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负担自查报告(精选6篇)_减轻农民负担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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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农民负担自查报告

**乡2012年农民负担工作自查报告

检查组各位领导:

我乡农民负担工作严格按照各级精神,及时安排、部署,对照责任状,逐项落实,巩固税费改革成果,切实减轻农负担。全年无农民负担案事件发生。现将我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

1、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乡党委、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成员。在全乡市、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组干部中聘请了农民负担监督监测员,每个村民小组设了5户农民负担监测户。乡财经所设有农民负担专管员,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日常业务,组建了工作专班,在年初乡政府按农业人口人平0.2元的标准,按排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经费1万。

2、党委、政府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全年工作目标管理,乡政府与各村及涉农部门签订了责任状,将考核结果列入政绩考核内容,并落实“一票否决制”。全年专题研究农民负担工作两次。加大对涉农收费部门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农民负担“四制”制度。即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

3、定期开展农民负担情况检查。于四月和六月份开展了农民负担检查,特别是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进行了进村入户全覆盖的核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在粮食“三补”资金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一是村级集体机动地由村集体在申报补贴,领取资金125947.05元;二是蔬菜种植大户领取资金105337.85元;三是5户重户领取资金2153.82元,共计233438.72元已全部收回上缴。在强农惠农政策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是:一是家电下乡有出如户28户,虚领补贴10631.66元;二是退耕还林补贴,村集体退耕还林面积全部已入村集体帐,新屋村高泽宽的退耕还林面积15.7亩,本人已于2004年入住乡福利院,其退耕还林资金由高明轩代领4年,计币14444元;三是农机购置补贴,虚套补贴8台,计币4000元。所有违纪资金,乡纪委正在追缴。

二、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1、全面落实国家惠农政策。严格按照“五统一”和“一折通”制度,将惠农资金按时足额打入农民的“一折通”中。全乡兑现惠农补贴资金773.04万元。其中:兑现“三补”资金总额562.84万元。兑现退耕还林补助总额66.7万元。兑现油菜良种补贴1.05万元。兑现玉米良种补贴22.83万元。能繁母猪补贴11.3万元。马铃薯补贴1.57万元。牲猪补贴0.9万元。太阳能补贴12万元。沼气池补贴2.5万元。兑现家电下乡补贴75.56万元,汽车下乡补贴15.79万元。

2、加强农民负担及惠农政策落实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四制”管理。4月份,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粮食补贴政策致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13000份直接发放到村、组和农户手中;打印2012年度《**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13000余份直接发放到户,入户率达到100%。在4月份对所有涉农收费单位的公示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2012年的村级报刊订阅严格执行政策,大村1300.8元/村,中等村1204.8元/村,小村916.8元/村,均未突破人均1元的标准。全年未发生农民负担案事件。

3、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面征收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让每个农民都享受到农村合作医疗政策。2012年我乡应参合人数53585人,其中低保、优抚、孤儿等人员4840人。在基金征收工作中,措施得力,奖惩到位,政府决定用5万元奖励村级征收工作,于2011年12月5日全面结帐,征收合作医疗基金2681150元,完成任务的100%。新农保基金征收74.98万元,完成23%。

三、涉农收费及农民负担政策执行情况

1、各涉农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服务性收费均按省、州、市政府、财政、物价或本行业主管部门的文件中规定的项目名称、标准收取,收费均使用了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对收费范围、标准、内容、政策在单位政务公开栏内进行了公示。

2、罚款及滞纳金所依据法律、政策、处罚标准、所适用程序、罚款交纳方式都符合市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所使用票据是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均无违纪现象发生。

3、认真落实农村中小学 “一费制” 收费,全乡中小学收费统一执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鄂教财[2008]37号和鄂价费[2008]214号文件规定,从2007年秋季开始,全乡中小学免收教材费、部分课堂作业费;现在初中生不收任何费用;课外读物设专卖窗口,由家长或学生自愿购买;学前班保育费60元、课本费40元;学校不代收其它任何费用,学校无强制向学生提供纯净水行为。

根据鄂教体字[2008]11号文件规定,学生自愿交保险费的,由保险公司委托经济人在学校另设窗口收取,收取标准为50元/生.年。学

校无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现象。

4、农民建房按省物价局鄂价房地字[2001]300号收取普通证书5元/本。

5、农村电费收取执行鄂价能[2006]216文件,居民生活用电电价0.558元/度,商业及非居民照明电价0.97元/度,非普工业、普通工业电价0.775元/度,农业生产用电0.475元/度,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0.26元/度。

6、派出所收费执行文件是鄂价费[1998]220号收取装订式户口本6元/本,插页式户口簿7元/本,集体户口簿30元/本,户口簿内芯0.2元/页,收取户口迁移证5元/证,办理外来人员暂住证5元/证;国家发改价格[2003]2322号收取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

7、全面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严禁擅自提高服务价格、分解项目收费和自立项目收费的行为。严格执行“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做好“一日清单”医疗服务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计价单位、价格、服务次数和收费金额。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主要采取了公示栏、公示牌、价格表、价格本等方式进行了医疗服务价格公示。

8、林业、计划生育、农民外出务工等收费中无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四、村民开展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筹劳情况

认真落实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搞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2012年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

了23个。涉及21个村,受益人口53763人,其中劳动力28969个,村民计划筹资80.64万元,筹劳289690个,拟申请财政奖补资金319.69万元,项目投资400.33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

五、农民负担信访和案件查处落实情况

1、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电话号码:0718-7621298 0718-7621150,且举报电话畅通。

2、认真受理农民负担信访和举报,并做到了接待认真,态度友善,全年接待惠农政策落实查询45件,处理45件,满意率100%。

**市**乡人民政府

2012年9月6日

第2篇:减轻农民负担自查报告

陵 原 中 心 校

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自查报告

我校在接到上级关于减轻农民负担自查通知后,立即积极行动,对我校 “两免一补”执行情况、治理乱收费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校领导高度重视这次减轻农民负担专项自查,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校委会,专门传达会议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自查工作,并立即展开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落到了实处。成立了由校长李锋任组长、教育工会主席王喜明任副组长、分管各校、园校(园)长任组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农民减负自查工作。

二、自纠自查,结果明晰

(一)“两免一补”,落到实处。“两免一补”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几年来,我校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从未发现各校(园)有任何服务性收费项目;没有违规收费及向村集体、学生家长及学生摊派行为;没有收取勤工俭学费和强行入保险问题;没有订购教辅材料问题,并对于全校“两免一补”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按学期建立完善“核定表”“确认表”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对于拨付资金及时准确的拨付至各个校(园)。

(二)杜绝乱收费,实行责任制。一直以来,学校对乱收费行为进行严格要求和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严禁各种乱收费行为的存在。把责任分解到各校(园),实现了“日常管理到人、责任落实到人”的良性运行机制,每学期与各校(园)签订了责任状,并坚持对各校(园)收费情况进行严格检

查,几年来,各校园从无擅自改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现象发生。在经费使用上科学规范,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教学仪器的购置、校舍的维修及办公等日常开支。

(三)设立基金,奖优济贫。我校为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制定了《陵原中心校奖优济贫基金制度》,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专门筹集资金,对在学业中有突出成绩的学生和家庭困难的学生予以帮扶,保证学生在校能够正常学习。每年的 “六一”儿童节、学期末均会给孤儿、家庭经济困难的孩子给予帮扶捐助,帮扶救助资金多达几万元。

自查结果表明,几年来,我校能严格执行上级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无擅自改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现象发生,每学期还能拿出大量资金进行奖优济贫,切实做好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陵原中心校

2012年6月28日

第3篇:增加农民负担自查报告

黄都中心完小

关于增加农民负担自查情况报告

黄都镇人民政府:

黄都中心完小按照黄都镇人民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自查工作的安排,立即行动,对教育系统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执行情况、治理乱收费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中心完小领导高度重视这次府农民负担专项检查,通过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迎查工作,各学校立即展开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自查结果

(一)“一费制”执行情况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农村小学每生每学期收取本子费1—2年级8元,三——六年级10元,农村中学每生每学期收取本子费15元,(二)治理乱收费情况

各学校始终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为减轻农民负担,树立行业形象,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各项规定,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确保了“一费制”的全面落实。除“一费制”规定内的收费外,无擅自改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现象发生。

(三)“两免一补”政策执行情况

“两免一补”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政策性非常强,各学校都成立了领导小组,严把贫困生资格认定关,并对贫困生实行动态管理,关键环节实行公示,建立了完善的档案,按照上级拨付“两免一补”资金全部发放到贫困生手中,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

(四)增加农民负担情况

1、学前及幼儿教育收费。因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政府没有给我镇所有学校配备专任教师,各学校另外聘请老师上课,需要支付教师工资和购置教材等费用,全镇各学校附设学前班和幼儿园每生每学期收取100元至250元学费。

2、各学校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教师在征求学生家长的同意,学生自愿自已购买语文、数学单元测试卷等教辅资料,每生每学期10元左右。

3、各学校在举行大型文艺体育活动时,有部分要求学生统一服装,每生在30至50元左右,学生自已选择购买。

中心完小要求各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收费标准,认真执行“两免一补”政策,不准许乱收费现象发生,不存在加重农民负担问题。

黄都中心完小

2010.5.24

第4篇:减轻农民负担自查报告

乡镇减轻农民负担自查报告

2017年,我乡镇在市县农监办的正确指导下,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自查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我乡镇成立了以政府乡镇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专抓此项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宣传,提高知晓率

一是强化培训,注重宣传落实。我乡镇把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学习培训作为乡镇、村干部的必修课,每周五组织乡镇村干部进行涉农政策学习,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促进社会和群众对财政部门落实惠农政策情况的监督。二是积极宣传,确保整体覆盖。将惠农政策及办理程序等内容通过信息平台、宣传资料、宣传车、条幅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宣传,对群众的咨询、提问、电话举报等,做到有问必答、有报必查、有信必复。三是公开接访,做好政策 1 服务。在坚持做好乡镇领导信访接待日的基础上,不定期进村入户,开展惠农政策宣传,同时调查了解落实惠农政策情况,着实化解了因惠农政策不落实造成的群众上访问题。

三、突出重点,落实政策

2017年,我乡镇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农业、教育、财政、土地、电业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种补贴全部落实到位,我乡镇发放“三项补贴”共1.5万亩,元,村级补助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实行了分村设户管理,无平调、挤占、挪用、克扣现象;村级组织能够正常运转,不存在向农民收费现象。同时全乡镇所有补贴实行“一卡通”,各类补贴资金均采用“一卡通”农户存折发放,杜绝了截留、抵扣等现象。

四、强化措施,落到实处

乡镇、村均设置了涉农收费公示栏;按要求开展了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了向村组织收费审核制度和村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度;属于政府承担的资金政府承担,没有以强制性措施要求村级组织超额征订报刊等现象,在执行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卫生、农民外出务工、农村电网改造、农业用水用电等项目中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开展了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各类工作,村级组织不存在不合理收费情况,没有用押金、罚款、违约金等不合法方式管理村务的情况;能够严格落 2 实“约法三章、两项制度”,制止新债务的发生;不存在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现象;严格按照规范执法收费,无违法强征强收现象;

全乡镇无将乡镇村债务转嫁给农民的现象。

五、规范程序,严格标准

我乡镇“一事一议”领导组织和机构健全,各种职责明确;按要求履行了议事、审核、审批、备案等程序;酬劳筹资严格按要求进行,不存在借“一事一议”名义向农民乱集资现象;民主理财小组能够在“一事一议”中充分发挥作用,全乡镇“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展顺利。

六、实行民主,执行制度

乡镇纪委每季度组织专项检查,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定期报送工作总结、工作动态,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够及时报送农民负担各项报表及整改报告;工作方法得当、思路清晰并不断创新;能够积极配合上级农监部门开展工作。

七、完善机制,落实制度

认真落实了涉农负担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纸费用“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五项制度;农民负担监督卡填写规范,并且100%按时发放到户;无村级招待费用;向 3 农民收取的各项费用均已按规定开具票据;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农民负担政策法规培训。

八、严格把关,杜绝隐患

我乡镇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全乡镇没有因农民负担重访、赴京、赴省、赴市上访现象;未发生涉农负担的案件。

第5篇:减轻农民负担自查报告

白旗乡专项治理农村“三乱”工作

自 查 报 告

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效地促进农民增收、社会安定。按照市、县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安排意见,现将2008年的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农村“三乱”工作总结如下:

一、涉农收费“公示制”落实情况:所有向农民收取的行政事业收费,按规定由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都在收费场所或行政村设立公示栏或公示牌,向社会公开。

二、2008年农村小学义务教育全部实行“两免一补”政策,没有其它任何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等各种形式行为。

三、农村报刊订阅“限额制”落实情况: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报刊限额制的有关规定。报刊费贫困村每年不超过600元,一般村不超过800元至1000元,农村小学不超过600元。

四、涉农案(事)件“责任追究制”: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事)件,要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我乡各类案(事)件没有发生过一起。

五、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没有不履行议事程序进行筹资筹劳行为,没有超过最高限额进行筹资筹劳的行为;也没有不发放负担监督卡向农民收费不开具有专用收据的行为。

六、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没有截留、挪用、克扣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退耕还林钱粮等补助资金;没有挪用、克扣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其他对村级的补助资金;也没有截留、挪用克扣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补偿款的问题。退耕还林补助款、粮食直补22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位。

七、涉农收费管理情况:没有向农民、村集体和农村小学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没有违法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问题;没有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达标升级活动;也没有违反自愿原则,强行向农民提供经营服务,收取服务费或光收费不服务、乱加价的行为。

妥否,请指正。

中共白旗乡委员会 2008年9月

第6篇:减轻农民负担问题自查报告

鲁甸县国土资源局

减轻农民负担问题自查报告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有关农民负担问题自查的紧急通知》(云国土资财[2011]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有关农民负担问题自查的紧急通知》(云国土资财[2011]6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的落实,确保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及时印发了《鲁甸县国土资源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到本局各部门,要求对涉农收费项目的收费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超标准、超范围的违规收费必须立即纠正,严格依法行政。

二、涉农收费情况

为认真加强国土资源工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我局对2010年以来涉农收费项目的收费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1征收依据: 云财综[2005]84号 征收对象: 各用地户

收费标准:3元/㎡ 征收金额: 3611.”49万元/ 5

使用规定: 全额上缴财政

2、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入 征收依据: 财综[2006]48号 征收对象: 各用地户

收费标准:10元/㎡ 征收金额: 402.“56万元 使用规定: 全额上缴财政 3、耕地开垦费 征收依据:

省物价局、财政厅(云价综合[2011]18号)征收对象: 各用地户 收费标准:

旱地9,000元/亩,水田10,500元/亩征收金额: 92.”41万元 使用规定: 全额上缴财政/ 54、土地登记费 征收依据:

云计价格[2001]716号 征收对象: 各用地户

收费标准:20元/宗 征收金额:

3.“8万元2使用规定: 用于购买土地使用证书 5、征地管理费 征收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597号)征收对象: 各用地户 收费标准:(1.”5%-4%)的70% 征收金额: 34.“48万元 使用规定: 全额上缴财政 6、罚款 征收依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征收对象: 各用地户

收费标准:3元/㎡ 征收金额: 59.”83万元 使用规定: 全额上缴财政

7、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费 征收依据: 云政发[1993]56号 征收对象: 各用地户 收费标准: 0.“1元/㎡ 征收金额: 5.”98万元 使用规定: 全额上缴财政

经过检查,我局各项涉农收费项目的收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标准执行,并无违规违纪收费等现象。3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51、强化领导。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切实抓好我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我局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对我局涉农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依法查处。

2、对农民建房乱收费专项治理。不准私自设立农民建房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全面清理对农民建房乱收费的行为。今后农民建房,除依法可按规定收取的税费外,一律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3、规范涉农收费行为,实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各乡镇国土所、各股室认真清理涉农收费的文件,对不符合国家政策和省市文件规定的,全部废止,立即停止执行。凡有涉农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的全部通过公示栏进行公示,要公开收费的项目名称、文件依据、征收标准、对象范围等内容。

4、认真接待对农民负担信访工作。要认真做好农民负担问题的信访举报、受理工作,接待要有记录,处理要有结果,按照“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解决反映的问题。对涉及农民负担问题的案件,法规监察股要认真查处,对上级部门批转或新闻媒体曝光的农民负担案件,要在3日内提出处理意见,25日内查处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和公布。

5、加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本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对本部门涉农收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4正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违规收费的行为,凡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引发严重事件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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