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丧喜庆等借机敛财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报告(精选4篇)_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报告

自查报告 时间:2022-05-22 07:39:2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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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丧喜庆等借机敛财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报告(精选4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报告”。

第1篇: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问题的自查自纠报告

XXX乡

关于解决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问题的自查自纠报告

为进一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乡党委、政府根据上级要求,认真传达学习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积极组织贯彻落实,并全面开展了自查,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刻领会精神,加强组织领导

我乡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关于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相关文件精神,成立了婚丧喜庆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调了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乡党委、政府按照上级严格控制婚丧喜庆事宜种类和规模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婚丧喜庆管理办法和标准,要求本乡机关干部职工在操办本人和子女、父母的婚丧嫁娶等事宜时,要本着一律从简的原则,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的不良作风,严禁收受礼金、借机敛财,自觉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

二、完善制度建设,健全监督体系

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党员干部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及时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际情况,按规定填表

存档。乡纪委加强对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接收群众监督。

三、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整治力度

要求党员干部严格遵守规定,对不按规定进行申报备案的,要责令其说明原因,并视情节责成本人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或一定范围内作出检查。对拒不报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借机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廉政氛围

结合各类会议和学习活动,对党员干部进行勤政廉政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在全乡范围内加强对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婚丧事务简办新办和勤俭办一切事务的意识,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通过自查,截至目前我乡党员干部均未任何违规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乡党委、政府将继续加强对本乡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管理,加强引导和监督,确保婚丧喜庆事宜科学文明、规范有序进行。

第2篇: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 违规违纪问题自查报告

关于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 违规违纪问题

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我校根据县教体局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检查了我校教师近几年举办的婚丧喜庆等事宜,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1、我校能够严格实行婚丧喜庆等事宜“两报告一承诺”制度。

2、我校教师举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宴请客人总数不超标准,宴请人员严格控制在事前备案的范围内,不存在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其他“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3、不存在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亲戚以外人员和单位的礼金以及贵重礼品的行为。

4、不存在以组织名义通知、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喜庆等事宜,不存在由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5、不存在动用公务用车或利用职权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的问题。

6、不存在邀请监督、管理、服务对象,有业务关系的上下级单位工作人员和可能形成利益输送关系的人员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宴请的问题。

7、不存在因工作变动迎来送往,摆设饯行酒、接风宴,或相互看望宴请的问题。

8、不存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问题。

第3篇:学校操办婚丧喜庆问题的自查报告

学校

关于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 违规违纪问题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我校根据县教体局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检查了我校教师近几年举办的婚丧喜庆等事宜,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1、我校能够严格实行婚丧喜庆等事宜“两报告一承诺”制度。

2、我校教师举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宴请客人总数不超标准,宴请人员严格控制在事前备案的范围内,不存在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其他“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3、不存在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亲戚以外人员和单位的礼金以及贵重礼品的行为。

4、不存在以组织名义通知、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喜庆等事宜,不存在由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5、不存在动用公务用车或利用职权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的问题。

6、不存在邀请监督、管理、服务对象,有业务关系的上下 1 级单位工作人员和可能形成利益输送关系的人员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宴请的问题。

7、不存在因工作变动迎来送往,摆设饯行酒、接风宴,或相互看望宴请的问题。

8、不存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问题。

学校

2016年5月10日

第4篇:中共河北省纪委关于对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进行集中整治的通知

中共河北省纪委关于对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进

行集中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7-13 点击量:1348

中共河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冀纪字〔2007〕3号

中共河北省纪委

关于对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

借机敛财进行集中整治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省直工委、省直纪工委:

近年来,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着力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问题在有的地方又有所抬头。有的讲排场、摆阔气,动用豪华车队,招摇过市;有的到处打招呼、下请柬,大摆宴席,广收礼金;有的掩人耳目,分批设宴,敛取钱财;一些领导干部不顾影响,不分场合,随请随到,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等等。这些问题腐蚀了干部、助长了歪风,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狠刹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的歪风,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进行集中整治。

一、加强教育,大力提倡弘扬移风易俗和崇俭尚廉的良好风气 在集中整治中,要以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要内容,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党纪条规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要注重利用典型案件,强化警示教育,并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坚持移风易俗,反对陈规陋习;坚持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坚持操守自律,反对以权敛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严格执行和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决抵制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强道德修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消极腐朽思想的侵蚀,为广大干部和群众做出表率。

二、从严要求,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规定

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在处理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上,坚持对领导干部高标准、严要求。为此,重申和提出以下纪律规定:

(一)严禁领导干部为子女大操大办婚庆事宜。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禁止各级领导干部婚丧事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冀纪[2002]5号),操办婚庆事宜不准利用职权发送请柬或以其他方式,邀请与本人履行职务有关系的单位或人员参加;不准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和物品;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包括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不准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准用公款报销和要求管理或服务对象支付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对领导干部作出具体的限制性规定。

(二)严禁领导干部借操办丧事之机收钱敛财。操办丧事不准通知与本人履行职务有关系的单位及人员参加,不准接受其赠送的现金和物品,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

(三)严禁领导干部以庆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晋升、乔迁、出国(境)、生日、升学等之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四)严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邀参加亲属之外人员举办的结婚庆典及其他喜庆活动。

三、严明纪律,严肃查处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违纪案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方式,加强监督检查。要认真受理举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案件。对于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讲排场摆阔气,巧立名目收钱敛财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规收受的钱物予以收缴或责令退赔。对个人动用公款向领导干部送钱送物的,依据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责令其如数归还所动用的公款。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重点查处,公开曝光。

四、超前监督,建立健全有效防范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事前事后“双报告”制度和跟踪检查制度。领导干部操办子女婚事必须于10日前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形式、规模和邀请人员范围等;操办丧事要即时报告。单位接到婚庆报告后,要予以提醒告诫,并实施跟踪检查。婚丧事宜办理完毕后,要于15日内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办理过程及执行相关规定的情况。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摸索规律,针对薄弱环节和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切实抓好落实,有效防范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追究

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对整治工作负总责。将整治工作作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所有领导干部都要在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同时,对分管的系统和单位负责。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姑息放任,不制止、不查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改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中发〔1998〕16号),严肃追究有关地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为确保集中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各设区市和省直各部门要将落实本意见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要于11月底前将开展集中整治的情况报告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暂行规定

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狠刹请客送礼风,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行政机......

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问题的自查自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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