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总结(精选4篇)_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总结

安全生产总结 时间:2021-09-09 07:20:4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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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总结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总结

篇1:企业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范文)

2015年度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总结

一年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及文件精神,遵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整改活动,积极开展了“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探索制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我公司工作的开展,将2015年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明确职能,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常年都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制定目标、明确重点、细化实施。年初,按照职责分工调整了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及其组成人员,建立了分管领导AB角制度,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员“一岗双责”制,在原有基础上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了安全生产机构及职能,明确了安全生产职能机构工作职责,制定了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与各科室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及时召开每月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部署下达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明确本行业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确保了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二、完善体制、明确责任,切实强化安全安全监管

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及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班子成员职责进行明确分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求各成员切实担负起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管理、督查、检查责任,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在去年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考核内容和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了充实和完善,把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安全工作网络格局,为强化安全保障责任,营造和谐工作环境,防止责任性事故的发生,提供了措施保障。

三、积极响应、群策群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1、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开展情况,一是认真制定方案。结合现场工作实际,针对易出现问题的隐患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制定了体实施方案。二是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分工负责制”,安委会承担了隐患排查治理的义务和责任,各成员结合个人分工情况积极主动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了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三是加强隐患的治理和监控。对排查掌握的事故隐患,都立即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已经全部整改到位。

2、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情况

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公司按照上级檔精神的安排部署

篇2: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工作计划

鄯善县银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我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红线意识”的思想观念,尽快形成安全工作“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新格局,根据大队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加强管理,严密防范,最大限度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工作计划。

一、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成立公司“一岗双责”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蔡卫

副组长:任华忠、刘飞

成 员:彭德新、李俊平、黎瑶、王旭亮

二、工作内容

公司主要领导(组长)是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其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好上级政府、大队下发的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里,及时研究解决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和领导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五)及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

(六)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副组长)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本大队党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

(二)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三)受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

议,研究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积极参加大队安委会会议,并组织本单位的安委会会议,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

(四)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五)督促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公司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成员)应当抓好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和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了解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三)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组织和领导分管工作范围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五)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三、责任考核

(一)将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按季度自查。

(二)年底就本年度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情况写出总结,报送到安全生产管理部办公室,并自觉接受大队考核组的统一考核。

三、责任追究

公司负责人及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患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3: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为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及具体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二、站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认真履行法人的职责,全面负责全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专项经费。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4、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每季度至少督促检查一次全站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重视消防工作,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其性能良好、有效。

6、制定全站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救援体系,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7、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站职工安全意识及素质,做到持证上岗。

8、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主持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定期公布全站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9、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区交通局和其它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抢救,减少损失,落实事故的处理决定和善后工作。

三、分管理安全的副站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车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针对本站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主持研究、制定办法和采取措施,确保无安全隐患存在,及时完成第一责任人交办的安全工作。

2、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加强督促检查,掌控目标任务的完成进度情况,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3、组织安全检查工作,责令安全部门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4、组织开展 “春运”、“黄金周”、“汛期”、“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等重大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总结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5、负责具体实施“行包安检”、“三不进站,五不出站”、“消防”、“内保”、“综治”、“防汛”“卫生防疫”等方面安全管理工作。

6、加强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工作,做好人车分流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的各项预案。

四、分管其他工作的副站长必须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作,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针对分管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与第一责任人及第二责任人沟通,研究、制定办法和采取措施,确保无安全隐患存在,及时完成第一责任人交办的安全工作。

2、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3、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协调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赶赴现场,配合第一、二责任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及善后工作。

五、安保股股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三责任人,负责全站安全工作的具体落实与实施,履行以下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相关部门的安全法规、文件以及站上制定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宣传,做好全站安全、综治、内保、消防、防汛、卫生防疫工作。

2、在第一责任人及第二责任人的领导下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站上的安全生产状况和治安状况,根据局安全科、行管部门以及站上的各项要求,制订完善全站安全生产、综治、内保、消防、防汛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

3、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督促各岗位人员认真履职,确保站内安全生产,发现问题和事故苗头及时处理、汇报。

4、指导、监督检查各驻站单位及租赁业户的安全工作,督促其安全生产,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5、认真贯彻落实内保工作要求,维护好车站的治安秩序,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防各种治安及刑事案件的发生。

6、每月在全站范围内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措施,督促整改。

7、做好安全检查、安全会议的记录,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安全信息材料及报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的原始记录和档案,以备查验。

8、努力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召开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

2、负责组织安排召开办公会和生产调度会准备工作做好记录,发布会议纪要,检查工作执行情况。负责传递有关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精神及安全文件,及时向上级报送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材料。

3、认真督查督办涉及安全目标管理有关事项,及时报送有关安全生产的建议,负责落实车站领导带班和安全值班的监督检查。

4、为全站各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本单位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提供后勤保障。

第2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省、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邹平县政府及各行政主管部门、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下设的各行政主管单位。

第三条 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有关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制度,负责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县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各行政主管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第二章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条 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县长、镇(办、开发区)长(主任)是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同级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及时对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

(六)落实本地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督查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第五条 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具体负责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

(二)受本级政府行政首长的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和重要问题;

(三)组织并参加本行政区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

(四)督促、检查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五)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六)督促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启动本级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第六条 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其他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应当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研究,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三)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四)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第三章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县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各行政主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贯彻实施、执行落实;

(二)组织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三)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业务工作同时研究,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四)组织和领导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五)明确建立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并保证其工作条件;

(六)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第八条 县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各行政主管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受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委托,主持召开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指示,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

(三)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本部门相关业务科室(股、站、所、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加安全生产重要活动;

(四)督促、指导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第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 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责

第十条 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是县政府安委会的工作承办机构,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县政府安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县政府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导全县全生产重要工作的开展落实;

(二)坚持安委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动态,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综合监管;

(三)组织协调督导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及安委会召开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五章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十一条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县政府及安委会的领导下,综合协调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拟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职责;

(三)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全县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工矿商贸企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上级对较大以上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生产直接监管,综合管理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

(五)组织协调管理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定期对各镇(办)、开发区和县直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贻误工作的,提出整改措施,并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建立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制度。县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定期对各镇(办)、开发区和各部门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四条 坚持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制度。各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和年终应就安全生产情况向县政府写出书面述职报告,由县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述职报告进行审核和评议,并将述职情况汇总后向县政府报告。凡本行政区内年度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累计死亡3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要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造成重大影响的,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邹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XX县环保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为充分发挥环保局的职能,坚持从严抓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原则,我局实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

一、指导思想

根据《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及管业务、管人、管思想三统一原则,积极加强和改进环境保护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环保工作的生命线,把安全生产作为公正履行职责的中心环节、坚持教育与管理结合、提高环保干部政治素质和队伍战斗力。

二、总体目标

1、在我们所负责的范围内,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2、根据环保工作的特点,坚持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相结合。

3、努力工作,依靠科学管理,健全的组织,切实的措施,铁的制度,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使正确的方针与制度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

4、不发生人身轻伤、重伤事故;不发生负同等级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不发生一般火灾及以上防火防盗事故;不发生人为责任的治安事件;实现全年安全无事故。

三、具体要求

1、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2、除担当所分管分工行政、业务工作职责,同时担当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第4篇: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加强医院管理安全工作,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提高业务发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安全也必须管业务”的规定,医院法人代表是履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及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特制定一岗双责制度

第一条 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队伍,又要抓好业务,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

第二条 一岗双责的责任责任人为高层管理成员和中层管理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副职)。

第三条 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院长对全院工作和人员负责,高层管理成员对分管(联系)工作和人员负责,中层管理成员对本部门工作和人员负责。责任人的责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第四条 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

(一)院长每半年对全院工作定期督查一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

(二)高层管理成员每季度定期对分管(联系)工作督查一次以

(三)中层管理成员每月召开一次本部门工作会议,回顾和检查本月的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并适时开展对本部门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进行督查。

第六条 高层管理成员每半年向院党组汇报一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分管(联系)领导汇报本部门的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 一岗双责责任人要做好交心谈心工作。(一)交心谈心的范围为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

(二)院长每年要与全院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一次以上;(三)分管(联系)领导每年要与分管(联系)部门的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两次以上;

(四)中层管理成员每年要与其部门的职工每人交心谈心四次以上;

(五)领导主动与下属、下属主动与领导交心谈心次数不限。第八条 领导与领导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干部职工之间、内部与外部之间要进行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时间、次数不限。

第九条 责任人督查工作和交心谈心要有书面记录,以记录资料备查。

第十条 一岗双责责任人在督查工作和交心谈心时发现干部职工存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做好工作,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联系)领导或院长汇报。

第十一条 对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全年在其责任范围内队伍和业务不出问题的责任人,给予奖励:高层管理成员奖励600元;中层管理成员主要负责人奖励500元、副职奖励300元。

第十二条 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全年在其责任范围内队伍和业务出现问题的责任人,给予处罚:

(一)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干部职工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该责任人的评先选优资格,并对责任人按人均奖的比例扣发一岗双责责任奖;

(二)责任人责任范围内的干部职工被书面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的,每出现一人次扣发该责任人一岗双责责任奖100元。

第十三条 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干部职工的业务情况作为该责任人的晋级、晋职、评先选优条件之一。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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