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的写作需要严谨、准确和具备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在报告中,我们可以使用图表、统计数据等形式展示信息,提升可读性和说服力。%20特别要注意,这些报告是根据不同目标群体和写作目的编写的,你可以从中借鉴并灵活应用于自己的报告中。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自查自纠报告年篇一
根据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商务促进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自商发[]102号),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了“商务促进资金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并成立“商务促进资金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现将我局商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1、家电下乡全年补贴资金741.43万元;。
2、四川省城乡市场监测与储备应急体系建设项目资金2万元;。
3、20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3.5万元;。
4、“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项目资金29.4万元;。
5、预拨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83万元;。
6、“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项目补助资金50万元。
以上专项资金合计929.33万元。
1、财政直接拨付资金:(1)、家电下乡全年补贴资金741.43万元;(2)、“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项目资金29.4万元;(3)、预拨2009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83万元;(4)“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项目补助资金50万元。
2、本单位直接拨付资金:2009年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3.5万元。
3、本单位购买市场监测设备资金:四川省城乡市场监测与储备应急体系建设项目资金2万元。
以上由财政与我局拨付的专项资金,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时拨付到了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确保了钱用到了每一个项目上。
1、领导重视分工明确。对每一个项目,每一笔专项资金,我局都实行明确的负责制,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实施,并且确定了专门的管理人员。
2、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对每一项专项资金,有专人管理,随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对项目建设及时进行指导和管理。对专项资金需要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拨付的,确保验收符合要求后及时拨付。
3、确保专款专用原则。经常会同县财政局,加强对获得专项资金的企业进行检查,确保专项资金不挪着它用,不违反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同时要求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了相关财务处理,不得改变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不得将资金转移、侵占和挪用,不得虚报冒领专项资金。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建议降低获得商务扶持资金的门槛,让有成长潜力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也有机会获得资金扶持,使企业尽快做强做大。
2、建议加强对县域经济的扶持,促进县域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尽快发展壮大。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自查自纠报告年篇二
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高财字[]5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对20xx年财政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项目。
1、20xx年11月5日收到财政拨付专项资金72.5万元。
20xx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132.5万元,实际支出138.93万元,资金超支6.43万元,主要是为顺利召开好此次会议,由市联社牵头,组织各食用菌企业,主管、分管的市级领导到外地参观学习的费用已经开支,后财政局审核时不予以审批此费用。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实行专户管理;专项资金严格用于申报的专门项目,无截留、挤占、挪用、抽逃资金问题;会计核算真实、规范,无违反财经纪律的其他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
经过自查我们认为资金能按项目计划来执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下列几点:
(一)项目分项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够充分。
四、整改措施。
通过这次自查,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2、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
3、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自查自纠报告年篇三
对于下拨的“肃州区清水镇屯升中心小学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专项资金,我局将承诺遵照既定项目计划内容和实施方案,在资金使用上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列支,确保不出现超范围、超标准以及虚报、冒领等不良现象,所有支出原始凭证均真实、合法、有效。
肃州区教育局。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自查自纠报告年篇四
我县境内的伊通满族自治县名流煤业有限公司是经省发改委批准的在建矿井。规模年产15万吨褐煤,属民营企业。现在已经投入1.6亿人民币正在准备进行投产验收。矿区褐煤地质储量1626.9万吨,膨润土储量2500万吨。现有科技人员12人,其中高级工程师3人。职工220人。伊通煤矿赋存第三纪褐煤是适合地下气化采煤技术的使用和工业试验区域。
二、项目建设目的。
国家提倡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支持低碳能源发展。地下气化采煤是安全生产低碳能源的新技术。既减少了碳排量、防止了安全事故发生,又可以将煤炭转化为氢气、甲烷、甲醇等清洁能源产品和其它化工产品。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我县根据省市相关部门领导对新奥集团内蒙古乌兰察布地下气化采煤技术示范区的考察报告,巴音朝鲁省长20xx年5月15日批示及谷春立副省长5月26日批示应该“组织有关市和吉煤集团积极采用气化采煤技术不断总结经验,确保技术先进安全有保证,效益要更好!”。
我县伊通名流煤业有限公司对褐煤开采和综合利用探讨多年,和相关院校、研究院、科技集团进行了多年合作,有一定的相关经验和强烈的新技术开发意愿,适合进行地下气化采煤技术的实践。
四、项目建设依据。
1、乌兰察布新奥地下气化试验项目获得科技部十二五“煤炭地下气化产业化关键技术”项目国家资助资金7000余万元。六年的气化采煤技术实践产生几十项国家专利,新奥集团乌兰察布气化采煤工业化生产过程中,留学美国海归博士团队保有和创新的关键技术是气化采煤工业化生产的必须的工艺技术。
2、吉林省相关部门关于“新奥集团乌兰察布地下气化采煤技术示范区的考察报告”
3、谷春立副省长5月26日批示应该“组织有关市和吉煤集团积极采用气化采煤技术不断总结经验,确保技术先进安全有保证,效益要更好!”
五、项目建设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日产5万m3液化天然气(lng),年产0.15亿m3lng。项目总投资人民币3000万元,资金来源贷款1000万元,自筹1800万元,申请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200万元。
六、项目建设内容。
1、井下气化炉构建(主要产生一氧化碳)。
2、空压机、制氧机及压缩空气、液氧注入系统安装与建立。
3、注气点火专利技术及实施。
4、空气富氧气化工艺及实施。
5、氧气、二氧化碳注气化工工艺及实施。
6、地面合成lng产品。
7、生产全过程智能化控制中心的建立及监控指挥系统。
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200万元在下列细目中列支。
八、项目建成后的社会效益。
项目建成后,将在我省首开地下气化采煤先例,在安全生产,低碳排放,技术领先,效益更好,合理利用矿产资源著方面产生重大突破,新奥集团的气化采煤各项技术专利将得到有效发挥,利国利民。
项目建成后,预计产值3750万元,利润2250万元。对我县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对县域经济健康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自查自纠报告年篇五
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真正落实到人民群众身上。一是坚持层层公开制度。结合村务公开工作,将各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纳入公开内容,从村、小组层层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坚持逐级反馈制度。资金的分配情况,逐级反馈上报,切实加强监督。三是定期进行检查。每年镇财政所都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深入到各村入户核对检查看是否落实到户到人,是否使用得当,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等现象和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认真处理,强化管理,有效杜绝了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二)粮食补。xx年共下拨粮食补638494.80元。
(四)汽车下乡补。xx年6月至xx年5月区财政下拨汽车下乡补助426402.25元,我镇共下发418440.40元,余额7961.85元。(五)水库移民补。xx年至xx年3月,我镇共计对水库移民补助5100元。
(六)教育补贴助学资金。xx年区财政拨款727200元,实际发放727200元。xx年区财政拨款666350元,实际发放666350元。两年共计发放1393550元。(七)新农合医疗资金。
三、自查情况。
三年来,我镇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的发放,无截留、挪用、擅自扩大或缩小资金使用范围、改变补助标准的行为,各专项资金按规定报帐制,严格管理,会计核算真实规范。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自查自纠报告年篇六
自查报告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报告资金专项财政中央根据《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对我县201x年201x年度环资类项目进行了督查,并形成了以下自查报告:
一、江西万泰铝业年产10万吨再生铝制品综合利用项目该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铝制品综合利用项目于201x年8月正式启动,该项目不新增用地,主要新建熔化浇注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材料堆棚、铝灰处理车间、机加车间、变配电房、空压机房等19400平方米,购置安装主要生产、检测设备及配套的水电路环保等设备共87台,总投资153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2890万元,项目建设期两年。
1、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该项目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已于项目开工建设期间全部到位,201x年9月底崇仁县财政局将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补助款项950万元拨付到该公司专用账户,本项目目前已完成15000万元的工作量。
2、开工进度情况。
本项目201x年8月份正式开工建设,现已完成熔化精炼车间、铝灰处理车间、成品仓库、原料仓库、材料堆棚及变配电房等所有土建工程,购置了四套圆形熔解炉、侧井式熔解炉等及其他熔炼设备,进口直读光谱仪、金相检测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等检测设备也已全部安装到位,新增整条adc12z浇包预热装置生产线及其它附属设施,完成部分公用工程改造、变电房、循环冷却水池、机修房,理化室建设面积达1050m2。项目现已进入设备安装调试阶段,预计201x年3月份该项目将试生产运行。
3、批复组织实施情况。
该项目专门成立了由总经理任总指挥的项目指挥小组,经协调指挥、促进工程的进度。本着抓质量、促进度、保安全、控价格的原则,严格按照备案批复所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
4、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由于该企业是民营企业,在土建工程、设备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货比三家,择质优价廉原则操作,未进行公开招投标,崇仁县纪检就该公司在该项目中未进行公开招投标事项进行了通报批评。
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了专用账户,单独建账,该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补助款项均由该专户进出,严格按协议及审计决算支付。
二、崇仁县垃圾填埋场二期项目。
我县垃圾填埋场二期项目总投资为3274万元,其中:
中央财政拨款8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2474万元,目前已完成招投标工作,于201x年12月23日签订施工合同。时下正在进行工业场地平整工作。
附送:
自查报告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查自纠工作报告资金专项财政林业中央。
国家林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厅积极部署开展了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厅领导高度重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成立了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林业部门和厅直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保质保量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明确自查范围。确定本次自查自纠时间为201x年11月23日12月5日,检查范围为201x年201x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主要包括: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林业生产救灾资金、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湿地保护补助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专项资金。
国家林业局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积极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福建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等各项制度。二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对各项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进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切实做到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要求各市林业系统及项目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立专户、实行分账核算,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监管工作。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我厅每年都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资金进行抽查,及时发现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确保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和规范使用。
资金申请情况。我省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申报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即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县财政部门与林业部门审核、筛选后,由县财政部门与林业部门向设区市财政部门与林业部门提出申请,再由设区市财政部门与林业部门向省林业厅、财政厅申报,最后由省林业厅、财政厅转报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在资金申报过程中,做到层层把关,保证项目申报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
资金拨付情况。201x201x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预算下达我省数为113101.31万元,各县林业部门实际已到位94241.81万元,其中: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4635。
8.41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1410.5万元、林业生产救灾资金1699万元、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1180万元、湿地保护补助资金750万元、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3900万元、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3120万元、林木良种补贴资金2660万元、造林补助资金2475万元、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7278.5万元、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专项资金23410.43万元。资金使用情况。从本次自查情况看,各市林业系统及项目单位都能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性。
201x201x年,各项目建设单位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累计已支出72670.8766万元,其中: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33497.5659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13167万元、林业生产救灾资金1440.86万元、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628.64万元、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2480万元、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2350.9851万元、林木良种补贴资金2064.71万元、造林补助资金1250.88万元、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4583.93万元、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专项资金23025.7656万元、湿地保护补助资金34.87万元。
资金使用效益。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为我省林业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促进了我省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各项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明显。一是生态效益逐步显现。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造林补助资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等资金的支出,进一步优化了林分结构、改善了林木的生长环境、提高了林农与护林员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使生物多样性得到了保护。二是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造林补助资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专项资金等直接降低了林业生产成本,提高了林农造林的积极性,增加的林业生产者的经济收入。三是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等支出,改善了基层林业单位的生产、生活环境,安定了一线林业生产者人心,有利于保护林业持续发展。四是社会效益得到实现。各项林业专项资金的支出,有利于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林业生产,解决就业问题,为农村的安定稳定创造良好的局面。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部分县资金到位不及时。个别项目建设进展缓慢。
林业专项资金投入不足,补助标准较低,补助覆盖范围较小。针对自查自纠中存在的问题,我厅将及时督促整改:
一是督促有关县与财政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林业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加强项目管理,要求项目单位合理安排人员、设备、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林业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建议。
建议中央专项资金能够及时下拨,避免专项资金结余过大。
建议中央加大对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森林抚育及造林补贴试点资金、林木良种建设等项目资金的投入。
对林木良种、造林抚育、林业科技推广等工程,应编制完善中长期发展规划,持续给予补助,力争取得更明显的成效。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自查自纠报告年篇七
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财政资金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财政帐户规范和财务制度的落实,根据《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区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泸龙财库[]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对我乡财政资金进行了全面的彻底清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责任,摸排自查。
我局财政资金支付的主要环节在预算科、国库科与国库支付中心,对照此次检查内容梳理如下:
(一)制度建设及基础管理工作。
1、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财政资金支付暂行办法》、《财政资金银行清算办法》、《国库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2、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严格财政资金收付、调度管理,加强会计监督。
3、制定出台《屯溪区财政局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不断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管理,提高财政专户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岗位人员管理和内控机制。
1、国库支付中心岗位设置。
按照国库支付中心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支付中心设主任、审核、资金、核算4个工作岗位。
2、财政总预算会计岗位设置。
根据国库财政专户岗位要求,遵循财政专户资金拨付快捷高效及安全性的原则,设置财政专户统管资金会计1名,复核岗1名。
(三)业务流程控制与帐务管理。
1、国库集中支付一体化管理系统业务流程。
2、国库支付中心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
根据业务股室、支付中心批复的预算单位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专户资金、往来资金用款计划,审核预算单位的直接支付申请,及时办理单位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发送预算内资金用款额度。每日根据代理银行确认支付金额,及时导出用款额度发送区级金库,便于支付资金清算,定期与其核对用款额度余额。
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往来清算账户的账务核算。对发生的资金收付业务进行核算,填制并分解单位往来资金收款记账凭证,每月终了与代理银行、预算单位核对单位往来清算账户存款余额,做到账款相符。
每日按时打印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送区级金库和代理银行实现清算。
3、国库统管财政专户业务拨付流程。
我局国库统管财政专户资金大部分为直拨模式,由预算科下达专项指标,通过人行、代理银行系统清算到各财政专户,各业务科室根据业务实际进度需要,填制专项资金拨款凭证,经业务科长审核,分管局长、局长审批后交国库科统管资金会计,经审核后严格按照《屯溪区财政局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拨付各专项资金。
(四)对帐及印鉴、票据管理。
严格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屯溪区财政局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国库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每月与相关业务科室、预算单位、人民银行、代理银行核对资金帐,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严格执行印鉴和票据管理制度,分人分印管理,同一经办人员不得管理全部印鉴。相关票据、凭证专人保管,重要单据建立严格领用和核销制度。
二、查找问题、积极整改。
1、岗位职能设置及人员配备有待进一步优化。
我局高度重视国库财政专户清理整改工作,以今年整改工作为契机加强了国库财政专户人员配备,国库管理工作更加趋于规范管理。但国库支付中心人少事多,存在一人多岗现象。
2、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随着现代国库管理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现行的国库管理相关制度已不适应改革的需要,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及内控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3、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应进一步推进。
随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的纵深推进,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我区区级单位已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镇级资金调度、往来资金及专项资金仍为直拨及帐户管理模式,应结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积极探索镇级资金管理模式,以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
4、财政专户管理工作仍需加强与完善。
随着近两年来的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及整改,我局已将财政专项资金帐户纳入国库统管,进行了有效精简撤并,并建立了专户管理制度。但财政专户涉及资金量大,应不断加强财政专户管理,并严格控制新增帐户,完善专户管理制度,形成财政专户管理的长效机制。
下一步,我局将以此次财政资金支付安全自查工作为契机,积极落实整改:
3、加强与完善国库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大公务卡制度改革力度,确保年底前全面推开。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财政资金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财政帐户规范和财务制度的落实,根据《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区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泸龙财库[]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对我乡财政资金进行了全面的彻底清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自查组织落实。
为认真扎实地开展好这项工作,我乡按照自查要求,积极向乡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提出了自查的工作安排,乡党委、政府研究。成立了以乡长吴忠文同志为组长,分管纪检、监察的党委副书记陈群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财政所,并要求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具体负责开展这项工作,以切实整顿会计秩序,提高财政资金安全,积极开展自查,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突出重点。
乡财政资金安全检查自查领导组加大宣传,召开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参加的财政资金自查工作会议,突出检查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财政专户的清理,做到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收到实效。
三、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我乡严格按照《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区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认真检查,检查与自查相结合,效果明显。
(一)财政资金严格按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办理业务,职责明确,相互监督。坚持日常帐务日清月结,做到帐证、帐帐、帐实相符。全面核对,使之整体运作安全,做到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化。坚持每月的会计、出纳交接单制度。坚持每月资金余额月结表报领导制度。
(二)乡财政取消了所有政府各部门的存款帐户,实行财政统一收付管理,做到财政收支规范化。乡财政设立了三个帐户,一个基本帐户、一个家电补贴帐户、一个“一事一议”帐户,坚持每月与信用社对帐签字制度。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由于财政所人员较少,工作繁杂,在印件管理上难以确切分开;二是票据管理上未能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
通过自查,我们发现了一些薄弱环节,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总结,我们将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切实做到用制度规范行为,形成按财务制度办事的良好局面,从而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的内部管理,形成了内部监督制约、依法操作、依法理财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财政资金更加安全,财务管理更加规范。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自查自纠报告年篇八
为进一步做好xx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切实堵塞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漏洞,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16号)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超前谋划、统筹部署、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自治区财政厅多措并举,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高度重视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为切实加强自治区财政资金安全检查组织保障,成立了由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厅厅长弯海川任组长的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区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协调、处理检查工作中的问题。财政厅国库处、监督检查局及相关业务处室等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对全区检查工作进行设计部署,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各级财政部门检查工作开展进程,及时报送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自治区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
自治区多次召开厅长办公会议,听取厅国库处关于财政资金安全检查进展情况,研究制定了《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并向各地州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财政部和自治区工作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规矩、完善机制,在认真完成中央、自治区“规定动作”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完善检查内容,全力做好财政资金安全自查、核查工作。
三是细化检查内容。
为确保自治区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不走过场,财政厅国库处结合自治区预算执行管理及资金支付工作实际,多次组织岗位人员研究讨论自查工作内容及文件依据,并积极征求厅监督检查局、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细化了检查内容。新增加了预算执行管理方面5项内容:预算指标分配下达(含额度结转)是否严格设置初审、复审多岗审核;用款计划审批下达是否严格设置初审、复审多岗审核;年度执行中是否严格落实支出计划,基本支出按月均衡拨付,项目支出按照工作进度拨付;额度结余资金调整事项是否及时会签预算、国库部门,报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下达调整文件;资金拨付是否严格按资金分配文件审核。同时,结合近来年自治区财政资金支付、会计规范等方面工作要求,自治区专门制作了《检查依据对照表》,并将中央、自治区有关文件制度汇总印制了《财政资金安全检查文件汇编》,以便于各级财政部门操作执行。
四是延伸检查工作。
结合自治区本级财政专户管理现状,认真开展财政专户开户银行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印发了《关于对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进行资金安全检查的通知》,在财政专户资金收付管理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方面,制定了12项检查内容,对财政专户资金收付、审核、单据传递、对账机制等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检查。
五是严肃检查纪律。
自治区财政厅两次发文严肃检查纪律,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在自治区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按照规定时限完成自查、核查、整改落实和总结上报等4个阶段工作任务,对自查出的重大问题、财政违规问题,要及时主动的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强调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级自查结果的第一责任人,凡在自查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有问题不查,查出问题不报、不处理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是全力做好自治区本级自查工作。
结合自治区本级工作实际,及时向厅内部相关处室印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财办库[2016]2号),明确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及时间安排等事宜。目前,各处室结合本处室相关工作机制,正在逐项认真核实检查内容,并组织撰写自查报告。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自查自纠报告年篇九
根据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xx〕xxxx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市、区、县水务局相关业务部门会同财务人员,对全市20xx年中央财政水利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的清理,从资金申报、项目批复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关键程序入手,逐一进行了认真检查核对,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xx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我市水利专项资金4508.39万元,目前资金已经全部下达。一是中央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2230万元,重点用于我市小型农田水利维修养护;二是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798.39万元,重点用于国有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三是中央财政安排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共计xx00万元,重点用于农业生产及农村居民生活抗旱。省级特大防汛经费550万元重点用于我市20xx年“6.30”洪灾水库抢险救灾、乡镇防汛、水文测报、河道工程修复及防汛应急抢险物质购置等。四是中央财政安排的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经费80万元,重点用于市本级城区堤防水毁工程修复。
我市项目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执行了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实施主体主要是各乡镇人民政府、水库管理单位及相关供水单位,区水务、财政部门进行严格监管,并由市、区、县水务部门逐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项目申报和审批。
20xx年我市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审批严格按照相关资金建设指南进行报批。一是中央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按照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建设指南〉的通知》(办财务〔20xx〕2xx号)、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川财综〔20xx〕56号)和《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xx〕338号)等文件精神,水务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编写了《20xx年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审查,通过审查后由区、县水务局和财政局联合进行了批复。二是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项目根据四川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度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川水函[20xx]42号)文件精神,由区、县水务局编制实施方案,会同财政局联合进行上报,市水务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审查,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三是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项目,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及省级特大抗旱补助费的通知》(川财农〔20xx〕31号)及《遂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特大抗旱补助费的通知》(遂财农〔20xx〕32号)文件精神,对区水务局和财政局联合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省级特大防汛经费项目,按财政部、水利部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对水务和财政联合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
中央专项水利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执行,由水务、财政共同监管,无超范围、超标准使用,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沉淀、侵占浪费等行为。涉及到的防汛物资采购严格执行了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蓬溪县主要做法为: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及县财务局、水务局出台的《蓬溪县20xx年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蓬财农〔20xx〕19号)加强资金管理。成立由财会人员、村组干部、项目质量监督人员、村级水务管理员、社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村民理财监督小组,实行集体审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运行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县财政、审计部门和项目主管单位,对资金的使用随时进行检查、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计划任务的完成。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主动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确保工程建设无违规、违纪、违法事件发生。农户自筹资金由项目乡镇和村社按照“一事一议”有关政策组织筹集,对资金收取数量、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严格按照计划投入建设。
通过实行县级部门报账、公示公告等有效监管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特别是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推行各村委会统一核算、统一报帐、统一支付的管理模式,强化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同时,积极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对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中出现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查。
(三)项目实施。
中央专项水利资金在项目实施上严格按照经合规性审查并批复的实施方案执行,项目实施严格执行了国家及水利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实施中没有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等,除中央财政安排的市本级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经费80万元完成28.31%,其他项目实施全部完成。
(四)项目验收。
中央专项水利资金项目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完成了全部建设内容,并与财政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除射洪县的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正进行市级验收中,全市其他项目验收全部完成。
(五)项目主要成效。
中央专项水利资金项目实施后,一是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我市273处水源工程、渠系工程的38处渠系建筑物、农村塘坝池窖98处得到了有效整治,配套改造长度54.12km;二是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项目使我市36座水库、6处堤防、2座水闸、2座泵站得到了及时维护,确保了国有水利工程的运行安全;三是中央特大抗旱及防汛资金补充购买了防汛物质,水文测报设施设备修复4处、完成水毁工程修复xx5处、防汛通信设施修复90处、抗旱设备购置3(台/套)。通过项目实施一是对旱区的水源工程进行了及时修缮,增加了工程蓄水,增强了抗旱能力;二是对我市“6.30”洪灾水毁工程及时修复,确保了工程安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个别工程项目在实施中进度较缓,主要是管理体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建成后管理还需加强,落实专人定期清理渠道淤塞,保证工程良性运行。部分工程无标识、标牌和编码,需进一步完善。尽快完成工程扫尾工作。
(二)整改情况及相关措施。
根据省、市检查、验收时提出的相关意见,已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三)相关建议。
由于我市水利工程数量众多,所需的维修养护投入较大,地方财力有限,为了更好地发挥工程效益,恳请上级加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投入。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自查自纠报告年篇十
20xx年,根据生产接替安排及产量计划8万吨,20xx年专项资金计划投入447万元,其中安全投入240万元,维简投入68万元,20xx年安全结余111万元,维简结余28万元。20xx年折旧资金2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安全资金计划240万元(30元/吨)。
(1)一通三防方面78万元。西翼采区回风巷扩修30万元西翼采区轨道巷扩修15万元,东翼采区回风巷扩修18万元,通风仪器仪表15万元。
(3)完善井下六大系统54万元,其中井下紧急避险系统5万元,调度室升级改造30万元,完善其他五大系统19万元。
(4)购买辅助救护队仪器装备12万元.
(5)用于井下质量标准化达标30万元。
2、维简资金计划96万元(8.5元/吨)。
主要是机电设备更换升级改造115.94万元。
3、安全培训费用资金24万元。
主要用于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费用,全体员工的培训费用。
4、折旧资金用于购买滑移支架100架资金230万。
1、安全资金季度使用计划。
(1)一通三防78万元,季度投入计划如下:
第二季度。
西翼采区回风巷、轨道巷扩修计划投入45万元。
东翼采区回风巷扩修计划投入18万元,购买更换部分通风仪器仪表及校检费用5万元。
第三季度。
购买更换部分通风仪器仪表及校检费用5万元。
第四季度。
购买更换部分通风仪器仪表及校检费用5万元。
(2)地质防治水工程90万元,季度投入计划如下:
第二季度。
购置300米探水钻杆,投入10万元。
购置两台探水钻机,投入50万元。
做井田物探报告13万元、做地质报告11万元,做水。
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6万元。
(3)六大系统改造:调度室升级改造30万元,井下安装视频系统4万元,其他系统19万元。均在第二季度完成。
2、折旧资金204万元,在第四季度用于购买滑移支架100架230万元。
3、维简资金96万元主要用于机电技措115.94万元。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启动开关qbz-80型2台,1万元;主风机配电柜改造2万元;皮带综保2套,1万元;主副井语音信号2套8万元;排水泵3台6万元;高压模拟盘1万元。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主井绞车变频改造,15万元;地面变电所变压器改造2台,8万元;设备检测试验费5万元;主通风机刹车改造4台8万元;主井井筒罐道修理8万元;馈电开关4台3.2万;启动开关qbz-80型3台,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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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自查自纠报告年篇十一
县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发[2011]94号文件精神,我公司重点对2010年财政拨付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9年至2010年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1、2010年1月7日收到财政拨付贷款贴息资金万元,2、2010年11月10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
3、2010年12月6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4、2010年12月18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
5、2010年12月23日收到财政拨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万元。
2010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其中:万元资金分期列入利息支出。万元列入递延资产科目,分项细化支出,购置设备支出万元,土建工程支出万元。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负总责,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企业的挖潜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逐步规范。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益体现。
二、存在的问题经过自查我们认为资金能按项目计划来执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下列几点:
(一)项目分项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够充分。
(三)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有力。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或办法,(四)个别合同签订不够规范、自查中发现,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先有支出才有项目合同,一些规划设计的工作经费列支不够合理。
三、
整改措施。
通过这次自查,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建立或完善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考核机制。2、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
4、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单位(公章)。
二0一一年五月八日。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自查自纠报告年篇十二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10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1007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xx年一月二十四日。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自查自纠报告年篇十三
2.系统能效计算分析:包括系统效率、衰减率预测、发电量、费用效益比。
3.技术经济分析。
(二)发电计量系统配置方案。
1.发电计量仪表配置示意图、仪表类型。
2.数据采集方案(记录频次、记录方式、上报)。
(三)运行、维护方案。
(四)建设条件分析。
1.场址条件。
2.电网接入。
3.环境影响。
(五)进度计划与安排。
四、技术示范方案。
(一)技术示范内容。
(二)技术示范指标。
(三)技术示范步骤。
(四)技术示范的验收考核。
五、附件(相关证明材料)。
(一)项目审批文件(复印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并网发电项目还需提交电力部门准许并网的意见。
(二)光伏组件、控制器、逆变器、蓄电池和跟踪设备等关键设备的检测认证报告。
(三)项目的详细融资方案,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四)系统集成商或光伏发电主要产品供应商与业主单位签订的中标协议、购销合同、工程造价文件等可以证明光伏系统总投资的有关凭证。
(五)对于新建项目,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使用许可证及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等有关证明材料。
(六)项目建设地太阳能资源及气候条件等有关材料。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将上述文件准备好后,递交市县级财政、发改、科技部门,然后再由财政向上级财政获取补贴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自查自纠报告年篇十四
按照阿克苏地委、行署《中共阿克苏地委办公室xx区行署办公室印发的通知》(阿地党办〔x〕53号)精神,xx县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召集各相关部门召开专项会议,并责令县财政对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此项工作已告一段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为保障此次涉农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县政府成立了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实施方案,并由财政局牵头组织xx县涉农单位、乡镇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
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谭清华为组长,廖建国为副组长,农办负责人、财政局局长、发改委主任、民政局局长、国土局局长、住建局局长、交通局局长、水利局局长、林业局局长、农业局局长、畜牧兽医局局长、农机局局长、扶贫办专职副主任、农业综合开发版专职副主任为成员的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发现、纠正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为县财政局,抽调相关科室人员组成了财政局涉农资金领导小组,由财政局局长王文彬为主任,财政局副局长于斌海为副主任,赵果志、毛福晶、阿吉古丽、唐春明、刘美霞、艾妮帕、伊胜强为成员。各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将涉农财政专项资金自查表交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办公室,办公室进行了整理汇总后,形成专题自查自纠资料予以汇报。
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在对全县涉农资金摸底的基础上,局领导安排各相关科室人员、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15个涉及涉农资金单位分组进行自查自纠工作,涉及各类项目45个,涉及涉农资金122633.81万元,其中:20xx年涉农资金59623.91万元(上级专项57501.73万元,县级配套2122.18万元),20xx年涉农资金63009.9万元(上级专项61377.06万元,县级配套1632.84万元)。
主要涉及5个项目,20xx年项目资金6843.23万元,其中:上级专项5729.36万元,县级配套1113.87万元;20xx年项目资金6896.28万元,其中:上级专项6246.38万元,县级配套649.9万元。
20xx年结余资金89.5万元,20xx年结余资金164.1万元。
主要涉及16个项目,20xx年项目资金5661.88万元,其中:上级专项5390.16万元,县级配套271.72万元;20xx年项目资金6396.02万元,其中:上级专项6157.35万元,县级配套238.67万元。
20xx年结余资金106.68万元,20xx年结余资金1513.52万元。
主要涉及7个项目,20xx年项目资金4057.04万元,全部是上级专项资金;20xx年项目资金7031.14万元,全部是上级专项资金。
20xx年结余资金375.13万元,20xx年结余资金1812.51万元。
主要涉及15个项目,20xx年项目资金36458.84万元,其中:上级专项35722.25万元,县级配套736.59万元;20xx年项目资金35781.34万元,其中:上级专项35037.07万元,县级配套744.27万元。
20xx年结余资金4319.9万元,20xx年结余资金6759.59万元。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xx年共到位财政扶贫资金6601.8万元,其中:项目资金64个6481.8万元,项目管理费120万元,共支付资金6307.84万元,结余资金173.96万元,已完工项目56个,未验收项目6个,未办理资金启动手续项目2个。
20xx年共到位财政扶贫资金6905万元,其中:项目资金53个6794万元,项目管理费111万元,共支付资金4353.36万元,结余资金2440.64万元,已完工项目32个,在建项目5个,未办理资金启动手续项目16个。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24万元,其中:20xx年资金到位0.12万元,20xx年资金到位0.12万元,已全部发放完毕。
通过涉农资金自查情况,从中发现一些问题。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到位较早,而资金实施文件未能及时下发,导致项目实施滞后,影响项目实施进度。
(二)涉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涉及面广且繁杂。一些专项资金涉及的`部门多,在具体实施时缺乏有效的统筹管理,尤其是工程建设类项目,出资方和管理方不是同一部门,在管理上存在着监管脱节的问题。未能形成一整套比较科学、完善的规范。资金的投入、分配、使用、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都存在着一些问题,使资金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影响了使用效益。
(三)项目申报后,指标下达资金文件到位的情况下,资金不能同期到位,导致项目实施延后。
(四)项目实施未及时竣工验收,导致资金滞留在账面上,造成了财政资金沉淀。
1、加强涉农资金制度建设。
以“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操作规范、运转高效”为指导原则,明确收入、支出、管理、监督等各项职责,制定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使涉农资金工作有章可循。
2、加强事前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认真审核项目实施方案,严把资金关。科学合理决策涉农财政资金的投放,对于情况不明,把握不大的项目要特别慎重,避免决策失误,盘活资源,突出重点进行监管,突出监管效果。
3、加强项目涉及相关部门沟通联系。
及时与项目实施部门及上级行业部门加强沟通联系,确保项目资金能够及时到位,资金方案文件及时下达,项目按时实施。针对多部门实施项目的情况,要成立领导组织机构,进行统筹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4、强化项目督查验收工作。
建立项目实施台帐,通过与项目实施单位的沟通,及时掌握项目实施动态情况,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查看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既加强了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也有利于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在今后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中,还需根据实际情况不断的去研究和探索,及时健全、完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度,坚决杜绝一切违规使用资金现象,切实提高和发挥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自查自纠报告年篇十五
近几年来,xx区财政局坚持“生财有道、聚财有方、用财有规”的原则,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通过依法规范财政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实现了科学合理配置资源,增强政府公共保障能力,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促进了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认真贯彻执行财政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一)贯彻执行预算法律制度。一是根据预算法和省市关于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合理编制各年度区级财政收支计划,着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保证规定的重点支出需要。二是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实施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增加预算透明度,提高预算约束力,维护区人大审批监督预算的地位和权威。三是在预算编制和报送审批过程中,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区人大经工委报送预算等资料,并按财经委提出的初审意见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在配合做好预算初审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规定时间提交经区政府审议批准的预算草案报告及其他重要情况,努力为人代会审议预算草案提供相关资料。四是以规范超收安排和预算调整为重点,健全预算执行报告制度,协助区政府做好有关工作,认真按照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按进度安排支出,依法对预算执行情况实施财政监督,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五是改进决算编报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对决算进行审批监督。
(二)贯彻执行财政改革法律制度。一是贯彻执行部门预算制度。按照预算法的要求,推进部门预算改革,选择民政局、卫生局2个部门为年编制部门预算试点单位,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编制范围,试行综合预算,具体编制到类、款、项级预算科目,人员、公用经费细化到目级预算科目,专项资金核定到具体项目,使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提高。二是贯彻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我区是在__年开始实行财政性资金支出由国库集中支付的,主要是把个人工资纳入国库集中直接支付,即改变个人工资经费逐月拨给单位的做法,由财政部门直接把个人工资划入工资卡,我区从__年12月起实行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统发。三是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我区认真探索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去年完成4宗采购任务,平均节约率达17.4%,实现了对财政支出管理从分配到使用的全程监督和财政支出效益的最大化。四是贯彻执行财政管理信息化制度。全区已在各镇(办)成立了财政结算中心,对所属有经费补贴或由镇(办)直接管理的下属站、所、办和各行政村的财务收支活动,全部纳入财政结算中心集中管理,实行单位单独设账、分户核算、“非零户”的管理办法,强化对财政资金的统一管理和核算。
二、完善办事程序,规范行政行为。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了梅州市xx区财政局行政执法八项制度,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执法人员培训、资格管理制度;岗位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处理等情况的登记和存档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举报控告受理制度。上述制度明确了行政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及执法责任工作的分工,做到行政行为主体、内容、形式均合法,且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二)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制定了《预算正常经费拨款审核程序》、《财政行政诉讼业务工作流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程序》等49项工作业务流程,对财政政策法规、会计、国有资产评估、财政票据等十大管理方面的业务工作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作了明文规定,全方位规范了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和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监督的业务操作程序。
(三)规范业务工作行为。制定了《xx区地方预算资金拨付管理规定》、《xx区财政预算外资金(含上级追加款)审批制度》,明确局内有关预算内外资金拨付的职责分工、拨付程序、拨付时间要求和经办股室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另外制定了有关政务管理、业务管理、部门管理、机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五大方面17类共37项管理规定,基本做到了各项工作都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规范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一是通过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健全预算初审制度、严格预算执行报告制度、改进决算编报工作,积极配合区人大做好预算审批监督工作。二是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上级审计和同级审计监督,对审计监督中提出的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认真研究并落实整改。三是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制定《xx区财政局信访工作办法》、《xx区财政局接待来访工作规范》,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通讯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一是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及其配套措施,着重抓好建立岗位执法责任制及对各业务股室行政执法情况的考评工作。二是实行内审制度,制定了《梅州市xx区财政局财政性资金稽核暂行规定》,明确由内设财监法规股负责实施,对各股、所的财政性资金的拨付、业务经费收支和执行财会制度情况进行稽核,对大额资金、专项资金进行延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开展财政法制宣传,全面提高财政干部法律素质。
一是制定各年度学法计划,明确“四五”法制宣传期间财政干部各年度学法重点内容、时间安排、学法形式。在学法内容上,认真按财政改革的进程和各阶段财政工作重点,确定各年度学法重点内容。二是局领导带头参加各类学法活动,重视用法律手段研究解决问题,推动财政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三是选派财政业务人员参加省、市、区举办的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重要规章制度,财政部门依法理财实务、财政改革与法制等专题培训班的学_,增强相关业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四是改进学法方法,结合财政案例,开展警示,提高对依法理财重要性的认识。五是组织财政干部职工参加各级各类普法考试,扩大法律知识面。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自查自纠报告年篇十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全县统一小学六年级及四年级教学质量检测,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允许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而我县每年对该项是由教育局组织实施,费用由财政承担,耗用资金29.8万元(含试卷费,组考费,车辆交通费等)。
2、小学及初中除上述1之外其他年级的考试命题、试卷印刷费。
3、20xx年,我局组织及参加教育系统大型活动支出68万元,具体如下:
全县中小学生篮球运动会5.6万。
全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4.4万元。
大课间操活动比赛5.2万元。
参加市中学生篮球比赛6万元。
参加市中小学生田径比赛4.8万元。
市中学生足球比赛5万元。
省中学生足球比赛5万元。
省市国学知识竞赛5万元。
全县中小学生文艺汇演5万元。
全县德育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6万元。
心理健康教育读本16万元。
4、重点建设中介机构服务费20万元。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重点项目建设必须先预算,竣工要有决算,20xx年,预计县级财力投入教育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五千万元,其中五十万元以下没有经过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的社会中介机构的预算决算评审费20万元,这笔经费每年均在教育局机关经费中列支。
5、其他专项经费2.20万元。
20xx年,我局在综合治理,绿化、扶贫、信访维稳,意外事故的国家行政赔偿这几项实际支出40万元。
6、安保、食品安全、财务人员培训经费6万元。
根据【关于健全中小学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20xx年,我单位对下属中小学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进行了两次培训(上学期一次、下学期一次),会议费、资料费及专家授课费等实际支出培训费约6万元。
(二)项目预算情况:项目资金预算180万元,项目预算没有调整情况;
(三)项目预期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情况: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完整、相关;项目预算与项目产出、效果目标相匹配。
(一)项目决策情况:根据财政相关标准决策;
(二)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率100%、无结余;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良好。
(一)成立了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项目整体实施情况良好;
(二)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制定了邵东市教育局财务管理办法;
(三)项目组织管理落实情况,包括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并将经费用途进行了公示,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将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申报的绩效目标对比,从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对项目绩效进行量化、具体分析。其中:
1、项目的经济性分析:项目的预算是根据本级文件严格执行,本级支出节约控制;
3、项目的有效性分析:保障高考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顺利进行及基本工作经费,督促各单位达到指标标准。
4、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在项目完成后安排专人工作,并安排相关资金进行长期检测。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自查自纠报告年篇十七
根据泸纳丰府发20xx89号《关于丰乐镇强农惠农资金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卫生院领导高度重视,我院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下:
为做好此次强农惠农资金自查自纠工作,我院根据纳丰府发20xx89号《关于丰乐镇强农惠农资金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卫生院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会议,,明确了强农惠农资金检查具体内容,立即要求财务科,对照文件精神、检查项目、检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0xx年至20xx年强农惠农资金的拨入我院、根据资金用途、管理及使用情况如下:
1、我院20xx年卫生专项资金6900元,农业人口补助资金3600元,规范化医院创建奖励资金5000元。用于20xx年防保人员工资待遇,及防保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及防保办公费,汽车燃油费用支出等。
2、20xx年财政下拨农村卫生专项资金250837元,用于20xx年防。
保人员工资待遇,及防保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及防保办公费,汽车燃油费用,雪灾冰冻后房屋重建,旧城房屋改造,村卫生室补助,乡村医生培训金费费用支出等。
3、20xx年财政下拨农村卫生专项资金485861元,用于20xx年防保人员工资待遇,及防保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及防保办公费,汽车燃油费用,防保工作会议,乡村医生培训金费费用支出等。
4、20xx年财政下拨农村卫生专项资金xxxx元,用于20xx年防保人员工资待遇,及防保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及防保办公费,汽车燃油费用,防保工作会议,乡村医生培训金费费用支出等。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自查自纠报告年篇十八
1、机构情况:
县教育和体育局事业机构个数62个,行政编制6个,行政工勤编制1名,事业单位总编制725名。(其中县事业单位4个,事业编制13名;中小学31个,事业编制634名;幼儿园26个,事业编制78名。)。
2、人员情况:
理塘县教育和体育局共有732名编制,其中行政编制6名,行政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为725名。20xx年12月本单位共有在职职工890名。(其中公务员:4名;专业技术人员876人,事业工人8人;管理人员2名);退休人员213人,遗属补助人员47人。
(一)前期准备。
根据相关要求,对教育部门整体预算进行绩效自评工作,对20xx年教育部门整体预算的: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工会及福利费、民生资金核定、资金到位情况、使用情况及资金管理进行清理自查。
(二)组织过程。
我局成了预算执行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分管教育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教育股、人事股、基建股、计财股等15股室及35个中小学(园)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20xx年“教育系统整体预算拨付”进行监督管理。
(三)分析评价。
20xx年实施教育部门整体预算后,一、是规范教育教学。二、是加强教研工作。三、是强化教学督导;四、巩固教育扶贫成果,加快推进教育一体化建设。不断缩小城乡之间和校际之间的教育差距,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成果,持续促进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
该项项目实施后:一是体现县委、县政府对教育投入逐年在提高,二是教育系统经费得到保障,做到了“六稳”、“六保”要求。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1)工资福利支出合计:18885.02万元。
a.基本工资:3235.32万元。
b.津贴补贴:4492.64万元。
c.绩效工资:3320.31万元。
d.年终奖励性绩效:2820.22元。
e.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临时工):328.71万元。
f.住房公积金:1509.3万元。
g.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916.27万元。
h.事业单位基本医疗:890.7万元。
i.公务员医疗补助:291.21万元。
j.失业及工伤保险:80.36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814.4万元。
a.办公费:105.06万元。
b.维修费:20万元。
c.邮电费:64.5万元。
d.电费:50万元。
e.培训费:60.7万元。
f.公务接待费:4.24万元。
g.差旅费:66.38万元。
h.印刷费:100.25万元。
i.手续费:0.45万元。
j.水费:1.85万元。
k.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
l.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4.4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5.27元。
a.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退休人员生活费):体检费36.88万元。
b.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遗属补助):47名遗属补助36.39元。
(4)工会及福利费:4741487.43元。
a.工会费:在职885人工会费38.82元。(基本工资32353200元×0.02×0.6)。
b.福利费:在职885人福利费113.24元。(基本工资32353200元×0.035)。
c.临时工工资合计:328.71万元。
(5)民生资金共6661万元。
a.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中职)学生资助金:88.28万元。
b.理塘县义务教育教师农村教师生活补助:65.47万元。
c.免费作业本及教科书等:68.55万元。
d.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92.27万元。
e.学前保教费县级配套:38.48元。
f.学前生均公用经费县级配套:127万元。
g.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107.12万元。
h.高等教育理塘县非义务教育贫困学生资助金:33.92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我局以下形式执行:1、每月足额以打卡形式兑现了在职教师的工资福利,同时每月足额保障了每位正式教师五险一金,2、落实了民生资金保障,3、保证了教育系统正常运转。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教育部门预算资金都是按照专款专用,做到了“六稳”、“六保”工作要求。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量。
财政部门及落实了我局20xx年教育部门预算资金及时拨付20470.79万元。
(2)项目完成质量。
教育部门预算资金的拨付,做到了百分之百的完成。
(3)项目实施进度。
教育局部门预算资金拨付和使用已经按照年初计划100%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
改变教师工作环境,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
增强教师对教师职业的认同感,社会感。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教师很满意,学校和学生很满意。
建议:由于理塘县持续促进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为了“基本均衡”巩固验收成果,同时做到我县在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建议上级部门加大对我局资金投入。
无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自查自纠报告年篇十九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的管理与监督,规范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流程,配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参照《*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区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的管理,以及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非试点单位)财政性资金授权支付的管理。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其授权支付资金按照《*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财政性资金包括: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区财政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货物、服务、工程的供应商及统发工资个人等)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包括工资统发、政府采购、其他直接支付等。
非试点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指区财政将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账户,再由预算单位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非试点单位的授权支付指未列入财政直接支付范畴的财政性支出。
第四条预算经区人代会审议通过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第五条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向财政局汇总报送本级及其下属的分月用款计划的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的本级开支,视为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第六条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七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坚持按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
第二章用款计划。
第八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
第九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由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项目进度和区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分月编制。区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额度在年度内可累加使用。
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按季分月填报(即于12月、3月、6月、9月分别编制下季度的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其中纳入工资统发的'资金由区工资统发系统自动生成用款计划。
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照项目明细及实施进度分月填报。
预算外资金支出用款计划须按项目明细及实施进度在预算外收入上缴额度内编制。
政府采购项目在填报用款计划时要选择政府采购类别(立项、定点会议、定点货物)。
第十条基层预算单位根据预算指标填报用款计划,并上报一级预算单位。
第十一条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审核基层单位用款计划,并于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上报至区财政局各主管业务科室。
无基层预算单位的一级预算单位视同基层预算单位管理,填报审核用款计划之后直接上报财政局各主管业务科室。
第十二条区财政局于每月2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审核并批复下达预算单位次月项目支出用款计划至一级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基本支出用款计划由区财政分别于12月25日、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前审核并批复下达至一级预算单位。
第十三条一级预算单位接收区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后,须及时下达至基层预算单位。
第十四条批复之后的用款计划原则上不做调整,因特殊情况必须调整的,预算单位上报调整申请至各主管业务科室,经审批后,由区财政局注销用款计划,预算单位重新上报调整后的用款计划。
第十五条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中涉及预算指标发生追加的,预算单位提出指标调整申请,经审批后区财政局办理指标,系统自动生成用款计划并同时向一级预算单位批复。其中直接支付资金由基层预算单位按本办法第三章要求办理,授权支付资金由区财政批复用款计划后及时拨至一级预算单位账户。
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中发生预算指标追减或收回的,区财政局在系统中注销已批未支的用款计划后,相应调减预算单位指标,并向预算单位下达指标调整通知单。
第三章财政直接支付。
第一节工资统发。
第十六条基层预算单位于每月10日前向区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以下简称“收付中心”)上报工资统发电子数据和纸制的《工资统发明细表》(附件一)。单位上报数据由收付中心导入财政支付系统生成用款计划。
第十七条基层预算单位上报的工资数据经区组织部、编办、人事局、财政局等部门审核确认后,由系统生成《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附件二)。
第十八条代理银行根据区财政局提供工资数据将资金分解至个人账户,同时向预算单位出具《工资统发入账通知书》(附件三)、工资统发入账明细表和个人工资条。一级预算单位以《工资统发入账通知书》作为原始凭证记账,基层预算单位以《工资统发入账通知书》和工资明细表等作为原始凭证记账。
第十九条纳入工资统发单位的人员增减情况,须每月将区组织部、编办、人事局的相关批件按规定程序上报收付中心作为调整预算的依据。
第二节政府采购。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账户信息库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维护。立项采购供应商账户信息库由基层预算单位自行维护。
第二十一条基层预算单位在区财政局批复下达的用款计划额度内,根据实际支出进度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并按照项目类别分别填报《定点会议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四)、《定点货物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五)或《立项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六),打印并签章后,由基层预算单位或供应商报收付中心审核拨款。
第二十二条基层预算单位须在系统内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并打印、签章;在系统内根据项目类别分别打印《定点会议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定点货物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或《立项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各一式三份(基层预算单位、收付中心、供应商分别留存),并根据执行情况据实补充填写相关内容,与供应商共同签章后由基层预算单位或供应商报收付中心。两者中的结算内容必须一致。
第二十三条收付中心拨款后,分别向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出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附件七)。一级预算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原始凭证记账,基层预算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和供应商出具的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记账。
第二十四条基层预算单位上交自筹资金至政府采购专户时,须在支付系统中单独填列用款计划报收付中心,同时填写《资金证明》报区财政局各主管业务科室,经审批后,将款项和《资金证明》交至收付中心确认。基层预算单位使用自筹资金时,分别按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相应项目类别的《政府采购结算确认书》。
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资金年终结账日为12月20日(遇节假日提前)。年终结账后区财政局与预算单位核实资金使用情况,已完工项目节资额根据资金来源同比例分别返还区财政、预算单位,未完工项目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第二十六条以前年度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仍按原有流程操作。结算依据为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供的《*区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单》、《*区会议类定点采购审批通知单》和《以前年度定点会议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八)、《以前年度定点货物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九)或《以前年度立项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十)。
第三节其他直接支付。
第二十七条其他直接支付是指在部门预算中其支付方式为“其他直接支付”的项目支出。
第二十八条基层预算单位负责维护本单位其他直接支付资金收款方的银行账户信息,保证所填报的收款方账户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十九条基层预算单位根据区财政局批复下达的用款计划在系统内填报《财政(其他)直接支付申请书》(附件十一),打印、签章后附相关合同、协议等资料报区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审核后转收付中心拨款。
第三十条收付中心拨款后分别向一级预算单位、基层预算单位出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一级预算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原始凭证记账,基层预算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和供应商出具的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记账。
第三十一条其他直接支付资金年终结账日为12月20日(遇节假日提前)。年终结账后区财政局与预算单位核实资金使用情况,已完工项目节资额收回区财政,未完工项目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第四章财政授权支付。
第三十二条非试点单位纳入财政授权支付的基本支出(公用定额、非工资统发资金)由区财政批复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后于每月26日前拨付一级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及时转拨至基层预算单位。
第三十三条非试点单位纳入财政授权支付的项目支出由基层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按实际进度填报《项目申报书》(附件十二),打印、签章并附相关资料报区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审核后,资金拨入一级预算单位账户,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及时转拨至基层预算单位。
第五章预算单位职责。
第三十四条一级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
负责按部门预算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审核、申报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分月用款计划;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及时转拨所属基层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配合财政局对本部门及所属基层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申请与拨付和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指导、管理;及时与区财政局及所属基层单位核对账务等。
第三十五条基层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
负责按预算使用财政性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按规定编制用款计划;负责根据不同的支付方式分别提出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资金使用申请,提供有关申请所需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时与区财政局、主管部门核对账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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