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自查报告(精选8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支付结算工作自查报告”。
第1篇:支付结算自查报告
支付结算自查报告
人民银行:
为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我行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会计人员学习文件精神,结合相关规章办法,提出具体检查要求,安排专人从3月22日至3月31日对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办理的各项支付结算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责任分工
我行领导对此次自查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副行长为副组长、会计部门参加的的支付结算检查领导组,主要负责对支付结算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全面检查。
二、细化检查流程 明确自查重点
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洗钱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结合我行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将自查重点放在支付结算管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票据业务、支付系统和支付信息报送等方面。具体如下:
1、支付结算情况。我行会计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管理支付结算,准确、及时、安全办理,保障支付结算活动的正常运行。因我行业务相对单一,开户企业较少,又不办理个人业务,故我行结算方式较少,只涉及票据业务中的支票及汇兑两种。在对印章管理上,我行严格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的管理要求,按分工不同分别分配了各种印章、重要单证的使用与保管。在操作汇款业务时,每笔业务都按金额的多少收取手续费与工本费,收费标准综合业务自动生成。
2、帐户管理方面。为了减少账户开立、撤销、变更等流程中出现的操作风险,确保存款人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我行参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及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行日常支付结算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内容包括开户资料审核、报送人行、开立账户;账户变更、销户流程等。
3、反洗钱工作。我行由总行开发了反洗钱管理系统,对每日通过综合业务系统发生的大额和可疑交易进行甄别,各分支机构责成专人每天进行两次查看,及时进行补录业务和案例处理。
4、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对于我行的支付业务,主要通过参与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进行即时汇兑、不会出现压票现象。同时,为了降低支付系统不稳定引起的银行、客户结算损失,我行制定了应急预案,主要包括营业网点应急预案、综合业务系统使用应急预案。
5、非现金结算推广方面。我行通过与工商银行在网银、信用卡和POS方面的合作,在非现金结算方面较以前相比已有了质的飞跃,我行在2010年通过非现金结算手段收支达160亿元。
通过此次自查,使我行的支付结算工作得到了加强和提高,有效维护了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防范和遏制了违规操作进行的洗钱犯罪活动,确保了金融业务的稳健运行。
第2篇:银行支付结算自查报告
银行支付结算自查报告
为维护支付体系的安全和效率,严肃支付结算纪律,完善支付结算制度,提高支付结算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人民银行和总行要求。我支行成立了以某某为组长,以某某为成员的自查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额支付系统业务 》《 》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等有关支付结算业务管理、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和支付信息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对我支行办理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票据、银行卡、支付系统、支付信息报送等支付结算业务进行了自查,自查内容如下:
一、支付结算管理
(一)支付结算内控 我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内控相关规定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建立了严密的内控制度和操作程序。
(二)支付结算制度 我支行根据相关的支付结算活动规章政策、操作程序、实施范围等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制定了规范的操作制度。
(三)支付结算代理 未办理支付结算代理业务。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我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共开立了 户单位结算账户,其中 户已经人民银行批准,其余 户为财政户,因历史原因未报人行批准。本行安排査银芳同志负责每月单位账户对账的相关事务,每月10日之前所有账户能对账完毕,目前未发现未达账项。本支行已为所有有余额的账户开办了短信服务,账户余额有变动账户使用人能立马知道。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账户)业务 我支行按照《中国
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要求客户出示有效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对客户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联网核查,对证件信息不符者拒绝办理。要求客户填写《个人账户申请书》,并积极推广短信服务,以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性。
(三)银行结算账户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 开立结算账户时,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切实履行对客户的调查职责,严格执行适合制度,认真审查客户开户的资格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
三、票据业务
(一)票据业务基本规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规定办理票据业务,积极组织员工学习新的票据知识和操作程序。目前为止只办理了支票业务。
(二)支票业务 支票业务是日常业务中常见的,财政账户使用较多。支票金额超过五万元要求出示有效证件并留存复印件,登记大额支付登记薄。对所有支票折角验印,与预留印签核对真伪。
四、银行卡业务
(一)发卡业务 发卡业务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相关材料等同个人结算账户。
(二)交易监测与使用管理情况 定时查看报表管理平台上的发卡数、已发卡账户总存款金额和平均余额。
(三)受理市场特约商户管理情况 未办理,正在积极推广。
(四)终端机具管理情况 终端机具管理严格,未出现不良情况。
(五)收单服务外包机构管理情况 每天在报表中查询和打印前一个工作日的收单业务,及时整理入账。
(六)受理市场秩序维护情况 受理市场秩序良好。
五、支付系统
(一)业务管理情况 我支行已于去年开通了大小额支付系统,实现了汇兑业务的实时到账,并有3名员工取得了支付系统操作资格。
(二)业务处理情况 及时为客户办理支付业务,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要求客户预留有效证件。
(三)系统应急管理 系统使用正常,未使用应急管理。
(四)系统运行维护情况 系统运行正常,维护及时。
六、支付信息报送
(一)支付业务报表填报情况
(二)支付信息分析报告报送情况
第3篇:支付结算业务自查报告
XX联社关于支付 结算业务自查的情况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规范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约束机制,保证支付结算业务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办公室《关于确保广东地区支付结算业务安全稳定运行的通知》(广州银办发[2009]323号)文件精神,本社于二00九年十月一日至十月十对辖内信用社支付结算业务及内控管理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支付系统的自查
经对辖内信用社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农信银业务系统的检查,除个别社存在大额支付往账未经有权人审批现象外,未发现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存在问题已下事实确认书,限期整改。
二、银联支付系统的自查
(一)本联社共有ATM机5台,均为在行ATM机。到检查日止,5台机具使用正常,但存在部分信用主相关人员对ATM机巡查工作未达到要求次数;前后台岗位轮换时,柜员未及时对ATM机密码进行变更等现象。
(二)至检查日止,本联社共有POS机45台,目前使用正常,未发现其他风险隐患。
三、内控管理情况的自查
对印、押、证的管理进行了重点检查。辖内信用社人员岗位设置合理,能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各类印章的启用、使用和保管符合规定要求。检查中发现有个人名章长时间闲置桌面、员工调离本社但未及时登记停用日期的情况,已当场要求改正。要求所有员工重视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杜绝印章、凭证管理上的漏洞。单位存款账户管理方面,存在个别信用社账户资料已过有效期而未及时更新、开立的单位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单位负责人姓名与客户所提供的开户资料负责人身份不一致现象,已督促其限期整改。
通过本次自查自评,联社上下内控意识也得到进一步增强,明确了内控管理工作对于自身发展及落实外部监管要求的重要意义。同时,各业务部门进一步梳理了日常内控管理工作流程,辖内各信用社在经营活动、业务管理和操作中,将严格遵循“内控优先”原则,优化流程,规范操作,加大检查监督和机具使用巡查的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内控管理,做到警钟长鸣,坚持不懈,严防各类风险的发生。
XX联社会计结算部
二00九年十月十二日
第4篇:银行支付结算自查报告
银行支付结算自查报告
为维护支付体系的安全和效率,严肃支付结算纪律,完善支付结算制度,提高支付结算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人民银行和总行要求。我支行成立了以某某为组长,以某某为成员的自查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额支付系统业务 》《 》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等有关支付结算业务管理、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和支付信息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对我支行办理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票据、银行卡、支付系统、支付信息报送等支付结算业务进行了自查,自查内容如下:
一、支付结算管理
(一)支付结算内控 我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内控相关规定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建立了严密的内控制度和操作程序。
(二)支付结算制度 我支行根据相关的支付结算活动规章政策、操作程序、实施范围等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制定了规范的操作制度。
(三)支付结算代理 未办理支付结算代理业务。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我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共开立了 户单位结算账户,其中 户已经人民银行批准,其余 户为财政户,因历史原因未报人行批准。本行安排査银芳同志负责每月单位账户对账的相关事务,每月10日之前所有账户能对账完毕,目前未发现未达账项。本支行已为所有有余额的账户开办了短信服务,账户余额有变动账户使用人能立马知道。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账户)业务 我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要求客户出示有效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对客户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联网核查,对证件信息不符者拒绝办理。要求客户填写《个人账户申请书》,并积极推广短信服务,以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性。
(三)银行结算账户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 开立结算账户时,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切实履行对客户的调查职责,严格执行适合制度,认真审查客户开户的资格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
三、票据业务
(一)票据业务基本规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规定办理票据业务,积极组织员工学习新的票据知识和操作程序。目前为止只办理了支票业务。
(二)支票业务 支票业务是日常业务中常见的,财政账户使用较多。支票金额超过五万元要求出示有效证件并留存复印件,登记大额支付登记薄。对所有支票折角验印,与预留印签核对真伪。
四、银行卡业务
(一)发卡业务 发卡业务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相关材料等同个人结算账户。
(二)交易监测与使用管理情况 定时查看报表管理平台上的发卡数、已发卡账户总存款金额和平均余额。
(三)受理市场特约商户管理情况 未办理,正在积极推广。
(四)终端机具管理情况 终端机具管理严格,未出现不良情况。
(五)收单服务外包机构管理情况 每天在报表中查询和打印前一个工作日的收单业务,及时整理入账。
(六)受理市场秩序维护情况 受理市场秩序良好。
五、支付系统
(一)业务管理情况 我支行已于去年开通了大小额支付系统,实现了汇兑业务的实时到账,并有3名员工取得了支付系统操作资格。
(二)业务处理情况 及时为客户办理支付业务,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要求客户预留有效证件。
(三)系统应急管理 系统使用正常,未使用应急管理。
(四)系统运行维护情况 系统运行正常,维护及时。
六、支付信息报送
(一)支付业务报表填报情况
(二)支付信息分析报告报送情况
第5篇:支付结算工作自查报告
关于支付结算执法自查工作的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按照《关于转发的通知》(上海银发[2011]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行支付结算实际工作情况,开展了本次支付结算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前准备情况
我行成立以分管运营业务的副行长担任组长,运营管理部、信息科技部、资金部、合规部、稽核部、各营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运营管理部负责本次支付结算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
我行依据历年来人民银行制定的支付结算管理、票据业务、账户管理、支付系统方面的检查方案,参照本行内部日常检查方案以及业务重点,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自查工作方案。我行要求各自查单位开展自查工作时要以防范风险为导向,通过自查发现制度执行薄弱点,排查可能存在的支付结算风险隐患,真正达到自查实际效果。
我行制定的自查方案重点方面主要包括:
一是,已经制订业务操作制度是否已经涵盖了我行开办的支付结算业务类型,相关制度是否仍适用现行业务操作;二是,我行是否严格遵照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办理各项账户业务;三是,我行是否严格遵守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各项票据业务;四是,办理商业汇票签发及贴现业务内部控制是否严密;五是,支付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各类业务办理是否合规;六是,检查支付信息报告情况。(注:我行尚未开办银行卡类业务)
二、基本情况(一)支付结算管理
我行依照本行实际支付结算业务开展情况,在开办人民币业务伊始,即制定了《客户服务及作业支援部准则》,该项准则基本涵盖了我行办理账户业务、票据类业务、支付系统业务的操作规范和内部控制方式,是指导我行办理作业业务的工作最主要的规定,也是我行开展支付结算类业务工作检查的重要依据。我行较为注重按照业务发展形势,不断完善与修订准则规范。如我行开办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解付银行本票、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等业务时,立即于该项准则中增加了相应的业务处理规范与要求,确保办理各项支付结算业务时,一线业务人员能够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为防范支付结算类业务突发事件,我行又按照要求先后制订了《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营业单位服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规范了我行风险应急处置办法,增强了业务人员风险处置能力。
(二)账户业务 1、单位账户
从自查情况看,我行各营业单位严格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开立核准类账户遵照以人民银行核准之日为账户启用日规定;开立备案类账户,做到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备案。
本次自查,我行结合近期以来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及上海银监局操作风险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内容,以风险为导向,对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日常业务操作,提出明确检查要求:
一是加强开户代理人身份识别,要求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必须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财务负责人电话核实后,方可办理;二是强化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合规性审核,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个人身份进行核查;对存有疑义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文件通过工商管理局、质监局网站对其进行核实;三是强调办理单位结算账户各项业务流程监督,要求办理各项单位结算账户业务必须全程录像监控;四是按照规定妥善保存结算账户资料文件,账户资料必须于保险(防火)柜保管,保险(防火)柜落实双人管控原则,存放、调阅账户资料建立登记审批制度,未经有权人批准,任何人不得调阅账户资料;五是严格执行已开立账户资金使用规定,通过系统和人工双重控制,规范客户使用账户办理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性;与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规定相结合,防范客户利用银行结算账户从事非法交易;六是加强印鉴卡、重要空白凭证等业务单证管理,将空白印鉴卡视同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严密重要空白凭证控号管理措施,对外出售凭证纳入系统控制,并需确认购买人身份。
经查,我行办理各项人民币结算账户情况基本正常,人民币结算账户数量与账户管理系统账户数量一致;各营业单位尚未开立预算类专用账户、异地专用账户、“个体户”类结算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不含验资类账户);各类账户使用与管控措施基本落实到位,未发现重大违规情况。
从我行自查情况看,当前我国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较为繁杂,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于结算账户管理工作的管理要求尺度不尽相同,并且由于文件发布时间存在先后,使我行部分营业单位对账户管理要求在理解与实际操作形成一定的差异,我行将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学习与监督,形成全行统一的操作模式。2、个人账户
本次自查工作中,我行重点检查要求为:是否开立匿名、假名个人结算账户、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客户出示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境内个人办理个人结算账户业务是否开展联网核查等。
经查,我行严格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各项个人结算账户业务,未发现违规现象。
(三)票据业务 1、基本规则
按照《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我行严格遵守业务准入与报备制度要求,在参加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开展银行本票、银行汇票以及刻制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及时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
今年以来,我行加大科技投入对重要空白凭证、印鉴比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同时修订了相应制度,明确要求各营业单位落实 “章、证、押”保管人分离规定,从制度落实、系统控制、岗位职责、监督检查等诸方面入手,切实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
2009年11月,我行为统一全行挂失业务处理,规避挂失业务风险,制定《挂失业务操作规程》,专门对票据挂失业务予以特别说明。我行于自查期限内,未发生客户办理票据挂失业务。2、支票、本票及银行汇票
我行紧跟人民银行票据自动化处理步伐,已加入全国支票影像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上海市综合业务系统等。我行申请加入上述系统时,均顺利通过验收;对于一家中型外资银行来讲,票据业务通过系统自动化处理,降低了我行业务操作风险,减少人员投入,加速了客户与社会资金流转。为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性,我行制定了内部业务处理规程,严格业务处理程序,依据纸质凭证及电子信息处理、保管要求,保证了相关票据业务安全、高效的处理。
业务检查期内,我行通过系统办理各项票据业务情况均属正常,未发现我行拖延支付或无理拒付票据行为。
但由于我行处理全国支票影像业务较少,实际工作中多次发生异地其他银行对我行支票影像业务退票,故使我行支票影像回执率处于较低水平,相关问题我行已向上海清算中心呈报。3、商业汇票及电子汇票
随着我行大力拓展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我行愈加重视办理商业汇票业务过程中合规性问题,为此我行于2010年制订《银行承兑汇票操作规范》,规范各单位商业汇票操作,防范操作风险。我行在办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业务时,层层把关,相互牵制,信用审查部门负责审查申请承兑人是否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客户提交的合同、发票等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均于作业端留档。
落实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制度,对于收到的查询,规定必须于当日至迟次日上午回复;对于客户申请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每笔汇票均需向承兑行发起查询,直至确认票据真实、有效后,方可办理贴现手续。
我行目前已加入电子商业汇票—纸票登记报价系统,安排专人每日定时上报承兑、质押、贴现、转贴现业务电子信息,并将该项内容作为日常检查内容之一,确保银行核心系统数据与纸票登记报价系统数据一致。
(四)支付系统业务
我行严格要求做好支付系统安全与头寸管理工作,由信息科技部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安排专人对本行支付系统密押、密钥设备及各种数字证书采取严密的管理措施;由资金部统一协调本行人民币头寸,安排专人实时监控大额支付系统日间清算排队及小额支付系统轧差排队情况。
我行为预防支付系统可能产生的种类突发事件,各相关理部门均已制定维护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保障我行安全、有序、顺利办理支付系统业务: 1、运营管理部制订预案,假设支付系统或行内系统全面瘫痪后,如何持续办理各项业务手段与方法;
2、信息科技部建立双备份机制,一旦硬件系统或通讯系统出现故障,系统做到自动、平稳切换;制定必要的计算机与网络安全机制,定期检测和升级支付系统病毒库,防止病毒侵入。
3、资金部开拓多种融资渠道,确保支付系统发生排队,能够第一时间迅速筹措资金,确保对外支付。
检查期内,我行支付系统运行安全、平稳,通过支付系统办理的各项业务未发生重大差错事故,未发生由于本行原因引起的支付系统开启清算窗口。
(五)支付信息报送
为加强支付信息分析报告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性,我行于去年启动报表自动化工作,由业务部门拟定详细的数据采集方案,由信息科技部门具体开发采集程序。
当前,我行上报的各类支付信息数据采集基本实现全自动化,我行安排专人负责各类报表及系统运行报告报送工作。检查期内,未发现支付信息报告差错,亦未延时报送相关业务报表及报告。
三、发现问题及整改计划(一)内部定期检查制度
我行基本已构建支付结算工作检查体系,大致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由总行运营管理部门制定营业单位自行检查计划,由营业单位事后监督人员负责对本行办理的支付结算业务开展检查;第二层次为总行运营管理部门每年组织一至二次柜面业务现场综合检查;第三层次为总行稽核审计部门每年安排开展操作风险检查。
对照本次支付结算执法检查事项要求,通过本次自查发现,我行支付结算工作检查方案尚不完整,需要完善检查方案内容,扩大检查工作范围,总行各相关管理单位应有计划地安排开展支付结算工作专项检查。
(二)代理人身份核实
按照人民银行及银监会要求,若单位或个人账户由代理人办理开户手续,应与被代理人取得联系并电话录音。检查中发现,我行部分营业单位在被代理人核实工作仍有瑕疵,有时未能联系被代理人即为客户先行办理开户手续。部分营业单位反映,执行代理人身份核实存在现实困难,我行已要求营业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定,以风险防范为核心,对代理人身份核实工作不走过场,切实履行身份识别义务。(三)个人身份证件问题
我行作为一家外资银行,90%以上的单位客户法定代表人以及大部分个人客户为台港澳人士,由于商业银行尚不能查询台港澳人士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真实性,使我行对这部分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仅能通过人工判别。检查发现,部分单位留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存在图像模糊问题,无法通过类似公民身份联网核查方式再次查验其真实身份。
由于台港澳人士流动性较大,客户离境后若其身份证件过期很难再与其取得联系并通知更新,使我行清理存量客户及客户身份证件到期通知工作存在较大难度。我行计划于下半年通过各种通讯方式,尽量与客户取得联系。此外,我行已于上半年开展身份证件辨伪培训,提高了基层员工的防范能力。
(四)应急演练
针对复杂多变的银行突发事件,我行已完成了各项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信息科技部门已开展了针对支付系统、部分营业单位开展柜面的应急演练。但我行尚缺少全行协同统一的支付结算工作应急演练,若发生突发事件,可能使相关人员缺少应对经验。我行将择机由本行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落实具体全面的应急演练工作。
第6篇:支付结算工作自查报告
关于支付结算执法自查工作的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按照《关于转发的通知》(上海银发[2011]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行支付结算实际工作情况,开展了本次支付结算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前准备情况
我行成立以分管运营业务的副行长担任组长,运营管理部、信息科技部、资金部、合规部、稽核部、各营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运营管理部负责本次支付结算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
我行依据历年来人民银行制定的支付结算管理、票据业务、账户管理、支付系统方面的检查方案,参照本行内部日常检查方案以及业务重点,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自查工作方案。我行要求各自查单位开展自查工作时要以防范风险为导向,通过自查发现制度执行薄弱点,排查可能存在的支付结算风险隐患,真正达到自查实际效果。
我行制定的自查方案重点方面主要包括:
一是,已经制订业务操作制度是否已经涵盖了我行开办的支付结算业务类型,相关制度是否仍适用现行业务操作;二是,我行是否严格遵照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办理各项账户业务;三是,我行是否严格遵守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各项票据业务;四是,办理商业汇票签发及贴现业务内部控制是否严密;五是,支付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各类业务办理是否合规;六是,检查支付信息报告情况。(注:我行尚未开办银行卡类业务)
二、基本情况
(一)支付结算管理
我行依照本行实际支付结算业务开展情况,在开办人民币业务伊始,即制定了《客户服务及作业支援部准则》,该项准则基本涵盖了我行办理账户业务、票据类业务、支付系统业务的操作规范和内部控制方式,是指导我行办理作业业 1
务的工作最主要的规定,也是我行开展支付结算类业务工作检查的重要依据。我行较为注重按照业务发展形势,不断完善与修订准则规范。如我行开办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解付银行本票、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等业务时,立即于该项准则中增加了相应的业务处理规范与要求,确保办理各项支付结算业务时,一线业务人员能够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为防范支付结算类业务突发事件,我行又按照要求先后制订了《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营业单位服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规范了我行风险应急处置办法,增强了业务人员风险处置能力。
(二)账户业务
1、单位账户
从自查情况看,我行各营业单位严格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开立核准类账户遵照以人民银行核准之日为账户启用日规定;开立备案类账户,做到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备案。
本次自查,我行结合近期以来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及上海银监局操作风险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内容,以风险为导向,对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日常业务操作,提出明确检查要求:
一是加强开户代理人身份识别,要求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必须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财务负责人电话核实后,方可办理;二是强化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合规性审核,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个人身份进行核查;对存有疑义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文件通过工商管理局、质监局网站对其进行核实;三是强调办理单位结算账户各项业务流程监督,要求办理各项单位结算账户业务必须全程录像监控;四是按照规定妥善保存结算账户资料文件,账户资料必须于保险(防火)柜保管,保险(防火)柜落实双人管控原则,存放、调阅账户资料建立登记审批制度,未经有权人批准,任何人不得调阅账户资料;五是严格执行已开立账户资金使用规定,通过系统和人工双重控制,规范客户使用账户办理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性;与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规定相结合,防范客户利用银行结算账户从事非法交易;六是加强印鉴卡、重要空白凭证等业务单证管理,将空白印鉴卡视同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严密重要空白凭证控号管理措施,对
外出售凭证纳入系统控制,并需确认购买人身份。
经查,我行办理各项人民币结算账户情况基本正常,人民币结算账户数量与账户管理系统账户数量一致;各营业单位尚未开立预算类专用账户、异地专用账户、“个体户”类结算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不含验资类账户);各类账户使用与管控措施基本落实到位,未发现重大违规情况。
从我行自查情况看,当前我国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较为繁杂,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于结算账户管理工作的管理要求尺度不尽相同,并且由于文件发布时间存在先后,使我行部分营业单位对账户管理要求在理解与实际操作形成一定的差异,我行将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学习与监督,形成全行统一的操作模式。
2、个人账户
本次自查工作中,我行重点检查要求为:是否开立匿名、假名个人结算账户、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客户出示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境内个人办理个人结算账户业务是否开展联网核查等。
经查,我行严格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各项个人结算账户业务,未发现违规现象。
(三)票据业务
1、基本规则
按照《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我行严格遵守业务准入与报备制度要求,在参加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开展银行本票、银行汇票以及刻制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及时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
今年以来,我行加大科技投入对重要空白凭证、印鉴比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同时修订了相应制度,明确要求各营业单位落实 “章、证、押”保管人分离规定,从制度落实、系统控制、岗位职责、监督检查等诸方面入手,切实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
2009年11月,我行为统一全行挂失业务处理,规避挂失业务风险,制定《挂失业务操作规程》,专门对票据挂失业务予以特别说明。我行于自查期限内,未发生客户办理票据挂失业务。
2、支票、本票及银行汇票
我行紧跟人民银行票据自动化处理步伐,已加入全国支票影像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上海市综合业务系统等。我行申请加入上述系统时,均顺利通过验收;对于一家中型外资银行来讲,票据业务通过系统自动化处理,降低了我行业务操作风险,减少人员投入,加速了客户与社会资金流转。为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性,我行制定了内部业务处理规程,严格业务处理程序,依据纸质凭证及电子信息处理、保管要求,保证了相关票据业务安全、高效的处理。
业务检查期内,我行通过系统办理各项票据业务情况均属正常,未发现我行拖延支付或无理拒付票据行为。
但由于我行处理全国支票影像业务较少,实际工作中多次发生异地其他银行对我行支票影像业务退票,故使我行支票影像回执率处于较低水平,相关问题我行已向上海清算中心呈报。
3、商业汇票及电子汇票
随着我行大力拓展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我行愈加重视办理商业汇票业务过程中合规性问题,为此我行于2010年制订《银行承兑汇票操作规范》,规范各单位商业汇票操作,防范操作风险。我行在办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业务时,层层把关,相互牵制,信用审查部门负责审查申请承兑人是否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客户提交的合同、发票等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均于作业端留档。
落实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制度,对于收到的查询,规定必须于当日至迟次日上午回复;对于客户申请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每笔汇票均需向承兑行发起查询,直至确认票据真实、有效后,方可办理贴现手续。
我行目前已加入电子商业汇票—纸票登记报价系统,安排专人每日定时上报承兑、质押、贴现、转贴现业务电子信息,并将该项内容作为日常检查内容之一,确保银行核心系统数据与纸票登记报价系统数据一致。
(四)支付系统业务
我行严格要求做好支付系统安全与头寸管理工作,由信息科技部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安排专人对本行支付系统密押、密钥设备及各种数字证书采取严密的管
理措施;由资金部统一协调本行人民币头寸,安排专人实时监控大额支付系统日间清算排队及小额支付系统轧差排队情况。
我行为预防支付系统可能产生的种类突发事件,各相关理部门均已制定维护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保障我行安全、有序、顺利办理支付系统业务:
1、运营管理部制订预案,假设支付系统或行内系统全面瘫痪后,如何持续办理各项业务手段与方法;
2、信息科技部建立双备份机制,一旦硬件系统或通讯系统出现故障,系统做到自动、平稳切换;制定必要的计算机与网络安全机制,定期检测和升级支付系统病毒库,防止病毒侵入。
3、资金部开拓多种融资渠道,确保支付系统发生排队,能够第一时间迅速筹措资金,确保对外支付。
检查期内,我行支付系统运行安全、平稳,通过支付系统办理的各项业务未发生重大差错事故,未发生由于本行原因引起的支付系统开启清算窗口。
(五)支付信息报送
为加强支付信息分析报告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性,我行于去年启动报表自动化工作,由业务部门拟定详细的数据采集方案,由信息科技部门具体开发采集程序。
当前,我行上报的各类支付信息数据采集基本实现全自动化,我行安排专人负责各类报表及系统运行报告报送工作。检查期内,未发现支付信息报告差错,亦未延时报送相关业务报表及报告。
三、发现问题及整改计划
(一)内部定期检查制度
我行基本已构建支付结算工作检查体系,大致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由总行运营管理部门制定营业单位自行检查计划,由营业单位事后监督人员负责对本行办理的支付结算业务开展检查;第二层次为总行运营管理部门每年组织一至二次柜面业务现场综合检查;第三层次为总行稽核审计部门每年安排开展操作风险检查。
对照本次支付结算执法检查事项要求,通过本次自查发现,我行支付结算工作
检查方案尚不完整,需要完善检查方案内容,扩大检查工作范围,总行各相关管理单位应有计划地安排开展支付结算工作专项检查。
(二)代理人身份核实
按照人民银行及银监会要求,若单位或个人账户由代理人办理开户手续,应与被代理人取得联系并电话录音。检查中发现,我行部分营业单位在被代理人核实工作仍有瑕疵,有时未能联系被代理人即为客户先行办理开户手续。
部分营业单位反映,执行代理人身份核实存在现实困难,我行已要求营业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定,以风险防范为核心,对代理人身份核实工作不走过场,切实履行身份识别义务。
(三)个人身份证件问题
我行作为一家外资银行,90%以上的单位客户法定代表人以及大部分个人客户为台港澳人士,由于商业银行尚不能查询台港澳人士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真实性,使我行对这部分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仅能通过人工判别。检查发现,部分单位留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存在图像模糊问题,无法通过类似公民身份联网核查方式再次查验其真实身份。
由于台港澳人士流动性较大,客户离境后若其身份证件过期很难再与其取得联系并通知更新,使我行清理存量客户及客户身份证件到期通知工作存在较大难度。我行计划于下半年通过各种通讯方式,尽量与客户取得联系。此外,我行已于上半年开展身份证件辨伪培训,提高了基层员工的防范能力。
(四)应急演练
针对复杂多变的银行突发事件,我行已完成了各项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信息科技部门已开展了针对支付系统、部分营业单位开展柜面的应急演练。但我行尚缺少全行协同统一的支付结算工作应急演练,若发生突发事件,可能使相关人员缺少应对经验。我行将择机由本行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落实具体全面的应急演练工作。
通过自查反映的情况可以看出,我行人民币支付结算管理工作总体上较为有序,未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各项支付结算法规执行较为到位,相关人员具备基
本业务素质。通过自查促进我行一步规范了支付结算工作,相关业务人员素质得到了增强,风险防患意识得到了提高,起到了预期的自查效果。今后,我行将一如既往地加强支付结算工作管理,以本次自查重点工作及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工作中心,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开展业务演练、沟通工作经验等方式,依法、合规地开展各项支付结算业务。
第7篇:支付清算自查报告与支付结算调研报告
支付清算自查报告与支付结算调研报告
支付清算自查报告
银行支付结算自查报告为维护支付体系的安全和效率,严肃支付结算纪律,完善支付结算制度,提高支付结算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人民银行和总行要求。我支行成立了以某某为组长,以某某为成员的自查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等有关支付结算业务管理、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和支付信息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对我支行办理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票据、银行卡、支付系统、支付信息报送等支付结算业务进行了自查,自查内容如下:
一、支付结算管理(一)支付结算内控我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内控相关规定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建立了严密的内控制度和操作程序。
(二)支付结算制度我支行根据相关的支付结算活动规章政策、操作程序、实施范围等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制定了规范的操作制度。
(三)支付结算代理未办理支付结算代理业务。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我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共开立了户单位结算账户,其中户已经人民银行批准,其余户为财政户,因历史原因未报人行批准。本行安排査银芳同志负责每月单位账户对账的相关事务,每月10日之前所有账户能对账完毕,目前未发现未达账项。本支行已为所有有余额的账户开办了短信服务,账户余额有变动账户使用人能立马知道。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账户)业务我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要求客户出示有效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对客户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联网核查,对证件信息不符者拒绝办理。要求客户填写《个人账户申请书》,并积极推广短信服务,以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性。
(三)银行结算账户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开立结算账户时,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切实履行对客户的调查职责,严格执行适合制度,认真审查客户开户的资格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
三、票据业务(一)票据业务基本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规定办理票据业务,积极组织员工学习新的票据知识和操作程序。目前为止只办理了支票业务。
(二)支票业务支票业务是日常业务中常见的,财政账户使用较多。支票金额超过五万元要求出示有效证件并留存复印件,登记大额支付登记薄。对所有支票折角验印,与预留印签核对真伪。
四、银行卡业务(一)发卡业务发卡业务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相关材料等同个人结算账户。
(二)交易监测与使用管理情况定时查看报表管理平台上的发卡数、已发卡账户总存款金额和平均余额。
(三)受理市场特约商户管理情况未办理,正在积极推广。(四)终端机具管理情况终端机具管理严格,未出现不良情况。
(五)收单服务外包机构管理情况每天在报表中查询和打印前一个工作日的收单业务,及时整理入账。
(六)受理市场秩序维护情况受理市场秩序良好。五、支付系统(一)业务管理情况我支行已于去年开通了大小额支付系统,实现了汇兑业务的实时到账,并有3名员工取得了支付系统操作资格。
(二)业务处理情况及时为客户办理支付业务,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要求客户预留有效证件。
(三)系统应急管理系统使用正常,未使用应急管理。
(四)系统运行维护情况系统运行正常,维护及时。六、支付信息报送(一)支付业务报表填报情况(二)支付信息分析报告报送情况
篇2:支付结算业务自查报告。
**联社关于支付结算业务自查的情况报告为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规范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约束机制,保证支付结算业务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办公室《关于确保广东地区支付结算业务安全稳定运行的通知》(广州银办发[20**]323号)文件精神,本社于二00九年十月一日至十月十对辖内信用社支付结算业务及内控管理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支付系统的自查经对辖内信用社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农信银业务系统的检查,除个别社存在大额支付往账未经有权人审批现象外,未发现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存在问题已下事实确认书,限期整改。
二、银联支付系统的自查(一)本联社共有ATM机5台,均为在行ATM机。到检查日止,5台机具使用正常,但存在部分信用主相关人员对ATM机巡查工作未达到要求次数;前后台岗位轮换时,柜员未及时对ATM机密码进行变更等现象。
(二)至检查日止,本联社共有POS机45台,目前使用正常,未发现其他风险隐患。
三、内控管理情况的自查对印、押、证的管理进行了重点检查。辖内信用社人员岗位设置合理,能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各类印章的启用、使用和保管符合规定要求。检查中发现有个人名章长时间闲置桌面、员工调离本社但未及时登记停用日期的情况,已当场要求改正。要求所有员工重视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杜绝印章、凭证管理上的漏洞。单位存款账户管理方面,存在个别信用社账户资料已过有效期而未及时更新、开立的单位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单位负责人姓名与客户所提供的开户资料负责人身份不一致现象,已督促其限期整改。通过本次自查自评,联社上下内控意识也得到进一步增强,明确了内控管理工作对于自身发展及落实外部监管要求的重要意义。同时,各业务部门进一步梳理了日常内控管理工作流程,辖内各信用社在经营活动、业务管理和操作中,将严格遵循“内控优先”原则,优化流程,规范操作,加大检查监督和机具使用巡查的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内控管理,做到警钟长鸣,坚持不懈,严防各类风险的发生。**联社会计结算部二00九年十月十二日
篇3:支付结算工作自查报告。
关于支付结算执法自查工作的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按照《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上海银发[20**]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行支付结算实际工作情况,开展了本次支付结算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前准备情况我行成立以分管运营业务的副行长担任组长,运营管理部、信息科技部、资金部、合规部、稽核部、各营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运营管理部负责本次支付结算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我行依据历年来人民银行制定的支付结算管理、票据业务、账户管理、支付系统方面的检查方案,参照本行内部日常检查方案以及业务重点,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自查工作方案。我行要求各自查单位开展自查工作时要以防范风险为导向,通过自查发现制度执行薄弱点,排查可能存在的支付结算风险隐患,真正达到自查实际效果。我行制定的自查方案重点方面主要包括:
一是,已经制订业务操作制度是否已经涵盖了我行开办的支付结算业务类型,相关制度是否仍适用现行业务操作;二是,我行是否严格遵照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办理各项账户业务;三是,我行是否严格遵守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各项票据业务;四是,办理商业汇票签发及贴现业务内部控制是否严密;五是,支付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各类业务办理是否合规;六是,检查支付信息报告情况。(注:我行尚未开办银行卡类业务)二、基本情况
(一)支付结算管理我行依照本行实际支付结算业务开展情况,在开办人民币业务伊始,即制定了《客户服务及作业支援部准则》,该项准则基本涵盖了我行办理账户业务、票据类业务、支付系统业务的操作规范和内部控制方式,是指导我行办理作业业务的工作最主要的规定,也是我行开展支付结算类业务工作检查的重要依据。我行较为注重按照业务发展形势,不断完善与修订准则规范。如我行开办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解付银行本票、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等业务时,立即于该项准则中增加了相应的业务处理规范与要求,确保办理各项支付结算业务时,一线业务人员能够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为防范支付结算类业务突发事件,我行又按照要求先后制订了《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营业单位服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规范了我行风险应急处置办法,增强了业务人员风险处置能力。
(二)账户业务1、单位账户从自查情况看,我行各营业单位严格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开立核准类账户遵照以人民银行核准之日为账户启用日规定;开立备案类账户,做到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备案。本次自查,我行结合近期以来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及上海银监局操作风险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内容,以风险为导向,对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日常业务操作,提出明确检查要求:
一是加强开户代理人身份识别,要求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必须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财务负责人电话核实后,方可办理;二是强化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合规性审核,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个人身份进行核查;对存有疑义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文件通过工商管理局、质监局网站对其进行核实;三是强调办理单位结算账户各项业务流程监督,要求办理各项单位结算账户业务必须全程录像监控;四是按照规定妥善保存结算账户资料文件,账户资料必须于保险(防火)柜保管,保险(防火)柜落实双人管控原则,存放、调阅账户资料建立登记审批制度,未经有权人批准,任何人不得调阅账户资料;五是严格执行已开立账户资金使用规定,通过系统和人工双重控制,规范客户使用账户办理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性;与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规定相结合,防范客户利用银行结算账户从事非法交易;六是加强印鉴卡、重要空白凭证等业务单证管理,将空白印鉴卡视同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严密重要空白凭证控号管理措施,对外出售凭证纳入系统控制,并需确认购买人身份。经查,我行办理各项人民币结算账户情况基本正常,人民币结算账户数量与账户管理系统账户数量一致;各营业单位尚未开立预算类专用账户、异地专用账户、“个体户”类结算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不含验资类账户);各类账户使用与管控措施基本落实到位,未发现重大违规情况。从我行自查情况看,当前我国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较为繁杂,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于结算账户管理工作的管理要求尺度不尽相同,并且由于文件发布时间存在先后,使我行部分营业单位对账户管理要求在理解与实际操作形成一定的差异,我行将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学习与监督,形成全行统一的操作模式。
2、个人账户本次自查工作中,我行重点检查要求为:是否开立匿名、假名个人结算账户、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客户出示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境内个人办理个人结算账户业务是否开展联网核查等。经查,我行严格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各项个人结算账户业务,未发现违规现象。
(三)票据业务1、基本规则按照《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我行严格遵守业务准入与报备制度要求,在参加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开展银行本票、银行汇票以及刻制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及时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今年以来,我行加大科技投入对重要空白凭证、印鉴比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同时修订了相应制度,明确要求各营业单位落实“章、证、押”保管人分离规定,从制度落实、系统控制、岗位职责、监督检查等诸方面入手,切实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20**年11月,我行为统一全行挂失业务处理,规避挂失业务风险,制定《挂失业务操作规程》,专门对票据挂失业务予以特别说明。我行于自查期限内,未发生客户办理票据挂失业务。
2、支票、本票及银行汇票我行紧跟人民银行票据自动化处理步伐,已加入全国支票影像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上海市综合业务系统等。我行申请加入上述系统时,均顺利通过验收;对于一家中型外资银行来讲,票据业务通过系统自动化处理,降低了我行业务操作风险,减少人员投入,加速了客户与社会资金流转。为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性,我行制定了内部业务处理规程,严格业务处理程序,依据纸质凭证及电子信息处理、保管要求,保证了相关票据业务安全、高效的处理。业务检查期内,我行通过系统办理各项票据业务情况均属正常,未发现我行拖延支付或无理拒付票据行为。但由于我行处理全国支票影像业务较少,实际工作中多次发生异地其他银行对我行支票影像业务退票,故使我行支票影像回执率处于较低水平,相关问题我行已向上海清算中心呈报。
3、商业汇票及电子汇票随着我行大力拓展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我行愈加重视办理商业汇票业务过程中合规性问题,为此我行于20**年制订《银行承兑汇票操作规范》,规范各单位商业汇票操作,防范操作风险。我行在办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业务时,层层把关,相互牵制,信用审查部门负责审查申请承兑人是否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客户提交的合同、发票等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均于作业端留档。落实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制度,对于收到的查询,规定必须于当日至迟次日上午回复;对于客户申请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每笔汇票均需向承兑行发起查询,直至确认票据真实、有效后,方可办理贴现手续。我行目前已加入电子商业汇票—纸票登记报价系统,安排专人每日定时上报承兑、质押、贴现、转贴现业务电子信息,并将该项内容作为日常检查内容之一,确保银行核心系统数据与纸票登记报价系统数据一致。
(四)支付系统业务我行严格要求做好支付系统安全与头寸管理工作,由信息科技部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安排专人对本行支付系统密押、密钥设备及各种数字证书采取严密的管理措施;由资金部统一协调本行人民币头寸,安排专人实时监控大额支付系统日间清算排队及小额支付系统轧差排队情况。我行为预防支付系统可能产生的种类突发事件,各相关理部门均已制定维护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保障我行安全、有序、顺利办理支付系统业务:
1、运营管理部制订预案,假设支付系统或行内系统全面瘫痪后,如何持续办理各项业务手段与方法; 2、信息科技部建立双备份机制,一旦硬件系统或通讯系统出现故障,系统做到自动、平稳切换;制定必要的计算机与网络安全机制,定期检测和升级支付系统病毒库,防止病毒侵入。
3、资金部开拓多种融资渠道,确保支付系统发生排队,能够第一时间迅速筹措资金,确保对外支付。检查期内,我行支付系统运行安全、平稳,通过支付系统办理的各项业务未发生重大差错事故,未发生由于本行原因引起的支付系统开启清算窗口。
(五)支付信息报送为加强支付信息分析报告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性,我行于去年启动报表自动化工作,由业务部门拟定详细的数据采集方案,由信息科技部门具体开发采集程序。当前,我行上报的各类支付信息数据采集基本实现全自动化,我行安排专人负责各类报表及系统运行报告报送工作。检查期内,未发现支付信息报告差错,亦未延时报送相关业务报表及报告。
三、发现问题及整改计划(一)内部定期检查制度我行基本已构建支付结算工作检查体系,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由总行运营管理部门制定营业单位自行检查计划,由营业单位事后监督人员负责对本行办理的支付结算业务开展检查;第二层次为总行运营管理部门每年组织一至二次柜面业务现场综合检查;第三层次为总行稽核审计部门每年安排开展操作风险检查。对照本次支付结算执法检查事项要求,通过本次自查发现,我行支付结算工作
支付结算调研报告
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调研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银发[20**]154号)的精神,我行经过研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针对排队的问题,我行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1、因为我行是社会养老金的集中办理行,而每月的15日是社保将退休金转入退休人员银行账户的日子,所以每逢每月的15-17日,退休老人都会按时到我行取款,致使这几天排队的老人比较多。针对此种情况,我行已张贴公告,同时要求柜员在老人家支取养老金的时候向老人家做好解释,说明养老金在老人家的账户里随时可到银行领,不是非得在这几天才可以拿,但是收效甚微。
2、要求每家支行设臵大堂经理,做好客户的分流。
3、对外开设机动的业务办理窗口,在客户人流偏多的时候开放,在客户人流正常的情况下关闭拟在今年内增加投放自助柜员机40台。
二、由于个人信用存在比较大的风险,我行对个人开办支票业务设有一定的限制。
1、要求开办人在我行有一定的存款。
2、如客户非东莞本地人,要求有本地人提供担保。
三、在目前情况下,东莞的企业、个人仍有大量空头支票,而本票相对而言还缺少了银行监管,如果推出必然会引发更大的风险。因此我行认为暂不宜推广本票业务。
四、我行对个人汇兑业务的收费执行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行结算手续费标准、广东金融结算服务系统实时贷记业务收费标准、支付结算业务收费表。五、我行已落实了提高自动柜员机取款交易上限至每卡每日累计2万元,效果良好。
六、我行在进行支付结算业务管理时,遇到了如下困难:
1、在推广影像支票业务时,客户开出的影像支票被南海农行拒绝受理,引起了客户对我行的不满。
2、现行一些单位委托了某个银行代收费,但该银行在没有与相关缴款人及其开户银行签订协议的前提下直接向有关付款银行寄出了委托收款单据。此类做法在目前的情况下,不知是否可行。
3、由于现在银行出售的支票要求必须加盖机构代码,而加盖机构代码的支票可以在全国流通,那电汇现在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现行社会上经常有人投诉银行ATM吐假钞,而且往往在一两天甚至更久之后才到银行吵闹。而目前银行在ATM装钞时是要经过两人的复核才可完成,一般存在假钞的可能性很少,但投诉的客户一般都说有很多张,此类情况应如何处理才比较妥当。
七、建议由人行牵头,挑选在此方面做得好的银行作为典范,组织各商业银行一起参观学习,互相促进,更好地服务东莞经济。特此报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二00七年六月八日
篇2:账户管理与支付结算同业情况调研报告
账户管理与支付结算同业情况调研报告按照总分行安排,我行对同业的账户信息服务、票据业务、收款与付款业务、代理收付款等相关业务进行了调研,通过此次调研看到我行与同业相比,大部份产品内容相差不多,但在某些方面,同行做好,有需要我行借鉴和学习的地方。建行相关特色产品:
一、账号定制根据单位客户的申请,在为其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在不与存量账号发生冲突的前提下可由客户自行编排账号中的六位连续数字序号。方便记忆,方便管理,满足客户喜好,不增加任何额外的业务操作流程和环节。六位账号自由编,吉祥易记如你愿。二、对公批量付款对公批量付款是指建设银行以客户汇总填制的转账支票为结算凭证,依据客户提交的纸质批量付款清单、磁介质批量付款清单,为客户办理一借多贷式批量付款业务。支持客户办理建行内转账、同城跨行转账和异地跨行转账等多种类型付款业务。减轻了客户填制凭证、加盖预留印鉴等操作负担,节省其结算费用。批量办理付款业务,提高了柜台办理付款业务的效率。
三、票e签即客户远程申请签发银行汇(本)票业务,是指在本行开户的单位客户,在客户端发出申请签发银行汇(本)票业务指令,经办行根据指令出票,采用“自取票据”或“上门送票”两种服务模式,完成银行汇(本)票签发业务。客户需为我行相关电子渠道签约客户。采用电子渠道发出申请签发指令,减少客户柜台排队等候时间和往返银行次数。客户可选择自取票据,也可选择银行上门送票。
四、商业汇票委托管理客户委托所在地开户建设银行为其管理商业汇票,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的业务,最大程度降低客户在保管和传递中丢失、毁损商业汇票的风险,降低客户的商业汇票保管成本。包括对客户操作指令的收发和汇票的存放、提取、贴现、委托收款、对账、查询、信息反馈等。对受托保管的商业汇票,可根据客户申请提取后直接办理贴现和托收,简化客户的业务办理手续,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客户。适用于频繁大量使用商业汇票进行商品交易结算的单一客户和集团客户。
五、对公一户通对公一户通是建行向客户提供的通过一个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实现其名下活期、定期、通知、协定等不同性质、不同期限人民币存款统一管理的现金管理产品。实现单位存款综合账户功能,即通过一个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分类管理不同和性质的资金,分别计息,提高资金收益率,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简化办理手续,主账户履行开户报备手续,分账户是根据客户申请设置,主账户和活期分账户均可直接办理对外结算。根据客户需求不同,一户通分为两级模式和三级模式,可满足客户不同层级统计和灵活管理的需求。农行相关特色产品约期存款产品定义约期存款是指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了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在我行开立约期存款账户,约定存款利率和存期,将其资金存入约期存款账户而形成的存款。满足农村信用合作社提高资金收益水平的需要。多级账簿农业银行可协助客户对结算账户资金进行分类分层管理,在单一账户下开设多种类、多层级的明细核算账簿,记载收支明细和存款余额等信息,实现账户资金管理精细化。账簿层级种类不限,可提供查询统计、支付限额控制、账簿分别计价等服务。办理流程:客户向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提交申请,约定相关事项。定活通客户可对活期存款账户预先约定留存限额和转存的存款产品,当账户活期存款余额超过留存限额的部分达到该存款产品的起存金额时,银行系统自动将超出留存限额的活期存款转存为七天通知存款或定期存款。兼顾客户日常结算和富余资金理财需求,获得相对较高的收益。办理流程:客户向农业银行开户网点提出申请,签订协议,经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即可办理。中国银行产品名称工商验资E线通产品说明工商验资E线通是指客户申请办理工商验资或增资业务时,中国银行通过网络与工商机关系统连接,传递验资信息,方便投资人缴款验资的便利服务。产品特点1.中国银行与工商机关提供验资、查询平台;
2.工商验资,E线直达;
3.验资手续,化繁为简。适用范围单位和个体工商客户在境内开户行办理开立验资账户或增资业务时,可使用工商验资E线通。业务范围办理注册、增资。办理流程1.验资人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来银行开立临时存款验资账户;
2.在验资人的入资资金到位后,银行将对入资情况在询证函上加以确认,并将相关信息反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在验资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验资的时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会同时审核客户提交的验资报告和银行的入资核查信息;
4.完成验资后,验资人需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文件来银行办理划资或退资。温馨提示在办理退资的时候,只有原以现金方式存入入资资金的,才可凭原现金收款单办理现金退资。
2.在验资人的入资资金到位后,银行将对入资情况在询证函上加以确认,并将相关信息反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在验资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验资的时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会同时审核客户提交的验资报告和银行的入资核查信息; 4.完成验资后,验资人需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文件来银行办理划资或退资。温馨提示在办理退资的时候,只有原以现金方式存入入资资金的,才可凭原现金收款单办理现金退资。产品名称对公现金汇集通产品说明对公现金汇集通是指客户在中国银行省内非开户行办理缴存现金业务,包括集团客户下属机构向集团总部办理缴存现金和资金归集业务。产品特点1.可以就近选择营业机构办理业务;
2.提供现金定向缴款服务,按指定账户实时到账;
3.开办期内业务持续有效,自动延续。适用范围单位(集团)客户在境内同省非开户行办理现金缴存业务时,可使用对公现金汇集通。申请条件客户与中国银行签订服务协议。办理流程单位客户集中收款产品名称单位客户集中收款产品说明单位客户集中收款是指单位客户提出收款申请,委托中国银行一次性完成向多个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业务。产品特点客户通过向我行提交一份收款凭证,可同时完成多笔收款简化业务流程,节省办理时间,免去填制大量单据的繁琐适用范围单位客户在境内开户行办理票据集中收款时,可使用单位客户集中收款。业务范围人民币转账支票、外币转账支票、银行汇票(含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及全国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办理流程对公现金汇集通对公现金汇集通产品名称对公现金汇集通产品说明对公现金汇集通是指客户在中国银行省内非开户行办理缴存现金业务,包括集团客户下属机构向集团总部办理缴存现金和资金归集业务。产品特点1.可以就近选择营业机构办理业务;
2.提供现金定向缴款服务,按指定账户实时到账;
3.开办期内业务持续有效,自动延续。适用范围单位(集团)客户在境内同省非开户行办理现金缴存业务时,可使用对公现金汇集通。申请条件客户与中国银行签订服务协议。办理流程协议生效后,客户即可到省内非开户行办理对公现金缴存业务。单位(集团)客户在境内同省非开户行办理现金缴存业务时,可使用对公现金汇集通。申请条件
篇3:关于网上支付的调研报告
关于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调研报告目前,电子商务支付方式存在两种形式,一是网银支付。需要与银行签订电子支付协议,按照银行的技术要求接入网银支付功能。二是第三方支付方式。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商品销售的资金结算。直属快运网营业部建议快运商城两种支付方式同时接入,既丰富了网站的支付形式,又满足了买卖双方的结算需求。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网银支付铁道部客票系统网上支付分别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办理了接入手续,在保证与铁道部一致的前提,直属快运网营业部分别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进行了接洽,因工商银行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较为成熟,针对快运商城实际情况,对工行网银进行了详尽的调研,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账户设臵快运商城网站需在工商银行开户行指定一个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作为网上资金结算的交易账户,并注册开通企业网上银行。
(二)在线支付结算模式实现快运商城网站与买方(企业或个人)之间的直接资金结算:订购:买方订购时直接向快运商城网站支付货款,资金划入快运商城网站指定交易帐户中。退款:退货时,快运商城网站通过商户端服务网站向买方(企业或个人)退款,或者快运商城网站按照一定折扣优惠比例将部分订单支付款项再退回买方(仅限个人客户)。
(三)工商银行业务优势网上商城客户群有巨大消费潜力,目前工行个人网上银行客户数已达7000万。
(四)收费标准B2C:标准报价为交易金额的1%,为贵单位争取到阶梯式费率,500万以下0.7%,500-1000万0.6%,1000万以上0.5%;B2B:标准报价为交易金额的0.5%,为贵单位争取到封顶封底式费率,即按0.5%收取,最低5元/笔,最高50元/笔;分期:3期2%,6期3.5%,9期5%,12期6.5%,18期10%,24期14%;
二、第三方支付前期,央行对27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发放了牌照,直属快运网营业部分别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三家公司进行了调研,从市场份额、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1、支付宝支付宝(alipay)最初作为淘宝网公司为了解决网络交易安全所设的一个功能,该功能为首先使用的“第三方担保交易模式”,由买家将货款打到支付宝账户,由支付宝向卖家通知发货,买家收到商品确认后指令支付宝将货款放于卖家,至此完成一笔网络交易。支付宝于20**年12月独立为浙江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阿里巴巴集团的关联公司。支付宝公司于20**年12月宣布用户数突破5.5亿。目前除淘宝和阿里巴巴外,支持使用支付宝交易服务的商家已经超过46万家;涵盖了虚拟游戏、数码通讯、商业服务、机票等行业。这些商家在享受支付宝服务的同时,还是拥有了一个极具潜力的消费市场。支付宝以稳健的作风、先进的技术、敏锐的市场预见能力及极大的社会责任感,赢得了银行等合作伙伴的认同。目前国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发银行等各大商业银行以及中国邮政、VISA国际组织等各大机构均与支付宝建立了深入的战略合作,不断根据客户需求推出创新产品,成为金融机构在电子支付领域最为信任的合作伙伴。
2、财付通财付通(tenpay)是腾讯公司创办于20**年9月正式推出专业在线支付平台。财付通与拍拍网、腾讯QQ有着很好的融合,按交易额来算,财付通排名第二,仅次于阿里巴巴公司的支付宝。财付通构建全新的综合支付平台,业务覆盖B2B、B2C和C2C各领域,提供卓越的网上支付及清算服务。针对个人用户,财付通提供了包括在线充值、提现、支付、交易管理等丰富功能;针对企业用户,财付通提供了安全可靠的支付清算服务和极富特色的QQ营销资源支持。
3、快钱快钱是国内领先的独立第三方支付企业,旨在为各类企业及个人提供安全、便捷和保密的综合电子支付服务。目前,快钱是支付产品最丰富、覆盖人群最广泛的电子支付企业,其推出的支付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支付,外卡支付,神州行卡支付,联通充值卡支付,VPOS支付等众多支付产品,支持互联网、手机、电话和POS等多种终端,满足各类企业和个人的不同支付需求。
(二)市场占有率现状20**年全年统计数据显示,支付宝以50.64%的市场份额领军各支付企业,截止20**年12月底,支付宝的注册用户数为5.5亿,单日交易笔数峰值高达1261万笔;财务通以20.58%的市场份额位居第二位;快钱以6.28%的市场份额位居第三位。
(三)收费标准1、支付宝
第8篇:银行支付结算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 银行支付结算情况的自查报告
省分行财务会计处:
根据省分行《转发总行关于转发的紧急通知》(皖农发银发〔ⅩⅩ〕86号)文件精神,我行领导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以高田运同志为组长的检查小组对我行银行账户、票据业务及支付结算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的自查,由于本次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本次检查主要以抽查为主同时结合各行自查情况进行汇总。现就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行基本能够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履行账户管理工作职责,按规定保存账户资料。
(二)存在问题
1、综合业务系统与人行账户管理系统账户不符。如市分行营业部基本户较人行系统少1户,一般户较人行系统多3户。相差原因如下:基本存款账户:市分行营业部于2010年11月12日对ⅩⅩ市双发面粉有限公司账户进行睡眠户处理,综合业务系统已销户(无手续),因该企业已关闭,失去联系,无法到人行撤销账户,在人行账户管理系统已将该账户加注为久悬户。一般存款账户:ⅩⅩ市谯城区饲料公司、ⅩⅩ市谯城区粮油贸易公司和ⅩⅩ市粮油食品厂系原农行划转破产企业,根据农发银复〔2008〕361号文件精神综合业务系统需要对其进行一放一收处理,特开立账户,因资料缺失无法在人行账户管理系统备案,现ⅩⅩ市粮油食品厂贷款已结清,已在综合业务系统中进行销户处理。ⅩⅩ年3月17日安徽协和成药业饮片有限公司来我单位开立一般户,由于在他行存在久悬户,无法在人行备案,我行已督促该单位对久悬户进行销户。
2、开户资料审核不严谨、留存资料不规范。⑴市分行营业部开户时没有要求客户的开户许可证副本原件送交我行保管,导致我行留存资料不全,截止目前缺失开户许可证副本50份。⑵ⅩⅩ市财政局一般户无开户资料。2010年12月8日ⅩⅩ市财政局在我行存入通知存款,由于我行系统设置问题,客户必须在我行开设有存款账户才能转存通知存款,我行为其开设一般账户1个,无开户资料,在该存款到期后,已及时对该账户进行销户。⑶市分行营业部2005年的开户资料档案部分因保管不善,遗失,蒙城支行棉麻公司因破产清算多年未果,开户资料缺失。⑷部分客户账户资料过期,部分印鉴卡背面忘记加盖企业公章。
3、超期限在人民币结算账户系统备案、未备案和先使用后备案。具体如下:
ⅩⅩ市大生面粉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7日在我行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我行相关人员于ⅩⅩ年1月20日在人行账户管理系统中备案,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备案期限。
由于我行进行呆账核销,需要在综合业务系统中对核销企业开设账户,这些企业均为已倒闭企业,无开户资料,无法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案,呆账核销工作结束后,已全部予以销户。
ⅩⅩ市谯城区饲料公司、ⅩⅩ市谯城区粮油贸易公司和ⅩⅩ市粮油食品厂由于我行需要对其进行贷款一放一收操作,需要开设账户,但这些企业资料缺失,无法在人行账户管理系统中备案处理。
对于极个别备案类账户,由于资金性质特殊,使用急迫,账户开立时手续不够完备,向人民银行报备时不能通过,行领导安排账户先行使用,报备工作后续补办,这就造成了账户先使用后备案情况。
4、综合业务系统与人行账户管理系统信息不一致。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ⅩⅩ工程项目部于2010年1月28日在我行开设一般存款账户,我行当日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案,由于该客户是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下设分支机构,提供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为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证件,对应的人行系统账户名称为“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而我行系统开设账户时不允许加后缀,导致我行系统中该账户名称与人行账户管理系统中名称不符。
ⅩⅩ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17日在我行开立3个专用账户,人行备案账号于综合业务系统账号不一致,已于ⅩⅩ年3月24日进行修改。
ⅩⅩ市谯城区立德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于ⅩⅩ年3月17号在我行综合业务系统中销户,由于工作疏忽,没有立刻在人行账户管理系统中进行销户登记,已于ⅩⅩ年3月24日在人行系统中进行销户处理。
5、违反账户生效日制度办理付款业务。个别客户在我行开立的信贷资金专户,没有按照人民币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在账户开立3个工作日内就予以办理转账付款业务,如:安徽占元面粉有限公司、安徽珠东面粉有限公司、ⅩⅩ市吉星面粉有限责任公司在账户开立当日即办理转账付款业务;ⅩⅩ市汇丰食品有限公司在账户开立第2日即办理转账付款业务,现已无法整改。
6、未严格执行账户年检制度。由于我行工作执行力度不够,大部分客户没有及时携带资料来我行进行定期年检,导致部分客户过期的开户资料没有重新办理并提供,没有保证开户资料的真实完整。
二、票据及支付业务情况
(一)基本情况
从每天的业务处理情况来看,各行均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印章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办理业务,各柜员按各自岗位职责在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按流程进行操作。对每一笔汇出的大额资金,我行员工都能严格审核其使用范围是否合规,资金去向是否合理,手续签批是否完备,对不符合我行资金使用范围的,坚决拒绝办理,确保我行资金的安全。坚持每天查看反洗钱系统,对可疑的大额资金汇划认真进行排查、审核,做好反洗钱工作。
(二)存在问题
1、个别票据书写不规范现象,如:2010年4月14日安徽大生面粉有限公司现金支票大小写不符,4月20日安徽占元面粉有限公司现金支票印鉴章不全,缺少法人印鉴,5月20日安徽三利面粉有限公司现金支票背面缺少预留印鉴章等,对于已发现的问题,均已与客户协调,进行了整改。
2、未及时对客户身份进行联网核查以辨别真伪。在为不在本我行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而在实际业务处理过程中,少数操作员行仅对自然人的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没有进行联网核查以辨别真伪
三、下步工作计划
1、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细则,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确保结算账户开户资料齐全。对需要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处理的业务,确保按时按质完成。
2、加大工作力度,及时通知客户进行账户年检,对于多次通知不前来办理账户年检的客户,将对其停止办理支付业务,以督促我行账户管理工作。
3、定期对银行结算账户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纠正违规行为,以促进我行账户管理工作,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运行。
通过这次自查,我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和支付结算工作得到了加强和提高,工作人员对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票据管理办法也有了深刻的了解,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必将加以完善和纠正,建立健全的支付结算内控制度,规范支付结算纪律,有效的维护支付结算正常秩序,防范和遏制因账户管理不善而产生的风险,确保我行业务的安全运行。
ⅩⅩ市分行计划财会部
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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