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自查报告(精选6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保险中介自查整改报告”。
第1篇:保险中介自查整改报告
中介业务自查自纠报告
自收到区《关于落实监管要求开展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后,我公司经理室高度重视,并主抓落实,在市分公司的具体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严格对照《通知》,对2011年度中介业务全面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严格把关,严格要求,不留“死角”,切实做好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度建设方面 1.我公司按照《销售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合法、科学、有效的中介业务管理制度,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客观。2.我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手续费管理办法(暂行)》,对明确不允许支付手续费的政策性农险业务做到令行禁止。
(二)销售管理系统管控方面 1.合作中介机构均具备监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资质;营销员全部持有有效的代理资格证、展业证。
2.合作代理机构、营销员均与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且在有效期内。3.合作中介机构、营销员资质、合同信息是否如实录入销售管理系统,严格按照操作规范申请和使用渠道代码和销售人员代码。
(三)中介业务合规方面
经查,在中介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存在以下情况: 1.将直接业务转挂保险中介机构套取资金。2.将直接业务转挂保险营销员名下套取资金。3.虚增保险营销员套取资金。4.通过中介机构虚开发票及虚增业务管理费用方式套取资金。5.串通中介机构虚假退保、虚假理赔套取资金。6.通过中介机构向利益关联单位和个人非法输送利益。7.将套取资金建立小金库、私分、贪污、职务侵占等。8.兼业代理机构自身业务列支佣金。9.自保业务支付佣金。
10.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违法违规的其他相关问题。
虽然这次自查自纠没发现什么违规问题,但我公司将
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关于落实监管要求开展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及中介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增强全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进一步健全防范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长效机制,推动公司中介业务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篇2:xxx公司中介业务自查自纠的报告
xxxx公司中介业务自查自纠的报告 xxxx公司:
根据xxx公司为加强xxxx公司个人代理人业务管理,及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促进中介业务依法合规经营等有关要求,xxx公司总经理室高度重视,及时认真组织学习了xxxxx《关于加强xxxxx公司个人代理人业务管理的通知》(xxxxxxxxxx号)及《关于201x年xxxx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xxxxxxxxx号),xxxxxxx公司《转发xxxxxxxxx关于加强xxxxxxxxxxxx公司个人代理人业务管理的通知》(xxxxxxxxxxxx号)和《转发xxxxxxxxx关于xxxxxxxxx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通报的通知》(xxxxxxxxxxx号)等有关文件,积极开展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并针对xxx公司中介业务现状,制订落实相关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相关工作小组 xxxx公司已成立以分管副总xxxx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布置相关工作,第一时间就中介业务管理及中介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系统梳理。
二、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1、通过调阅规章制度、流程、公司发文、会议纪要等,查实中介管理制度完备;查阅承保档案、保单单证等,查实中介业务分渠道、分险种数据真实。
2、与中介机构合作均签订合作协议,协议规范、完备,双方权利义务和手续费支付标准明确,内容符合监管要求,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地录入销管系统。
3、与营销员合作规范,资格证、展业证和代理合同齐全有效,符合监管要求。营销员信息真实完整地录入销管系统,与保监系统信息一致。
4、通过调阅财务凭证、税务发票、保险中介服务发票、会计报表、员工名册等,查实中介手续费支付规范,不存在利用中介机构套取资金的情况。
5、通过调阅批单和理赔档案,查实不存在虚假退保、虚假理赔套取资金现象。xxxx公司严格按照本次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和工作方案,坚持分工负责、强化责任落实,对相关业务进行了清查,在检查中没有发现以下问题:
将直接业务转挂中介业务套取资金;将直接业务转挂保险营销员名下套取资金;虚增保险营销员人头套取资金;通过中介机构虚开发票及虚增业务管理费方式套取资金;通过中介机构虚假退保、虚假理赔套取资金、通过中介机构向利益关联单位和个人非法输送利益;将套取资金建立小金库、私分、贪污、职务侵占等;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违法违规等以上相关问题。
在新的一年里,xxxx公司将以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为推进此项工作的核心力量,注重细节管理、专业管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中介管理,强化中介业务管控,推动中介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篇3:xx中支银保渠道中介业务自查报告 xx中支银保渠道中介业务自查报告
— —xx支公司
应保监会下发(保监中介〔2014〕28号)关于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要求,按照(皖保监办发〔2014〕52号)安徽省保监局关于务必做好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摸清底数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规定;根据生命人寿总公司法律合规部关于中介市场清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生命人寿xx中心支公司银保部对要求开展的银保渠道清理整顿工作高度重视。结合上年度支公司已开展的中介业务整改,对2013年期间的金融类保险中介业务;根据监管与总公司要求,进行再次全面清理整顿。现将此次xx机构银保渠道清理整顿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银保整体业务状况 2013年xx中支银保渠道签约合作金融类保险代理公司5家,分别为中国银行xx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xx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xx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邮政公司xx市邮政局。银保业务分布在xx市区、濉溪县域;2013年银保通全年累计出单保费1.23亿,总体保单承保2659件、其中趸交2462件,期交197件;渠道业绩分布为:中行、邮政出单保费均在4000万以上;农行1400万,建行313.9万;整体特点表现为主力渠道业绩均衡分布稳定,辅助渠道业绩拉升较快,2013年全年每个月度、季度主次渠道业务分布稳定。
二、确定清理整顿内容与方法
本次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业务清理整顿范围为自2013年各保险金融类中介机构销售的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个人人身保险业务。自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排查与我司合作过程中是否存在通过金融类中介机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佣金的情形。
(二)排查与我司合作的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是否持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三)与我司所合作的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员工及其直系亲属(主要指配偶、子女、父母)的机构。
(四)我司是否设立金融类保险业务渠道管理部门并配置相应工作人员。
(五)我司是否根据《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建立中介业务管理制度。
(六)我司通过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机构销售产品的,是否存在业务量快速增长、件均保费高、退保量大等情况;若存在,列明中介机构数量。
(七)我司保险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业务经营管理制度清理情况。
同时结合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第一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通过对部分银保客户采取面访、电话回访等方式排查中介业务中可能潜在的风险隐患。
三、本次业务自查情况
我司根据总公司关于此次金融类保险中介业务风险排查工作的二次复查要求,结合风险排查的重点内容,重新对我司2013 年全年内有合作关系的保险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机构资质、保单情况、客户回访、中介代理机构规范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排查。排查结果如下:
(一)关于虚假保险业务套取佣金情况
经排查,我司银保业务均真实有效,保单承保后对客户完成回访及回执及时回销,未发现通过保险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机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佣金的情况。
(二)关于与代理机构资质及合作协议的情况
经过排查,目前与我司建立有合作关系的金融类专业代理机构有5家公司。分别为中国银行xx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xx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xx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邮政公司xx市邮政局。上述5家金融类保险代理公司均取得有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以及工商营业执照且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与公司签订有《保险渠道代理合作协议》(总公司统一版本)。
(三)关于金融类保险机构人员行为实际控制情况
经排查,与我司签订合作协议的5家金融类保险保险代理公司,其实际控制人员行为中并无本公司员工及直系亲属(主要指配偶、子女、父母)。
我司要求所有产生合作业务中介机构中,不得有本公司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加入控制其机构,全面防范可能产生的风险。
(四)关于金融类保险业务渠道机构对应管理部门情况
我司针对金融类保险业务渠道建立专业银保条线管理部门:银保渠道室,对于金融类保险业务渠道沟通、产品签订、品质要求及手续费率等进行商定签约。
已确保中介渠道业务的规范化,可持续发展。杜绝金融类保险业务渠道中产生的违规违法行为。
四、拟进一步采取的整改措施 xx中支银保部将针对排查所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金融类保险业务管理:
(一)建立健全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业务日常管理机制;建立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合规经营档案归类、存档;机构银保部定期核查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业务情况。
(二)定期开展公司内部保险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业务风险排查工作,通过对保险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代理的保费收入、销售行为、客户回访、客户投诉、保单回执等方面进行风险的分析和排查;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三)进一步加强机构银保部内勤人员的合规经营意识,尤其是银保渠道管理干部与人员的意识,同时加强对合作的金融类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产品培训、销售规范性培训,提高我司与金融类保险代理机构业务合作的质量与水平。xx中支银保部
2014年7月24日篇4:保险业自查自纠报告 保险业自查自纠报告 ********:
我单位自接到《****保险行业治理整顿工作方案》后,立即按照工作方案中相关要求,随即召开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指导会议,要求公司各部门把自查自纠当做整顿和规范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供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环境。同时成立自查自纠小组。以工作方案中治理整顿工作重点内容为检查工作重点,客观反映自身存在问题,并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有力措施进行整改。
一、保险企业证照手续:我单位各种经营证照手续齐全,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经营许可证,****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国税、地税颁发的国税、地税相关证件。营业执照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每年按时到工商局、质监局进行年检,并且年检合格。
二、纳税情况:自2009年****【2009】14号文件下发后,我单位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地税局缴纳代扣代缴的车船税以及营业税及其他附加税种。自文件下发至今,我单位应缴代扣代缴车船税108.71万元及营业税等其他各项税费总计56.76万元,实缴车船税108.71万,营业税及其他附加税费合计56.76万元。
三、理赔服务问题:理赔服务流程以及承诺均张贴在我单位职场显著位置,让客户监督我们理赔服务,同时客户承保时由出单人员提供报案、投诉便捷卡片,可以让客户在最短的时间内享受到我们最便捷的理赔服务。
四、中介市场情况:我单位共有中介代理人23人,均具有有效的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证书,同时在保险监管系统内登记展业证合格。自2008年底,我单位即按照总、分公司要求车险实行“见费出单”,且自我单位成立至今,无保费超期应收问题存在。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部门针对工作方案中治理整顿工作重点内容有了更深的认识,各部门承诺要以此次自查自纠整规检查为契机,加强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严格自律,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确保持续、健康发展。******************** 日期:篇5:阳光人寿吉林分公司保险代理中介清理整顿自查自纠复查报告 阳光人寿吉林分公司保险代理中介清理
整顿自查自纠复查报告 自2014年4月份中介清理整顿工作拉开序幕以来,阳光人寿吉林分公司根据保监局、总公司相关部署,已圆满完成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按照此项工作节点安排,阳光人寿吉林分公司于9月再次开启第二阶段中介清理整顿复查督导工作。
中介清理整顿工作得到分公司总经理室高度重视,总经理郑志明于9月22日第一时间组织分公司部门经理及各中支负责人召开中介清理整顿第二阶段复查督导专项工作会议。会议中,通过总经理室及各部门负责人研讨决定,最终成立由总经理室4名成员组成的四组督导小组,明确督导责任,制订督导工作方案并下发督导任务。同时要求,各督导小组需在10月内对全辖8个三级机构开展覆盖率100%的复查督导工作。第二阶段中介清理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分公司总经理室领导雷厉风行,在十一长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就立即赶赴下辖各机构开始复查督导行动。截至目前,分公司中介清理整顿工作督导小组已对吉林、松原、延边、通化、白山、白城6家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第2篇:保险中介市场报告
2010年保险中介市场报告
20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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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中介市场运行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50家,兼业代理机构18.99万家,营销员329万余人。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0941.25亿元,同比增长19.43%,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75.46%。全国中介共实现业务收入971.62亿元,同比增长10.17%。
(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1.基本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50家,比上季度末增加4家。其中,保险代理公司1853家,保险经纪公司392家,保险公估公司305家,分别占72.67%、15.37%和11.96%。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达到90.80亿元,同比增长24.33%;总资产达到135.91亿元,同比增长26.77%。
2.业务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国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794.75亿元,同比增长38.57%;占全国总保费收入5.48%,同比上升0.33个百分点。
保险代理公司实现代理保费收入481.68亿元,同比增长46.50%。其中,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342.80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138.88亿元,分别占全部代理保费收入的71.20%和28.80%。
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313.07亿元,同比增长27.96%。其中,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261.58亿元,占全部经纪保费收入的83.55%;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43.02亿元,占全部经纪保费收入的13.74%。同时,实现再保险业务类经纪保费收入8.47亿元。
保险公估公司实现评估估损金额195.41亿元,同比减少12.52%。
3.经营情况
截至2010年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业务收入119.21亿元,同比增长33.60%;实现净利润8.15亿元,同比增长71.94%。
保险代理公司实现佣金收入63.09亿元,同比增长40.76%。其中,实现财产险佣
金收入42.57亿元,同比增长70.14%,占全部代理佣金收入的67.48%;实现人身险佣金收入20.52亿元,同比增长50.33%,占全部代理佣金收入的32.52%。保险代理公司实现净利润1.99亿元,同比增长134.12%。
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业务收入43.96亿元,同比增长32.81%。其中,实现财产险佣金收入34.10亿元,同比增长36.29%,占全部经纪业务收入的77.57%;实现人身险佣金收入4.77亿元,同比增长25.53%,占经纪业务收入的10.85%;实现再保险佣金收入6332万元、咨询费收入4.46亿元,占经纪业务收入的11.58%。保险经纪公司实现净利润5.71亿元,同比增长62.22%。
保险公估公司实现业务收入12.16亿元,同比增长7.52%。实现财产险公估服务费收入11.74亿元,其中,机动车辆险6.37亿元,占财产险公估服务费的54.26%;企业财产险2.36亿元,占财产险公估服务费的20.10%;家庭财产保险315.71万元,占财产险公估服务费的0.27%;货运、船舶险1.48亿元,占财产险公估服务费的12.61%;工程险8248.48万元,约占财产险公估服务费的7.03%,其他险种占财产险公估服务费的5.73%。人身险公估服务费收入约877.41万元,其他收入3309.25万元。保险公估公司实现净利润0.45亿元,同比增长18.42%。
(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1.基本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189877家,比上季度末减少9564家。
表1 截至2010年底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数量情况
类型
银行
邮政
铁路
航空
车商
其他
合计
数量(家)
1136
2484435
2171
23859
24935
189877
占比(%)
59.85
13.08
0.23
1.14
12.57
13.13
100.00
2.业务情况
截至2010年底,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现保费收入5464.42亿元,同比增长22.50%;
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37.68%,同比下降2.37个百分点。
表2截至2010年底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业务情况
类型
银行
邮政
铁路
航空
车商
其他
合计
保费收入(亿元)
3503.79
895.99
3.07
7.18
424.82
629.57
5464.42
占比(%)
64.12
16.40
0.06
0.13
7.77
11.52
100.00
3.经营情况
截至2010年底,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现佣金收入283.45亿元,同比增长27.61%。
表3截至2010年底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经营情况
类型
银行
邮政
铁路
航空
车商
其他
合计
佣金收入(亿元)
149.87
34.30.36
4.28
51.80
42.80
283.45
占比(%)
52.87
12.12
0.13
1.518.27
15.10
100.00
(三)保险营销员
1.基本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保险营销员3297786人,比上季度末增加了15.13万人。其中寿险险营销员2879040人,产险营销员418746人。
2.业务情况
截至2010年底,保险营销员实现保费收入4682.08亿元,同比增长13.45%;占全
国总保费收入的32.29%,同比下降4.77个百分点。其中,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3587.52亿元,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1094.56亿元,分别占同期全国人身险保费和财产险保费收入的33.84%和28.10%。
3.经营情况
截至2010年底,保险营销员实现佣金收入568.96亿元,同比微降0.29%。其中,寿险营销员佣金收入为471.48亿元;产险营销员佣金收入为97.48亿元。
二、2010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情况及2011年监管工作重点
(一)2010年监管工作情况
一是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成效初现。2009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专项检查已经表明,保险公司是保险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的最大受益者,是保险中介市场秩序混乱的源头。为从根本上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维护被保险人利益,2010年1月1日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通过对21家保险法人的58个基层机构进行检查,查明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中介渠道、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1.4亿元,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的业务关系不合法、不真实、不透明情况较为严重。同时,依法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的保险机构及其高管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处罚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117家,向15家保险总公司下发监管函,吊销1家省级公司营业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罚款合计1323万元;处理责任人员138名,行业终身禁入2人;向税务、公安、司法等部门移送违法犯罪线索15起。这次检查通过严查重处、责任追究、媒体监督等多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营造了监管的高压态势,树立了监管权威,不但对被检查公司震动很大,在保险业内也引起了连锁反应,公司自查自纠和加强内控管理的意识有所增强。
二是保险营销员体制改革取得突破。在确立了“稳定队伍、提升素质、创新模式,防范风险”的改革目标后,保监会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明确改革的方向、目标和总体思路,表明监管部门的态度和决心,向全行业提出原则性要求,引导市场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改革正式启动后,社会各方高度关注、积极反应。金融时报、上海证券报等主流媒体纷纷报道,均对改革持肯定和支持态度,同时也表现出通过改革逐步解决现有营销体制中存在问题的期望。各保险机构表示,要主动把握好改革的有利时机,调整发展战略,未来发展要与改革方向保持一致,要积极探索新的保险营销模式和营销渠道。
三是市场风险得到及时化解。根据保险风险的特点,建立覆盖风险发生和蔓延全过程的风险防范机制。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掌握风险的发展动向。完善风险排查和预警监测机制,下发《关于防范和打击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涉嫌传销行为的通知》,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排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涉嫌传销案件;下发《关于严格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激
励行为的通知》,高度重视辖区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施激励机制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加强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及时跟进处置。此外,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中介机构“小金库”情况进行专项治理。
四是制度建设逐步完备。起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规定》,理顺监管定位、坚持从业公平性、提高准入门槛、尊重各地实际,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起草《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强化保险公司的管控责任,明确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的有关要求,细化法律责任;起草《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努力防范网络欺诈风险,对互联网保险业务进行依法、科学、有效监管,切实维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下发《关于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中代理人、经纪人佣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中代理人、经纪人佣金监管政策;下发《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相互代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相互代理的监管要求和标准。
五是行政许可工作进一步规范。根据《行政许可法》及三部监管规定,建立分级审核制度,严把准入关,做好行政许可工作。明确保监会和保监局之间的行政许可职责分工,强化了保监局属地监管职能和责任。
六是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升。采取召开情况通报会、媒体通气会、发布新闻通稿、邀请媒体记者实地调查查处情况等多种方式,主动向媒体公开监管信息,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掌握工作主动权,提高公众知情权,一年来共组织召开1次媒体通气会,发布新闻通稿10篇。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全面推广上线,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数据集中和信息共享;通过在线处理行政许可事项,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行政许可工作的透明度。经过不断地努力,2010年保险中介监管信息化水平有了质的提高,监管基础进一步夯实。
(二)2011年监管工作重点
1.求真务实履行监管职责
一是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查处力度。针对中介业务检查揭示出的问题,继续按照逐步深入、稳步推进、严查重处的思路,扎实开展现场检查。主要是继续围绕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合作关系是否真实、合法等内容开展检查;继续依法从重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行贿、职务侵占、贪污、商业贿赂、非法集资、传销、洗钱、逃避纳税义务等案件和线索,严格依法移送相关执法部门;继续加强通报披露,及时在辖区内通报检查结果,及时向新闻媒体宣传披露违法案件处理情况。通过严查重处,增强保险公司自查自纠和加强内控管理的意识,使行业逐步形成自觉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的风气,推动保险中介市场秩序不断好转。
二是坚决清理整顿代理市场。在目前保险代理机构多、业务规模小、市场格局比较
混乱的状况下,结合近年来专项检查工作情况,针对保险代理机构与保险公司相互勾结、违法违规普遍而严重等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对保险代理市场开展清理整顿,依法将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管理混乱的代理机构清理出市场,推动保险代理市场走向规范化、专业化。同时,针对保险公司利用部分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代理保险业务存在的种种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调研。
三是积极推动保险营销员体制改革。在落实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按照既定的改革方向、目标和思路,逐步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推动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按照体制更顺、管控更严、素质更高、队伍更稳的发展方向,全面梳理本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切实转换经营理念,保护保险营销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营销队伍稳定发展。同时,鼓励改革创新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作用,大力推动建立新型保险销售体系。
四是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高度关注市场动向,及时分析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潜在的风险点,科学预测风险带来的后果,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应急预案;继续对常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从严从快查处,及时化解风险,防止风险蔓延;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加大协调和指导力度;研究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内部管理,提出明确的监管要求,促使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提升内控意识、提高内控水平、增强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努力从源头上遏制风险。
五是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适时启动《保险中介集团监管办法》、《保险公司委托汽车销售商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保险公司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起草工作;抓紧制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规定》、《保险经纪、公估从业人员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实施后的具体配套办法;研究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兼业开展相关业务等问题,并出台配套规定;进一步研究完善保险中介机构市场退出制度。
六是继续加强基础性工作。围绕“十二五”规划,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如何做好保险中介市场的环境培育和结构调整、如何进一步提升监管干部业务能力等问题深入开展调研。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工作,继续实施行政许可通报制度。完善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使用效率。关注和支持新闻媒体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报道保险监管举措,继续加强对外宣传,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
2.鼓励创新引导培育市场
当前,保险中介市场正处于从数量增加到质量提升的转变过程中,保险经纪、公估机构总体发展趋势良好,社会认可度不断提高,品牌优势初步显现,保险代理机构全国性保险销售网络初步形成。为更好地促进保险中介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保险中介监管要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在依法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同时,还要做好保险中介市场的环境培育和结构调整工作,促进行业形成科学发展的内在动力。一要推动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对外开放。只有深入推进保险中介市场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外的资本优势,借鉴国外先进发展经验,才能快速提高我国保险中介行业的整体经营水平,加快保险中介市场走市场化、规范化、职业化和国际化步伐,稳步提高承接保险销售职能的能力。二要鼓励兼并重组。出台具体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的中介机构,进行机构间的兼并重组,鼓励建立全国性服务网络,逐步将现有保险中介机构培育成优势互补的大型保险中介公司。三要鼓励上市融资,壮大资本实力。鼓励自身发展条件成熟的专业中介机构,在市场环境允许的前提下上市融资,突破资本“瓶颈”,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力,走专业化、集约化发展道路,努力提升自身的专业化程度和服务水平,以适应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四要鼓励保险公司提高创新意识,加大对新型营销模式的创新力度,通过发展专属代理公司、网络销售、电话销售等多元销售渠道,促进保险产业升级,实现专业化经营,促进可持续发展。五要鼓励保险公司充分利用保险中介渠道,采取销售服务外包、引入经纪人制度等多种方式,逐步形成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专业分工、稳定合作、互利共赢的全新市场格局和良性互动机制。
附件1:2010年保险代理公司业务收入前20名排名情况
附件2:2010年保险经纪公司业务收入前20名排名情况
附件3:2010年保险公估公司业务收入前20名排名情况
附件1:2010年保险代理公司业务收入前20名排名情况
排名
机构名称
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
河北盛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广东泛华南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四川泛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南枫佳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四川泰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河北泛联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泛华益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广州辉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隆昊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长沙育才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广东神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河北圣源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业务收入(万元)
45176.57
20496.50
12473.94
10659.50
9567.58
7891.92
7534.73
7434.71
7219.00
5032.10
4885.33
4874.43
4710.36
4704.70
占比(%)
7.16
3.25
1.98
1.70
1.52
1.25
1.19
1.18
1.14
0.80
0.78
0.77
0.75
0.74
广州均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河北泛华安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宏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泛华信恒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四川嘉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泛联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合计
4435.20
4395.89
4222.65
3959.81
3850.56
3731.89
177257.37
0.70
0.70
0.67
0.63
0.61
0.59
28.10
附件2:2010年保险经纪公司业务收入前20名排名情况
排名
机构名称
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达信(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竞盛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中盛国际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中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中电投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中汇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上海环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上海东大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泛华卡富斯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怡和立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业务收入(万元)
46666.63
34701.38
22369.52
20052.00
18530.24
18306.85
14939.57
10663.77
9211.90
9063.53
9021.32
8326.06
7167.45
5798.55
5652.22
5388.75
4678.09
4403.22
3940.21
3903.84
262785.10
占比(%)
10.60
7.89
5.10
4.57
4.21
4.16
3.39
2.43
2.09
2.06
2.05
1.93
1.66
1.32
1.29
1.23
1.06
1.00
0.90
0.89
59.78
附件3:2010年保险公估公司业务收入前20名排名情况
排名
机构名称
民太安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泛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业务收入(万元)
21244.30
13927.80
占比(%)
18.24
11.96
深圳市联胜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上海恒量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信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根宁翰保险公估(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泛华天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北京华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广东衡量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广州市汇中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广州天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竞胜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上海悦之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大连衡信哲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平量行保险公估(上海)有限公司
深圳俊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北京天诺嘉福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广州正商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宜麦理伦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上海东太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4454.26
4168.47
4003.46
3739.01
3458.41
2554.10
2352.30
2159.14
2086.50
1829.74
1803.00
1728.71
1568.96
1539.90
1426.05
1303.54
1282.26
1174.83
3.83
3.59
3.44
3.22
2.98
2.19
2.02
1.86
1.80
1.57
1.54
1.49
1.35
1.33
1.23
1.12
1.10
1.01
合计
77804.74
66.95
【1】含河南大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3473.51万元,四川大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876.98万元,河北大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750.25万元,广州大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617.06万元,山东大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444.25万元,云南大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105.29万元,江苏大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702.39万元,陕西大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385.95万元,湖南大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306.47万元,辽宁大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253.19万元,海南大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59.34万元,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7521.82万元。
第3篇:房产中介自查报告
房产中介自查报告
自收到县房地产管理处《关于开展开化县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后,我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严格对照 《通知》,对本中介业务全面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我部按照《通知》要求,经营行为依法合规。对明确不允许支付手续费的业务做到令行禁止。
2.本中介机构具备监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资质。
3.合同信息如实录入销售管理系统,严格按照操作规范申请和使用渠道代码和销售人员代码。
4.本中介服务部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虚开发票及虚增业务管理费用方式套取资金、严禁通过中介机构向利益关联单位和个人非法输送利益,严禁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进行其他违法、违规活动。
虽然这次自查自纠没发现什么违规问题,但我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通知》及中介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开化县金竹房产中介服务部
2016年8月2日
第4篇:保险中介实训报告
班级:2011级经济管理金融保险A班
学号:111071112
2姓名:刘萍
保险中介实训报告
保险中介实训是我们这些大学生在大学最后一个学期所学习的其中一个科目,所以这个科目是我们专业最重要的一门课。而且它还是为了适应高职保险专业教育特点、注重培养了大学生的保险职业素质与职业技能而有这一门课。虽然我们大学的课堂上学习了很多关于保险的理论知识,但是对于人寿、财产保险这样一门复杂而又特别的学问,我们这些大学生还是不能很好地把它的作用发挥到实际生活当中。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所以实训的目的就是人寿、财产保险所涉及的面很广而且每天都有新的发展、新的内容,而且我们作为21世纪的大学生,我们的思维要跟上时代的发展。此外,这次的实训的主要内容是保险的展业,这是大学的课堂上所没有也是不能学习到的内容。我们的学校本着理论结合实际的思想,因此联系了美国友邦广州市西门口友邦分公司来为我们进行了这次的实训,而且每天都有关于保险的专题讲座和模拟演练活动,定向越野等的活动来增强了我们对于销售保险的实战能力,使我们在保险业这个充满了有竞争的圈子迈出了成功的一步。我们实训的单位是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分公司广州西门口,友邦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是全球最大的泛亚地区独立上市人寿保险集团,在亚太区16个市场拥有全资营运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包括香港、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中国大陆、韩国、菲律宾、澳大利亚、印尼、台湾、越南、新西兰、澳门和文莱,及印度合资公司的26%权益。友邦保险今日的业务成就可追溯逾90 年前于上海的发源地。按寿险保费计算,集团在亚太地区(日本除外)领先同业,并于大部分市场稳占领导地位。截至2012年11月30日,集团总资产值为1,344.39亿美元。友邦保险在中国大陆的发展始于1992年,并于同年在上海设立分公司,是当年第一家获许在中国大陆经营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友邦保险在中国大陆的业务范围已经扩展到北京市、深圳市、广东省和江苏省。作为第一家将保险营销员制度引进国内的保险公司,友邦保险建立了专业的保险营销员队伍,并通过多元化销售渠道,为客户提供一系列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产品。
我们是2010年10月9日到友邦保险公司开始我们11天的实训,刚到企业我们先学习了企业的文化,之后就是接受前期的一些企业的培训,企业培训对企业新人来说十分重要,企业自然也不会放心让未接受培训保险中介的新人直接上岗实习,这不但是自身工作的不严谨更是对企业的不负责。
所以友邦保险特意安排了一些的时间为我们做了相应的保险中介培训,使我们大致上对公司和保险有了基本的认识。课程的教授方式主要有讲授,实做,沟通交流。所做的一切完全是为了让我们完全放开自己,做到真正的坦诚于人。一般来讲这并不容易,而且在我的想象中这肯定会带有强迫性。如果真的是这样效果可想而知,但事实却并不如此,教学完全实在轻快活泼中度过。友邦保险的工作人员带着饱满的热情以幽默风趣的口吻,充满激情的音乐,趣味十足的团队工作让我一步步认同了自己选择太平作为实训单位的决定。我有一种感觉,留在太平的员工是真正热爱友邦保险公司,热爱自己的工作,为自己所能拥有这项工作而自豪。友邦也没有那么严重职位等级观念,在那里谁能为友邦保险带来荣耀谁就是骄子谁就是版样。
我观察着友邦保险讲师的授课方法发现他们似乎十分注重一些方面如课前一定跟学员充分沟通,确保了解学员的想法。在实做的环节,分享的学员进行了事先的交待。在整个的教学环节中讲师十分注意和学员的互动,不断的鼓励学员。似乎仅仅听到赞美与鼓励却无责难之意。她们十分擅长将自己的热情转移到学员身上。让学员跟着她们的思路走,同样是上课但
是说实话我第一次没有犯困。至少对我来说这一周的课程是有学到内容。
此次在保险公司的保险中介业务的实训,主要岗位是做一些保险营销基层的工作,比如市场调查。在市场调查的过程中,由于以前也做过这样的工作,所以还觉得不是太难,主要应注意的是礼貌和仪表,而且作为学生去做市场调查是比较容易的,学生嘛,大家都很配合,但偶尔也会遭遇冷遇,那时候真的是感觉非常的无助,情绪低落。毕竟你是一个陌生人,很多客户并不是很信任你,要他留电话留地址会有些唐突,但这正是挑战所在,但有些小技巧可以使用,比如,我可以在调查问卷之后直接说“你的电话是„”很多客户就会不自主的接下去,呵呵,这就是我这次业务实习掌握的一些沟通技巧之一。但总体来说,还比较适应。在业务实习期间,除了做一些业务实习,给我们带来收获的还有友邦保险公司的日常早会,这些都让我们感受到了友邦企业独特的组织文化,让我们提前感受未来的工作,在这其中,我也有很大的收获。每天早上朗读经营理念,都让我感受到前所未有的震撼,那样的影响力感染着每一个在公司里工作的员工,这样的企业文化真的让我明白了书本上写的企业文化重要性。在创业说明会上,平安优秀的讲师动情的演绎了他自己曲折的成功之路,这也许就是我们以后要走了路,对于我们来说,这是最实在的课程。
通过这次的保险中介的业务实训,我对保险中介的工作有了很多思考和新的认识。为我完成这次实训的主题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们这次的主题任务是完成一个营销策划方案,有了前几天的业务实习作为基础,又有专业保险营销讲师的指导,我们学习了很多在学校学不到的东西。
本次实训是我大学生活重要的一站,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实作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现在的企业营销,工作生活有所了解,我在营销策划中所应用的思考和分析能力也有了加强;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朋友、师长,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因为我知道只有和他们深入接触才会更加了解企业营销工作的实质、经验、方法。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这次的社会实践中,我明白了很多事情,也改掉了很多毛病。我知道挣钱很不容易,工作的辛苦,与社会的复杂多变,毕竟在学校这样的认识太少了,太单纯了。为了适应社会,我们要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提高自己,在实践中锻炼自己,使自己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这是我们当代大学生所必须面对的。
第5篇:保险中介市场报告解读
2012年保险中介市场报告解读
中国保险报 2013-07-10
我要评论
——中介市场如何实现量变到质变?
“保险兼业专业化,专业代理规模化”是2012年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趋势。2012年,保监会对中介市场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并取得了实质突破。
近日,保监会发布了《2012年中国保险中介市场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公布了大量保险中介市场的一手调研数据,并对专业中介、兼业代理、经代公估等领域存在的趋势和问题进行了解读。
监管新政作用初显
几大改革推进市场转型
“转方式、调结构”,明确要点、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保监会在中介领域刮起的监管风暴根据保监会中介部近日发布的《报告》,2012年,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总计达160.75亿元,同比增加45.21%;共有40家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35家保险经纪机构的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比2011年分别增加28家和12家。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总资产230.49亿元,同比增加34.84%。中国保监会清理整顿代理市场、提高专业中介准入门槛、促进专业中介规模化发展等一系列监管政策的作用初显。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今年的陆家嘴金融论坛上指出,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只有靠改革。2012年,中国保监会在维持前期对市场整顿高压态势的同时,出台了多项改革措施,有力地推动了中介市场的转型发展。首先,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颁布了《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营销体制改革的态度、目标和措施,引导行业求变、求通、求新。同时,保险兼业代理专业化有序推进,暂停核准部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审核,出台一系列针对性很强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汽车企业兼业代理保险业务向专业化转型,研究提出了邮政和银行代理保险专业化转型的基本思路。这些工作都着力围绕保险行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总体战略目标,致力服务提升保险市场运行质量和效率。
此外,为了顺应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需要,保监会还在去年实施了疏堵结合、进退并举的综合措施,推动保险专业中介提升发展质量、增强服务水平。按照保监会关于完善保险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工作的统一要求,中介部果断暂停受理和审批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的市场准入申请。同时,明确鼓励保险中介机构规模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中介机构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和网络,支持发展保险中介集团。此外,还制定保险中介基本服务标准,明确了对保险经纪、代理、公估机构主要业务流程和关键环节的基本服务要求,为社会各界监督保险中介服务提供了依据和尺度。
与此同时,保险中介监管基础建设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如推动出台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全面修订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完成起草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经纪公司促进保险创新作用的意见》,推动筹备全国保险经纪协会等。
对于2013年的中介监管工作,《报告》指出,要更加围绕促进加强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促进市场机制更多更好地在中介领域资源配置上发挥基础性作用、提升保险中介推动保险业转型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强防范化解中介领域风险等方面下功夫。
专业中介数量减少
注重规模效益化经营
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32家,同比减少22家。其中,保险中介集团公司3家,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92家,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1678家,保险经纪机构434家,保险公估机构325家。
2012年,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保费收入1007.70亿元,同比增长10.8%,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6.5%,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全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实现代理保费收入586.64亿元,同比增长10.80%,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3.8%,同比增加0.1个百分点。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448.49亿元;寿险保费收入138.15亿元。全国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421.06亿元,同比增长10.70%,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2.7%,同比增加0.07个百分点。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340.23亿元;寿险保费收入64.99亿元;再保险业务类保费收入15.84亿元。全国保险公估公司估损金额265.61亿元,同比增长25.5%。
但《报告》也指出,虽然保险专业中介对保费贡献率在不断上升,但仍可看出其渠道占比依旧较小,相当一部分专业中介机构处于停业或业务甚微的状态,2012年,全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中有117家无业务,机构占比达7%;全国保险经纪机构共有41家无业务,机构占比达9%;全国保险公估机构共有81家无业务,机构占比达25%。
各类险种业务构成方面,2012年,保险专业代理、经纪渠道所实现的财产险方面的各险种占比基本与2011年持平,除经纪渠道责任险业务占比增长2.25个百分点,其他险种占比波动均在1个百分点之内,机动车辆保险依然占比最大。寿险业务占比增长迅速,同比增长12.65个百分点,其中专业代理渠道寿险占比增长了2.65个百分点,经纪渠道增长了10个百分点。
经代市场集中度降低
公估机构现两极分化
2012年,保险代理市场中业务排名前四家(CR4)和前八家(CR8)机构的业务收入在整个市场的占比分别为15.21%和18.25%,经纪市场分别为27.51%和41.64%;公估市场为43.95%和53.49%。同时分析近5年来的发展情况可以看到,经纪和代理市场这两项数据基本在逐年降低,而公估则是在逐年上升,说明经纪、代理市场的竞争格局越来越明显,尤其是专业代理市场,没有几家公司能占绝对的优势。公估市场则由于近几年多家公司之间的收购、兼并或集团化重组,而使得少数几家大公司掌握了多数的市场资源,机构间两极分化现象较为明显。产险业务稳中有升,寿险业务增速明显。
2012年,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企财险、工程险、责任险、船舶及货物运输险方面实现保费分别为142.37亿元、41.22亿元、66.28亿元、45.34亿元,险种占比在经代渠道中较为稳定,并略有上升,充分发挥了保险专业中介在高风险、高科技、重大项目等与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领域或行业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在发挥工程保险领域的专业优势、数据优势和人才优势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
银保渠道继续下降
兼业代理冷热不均 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206310家,其中银行邮政类、汽车企业类、其他类机构分别为144973家、30902家、30435家。
2012年,全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保费收入5877.17亿元,同比下降2.9%。其中,寿险保费收入4276.18亿元,同比下降8.5%,占寿险公司总保费收入的43%,同比减少6.4个百分点。同时,银邮机构代理保费收入4131.47亿元,占寿险公司总保费的41.5%,同比下降9.73个百分点。
2012年,全国财产保险公司通过兼业代理渠道取得的业务增长15.8%,占财产保险市场份额的29%,与2011年持平。随着汽车消费市场增速的逐步放缓,车险保费尽管仍保持增长,但增幅明显放慢,兼业机构代理机车险保费收入1361.44亿元,增速12.8%,占车险保费收入的34%,同比减少0.5个百分点。
营销员保费收入稳步提升
电销、网销冲击财险业绩
截至2012年底,全国保险营销员累计实现保费收入6010.16亿元,同比增长9.9%,占总保费收入的38.8%,同比增加0.7个百分点。
2012年,寿险公司通过营销员渠道所实现的保费收入为4835.08亿元,占总保费的比例由2011年的44.6%增至48.6%,同比上升4个百分点。全国寿险公司营销员代理分红险、普通险、健康险、意外险保费分别为3318.78亿元、808.77亿元、560.75亿元和66.64亿元,同比增长17.1%、-3.1%、22.3%和8.3%。2012年,寿险公司营销员人均保费18.12万元,比2011年增加5.66万元。
2012年,全国财产险公司通过营销员实现保费收入1175.08亿元,占财产险总保费的占比较2011年减少3.9个百分点。其中,企财险、机车险和责任险通过营销员的签单保费分别为60.43亿元、958.64亿元和46.30亿元,机车险、家财险、责任险、健康险、意外险的营销员渠道占比均超过20%,家财险、机车险、责任险、货运险、农业险、健康险通过该渠道的保费占比较2011年均减少1个百分点以上。究其原因,一是自2009年以来保监会开展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较有效地遏制了财产保险公司虚挂营销员业务的违规做法;二是保险公司电销、网销等新兴渠道直接业务的不断增加,导致产险公司营销员业务继续收缩。
中介市场的热点、难点和突破点
中国保险报 2013-07-10
我要评论 2012年以来,保监会连续出台政策措施,暂停除金融机构外的兼业代理和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下专业经代机构的市场准入,坚定不移地推进营销体制改革,引导传统保险(放心保)销售渠道整合转型发展,客观上为保险网销,尤其是车险和意外险等简单保险产品的网销业务创造了发展机遇,保险机构开展网销的意愿增强。
目前,在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积极开展网销业务。截至2012年12月,在中国保监会备案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共31家,其中在京机构17家(经纪13家、专业代理4家)。从备案网站情况来看,有专业中介机构(如明亚经纪、世捷开元代理等)通过自办网站开展网销,也有机构(如江泰经纪、航联经纪等)通过与第三方网站合作开展网销。据了解,在京专业中介机构网销业务涉及意外险、责任险、定期寿险等。此外,还有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尤其是主业代售机票的兼业代理机构网销短意险产品。
总的看来,2010年以来,保险网销业务开始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多数保险公司和部分中介机构都在完善各级网络系统搭建属于自己的网销平台,越来越多的电子商务网站开始上线销售保险产品,尤其是一些保险和电商行业的领先者进入甚至联手开展保险网销,更是引发各界关注。
上海局:设立专属代理公司推动产销分离
自2011年起,保险公司投资设立专属保险代理公司的步伐加快,2011年设立了7家,2012年设立了6家,产寿公司均涉及,出资比例均为100%。这其中的政策性因素是,保监会于2010年9月下发了《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了诸如“鼓励保险公司投资设立专属保险代理机构或者保险销售公司”“鼓励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积极探索新的保险营销模式和营销渠道,逐步实现保险销售体系专业化和职业化”“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建立起稳定的专属代理关系和销售服务外包模式,通过保险专业中介渠道逐步分流销售职能”等推动产销分离的表述。
通过设立专属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司可以将原有的渠道业务转换为相关企业与保险公司专属代理公司的协作业务。在此模式下,渠道利益的“第一次”支付表现为保险公司向专属代理公司支付手续费,代理公司在收取手续费后,再以业务协作方式,将渠道利益支付给业务的实际来源方。
江西局:推进车商保险销售专业化改革
江西将车商保险销售专业化改革(以下称专业化改革)作为保险中介市场转型发展的前沿课题,旨在通过车商保险销售专业化经营,以期实现延伸保险产业链、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以及倒逼产险公司加速转变发展方式等目标。专业化改革牵涉多方利益的调整,将面临很多矛盾、问题、风险、阻力和挑战,需要我们深刻认识改革的动力和压力,科学把握改革的深度、广度、力度,合理安排改革的进程、路线图和时间表。
截至2012年底,江西全省持证的车商906家,其中欧亚、国力、运通等车商保险市场份额较大,开展专业化改革的意愿较高,资本和技术压力较小。这就意味着江西专业化改革的起点应从大型车商入手,从中小保险公司入题,走车商和中小保险公司共同转型之路。
在现行法律和制度框架下,无法全面推进车商保险销售专业化改革,只能采取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策略,实行一部分车商先行专业化,一部分车商后行专业化或者较长时期还处在兼业状态。这势必造成专业和兼业并存的“双轨制”,既有车商集团内部的双轨现象,也会出现已经完成专业化改革的车商与还处在兼业状态的车商共存的双轨现象。前种双轨现象可以通过行政许可等监管措施解决好;而后种双轨现象还将持续较长时间,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加以消除。
山东局:推进银邮代理专业化
山东省邮政公司2012年起在全省推行代理保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其特点是在保险兼业代理的大框架下,通过设立专业部门、打造专业营销队伍、实施专业化的考核管理来促进代理保险业务的快速增长。自运行以来,该模式取得了积极效果,但同时也带来一定的风险和问题。
自2012年初以来,山东邮政积极推进代理保险专业化经营。截至11月底,全省邮政市、县两级代理保险专业机构、人员全部到位,配备专业理财经理2354人,成立了180个理财团队,配备团队经理149人,专兼业讲师达200人。在专职营销人员中,非全日制员工占比63%,劳务用工占比36.5%,合同用工占比为0.5%。
业务方面,2012年1月至11月,山东省邮政公司累计实现寿险新单保费收入85.11亿元,同比增长9.39%,高于全省银邮渠道新单保费增速29个百分点(全省银邮渠道新单增速为-19.6%),占全省银邮渠道新单保费收入的55.5%,实现代理手续费收入4.16亿元,同比增长23.2%。随着专业化经营的深入,山东省邮政专职理财经理业务占比持续提高,目前已达到60%以上。
内蒙古局:逐步完善营销员用工体制
随着中国保险业不断发展,保险营销员成为保险市场上举足轻重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发展实际情况看,准入门槛偏低、法律地位不明确、激励机制不健全、社会认可度低、培训体制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导致保险营销员缺乏归属感和荣誉感,整体素质偏低,社会形象较差,严重困扰和阻碍了保险营销员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保险营销员的数量基本保持稳步增长的态势。通过走街串户、挨家挨户进行营销,保险营销员极大地促进了保险业发展。其中,寿险营销员的数量明显多于产险营销员,这与寿险公司的产品销售模式具有直接关联。以内蒙古为例,2002年至2011年间累计增加50157人次,增幅达到369.13%,保险营销员保费收入持续攀升,2002年至2011年间增长翻了两番以上,仅在2010年出现拐点。
中国保险市场上活跃着近300万名保险营销员,他们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无法享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基本社会保障,在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经授权进行保险产品销售及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并根据销售业绩和所提供的服务获得佣金,保险营销员养老、医疗、住房、大病等生活保障均靠佣金独自支付,与保险公司毫无关系。同时,保险营销员必须遵守保险公司独特的管理制度,遵从严格的考勤、业绩考核、销售技巧及产品培训,无法从事任何兼职工作,保险营销员缺乏归属感,导致其稳定性和忠诚度远远低于其它行业。
中国保险业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如果全盘照搬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模式,将保险营销员转轨为个体经营者或保险公司员工,会大幅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应充分考虑保险营销员数量庞杂、素质偏低的具体情况,形成转轨与分流并行、层层推进、逐步完善的用工体制。
四川局:完善保险中介市场退出机制
长期以来,保险中介市场退出机制缺位、退出渠道不畅,导致大量保险中介机构“差而不倒、乱而不倒”,继续扰乱市场,损害消费者利益,市场的优胜劣汰无法实现。四川保监局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探讨了完善保险中介市场退出机制的必要性,提出了关于完善退出机制的政策建议。
多年来,宽松的准入政策,使得大量保险中介主体涌入市场。如作为专业代理机构主要进入条件的注册资本要求,尽管从最初的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但进入的资本壁垒仍然较低。以四川为例,目前市场上存在的74家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注册资本在200万元或以下的有54家,占全部专业代理机构的72.9%。较低的进入壁垒,造成专业中介机构“未开业,就停业”“刚开业,就歇业”现象司空见惯。另外,主业相关和一定规模的代理业务来源作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准入的主要条件,弹性较大,缺乏比较明确的硬性准入标准,各类型、各行业机构纷纷入市。四川地区尽管一再控制准入数量,同时加以清理整顿,目前市场上仍有近1.1万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再如由于目前尚未建立保险营销员的分类分级考试体系,保险营销员的学历要求、素质要求均相对较低。只要具备初中学历、通过基本资格考试,取得保险公司的委托授权即可成为保险营销人员。多年来,四川每年均有10万左右人员通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目前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从事保险销售的保险营销员约有13万人。较低的进入壁垒,造成保险中介市场主体良莠不齐,迫切需要通过完善退出机制加以优化。
完善保险中介市场退出机制,就是要通过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逐步淘汰部分规模较小、经营不善、无法适应市场需求的保险中介市场主体,要通过加大对保险中介市场的监管力度,清退严重违法违规,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劣质保险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
第6篇:保险公司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保险公司**中支中介市场乱象整治自查工作报告
为落实**分公司《关于开展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90号)、《**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51号)等文件要求,保险公司**中支于2019年4月25-5月25日重点对涉及中介代理业务的营销、银保、战略三大业务渠道及相关外勤人员进行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落实
公司于4月25日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辖中介市场风险排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领导。领导小组下设由人事行政部牵头、中支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执行小组,执行小组全面按照监管及总分公司工作要求具体制定自查方案,督促并落实营销、银保、战略渠道的自查工作。
4月28日执行小组结合分公司实施方案正式下发**中支《关于开展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华夏****发[2019]11号),全面部署**中支中介市场乱象整治自查工作。
4月29日中支部门经理周例会上,再次组织部门经理以上层级全员学习《关于开展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 1 / 7
通知》全文,同时要求全体管理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按《方案》要求,切实做好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
4月29日至5月25日,在营销、银保、战略三大业务渠道及各四级机构范围内全面开展自查。
二、压实责任,明确重点
1、排查范围:本次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排查时间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重点排查此时间段内我司做为主体公司是否切实履行对各中介渠道管控责任,是否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具体包括与我司有业务往来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等中介渠道和业务,内容涵盖营销、银保、战略三大业务渠道。
2、排查重点:(1)是否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假列支等套取费用;(2)是否销售未经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存在非法集资或传销行为;(3)是否唆使、诱导中介渠道业务主体欺骗、误导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4)是否利用中介渠道业务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5)是否通过中介渠道业务主体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6)是否串通中介渠道业务主体挪用、截留和侵占保险费等;(7)是否存在违规与第三方网络平台业务合作行为。
三、排查方法及排查结果 1、排查方法:/ 7(1)结合《**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对无有效出勤、无业绩人员进行清虚工作;
(2)核查我司2018年至今所有合作关系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资质、中介代理机构规范管理等情况;
(3)从运营支持部调取投诉管理台帐、电话回访问题件台帐、退保台帐,核查有无销售误导引发的退保情况;
2、排查结果:
(1)销售人员清核情况进展: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系统内6月前人力必须全部导入照片,截止目前**中支营销条线在册人力1099人,导入照片820人,未导入照片人员279人,后续将继续收集在册人员照片并导入中介系统,至5月31日止,对未导入中介系统照片的人员公示后全部进行清虚。保险公司**中支于4月清虚124人,5月清虚183人,合计清虚307人。
(2)战略渠道兼业代理机构核查情况:
目前**中支合作兼业代理机构3家,分别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经核查,各兼业代理机构资质完整,代理时效均在有效期内。
代理手续费支付流程为:中行:中支每月月初做手续费总账报分公司核对无误后由分公司于每月21日省对省进行支付; 3 / 7
农商行、威海银行:由中支每月10日与渠道核对上月数据无误后,制做中介手续费台帐,财务及中支总审核签字后报送分公司战略客户处,由分公司战略客户处进行分公司相关领导及财务部门审核签字后,反馈到中支,每月15日前进行费控系统提交借款支付,当月渠道开出发票进行借款核销。
中支手续费支付须经中支及分公司多部门审核签字,与系统数据无误,支付过程无违规风险。
(3)银保渠道兼业代理机构核查情况:
**中支现有4个营业区,银保客户经理99人;与我司合作的兼业代理机构8家,分别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分公司、青岛银行**分行、交通银行**分行。经核查,各兼业代理机构资质完整,代理时效均在有效期内。
代理手续费支付流程为:中行、建行银行、邮政、邮储银行由中支每月月初做手续费总账报分公司核对无误后由分公司于每月21日省对省进行支付;工行、农行每月21日由渠道核对无误后,制做中介手续费台帐,财务及中支总审核签字后报送分公司银保部,由分公司银保部进行分公司相关领导及财务部门审核签字后,反馈到中支,每月28日前进行费控系统提交借款支付;青岛银行、交通银行每月20日与渠道核对上月数据无误后,4 / 7 制做中介手续费台帐,财务及中支总审核签字后报送分公司银保部,由分公司银保进行分公司相关领导及财务部门审核签字后,反馈到中支,每月15日前进行费控系统提交借款支付,当月渠道开出发票进行借款核销;
中支手续费支付须经中支及分公司多部门审核签字,与系统数据无误,支付过程无违规风险。
(4)从业人员销售品质排查情况:
经排查2018年至今的投诉、问题件、退保及相关销售品质处罚等情况:公司2018年至今发生两起涉及保监12378投诉案件中,经我司运营支持部核实,在业务销售过程中不存在销售误导,均已向保监局报备销案。
电话回访问题件中,存在代签名、非本人投保、未完成双录等问题,存在客户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嫌疑。各类问题占比从高到低依次为:未如实告知、权益不清、退保预警、保单条款未送达、代签名、非本人投保、未完成双录、业务员销售误导。其中未如实告知在2018年度946个问题件中占比高达44.87%,权益不清占比高达35.73%。2019年截止5月620个问题件中,未如实告知占比31.62%,权益不清占比45.64%。两个问题在问题件中仍占比较大。
2018年1月至今,共给付通融退保案件27起,应退金额75.25万元,实退99.32万元,中支累计垫付退保费用24.07万元。/ 7 销售品质处罚排查中,2018年至今我司因销售品质问题被分公司处罚共计16人次,相关管理人员连带责任处罚10人次,累计处罚金额9106.44元。
中支银行保险渠道依据分公司银行保险处《关于加强银保期交业务品质管理的通知》([2016]014号联合工作通知书)要求,对本公司银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其中明确规定:对于客户资料回收,未按照时效上交每单扣客户经理50元,直到资料回收成功;对于电话回访未达100%回访成功者,对相关客户经理进行回访问题件品质扣罚,每单3.33元。自2018年至今,**中支银保渠道因客户资料未回收处罚1人,扣罚金额50元;因电话回访不成功问题件扣罚220人次,累计扣罚金额1408元。
3、排查结论:经排查,我司未与任何第三方网络平台及其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合作,在实际业务经营过程中,均严格按分公司业务流程进行操作,业务管理严谨合规,各项业务管理过程及实际经营过程中,除保险销售人员清核工作还未全部完成外,其他合作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中不存在中介市场乱象风险问题。
中介代理人员核查中发现:销售从业人员队伍中存在未如实告知、销售误导、代签名、重复电话等销售品质问题,虽然公司一再加大处罚力度,但仍存在个别现象。/ 7
通过此次排查,**中支深刻认识到风险防范对保险中介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在今后工作中,将针对本次排查重点,进一步加强保险业务管理:
1.建立健全保险中介机构业务日常管理机制。建立保险中介机构合规经营档案归类、存档;机构定期核查保险中介机构业务情况。
2.定期开展公司内部保险中介机构业务风险排查工作。通过对保险中介机构及代理人的保费收入、销售行为、客户回访、客户投诉、保单回执等方面进行风险的分析和排查,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3.进一步加强机构内勤人员尤其是营销、银保、战略三大业务渠道管理干部的合规经营意识,加强对合作的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产品培训、销售规范性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司与保险中介代理机构业务合作的质量与水平。
华夏人寿**中支
中支负责人:
二O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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