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重检工作方案 保密工作报告制度篇一
保密工作一直是社会共同关注的,以下由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保密
工作报告
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一)对上级部门发来的秘密文件资料和机关制定的秘密文件,由专人负责收发和存档,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阅。传阅密件应当使用专用文件夹,要有登记签收手续,不得横向传阅,阅办人阅后应及时将密件退回。
(二)借阅、查询密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机要室内进行,查询人要在登记本上签字后方可查阅。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抄录、复印、拍照、录像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审批手续;摘抄时只能抄录有关内容,不得抄录日期和编号。保密工作制度。
(三)机关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开会、学习带回的文件,一律由本科室兼职保密员负责登记、整理,按时间要求归档。
(四)各科室印制密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密件及印制过程中的安全。印制密件,必须按批准份数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样、半成品、印板、废品等应当按规定及时销毁,需要保留的软盘、光盘等应当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后,应当及时送到交办单位。
(五)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经制发机关批准。复印件要视同原件密级进行管理。绝密级文件不得通过传真机传输。
(六)对绝密的机关秘密文件、资料或其它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须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七)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人所掌握的国家、单位秘密,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机关秘密。对外提供涉及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秘密,批准人员应向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严禁在无保密装置的有线、无线电话及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八)本机关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加强管理,并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学习。
(九)机关各科室购买软盘、计算机及维修计算机须由党政办公室严格把关,存有保密数据和文件的软盘一律不得带回家或各科室相互借用。
(十)保密领导小组半年检查一次全机关保密工作,年终进行保密
工作总结
,对查找出的不足,限期改正,对问题严重的科室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十一)严格控制各项国家秘密和知悉范围,因工作需要扩大知悉范围的,须经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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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检工作方案 保密工作报告制度篇二
劳务派遣制度是我国用工制度的重要补充,但是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务派遣制度规避责任和风险,在出现人事劳资纠纷时,可能出现“双害结果”。针对劳务派遣三方主体,从立法规定责任追究、强化监督检查和加强普法宣传等方面进行制度性完善,以期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双赢”的结果。
劳务派遣具有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优势,是很多用人单位选择劳务派遣工的原因。但在实际工作中,劳务派遣制度的不当运用也对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派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造成了消极影响。
1.1劳务派遣制度概念解析。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于劳务派遣制度并未作具体的含义规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派遣工在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进而完成用工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的一种用工形式。其实质上是一种人力资源配置方式,也是一种就业形式,一种劳动经济关系。1.2我国劳务派遣用工现状。我国在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第一次对劳务派遣制度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为规范劳务派遣制度和市场秩序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20xx年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劳务派遣制度的立法意图和规制措施。新《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厘清了劳务派遣的基本性质,即劳务派遣仅为主流用工的一种补充形式。为了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制度的实际运行规制,我国又制定并实施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该《办法》主要就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这一中介服务的主体资格、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范,为劳务派遣制度合法运行提供法律指导和保障。劳务派遣制度在国际上也被广泛使用。目前,全球主要发达国家劳务派遣工占总就业人口的比例大多在3%以下,如美国为2%,日本为3.4%,英国为2.6%,德国为1.2%,法国为2.1%。对比可见,我国的劳务派遣用工所占比例明显较大,原本只是作为用工补充形式的劳务派遣,其发展规模却超过了国家和社会的预期。由于劳务派遣制度并未成熟和完善,导致其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制度上的漏洞和缺陷,出现越来越多的劳务纠纷,严重影响到劳动者的权利和社会的稳定。如何从制度上进行完善,建立科学、严格的劳务派遣制度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2.1存在问题。
2.1.1“同工不同酬”问题普遍存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但在实践中,“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并不是个别现象。从用人单位角度来看,虽然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制度招用劳动者,但与劳动者并不直接形成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到用人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依据是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从合同目的方面来看,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本着节约成本、规避自身风险考虑,往往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报酬要低于单位正式编制同一岗位员工的报酬,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这是劳务派遣的“优势”所在,也是用人单位愿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主要原因。一项对劳务派遣工与一般职工的劳动报酬差距的匿名问卷调查,显示,一般企业“同工不同酬”的工资差别约人均20xx元。“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导致劳务派遣工产生不满,工作积极性不足,直接影响其工作实效。
2.1.2劳务派遣制度存在被滥用的问题。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虽然上述规定就“三性”问题作出了说明,但是在实务中关于“三性”的法律界定却依然模糊,导致该规定有名无实。由于临时性有严格的时间限定即6个月,但是可以通过一次次续约长期使用劳动者;辅助性工作的法律定义则较难确定,一般来说,除用人单位领导职务以下的员工的工作内容均有辅助的性质,所以在实务中辅助性存在与否皆由用人单位解释;替代性则更为宽泛,目前从实务中来看,一般工作均具有可替代性,唯一性的工作内容除重要的领导岗位、专业技术类岗位外,是否可以替代有很大的解释空间。
2.1.3劳务派遣数量超过法定比例的问题。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但是从实务统计来看,国企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远远超出该比例限定,有的达到20%甚至30%。对于10%的比例限定,立法目的主要是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制度的滥用,维护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秩序,控制用工人数也是为了维护派遣工合法权益。
2.2原因分析。
2.2.3劳务派遣工的法律意识淡薄。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相比,劳务派遣工无疑处于弱势地位。一方面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较弱,另一方面劳务派遣工作周期短,从事工作内容简单,流动性大,其本身没有维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外,维权成本较高也是劳务派遣工不进行积极维权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劳务派遣工作的临时性、替代性和辅助性特点,劳务派遣工对用人单位的归属感、集体认同感缺失,其并无长久工作和稳定工作的基础和心理,故而容忍一时权利受损的态度成为多数劳务派遣工的主要心态。
3.1细化劳务派遣立法,严格法律责任追究制度。鉴于目前相关的劳务派遣制度中存在法律漏洞和不明确的问题,我国的立法机关应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立法规定在劳务派遣协议和其他相关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务派遣工的工作报酬实行同工同酬,并强制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动者报酬保障的监管责任。同时,立法要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工在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及其在工作中所受损害的责任赔偿、补偿主体,切实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各项合法权利,避免出现损害而无人负责结果。
3.2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制度合法利用。劳动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对突破用工比例的用人单位,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追究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的方式来严格劳务派遣制度的运用,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数量符合法定比例、劳务派遣工的权利得以保障和人力资源管理秩序的稳定。
3.3加强对劳务派遣工的普法宣传,建立劳务派。遣工权利维护公益机制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的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其法律素质,为其维权提供法律基础。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维护劳动者权利的公益机制,及时为劳务派遣工提供正当的法律维权服务,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约谈乃至诉讼促使用人单位正视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利,促进其权利得到合法保障。
参考文献
重检工作方案 保密工作报告制度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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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
二、健全制度、加强学习,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三、通过多种工作措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
2、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
3、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4、完善和落实社会评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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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四、规范行政执法。
五、完善社会自治功能
重检工作方案 保密工作报告制度篇四
2014年,我镇依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行为,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着力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全镇工作重要内容
年初,镇党委、政府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配齐配强工作队伍,努力保证依法行政工作所需经费。一是成立由党委书记负责,政法书记具体牵头负责。二是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原则,将责任目标细化到领导、到站所、到人,层层分解落实。
二、健全制度,加强学习提高,奠定坚实工作基础
一是健全规章制度,转变工作作风。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政府要求,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管权,促进依法行政。二是加大学习力度,提高干部素质。针对工作实际和工作人员的能力适应状况,以强化思想教育、提高综合素质为宗旨,坚持机关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学习,增强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通过学习教育,基本掌握了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各种法律知识。
三、积极探索,推进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加强便民工作机制建设。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到来人有人管、事情有人办、件件有答复;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根据服务内容,逐岗位、逐环节、逐项目确定办结标准时限,明确办理事项、办理机构、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和监督电话,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告知,接受群众监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多次违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镇党委、政府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或免职,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将严肃处理。
二是加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制和长效机制,提升了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行政能力。制订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防汛抗旱工作预案、维护社会稳定应急预案、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关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森林防扑火工作预案等,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三是完善政府自身工作体制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民主议事制度,如镇班子全体扩大会议、镇人民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模式推广;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了执法督办、检查、公示、投诉处理等工作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登记和管理,对于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管理。
四、立足实际,具体贯彻,抓好几项重点工作
一是依法推进“五水共治”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水环境、保障水安全、遏制水污染、重建水生态为目标,从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通过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控制和治理水污染,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监管与执法等手段,切实解决水环境污染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环境。
二是依法抓好“三改一拆”工作。一是做好社会稳定预测预警,特别是对实施强制拆除的个案在各个环节进行涉稳风险评估,从源头上减少争议的发生;二是加强执法队伍法律培训,组织执法人员接受行政执法现场培训,做到理论结合实际,确保执法行为的内容合法、程序合法,防止专项行动中出现大量行政争议;三是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引导,积极为群众提供有关“三改一拆”的法律咨询,释法明理说服群众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全力保障“三改一拆”专项行动依法、有序、稳步开展。
三是抓好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落实“三为主”工作方针,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身体身心健康;强化计生优质服务,转变工作作风,落实利益导向,改善干群关系,提高群众的满意率;依法依规依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四是抓好民调与信访、综治工作。深入推进依法治镇进程,开展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表达其利益、权益诉求,依法、及时、合理、有效地处理群众信访和调解民事纠纷,依法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总之,坚持依法行政对我们加强自身建设和职能转变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过来的工作还有许多差距,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强化法治理念,以依法行政的规范来落实法治实践,努力把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更高水平,以助推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xxx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0日
重检工作方案 保密工作报告制度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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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回头看”活动,是对前期主体改革工作的完善和提高,可以通过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对林改中出现的不足和问题进行完善和补正,探索林改配套改革的政策和措施,确保通过林改,使农民真正得实惠,生态得保护,林业得发展。为切实加强林改回头看工作组织领导,我市各级林改领导小组主体改革完成后,做到班子不拆、领导力度不减,及时调处林改后产生的新问题,同时按照“回头看”通知要求,认真进行部署落实,扎扎实实开展“回头看”工作,不断完善提高林改质量和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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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林改“回头看”的工作要求,我市制定了相应的
活动方案
,专门召开了各辖市区林改办主任参加的林改“回头看”工作会议,进行工作部署,落实具体措施,同时按照方案规定的序时进度,针对自查和检查验收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抽调精干人员,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加强对基层的指导,扎实开展林改“回头看”工作,至九月底,各辖市区都通过了市林改办组织的检查验收工作。(一)查看基础信息是否准确。各辖市区组织人员对林改乡镇村进行抽查,一是查验参加林改人员信息情况是否符合实际,股权登记表、身份信息是否一致、准确;二是查看勘界情况,查看宗地四至勘界勾绘是否符合要求,宗地资料是否完整。
(二)查看改革程序是否规范。重点对林改期间未重点检查的乡镇村进行了检查,一是查看村、组林改方案、林权基本情况、林改参加人员等情况是否进行张榜公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是否及时妥善的处理;二是林改方案是否符合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有关方案是否报上级政府批准;三是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村民组织法有关规定。
(三)查看主体落实和确权发证情况。一是查看承包
合同
的完整性和严密性,承包合同填写是否符合规范、清楚;二是林权证、股权证发放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发放是否及时到位;三是查看林权证、股权证内容记录是否准确无误,经办人员、登记机关和发证机关是否签字盖章。(四)查看档案归档情况。及时和市县档案管理部门勾通联系,对各地林改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林改档案整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加以指导,重点对省市未查过的乡镇村、组的档案进行查验。目前大部分林改市(区)、镇、村都完善了林改档案,并由专人和专柜进行保管,各地除林业主管部门保管存档的资料外,都将一套完整的档案资料移交同级政府档案馆长期保留。
(五)制定完善了一些配套政策。在完成主体改革任务的基础上,积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和完善配套改革政策措施,优化林业发展的政策环境,进一步解放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化林业转变。一是加大公共财政对林业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强化公共财政保障机制,逐步增加对林业生态建设的投入,探索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制定了市、县两级生态公益林每亩10元和8元的补偿标准。二是探索新的林政资源管理方式,进一步简化审批方式和程序,更好的服务林农。三是加强与金融、财政等部门的协调联系,扩大我市林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单位和贷款额度。四是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加大对林农合作社的培育和政策扶持力度。
(六)发展林下经济拓展林业产业。积极引导各地利用现有林地资源,发展林下经济,让林农能在短期内获得快速、持续的收入,增强林农致富途径。目前我市部分地区林下经济发展已取得一些明显成果,形成了林茶、林果、林禽、林牧、林药等多种林下经济模式,拓展了林业产业,致富了一大批林农,句容市已成为全省和全国林下经济发展的试点县。同时,我市还依托林下经济强势发展,加强林农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全市已组建了近百个林业专业合作社、合作组,其中句容市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已初具规模,被国家林业局授予“全国首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典型示范县”的称号。
我市的集体林改主体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政策性强,虽然按时完成了主体改革任务,但通过林改“回头看”,还是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林改工作不够平衡。个别地方历史遗留问题多、农村外流人员多、村民参与热情不够高,少数镇、村干部重视不够,林改工作存在走过场的情况。二是林业机构不健全。由于历史原因,我市林业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严重不足,欠账较多,部分辖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连一个林业专业技术干部都没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工作量大而又繁杂,实际的林改工作仅靠农委下属的林业科或林业站来具体操作实施,这势必制约和影响了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正常开展。如缺少专门的林权登记机构,林权交易难以开展,林权交易市场也难以成立,影响了林业生产要素的流动。三是林改综合改革认识不到位。个别地方领导认为山林权属已经明晰,林权证、股权证已发放到位,基本完成了集体林改工作,从而放松了整改完善提高工作,对综合配套改革和体系建设重视不够。
(一)加大公共财政对林业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强化公共财政保障机制,逐步增加对林业生态建设的投入,探索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逐步提高补偿标准,现阶段努力将市、县两级生态公益林每亩10元和8元补偿标准落实到位。
(二)探索新的资源林政管理方式。加强林地林木的保护和管理,认真落实县级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坚持执行林木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制度,确保森林资源稳定增长和生态安全。改革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办法,对生态公益林实施严格管理,对商品林放宽采伐额度和审批手续。
(三)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引导各地林农探索家庭林场、股份林场、林业合作社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加大扶持力度,提高林业产业组织化程度,促进产业聚集,提高林业产业效益,拓展改革成效。
(四)大力发展林下经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科学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规划,争取政府出台多项优惠扶持政策,大力培育林下经济发展典型,延伸林业产业链和附加值,让农民从林下经济中得到更多的经济实惠。
(五)加快林业管理职能转变。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我市林业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加快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职能的转变,建立与林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的林业公共服务体系。
(六)加快林权证抵押贷款,推进森林保险业务。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建立健全林地林木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和流转市场,科学确定各类林地、林木价值,完善林业投资融资政策,增加林业融资渠道,建立集林权登记、信息发布、市场交易、中介服务、法律政策咨询于一体的资源流转要素市场,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转。
(七)加快林业数字化建设,提高林业管理水平。依托编制的县级林地保护规划,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林业数字化建设水平,更好地为森林资源有效管理服务。
总之,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建设的战略部署,大力实施林业生态建设,努力构建较完备的国土生态平衡安全体系,较发达的生态发展产业体系,较完善的生态建设保障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加大四大林业生态功能圈建设:一是长江运河湿地生态功能圈;二是宁镇、茅山山脉低山丘陵森林生态功能圈;三是平原绿化防护林生态功能圈;四是城镇及绿色通道景观林生态功能圈,努力把建成山川秀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森林城市、绿色城市、生态城市和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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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需要设定明确的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方案来实现这些目标。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时间的安排以及风险的评估等,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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