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仓查库自查报告(精选7篇)_清仓查库自查情况汇报

自查报告 时间:2021-12-06 07:38:2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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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清仓查库自查情况汇报

*************公司

2012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自查汇报材料

根据《****州粮食局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监管,切实掌握粮食库存情况,摸清家底,分公司于2012年4月14日至15日历时两天,对分公司全部粮、油库存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根据**州粮食局清查粮食库存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分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公司***经理为组长的清仓查库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公司业务科,主要负责:粮食的测量、容重、绘图、计算、报表填报以及后勤保障。小组成员做到了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为确保我公司清仓查库工作按质按量完成提供了组织保障。

4月13日19点分公司紧急召开了库站长以上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会议,并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粮食库存检查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及具体业务操作规程等。使具体参与查库的干部职工充分认识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起来,形成高度统一、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自查的范围和内容

根据2012年**州粮食局粮食库存检查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对分公司所有商品粮、临储粮、食用储备有的库存情况、轮换情况以及粮油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油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品质变化情况以及2011年至2012年收购、销售情况;与保管帐、统计账、会计账对应账实相符情况;与银行收购贷款挂钩情况;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准确情况。

三、自查方式

自查主要采取人工丈量对静态仓的粮堆尺寸进行了精确的测量,画出了粮堆形状立体图,仔细标明检测数据,认真计算粮堆体积,制作了粮堆体积测算明细表,对静态仓小麦利用粮仓计算方式进行了单位体积质量测量,对小麦扦样进行了容重测定,通过测量计算,差率均在±3%范围之内,并根据各相关检测数据和计算结果,认真填写粮食实物检查工作底稿。根据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做到了“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帐必核、查必彻底”。

四、自查的基本情况

分公司于4月14日至15日由分公司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组长***经理亲自部署督导,由我带领清仓查库小组和业务操作员分别对****、**仓库、**粮站、**粮站、**粮站、***粮站的27个仓内货位、10个露天货位共****吨小麦(其中:国家临时储备粮****吨,商品粮****吨,包括:****另存小麦****吨)等所有储存粮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

检查以2012年3月25日的粮食库存数及统计报表为检查时点,具体检查结果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情况

经认真梳理核对会计帐、统计帐、保管帐,帐帐相符率100%,做到了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二)库存粮食质量情况

我公司所储商品粮、临储粮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以及上级部门相关质量管理要求,严把入库质量关,做到“事前调查、事中抽查,事后复查”,确保库存及入库质量、品质符合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

(三)储备粮轮换情况

经检查,我公司临储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均达100%,各项卫生安全指标均为合格,无转圈、轮换和超轮空期轮换等现象。

(四)粮食仓储管理情况

实行了专仓、专帐、专人管理,仓储管理制度健全,帐实相符、粮温变化正常,无结露霉变及事故,测温系统运行稳定,检测数据准确、可靠、能满足安全储粮需求。

(五)政策性粮食资金管理及收支情况

内部控制流程齐全有效,做到农发行专户储存,业务按月核对,财务专人管理、明细核算、记录清晰、计算准确,无虚报数据套取补贴资金的情况,保证了政策性粮食补贴资金专项用于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支出,无挤占、挪用资金现象。

五、存在的问题

经过自查,还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1、据检查,我公司各库站部分仓储设施陈旧、破损、给粮食储存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建议给予资金支持,确保粮食安全。

2、随着夏季的到来,气温逐步升高,湿度逐步增大,储粮害虫开始复苏、繁衍,给仓储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建议各库站对储粮发生虫害的货位,根据虫害密度情况,严格按照《储量技术规范》的要求,积极采取多种虫害防治措施,进行有效处理;对虫害严重超标的货位,要及早进行杀虫熏蒸处理,确保储粮安全。

第2篇:粮食局清仓查库报告

粮食局清仓查库总结

根据桂粮发[2011]6号文件《关于开展2011年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首先开展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检查工作是加强和完善粮食宏观调控,保障当地粮食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其次开展重点非国有粮食企业执行国家粮食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可以督促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依法及时、准确地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有利于地方粮食局顺利履行依法监督检查职能,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真实情况,为国家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第三开展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现场核查工作,有利于推动粮食行业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央储备粮代储市场的秩序,优化中央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以及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国家粮食安全,进一步提高驾驭粮食市场的能力和水平,因些,我们必须要做好这次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库存检查工作有序展开。县局成立了以局长黄义荣同志为组长,党组书记邓品恒同志、储备粮公司经理韦忠同志为副组长,县局各股室相关负责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清查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三、清查结果。

(一)粮食库存数量情况。经检查4月末全县粮食统计帐面数为7333吨,2008年生产的早籼稻分性质:省级储备粮8593吨、商品周转粮19323吨。经过核对,会统保三帐帐面数量完全一致。经实地打方及点件计量全县库存实物总数量为27913吨,其中:小麦13960吨、稻谷11833吨、玉米2114吨、杂粮6吨。帐实相差3吨,差率0.011%,差额原因为保管自然损耗。各购销企业对各项储备粮、商品周转粮按规定做到分帐管理,分仓储存,统计上没有存在重复或遗漏等问题。

(二)粮食库存质量情况。经检查全县粮食库存质量较好,基本达到三等以上质量标准。在清查实际数中,粮食收获年限分别为2003年为2993吨、2004年为24920吨,分品种收获年限小麦2004年为13960吨;稻谷2003年为2993

吨、2004年为8840吨;玉米2004年为2114吨;其它杂粮2004年为6吨。这些粮食目前都处于安全水份,估计过夏不成问题。

(三)储备粮轮换情况。我县地方储备粮为省级储备粮及市级储备粮。2004年轮出稻谷数量5000吨、轮入稻谷数量5000吨,不存在轮出未轮入现象;2005年轮出数量4024吨、轮入数量617吨,轮出未轮入3407吨,其中小麦未轮入2000吨、稻谷未轮入1407吨,在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即可完成轮换任务(注:稻谷轮换为轮出粳稻、轮入籼稻)。

(四)安全储粮情况。我县粮食总库存量27916吨,都是存放在标准仓房中,由于我县高度重视仓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仓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企业经常深入仓房检查粮温、粮情。特别在粮食入库高潮期间,认真加大对高水分粮入库后的整晒降水、储存管理,及时销售,确保库存粮食安全。在平时工作中,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安全防汛、储粮药剂管理、机械设备维护和使用、人口密集场所以及节假日安全管理,警钟长鸣,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到目前为止全县没有发现虫粮、发热粮、霉变粮等安全隐患粮食数量。

(五)重点非国有粮食企业执行国家粮食统计制度情况。通过与工商部门摸底,目前我县非国有粮食企业20个,对这些企业检查情况如下:

1、建立粮食经营台帐情况。已建10个、未建10个。

2、统计报表报送情况。已向我局报帐的有10个、未报帐的有10个。

3、报表报送及时性。从平时报送情况看及时的有3个,不及时的有7个,每月均需电话催要。

4、报表数据质量。从逻辑上讲各企业上报数据基本正确,但数据来源是否真实值得怀疑。

5、统计人员设置情况。从检查情况看已报帐的10家企业统计业务有人做,都是法人或会计兼职,但无专职统计人员,他们的业务素质低下,未经专门的统计业务培训,给统计工作带来较大困难。未报帐10家企业均未设置统计岗位。

(六)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经核查我县唯一符合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单位是泗阳国家粮食储备库,经现场检查认定,周边环境良好,交通便利,距国道及高速路均在10公里以内,库内配有专用码头,直通京杭大运河。库区环境无污染源、无危险源、与居民区进行了有效隔离。仓房无渗漏现象,有防潮设施,且效果良好,门窗全部完整、密闭,各仓房均有通风口及通风道,并且均配有计算机测温系统。有固定的化验室,都是新购进的先进检测设备。具有清理除杂筛3台,移动式皮带输送机15台,自动包装秤2台,4台大型低温干燥设备。库内消防设施齐全,能确保防火安全。库内人员配备合理,所有上岗人员均为专业粮校毕业,有持证检验人员4人,保管人员6人。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能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政策。根据以上检查结果,我们认为泗阳国家粮食储备库符合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条件。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从这次我县自查情况看,大都数单位都能按照省局及市局会议精神扎实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个别基层企业领导对库存检查工作重视不够。认为粮食市场放开,周转库存管理是企业自已的事,因而行动比较缓幔,从而影响库存清查工作质量和进度。建议,这些单位近期要回头望,对照文件要求,真正把库存清查工作抓得实、抓得牢,迎接国家、省市抽查,确保库存检查工作园满完成。

2、部分涉粮企业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统计制度缺乏足够的理解,特别是非国有粮食企业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据检查它们向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帐态度不积极,对统计工作重视力度不够,所上报的数据随意性较大,为了避税一些企业可能少报购销数字。再者这些单位统计工作大都是法人或会计兼职且统计业务素质水平低下。建议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加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国家粮食通统计制度》的宣传力度,同时加大粮食流通监察力度,促使它们无条件执行;每年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涉粮企业统计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上报数据准确无误,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

3、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部份仓库破损严重,影响夏粮入库。据检查,我县仓房大都始建于五、六十年代,仓房条件较差,屋面漏雨,地坪返潮、墙壁脱落现象严重,由于各企业都是改制后重新组建的新型企业,经济基础较差,无力进行维修,夏粮入库在即,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加大下拔仓房维修资金,以解决企业夏粮入库实际困难。

第3篇:清仓查库汇报材料

*********分公司

?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自查汇报材料

根据《***粮食局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监管,切实掌握粮食库存情况,摸清家底,分公司于?年4月14日至15日历时两天,对分公司全部粮、油库存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根据***粮食局清查粮食库存的文件精神,为做好?年度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分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公司***为组长的清仓查库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公司业务科,主要负责:粮食的测量、容重、绘图、计算、报表填报以及后勤保障。小组成员做到了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为确保我公司清仓查库工作按质按量完成提供了组织保障。

4月13日19点分公司紧急召开了库站长以上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会议,并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粮食库存检查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及具体业务操作规程等。使具体参与查库的干部职工充分认识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起来,形成高度统一、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自查的范围和内容

根据?年****粮食库存检查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对分公司所有商品粮、临储粮、食用储备有的库存情况、轮换情况以及粮油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油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品质变化情况以及?年至?年收购、销售情况;与保管帐、统计账、会计账对应账实相符情况;与银行收购贷款挂钩情况;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准确情况。

三、自查方式

自查主要采取人工丈量对静态仓的粮堆尺寸进行了精确的测量,画出了粮堆形状立体图,仔细标明检测数据,认真计算粮堆体积,制作了粮堆体积

测算明细表,对静态仓小麦利用粮仓计算方式进行了单位体积质量测量,对小麦扦样进行了容重测定,通过测量计算,差率均在±3%范围之内,并根据各相关检测数据和计算结果,认真填写粮食实物检查工作底稿。根据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做到了“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帐必核、查必彻底”。

四、自查的基本情况

分公司于4月14日至15日由分公司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组长***亲自部署督导,由我带领清仓查库小组和业务操作员分别对县城仓库、三台仓库、北庭粮站、红旗粮站、大有粮站、泉子街粮站的?个仓内货位、?个露天货位共?吨小麦(其中:国家临时储备粮?吨,商品粮?吨,包括:仓麦园另存小麦?吨)等所有储存粮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

检查以?年3月25日的粮食库存数及统计报表为检查时点,具体检查结果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情况

经认真梳理核对会计帐、统计帐、保管帐,帐帐相符率100%,做到了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二)库存粮食质量情况

我公司所储商品粮、临储粮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以及上级部门相关质量管理要求,严把入库质量关,做到“事前调查、事中抽查,事后复查”,确保库存及入库质量、品质符合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

(三)储备粮轮换情况

经检查,我公司临储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均达100%,各项卫生安全指标均为合格,无转圈、轮换和超轮空期轮换等现象。

(四)粮食仓储管理情况

实行了专仓、专帐、专人管理,仓储管理制度健全,帐实相符、粮温变化正常,无结露霉变及事故,测温系统运行稳定,检测数据准确、可靠、能满足安全储粮需求。

(五)政策性粮食资金管理及收支情况

内部控制流程齐全有效,做到农发行专户储存,业务按月核对,财务专

人管理、明细核算、记录清晰、计算准确,无虚报数据套取补贴资金的情况,保证了政策性粮食补贴资金专项用于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支出,无挤占、挪用资金现象。

五、存在的问题

经过自查,还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1、据检查,我公司各库站部分仓储设施陈旧、破损、给粮食储存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建议给予资金支持,确保粮食安全。

2、随着夏季的到来,气温逐步升高,湿度逐步增大,储粮害虫开始复苏、繁衍,给仓储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建议各库站对储粮发生虫害的货位,根据虫害密度情况,严格按照《储量技术规范》的要求,积极采取多种虫害防治措施,进行有效处理;对虫害严重超标的货位,要及早进行杀虫熏蒸处理,确保储粮安全。

第4篇:全国粮食清仓查库

附件3:

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

质量检查方法

一、检查内容

库存粮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与储存品质宜存率。其中,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质量合格评价标准为是否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中等以上质量要求;国家临时存储粮的质量合格评价标准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中央储备大豆和2008年跨省移库中央储备玉米的质量单独评价。

二、检查方式

库存粮食质量检查重点安排在省级复查和国务院部门联合抽查两个阶段进行,企业自查和市级普查阶段原则上不安排统一扦样,但应对粮食质量情况进行感观检查,发现质量异常的单独扦样检验。复查和抽查的扦样工作委托所在省份的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监测中心”)组织开展,被检查企业应派人协助扦样。样品检验工作委托指定的监测中心承担。样品袋由国家粮食局统一印制和发放。

(一)省级复查期间粮食质量检查工作安排。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

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复查样品实行跨省(区、市)交叉检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国务院部门联合抽查期间粮食质量检查工作安排。质量抽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抽查企业所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抽查样品实行集中统一检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前期准备

1.各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预计的扦样数量和库点分布,确定承担扦样任务的检验机构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预先制定样品集并和转送工作方案,明确专人和车辆,确保样品及时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

2.承担扦样任务的机构应预先准备深层扦样器、分样器、记录夹、样品袋、封条等工具和用具,复制《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质量检查扦样登记表》(见附表3-1,以下简称《扦样登记表》),并做好扦样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3.承担检验任务的机构应预先做好样品接收、保存、检验场地、仪器设备、药剂和样品统一编号等准备工作,对检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指定专人负责样品原始信息(登记表)和检验数据的录入、汇总分析。样品信息和检验数据录入人员应熟练掌握《粮食质量检查专用软件》的使用方法。

4.各监测中心负责收集和整理本省(区、市)粮食质量管理

— 53 的相关文件和粮食安全储存水分的有关规定,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和备案,提供给指定的检验机构作为检验判定依据,并报送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5.国家粮食局组织承担检验任务的各监测中心对主要检验项目进行比对考核。

四、扦样与送样

(一)扦样原则

扦样按照《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抽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国粮发„2003‟158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本次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有关工作要求,补充规定如下:

1.散装粮食扦样

大型房式仓和圆仓均以不超过2000吨为一个检验单位,每增加2000吨应增加一个检验单位。在每一检验单位对应的扦样区,应从各扦样点扦取等量(约0.5公斤,两个区的共用点加倍)样品,混合均匀后分样,形成检验样品。

小型仓房、货位(含席茓囤)可在同品种、同等级、同批次、同生产年份、同储存条件情况下,以代表数量不超过2000吨为原则,按权重比例从各仓房扦取适量样品合并,充分混合均匀后分样,形成检验样品。不能合并扦样的,应分别扦样。

散装粮仓扦样布点原则详见附录3-1。2.包装粮食扦样

在同品种、同等级、同批次、同生产年份、同储存条件情况下,以不超过2000吨为一个检验单位,分区扦样。扦样点的布置应以确保人身安全和尽量避免破坏既有储粮形态为前提,在粮包质量分布很不均匀的情况下,可以翻包打井,扦取中层样品;如翻包打井确有困难,可在粮垛边缘和上层设点扦样。各点扦取的等量样品合并,充分混合均匀后分样,形成检验样品。

3.正在实施熏蒸和轮换出库、入库的仓房可不安排扦样。但对正在实施熏蒸的粮食要查验熏蒸记录。

(二)样品要求

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样品均为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被检查企业留存,一份送本省(区、市)监测中心留存备检,一份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每份样品数量:小麦、玉米不少于2千克,稻谷不少于1千克。

扦取的样品应在被检查企业进行现场分样,经扦样人和被检查企业代表签字认可后加贴封口条并按本省(区、市)的统一要求进行编号。样品袋中应放入该样品的唯一编号条。

扦样人员应现场填写《扦样登记表》,详细记录样品的代表数量、储粮性质、产地及生产年份、标称的入库质量等级、粮温等原始信息,表中无填写内容的空格以斜杠填充,所填信息须由扦样人和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扦样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被检查企业,一份交本省(区、市)监测中心。

(三)样品传递与汇总

— 55 各省(区、市)扦取的样品应集并到本省(区、市)的省级监测中心,由监测中心对照《样品登记表》逐一清点核对样品,填写本省(区、市)的《粮食质量检查样品登统表》(见附表4—11,以下简称《样品登统表》),尽快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并按照《粮食质量检查专用软件》规定的内容录入样品基本信息。各省份的《样品登统表》应随检验样品送指定的检验机构,同时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样品运送和传递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样品包装完好,防止雨淋,避免高温和光照,尽量缩短在途时间,确保样品在传送和保管期间不发生质量异常变化。备检样品应在低温条件下保存3个月。

(四)样品的送达与接收

各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国务院部门联合抽查组应安排专人专车将检验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检机构接收样品时,应认真检查样品包装和封口条有无破损,样品在运送和传递过程中是否受到雨淋、污染和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产生影响的情况,确认样品编号与《样品登统表》是否相符,并填写样品签收单。样品接收后应及时检验。

五、检验与判定

(一)粮食质量检验与判定 1.抽查检验的主要项目

稻谷:色泽气味、出糙率、杂质、水分、黄粒米。

小麦:色泽气味、容重、不完善粒、杂质总量、水分。玉米:色泽气味、容重、生霉粒、不完善粒、杂质、水分。大豆:色泽气味、纯粮率(或破损粒)、杂质、水分。相关检验项目按照《稻谷》(GB1350)、《小麦》(GB1351)、《玉米》(GB1353)、《大豆》(GB1352)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2.检验结果判定

抽查检验的主要项目有一项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或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判为不合格。做不合格判定时,应按照相应的检验方法扣除检验允许偏差,即杂质的允许偏差不大于0.3个百分点,稻谷黄粒米的允许偏差不大于0.3个百分点,小麦不完善粒的允许偏差不大于0.5个百分点,玉米不完善粒的允许偏差不大于1.0个百分点。

水分按当地安全储存水分判定。常规储存条件下水分超过安全储存水分的,判定为不合格。当地安全储存水分未明确规定的,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规定的水分判定。待烘干新粮不作水分评价,但应对样品代表数量进行单独统计。

(二)粮食储存品质检验与判定

稻谷、小麦和玉米按照《谷物储存品质判定规则》(GB/T20569~20571-2006)国家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和判定。判定结果为宜存、轻度不宜存或重度不宜存。大豆按照《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国粮发[2000]143号)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和判定。

— 57

(三)其他要求

1.承检机构自接到样品起,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工作。2.承检机构对临界值和超标样品,要认真进行复核,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复查和抽查样品一般不再复检。

3.对委托检验样品和检验数据承担保密责任。

六、检验结果的汇总和报送

承检机构负责对检验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按不同性质的粮食编制《粮食质量检验结果汇总表》(附表4-12)和《粮食储存品质检验结果汇总表》(附表4-13)。2008年跨省移库中央储备玉米质量检验结果按附表4-14格式填报。检验数据的录入和汇总整理,统一使用国家粮食局编制的《粮食质量检查专用软件》。

省级复查阶段,检验汇总结果分别用电子和纸质文档报送检省份的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该省监测中心,并抄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抽查阶段,检验汇总结果直接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表:3-1 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质量检查扦样登记表 附录:3-1 散装粮仓扦样布点原则

第5篇:全国粮食清仓查库.

附件2:

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

账务检查方法

一、概述

粮食库存账务检查是指通过对被检查企业与粮食库存有关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合同等资料的检查,以及与粮食实物数量的对比,验证粮食库存统计数据是否真实。重点检查统计账、会计账和保管账的账账相符及与粮食库存实物清查结果的账实相符情况。粮食库存账务检查包括统计账检查和会计账检查。

二、准备工作

(一)检查人员的准备工作

1.自上而下直至被检查企业的统计报表。

2.省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提供的《2009年3月末国有粮食企业库存实际储存库点合并登统表》(以下简称《合并登统表》)。

3.储备粮规模、轮换计划等文件,国家临时存储粮收购、销售和移库等文件。

4.账务检查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二)被检查企业的准备工作 1.企业自查工作底稿及汇总表。

— 26 — 2.统计账、会计账和保管账,以及相关的原始凭证和文件等资料。

3.涉及在途粮食、异地储粮、委托代储和受托储存粮食业务的企业,准备相关合同、粮食权属证明等资料。

4.已实际发生但尚未做账务处理的粮食损失、损耗以及政策性借粮等情况,应提供详细的书面说明。

三、统计账检查方法(一)账账核对及账实核对 1.核对企业粮食库存统计报表

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直至被检查企业,逐级检查最近3个月粮食统计报表。

(1)上下级统计报表的库存数据是否一致。检查各级统计报表数据之间以及与企业上报统计数据之间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错报、漏报、虚报、重复统计和数据修改等方面的问题。

(2)前后期统计报表的库存数据是否衔接。检查本期统计报表中“期初库存”和上期的“期末库存”是否一致,各期粮食库存数量是否存在异常变化。

(3)表内平衡关系是否满足。检查粮食收支存报表中“期初库存”+“本期收入”-“本期支出”与“期末库存”是否相等;各指标的分品种数量之和是否等于合计;原粮和贸易粮之间换算是否正确。

(4)表间勾稽关系是否正确。检查库存分地区、分品种、分年限、分价位等统计报表中有关库存数据是否一致。

— 27 — 上述检查结果录入《粮食库存统计报表检查工作底稿》(见附表2-1)。

2.核对粮食库存账账相符情况

(1)核对“合并统计账面数”和“保管账面数”。将《合并登统表》反映的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统计数(即“合并统计账面数”)和检查时点保管总账库存数进行比对。

(2)核对“企业统计账面数”和“会计账面数”。将检查时点被检查企业统计报表库存账面数和会计商品账中“商品粮油”、“储备粮油”等账户反映的粮食库存数进行比对。

账账之间如不相符,要查明原因。核对结果录入《粮食库存账账核对工作底稿》(见附表2-2)。

3.核对粮食账实相符情况

(1)检查时点至实际查库日的调整事项。

“粮食入库”,指检查时点至实际查库日期间发生的粮食实物入库数量,经认定后从实际查库日现场检查认定的粮食数量中扣除。实际查库日现场检查认定的粮食数量从《粮食实物检查结果登记底稿》(见附表1-4)获取。

“粮食出库”,指检查时点至实际查库日期间发生的粮食实物出库数量经认定后与实际查库日现场检查认定的粮食数量相加。

“粮食入库”和“粮食出库”数量根据检查时点至实际查库日发生的粮食出入库原始凭证、保管账记录、粮食购销合同及发票,以及相关资金往来原始票据等进行核实。

— 28 —(2)检查时点的调整事项。

“销售未出库”,指在检查时点前与其他企业签订了粮食销售合同,并在检查时点的统计账中做了粮食销售处理,但截至检查时点仍未发运出库的粮食。这部分粮食在检查时点虽然储存在被查企业的仓库中,但粮权已经转让买方。如果买方为非国有粮食企业,应予以扣除。如果买方为国有粮食企业,分两种情况处理:买方的这批粮食体现在《合并登统表》中,则不扣除;否则,应予以扣除。

“受托代储”,指在检查时点前已与其他企业签订了粮食代储合同,在检查时点仍储存在被检查库点的粮食。如果受托代储的是非国有粮食企业商品粮,由于这批粮食不属于此次清仓查库检查范围,应予以扣除。

“粮食在途”,指在检查时点前与异地企业签订粮食购买合同,从对方买断粮权,并在检查时点的统计账中做了粮食购进处理,截至检查时点仍在运输途中尚未真正接收入库,这部分粮食应加入。

“销售未出库”、“受托代储”和“粮食在途”根据企业运输凭证、购销合同、委托代储合同等资料进行核实。

经过上述调整,得到被检查库点“检查时点实际库存”。“检查时点统计库存”按《合并登统表》反映的粮食库存填写。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清仓查库按照在地原则检查,即按照粮食库存实物的实际储存库点进行分解,由实际储存库点所在地的— 29 — 市(地)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因此,在对实际储存库点的粮食库存进行账实核对时,政策性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商品粮,不存在异地储粮或委托代储调整事项。

4.粮食库存账实差异的原因分析

检查时点实际库存和《合并登统表》反映的统计库存对比,如存在差异,检查是否因以下因素所致。

(1)历史未处理粮食损失、损耗。

(2)政策性借粮未归还,统计上未核减库存。

(3)粮食入库未入账。一是账务处理不及时;二是自营商品粮未入账;三是储备粮承储企业购进的轮换粮源或轮出的陈粮未计入商品库存。

(4)粮食出库未减账。一是粮食销售由于货款没有回笼等原因未减账;二是擅自动用储备粮或其他政策性粮食库存未减账。

(5)其他原因,如粮食业务的统计处理不正确,统计报表填报不准确等。

粮食库存账实核对检查结果录入《粮食库存账实核对工作底稿》(见附表2-3)。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库存还要录入《地方储备成品粮实际库存工作底稿》(见附表2-4)。如果所检查的库存中有代外省储存的粮食,还应将其按库存粮食所属省份分别填写相应的工作底稿,并注明具体省份。

粮食库存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其中,检查核实的受托代储粮食的实物数量与委托方提供的数据不符的,要在备注栏追— 30 — 溯注明粮权所在企业的名称和数量差数。

(二)粮食业务统计处理的规范性

结合账账核对、账实核对,以及粮食购销、委托代储等业务的真实性检查,对照统计制度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对粮食业务统计处理的规范性进行检查。

1.不同性质粮食是否分账记载,是否存在错统、漏统或重复统计。

2.统计处理是否及时。粮权发生转移,要及时进行统计处理,并相应增减粮食库存。政策性粮食购销等业务如有特殊规定的,按政策规定执行。

3.统计处理是否正确。储备粮轮出(轮入)时是否按统计制度和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了统计处理。储备粮轮换形成的商品粮或自筹资金收购的商品粮是否已入账。委托收购的商品粮统计处理是否符合统计制度规定。

(三)检查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 1.检查储备粮轮换计划的分解与下达情况

自上而下逐级核对储备粮轮换计划的分解情况,直至被检查企业。重点检查储备粮轮换计划是否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要求逐级分解,是否擅自调整和变更,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等。

2.检查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

(1)按照轮换计划文件下达的内容核对储备粮轮换进度报表,检查储存企业(库点)储备粮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等是

— 31 — 否符合计划要求,并根据相关的账务资料及原始凭证核实轮换粮食的具体批次和仓号。

(2)在账账核对、账实核对的基础上,查阅与储备粮轮换有关的粮食购销合同及发票、出入库单、收购凭证、运输凭证、资金往来凭证等,检查是否存在虚假轮换等问题。

(3)检查储备粮轮换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轮入粮源是否是新粮并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中等(含)以上质量;储备粮属于超期储存的,轮出时是否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检验。

(4)检查储备粮轮换的轮空期是否符合规定。储备粮轮换,应从开始轮换操作的当月起,逐月核对实际轮入和轮出数量,计算轮空量和轮空时间。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轮入的,必须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确需调整轮换计划的,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5)检查储备粮轮换业务统计处理是否准确。重点检查储备粮和商品粮在相关统计报表之间的转入及转出情况。

储备粮轮换的检查情况录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底稿》(见附表2-6)。

在检查储存企业(库点)中央储备粮实物和账务的基础上,查阅中央储备粮计划规模文件或代储合同、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文件等资料,将检查结果录入《中央储备粮承储情况检查工作底稿》(见附表2-7)。

(四)检查国有粮食企业代非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归属情况

— 32 — 核实国有粮食企业受非国有粮食企业委托,代收代储的商品粮归属,重点核查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收代储商品粮数量。

检查结果录入《国有粮食企业代非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归属情况工作底稿》(见附表2-5)。

(五)检查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

1.根据粮食统计报表,了解辖区内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数量及分布情况。

2.调查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台账的留存期限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是否配置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统计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是否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3.选择部分典型企业,调查2008年度粮食购销及检查时点粮食库存情况。每个市(地)选择3~5家在当地影响大,从事粮食经营3年以上,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企业,实地查看企业有关证照、经营账表、实物库存,并向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了解企业经营情况。

以上调查结果分别录入《重点非国有粮食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工作底稿》(见附表2-10)和《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典型调查工作底稿》

— 33 —(见附表2-11)。

四、会计账检查方法

(一)检查粮食库存及购销业务的真实性 1.验证粮食库存真实性

(1)根据农发行粮食收购贷款余额核实粮食库存。对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以及企业利用农发行贷款收购的商品粮,可按照“钱随粮走、库贷挂钩、封闭运行”的原则,核实库存数量的真实性。查阅企业粮食库存成本账和银行台账,核对企业粮食的数量和成本,核查企业实际库存粮食占用资金与农发行粮食收购贷款余额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应进一步分析企业粮食库存值与贷款余额之间的差数及成因。从企业库存值多的方面看,主要原因有:一是企业有一部分自筹资金参与了粮食收购;二是政策性粮食跨省移库已移入但贷款未划入。从企业库存值少的方面看,主要原因有:一是粮食收购、调运等正常业务环节中发生的搬倒费、运杂费、材料费、整理费、检验费等占用资金;二是货币资金占用,即企业已经收到的贷款中尚未使用的部分;三是结算资金占用,主要是粮食销售货款未回笼及收购粮食产生的预付款;四是加工环节占用,企业粮食进入深加工环节,加工成大米、面粉以外的产品,无法折算为原粮,农发行对这部分粮食的统计一律按粮食销售未回款处理;五是粮食损失损耗占用;六是粮食销售价差亏损占用;七是政策性粮食跨省移库已移出但贷款未划出;八是其他占用。

— 34 —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自营商品粮由于资金来源渠道较多,一般以实物检查清点的结果认定实际库存数量,从会计账簿和相关业务凭据检查粮食购销业务的真实性。

(2)根据财政补贴的收支情况核实粮食库存。对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等由财政拨付储存费用的政策性粮食,可查阅企业应收补贴款和补贴收入明细账,根据企业保管费用等补贴的收支情况、计提标准和计提数额,核实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的真实性。

(3)根据粮食购销情况核实粮食库存。查阅企业粮食库存和主营业务收入、成本明细账,了解企业近期粮食购销情况以及期末粮食账面库存数量和成本。对库存成本畸高或畸低的,要延伸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隐匿账外粮、私设小金库或者违规销售、套取补贴等问题。

2.验证粮食购销业务真实性

(1)以企业粮食库存实物数量为依据,核查粮食库存统计账、保管账、会计账,根据相关政策性粮食购销计划文件、购销合同及发票、出(入)库单、磅码单、运输票据等原始凭证,核实粮食购销业务的发生时间及粮食数量,判断粮食购销业务的真实性。

(2)审阅企业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主营业务收入等明细账,以及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摘要栏和金额栏,查看资金流量和流向与业务发生情况是否一致,并根据相

— 35 — 关的资金往来票据、记账凭证等验证粮食购销业务是否真实,账务处理是否准确规范。

(3)查阅企业营业费用明细账,可结合保管费、运杂费、整理费、装卸费、检验费以及损失损耗等费用支出情况,辅证粮食购销业务的真实性。

检查结果录入《粮食库贷核查情况工作底稿》(见附表2-8)。(二)检查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的拨付和使用情况 根据承储企业政策性粮食规模、补贴标准以及企业财政补贴收支情况等,检查政策性粮食储存企业补贴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重点核实相关单位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至承储企业,有无挤占、截留、挪用等问题,以及承储企业是否按规定如实申领补贴,有无套取补贴等问题。

1.检查储备粮保管费用、轮换费用

(1)核实储备粮承储规模和轮换数量。根据双方签定的合同、监管协议以及相关的计划文件,核实企业承储储备粮的规模。根据相关轮换计划文件、企业轮换台账、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等资料,核实储备粮轮换的具体数量和时间。

(2)认定储备粮轮换的实际操作主体。查阅承储企业的轮换合同、轮换计划、轮换台账、记账凭证等资料,了解轮换过程,认定轮换的实际操作主体。

(3)核实保管费用、轮换费用的拨付和使用情况。查阅企业应收补贴款、补贴收入、销售收入、库存成本、银行存款等明— 36 — 细账以及相关的原始凭证,根据有关规定以及企业实际承储(轮换)储备粮数量、时间等情况,核实企业保管费用、轮换费用补贴的实际拨付、使用情况。

2.检查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费及保管费

(1)核实最低收购价粮食库存。根据粮食收购进度报表、库存统计报表、销售计划、移库计划及拍卖合同,以及相关的收购发票、验收手续等,核实最低收购价粮食品种和数量。如发现短期收购数量过大,超出企业实际收购接收能力,以及粮食收购资金流量、流向异常等方面问题,要延伸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转圈粮”。

(2)核实收购费用、保管费用的拨付和使用情况。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双方签订的收购或保管合同(协议)、统计报表、会计报表、相关会计账目和银行资金拨付的原始凭证等资料,核实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费用、保管费用的拨付、使用情况。

检查结果录入《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粮食财政补贴情况工作底稿》(见附表2-9)。

(三)检查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检查在途粮食

根据粮食购销合同、发票、提货单、运输票据、付款凭据等资料,核查粮食库存会计账中反映的粮食购进业务发生时间、购进粮食数量和金额等是否准确,验证在途粮食的真实性。检查中还要认真核对有关原始凭证是否伪造。必要时,需延伸核对发货

— 37 — 方的统计账、会计账、报表等对该批粮食是否已经减账,防止个别企业利用在途名义将粮食库存互相抵顶。

2.检查代储粮食

一是检查委托代储合同(协议)、实物保管备查账记载的粮食品种、等级、数量与粮食库存实物清查结果是否一致,相关运输票据、检斤记录反映的粮食入库时间、数量与合同是否相符。二是检查保管费用收款凭证、粮食权属证明等,进一步验证代储业务的真实性。

3.检查异地储粮

一是检查委托保管合同及粮食库存会计账、统计账、保管账,确认异地储粮业务的品种、数量及发生时间。二是按照委托保管合同规定的保管费用标准核对有关费用支付凭证及资金往来账目,验证异地储粮业务是否真实。三是检查运输票据的运输目的地、业务发生时间等是否与异地储粮地点、粮食入库时间相吻合。四是采取函证、电话问询等方式向受托方核实异地储粮业务的真实性,必要时可派人实地查验,或委托当地有关部门单位代查。

4.检查损失损耗和因灾借粮

对粮食损失损耗,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定,确认损失损耗数量。对政策性贷款收购的粮食损失损耗数量过大的,要进一步核查原因,检查是否有挤占挪用贷款、虚报库存等违规行为。对已参加保险的政策性粮食发生损失,可根据保险公司理赔手续认定。对因灾借粮,根据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粮食企业开仓借粮的相关会议记录、文件等,核实企业因灾借粮业务的真实性和具体— 38 — 数量。

五、汇总(登统)表格的填写

此次清仓查库账务检查的汇总(登统)表格共13张(附表4-1至附表4-10)。市(地)级普查结束后需要分别形成企业(库点)、县、市(地)汇总(登统)表,省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根据市(地)汇总(登统)表形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汇总(登统)表,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汇总(登统)表,形成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汇总(登统)表。

(一)企业(库点)汇总(登统)表格的填写

除《库存粮食储存(收获)年限情况汇总表》以外,企业(库点)汇总(登统)表格根据被检查企业(库点)相应的账务检查工作底稿填写即可,《库存粮食储存(收获)年限情况汇总表》在填写时要根据相关工作底稿和分仓保管账等资料填写。填写时注意相关汇总(登统)表之间的勾稽关系。

如果所检查的粮食库存中有受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委托代储的,应按粮食所属省份分别形成相应的汇总表(附表4-1A、4-2A和4-3A),并注明具体省份。

(二)县级以上各级汇总(登统)表格的填写

县级以上各级汇总表均根据下一级汇总单位的汇总(登统)表形成。省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根据市(地)汇总表形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汇总表后,要按照2009年3月末各省粮食统计月报库存(包括中央和地方事权粮食)统计口径对清仓查库汇总的粮食库存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法: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清仓查库的库存汇总数(根据市(地)汇总表形成)

— 39 — 减去本省代外省储存的粮食库存,再加上外省代本省储存的粮食库存。需要作库存数量调整的汇总表有附表4-1、4-2和4-3。

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汇总(登统)表,形成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汇总(登统)表。

附表:2-1 粮食库存统计报表检查工作底稿

2-2 粮食库存账账核对工作底稿 2-3 粮食库存账实核对工作底稿

2-4 地方储备成品粮实际库存工作底稿

2-5 国有粮食企业代非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归属情况工作底稿

2-6 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底稿

2-7 中央储备粮承储情况检查工作底稿 2-8 粮食库贷核查情况工作底稿

2-9 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粮食财政补贴情况工作底稿 2-10 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

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工作底稿

2-11 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典型调查工作底稿

— 40 —

第6篇:某粮食清仓查库普查工作报告

2012年xx县粮食库存自查工作报告

粮食局:

根据江西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江西分公司联合下达“关于印发《2010年江西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粮检[2010]3号)文件精神和市局电话通知要求,我局组成粮食库存自查小组于2012年4月6日至4月 9 日对全县粮食库存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我县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借鉴2011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的做法和经验,通过自查我县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共有仓房50座、总仓容27800吨、有粮库点7个、仓房15座、有粮仓容6252吨。

2、粮食库存数量情况。截止2012年3月31日止,xx粮食收储公司库存总计为6252吨。按品种分:全部为稻谷、其中早籼稻4507吨、晚籼稻1745吨。按性质分:省级储备粮2500吨、国家临时储备粮750吨、县级储备粮3002吨。按规定程序采取测量计算法进行自查,粮食实际数量与保管账、统计账一致,做到了数量真实,账实相符。

3、库存粮食账务情况。经过检查,会计账、统计账、保管账三账账面数量一致。对各项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按规定做到了分账管理,分仓储存,统计上没有发现重复或遗漏等问题。

4、粮食库存质量情况。经检查全县粮食库存质量较好,全部达到三等质量标准。在清查实际数量中,粮食收获年度为2010年的有

2840吨、2009年的有3212吨、2008年的有200吨。目前,这些粮食质量都还处于宜存品质。

5、库贷资金占用情况。经检查至2010年3月31日止,省储粮、国家临时存储粮为非本级农发行贷款。收购资金使用合理,库贷值为100%。

二、库存粮食仓储管理情况。

1、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粮食安全隐患。

2、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部分仓库破损严重,影响夏粮入库,根据普查,该县仓房大都始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仓房条件差、屋面漏雨、地面返潮,墙壁脱落现象严重。

三、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结论

通过这次检查,我们认为我县的粮食库存管理及相关工作符合上级要求,结论如下:

1、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账实相符。

2、实物账与统计账、会计商品账、银行库存台账数据相符一致。

3、库存粮食粮情基本稳定、安全。

4、收购资金使用合理,库贷值为100%。

二0一二年四月 九日

第7篇: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和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清查小组于3月26日至4月3日督导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粮食库存清查,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的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清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此次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有1户,名称为县粮食收

储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三个分公司,即:城关粮食收储分公司,盘溪粮食收储分公司,青龙粮食收储分公司;辖四点一库。

县粮食清仓查库以3月25日粮食企业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截止3月25日止,县粮食收储公司统计帐面数:商品周转库存吨吨);县级储备粮吨,其中:小麦吨,粳稻吨,籼稻吨)。

纳入我县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17户。

二、清查情况

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抽调相关单位业务骨干15人,组成督导、检查组于3月26日至4月3日,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粮点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粮权归属情况,粮食库存账务、粮食库贷挂钩、粮食库存质量、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非国有粮食经营

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调查。做到组织有力,清查有序,科学分工,严格操作,确保清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粮食库存实物情况。检查组首先对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统计账、会计账、保管账进行核对,检查结果为账账相符。粮食库存实物检查采取现场检查方式,从核实后的账面数入手,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四点一库的全部粮食货位进行逐一清点检查,通过清查,货位分布图中标注的货位数量、货位编号与分仓保管账一致,通过认定每个货位中粮食实物的数量、品种和性质,并与粮食库存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相互印证,最后根据粮食堆放形式采取测量计算法和秤重法实地检查验证,分仓粮食实物与分仓保管帐帐实相符。

粮食库存账务情况。粮食库存账务检查包括统计账检查和会计账检查。根据统计报表报送的渠道和环节,由基层单位开始,自上而下逐级核对各级统计

报表中的库存数据,核实当期期初库存数据与上期期末库存数据的衔接情况;检查人员对被查企业粮食库存有关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等资料进行检查,各级统计报表数据与企业上报统计数据一致,未存在错报、漏报、虚报、重复统计和数据修改等问题;前后期统计报表的库存数据衔接,表内平衡关系和表间勾稽关系正确;检查时点“合并统计账面数”和“保管账面数”相符,统计报表库存账面数和会计商品账中“商品粮油”、“储备粮油”等账户反映的粮食库存数据相符。

以企业粮食库存实物数量为依据,核查了粮食库存统计账、保管账、会计账;审阅了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主营业务收入、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等明细账,查看了资金流向与业务发生情况,通过验证,粮食购销业务真实、账务处理准确规范。

库存粮食库贷挂钩情况。根据农发行粮食贷款余额、企业粮食库存成本账

和银行台账情况,检查了库存粮食的数量和成本,通过检查核实,国有粮食企业实际库存粮食占用资金与农发行粮食收购货款余额相符。

截止3月25日,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余额万元,粮食库存金额万元,企业实际库存金额与农发行粮食收购贷款余额差异万元,差异原因为:企业自有资金万元,货币资金占用万元,结算资金占用万元。未发现挤占、挪用收购贷款资金的情况,粮食库存与贷款相符,符合“钱随粮走、库贷挂钩、封闭运行”的原则。

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县县级储备粮原规模为吨,管理模式为静态管理,三年一次性轮换。7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将原储备粮吨全部作轮换处理。7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我县增加储备粮吨,品种为小麦。目前,县级储备规模吨,轮换时间为。截止清查时点,县人民政府还未下达新的轮换计划。

本次清仓查库重点检查了县级储

备粮的轮换计划。结果表明,原县级储备粮的轮换严格按照储备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品种、数量、质量均按轮换计划执行,未出现品种串换、转圈轮换等问题。

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通过检查核实企业承储县级储备粮规模、补贴标准以及企业财政补贴收支等情况,财政部门能严格按相关规定足额拨付补贴资金至承储企业,未发生挤占、截留、挪用等问题,承储企业已按规定如实申领补贴,未发现套取补贴的问题。

1月至3月,财政应拨县级储备粮保管费用及利息万元,实际下拨万元,差万元。其原因是我县县级储备粮费用及利息补贴实行每半年拨补一次,1-3月应拨未拨县级储备粮费用及利息万元。

库存粮食质量情况。根据实物数量检查企业储粮管理的相关工作,对货位中粮食质量情况进行了感官检验。经检验,所有库存粮食色泽气味正常,无发

热、结露、结块、严重虫粮等情况,企业储粮安全,保粮设施落实到位,仓储作业、储粮药剂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储备粮“一符、三专、四落实”的管理规定落实到位,没有发现混装粮食的情况。

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根据统计报表,县辖区内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为17户。调查内容主要是:企业基本情况,建立统计经营台账情况,报送报表情况,统计人员基本情况等。通过调查,均建立了统计台账并上报,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三、检查评定

此次粮食清仓查库历时9天,参加人数25人,检查粮仓18个,粮食吨,其中:县级储备粮吨,商品周转粮 吨。通过对账、实地丈量、测算、综合检查、填写检查工作底稿、汇总上报数据等方式,对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仓库的粮食库存货位明细表、粮食相关账务资料、会计账、保管账和统计账及相关辅助账进行核实,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统计账、会计账、保管账“三账”粮食库存数吨,实际库存检查计算数与保管账数比较,差率在规定的±3%以内,粮食保管账数量即为检查粮食的实际数量吨,认定为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库存粮食的数量、品种、性质相符,粮食库存管理达到了“真实、严格、清楚、有序”,没有短少、架空及不安全现象,储粮的安全状况及基础业务工作管理严格,储粮的性质、品种、质量清楚,各管理环节运转有序。调查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17户,基本按规定建立统计台账并上报,符合相关规定。

四、主要做法

我县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重要意义,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稳妥实施,确保粮食清仓查

库工作不走过场,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我县的主要做法是:

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和粮食局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质监局、统计局、农发行相关领导为成员的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粮食局设立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实物清查组、财务统计资料组、非国有企业调查组等专项工作组。通过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确保了清仓查库工作的顺利进行。

准备充分,自查有力。企业自查是整个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组织和督导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提前准备,周密安排,按照全国清仓查库的统一要

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确保清查结果的真实准确,为县级督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了充分准备。

制定方案,抓好培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省培训会之后,县人民政府领导安排县粮食局督促被查企业层层开展好培训工作,共培训仓管员、业务员等公司员工20人次。3月中旬,县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动员会,县人民政府李副县长亲临会议作动员讲话,使参会领导和被抽调的工作人员思想统一,充分认识到清仓查库工作的重要意义,并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把握了政策原则和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通力合作,加强督导。此次专项检

查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清查结果真实有效,各成员单位在县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时限,严格执行检查方法,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了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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