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建工作总结 制度建设(精选5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制度建设工作总结”。
第1篇: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三会一课两民主”
(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精神,组织重要理论学习活动,讨论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支部工作,进行支部工作总结等。
(二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的具体措施,研究党支部自身建设、活动安排和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分析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处理党支部的日常事务等。
(三党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组织学习党内有关文件,研究贯彻党支部决定事项的具体措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四党课教育。原则上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围绕中心任务和党员普遍关心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党课教育,对党员进行党性、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其他经常性教育。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讲党课。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结合年终总结和公务员
考核工作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突出“严”和“实”的要求,帮助党员认识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增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评议前,党员要开展广泛的谈心活动,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评议时,每个党员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进行自评,然后进行民主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明确今后努力方向;评议后,党支部要对民主评议情况进行总结,在支部党员会议上作出评议情况报告,表扬先进,改正不足,对违纪党员要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机关党委报告。
(六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局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通过组织学习、征求意见、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报告和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等工作,切实把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存在的问题与解决领导班子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相结合,达到纯洁思想、端正作风、化解矛盾、帮助同志、增强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积极推动和改进各项工作,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会前,要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的方法,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会上,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党章、廉政准则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落实党组织指示、决议的情况,总结检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
等方面的情况,深刻进行自我剖析,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会后,要联系实际认真整改,整改措施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学习制度(一中心组学习制度。
1、学习目的和要求。抓好中心组学习是带动全局理论学习的重要形式。要通过理论学习,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措施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中心组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围绕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坚持议大事、谋全局、抓方向,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2、参加人员。中心组学习参加人员为局领导、各处室的处长、主任及主持工作的副处长。党组书记任中心组组长,机关党委书记任副组长。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中心组的学习活动。
3、学习内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著作;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学习讨论经济、社会、科技、法律等理论和知识;研究讨论全
市和全局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
4、学习方式。局党组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学习和研讨选题的建议,由党组书记或机关党委书记确定。将学习内容和时间提前通知参加人员。参加人员要按照已确定的学习内容,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学习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自学与集中研讨相结合。中心组成员平时要加强自学;在自学的基础上,选定专题研讨题目,进行集中学习讨论,交流学习体会和经验。二是学习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在学习的基础上,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和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写出理论联系实际的调研报告。三是学习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学习要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运用理论学习成果指导工作实践,解决实际问题。
5、时间安排。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必要时可增加次数。(二业务学习制度。
1、学习目的。业务学习是建立局机关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具体措施,是促进全局业务交流、改进工作的有效办法。通过业务学习,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局机关的整体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2、学习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贯彻科学发展
观的要求,把业务学习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围绕经济社会热点问题以及全市和全局中心工作,结合各处室业务特点,谈看法、谈体会、谈思路,促进各处室之间业务的了解,启发同志们对重要业务问题的思考和研究。
3、学习方式。学习分专题安排,每次根据专题内容和学习要求,由党支部或党小组或安排本支部有关处室组织。讲座原则上由党支部书记主持,首先请主讲人作报告,然后大家提问和讨论。主讲人可以是本支部、本小组或有关处室的人员,也可以邀请部门、院校、研究机构的专家。
4、准备工作。学习题目和学习时间要提前通知全体同志。主讲人要按照已确定的题目,认真准备书面发言材料;选择、推荐有关辅导材料,以便大家事先预习。讲座结束后,主讲人根据大家讨论的意见对讲稿进行修改,并以印发全体同志,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三、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层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思想政治工作负总责,负责抓好局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组成员、各分管局长负责抓好所分管的处级领导班子和处长的思想政治工作;处长负责抓好本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关党委书记负责抓好党委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委副书记负责抓好支部书记和支部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支部书记负责抓好支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及党小组长、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把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教育党员干部作为首要任务,广泛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理想信念教育,坚持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的教育,引导党员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监督管理制度
(一支部工作程序。支部书记负责全面工作,支部委员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并与机关党委保持联络,接到通知事项应先向书记报告,然后按签署意见办理。
(二党内民主决策和监督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探索和完善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制度和办法,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保持协调高效运转,增强整体合力。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涉及重要工作和人事任免事项,要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
权利保障条例》,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增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生机活力,使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按照党纪规定处理违纪党员,发挥党的纪律对党员监督管理的作用。
(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按照“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坚持标本
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收入申报、述职述廉、谈话提醒等制度,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使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自觉拒腐防变,永葆先进性。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内容精神,现根据我办事处的具体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度。
—、党风廉政报告制度,办事处班子成员、各村(社区、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每半年要专题书面向镇党委、政府报告自身廉洁情况和职责范围内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
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党政主要领导每年都要对党政班子成员,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一至二次个别或集体廉政谈话,提要求,敲警钟,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个别领导,进行个别谈话,侧重提醒。各村(社区、办事处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职责范围内其他领导的廉政谈话。
三、党风廉政建设评比制度,把领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与民主评议测评领导干部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强化群众监督的力度。
四、党风廉政考核制度,把对党政领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考核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同时进行,考核情况列入廉政档案,作为晋升、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班子成员、村委(社区、办事处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失职、渎职,特别是有案不报,提拔任用有明显违纪违法的人等方面责任追究。
六、党风廉政建设奖惩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得好、党性强、作风正、政绩突出的干部,进行表彰奖励、提拔重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差的要追究责任;对不构成违纪,但问题较多,群众意见大,已不适应继续担任现职的干部,建议党委进行调整交流和作出组织处理;对构成违纪的,由纪委按程序予以立案调查,对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没有落实、考核没有达标的要取消评优,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不得提拔重用。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要根据党委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发展党员计划。
二、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发展对象须经过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和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要按照规定程序,履行相关手续,才能吸收为预备党员。
五、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全程公示制度,做到推荐,培养、考察、审批、转正“五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
六、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党小组在讨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时,党支部在讨论确定发展 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进行无计名投票决定。党费收交管理制度
一、党员个人每月 20 日前要向党小组按量交纳党费。
二、党小组每月 22 日前要按时向组织委员交纳党费。
三、支部每月 25 日前按时向局党委交纳党费。
四、收交党费由组织委员具体管理,账目要清楚,手续要完善,数额要准确。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条件和应尽的义务,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
1、凡
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 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费实行一月一交纳制度。支部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党费收齐后应及时 上缴。
四、支部书记例会制度 党委各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各支部书记参加的工作性会议(支部书记例会)。主要内容是: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讨论研究党委提出的贯彻意见及作出的决定、决议和要求。
2、听取支部工作情况汇报,检查了解党委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3、回顾、总结工作情况,提出党委阶段性任务和要求。
4、组织学习有关支部工作的业务知识,对新形势下基层组织建设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和 讨论。
第2篇: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郑州市应急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
年月/ 32
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参加其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这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之一。党支部必须建立、健全组织生活会制度。这种组织生活会制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一种是支部委员的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可以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究竟采取什么形式,这要以党支部的党员人数的多少而定。支部人数少,就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支部人数多,就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它与党小组会和党支部大会不完全等同,党小组会和党支部大会的内容很多,党员组织生活会只是其中众多内容之一。
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是每半年召开一次。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主要是:由每个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了提高党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生活会的内容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几个问/ 32 题。
二、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支部委员作为党员,除了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 活会外,还应作为支部委员参加所在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支部委员必须过双重组织生活。
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的内容。主要内容:同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大体相同,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组织生活会要坚持“有话摆到桌面上”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原则性。在会上,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揭矛盾,摆问题,查根源,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达到统一认识、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的要求。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向上级党委汇报。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可以根据会议内容扩大到党小组长。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发言,可以对支部委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党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的纪律。党支部委员必须自觉地参/ 32 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委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支部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会议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32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委员会
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支部重大事项;总结部署支部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二、支部党员大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 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汇报、交流思想心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三、党小组会
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交流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四、党课
每季度至少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内容为:党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宪法等法律法规、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 32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仔细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郑州市直机关发展党员规定的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四、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派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局机关党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班,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得发展入党。
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接受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才视为通过。/ 32 七、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机关党委审批。/ 32
党员谈话制度
一、谈话主体
谈话主体包括谈话人和谈话对象两个方面。谈话人一般为党员所在支部负责人。谈话对象则为支部所属党员,重点要突出近几年新发展的党员、不合格党员、受上级表彰或处分的党员、新提拔担任干部的党员。
二、谈话时间
一般应在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前的一周内进行。三、谈话程序
()党支部在党员政治生日前一周通知谈话对象,确定谈话时间和地点,做好谈话准备工作;
()党员以书面的形式向支部提交一年来思想、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汇报;
()正式谈话。四、谈话内容
()肯定党员在本职工作、思想品质、道德修养、生活作风、廉洁自律、团结务实、工作事业心、社会责任感以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明其今后努力的方向;()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了解党员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2 五、谈话方式
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对政治生日相同或相近的党员,也可组织集中谈话。/ 32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应急管理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特制定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 党员教育
第一条 党员教育内容:党支部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提高政治素质。教育党员努力掌握政治理论知识、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条 党员教育方式:主要以“三会一课”为载体,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为基本形式,定期组织学习、研讨、参观和思想汇报等。
第二章 党员管理
第三条
按照党的一切工作在支部中体现落实的原则,加强支部对党员的教育、管理。/ 32 第四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需向所在党支部请假,事后应进行补课。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每月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对无故缺席者给予批评教育。
第五条
党员外出超过一个月,应执行文字汇报制度。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返回单位后,应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也应把党内活动的主要内容向外出党员进行传达,并对重要文件的学习进行补课。
第六条
党员因工作调动,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由党员本人申请支部办理,经机关党委转出。
第七条
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时间在个月以上,且工作、学习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临时外出时间在个月以上、不足个月,或临时外出时间虽在个月以上,但工作、学习地点不固定的,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外出工作、进修学习单位党的组织活动。待工作、进修学习结束后,在原证明信上加盖进修学习单位组织部门公章带回原单位。
第八条
凡被批准辞职和同意流动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转到接收单位;暂时没有接收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街道党委。因各种原因不辞而别的党员,组织关系由原单位保留个月。没有正当理由,超过个月,本人仍不转组织关系的,所在单位党组织可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2 第九条
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没有正当理由,离单位后超过个月未转组织关系;()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个月未向党组织正式提出转正申请。
第三章 党费的缴纳
第十条
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对无故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无故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四章 党员考核和监督
第十一条
坚持对党员的考核、监督制度。主要内容是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第十二条
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章 附则/ 32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郑州市安监局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32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二)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三)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小组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测评投票。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四)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 32 由支部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置,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仔细查明,严肃处理。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及时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六、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原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党费收缴制度/ 32 自觉、按时缴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为切实搞好本党支部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除非有特殊情况,方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
二、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三、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四、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负责,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五、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记入《党费收缴登记薄》。
六、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
七、党费的收缴情况,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八、前一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支部应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或张贴公示榜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
党组织服务联系机关党员制度/ 32 为进一步提高本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构筑关心、维护党员权益的平台。
第二条
在政治上关心服务党员
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重大决策时,党员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积极参与单位改革、重大政策出台、重要活动安排的讨论,发挥主人翁作用。
第三条
在工作上关心服务党员、关心党员工作,每年定期为党员提供业务知识的培训等多方面的帮助。、为党员学习教育创造条件,积极帮助党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维护合法权益,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党组织要积极呼吁,依法维护,保障权益。、表扬奖励,党员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党组织要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关注党员思想状况,做好思想工作,党员在工作中工作遇到困难和在改革中个人利益受到影响时,党政负责人应及时找其谈心。
第四条
在生活上关心服务党员/ 32、坚持做到“五必访谈”。即:党组织在党员出现严重思想问题时必访谈;党员出现家庭纠纷时必访谈;党员生病住院时必访谈;党员发生事故后必访谈;党员出现特殊困难时必访谈。、坚持做到“三上门服务”。即:党员生病住院、有突发事情时,党组织要上门看望慰问;党员家里有临时困难或有应急事情需要帮助的,党组织要组织党员上门服务帮助;党员家庭经济困难,党组织要上门服务慰问,并通过困难补助或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等方式给予补助。
第五条
落实领导责任制
把关心服务党员的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局机关党委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各党支部应建立定期看望关心服务党员制度,抓好关心服务党员的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
坚持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要求,坚持党员权利和义务相统一,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光荣感和使命感。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 32 制,推动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局机关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下列事项,列为党务政务公开内容:、机关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及入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四、党务政务公开,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五、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六、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五天。/ 32 七、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支委会审核批准。
八、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九、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十、机关支部应当主动征求、仔细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十一、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一、定期会议通报。按照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一次定期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 32 二、不定期的会议通报。遇到突发事件或传达上级的最新精神和紧急任务,可以不定期的召开会议。
三、会议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传达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工作思路和重大决策事项,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
四、公示通报。根据需要公示的范围,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公示栏、公开窗等传媒和宣传阵地,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五、党内情况通报既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又要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既要“互通情报”,又要“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六、贯彻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用制度保障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充分享有的知情权,以利于监督权的实行,并通过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党内监督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 32 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能否坚持实事求是,仔细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3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三、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仔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建立健全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工作报告制度和谈话诫勉制度。机关党支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机关党组织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本部门党组和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应会同其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诫。
述职述廉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内容/ 32、政治理论学习情况;、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情况;、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制度建设及收到的效果;、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今后的努力方向。二、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述职述廉做好准备。、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32、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一般每年一次,于每年年末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并邀请上级纪检、组织、工会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述职述廉后,组织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装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等次评定和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诫勉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能,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上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32 第二条
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
第三条
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几种事项:
(一)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二)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三)党员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
(四)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第四条
谈话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二)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三)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四)被谈话人对接受谈话诫勉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第五条
谈话人应当仔细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处理谈话结果要坚/ 32 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情况。
第六条
被谈话人接到谈话诫免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第七条
谈话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或者要求被谈话人上交书面情况报告,谈话记录或者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存入党员干部的廉政档案。
第八条
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情况;对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所反映的问题不实的,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如对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应适当场合予以澄清。
第九条
谈话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研究处理。
第十条
谈话人认为确有必要,可通知被谈话人在接受谈话后一定时期内在所在单位的有关会议上将谈话情况予以通报,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检讨或者澄清;如有必要,也可就被谈话人的有关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解释、说明、澄清或者进行批评、教育。/ 32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了改进局机关的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 32 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单位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随县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市委县直机关工委的指导和局党组的领导下实施。
第三条 机关党支部的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机关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仔细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达到:每月一次党小组/ 32 会,每季度一次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上一次党课。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五)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五条 党小组长的工作责任
(一)按照党支部的要求,仔细组织党员学习、仔细贯彻党支部决议。
(二)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三)带动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协助行政领导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收集党员汇报,做好党员思想工作,及时向支委会反映本小组情况。
(四)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32(五)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条
责任考核
(一)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机关党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局党组和市直机关工委,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机关党支部应在年度总结中向机关党委作出书面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
责任追究
(一)局机关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连续两年受到批评的,党支部书记应予辞职,或由上级党组织免除其职务,重新改选。
/ 32(二)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应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向局党组建议提前改选该支部。
(三)党小组长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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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局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局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局机关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8号)的规定和《中共湖南省委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机关党的建设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省局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以安全监管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第二章 党组织设置
第三条 省安监局设立局直属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在省直工委和省局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局机关及局属二级机构党的工作。
第四条
局机关各处室(中心)、局属二级机构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按规定分别成立党支部、党总支或党委。党员人数较少或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可与业务相近的单位(部门)联合组成党支部。党委建制的局属二级机构应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党务干部。
第五条
机关党委由9人组成,设书记、专职副书记、兼职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生活委员等,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书记按上级党工委规定由局分管领导兼任。
第六条 局机关各处室(中心)、局属二级机构设置的党支部委员会、党总支委员会或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机关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处室(中心)的党员负责同志兼任。
第七条 各级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任期届满应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进行换届选举。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或提前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委员出现空缺应及时补选,以保证委员会的组织健全。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机关党委和局属二级机构党组织对新任的党支部书记要进行党务知识系统培训。
第三章 基本职责
第九条 机关党委(含机关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协助纪检监察室落实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五)在局党组领导下,配合有关处室抓好机关作风建设,按照省直工委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按照党组的要求,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有关规定,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十)完成局党组和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制度建设
第十条 会议制度
(一)机关党委会议由机关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党委成员参加,根据需要机关党委书记可以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机关党委负责人应当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三)机关党委会议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有关决定指示,结合实际讨论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讨论局机关党的建设、思想作风建设、文明创建、党委自身建设及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研究机关党委重大经费开支、局机关党员发展以及创先争优和文明创建等活动的表彰奖励事项;
4、讨论研究需由机关党委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机关党委会议议事程序
1、提出议题。会议议题由各基层党组织、机关党委委员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负责人提出,交机关党委专职干事汇总,报党委书记确定。
2、会前准备。议题提出单位要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准确掌握相关情况和决策依据,形成简明扼要的汇报提纲,交机关党委专职干事汇总。
3、沟通酝酿。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送党委委员,以便熟悉情况和准备意见。除特殊事项外,尽量避免临时动议。
4、召开会议。机关党委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特殊情况下党委书记可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5、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与会人员采取末位表态制充分发表明确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6、形成会议纪要。将会议议定事项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报局机关党委书记签发。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认真落实。
(五)机关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机关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由书记召集主持,一般在年底召开;机关各处室(中心)党支部和局属二级机构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或上级有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时随时召开。
(二)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会议主题;要组织好学习,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要广泛征求意见,如实进行反馈;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要开展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广泛征求意见,确定会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并邀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
(三)民主生活会中要充分发扬民主,针对班子和个人思想、作风以及工作上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努力创造平等、民主、和谐、舒畅的会议气氛,真正把问题查摆出来,把原因分析出来,把教训总结出来,把措施制定出来。达到交流思想、沟通感情、化解矛盾、促进工作的目的。
(四)局机关各处室(中心)和局属二级机构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应提前15天向机关党委报告,机关党委将派员参加局属二级机构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会后要认真总结,对提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10日内将会议情况书面报告机关党委,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向群众通报。
(五)机关党委协助人事处、省纪委驻局纪检组、办公室,按要求认真做好局党组民主生活会会前、会中和会后的有关工作,将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上报省委组织部、省纪委和省直机关工委。
(六)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外,必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第十二条 学习制度
(一)机关党委负责制定年度《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和学习计划》,局机关各处室(中心)党支部和局属二级机构党组织根据安排意见的要求,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学习计划并报机关党委。
(二)学习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总局重要文件;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总局领导同志的重要论述和讲话;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党章、党规、党纪等;与党和政府各项工作相关的现代科技知识、法律知识、经济知识、历史知识、国际知识、业务知识等。
(三)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局党组中心组一般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每次学习2-4天,由机关党委会同办公室及相关处室具体承办;局机关各处室(中心)党支部和局属二级机构党组织每月安排党员集中学习一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
(四)为确保学习效果,要根据学习内容及实际情况,积极采取领导讲课、专家辅导、专题报告、观看影像、体会交流、研究讨论等多种方式;坚持学习考勤记录制度,因故缺席要请假,事后要补课;学习情况要做好详细记录,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汇报一次;机关党委要对各单位学习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机关党建工作考核。
第十三条 党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内容
1、机关党委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决议、决定、工作部署的情况。
(2)年度工作安排、工作总结情况;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及贯彻落实情况;涉及党员、干部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3)年度政治学习计划、党员教育培训、思想工作开展、学习成果交流等情况。
(4)局机关党组织设置、选举、党员分布情况;局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分工、主要职责情况。
(5)批准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组织和党员见义勇为、扶贫济困、捐赠款物、参加义务劳动等情况。
(6)局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承诺、领导点评、民主评议、整改措施、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创先争优先进典型评选及奖励等情况。
(7)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违纪党员处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及作风建设等情况。
(8)民主生活会会前意见征集、会后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9)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2、局机关各处室(中心)党支部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局党组和机关党委工作部署情况。
(2)年度工作计划、政治学习计划、阶段性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
(3)党员教育培训,思想工作开展,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4)支部换届选举、支委分工、主要职责、党费缴纳等情况。
(5)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情况。
(6)党支部和党员的承诺、领导点评、民主评议、整改措施、创先争优先进典型评选情况。
(7)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省局《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监管执法五项规定》的情况。
(8)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召开、整改措施落实情况。(9)帮扶救助困难党员群众情况。(10)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二)公开形式
主要形式包括: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会议传达、下发文件、门户网站和固定宣传栏公告公示等。
(三)公开程序
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须集体研究,经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公开期间,应注意收集、整理机关党员干部群众的反映,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公开时限
党务公开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的事项定期公开(一般半年一次);阶段性的事项逐段公开;临时性的事项随时公开;重大复杂的事项,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五)工作机制
党务公开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党组织要将党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参照本制度制订党务公开实施细则,并认真抓好落实。机关党委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局机关党务公开工作,并对机关各处室(中心)党支部和局属二级机构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第十四条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一)“三会”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
(二)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有紧急问题可随时召开。主要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支部书记报告工作,广泛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党员民主评议,表彰优秀党员,处分犯有错误 10的党员;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
(三)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有紧急问题可随时召开。主要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指示和支部大会决定;安排部署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活动;加强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员的管理教育;研究干部选拔、党员发展、党员奖惩等事项;办理支部日常事务;及时向党组、机关党委或党员大会汇报工作。
(四)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纪律观念,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党课由党支部组织,支部成员负责授课,一般每季度一次。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时事政策教育。党课教育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确保扎实有效。
(六)“三会一课”情况要有翔实记录,由支部整理并归档。第十五条 党员发展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
(二)入党申请人向党支部自愿提出入党申请,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派人找申请人谈话,在了解本人入党动机、历史和政治表现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三)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联系,入党申请人每半年向党支部递交1份书面思想工作汇报,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四)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发放并填写《党员发展对象登记表》。
(五)培养联系人负责定期找党员发展对象谈话,发展对象每季度向党支部递交1份书面思想工作汇报,党组织要对党员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送其参加省直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
(六)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党员发展对象,并将《党员发展对象登记表》、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情况等材料上报上级党委,申请对拟发展对象进行组织考察。
(七)上级党委在对所报材料进行预审的基础上,组织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八)党支部将拟发展对象在本单位以书面或会议方式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情况和有关问题的核实情况向机关党委书面汇报。
(九)通过考察和公示的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填写意见。
(十)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按照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要求,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并将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十二)党支部将《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机关党委审批。
(十三)机关党委指派专人对支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对申请人进行谈话考察,如实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意见并向党委报告。
(十四)机关党委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预备党员。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五)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十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临聘人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向所在处室(中心)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按照本规定经过培养、教育和考察,具备共产党员条件的,经征求其原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意见,可以发展他们入党。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六条 机关党委、局机关各处室(中心)党支部、局属二级机构党组织要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党建工作制度,结合本单位或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明确任务,采取党建工作责任状或目标管理考核的方式,建立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十七条
局机关党委书记、局属二级机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分别为局机关和所在单位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为党支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第十八条
党建工作要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并部署、一并检查、一并考核的机制。
第十九条
局机关实行党建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根据《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湘安监党委函„2010‟90号)精神,依考核细则对局机关各处室(中心)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年度定量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每年“七一”前后,开展一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比表彰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党支部民主推荐,机关党委审议,报局党组批准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对于违纪的党员,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对于长期不愿做党的工作、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党员,经批评教育仍无转变的,要按党章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省局党组批准之日起实施,并报省直机关工委备案。
主题词:党的建设
工作制度
通知 抄送:省局领导。
中共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1年3月8日印发
第4篇: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规范机关党建工作,完成市级机关工委和局党组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党总支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市级机关工委和局党组工作部署,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安监工作重点,不断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第三条 机关党建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机关党总支负责,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室等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各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确保机关党建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第二章 党总支工作制度
第四条 机关党总支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总支委员会议,分析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研究抓好机关政治思想工作的举措,有针对性地安排部署机关党建工作。
第五条 机关党总支坚持一年上二次党课,认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及时宣传贯彻中央和上级的重要会议、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做到年初有计划、有布置,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和考评。1
第六条 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发展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注重抓好入党积
分子培养、教育和新党员发展工作。
第七条 建立分工负责制,党总支委员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分管工作,做到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党建目标责任制,确保机关党建的各项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第八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章 基层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和学习制度
第九条 基层支部支委会。每两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
第十条 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传达贯彻各级党委的会议、文件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布置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及时传达和学习贯彻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和文件精神,讨论通过本支部的各项决议、决定,布置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党课教育。每年至少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二次党课教育,党支部年初要把党课教育列入议事日程,制定教育计划,切实抓好对党员的党性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及其他经常性教育,增强党员的组织
纪律观念和党性修养。
第十三条 每周五下午为学习日,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安监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反腐倡廉正反典型和法纪教育。
第十四条 党总支要加强对各支部“三会一课”和学习活动的指导,定期进行检查、督促,使“三会一课”真正落到实处。
第四章 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十五条 按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每个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市局局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年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
第十七条 坚持党性原则,采用摆事实、讲道理、和风细雨、以理服人的方法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和建议。
第十八条 对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要梳理归类,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属于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
第十九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后一周内,各党支部要向党总支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
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十一条 发展对象须参加党的知识培训,未经培训不能发展入党。
第二十二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要按照规定程序,履行相关手续,才能吸收为预备党员。
第二十三条 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全程公示制度。做到选苗、培养、考察、审批、转正“五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二十四条 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党小组在讨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党支部在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第六章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第二十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由各党支部在机关党总支的指导下进行,按照党员标准,采取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式,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
第二十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在方法上采取党员评议、群众评议、民主测评、组织定格。具体评议方法由党总支委员会根据市级机关工委的指导性意见研究
决定。
第二十七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各党支部书记主持,必要时机关党总支派员参加。评议结果由党支部向机关党总支报告,并审议汇总报机关工委。
第二十八条 对被评议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开除党籍及被除名党员除外),党支部对其实施诫勉谈话,对不合格党员要限期整改,并落实帮教措施。
第七章 党费收缴制度
第二十九条 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按月交纳党费。第三十条 党员应按规定数额交纳党费,个人自愿多交不限。
第三十一条 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第三十二条 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依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机关党总支每季度向市级机关工委上交党费一次,并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交情况。
第5篇: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及党章有关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
2、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指定培养教育责任人,并按规定填写考察情况表。
3、严格履行组织发展程序和审批手续。
4、发展党员实行公示制和票决制。
5、按程序开好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填写好支部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6、加强预备党员教育管理,按季度进行考察,及时讨论能否转正。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按照《党章》的规定和党员责任目标管理要求,明确评议要求和定格标准。
3、按照民主评议党员有关程序办事,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
4、对不同档次的党员,分别制定教育管理措施,促其转化和进一步发挥作用。
5、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材料留档备查。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抓好党的自身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制定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
2、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学习有关文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总结分析党建工作情况,研究安排下月党建工作。
3、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交流工作情况,学习有关文件,布置党建工作任务,报告支部工作。
4、每周五下午为党员活动日,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有关文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州种子业务工作实际和时事需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员活动日”主题实践活动。原则上一个季度开展一次。
5、全年上党课四次,观看电教片四次。
6、党支部书记全面负责站党支部党建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党支部副书记及各位委员各负其责,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支部委员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
2、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3、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确定议题和时间,提前五天报上级党组织。
4、民主生活会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坚持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注重提高会议质量。
5、针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党组织。
党员活动日制度
1、每周五为党员活动日,支部及时登记会议内容和到会情况,定期公布,同时将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认真记录。
2、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应事先请假。
3、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不少于一次。
4、党员外出一个月应向支部请假,三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支部出具证明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生活,一年以上转出正式关系。
5、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过组织生活,视为自行脱党。
党费收缴制度
1、党费由本人按月缴纳,特殊情况亲自缴纳有困难的,经支部同意,可委托他人代缴或邮寄。
2、经支部同意,特殊情况下可提前缴纳或补缴。
3、党费由专人管理,建立专帐。支部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上交一次,每半年向党员公布一次,每年度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4、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应按组织程序作自行脱党处理。
党员电教片播放和收看制度
1、及时播放上级发行的党员电教片。从外单位购进或自制的电教片,经领导审定后方可播放。
2、电教片应做到以“三基本”知识、时事政治、反腐倡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事迹、科技知识等为主要内容,严禁播放格调低下,内容不健康的录像片,违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3、建立健全《党员电化教育记事簿》,及时做好记录工作。每个党员都应积极参加党员电教片的收看、讨论。
电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电教器材实行专人管理,严禁非专业人员或外单位人员操作设备。
2、建立电教器材登记簿、电教片登记簿。电教员调动时需办理移交手续,并由领导监证。
3、电教设备的保管应做到“三防”,即:防潮、防霉、防窃。
4、使用设备时如出现不正常现象,应及时停机,请技术人员排除故障或送维修点修理,一般人员不得擅自拆修。
5、电教器材限于党员教育工作,不得借给个人或其他部门作为非党员教育之用。
电教工作人员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和掌握党员电化教育业务知识,了解电教设备的机械性能,能熟练地播放、复录录像片。
2、积极组织片源,做好订购工作。对本单位组织来的电教片,要及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以便交流。
3、播放前,要认真检查放像设备,保证播放质量,要认真检查片名、内容,杜绝政治事故的发生。
4、认真做好电视机、放像机、录像机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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