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初步实现了“保障对象公开化、运行程序规范化、保障办法多样化、保障金发放社会化”的“四化建设”。xx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我局对我县城市低保保障对象4242人,发放城市低保保障金7136513元。
(二)为使低保对象做到“有进有出”、低保标准“能升能降”,不断加大动态管理力度。xx年我局通过县、乡、村(社区居委会)三级对原享受城市低保人员进行了核查,对核查中发现超标的24户24人给予退出低保保障,停发保障金累计4223元。对核查中发现保障金过低确实无法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的3户3人给予了提高保障标准,3人月增140元。使我县城市低保工作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三)xx年我局对享受城市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489户489人给予了城市医疗救助,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07.47万元。
(四)xx年市民政局下达我县城市低保名额200人,按照上级相关要求,我局抽调了相关工作人员对新增申请享受城市低保200人家庭生活状况进行了审批前调查、走访(共计:136户,157人),对新申报对象做到三级评议、评审、三榜公布。并将新增200人城市低保人员名单在××县政府公开网上进行了网上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给予了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进一步加大了群众监督力度,确保了我县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从真正意义上作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xx年我局与××县劳动就业局取得联系对公益性岗位中享受城市低保的人员19人进行核对,将享受城市低保又在公益性岗位中领取工资的低保对象人员花名册交各乡镇进行调查、核实,对确已超过低保标准的人员给予了停发保障金。
(六)xx年我局对城市低保档案的管理,对新增及停发人员的档案建立做到了及时、准确,逐步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使查阅更加方便简捷。
(七)xx年我局对城市低保户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因病、因灾、因上学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75户75人给予了城市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共发放救助金23450元。
(八)xx年我局完成了城市低保微机信息的复查、发放、汇总、上传工作,按月按质按量上报了城市低保信息数据。
(九)xx年我局共接待城市低保工作方面群众来访100多人次,对来访群众所反映问题给予了及时妥善答复。
(十)xx年我局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参与了享受城市低保人员申请享受城市廉租房调查审核43户。
我县xx年农村低保工作在xx年工作基础上,始终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开展。现将xx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xx年,全县共有五保户3026人,农村低保对象23626户36461人,完成发放五保保障金累计477.7万元(其中:集中供养165人24.7万元,分散供养2861人453万元),发放农村低保保障金2610.8万元。
(二)xx年,我局对全县农村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40402户40402人给予了农村医疗救助,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46.8万元。(其中:资助参合39487人次,支出救助金79万元。)。
(三)xx年我局对农村低保户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因病、因灾、应上学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12户12人给予了农村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共发放救助金10000元。
(四)xx年我局对锦屏镇敬老院省级资助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进度进行监督,目前已完成1.31千米入院道路硬化及12千米饮水工程,主体楼建设已完成二层墙体支砖,准备浇灌二层板面。
(五)xx年针对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我局相关股室草拟了《××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并上报局党组在局务会上讨论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于xx年9月27日会议研究通过。
(六)xx年全县十三个乡镇全面完成农村低保保障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七)xx年市民政局下达我县农村低保名额400人,为使新增农村低保名额审批做到程序合法,步骤到位,我局对辖区内十三个乡镇上报的低保材料进行逐一认真仔细审批,对审批不合格人员材料全部返还所属乡镇,要求重新调查审核上报。确保了农村低保工作的各类数据报表上报工作做到上报数据真实、准确、按时、按质、按量。
(八)xx年我局完成接待农村低保方面来访260人次,对不明政策群众耐心细致的进行政策讲解,对十人来信所反映问题给予了全面妥善的书面答复,对政协委员2人,人大代表26人所提议案、建议、意见给予书面答复并对他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给予了致谢。
(一)、城市低保名额有限,矛盾突出,压力较大。虽然去年我县进行了动态管理,纳入了一部份城市困难家庭,但要求享受城市低保家庭较为突出,目前收到申请827户1945人,工作难以开展,社会压力较大。虽然xx年增加低保名额200人但是上述情况任然得不到有效缓解。
(二)社区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没有设立关于城市低保的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在申请低保过程中瞒报收入情况,部分收入上报不如实。导致社区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调查了解时难以掌握,造成部分收入超标家庭人员被纳入低保。
(三)、由于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大,导致乡、村、组三级工作人员对农村低保政策“吃不透”,时有群众因不了解低保政策上访的情况发生。
(四)农村的宗亲氏族关系特点更为明显,农村干部的工作素质与城镇居委会干部工作素质存在较大差距,农村低保资格的鉴别审核更为复杂,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收入难度大。部分该享受的农村低保家庭人员未纳入到低保管理体系当中,而不该享受低保人员被纳入低保对象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
(五)、农村居民家庭收入难以界定。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获得的货币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它包括了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大项。由于收入多元化,农产品市场价格不稳定,加上家庭养殖自养自给部分,临时工收入带有很大的隐蔽性等原因,实际收入难以跟踪测算。有的农民瞒报收入情况,现行法律法规也末明确村民必须履行如实告知其收入的义务,也没有赋予民政部门对村民收入的调查权,另外农民大部分外出务工,大部分没有通过职业介绍所或村委会登记,客观上造成故意隐瞒收入的可能。因此,是否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纳入低保范围增加了难度。
(六)、城乡低保工作机构、人员与经费严重不适应工作需要。就目前来看,困难居民多,工作难度大,尤其是低保工作即要接受申请、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每一个低保对象的有关备案材料、建档造册,还要做好审批及证件、资金的发放等,同时还要进行定期核查,加强动态管理,而且每一次的低保对象核定和审批就需二、三个月,任务极为繁重。而乡、镇、社区一级几乎没有低保工作专职人员,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直接影响到低保工作的质量。
市城乡低保工作调查报告篇三
关于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各位领导、各位常委:
为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力打造和谐织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将城乡低保工作这项“民心工程”做成人民群众的“满意工程”。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居民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均有被纳入保障范围的权利。
农村低保制度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基本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是党的基本宗旨的体现,是政府基本责任的体现,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于促进社会的稳定,促进城乡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县城市低保工作始于1998年,通过努力,各项制度建设已日趋完善,低保标准经过四次提标,已从1998年的70元提高到现在的150元,低保对象从1998年的213户273人增至2010年的4367户,8562人。2010年一月至3月发放低保金360.5万元。低保对象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有力地促进了和谐织金的建设。
度已按照2009年保障人数发放农村低保金1711万元,第二季度将按照调整规范后重新录入的台帐实行差额补助发放低保金。
三、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县领导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多次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城乡低保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工作力度,我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了民政局下属副科级二级局社会救助局,全面负责城乡低保工作,并新增了7名工作人员,每个乡(镇)招聘2名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全县32个乡(镇)共招聘64人。为解决基层农村低保工作入户调查交通不便的困难,我县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为全县32个乡(镇)配备了低保专用摩托车,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为扎实开展农村低保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策印制成低保知识宣传手册发放给群众。在刚刚结束的2010年农村低保调整规范工作中,全县各村通过召开群众会、印发宣传单、公开信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当前的低保政策。通过宣传,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低保政策的了解进一步提高,对申请低保的程序进一步了解,加强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到新政策家喻户晓。
(三)健全制度、强化培训、规范操作程序。
制度健全是保证农村低保工作规范操作的重要前提,为规范操作,专门制订了《织金县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织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织金县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流程》等,规范了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工作程序。为确保低保工作操作更加规范。继县开展试点工作组织培训抽调工作人员后,各乡(镇)再次组织试点工作中抽调的业务人员对本乡(镇)参加农村低保的乡(镇)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进行培训,提高了各乡(镇)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的业务知识水平。为低保工作规范有效运行奠定了基础。
(四)督促到位、确保公正。
督促到位是保证农村低保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确保公正的首要条件,为此,县政府高度重视督查工作,专门成立了五个农村低保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对当前各乡(镇)。
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3次以上跟踪督查。通过督查将各乡(镇)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并及时将督查结果上报县政府进行通报。对做得好的乡镇,推广其好方法和好经验,对做得不好的部分乡(镇),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定期检查其整改情况。
(五)强化资金管理。
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严格按照审核审批确定的保障对象家庭贫困程度,以货币形式由乡(镇)财政、社会事务办公室按月(城低保)、按季度(农低保)组织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信用社存折(卡)兑付。对部分老弱病残等无法自行领取低保金和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特殊低保对象,可经本人委托由他人代领,但必须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关委托证明。城乡低保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迟拨、缓拨、截留、挤占和挪用。低保资金设置城乡低保资金支出专户,实行单独核算和管理。及时将已发放的低保资金向当地纪检、审计机关通报,积极配合他们对低保资金的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六)实行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
我县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审核一次,对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我们将视为特殊情况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2012年暑期,我到xx省xx市xx区xx镇民政所进行了为期x个月的社会实践活动,就当地低保工作和基层工作状况展开了一系列的调查研究。下面就是我对我所调查的内容所做的调查报告。近年来,xx镇民政所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把城乡低保工作作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把关口,规范运作,精心打造“阳光低保”,大力推进以城乡低保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全镇的社会经济发展。
一、基本情况。
xx镇辖n个行政村,n个居委会,全镇总面积xxx平方公里,总人口x万人。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农村低保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之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是改变过去临时救济阶段性生活安排,建立定期定量长效救助机制的社会保障工程。镇党委、政府也是高度重视,把做好低保工作作为一件实事来抓,并且将它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还专门设立了低保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7名,并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二)。
加大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1.利用镇政府召开的各种大小会议宣传低保政策法规。
2.印制低保宣传单三万多份;设立了低保宣传栏;在主要交通路口悬挂永久性标语、横幅等。
3.举办培训班。去年刚换届,民政信息员有些是新上任的,对民政工作业务还不熟悉。针对这种情况,民政所在今年3月份,举办了村(居)委会民政信息员业务培训班,重点就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以及城乡低保听证会如何召开等方面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民政信息员的业务水平。
(三)严格操作,规范程序。
一是农村低保严格按照个人申请、调查、听证、评议团投票、公示、三级联审的程序认定低保户,使全镇的农村低保对象更符合条件,减少了群众的不满情绪,到目前为止没有接到群众举报不符合条件对象的信访件;二是城镇低保采取个人申请、村级初选、镇级初审、区级终审的方式进行走访调查,采取三级联审的方式进行低保对象的认定,做到应保尽保,严格把关。三是开展了城乡低保清理工作,采取群众举报、低保年审核减和鼓励村(居)委会内部清理的方式,有力的清理出享受社保、家庭条件好转、子女成年等原因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从而减少了群众对低保不公平的看法,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xx镇城乡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符合操作规程,无人情保、关系保、该保未保等违规现象发生。
(四)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
在实际操作中,民政所严格按照低保动态管理的规定,在低保审核过程中严格把关,做到户数有进有出,人员有增有减,标准有升有降,真正做到“能进能出”的低保动态管理。(五)落实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2011年是由镇财政所以“一卡通”的方式由信用社代发;从2012年元月份开始,由镇民政所提供城乡低保户的花名册交由区财政局,再由区财政局以“一卡通”的方式通过信用社打卡,发放到位。在发放过程中,没有出现过一起滞留、挪用、套取等违规现象发生。
(六)档案管理规范。
1.认真做好了上级和本级各类文件的归档工作。
2.认真做好了低保申请审批表的存档工作,一户一档,并全部输入电脑,制作了电子文档。
(七)落实责任,严格追究,从严查处工作不力不到位。镇民政所工作人员及村干部在申报、审核保障对象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无故不报或拖延申报或者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作为保障对象上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确保低保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存在问题1、部分特困户入户调查时隐瞒了隐形收入,给低保户的评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整个社会对低保工作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差别。即“低保终身制”,给低保动态管理带来了阻碍。3、部分低保户“等、靠、要”思想严重,缺少生产自救意识养成了他们的懒汉作风。4、近年来由于城区开发及工业项目建设的需要,大批的土地被征用,造成湘东镇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农村申报低保人数逐年增加,但农村低保指标有限,造成工作开展难度大。
四、下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上、从实际操作中保证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要规范操作行为,注重低保工作的实际效果。一是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增强困难群众的主动性和对自身权利的认识,尽可能地减少主观操作行为;二是要使真正贫困而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员享受到低保,防止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非常进入”;三是对低保的申请、入户核查、审批公示和审核工作,应经常化和制度化。
(二)要加大宣传的力度,以多种形式提高农村群众对于低保工作的知晓度。部分的困难群众对低保政策缺乏了解,为此,要广泛地开展多样化、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工作,宣传的方式尽可能地贴近农村实际,易于接受,通俗易懂,使广大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能够基本了解低保的办理程序和政策规定,使享受对象能够基本知晓低保的基本内容和标准。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低保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我们也会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增强低保管理人员“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面对社会的弱势群体,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还需要相应的爱心和耐心。必须照顾到救济对象的尊严,在人格平等前提下进行救助,要避免施舍、恩赐等错误的想法及态度。
一、2014年度工作总结。
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运行,我县从3月份和4月份分别对全县现有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登记、审核、认定。这两项工作基本结束,初步完成方案制定的主要任务。
对城市低保,通过对低保对象重新登记、审核、认定,杜绝和纠正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现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凡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我县城市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从三月份开始运作,经过宣传发动、登记造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建档等阶段,初步完成预定之目标。6月份我县城市低保对象为2356户,5038人,经过清理,将不符合继续享受条件取消706户1553人,新增410户902人(按动态管理陆续调整到位),保障覆盖面为5.08%,超过全省5%的平均水平。
城市低保从8月份开始实施分类施保,将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类,分别按420、360、300元新标准发放城市低保金,人均月补差337元。
农村低保审核登记和提标扩面是在2013年重新审核认定的低保户基础上增加保障对象,7月份核定农村低保对象19774人,保障面由现在的2.9%提高到3.8%左右,保障标准由原年人均1800元提高到年人均2400元,七月份实行分类施保,a、b、c类人均补差标准分别为200元、150元、100元。人均月补差137元。2014年农村低保累发放233056人次/3464.601万元,城市低保发放低保金54458人次/1668.824万元。做到本年度城乡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
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提高救助补助标准。2014年城乡医疗救助大病救助1003次人/416.23万元;一站式医疗救助3428人,拨付救助金176.5万元。
3、加大临时救助投入力度。
认真宣传《安徽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完善城乡困难居民救助机制,及时解决低收入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对遭遇各种临时性、突发性事件及其他特殊原因而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的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全年累计救助610人次/302.55万元(包括重大疾病及意外伤害死亡救助200户200万元)。
4、建立“一门受理、部门协助”社会救助新模式,设立救助申请窗口,设立救助热线电话。成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二、2015年度低保工作计划(一)、城乡低保抓规范、阳光1、巩固公开公示年活动成果,完善制度,优化低保审核程序,创新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着力打造“阳光低保”。
2、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实行全面核查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组织专人对全县低保对象再进行核查,逐步解决农村低保中存在的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
3、建立信息比对机制。通过加强城乡低保对象数据库建设,完善低保信息系统,及时更新低保信息内容,及时开展信息比对,为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准确数据。
4、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率。
5、建立和完善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二)、医疗救助抓完善、推进。
1、积极探索、推进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根据省厅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其它重特大疾病救助相关政策。
2、优化和完善即时结算申报审核程序,加强对医疗救助“一。
站式”定点医院的监督和管理,巩固和提升一站式服务成果。
3、加大定额门诊救助力度,对慢性病患者实行现金与救助卡救助相结合。
(三)、临时救助抓快捷、监督。
加大对临时救助的发放、监管和公示力度,所有救助对象需。
在村或社区低保公示栏进行公示。简化相关手续及中间环节,充分体现其及时性,方便受助群众,提高应急资金使用效益。
有钱办事的问题。(低保局)。
市城乡低保工作调查报告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的要求,为使农村低保政策在贯彻落实中准确、公正,确保国家惠民政策的阳光普照全县贫困百姓,为保证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能起到积极的作用.我市对2009年农村低保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基本情况。
多伦县属国贫县,全县总面积3773平方公里,辖2乡2镇,7个社区,64个行政村,398个村民小组,全县总人口10.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6万人,农业人口6.9万人。
2006年全县启动农村低保工作,截至2008年12月有农村低保对象4578户,6388人;自2008年起,实施了农村低保分类施保制度,根据低保对象家庭情况将低保对象分为1、2、3三类。2009年1类低保保障对象占农村低保总人数的10%,补助标准由2008年的924元/人/年,增长到1200元/人/年;2类保障对象占农村低保总人数的70%,补助标准由2008年的600元/人/年,增长到800元/人/年;3类保障对象占农村低保总人数的20%,补助标准由438元/人/年增长到600元/人/年。同时,高标准、严要求建立了县、乡(镇)、村三级三类低保档案,加大了低保对象管理力度,狠抓了农村低保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健全乡镇、村级低保工作组织,规范了村委会接受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复查、张榜公示上报、乡镇核查公示、民政局抽查公示等一整套工作程序,使基层的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强化了动态管理运行机制,各乡镇组建了农村低保审核领导小组,全县64个行政村均设了民政协理员,大大提高了监管力度。
此次调查要求乡镇民政所和村级民政协理员共同参与、积极配合。首先全面宣传调查的目的、内容及检查方式,村委会提前合理安排调查时间和路线,充分做好迎查准备。其次民政助理和村协理员积极参与入户、寻访、暗访及低保户家庭生活状况、家庭实际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以备调查汇总时提供可靠证据。第三调查结束后民政所及协理员负责对未查户的复查工作,并及时上报调查组,对低保户进行核实认定。
理”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议定低保救助对象,结合实际拿出享受人员及类别调整方案。彻底解决上访和部分村干部优亲厚友的现象。经过6个月的普查,取消了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836人,新增低保对象344人,农村低保人数由4157户,6294人,调整为4246户,5802人,占农业人口的8.4%。调查结果表明:随着低保工作的深入推进、低保户优惠待遇的增多、低保标准的不断提高,也引发出各种突出问题。
一是少数群众思想观念存在误区。部分干群对农村低保的意义、运行程序和管理方式了解不全面,理解不透彻。有的群众把农村低保误认为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部内容,对其社会功能寄予过高的期望,农村五保、身残、生病、天灾人祸、子女上学的都要求享受低保,解决不了就发出标准太低、覆盖面太窄的怨言。少数低保对象等、靠、要依赖思想严重,少数群众不履行赡养和扶养义务,把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推向政府。
二是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和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定居政策的实施,城镇周边失地农民和进城定居农民因无固定收入来源,需要救助的人员越来越多,加之县级财力有限,县级配套资金不足,导致低保工作的范围和难度越来越大。
三是调查核实收入难,是实施“按标施保”政策的最大阻力。传统的入户调查工作方法无法准确核算家庭收入,一方面由于物价上涨、务工收入不确定和个体经营者收入不固定等因素,导致家庭收入的核定难以准确把握;另一方面,不如实申报,隐瞒家庭收入现象比较普遍;再者,有些小企业、小作坊出于对工人的情感,不肯如实告知他们收入的真实情况。诸多因素的制约大大地影响了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的成效,低保对象进易出难、进多出少的问题普遍存在。只靠民政部门的微薄力量很难准确掌握家庭收入。
四是动态管理动不起来。各别村村两委班子干部因顾及老亲旧邻、涉及选举等问题,存在低保对象只进不出、或易进难出,新增好增、取保难取,出现动态管理动不起来的现象。
二、农村低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了动态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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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在实际工作中深入到乡村户了解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及时纳入,将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及时清退,并且及时掌握了低保对象致贫原因、基本信息和生活所需,使救助工作有的放矢,实施救助有理有据,分类调标合情合理,低保金额足额到位,使低保对象有进有出,标准有升有降。分类施保得以完善,使动态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我县的农村低保工作程序更加规范,低保工作更加“阳光透明”。民政局采取措施大力宣传农村低保申请程序、保障标准等政策,使村民知道“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原则,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鼓励困难村民及时申请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举报,严格了个人申请、村组评议、乡镇政府审核、民政局审批的三级评议、审核、审批程序,确保低保工作健康、有序、规范运行。更好的完善了低保信息网络管理体系,提高了低保工作效率和水平,有利于农村低保宏观操作,进一步提升了低保工作水平。
三、当前我县农村低保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1.存在“错保”的现象。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年龄保”现象普遍存在,个别乡镇为了便于操作,以年龄长者作为低保享受的硬性条件,严重歪曲了保障原则;二是保障对象属实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见不到本人,无法核实家庭收入、生活状况或无法确定是否足额领取保障金;三是“均衡保”成为村级低保工作人员充当“和事老”的万全之策,多表现为将低保指标平均分配到各组或各户,而不计贫富差别;四是低保终身制,低保对象脱贫不能及时取消,而继续享受,严重违背动态管理原则;五是出现了“继承保”,是保障对象已经死亡,有劳动能力的家属顶替死亡低保对象继续享受低保待遇。
2.存在“漏保”的现象。
由于农村低保制度启动较晚、宣传力度不够,个别困难家庭由于不了解农村低保政策、低保申请的条件及程序,而不能及时得到救助,造成漏保的现象。主要存在以下漏点,一是个别村民由于平时在村组寡言少语、足不出户,很少与他人或村组沟通,即使生活困难,在低保评议过程中,往往被排挤或遗漏,而不能被及时纳入低保待遇;二是由于暂时投奔子女或亲属谋生,低保评定时没能及时返回而被忽视和遗漏;三是村干部不准确掌握和上报贫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情况,在审核时无法得知或者高估申请人生活状况及收入,而得不到审批通过;四是由于“年龄保”影响,盲目认为享受低保就必须有年龄限制,使一些因病、残或子女上学造成家庭困难的家庭,享受不到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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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经济收入核定难。
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低收入农户的隐形收入难以合理核定;二是农户外出务工或临时收入有相当的不稳定性,计算起来比较困难。
4.基层工作力量薄弱。
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不足,对低保工作的开展影响较大。村级又没有专职工作人员,人员少、任务重,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对低保工作的进一步规范管理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今后农村低保工作的对策建议。
农村低保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因此,结合此次农村低保工作调查,切实找出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工作中要把农村低保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大投入,扎实推进,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健康发展。
1.强化组织领导。
农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一要加强领导。县人民政府要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农村低保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及时指导和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二要健全组织。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农村低保评议组织,加强对低保户的民主评议,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三要完善机制。要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统计等相关部门作用,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监管,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2.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工作透明度。
通过此次普查发现,加大了低保政策宣传。为了加强城乡低保工作政策、救助程序、救助标准的宣传,同时加强正面宣传,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督促基层严格执行好、落实好低保公开制度,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家庭人数,保障金额等情况采取定期的全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乡、村两级要设置相对固定的低保工作宣传栏、意见箱、监督电话,将申请低保的条件、所需材料、审核审批程序广为宣传,让广大农村群众全面了解有关农村政策、措施和程序,增强农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形成全社会普遍关心特困群众,支持推动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良好氛围。
3.完善操作程序。
行阳光操作,公开透明。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坚持村、乡镇、县三级公示制度。三要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审核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及时调整家庭经济条件有所变化的低保对象,做到低保对象该进则进、该出则出,低保金该增则增、该降则降。
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按照能进能出、能增能减的原则,用“造血”式的救助方式取代“输血”式的救助方式,协调劳动保障、科技等部门和社会多方力量采取送岗位、送技术等形式促进有劳动能力的城乡低保户上岗就业,通过劳动,脱贫致富,改变家庭现状,切实做到动态管理。同时,建立完善与低保制度相配套的就业、就医、养老等多种社会救助制度,形成衔接配套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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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低保工作调查报告篇五
一、基本情况: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1998年10月开始建立了城市低保制度,2006年7月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几年来,各级政府克服重重困难,调整财政支出,保障了低保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截止2008年3月31日,全市城市低保对象117970人,占全市非农人口的8.45%,1-3月发放城市低保资金4488.42万元,人均月补差127元(含肉价补贴、临时救助、燃气补贴);农村低保对象240188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4.4%,1-3月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743.89万元,人均月补差60.18元(含肉价补贴、临时救助资金);救助城市医疗救助对象2730人,发放救助资金367.22万元,救助农村医疗救助对象311758人,发放救助资金1144万元。城乡低保政策的落实,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关怀,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我市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主要做法:
与各县(市、区)签定责任状。市政府领导多次听取城乡低保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城乡低保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也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每季度召开“民生工程”调度会,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了齐抓共管,部门密切协作的良好局面,保证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人员经费到位。市、县(市、区)于2002年全部建立了低保工作机构,共成立了13个低保机构(信州区、铅山县为副科级低保局),配备了工作人员,落实了66个低保事业编,2个行政编。每年落实县级低保工作经费190万元,每个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2000元。全市街道(乡镇)、(村)居委会共安排了1439名专人负责低保工作。
三是管理措施到位。一是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城乡低保政策。二是加强对基层低保骨干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三是建立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常补对象一年审核一次,非常补对象半年审核一次的要求,积极开展城乡低保“年审”工作。市、县(市、区)成立了低保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还充分发挥低保举报箱、举报电话、群众信访和监督员的作用,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查处清退,对生活确属困难的漏保户及时纳入。近年来,我市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23000人,农村低保对象8400人,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要求。
政共下拨我市城市低保补助资金9953万元,比2006年增加了1800万元;农村低保资金6267万元,比2006年增加了5309万元。根据上级要求,2008年市、县(市、区)财政共安排城市低保配套资金3075万元(其中市本级787万元),农村低保配套资金2197万元,农村五保供养资金564万元,农村医疗救助资金1371万元(市本级193万元),城市医疗救助资金784万元(市本级176万元),临时救助资金236万元(市本级78万元)。由于粮油、猪肉、液化气等价格大幅上涨,给困难群众特别是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生活带来影响。面对这种情况,我市适时提高了城乡低保保障与补助标准。2008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去年的150元、160元不等提高到200元以上,城市人均补差由去年的95元提高到现在的11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去年的70元提高到90元以上,农村人均补差由去年的35元提高到现在的45元。
五是配套措施到位。为建立健全对城乡低保对象的长效帮扶机制,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我市加快构建了以城乡低保为基础,以临时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相配套,以优惠政策为支撑,形成责任明确、社会参与、运转协调、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网络健全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2005年开始,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对象的子女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优惠政策,对其接受高中段教育减免学杂费。建立健全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因病影响基本生活的给予必要的医疗救助(按医药费总额的20%-40%给予救助)。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原则上一年累计救助金额控制在6000元以内;城市低保户中的常补对象,原则上一年累计救助金额控制在10000元以内。对确属特别困难的人员,还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同时还建立和完善了多层次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实施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廉租住房制度。
同时,从2007年8月开始,对所有城市低保对象发放肉价补贴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5元,截止今年3月底,共发放补贴资金2214万元;由于受雪灾影响,对所有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临时补贴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10元,三个月共发放1325万元;由于油价、液化气涨价,对所有城市低保对象又发放燃气补贴,每人每月5元,四个月共发放234万元。
(二)立足发展,坚持“五化”,做到阳光低保。
各级民政部门发扬“孺子牛”精神,坚持“五化”,实行阳光操作。
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了三级调查、三榜公布,三级集体评议审批的制度,规范了低保监督员制度,统一了档案管理的内容和形式,做到县级有档案室,街道、社区有档案柜,“一户一档”。
二是低保工作程序化。为了认真执行低保政策,县、乡、村(居)将城乡低保政策在公示栏、宣传栏上向社会公布,做到阳光下运作。为了便于操作,我们还制作了办理低保流程图。在具体操作中坚持“严把五关”、“六个不批”、“三公开”“三公布”。“严把五关”是严把申请入口关、严把入口调查关、严把收入评定关、严把监督关、严把会议审批关;“六个不批”是不符合条件的不批;手续不齐全的不批,收入核查不清的不批,群众有异议的不批,责任不明的不批,不按程序申报的不批。“三公开”和“三公布”是实行低保对象、低保标准、补差金额公开和坚持申请名单、审核名单、审批名单的公布。2007年通过开展以政策落实为主要内容的全市农村低保工作“回头看”活动,纠正了一系列不规范的行为,维护了农村广大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作者:张恒波。
来源:《中国工业年鉴》2014年第03期。
当前,切实做好低保工作,是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在城镇涉及下岗失业人员、无业人员,在农村涉及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安排好了,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得到党和政府的帮助,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就是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做好低保工作,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解决得不好,就有可能引发矛盾,影响社会的稳定。
一、喀什地区城乡低保及发展概况:
喀什地区辖11县1市,总面积16.2万平方公里,人口403.69万,其中农业人口311.6万,截至目前全地区共有7.6万户21.1万城市困难人群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占全区城市总人口的22%。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困难群众有16.2万户,50.45万人,占全地区农业人口的16%。
喀什地区低保于1998年在喀什市和泽普县开展试点,1999年在全区全面铺开,城市低保人数范围由1999年的7721人扩大到如今的21.1万人,年需保障金由最初的460.6万元增加到目前的5.95亿元,人均每月补助从最初的49.7元提高到目前的225元。农村低保2007年7月1日按照“低标准、广覆盖”的要求,年需保证金由最初的1.35亿元增加到目前的6.83亿元,人均每月补助标准由最初的22.3元,上涨到目前的107.3元。
二、主要做法和取得成就:
(一)不断加强城乡低保基础建设。
2012年暑期,我到xx省xx市xx区xx镇民政所进行了为期x个月的社会实践活动,就当地低保工作和基层工作状况展开了一系列的调查研究。下面就是我对我所调查的内容所做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xx镇民政所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把城乡低保工作作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把关口,规范运作,精心打造“阳光低保”,大力推进以城乡低保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全镇的社会经济发展。
一、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农村低保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之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是改变过去临时救济阶段性生活安排,建立定期定量长效救助机制的社会保障工程。镇党委、政府也是高度重视,把做好低保工作作为一件实事来抓,并且将它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还专门设立了低保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7名,并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
(二)加大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1.利用镇政府召开的各种大小会议宣传低保政策法规。
2.印制低保宣传单三万多份;设立了低保宣传栏;在主要交通路口悬挂永久性标语、横幅等。
3.举办培训班。去年刚换届,民政信息员有些是新上任的,对民政工作业务还不熟悉。针对这种情况,民政所在今年3月份,举办了村(居)委会民政信息员业务培训班,重点就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以及城乡低保听证会如何召开等方面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民政信息员的业务水平。
(三)严格操作,规范程序。
一是农村低保严格按照个人申请、调查、听证、评议团投票、公示、三级联审的程序认定低保户,使全镇的农村低保对象更符合条件,减少了群众的不满情绪,到目前为止没有接到群众举报不符合条件对象的信访件;二是城镇低保采取个人申请、村级初选、镇级初审、区级终审的方式进行走访调查,采取三级联审的方式进行低保对象的认定,做到应保尽保,严格把关。三是开展了城乡低保清理工作,采取群众举报、低保年审核减和鼓励村(居)委会内部清理的方式,有力的清理出享受社保、家庭条件好转、子女成年等原因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从而减少了群众对低保不公平的看法,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xx镇城乡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符合操作规程,无人情保、关系保、该保未保等违规现象发生。
(四)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
在实际操作中,民政所严格按照低保动态管理的规定,在低保审核过程中严格把关,做到户数有进有出,人员有增有减,标准有升有降,真正做到“能进能出”的低保动态管理。
(五)落实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2011年是由镇财政所以“一卡通”的方式由信用社代发;从2012年元月份开始,由镇民政所提供城乡低保户的花名册交由区财政局,再由区财政局以“一卡通”的方式通过信用社打卡,发放到位。在发放过程中,没有出现过一起滞留、挪用、套取等违规现象发生。
(六)档案管理规范。
1.认真做好了上级和本级各类文件的归档工作。
2.认真做好了低保申请审批表的存档工作,一户一档,并全部输入电脑,制作了电子文档。
(七)落实责任,严格追究,从严查处工作不力不到位。镇民政所工作人员及村干部在申报、审核保障对象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无故不报或拖延申报或者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作为保障对象上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确保低保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三、存在问题1、部分特困户入户调查时隐瞒了隐形收入,给低保户的评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整个社会对低保工作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差别。即“低保终身制”,给低保动态管理带来了阻碍。3、部分低保户“等、靠、要”思想严重,缺少生产自救意识养成了他们的懒汉作风。
4、近年来由于城区开发及工业项目建设的需要,大批的土地被征用,造成湘东镇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农村申报低保人数逐年增加,但农村低保指标有限,造成工作开展难度大。
四、下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上、从实际操作中保证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要规范操作行为,注重低保工作的实际效果。一是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增强困难群众的主动性和对自身权利的认识,尽可能地减少主观操作行为;二是要使真正贫困而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员享受到低保,防止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非常进入”;三是对低保的申请、入户核查、审批公示和审核工作,应经常化和制度化。
(二)要加大宣传的力度,以多种形式提高农村群众对于低保工作的知晓度。部分的困难群众对低保政策缺乏了解,为此,要广泛地开展多样化、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工作,宣传的方式尽可能地贴近农村实际,易于接受,通俗易懂,使广大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能够基本了解低保的办理程序和政策规定,使享受对象能够基本知晓低保的基本内容和标准。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低保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我们也会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增强低保管理人员“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面对社会的弱势群体,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还需要相应的爱心和耐心。必须照顾到救济对象的尊严,在人格平等前提下进行救助,要避免施舍、恩赐等错误的想法及态度。
市城乡低保工作调查报告篇六
第二十条已按《长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长沙市卫生局长沙市民政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治保障水平的通知》(长人社发〔〕101号)有关规定享受了医疗救助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救助。精神病人医疗救助按《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101号)予以救助。
第二十一条城乡特殊困难低收入对象医疗救助办法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城乡低保工作调查报告篇七
县从建立城乡低保制度以来,经历了救助项目逐步增多、救助对象逐步覆盖、救助政策逐步健全、救助措施逐步完善的过程。对于一个处在发展中的农业大县,对弱势群体的救助任务尤显艰巨,社会救助工作改革和创新尤显重要,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救助体系是当前民生工作刻不容缓的问题。
一、低保对象现状与产生的原因。
目前,该县低保对象主要包括年人均收入低于1067元的农村贫困户,该类对象全县共有7092户、21276人;月人均收入低于200元的城镇低保对象,该类对象全县共有9102户、12282人。
这些弱势群体的产生,既有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经济等外在方面的原因。可归纳为以下三点:
1.自身的原因。大部分弱势群体由于种种原因,文化水平较低,思想观念陈旧,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落后,导致其不愿意或者难以接受新生事物,缺乏自我发展的能力和动力。同时,弱势群体家庭又普遍存在劳动力缺乏、劳动力质量不高、发展生产的资金缺乏等困难,这又在客观上限制了弱势群体自力更生与自我发展。
2.社会经济方面的原因。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弱势群体自力更生、自我发展的能力薄弱,难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外出务工难,家庭经营开展难,增加收入的难度大,使其弱势程度不断加深。同时,由于资金和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原因,弱势群体家庭子女受教育的机会大大降低,形成贫困—低学历—再贫困的恶性循环,使弱势群体家庭难以摆脱弱势地位。
3.偶然因素成为弱势群体。据调查,在弱势群体中,因为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各种残疾、生大病重病和自然灾害等偶然因素致贫的约占弱势群体的50%以上。
总体而言,弱势群体是经济落后的历史延续,是长期以来、甚至是几代人以来,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导致家庭经济状况积弱难返的结果。
从19初步建立起社会救助制度以来,该县弱势群体救助工作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试点阶段。该阶段的`主要特点是统一思想,调查摸底,动员部署,试点示范。基本目标是低标准起步,初步建立城市低保的制度框架。该县是从1999年在县城所在地原城关镇的东、南、西、北几个居委会试点,并在当年建立制度。
第二阶段:规范和完善阶段。主要是20**年—20**年,该阶段的主要特点是,资金投入增加,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基本目标是完善城市低保制度,规范城市低保的动作和实施。同时该县成立了专项工作机构:汉寿县低保中心。出台了《汉寿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补充规定》(汉政发〔〕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工作的意见》(汉政发〔〕32号)等文件,使该县城市低保不断规范。
第三阶段:拓展提高阶段。20**年,城市低保工作已发展到成熟阶段,保障标准和救助标准逐年上升,管理也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救助工作逐步由单一的城市低保救助逐渐发展为以城乡低保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生活救助为主体,与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电力、供水、收视、殡葬、燃气、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相衔接,以财政投入为主,以经常性社会捐助、慈善扶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市城乡低保工作调查报告篇八
1.城市低保标准:九城区从每人每月5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80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46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05元。
2.农村低保标准:九城区从每人每月31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55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25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95元。
1.城市低保边缘户标准:九城区从每人每月540元-64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80元-696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465元-55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05元-606元。
2.农村低保边缘户标准:九城区从每人每月315元-37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55元-426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255元-30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95元-354元。
市城乡低保工作调查报告篇九
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九城区从每人每月38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20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3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60元。
2.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九城区从每人每月6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95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56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35元。
低保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截至目前,沈城共有城乡低保对象8.32万户13.76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的1.9%,其中城市低保户5.02万户7.82万人,农村低保户3.3万户5.94万人。月发放保障金3891万元,月人均救助额283元,其中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额407元,农村低保月人均救助额120元。
此次提标城市低保标准提高7%以上,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2%以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平均提高10%以上。提标后,城乡低保对象将增加0.99万户1.68万人,月发放保障金增加648万元,年发放保障金增加7776万元,将达到5.61亿元。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年发放保障金增加726.83万元,全年将达到7604.58万元。城乡年发放保障金累计增加8503万元。
分类救助金额也相应提高。
据介绍,低保标准提高后,城乡低保家庭中的特殊困难人员得到的分类救助金额在原分类救助金的基础上也会相应提高,具体为:
3.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除上浮30%分类救助的残疾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优抚对象在低保标准基础上上浮20%享受分类救助,以市内9区城市低保为例,提标后得到的分类救助金比原来多8元(原分类救助金108元,提标后116元)。
市城乡低保工作调查报告篇十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做到精准扶贫和“两线融合”。根据《衡阳市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暨农村低保清理工作方案(试行)》(衡政办函[20xx]19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城乡低保进行全面清查整改,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核查,重新评定,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实现按户施保、分类施保、进退及时。同时,准确设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建立联合认定机制,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实现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融合”。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重新评定、全面清理的原则;。
(四)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
(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全省城乡低保指导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在统筹农村低保和扶贫标准基础上,全面提高我县20xx年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165元/月提高到220元/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330元/月提高到420元/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10%。
(二)突出重点清查对象。
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人均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的;。
8.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
10.审批时有在校的大、中专学生,现已毕业的;。
13.子女已成年具有劳动能力或就读高等院校的子女已就业或毕业一年以上的家庭;。
15.连续3次入户不在家,无法连续核实情况的;。
16.有双重户口的;。
17.领取社保金后,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
(三)突出重点保障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必须低于我县保障线,重点是保障以下六类原因造成的家庭生活常年困难,无经济来源或人均收入低于保障线的特困人员或家庭。
1.困境未成年人,主要指16周岁以下、父母一方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死亡火化证明),一方失踪或无劳动能力,失踪由村委会证明并由困境儿童居住地五户以上的邻居签字盖手膜,失去劳动能力由残联、人社或卫计部门证明,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2.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的特殊困难家庭,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3.家庭成员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继续治疗,年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达到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以上),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4.家庭成员全部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16周岁以下)的;或其赡养、抚养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无赡养、抚养能力的。
5.非农村低保和扶贫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
6.因其他原因,主要是指因自然灾害、社会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低保对象必须严格按户施保,要坚决杜绝人为分户、拆户、并户现象发生。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本次清查整改,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程序,将城乡低保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轨道。
(一)规范申请受理的责任主体。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是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评议家庭收入情况、财产状况调查核实的责任主体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把好各个关口,确保申请对象认定准确,受理及时,调查全面,评议公开,并基本核实好申请家庭财产状况。
(二)规范低保申请程序。申请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申请,填写低保申请书,家庭收入,财产声明、申报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授权委托书。如无行为能力,可由村(居)委会代其提出申请。低保申请书由户主签字确认,家庭收入、财产声明及申报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各乡镇要组织专人指导申请对象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凡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对象,乡镇人民政府一律不予以受理。
(三)规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由县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中心对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1、家庭收入。家庭收入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全部可支配收入。
(1)经营性收入。主要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及其他家庭经营性收入,能够出示有效证明的,按证明的收入扣除成本后计算;无收入证明,又无合同规定或固定价格的,可参照当地同类区域平均产量和当地的收购价,按当地评估标准和核算方法计算;用于家庭自给消费的,不计入收入。
(2)工资性收入。主要指劳务活动所得收入,能够出示有效证明的,按所证明的收入计算;不能出具有效证明的,可比照务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财产性收入。主要包括土地林地出租、土地征用补偿、房屋出售出租等收入及其他财产性收入。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无协议、裁决或判决的,可按当地评估标准和核算方法计算。
(4)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林业补贴、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收入及其他转移性收入。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无协议、裁决或判决的,可参照相关人员的支付能力计算。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正在享受低保的,可以视为无履行赡养、抚养和扶养能力。
(5)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收入。
2、家庭财产评估。主要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土地、房产、农机、车辆、家电等资产。家庭财产状况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不予享受低保。全县统一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定办法,明确收入排查范围,出台行业认定标准,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提出具体要求,并提出家庭财产状况具体标准。
(四)规范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派2名(含)以上经办人员,对申请城乡低保的家庭逐一入户现场调查,详细真实记录申请人家庭人口结构、收入、财产、生活等状况,并签署意见。入户率应达到100%,并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家庭予以单独标注。
(五)规范民主评议。低保民主评议由乡镇驻村(居)委会干部或乡镇领导负责主持,邀请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低保工作人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低保困难户代表以及驻村(居)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人员参与评议,参与评议人数不低于31人,其中群众代表不低于60%。评议前,要组织评议代表进行培训,宣讲低保有关政策,确保评议公开,评议小组成员要在评议结果上签字,并对评议结果负责。
(六)规范公示制度。对清查取消的、新增的以及补差水平变更的低保对象,要全程进行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乡镇人民政府、各村委会(社区)应设置统一固定的公示栏,每个行政村(社区)在现办公场所设立本村(社区)城乡低保永久性公示牌,进行分类公示,有条件的乡镇可利用电子显示屏和户外显示屏对低保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家庭成员姓名、居住地址、享保人口、享保标准等;县民政局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县有线电视上公示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情况、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加盖县民政局公章的各行政村低保对象相关信息,由乡镇人民政府在低保申请家庭居住地长期公示。对国家公职人员、基层干部(含村、社区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对象,单独公示,做到低保政策、程序、结果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七)规范动态管理。县民政局每年要牵头组织对低保家庭的人员、收入、财产情况进行一次年检复审,并根据年检复审情况作出低保金停发、减发或增发的决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有劳动能力三种类别分类管理。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三无人员”,每年核查一次;对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对象,纳入符合条件对象,做到动态管理到位,进行及时有序。
(八)规范年检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掌握低保对象的家庭状况,每年8-9月份,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每年审核一次。年检工作由民政局主检,乡镇民政办协检。
1.凡属我县的城乡低保户都应携带本人身价证、全家户口本、低保证、低保金(一卡通)存折原件到所在乡镇民政办进行登记年检,新增的低保户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如:家庭成员中患大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重度残疾的,提供有关部门发的残疾证;上大学的,提供在读学校注册的学生证或新生录取通知书;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确保低保户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
2.城乡低保户年检时,由县民政局严格审查各种证件,了解询问低保户家庭详细情况,填制年检登记表,乡镇民政办填写低保对象台帐,对低保对象进行信息采集,更新电子台帐,并上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抽查入户,核实低保对象所反映的情况。
3.年检合格的低保户,由县民政局在新换发的《低保证》上统一加盖带有日期的“年检合格”印章,低保对象在年检登记表上签字盖章,不能按时参加年检的低保户,一律视为年检不合格,取消其城乡低保待遇,收回《低保证》。
4.对于年老体弱、残疾人出行不便的低保户,由工作人员上门进行年检。
(九)规范档案管理。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低保对象的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要分别建立低保电子、纸质档案数据库,所有档案资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低保情况异动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做到资料真实,有据可查,程序严格。纸质档案报县民政局审核后交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存档,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人员异动时,档案要及时交接。低保对象档案需包含以下内容:。
1、“三书”主要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由申请家庭书面陈述申请低保的理由。
(2)低保家庭财产声明及申报承诺书由申请家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及家庭财产状况,承诺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并承诺当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履行及时告知义务。
(3)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由低保申请家庭承诺授权民政部门向相关部门查询其家庭成员住房、车辆、公积金、社保、银行存款、通讯及水电支出等多方面信息。
2、“三表”主要包括:。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信息采集及入户调查情况表。包含低保家庭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家庭财产情况等信息,并由保障对象签字、村(居)委会、乡镇民政办、乡镇分管领导、乡镇长、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县民政局领导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并签字确认。
(2)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包含国家公职人员、基层干部(含村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信息。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包含家庭成员信息、村(居)委会初审意见、乡镇审核意见、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3、“两记录”主要包括:民主评议记录。包含民主评议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评议结果,并由所有参评人员签字确认。公示记录。包含公示的时间、地点、是否收到异议情况说明及公示的实地图片信息。
五、实施步骤。
此次低保大清查按照先农村后城市步骤实施。其中农村低保清理工作从20xx年5月10日起至6月30日止。具体时间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到5月19日)。一是动员部署。由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相关事宜,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紧扣“法制救助惠民生”主题,对清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是制定方案。每个乡镇都要根据县里的方案制定可行的、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乡(镇)、村(社区)干部系统学习、宣传低保政策;同时,要制定乡镇党政班子包片、干部包村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措施。三是广泛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宣传清查的意义、方法、享受城乡低保的条件、申请审批程序等,将活动深入到乡镇、村(社区)及群众家中,引导社会各界从正面了解社会救助工作性质及政策精神;县民政局要统一制作横幅和政策宣传册,并通过县电视台、县党报、手机报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城乡低保政策的知晓率及公信力。
(二)整改规范阶段(5月20日到6月15日)。
1、入户核查。对符合低保条件未纳入保障范围的要摸清情况,及时按程序办理。入户核查由乡镇统一组织,集中力量,以社区(村)为单位,组织人员对所有在册低保对象进行逐户核查,逐户分类,填写好“三书”:即《低保申请书》、《家庭财产声明及如实申报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三表”:即《衡南县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表》、《特殊人员备案表》,并将纸质(盖章)与电子版一同报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乡镇干部入户核查要做到三个“六必知”和四个“100%”。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户籍现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社会关系、病残诊断、看病就医情况;掌握其他困难群众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财产、社会关系、家庭财产、致贫原因、家庭开支、申报情况;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六必知”,即: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档案管理、举报受理情况。做到“四个100%”:即乡镇要做到本辖区的低保户100%入户;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100%入户;低保档100%查阅;签署核查情况调查表100%。县救助服务中心按照分工,负责挂点单位的业务指导。
2、民主评议。由所在社区(村委会)的民主评议小组对在册低保对象是否继续享受城乡低保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过程中,先由调查人员陈述在册低保对象基本情况,然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是否继续享受低保或调整。由各社区(村委会)将评审结果在公示栏中予以公布。
3.审核审批。县、乡镇、村(社区)三级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共同参与对申请对象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操作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将初审结果张榜公布,公示期为7天,并将通过初审的低保对象材料交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复核、抽查和审批。建立审核审批结果书面送达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乡镇应书面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送达申请家庭,由低保申请家庭成员签字确认签收。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6日至6月24日)。同时,各乡镇组织人员完成低保对象信息的录入和建立低保对象档案,完善扶贫开发数据,确保对象信息准确无误。由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城乡低保对象联合认定机构对各乡镇城乡低保清查工作组织重点抽查和复核,抽查率不低于30%,对保障差错率在2%以上的村和社区,责令重新进行整改。
(四)审批公示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县民政局对初审通过的城乡低保对象作进一步审核,符合享受条件的予以批准。各乡镇将审批结果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对象由县民政部门按程序发放保障金。
六、工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必先识贫”。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对象是打赢“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脱贫攻坚战的前提条件。这次城乡低保大清查,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民政、财政、扶贫、人社、卫计、残联等部门成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机制。领导小组在民政局设立办公室,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扶贫办主任兼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具体承担联合认定职责。各部门、各乡镇和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讲全局的高度,把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县级领导对所包乡镇的城乡低保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要制定具体方案。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要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神,科学合理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按政策要求执行,不得乱开政策口子、随意扩大兜底范围。确定兜底保障对象时要以家庭经济状况为基础,不得将重残、重病等人员从家庭中分离出来单独兜底保障。同时,要加强动态管理,要结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对农衬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将原来的“政策保”、“维稳保”、“人情保”等对象以及脱贫家庭和经济状况好转后,不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全部停止低保。
(三)要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要成立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认定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县民政局要提供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花名册,组织城乡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提供加盖公章的对象公示信息,组织联合认定审批,建立城乡低保对象电子和纸质档案并存入民政部门。县财政局要根据保障标准和人员规模做好资金预算和资金保障。县扶贫办要提供现有贫困对象花名册和年度已脱贫的贫困人口花名册,将纳入扶贫开发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纳入扶贫开发范围,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电子和纸质档案,并和民政局协调一致。县人社局要提供贫困对象劳务输出、就业救助、社保等信息的查询和核对。县卫计局要提供医保信息。县残联要进行残疾程度认定,发放残疾等级证书。
(四)要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作为此次城乡低保清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通过查漏补缺,建立规范、动态的城乡低保运行工作长效机制。精准认定城乡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等工作由乡镇组织实施,各乡镇要有专人负责,人户率要达100%.同时,这次清查整改将作为城乡低保绩效考核、为民办实事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绩效评价体系,将低保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有关部门、各乡镇目标管理考核、驻村干部年度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加强责任追究。对申请对象隐瞒收入及财产、干扰办事人员工作等行为;对清理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对违背政策规定享受低保的,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作假、虚报瞒报低保待遇、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将根据《衡南县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建立低保信访有奖举报制度,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由县民政局设立低保举报专线,安排专人接听群众举报电话,举报热线:85563568556376。对实名举报者,经查实情况后,对当事人给予100-200元奖励。
市城乡低保工作调查报告篇十一
按照区民政厅《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整改工作的通知》(桂民电[20xx]14号)、《关于开展落实城乡低保政策消除“保人不保户”现象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桂民电[20xx]28号)和县民政局6月8日召开的城乡低保规范化整改工作会议要求,为彻底纠正现阶段我县城乡低保存在问题,以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低保工作,特制订此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各村、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低保大排查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排查整改方案。
(二)成立调查组、评议组。各村、单位要按《玉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及评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评议细则》)的要求,成立入户调查组、民主评议组。每个村、单位按实际组成若干个调查小组,每个调查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评议组组长由乡镇干部担任,成员包括村委全体干部、调查组成员以及三名群众代表组成。领导小组、调查组、评议组名单及工作方案要上交一份到县民政局城乡低保办公室。
(三)彻底排查、整改。按上级要求对现享受低保家庭全部入户调查,做到入户调查率100%,对需要整改的也要100%整改,彻底纠正“保人不保户”及不符合条件的“高楼保”、“小车保”、“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坚决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方法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调查、评议、公示:15天内完成(6月11日至6月25日)。
1、入户调查。
各村、单位以现享受低保家庭为排查对象,全部逐户认真调查,并做好调查,记录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及实际生活水平,调查组人员要亲自签字以示负责。
2、评议。
调查工作完成后,由村主任或支书或单位领导主持,评议组对排查对象(即现享受低保家庭)全部逐一进行评议,填写民主评议记录一式三份(议程按《评议细则》)并投票表决,同意票占80%以上的通过,评议组全体成员要亲笔签字以示负责。
3、公示。
对评议通过的对象填写公示,在村、单位公示栏、自然村人员较集中地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二)审核:10天内完成(即6月26日至7月5日)。
1、核查。
镇政府接到村公示无异议家庭初审材料后,派员核查其收入、财产、劳动力状况及实际生活水平。
2、审核。
工作人员提出复核意见后,报负责人审核,并以现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为基础,制定出整改后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城乡低保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其规范与否关系到社会稳定。因此各村、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调查评议机构,切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改,切实纠正“保人不保户”、“关系保、人情保”等不规范行为,确保排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规范操作,严格把关。村委会以现享受低保家庭为排查对象,对照户口簿以同一户口共同生活为原则,认真核查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凡因出嫁、死亡等不在一起生活的人员要及时核减,对于违法生育和有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及赌博、吸毒屡教不改人员,不得享受低保。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退。
(三)材料齐备,规范建档。低保户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户口簿的相一致,重病、残疾人员家庭需要复印病、残证件,每户需有村主要领导签字的家庭收入生活情况调查证明。各项材料要齐备且不能有任何涂改,在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所有材料要及时规范建档。
(四)加强督查,认真整改。
1、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林华生(镇党委书记)。
何达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吕永利(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吴仁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陶烈龙,办公室设在民政办公室。
2、成立两个督查组。
(1)第一督查组。
组长:吕永利(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副组长:陈卫、黎兴新、陈姗华、杨龙。
成员:驻村工作队长、相关包村干部、民政办干部。
督查村:平乐村、六凤村、长旺村。
(2)第二督查组。
组长:吴仁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覃升波、杨宁、覃常绿。
成员:驻村工作队长、相关包村干部、民政办干部。
督查村:新兴村、桥头村、三安村、石村村。
3、督查内容。
(1)督查各村是否成立有排查领导小组、调查组及评议组,并督查调查评议情况。
(2)督查各村是否按时公示,是否公示到村、屯、片,是否存在拼户、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现象,是否存在村干部向低保户索要存折、冒领截留低保金问题。
(3)督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填写是否准确。
4、督查要求。
(1)每个村抽查三分之一的生产队,按督查内容认真检查并作记录。
(2)发现问题当即指正,同时反馈给该村,要求该村进行自查自纠。
(3)督查结束后,各组把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集中汇报。
市城乡低保工作调查报告篇十二
针对低保认定中存在的种种不合理现象,各地积极探索,以求应保尽保。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精准识别贫困户收入的诸多做法,比如驻村干部核实、甄别比对、民主评议、数据动态管理等,事实上对低保认定的工作都有借鉴作用。本报记者就此到国家级贫困县四川巴中市通江县进行调研,为低保认定引介经验。
挨家挨户调查收入,仔细比对进行甄别。
杨柏乡双凤垭村第一书记杨永和回忆道:“去年精准识别贫困户,走得我一双脚板全是血泡。”
精准识别是精准扶贫的前提,没有甄别出真正的贫困户,就无法使扶贫从大水漫灌转为精准滴灌。去年,通江县开展3次扶贫对象甄别,要求所有驻村第一书记完成逐户核查。“每户的收入、产业发展情况等,都是核查重点。”杨永和回忆,在精准识别过程中,驻村工作人员每天都要走上几十里地,而且要反复和村民做沟通。
“国家多年的扶贫工作已经深入人心,有的村民对扶贫政策甚至了如指掌。”新场乡巴州沟村第一书记郭雄表示,贫困户能享受到真金白银的帮扶,因此工作人员在走村入户过程中,也遇到过有村民不愿冒头露尖说实话的,“农村群众普遍不愿意对外人露富,就算家底殷实,有的也是瞒二说一。”
不吃准情况,就无法完成对贫困户的建档立卡。“国家的扶贫资源有限,好钢要用在刀刃上,不下功夫不行。”通江县扶贫局精准扶贫中心副主任伍川介绍,全县的驻村第一书记在逐户甄别时,会依据县里的“八个比对”标准进行情况核实:与房管部门比对是否购买住房和门面房;与财政部门比对是否有财政供养人员;与交管部门比对是否购买小车、货车、工程作业车等,所有比对结果一律记录在册。
走村入户将心比心,才能换来对村民的.知根知底。“走访时遇到一户人家,不知有什么顾虑,就是不肯回答收入情况。”杨永和回忆,自己和村干部们反复给这户人家做工作拉家常,从国家的扶贫方针,到精准扶贫的意义,“不把你的情况记录清楚,我们就没法完成精准扶贫的军令状。”话说到这个份上后,杨永和终于取得了这户人家的信任,如实登记下家庭收入情况。
群众评议敞开谈,谁家贫困大家说。
逐户甄别,登记信息,只是完成了精准识别的第一步。“谁是贫困户,群众自己说了才算。”烟溪乡罗张窝村第一书记文琼年纪不大,嗓门却很大。“大嗓门都是开会开出来的。”文琼说,要确定谁是贫困户,需要开社员大会,同社村民家家派代表到场,谁家真困难、谁家底子好,大家都敞开了说,嗓门小了还真不行。
“别以为只开一次会就能解决问题。”对文胜乡大井坝村第一书记赵海冰来说,和村民们开会虽然耗时长,但很有必要。“往往讨论几户村民的贫困户资格就要耗上大半天,要完成全村的精准识别起码要开三四次会。”赵海冰说,村民们在会议上容易“超时发言”,但他们介绍的细节情况又非常有助于精准识别,“谁家的二娃子跑运输挣了钱,谁家的老人分家后没人管,这些情况都很重要。”
精准识别的结果,是将群众评议情况张榜公示。“谁是贫困户,大家一起看,杜绝组织点、干部定的情况。”文琼表示,为杜绝浑水摸鱼,县里确定了“六个不纳入”的要求,即有轿车的、有房生活好的、有产业支撑的等六种情况不能纳入贫困户,防止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
通过去年的精准识别,通江县清理出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8600多户共3.3万人,新纳入8400多户共3.2万人。同时对新进入的建卡贫困户明确了脱贫路线图,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档。
家贫人缘差,驻村干部来协调。
民主评议的方式,让村民们对贫困户的认定都能心服口服。但会不会有家里确实困难,却因为和同村人不和,村民大会无法通过的情况?“这种情况是有的,所以要靠驻村干部来协调。”板凳乡范家坝村第一书记韩鹏遇到过这种情况:有户家庭困难的村民,由于平时在村里人缘不好,村民大会时大家都不愿投他的票。
“县里要求我们会反向使用‘六个不纳入’,来确保没有漏掉真正的贫困户。”在反复回访的基础上,韩鹏确认这户人家属于“没有房、没有车、也没有产业支撑和稳定收入”的情况,并跟同村人做工作,告诉大家“只要有一户人没脱贫,整个村就脱不了贫。”这才让村民们同意该户人家成为贫困户。
成为贫困户,并非意味着只能“等靠要”。“国家来扶你,你自己也努力站起来,这才叫扶贫。”伍川表示,根据规定,对新进入的建卡贫困户,各村都要逐户分析贫困原因,并落实帮扶责任人,明确脱贫时间表,“各方一起努力,才能真正脱贫。”
建档立卡后,对贫困户的帮扶就开始实行动态管理。“还是要定期逐户甄别,比如一些天灾人祸造成的新的贫困户,要及时记录归档。”赵海冰说,如果驻村干部稍有放松,没有掌握村里的扶贫动向,就会耽误扶贫整体进度。
“我们之前到沙坪乡刘家营村督查,根据会议记录和工作台账发现候选贫困户不是群众申请推选的,而是村社干部提名的,就要求他们从头来过。”县扶贫局项目指导股股长谢树明告诉记者,通江县成立了10个专项督查组,要求县对乡镇的督查面达到100%,乡镇对村的督查面达到100%,并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责任人一律就地免职。
市城乡低保工作调查报告篇十三
地区城市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时间上海7907904月1日北京710710207月1日天津705540年4月1日南京7007002015年7月1日杭州66066012月1日拉萨6402450元/年2015年广州600560-600201月1日武汉580315年1月1日郑州5202902015年7月1日哈尔滨5103000/年年10月1日合肥5105102015年1月1日石家庄5002700元/年12月呼和浩特515-5653644元/年2015年1月1日沈阳505-580295-3552015年7月1日济南500-5503002015年4月1日西安480-510255-2652014年10月昆明475-530215-2952015年4月1日太原453-505288-5052015年1月1日南昌450-4802802015年1月1日长沙4504502015年7月1日海口450360207月1日贵阳425-530200-5302015年1月1日成都400-500400-5002014年11月1日兰州387-5152453元/年2015年5月30日银川3802400元/年2015年乌鲁木齐3801952015年西宁3732345元/年2015年1月1日重庆365-385215-2252014年10月1日长春350-4352650-2700/年2014年10月1日南宁2501032014年1月1日福州最低工资标准36%-42%不低于2300/年-。
据了解到,上海城乡低保标准并轨一体化是在4月1日起开始,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790元,较之前城镇低保标准710元,提高了11.27%;农村此前低保标准委620元,提高了27.4%。
与此同时,国内其他城市也在准备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一体化。长沙7月1日起开始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450元/月;广州近日也将此提上议程。
市城乡低保工作调查报告篇十四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六郎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强化低保动态管理,积极推进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和应退尽退工作,根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和民政工程考核要求,六郎镇民政办、村(居)委会的低保工作人员要深入城乡低保对象家中认真开展摸底工作。新申请低保户的入户率要达到100%,核查申请户的家庭基本状况,包括家庭收入、支出情况及家庭成员就业和外出务工、健康等情况,家庭生活状况、邻里调查和单位调查以及相关信息比对。
为更好的完成低保户的家庭情况调查,六郎镇民政办协调芜湖县民政局、易太村民政工作人员针对户籍在六郎镇、居住地在芜湖市鸠江区清水街道的的低保申请户,深入到其居住地清水街道竹秀社区及丈夫所在的原户籍地清水联盟社区了解该户的家庭经济状况及涉及到拆迁的各项补偿以及拆迁房屋的出租问题,做到客观、真实的反映家庭收入、生活等情况。
市城乡低保工作调查报告篇十五
6月24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沈阳市政府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7月1日起,沈阳将执行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九城区低保户从每人每月5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80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46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05元。九城区低保边缘户从每人每月31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55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25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95元。
市城乡低保工作调查报告篇十六
同志们: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镇城乡低保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完善运行程序,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按照全县《城乡低保规范“阳光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今天召开会议,就是对全镇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希望各村(社区)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开展这项工作强调几点: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一项惠及弱势群体的民生工程。自两项制度实施以来,对于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密切党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全镇城乡居民低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部分低保对象没有按照家庭成员核定,保障对象存在拆户施保的现象;二是动态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时将死亡人员、婚嫁学迁、家庭情况明显好转的低保对象清理取销;三是操作程序不规范。根据农村低保工作的要求,在办理低保工作的程序中,一些村在审核低保对象时没有经过评议小组评议,有些低保对象未经过公示就上报,由于把关不严,操作上的不规范,给低保工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此,根据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城乡低保规范“阳光 1
行动”工作方案》。各村、社区要切实提高对这次核查清理整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立即行动起来,严格按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开展好清理核查工作,通过“阳光行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的基础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台账和档案管理,规范民主评议制度的落实。
第一,要明确重点。各村(社区)要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查,及时掌握低保家庭成员的户籍、身份、健康状况,就业情况,拥有资产、土地、住房、铺面、收入情况,要通过全面核查,摸清低保对象情况,填写低保家庭调查核查表,召开民主评议会,确定享受资格,同时确定类别。
第二,要营造氛围。城乡低保工作的群众性、社会性很强,需要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广泛参与。要在全镇广泛宣传开展清理核查城乡低保的重要意义,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程序,增强低保工作的透明度。要边调查边宣传,通过办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走访、座谈等形式,广泛宣传城乡低保政策,并将调查办法、实施范围、保障标准、进行公布,使低保政策家喻户晓。
水平有升有降”的运行机制。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清理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清理核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村(社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把这项惠及城乡困难群众的好事办好。
各村(社区)要及时成立“阳光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村(社区)“阳光行动”的具体落实。驻村工作组要将本次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作为这一阶段工作的主要内容抓好落实。各村(社区)要通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群众代表中投票选举产生村(社区)民主评议小组,村(社区)民主评议小组每年调整一次,人数不少于50人。以村(社区)为单位,由驻村工作组积极配合村“两委”班子,对城镇人均收入低于630元以下和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196元以下的贫困家庭(除低保户外)的经济收入、生活状况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跟踪调查等方式进行调查和评估,据实填写贫困家庭档案表。作为确定和审核低保对象依据。
这次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坚持实施“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对制度不落实,程序不规范,敷衍应付,推诿扯皮、违反低保管理规定的相关人和事,要严肃处理,确保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有序开展。
刘琼副在2015年全县城乡低保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摘要)#e#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切实增强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一项惠及困难群众的民生工程。、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按标施保、核定收入、差额补助、应保尽保”原则,抓好“收入核查”、“民主评议”、“两榜公示”关键环节,实施“科学施保、分类施保”精细化管理,大力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全县低保工作呈现出四大特点。
(一)低保管理更加规范。一是责任主体明确。全县25个乡镇均设置了社会救助大厅,规范了低保申请流程,坚持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的原则,强化了乡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二是过程管理比较规范。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布等程序把好低保“入口关”;采取个人申请与村委会摸底相结合,计算收入与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相结合,计算收入与家庭成员勤劳程度相结合,把好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测算关;实行村(居)班子和乡镇驻村干部集体初审,乡镇党委会同社事办进行复审,民政局会同乡镇分管领导及低保家庭信息比对成员单位进行联合审批的“三级联审”。三是资金管理透明。低保金实现了社会化发放,有效的杜绝了低保金代领冒领等现象。同时由原来的按季发放改为按月发放,及时解决了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
(二)保障对象更加准确。一是保障对象“有进有出”。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化管理原则,通过调查核实、评议、公示等程序,今年已将43户75名收入超标的原保障对象取消低保待遇,将76户137人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保障范围。二是保障标准“有升有降”。根据低保补差原则,在全面核定低保对象家庭收支情况的基础上,实施了足额补差,城市低保每月人均享受补差250.5元,农村低保每月人均享受补差116.3元。三是信访上访大幅下降。去年上半年接到各类信访上访85件次,而今年上半年接到各类信访上访只有9件次,同比下降89%。
(三)保障手段更加健全。一是实现“多个部门”联动。建立了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低保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并将这一机制引入低保审批流程。即经申请人书面申请,民政局将申请人家庭的收入和财产信息提交公安、人社、国土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和机构进行信息比对。二是落实“多把抓手”结合。通过现代信息化手段与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传统手段相结合,着力防止“错保”、“骗保”等不良现象。
(四)保障监督更加有力。一是加强信访接待。县民政局专门设置了群众工作室,做到了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二是加大督查力度。加强了低保督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低保工作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违反程序、违纪和骗保等行为,有力维护低保资金安全和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三是严肃处理。加强了对低保过错责任的追究力度。去年我县共查处3起6人次的低保违规案件,其中2名村(居)书记受到了免职处分,3名村(居)主任和1名村(居)小组组长被停职处理,1名乡镇低保工作人员被调离工作岗位。
我县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得到了市民政局的认可,今年3月在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会上,我县作了规范化管理先进经验交流发言,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上半年以来,先后有6个区县来参观学习我县的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以上成绩来之不易,凝聚着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以及村(居)基层同志大量心血和汗水,在此,我向大家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更应该清醒的看到我县的低保工作还存在着少数乡镇领导不够重视、低保宣传不够到位、低保核定不够准确、公示效果流于形式、群众满意度较差等问题。在市上2012年度的民-意调查中,我县低保公示(农村)位列考核组倒数第二位,(城镇)位列考核组倒数第一位。这说明我们的低保公示做得还不够细致,或流于形式,人民群众不知晓、不满意。这些问题应该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
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是对存在问题进行针对性整改的重要举措。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好整改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
(一)强化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开展“全方位”宣传。县民政局要加强与县广播电视台、垫江日报社等媒体沟通衔接,多策划一些专题报道,多收集报道一些动态新闻,力争在县内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转变群众对我县城乡低保工作的认识。各乡镇要加大力度宣传低保政策、享受标准、申报条件、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定,重点宣传保障对象申请入保的法定条件、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不予保障的情况、低保动态管理的规定,以及群众监督举报的渠道和方式,使低保政策家喻户晓、干部群众人人明白。二是开展“多形式”宣传。县民政局和各乡镇要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标语、利用村村通广播播放宣传磁带、利用“赶集日”设立宣传台现场解答政策等方式宣传城乡低保政策。三是开展“点对点”宣传。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各乡镇要成立宣传组,深入进村入户,与群众进行“点对点”的宣传,要让群众的热点问题得到及时回应,难点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疑点问题得到满意答复。
(二)严格核定收入,确保对象准确。一是把好低保“入口关”。准确核定收入,是低保工作的核心。包括核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个方面。各乡镇一定要将家庭收入核定作为低保政策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切实把好低保对象的“入口关”。二是落实责任“倒查制”。要通过严格核定申请对象家庭收入,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倒查制度。三是实行部门“联动制”。在核查家庭财产时,要严格执行家庭经济信息比对机制。人力社保局负责核查申请人家庭成员就业、求职登记以及是否参加养老保险和领取保险金情况;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核查申请人家庭成员机动车辆购买和驾驶情况,核查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情况;国土房管局负责核查申请人家庭成员是否新购商品房、房产交易、拥有多套房和住房面积是否超过我县规定标准情况,核查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工商局负责核查申请人家庭成员是否注册登记开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核查申请人家庭成员税务登记及纳税情况;金融部门协助查询申请人家庭成员是否有大额存款、有价证券、贷款等情况;教育部门出具申请人家庭成员中学生的证实材料;计生部门负责比对申请人家庭成员是否死亡信息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还未进入信息比对系统的公安局和人力社保局要尽快同民政局衔接,尽快进入信息比对系统,共同做好收入核定工作。
(三)严格操作程序,确保规范运作。一是做好“九步”办理程序。程序规范是城乡低保制度能否落实的保障,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户主申请、乡镇受理、乡镇调查、乡镇组织听证评议、乡镇审核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前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填证发放、长期公示”这九步程序办理低保。二是把握“三大”基本原则。要坚持应保尽保、宽严适度,立足于“保障最困难群众”,对于家庭收入超过标准,但因病、因灾、因学返贫或致贫,导致入不敷出的要灵活对待,可纳入低保对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切实搞好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严格落实村(居)委会调查评议公示和县民政局审批公示的“两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防止人情保、关系保;要认真把握好度和量的关系,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切实做到无错保、无瞒保、无漏保、无人为因素造成上访或形成不稳定因素。
(四)严格督促检查,确保顺利推进。一是建立监督机制。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工作监督检查机制,科学制定检查标准,加大督查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开展全面督查。各乡镇特别要对村社干部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村社在搞公益建设的时候决不能打低保金的主意,低保金是困难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实际上就是救命钱,这是各级都在三令五申强调和要求的,是高压线,摸不得碰不得。今年10月,县从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城乡低保的宣传、评定、公示、档案管理、群众意见等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此项工作将纳入、县政府年终目标考核。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在低保工作中失职渎职、推诿扯皮,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积极推动城乡低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城乡低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确保城乡低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哪家生产劳动致富,哪家修了房子,哪家有小轿车,他们最清楚。因此,要把村组干部的责任强化起来,参与到低保申报、评审、公示、发放等各个环节中来,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村(居)干部,乡镇领导要对他们进行诫勉谈话,违纪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二)强化基层建设,夯实工作基础。一是充实工作力量。随着城乡低保越来越规范,工作越来越细化,基层工作力量日益彰显不足,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为此,各乡镇要不等不靠,积极探索加强基层低保工作力量的有效途径,不断充实和加强基层工作力量。要对低保工作人员从政治上关怀、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加大经费投入。各乡镇要将低保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切实解决基层低保工作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方面的问题,做到城乡低保工作有人办事、有场所办事、有条件办事,确保城乡低保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建立服务网络。要逐步完善涵盖县、乡镇、村(居)委的三级低保工作信息网络服务系统,切实提高低保工作信息化、专业化水平。
(三)强化部门协作,打造阳光低保。一是树立“主人翁”责任意识。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树立“主人翁”责任意识,要深刻认识到低保工作不只是民政局一个单位的事,而是我们大家共同需要做好的事,需要各相关部门各施其责、各尽其事,一起努力把这项工作干好干实。二是形成“一盘棋”整体思想。各部门一定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通过整合各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更好的确定低保申请对象的家庭状况,确保低保对象的准确性。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组织召开全县农村低保工作促进会,其主要任务是总结前段我县低保普查工作,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刚才 传达了《关于我县农村低保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通报》。下面,我就如何做好下步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组的检查,讲几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
2011年7月29日,县政府召开全县农村低保全面普查工作的会议后,大部分乡镇都能按照会议要求强化措施,迅速行动。
较大。三是个别乡镇对低保对象核查不到位,出现了漏保、错保现象的发生。四是一些乡镇没有把农村低保工作真正作为救助体系建设和为民排忧解难的重要工作,虽有方案和制度,在思想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五是档案不齐全、监督不到位。不严格遵守低保评议、公示、监督等各项制度,导致办理低保的过程产生漏洞,出现“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等各种各样的问题。至今为止全县各乡镇的档案都没有健全;全县80%以上的村都没有公布举报电话,设臵举报箱,致使群众监督不能到位。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村低保普查工作涉及面大,情况复杂,也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直接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不断推进和完善农村低保工作的健康发展,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步骤和措施,同时,也是促进城乡统筹,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是顺民-意、得民心的一项重要事业。因此,各乡镇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重要性,一定要把农村低保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急事去办。
三、严格程序,落实责任
准确核定低保对象,是农村低保工作的核心,要认真负
责的做好低保对象的核定工作,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情况出现,要实现农村低保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就要注重完善机制、注重强化责任、注重审批程序、注重解决问题、注重抓好落实,严把申请、审核、审批、评议、公示等关口,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调查责任制度,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各类新闻和印发宣传卡册、书写墙体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低保政策,让这一惠农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要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农村困难群众,支持农村低保工作。要把农村低保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情况、公开保障标准、审批程序和补助资金,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为农村低保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气氛和社会环境。
五、严肃纪律,追究责任
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分清责任主次,出现问题的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入户调查核实是整个低保审批过程的基础性环节,乡镇必须对低保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入户调查率要达到 100% ,对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低保、关系保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同志们,搞好农村低保工作,对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一项落实民利、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我们一定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政之德,用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这项工作,为我县社会大局的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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