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涉军人员工作总结(精选4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军人半年工作总结”。
第1篇:涉军维稳工作开展总结
XX区人民法院涉军维稳工作总结
2011年是中国一个向世界展示自我的机会,我国举办了上海世界博览会,在十月份世博会落幕后,广州又承办了第十六届亚运会和第十届亚残会。在这时刻,维护稳定的任务压倒一切,涉军维稳工作显得异常重要而艰巨。区法院根据区党委、区政府的工作任务和部署,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涉军维稳工作,为区委、区政府分忧解难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现将2011年涉军维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领导重视
新中国短短建设的几十年,维稳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我院坚持党中央的指导思想,始终把维护稳定保平安放在全院工作的重要位置,常抓不懈。作为从事维稳工作的基层领导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首先,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化对维稳工作重要性的新认识。科学发展观是新时期维稳工作的理论基础,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法宝。要把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惠及人民。发展是第一要务,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发展的前提和保障,而维稳工作与社会和谐密不可分。其次,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化对维稳工作重要性的新认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人与人的和谐是和谐社会工程的核心。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尽最大努力协调好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只有以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为基础,才能调和各种社会关系,化解各种矛盾,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从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措施,落实工作
(一)以法律宣传为先导,为维护稳定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今年,我局以创建“平安仁和”为总揽,以“五五”普法考核验收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一是开展多种形式法制宣传。今年是“五五”普法的最后一年,也是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25周年,我局抓住这一时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二)严格责任追究,加大维稳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
区法院共包保涉军维稳对象12名,其中企业军转干部2名,伤残军人1名,二等功臣1名,转业士官8名。12人中属市、区重点对象的有4名,分别是伤残军人辜世华,企业军转干部刘体彪、杜柏泉以及转业士官高德劲。面对繁重的包保任务,我院多措并举,精心组织实施维稳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区法院成立了涉军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负总责。针对涉军包保对象的不同情况分别将其安排到各个单位,由各单位长期固定安排到专人负责,根据谁包保谁负责的原则,从组织机构上落实包保责任制。如武陵镇法庭负责包保刘体彪,民二庭负责包保辜世华和王小毛,行政税务庭负责包保杜柏泉和刘作辉。
(三)以矛盾调解为抓手,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
在涉军维稳上访人员中大部分都有这样或那样的困难,我院注重认真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帮助他们解决困难,走出生活的困境,直到能够树立自信、开始新的生活。如武陵镇法庭所包保的对象刘体彪,他上访的主要问题是退休后的待遇问题,加之住房拆迁和儿子刘军的工作等问题包保负责人在全面了解情况后,及时向法院领导进行了汇报,调查情况属实。儿子刘军是港二口中学的电脑教师,因电脑设备没有备齐,停薪留职一年,返校后却发现校方已请了一位临时的电脑老师。刘军在领工资时发现,其他同事的工资都是打到卡上的,而自己却在在财会上领取,而且每月领取不按时。包保负责人向副区长谭延胜反映后查实情况,并责令教委相关领导及时纠正。房子拆迁的问题,按照实际情况,在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做细工作的基础上也得到了妥善的解决。刘体彪同志非常感动,曾多次表示:我没有任何理由给各级组织和领导添乱了。民二庭包保伤残军人辜世华是我区涉军上访的重量级人物,是一个十分难缠、难劝、难保的人,民二庭包保辜世华后,没有机械的采取说教、强行劝阻等方法,而是通过与其接触、了解其存在的弱点,分析其理由的正当一面,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劝解,对其存在的困难,最大限度的提供帮助,使辜世华的内心不敌视我们,然后对其提出的部分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解决。经过几个回合,辜世华成了民二庭包保干警的朋友,在其他人员上访时他不但劝阴,还及时将信息通报给我们。高德劲原是我区曾赴省进京上访的老大难对象,刑庭包保后,了解到其具体生活困难后,积极向组织上反映,区委、区政府认真听取了我院的汇报,采纳了我院的建议,将其按零就业家庭对待,纳入全区再就业援助对象,统一进行安置,高德劲已接受再业援助。
通过全院涉军维稳工作责任人的积极参与、通力协作,我院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同时为我院维稳对象提供了尽可能的帮助,让他们深感社会的温暖,感激党中央的“阳光政策”,为构建和谐社会、为我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了一个宽松稳定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但也应该看到我们在工作中的不足,如干警的理论政策水平有待提高,有时对包保对象提出的相关问题不能及时准确的回答;庭室经费不足,对包保工作的投入难以保障等。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我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
第2篇:以人为本多措并举全力做好涉军人员维稳工作0精简篇
以人为本多措并举全力做好涉军人员维稳工作(精简篇)
以人为本多措并举全力做好涉军人员维稳工作 以人为本多措并举全力做好涉军人员维稳工作
我县有各类涉军人员5368人,其中参战退役人员99人,含抗美援朝21人,抗美援越2人,炮击金门22人,对越参战54人(含企业下岗人、农村籍人员42人)。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参战退役人员的维稳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开展 三送 活动,落实优抚政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到了无一名涉军人员参与市以上越级上访,切实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一、以强化责任为突破点,确保从思想上重视涉军人员维稳工作 我们深深认识到:没有涉军群体的稳定,就没有全社会的稳定;没有局部的稳定,就没有全局的稳定,必须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心来做好这类群体的工作。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维稳工作会议,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安排,对涉及涉军人员的有关事项做到 三个落实,即涉及涉军人员的议题重点落实、涉及涉军人员的资金保障落实、涉及涉军人员的慰问优先落实。在涉军群体维稳工作上,以强化责任为突破口,坚持做到 三个推动 :一是教育推动。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组织各级干部学习上级精神,引导全县上下充分认识做好涉军群体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从而始终绷紧涉军人员维稳这根弦。二是任务推动。县委、县政府将涉军维稳工作纳入全县工作大局,列为乡(镇)和有关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 一把手负责制,并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和 一岗双责 的原则,将涉军维稳各项责任、任务层层予以分解,真正形成了 千斤重担众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 的良好局面。三是督查推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落实涉军维稳责任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一一予以纠正,对个别人员给予了相应的组织处理。通过 三个推动,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了各级干部抓涉军维稳工作的作用。二、以 三送 活动为推动点,确保从感情上拉近与涉军人员的距离 我县结合 三送 活动,对全县参战退役人员开展了结对帮扶工作,每一名对象由一名乡(镇)领导、一名村(居)干部、一名县 三送 干部实行三对一帮扶,开展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活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成绩,教育他们胸怀大局,肯定他们为国家作出的贡献。参战退役人员中,许多是共产党员,组织他们参加党员活动,增强他们的组织观念。利用 八一 建军节和春节,召开参战退役人员座谈会,激发他们的荣誉感。开展谈心交友活动,县、乡(镇)、局领导和干部与参战退役人员交朋友,零距离的沟通交流。关心他们的家庭生活和生产经营情况,了解他们的困难,尽力帮助解决。如一名退役人员租赁的厂房随着城市拆迁需要搬迁,稍微处理不慎就可能激化矛盾,三送 干部得知后积极为他协调寻找新的厂房,赢得了他的理解和支持。开展参战退役人员 三送 帮扶活动以来,共为他们办实事好事600多件,为稳定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精诚所至,金石为开,面对面地交流,真心地帮助,就没有解不开的疙瘩、打不开的锁。只有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开展 三送 活动,涉军矛盾才能化解,社会才能和谐。三、以落实保障为关键点,确保从源头上减少涉军人员信访问题的发生 政策是做好涉军群体维稳工作的根本保障,不折不扣地落实上级优抚政策,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涉军人员的心坎上,政策就能转化为强大的稳定力量,发挥巨大的作用。我们贯彻上级有关涉军人员的政策既做到坚定迅速,又不乱开口子。一是认真抓好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资金的足额兑现,目前抗美援朝人员生活补助按政策享受每月520元,其他参战人员生活补助为每月330元。二是出台实施了《我县重点优抚对象临时困难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门诊救助,危房改造等实施办法》,为参战退役人员解决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问题。在解决生活难方面,每年 八一、春节期间,对困难参战人员进行走访慰问;对生活困难人员给予1000 2000元临时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参战人员,优先解决低保。在解决医疗难方面,为参战退役人员统一办理了农村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为参战退役人员安排了门诊定额医疗补助资金,抗美援朝的每人每年450元,其他参战人员每人每年350元;门诊医疗补助打入参战人员 一卡通 存折;对住院治病的参战退役人员实行医疗费90%救助。在解决住房难方面,维修房屋的给予1000 3000元补助,新建房的参照农村特困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给予1.3万元至1.5万元补助。三是根据上级精神,出台实施《我县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军队 两参 退役人员就业工作方案》,为生活困难、就业困难、符合条件的参战退役人员优先购买公益性岗
位、安排就业。四、以畅通信息和信访渠道为着力点,确保从苗头上化解涉军人员不稳定因素 对涉军人员可能出现的一些不稳定因素,我们从畅通信息和信访渠道入手,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切实将涉军矛盾纠纷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首先建立 三项机制,疏通下情上达的信息渠道。一是建立维稳信息员信息搜集制度。在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建立了372名维稳信息员,要求他们密切关注涉军人员的动向,有情况立即上报县委维稳办,县委维稳办按照维稳三级预警的要求,及时向分管县领导和有关乡(镇)、单位发出维稳预警建议,并督促预警建议的落实,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网络体系。今年以来,共收集涉军人员情报信息20余条,其中有价值信息5条,为妥善处置涉军人员不稳定因素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实行重大紧急信息即时报送制度。要求各乡(镇)、各单位、各维稳信息员对辖区内发生的,与涉军人员有关的紧急重大信息,必须立即报县委维稳办,形成畅通的信息渠道。三是建立社情民意诉求表达机制。采取村小组矛调员、村矛调站、乡(镇)矛调中心、县矛调指挥中心等多平台收集掌握涉军矛盾纠纷,同时还加强县领导接访,直面涉军人员诉求。尤其是在 我县政府网 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网上信访等栏目,为涉军人员提供了一个全面了解政府信息与合理表达诉求的平台,加强了政民沟通,减轻了信访压力。另外,我县还建立了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外出请假等制度,要求值班领导和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每日动态即时掌握、即时报告、即时处置、即时化解。其次抓好领导干部 四访,建立领导干部涉军接访下访制度。一是开门接访。县、乡(镇)每天安排一名领导接访,处理疑难信访案件。对收集到的涉军人员问题,实行分类处理,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教育稳控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缠访闹访的依法处理到位。二是带案下访。对分类处理尚未解决的问题,各包案领导及各责任单位深入涉军人员家中下访,帮助涉军人员化解难题,息诉罢访。三是主动约访。对涉军重点信访案件,包案领导及时主动约谈上访人员,化解信访矛盾,有效化解涉军维稳隐患,对重点人员,县领导亲自联系,在敏感时期多次约访。四是上门回访。对于已化解的涉军矛盾纠纷,包案领导及时上
门回访案件当事人,巩固矛盾化解成果,防止出现反弹。今年以来,我县共接待涉军人员来访61件,其中已办结60件,下访、约访和回访各110人、63人和51人,为涉军人员解决实际困难53个。五、以包案稳控为落脚点,确保从根本上杜绝涉军人员非正常上访的发生 安全稳定重于泰山。非正常上访,特别是造成重大影响的非正常上访,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极为不利,既要浪费大量精力去善后处置,更容易挫伤干部发展的信心与决心,进而放慢发展的脚步。为此,我们对涉军人员问题,全面落实了包案责任制,通过包案稳控这一最后防线,从根本上杜绝了涉军人员非正常上访的发生。着重实行了 五包 :一包掌握情况。建立了涉军人员档案,切实摸清其家庭成员、居住地点、联系方式、主要诉求等,重点摸清其社会关系,掌握哪些人能够说得上话、做得通工作,为疏导稳控工作打好基础,并及时了解他们的动向。二包解决困难。对有特殊困难的,真诚地关心并协调有关方面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三包教育转化。包案领导、干部深入到涉军人员家中,跟他们拉家常、讲政策、讲情理,了解其思想状况,帮助其提高认识,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对其错误做法进行批评教育,正确引导他们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解决矛盾纠纷,防止过激行为的发生,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正人。四包稳控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稳控措施,使其不串连、不造谣、不传谣、不进行煽动活动。五包依法处置。对参与组织串连、煽动、搞非法组织活动且屡教不改、现实危害大的对象,在掌握证据的前提下,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报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置。该县涉军人员包案转化取得明显成效。比如,企业下岗参战人员魏某,因下岗生活困难,受周边县市串联影响,经常想赴省市上访,了解这种情况后,督促县民政局专门成立工作组,多次做他的工作,并力所能及为他解决部分困难。目前,该对象已成为涉军人员维稳协理员。
第3篇:谈如何做好涉诉信访工作
涉诉信访是指当事人与某一具体的诉讼案件相联系,请求人民法院完成某种诉讼行为(如立案、再审等)实现某项诉讼请求的来信、来访。正确处理好群众涉诉信访,事关社会的稳定、国家的权威及群众的利益。笔者认为,人民法院要抓好涉诉信访的处理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清源截流,抓源头
涉诉信访源于一、二审,继发于执行、申
诉或再审。涉诉信访的发生并不是“接访接出来的”,而是“办案办出来的”。为了减少、控制和预防涉诉信访的发生,首先要抓好诉讼审判这一源头。
(一)规范立案,畅源头。实践中,立案工作还存在一些的随意性的问题,如应立案而不立案、不该立案而乱立案、故意将案件拆分、合并以规避管辖等等,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给法院工作造成了被动,是引发涉诉信访发生的入口。因此,各级法院都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立案标准,畅通立案渠道,严把立案源头。
(二)公正司法,清源头。公正司法、确保案件质量是减少涉诉信访发生的关键。必须加强法院队伍的素质培训,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着眼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局来审理案件,审慎地运用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在依法的前提下将情、理、法融入到案件之中,减少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焦点。
(三)宣传教育,固源头。以案释法、就案讲法对解决涉诉信访有重要作用。做好当事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应贯穿于审判过程的始终。庭审前,法官应履行告知职责,明确告知当事人应承担的义务及诉讼风险、举证责任等,增强其风险意识。庭审中,法官应尽好引领职责,主动引导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便利矛盾的解决。庭审后,法官要向当事人讲明裁判的理由和依据,促使其自动服判息诉。对判决不服的引导其通过正当的途径反映问题。
(四)注重调解,疏源头。民商事矛盾有许多结合点,用调解方法解决民商事纠纷,对化解民怨、解决矛盾具有积极作用。加强调解工作,缓解法院裁判民事案件的压力,能够避免涉诉信访的发生,是减少涉诉信访的最佳结案方式。
二、防患未然,抓苗头
(一)搞好排查,抓苗头。各级法院应建立健全预警预报机制。加大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排查力度,做到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及时捕捉涉诉信访苗头,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处理,坚持“在目标上力求做到杜绝大事、减少小事、力争不出事;在思想上力求做到没事当有事,小事当大事,苗头当事故;在工作上力求做到防患于未然、解决在萌芽、处理在基层”的总体原则和要求。
(二)抓早抓小,重初访。抓好初信初访,提高初访接待质量,是解决缠诉缠访的关键。信访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查阅案卷,依法办案。对发现的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苗头,要及时拿出对策和方案,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以人为本,讲方法。态度要端正。要本着“既要解决问题,又要以礼相待”的原则,做到“四不”:不用冷脸对群众,不靠挡驾躲是非,不凭高压稳局面,不拿许愿下台阶。语言要策略。面对不同的来访人、要做到“八用”:
对带着疑惑的当事人,用耐心的解释语答其疑;对带着期盼的当事人,用及时的协调语顺其盼;对带着忧愁的当事人,用轻松的开导语解其愁;对带着怨气的当事人,用理解的关切语消其怨;对带着恨意的当事人,用沉稳的缓和语化其恨;对带着蛮横的当事人,用巧妙的攻心语挡其横;对带着刁难的当事人,用威严的震慑语治其刁;对带着绝望的当事人,用果断的安抚语挽其绝。
三、亡羊补牢,抓案头
对涉诉信访案件,要慎重对待,抓好善后处置。
(一)查明情况,定期通报。要把上访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件的基本事实,审理的全部过程,原审业务庭及主审人等情况调查清楚,加以通报,信息到庭,情况到人。做到“心中有底数,胸中有良策”。
(二)逐案甄别,搞好稳控。对排查出的每一起涉诉上访案件,都要落实责任。承办单位要仔细研究案情,认真听诉,妥善处理。对应解决而又能解决的,要在规定时间内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对原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再审;对于申诉无理的,要耐心说服,求得理解;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制裁。
四、齐抓共管,抓人头
涉诉信访不是某个部门某个人的事,而是法院的整体工作之一,必须人人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
(一)抓队伍。一要重视信访干部的培养教育,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和工作能力,对表现突出的要提拔重用;二要改善办公条件,为信访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三要文明执法,文明接待,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四要注
重信访人员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职级结构的合理搭配。
(二)抓领导。在涉诉信访的严峻形势下,要将领导是否重视信访工作作为讲政治的标准之一,实事求是地做好院长接待工作,落实院长接待日制度。
(三)抓责任。一是落实领导包案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对每一起重点信访案件都明确一名领导包案,并确定具体
业务部门解决。二是实行责任倒查,对造成重大影响的信访案件,要弄清原因,明确责任,做到查案与查人相结合,区别情况严肃处理。
五、突出重点,抓大头
涉诉信访案件纷繁芜杂,数量众多,信访人员要全面撒网,重点逮鱼,有所侧重。
(一)重点治理,抓个案。对于越级上访、赴省进京上访、集体上访、多次重复上访、缠访闹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上访,要作为重头戏对待,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加强督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有关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力争化解矛盾,各方满意。
(二)加强督导,抓大户。对于信访人群日益扩大,信访突发事件日益增多,上访老户较多的重灾区,法院要将其列为工作重点,加强领导,重点指导,帮助其搞好信访群众的稳控工作。
第4篇:做好人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做好人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做好人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人大联系群众、听取民声、了解民情的重要渠道,也是强化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根据工作实践,现就做好人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谈点粗浅的认识。
对涉法涉诉信访含义的理解
涉法涉诉信访是指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中,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作为、不作为或乱作为所提出的申诉控告未能如愿,转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投诉,寻求法律程序之外的请愿活动。人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司法机关判决、裁定和决定的申诉和意见,对司法人员违法、渎职行为的检举和控告以及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转办的案件。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不服人民法院的一审、二审、再审判决、裁定;要求执行生效判决、裁定;要求立案;裁判过程超过法定期限而久拖不决;执行无力等方面的案件。二是不服检察机关的批捕、起诉、抗诉、免予起诉、不起诉等处理决定。三是不服公安机关拘留、罚款、劳教等行政处罚决定。四是反映律师无视职业道德,乱收费,与所代理案件的承办法官勾兑,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方面的情况。五是举报、控告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执法人员收受贿赂、接受吃请、徇私枉法、侵犯人权等问题。六是不依法办事,违法行政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受损却又未能公正及时处理的问题。
当前人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特点
目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呈上升趋势,一部分上访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找官不找法”,形成了我国独有的信访特点,具体表现在:
一是案件时间跨度长,上访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处理难度较大。这类信访,很多上访人经过较长的司法程序后只认自己 “有理”, 虽经多次做耐心细致的答复解释工作,但他们始终听不进去,由于上访人员对法律和政策的认识有偏差,缺乏诉讼程序意识,对经过一审、二审甚至终审判决始终不服,信访不信法,错误地认为法律不如领导说了算,解决问题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问题最终还是靠党和政府,要使自己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理,只有通过上级对下级进行干预,才能实现愿望。这样就导致了上访对象对司法机关作出的正确判决和决定不服,接待和处理难度较大。
二是闹访等涉法涉诉上访时有发生。来访人员中有的人往往情绪激动,言辞激烈,认为案件判决不公,自己无权无势,因而企图以过激行为的表现,博得社会的同情和法律的公正。因此,他们时常抱团成群起哄,甚至谩骂信访接待人员,给信访接待人员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个别老上访户甚至到人大机关大吵大闹,进行闹访,严重影响了人大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
三是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占有一定的比例。从接待来访数量上来看,涉法涉诉上访人员中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大约占20%左右。这类特殊群体当中,有的伤残者拄着拐杖或坐轮椅来访,反映自己伤残得不到合理赔偿;有的花甲老人反映自己或亲人的案件得不到公正处理。这些弱势群体,或身患残疾,性格偏激;或年纪偏大,观点固执。他们一般无正当工作和职业,有的是闲暇时间,不管有理无理,反复上访、缠访,希望由此达到自己设定的目的。
产生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主要原因
涉法涉诉上访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以下四种原因。
一是群众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且法律知识缺乏,是引发涉法涉诉信访的主要原因。首先,群众合法权益确实受到损害,但由于犯罪嫌疑人在逃、受害者证据搜集不足、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等原因造成的不能结案、判决不公、执行不力等问题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占很大的比重。其次,上访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是造成上访的另一重要原因。上访当事人多数为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法律知识水平有限,不懂法律程序。有的自认为有理,盲目胡来,四处乱告状,甚至采取过激的行动,有的不知用法律或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把一切希望全部寄托到上访上。
二是“人治”与“法治”的冲突,是致使涉法涉诉信访量增多的重要动因。近年来,人本、和谐的声浪越来越高,“依法治国”的宪法原则受到较大冲击。从理论上说,“稳定、和谐、人本”都应当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如果脱离了法律的轨道和秩序,稳定、和谐便不会久长,人本也将是昙花一现。但是,在现行的体制下,“人治因素”经常会替代“法治精神”,凡是涉及司法机关的信访案件,都是按照上级指令,分级处理,归口办理的原则,层层批转,层层下压,“人治”往往处于“法治”之上,因而不少涉法涉诉的上访人总是打着“要和谐、要稳定”的幌子,制造一些不和谐、不稳定的苗头,用“堵路”、“跳楼”、“自杀”、“服毒”等极端方式,要挟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以寻求自身愿望的实现,获得更高的利益所得。一些地方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过程中,形成了“拿钱买平安”的畸形理念,“哭得凶的孩子有奶吃”便成了涉法涉诉信访人的一种“生财之道”,个别地方官员为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由政府买单,一个几千元的案子,财政可能要付出几万、几十万元纳税人的血汗钱。
三是执法人员执法和办案自身存在的问题,是导致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重要因素。在法院审判工作中,从总体来看能够较好地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判决,秉公执法。但也有极少数案件,个别法官业务素质不高,职业水准较低,造成审判质量不高,判决不当或有瑕疵。当事人反映因诉讼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而造成错判、误判,要求法院公正判决的诉求,时有发生。尽管人大信访不可能对此一一核对,但至少说明,法院审判案件多少存在质量不高、“判决有瑕疵”的情况。信访接待中经常遇到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文书中,出现有的住址写错、有的日期标错等不应出现的低级错误。由于判决方面不尽完善,不少当事人就怀疑法院办案不公,枉法判决,为了“讨回公道”,于是开始上访。个别执法人员受人情、关系、利益等因素的影响,在执法上出现随意性,甚至出现执法不公等问题,侵犯了群众的合法利益。
四是接访单位工作不到位,是产生涉法涉诉信访不可忽视的因素。部分执法单位的领导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督办不及时,对自身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失误的信访案件遮遮掩掩,缺乏正视问题、纠正失误的勇气和态度,表现在行动上推诿搪塞,简单生硬,因此一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久拖不结。有相当一部分上访人到人大上访之前,基本上都去过政府或法院、检察院,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他们是抱着最后的希望到人大信访的。再加上有些部门接待的同志对初访的信访件重视不够,对涉法涉诉上访当事人态度生硬、冷漠、推诿,所反映的意见,不耐心地进行解释疏导,方法简单,说理不透,不能以理服人、以法服人,结果激化了矛盾,错过了初始信访案件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历时过久,造成案件处理难度日益增大。
做好人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几点对策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目前,我国正迈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的矛盾和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依然繁重。人大信访工作,包括解决各类涉法涉诉类信访问题,将面临严峻的挑战。
一是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与人大开展监督、任免和代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涉法涉诉信访件进行归纳分析,在信访中发现问题,抓住涉及影响社会稳定、司法不公等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切实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推动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对提请任命的“两院”工作人员,要将其办案能力和办理信访案件水平作为重点考察内容,凡是群众反映意见较多的办案人员,要认真组织调查,掌握实情,严把任命关。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的作用,积极探索代表参与信访工作机制,更好地疏通和拓宽人民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及时了解群众的呼声和愿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上的独特优势,力求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二是切实完善人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健全人大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办法,明确办理程序、办理期限、责任追究。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督导。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要定期听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研究、分析、布置和总结人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建立人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与党委信访部门、“一府两院”及有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联络与协作,对重复信、多头信根据案件性质统一交归口部门办理、回复,沟通情况,协调解决涉法涉诉信访中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与监督互动机制。从涉法涉诉信访反映的问题中,选择监督议题,建立起一个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规范有序、快捷高效的符合人大特点的信息网络及处理机制。
三是加强普法宣传,引导群众依法上访、依法解决涉法涉诉问题。涉法涉诉信访的当事人,尤其是来自农村的上访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要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维权观念,要让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让当事群众明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不能因为自己的涉法涉诉问题一时得不到解决,或者没有达到预期的结果就越级上访,从而把群众引导到依法解决自身涉法涉诉问题及依法逐级信访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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