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施工应急预案(精选8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爆破工程施工应急预案”。
第1篇:爆破应急预案
爆破作业、爆破器材安全预防监控措施
及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预防与应急措施 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应急处理 内外信息联系 应急总结与奖惩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爆破事故的危害,避免事故发生后施救过程中的盲目性,减少事故救援过程中的伤亡和损失,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成本,依据建设部《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预案为本公司行政管理范围内的施工生产活动中爆破器材运输、贮存、使用等流转过程及爆破作业过程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各单位在贯彻落实本预案的同时,应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应急与响应控制程序》。本预案根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确定有关单位为本公司爆破安全事故专业抢险单位或人员,参与相关抢险救援工作。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爆破安全生产事故,是指本公司行政管辖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活动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死亡以上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四条
应急救援工作,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
各爆破作业单位,应建立严格的爆破作业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 3 抢险救援工作,保证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本公司成立爆破作业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实行首长负责制,由公司总经理向远华或其委托人员任指挥长,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正职、安全分管领导分任第一副指挥长和第二副指挥长,公司公安派出所、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以及现场有关部门或人员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第七条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在公司应急救援组织领导机构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对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公司指挥中心领导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3、落实公司指挥中心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4、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规章制度。
5、宣传贯彻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6、组织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保证应急救援资金投入及配备齐全应急救援器材工具。
7、当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 4 人员奔赴事故发生现场,进行事故救援、处理与协调。
第八条 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2、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第九条
副指挥长的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措施 第一节 爆破作业安全预防措施
第十条 公司各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爆破作业安全方案和施工用电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公司审批后严格贯彻实施。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根据国家《爆破作业安全规程》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实用操作性强的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爆破作业方案,对接触爆破器材的所有人员包括押运员、贮存管理员、领用员、爆破员、安全管理员,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使他们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公司公安派出所为爆破器材的主管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对爆破器材运输、贮存、领用、使用、回收等过程的管理 5 负责,负责编制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各爆破作业单位贯彻实施。
2、协助公司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3、协助各爆破作业单位办理与爆破作业有关的手续。
4、负责与爆破器材有关的安全事件、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响应,负责制定爆破器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配备与爆破作业相匹配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服装、人员、交通工具,在接到爆破器材事件或事故报告后能够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抢救。
第十三条
公司对容易引起安全生产事故的爆破作业列为事故易发点,依法实行重点监控,其预防措施详见附件1
第二节 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爆破作业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单位爆破作业工程量、爆破技术方案、爆破器材运输线路选用、贮存位置、仓库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爆破器材接触的有关人员的考核等应做出详细的描述。
2、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及应对措施。
3、进行爆破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队伍。
4、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事故时的职责。
第十五条 各爆破作业单位和应急救援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应急救援方案的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第十六条 各爆破作业单位和应急抢险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应急培训由公司爆破作业单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或者委外培训。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1、灭火器的使用以及灭火步骤的训练。
2、个人防护措施。
3、对潜存事故的辩识。
4、事故报警。
5、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
6、人工呼吸技术。
7、爆破作业基本常识。
第四章 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七条 爆破作业事故及爆破器材事件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做到:
1、事故事件的第一目击者,应用最快的方式向有关人员或单 7 位报告情况。
2、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同时做好现场保护,应安排人员与有关单位保持联系,随时报告事故、事件的发展情况。做好信息沟通记录。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
爆破作业事故、爆破器材事件或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爆破工、爆破作业技术人员、押运员、贮存员、领用员等相关人员、部门主管、安全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故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撤离职守。
第十九条 爆破作业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领导批准,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各抢险救援工作小组,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程程序贯彻执行本预案。当指挥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条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十一条
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 8 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二十二条 由应急救援组织负责人组织协调各小组,进行救援。在应急过程中遇有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应做好应急救援处理情况的记录。
第二十三条 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后,若经实践证明应急救援程序或相应的应急预案、措施效果不佳需要完善时,应组织有关单位对本程序以及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修订。
第六章 内外信息联系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要注重与社会的互动,整合社会功能,密切与地方政府、友邻单位和城乡居民的协调合作,构建“体系完整、机制完善、反应迅速、救助得力”的应急体系,实现与地方、与社会应急救援系统的有效衔接。公司内部联系信息详见办公室印发的《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电话号码表》。进行信息沟通与交流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信息交流与沟通程序》。
第七章 应急总结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 9 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大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的单位和人员,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爆破作业安全监控预防措施
第一节 爆破作业
第 一 条
应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m(掘进机工作面50m)前,测量部门必须事先下达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还必须正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第二条
所有爆破作业地点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放炮员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说明书内容及要求包括:
1、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2、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3、爆破作业说明书必须编入作业规程,并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及时修改补充。
第三条 隧道内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非电导爆管爆破和放糊炮。
第四条
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五条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封泥长度应按本规定第十三条执行。炮眼封泥也可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如砂子、粘土和砂子的混合物等制成的粘土炮泥。严禁用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第六条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水炮泥用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1个;
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水炮 12 泥用量不得少于2个;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3个;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准装药、爆破:
1、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伞檐时;
2、装药前和爆破前,放炮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顶等情况时。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告班、队长,及时处理。在作出妥善处理前,放炮员有权拒绝装药和进行爆破。
第八条
爆破前,机械、液压支架和电缆等,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 13 员必须在有掩体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第九条 每次爆破作业前,放炮员必须用电阻检测仪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放炮器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对放炮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对放炮器的各项性能参数进行校验,并进行防爆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下井使用。
第十条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应采用符合标准的爆破母线;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3、多头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爆破母线。严禁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4、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爆破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悬挂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第十一条
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 14 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掩护地点到爆破工作面的距离,应满足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放炮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等5s,方可通电起爆。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情况。
第十三条 联结导火索和火雷管,必须在专用加工房内。房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十四条 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米,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第十五条 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 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第十七条 爆破药室内的照明未安起爆体前,其电压应用低压电。安起爆体时,必须用手电筒或在峒外用透光灯照明。
第十八条 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第十九条 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要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2、同一路电炮应使用同厂、同批、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0.2欧姆以内。
3、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联成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
4、装药前,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和铁轨上。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电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
5、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3米以外。用手电照明时,应离联线地点1.5米以外。
6、在电爆网路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区,然后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10%。
第二十条 水下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1、水下爆破一般采用裸露药包法和炮眼法。炸药应选用没有变质和防水性能好的,如果选用其他炸药,必须采取严密的防水措施。
2、水下爆破应采取电力起爆。除遵守上述电力爆破有关规定外,其电雷管脚线和电力主线都要做到防水、绝缘。
3、水下钻眼时,应使用带有套管的钻眼机。装药及爆破时,要规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戒标志和值勤人员,必要时应封航。
4、装药时,要按顺序进行,一般先上游后下游依次对号入孔,以免潜水员挂断起爆电线。
5、装药及爆破时,潜水员及炮工不得携带对讲电话机和手电筒上船,施工现场亦应切断一切电源。
6、水下裸露爆破,一定要将药包固定在爆破点上,严防潜水员返回时把药包挂起来。爆破时,装药的船应移向上游。
第二十一条 瓦斯隧道的爆破作业:
1、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一炮三检制”是: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1%,不准爆破。“三人连锁放炮制”是: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2、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一个工作面使用2台及以上放炮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二十二条 使用火雷管时,导火线点火只准用专用香棒。不准使用香烟、火柴或其他明火。
第二十三条 火炮群和电炮群在同一施工地段,先点火炮,后合电闸;点火炮不得两人在同一方向先后点炮,每人点炮数目不得超过15个点。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的20分钟前进入工作面。
第二十四条 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裸露药包、深眼法、峒室法不得小于400米;炮眼法(浅眼法)、药壶法不得小于200米。
第二十五条 坑道内两个邻近工作面之间的厚度小于20米时,一方起爆另一方工作人员应全部撤离工作面。
第二十六条 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
第二十七条 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盲炮是指由于雷管瞎火而拒爆的炮孔或药室。残药和盲炮的区别在于有无雷管存在。发现盲炮、残药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设置明显的标志,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常用的处理盲炮的残药方法包括:重新起爆法、诱炮法、打平行眼装药爆 18 破法、用水冲洗法。残药中没有雷管,可采用上述处理盲炮的方法加以处理,残药往往不易被发现,要仔细检查,严禁打残眼。盲炮处理后,要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1、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解开,接成短路。此时,若要进入现场,如系用即发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分钟;如系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15分钟。
2、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3、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该在距离原炮眼60厘米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4、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第三节爆破材料的管理和运输
第二十八条 爆破材料库应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和防鼠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其温度应保持在10~30℃之间。库房距村庄或其他建筑物应在800米以上;不足800米的,仓库四周应修筑高出屋檐不得小于1.5米的土堤,或用半地下库、山洞库,但其距离不得小于400米。
第二十九条 炸药和雷管应分库存放,两库间的殉爆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炸药和雷管分存放殉爆安全距离表最多雷管存放数(万个)3 10 30 50。
安全距离(米)10 19 33 43 19 第三十条 现场临时储药小仓库,必须设在隐蔽、安全的地方,有专人看管,存药量不准超过一天用量。
第三十一条 库房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库管人员以及领药人员,不得穿钉鞋入库。
第三十二条 库内爆炸材料不准超过规定储存量,药箱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8米,箱与箱间距3厘米,箱子堆放每边长不得超过5米,堆与堆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米,箱与仓库壁至少相距0.5米,箱子离地面至少有10厘米空隙;性质不同的炸药,应分库存放,两者的殉爆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同性质的炸药分库存放两者的殉爆安全距离表。最大储药量(公斤)500 1000 5000 10000。安全距离(米)硝铵炸药(梯恩梯)与铵油、胶质炸药同存时 20 38 85 120。铵油炸药与胶质炸药同存时 16 22 50 70。附注:传爆线储存的殉爆安全距离比硝铵炸药增加一倍。
第三十三条 炸药拆箱应在库外安全距离内进行,严禁用力敲打。
第三十四条 领取雷管和炸药必须在白天,并由炮工负责,分别装入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入衣袋,保管和领用人员必须当面点数签字,领用人员并亲送现场,不得转手。
第三十五条 每天剩余的雷管和炸药,应分别入临时储药小仓库,严禁私自收藏。
第三十六条 长途提运爆破材料,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不准使用自行车或两轮摩托车;运输应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由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准随身携带易引起爆炸的危险物。
第三十七条 装运爆破材料的车船应在明显的地方插上“危险”的醒目标志,途中临时遇到火源应在上风200米以外绕过,下风则应在300米以外绕过;中途停歇或遇雷雨,应离房屋、输电线、森林、桥梁、隧道等200米以外停放;大雾、风、雪天,应减速行驶。
第三十八条 炸药、雷管、导爆索不准同车、同船装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放稳绑牢。雷管箱内应用柔性材料填实。
第2篇:爆破作业应急预案
爆破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
编制原则:贯彻执行上级精神,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 一、基本情况
淳开线:淳安段工程75.6Km,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全线路基宽度12米,桥隧与路基同宽,本项目部位于浙江省西部山区,白际山脉南麓,中国著名的旅游风景区千岛湖北岸,属于中低山区。地形总体山势陡峻,坡脚平缓,呈锥形。沟谷深切。本合同段起点桩号:K1+500—K5+500, 全长4公里,离千岛湖镇9公里左右。主要工程量路基挖方:立方米;路基填筑.4立方米;涵洞钻孔灌注桩工程:446.4米;桥梁工程:钻孔灌注桩14根,立柱8根,墩台帽6榀,20米预制梁板45片。隧道工程:源头1号长272米;源头2号长378米;源头1号长307米。隧道净高6.7米,净宽12米,总长957米。
为确保工程顺利完成,成立爆破作业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小组。组长:陈建水;副组长:王跃东、兰黎明、王洪彪;成员由工区、科室、班组负责担任;抢险救援工作要明确职责,落实到各个管理层及个人,在特殊非常时期,项目部对各部门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到年终进行评比(参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奖励办法。二、爆破作业对项目部的影响:
1、雷管、炸药、导火索的使用及保管不当而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爆破飞石、塌方;通风防尘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施工机械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爆破器材流失而造成的社会影响; 5、不按规定操作及保存而造成的火灾; 三、爆破作业防范措施: 1、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2、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
3、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4、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1)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3)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4)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5、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6、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7、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8、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工必须撤离工作面。
9、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简。严禁用明火照明。
10、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lm。
11、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X.iE作面。
12、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13、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14、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四、适用范围及事故确定
1.事故范围:适用于杭州宇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施工的淳开线淳安段S0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爆破作业中用于责任过失造成机械设备损坏安全设施失当,而造成的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2.事故确定
1、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经济损失在2万元~500万元的事故。2、性质严重、影响重大。五、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凡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向项目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及安全科办公室报告。项目经理、安全副经理及安全科人员及工程相关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调集力量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护,同时应将事故信息立即报告工程建设处、驻地办、千汾公司、淳安县交通局、杭州市交通局等所在地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若为公司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在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配合公司质量安全 部及有关负责人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上述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报告;若为公司分承包的建设工程,事故发生单位应主动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重特大事故报告工作。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重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故现场实行严密保护,防止随意挪动或丢失与事故有关的物品、文件资料等,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志,给出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采用拍照或录像手段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六、重特大事故处置程序
1、由总指挥委派现场指挥小组长组织现场指挥机构;
2、根据部门职责及险情,迅速调集力量,进行现场抢险救护工作; 3、迅速开展抢险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4、做好情况通报; 5、开展事故调查。
七、项目部救援指挥机构为“爆破作业”领导小组 1、项目部救援指挥机构为“爆破作业”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陈建水
副组长:王跃东
兰黎明
王洪彪
组员:琚义昌
林
敏
郑翔
陈益良
管洪平
吴
鹏
于长寿
王昌米
应急办公室电话:
2、配备抢救设备
快艇一艘:7座,操作人:未定 挖掘机一台:现代220,操作人:郑一鸣 汽车一辆:驾驶员:宋志轩
杭州宇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淳安至开化公路淳安段第S0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附:抢险物资及抢险人员名单
第3篇:爆破事故应急预案
爆破事故应急预案
石方开挖不可避免爆破,易产生飞石、滚石及易造成爆炸事故,为预防事故的发生或将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本着思想重视、制度严明的目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1)当班人员或任何人员发现爆破事故,应立即向施工队
队长报告。
(2)施工队长接到报告后,负责调派救援人员、抢先抢修
人员、车辆、抢险物资应急。并上报领导小组。
(3)管理处协调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及危险区域进行警
戒,疏散人群,如有伤员,首先对伤员现场救护,再送往医院或拨打电话120急救中心。
(4)处理危石,排除哑炮,避免事故扩大,同时修通道路。
(5)抢修受损坏的机械设备,配件由物资设备部负责采购,使生产系统尽早恢复。
(6)质安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进行责任分
析。
(7)做出事故调查报告并进行总结,上报领导小组。
第4篇:铁路工程隧道施工爆破事故应急预案
铁路工程隧道施工爆破事故应急预案
一、放炮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分析
(1)放炮时联线方式不准确,发生残炮、哑炮事故。
(2)处理残炮、哑炮方式不准确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3)放炮过程中人员撤离距离短,发生伤亡事故。
(4)放炮时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三保险、制度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严重程度:重大。
2、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2.1事故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项目部调度室汇报。
2.2统一指挥原则
项目部成立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救援力量,落实责任,科学组织,保证抢险工作快速、有序的进行。
2.3救人优先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把职工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是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4及时抢险原则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事故发生后,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迅速组织抢险。
(3)实施快速应急响应和快速抢险,组织有关单位、救援机构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发生地,响应的救援抢险设备也必须迅速到达。
2.5分级处置原则
根据事故发生的级别,实行分级处置。
2.6妥善处理善后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要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的包户安抚等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成立事故处置指挥部
事故救灾指挥部设在项目部调度室,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项目部经理、党总支书记
副总指挥: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副经理
成员:安全总监、安质部部长、工程部部长、物质供应部部长、财务部部长、综合部部长、各架子队队长。
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附后。
3.2项目部事故救灾指挥部下设九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1)现场指挥组
组长:安全副经理
成员:架子队队长、安全总监
主要职责:
①负责指挥现场救援救治队伍。
②组织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
③协助总指挥研究制定变更事故处理方案。
(2)抢险救灾组
组长:生产副经理
成员:架子队管理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
主要职责:
①指挥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②快速制定项目部山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③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
④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3)技术专家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副总工、工程部部长。
主要职责:
①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险与救灾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
②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③解决事故抢险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④审定事故原因分析报告,报总指挥阅批。
(4)物资保障组
组长:经营副经理
成员:财务部部长、物资部部长。
主要职责:
①负责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②筹集、调集应急救援供风、供电、给排水设备。
③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治安保卫组:
组长:综合部部长
成员:全体治安保卫人员。
主要职责:
①组织治安保卫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戒严和维持秩序,维护事故发生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②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
③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医疗救护组
组长:党总支书记
成员:项目部医务室主任、调度室主任、党政办公室成员、汽车司机
主要职责:
①立即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②组织医疗救治,负责制定医疗救护方案。
③负责提出伤员临时救治、医疗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议;
④负责将受伤人员从井下运送到地面。
(7)信息发布组
负责人:党总支副书记
成员:综合部信息员。
主要职责:
①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要按照指挥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会公告事故发生性质和救援进展情况。
②向上级政府部门、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汇报现场救援工作。
③正确引到媒体和公众舆论。
(8)后勤保障组
组长:工会主席
成员:物资供应部、调度室、机电科、调度室通讯组负责人。
主要职责:
①负责组织拟定保障方案。
②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供电、通讯畅通工作。
(9)善后处理组:
组长:党总支书记
成员:工会、党政办公室、劳动人事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①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
②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抚恤金善后处理。
3.3部门职责(应急救援期间)
(1)调度室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①及时准确的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命令。
②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响应的准备工作。
③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灾害情况和现场采取的救护措施。
④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按照指挥部命令和通知灾区人员撤离。
⑤整理抢险救援命令,要做好详细应急处置记录,及时掌握抢险事故现场进展情况和救援情况。
⑥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用应急救援物资、救护队伍、设备和有关专家。
⑦按指挥部的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⑧负责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⑨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他任务。
(2)党政办公室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①及时向总指挥报告事故信息,传达总指挥关于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
②接受上级部门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报总指挥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
③保证事故抢险需要的车辆。
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安质部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①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信息。
②按照总指挥指示,组织工会等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调查报告。
③参与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重要事项必须向总指挥请示。
④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督办落实。
⑤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4)项目部医务室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①时刻做好应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3分钟内派出救护队伍。
②筹集调集应急救援救治急救药品等,及时提供救护所需物品。
③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5)物资供应部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保障事故抢救物资的供应,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6)工程部
①提供灾区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②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现场相关检测、测量工作。
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防范措施。
④负责起草事故原因分析报告。
⑤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7)财务部
保证为事故救援配备救援设备、器材提供经费支持和事故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8)工会
参与事故调查、善后处理。
(9其它
相关部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危险源监控方式方法
加强对放炮智能巡检系统管理,严格检查放炮正规操作程序,加强放炮员的培训,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全体放炮员实行例会制度。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和三保险制度,实行放炮时空卡管理,对放炮过程及操作程序严格控制。
通防专业人员每天对井下放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1.2采取措施
(1)加强放炮员队伍的建设,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爆破合格证,方可从事爆破工作,爆破(包括运输)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及《煤项目部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每年对有资格的放炮员签订放炮员合同。
(2)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定、爆破、严格作业规程施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保险”制度。
(3)使用放炮智能巡检系统,对放炮规程加强监测监控。
(4)对失效的炸药和未经电阻检查、编号的雷管拒绝领取。
(5)炸药、雷管做到分装分运,在火药峒室存放做到入箱上锁,火药峒室必须在警戒线以外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
(6)装配引药前,必须按一次爆破所用炮泥量准备好炮泥,灌好水炮泥。爆破前后冲刷爆破地点30米范围内积尘,并开启水幕。
(7)必须严格执行《煤项目部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存放、引药制作、联线、封泥、爆破和拒爆处理等有关规定,严禁乱扔乱放。
(8)防止爆破母线破皮、明接头,及时检查母线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处理。
(9)严格执行爆破工时控卡片制度或智能爆破管理系统。
(10)严禁定炮和打眼等其它工作同时作业,严禁擅自反向定炮。
(11)坚决抵制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在不具备爆破条件时,有权拒绝装药、爆破。
4.2预警行动
发生放炮事故后,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自救和互救,并采取电话或其它形式向项目部调度室汇报。
5、信息报告程序
5.1报告与通知程序
5.1.1报告程序
现场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用电话方式向调度室(党政办公室)、安监局部门,由值班人员向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或本单位进行汇报,主要领导根据事故的情况立即下达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命令,组织实施救援。并在1小时内向***市安监局调度室汇报。
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别、性质、经过。
调度室电话:9
(2)项目部内事故汇报程序:
事故地点(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危害程度、伤及人数、现状、发展趋势、影响范围)→调度值班主任(询问内容同上,马上进入事故处理)→值班领导(调度值班主任通知并在10分钟内集合完毕,分析制定事故处理临时方案)→总工程师(确定是否实施方案执行或另行确定方案)→项目部领导(布置安排应急措施)、医务室(安排做好一切准备急救小组成立,调度室派专车送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并带急救药品,必要时医务室救护小组由调度安排下井救援)→安监局站(安排盯好事故现场并组织自救,维护现场安全)→事故区队(了解事故基本原因并组织好自救工作)→有关科室及科室专业人员(准备好图纸、规程协助事故处理)→井下调度室、提升井口(包括运输平巷专用人行车或斜井猴车好在候车点及物料的装运工作)→110救护车(提升井口、运送伤病员)
(3)向***市安监局等上级部门汇报程序:
(4)信息上报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井调度室必须及时汇报***市安监局调度室,由***市安监局负责根据事故级别,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死亡1~2人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
事故信息上报的内容包括:
①事故发生的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
③事故发生的地点
④事故类型
⑤事故现场总人数、遇险、伤亡人数
⑥事故简要情况(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⑦事故抢救和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的有关情况
⑧其它上级要求汇报的信息
(5)信息传递
局指调度室值班电话:
建设单位值班电话:
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值班电话:
传真电话:
**市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值班(传真)电话:
5.2向外求援的方式
求援联系方式一般为电话,当发生事故通讯不通时,可以采用敲击管路、大声叫喊等方式与救援人员进行联系。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灾害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事故应急相应级别分为四级:
(1)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2应急程序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执行Ⅰ级相应程序。
指挥部所有成员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组织抢险;同时,总指挥立即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1小时之内,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各级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
积极响应国家总局、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预案和***市安监局应急预案。
(2)发生重大事故,执行Ⅱ级应急响应
指挥部所有成员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同时,总指挥立即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1小时之内,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各级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
积极响应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预案和***市安监局应急预案。
(3)发生较大事故,执行Ⅲ级应急响应
指挥部所有成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总指挥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及时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1小时之内,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市)、县级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
积极响应地(市)、县级政府预案和***市安监局应急预案及启动事故单位预案。
(4)发生一般事故,执行Ⅳ级应急响应。
指挥部主要成员要尽快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积极响应***市安监局应急救援及启动事故单位预案。
必要时,向地(市)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汇报。
(5)应急行动
总指挥下达应急指挥部领导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各工作组立即执行抢险救援工作。
(6)扩大响应
在启动各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实救过程中仍确定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提出启动上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事故处置过程中,应每隔4小时续报一次。
必要时,有总指挥下达向上级请示协调或增援命令。
6.3处置措施
6.3.1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抢险施救、保护职工、防止事故扩大等应急行动。并及时向***市安监局报告处置情况。
6.3.2统一指挥
(1)总指挥接到汇报和到达现场后,统一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2)现场各工作组开展救援行动,合理高效配合使用应急资源。
(3)总指挥作出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控制事态必须的各种决定,尽一切力量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4)总指挥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作出事故应急范围、应急启动程序等相应决定。
(5)指挥部为现场处置工作组之间建立畅通有序的协调配合机制
6.3.3处置措施
(1)发生放炮事故后,人员积极组织自救、互救,同时加强放炮地点的支护,并立即向调度室进行汇报,由项目部汇报救护大队组织人员抢救救灾。
(2)放炮地点一旦发生事故,人员应首先检查爆炸的发生的具体地点的通风、瓦斯和巷道支护情况,根据事故发生后严重程度作出判断,并根据事故地点的情况进行自救互救,若位于事故地点的回风,立即佩带自救器,尽快绕最佳路线进入进风,再沿进风路线,并立即将事故现场具体情况向调度室和工区值班人员汇报。
(3)调度室接到汇报后,调度室根据发生事故后必须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表,通知有关领导。通知各个单位值班人员。
(4)最先到事故现场领导要担负起现场总指挥的职责,首先通知受灾区域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受灾区域的人员要立即佩戴隔离式自救器,按照避灾路线撤到新鲜风流中,如果无法撤离,戴好自救器,寻找安全地点等待救援,同时通知项目部山救护队立即救援。
(5)救护队到达事故现场后,不能立即进入事故地点,而应首先事故现场的情况。只有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才可考虑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只有现场情况确定行动方案。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序号
备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Ф65mm消火水龙头
米
消防锨
张
300
麻袋
条
Ф65mm普通消火水抢
支
16×75镙栓
公斤
3寸胶圈
付
3寸快速接头
付
6寸胶圈
付
6寸快速接头
付
18″管钳
把
救生绳
根
每根绳长20米
刀锯
把
伸缩梯
付
10升清水灭火器
台
CO2灭火器
台
8kg干粉灭火器
台
1211型灭火器
台
灭火岩粉
吨
0.5
石棉毯
块
风筒
节
Ф600mm 21
水泥
吨
Ф159mm钢管
米
Ф75mm钢管
米
500
Ф75mm胶管
米
300
Ф52mm胶管
米
500
Ф500mm伸缩风筒
米
150
Ф15mm胶管
米
安全带
条
每条长20米
绳梯
付
砖
块
600
砂子
立方米
方木
立方米
木板
立方米
铁钉(2″、4″)
公斤
二、放炮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特征
放炮事故一般为未按照安全操作程序,违章放炮造成人员伤害。放炮时站岗人员责任不强,人员进入放炮地点,造成人员伤害。放炮时躲炮安全距离不够,造成放炮冲击波对人体的伤害。
2、应急组织与职责
(1)放炮事故发生时,要立即向调度室主任和当日值班项目部经理汇报。
(2)记录事故的情况。
(3)按调度指挥程序,通知指挥部所有人员到达集中地点,并规定到达时限;
(4)将总指挥的命令传达到各应急反应小组,做好各自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5)对应急救援全过程做详细记录,最后整理归档。
(6)跟据事故情况,立即向总指挥汇报。
(7)召集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副总指挥、成员到总指挥部集结待命。
(8)救灾指挥部判断事发危急情况,研究应急行动方案确定救灾方案。
(9)现场救护组按总指挥的指令通知各级指挥机构进入抢险状态;调动并指挥各应急救援队伍投入抢险行动。
(10)技术决策组进行技术判断及救援力量、事故危害性的评估,需要调动的力量及其部署,通报公众应采取的防护措施,会同企业应急救援指挥党政办公室向总指挥提供应急响应、应急反应建议和内容;组根据事故发生区域报告的基本情况和已知的气象参数,进行事故后果评价及扩散趋势预测,向指挥部做出技术报告;收集各种资料,若有可能可在现场开设应急行动现场观测哨;向增援人员通报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并提出要求支援的具体事宜。各保障组做好后援准备。
3、应急处置
3.1应急处置
(1)发生放炮事故后,人员积极组织自救、互救,并立即向调度室进行汇报,由项目部汇报救护大队组织人员抢救救灾。
(2)放炮地点一旦发生事故,人员应首先检查爆炸的发生的具体地点的通风、瓦斯和巷道支护情况,根据事故发生后严重程度作出判断,并根据事故地点的情况进行自救互救,若位于事故地点的回风,立即佩带自救器,尽快绕最佳路线进入进风,再沿进风路线,并立即将事故现场具体情况向调度室和工区值班人员汇报。
(3)调度室接到汇报后,调度室根据发生事故后必须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表,通知有关领导。通知各个单位值班人员。
(4)最先到事故现场领导要担负起现场总指挥的职责,首先通知受灾区域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受灾区域的人员要立即佩戴隔离式自救器,按照避灾路线撤到新鲜风流中,如果无法撤离,戴好自救器,寻找安全地点等待救援,同时通知项目部山救护队立即救援。
(5)救护队到达事故现场后,不能立即进入事故地点,而应首先事故现场的情况。只有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才可考虑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只有现场情况确定行动方案。
3.2人员紧急疏散、安置
放炮事故发生后,如有幸存者人员,人员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选择撤离路线,人员根据爆炸地点情况,以最快的路线进入进风测,位于回风测的人员要戴好自救器,利用最短的路程进入进风巷道。
撤离路线为:施工地点→采区轨道上山→采区进风大巷→-510大巷→-350大巷→副井→地面。
避灾路线为:施工地点→采区轨道上山→采区进风大巷→-510大巷→-350大巷→副井→地面。
4注意事项
(1)佩带自救器呼吸时感到稍有烫嘴,是正常现象,不得取下口具和鼻夾,以防中毒。
(2)救护队员进入灾区探险或救人时一定要计算氧气消耗量,保证有足够的氧气返回。
(3)救护队员不可长期在一氧化碳很高的环境下工作,防止中毒。
(4)抢险救灾期间不得停井下压风,以供灾区人员呼吸。
(5)要落实好炸药雷管爆炸抢救物资和装备。
(6)要做好灾区现场保护,除救人和处理险情紧急需要,一般不得破坏现场。
三、哑炮的处理预案
四、火工品库防火应急预案(详见《施工现场火灾救援应急预案》)
第5篇:爆破应急预案及措施
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 应急预防措施及预案
一、目标
整个工程不发生任何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杜绝人员伤亡。
二、指标 事故发生率为0。
三、控制措施
1、明火和表面高温引起的爆炸与预防。在贮存、运输爆炸物品时,绝对不允许明火存在、接触明火或表面高温。
(1)严禁烟火,在贮存民爆物品的场所不允许有烟火存在,如火柴、吸烟、生火取暖、做饭、任意焚燃废品废物等。
(2)电气设备,线路应保证正常良好,如电气开关、电灯、电线、仪器、仪表等电器设备,由于接触不良或绝缘损坏、漏电、短路等发生火花引起火灾,以致扩大燃烧进而引起爆炸,故平时要进行重点与非重点的循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接触爆炸物品的电器设备通常采用防爆型,电缆多用铠装电缆或穿入套管内使用。
(3)使用运输工具注意防止漏电产生电火花,或汽车排烟带出火星,通常要采取防护措施,如引动排烟管方向,在管口增设安全罩等。
(4)为防止散热,保证隔热,采取绝热保温措施,否则将造成表面高温,若与火炸药直接接触可能引起分解自燃。通常保温、采暖最好使用热风,若使用散热器采暖应该使用热水而不宜使用蒸气作为加热介质,散热器表面温度不应超过80℃,而且要求表面光滑便于清洗落在其上的爆炸性粉尘。进入或经过危险工房内的蒸汽管道,必须用绝热材料包裹,表面温度不应超过50℃。火炸药存放应与热源保持一定距离。不能过于临近,防止局部温度过高造成自燃。
2、摩擦与撞击引起的爆炸及预防。由于火炸药等爆炸性质在坚硬的物品间摩擦或撞击,发生局部过热可达到燃点或爆发点以上,摩擦撞击的明火也能引起燃烧或爆炸。多数是由于工房、设备清理不净,违章作业,违章操作等造成。为防止摩擦、撞击,避免金属间互相撞击产生火花,要使用软质材料,如橡胶、塑料或有色金属。
3、易燃品与爆炸品自燃的预防。对于存贮时间较长的火炸药等爆炸品,应按规定检查分析影响贮存性能的有关项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暂时贮存的爆炸性物品,严格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尤其是夏天)或靠近热源,以防止由于局部温度升高,热量积聚,散热不好引起自燃着火。
库房存放的火炸药等爆炸性产品,要注意通风、防潮、隔热,防止堆积密度过大,不易散热,检查不便等。最理想的贮存条件是存贮在干燥、通风的洞中。
四、应急措施
1、成立应急领导组
组 长:王利民 副组长: 张永强 李志坚 张 浩
成 员:马小龙 何 伟 赵志鹏 任 刚 高步新 秦继勤 任还旺 王剑峰 李灵春 李泽峰 李维平各协作队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安全生产部。主任:李志坚
组员:何 伟 王剑锋 秦继勤 任还旺 刘长春 张笑辉 李灵春 李泽峰 李维平
2、配备急救车一辆:晋JNY989。
3、成立临时急救小组,配备急救设施和备用药品,并保证使用状态率。急救人员:王剑峰 各施工队负责人4、24小时值班电话:***; 领导组办公室主任电话:***。急救电话:医院120;报警110;火警119。
5、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事故现场的自救和逃离措施。
五、应急响应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并立
即报告当地负责爆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及指挥部。同时,领导组应马上组织人员抢救,迅速联系119、120,把负伤人员立刻送往医院抢治,不能拖延时间。
2、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不得拖延、推诿。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民爆物品和危险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4、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5、对爆炸物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臵,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6、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等情况,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对事故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总结、评估和处理,形成文字材料报告上级部门。
六、物资投入
1、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工作服、手套、防护用品等)。
2、消防器材。
3、培训演练。
4、急救设施(救护箱、氧气袋、药物等)。
七、职责与权限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建应急救援队,并组织实施。
3、项目经理负责预案资金的监督、实施。
4、财务部长负责抢险物资资金到位。
5、材料部负责各类物资的购进,严把质量关。并保证抢救车辆、机械完好使用率。
6、项目副经理负责施工现场。
7、专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
8、综合部负责培训考核特殊工种人员。
9、专职安全员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设施、安全到位。
八、实施阶段
整个项目工程从起始到工地转移。
西纵高速公路临县至离石段
爆 破 应 急 预 案 及 措 施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临离高速路基一合同段十七标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第6篇:拆除、爆破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拆除、爆破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及应急
预案
拆除、爆破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一、目的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编制《拆除、爆破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用以指导和提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施工操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安全素质,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解决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中的不安全隐患问题,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过程控制,消除和减少施工全过程的事故隐患,保障员工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
凡在企业范围内从事建筑拆除、爆破施工生产和管理的有关活动,并对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三、总要求
3.1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与监督检查。
3.3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
3.4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3.5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3.6生产班组在接受生产任务时,应听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
3.7班组长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交底教育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应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班组长和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作业过程中应加强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认检查,机电设备是否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是否熄灭,料净场清,方可离开现场。
3.8从事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操作证,方可进行特种作业。严禁无证作业。
3.9在械市中拆出废弃物运输时,车辆应采取防止废弃物散落措施防止运输中造成的人身伤害,同时车运输时要清洗轮胎,防止泥土带入城市道路,影响城市文明卫生。
3.10拆除和爆破区域的外围危险区,应做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防,防止行人和非作业人员进入造成坠落物击伤事故。
3.11采用机械拆除时挖土机臂下回转半径内,不得有人活动。
3.12六级以上强风和大雨、大雪、大雾天气,应停拆除和爆破工程作业。
3.13作业中出现不安全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危险区域,报告领导解决,不准冒险作业。
3.14施工现场用火,应按照规定申请批准。并派专人看火。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动用烟火。配备的防火设施和设备,应保证其有效性。
3.15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设备和警告、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3.16电动机械的用电箱必须按照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箱门完整并上锁,由专人负责。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的软线或电缆应保证外皮和接头等处的完整,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3.17施工机械的齿轮,皮带轮等高速运转的外露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操作机械严禁戴手套。女工应戴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禁止直接用手清理操作台面的残屑,不得在机械运转时,清理或维修。
3.18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四、施工过程潜在危险源和监控管理要求
4.1拆除工程施工前的工作
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当外侧有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时,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中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国务院第颁布的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负检查督促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明确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4.2施工单位准备工作
施工单位必须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根据建筑拆除工程特点,进行实地勘察,并应编制有针对性、安全性及可行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以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依据《建筑法》为从事折除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依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严禁将建筑拆除工程转包。
4.3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建筑拆除工程一般可分为人工拆除、机械拆除、爆破拆除三大类。
根据被拆除建筑高度、面积、结构形式采用不同的拆除方法。因为人工拆除、机械拆除、爆破的拆除方法不同。
4.3.1人工拆除
人工拆除是指人工采用非动力性工具进行的作业。采用手动工具进行人工拆除的建筑一般为砖木结构,高度不超过6m(二层),面积不大于1000m2。
拆除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按板、非承重墙、梁、承重墙、柱顺序依次进行或依照先非承重结构后承重结构的原则进行拆除。分层拆除时,作业人员应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不得采用掏掘或排倒的方法。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集中堆放材料。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拆除施工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拆除原川于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管道及容器时,必须查清其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及残留物,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达到确保拆除施工人员安全的目的。拆除的垃圾
严禁向下抛掷。
4.3.2机械拆除
机械拆除是指以机械为主、人工为辅助相配合的拆除施工方法。机械拆除的建筑一般为砖混结构,高度不超过20m(六层),面积不大干5000m²。
拆除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逐层、逐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由专门人员负责随时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并应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机械拆除建筑时,严禁机械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机械使用范围。
供机械没备(包括液压剪、液压锤等)使用的场地必须稳固并保证足够的承载力,确保机械设备有不发生塌陷、倾覆的工作面。作业中机械设备不得同时做回转、行车两个动作。机械禁止带故障运转。当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楼板、屋架、梁柱混凝土构件等),必须使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
拆除吊装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十不吊”原则: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的规定作业。
作业人员使用机具(包括风镐、液压锯、水钻、冲击钻等)时,严禁超负荷使用或带故障运转。
4.3.3爆破拆除
爆破拆除是利用炸药爆炸瞬间产生的巨大能量进行建筑拆除的施工方法。采用爆破拆除的建筑一般为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20m(六层),面积大于5000m²。
爆破拆除工程应根据周围环境条件、拆除对象类别、爆破规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分为A、B、C三级。
不同级别的爆破拆除工程有其相应的设计施工难度,爆破拆除工程设计必须按级别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核,做出安全评估和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所在地有关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及以下级别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向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应按照规定路线运输,应派专人押送。爆破器材临时保存地点,必须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严禁同室保管与爆破器材无关的物品。爆破拆除的预拆除施工应确保建筑安全和稳定。爆破拆除的预拆除是指爆破实施前有必要进行部分拆除的施工。预拆除施工可以减少钻孔和彤破装药量,消除下层障碍物(如非承重的墙体)有利建筑物塌落破碎解体。预拆除施工可采用机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墙体或不影响结构稳定的构件。
爆破拆除建筑施工时,应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和遮挡防护,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选用不易抛散和折断、并能防止碎块穿透的材料,固定方便、牢固可靠。
爆破作业是一项特种施工方法。爆破拆除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按GB6672—2004《爆破安全规程》有关爆破实施操作的规定执行。
4.4安全防护措施
拆除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搭设。由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组织技术、安个部门的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以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应有验收记录。
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时,各工位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作业人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工作服等),并应正确使用。在爆破拆除作业施工现场周边,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的规定,设置相关的安全标志,并设专人巡查。
4.5拆除工程安全技术管理:
4.5.1-拆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构造情况、工程量及付关资料编制安个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爆破拆除和被拆除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拆除工程,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4.5.2拆除工程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经原市批人批准,方可实施。
4.5.3拆除工程项目负责人是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部应设专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4.5.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凡在2m及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设施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在恶劣的气候条件[如:大雨、大雪、浓雾、六级(含6级以上大风等)影响施工安全时,严禁拆除作业。
4.5.5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从业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4.5.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有关规定执行。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其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应符合要求。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应少于2处。
4.5.7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险情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查明原因,及时排除险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划定危险区域。施工前应通报施工注意事项,拆除工程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周围墙民的正常生活的情况时,应在施工前发出告示,做好宣传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4.6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拆除工程施工现场消运渣土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应封闭或采用苦布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残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守有关规定。拆除工程施工时,设专人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降尘,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扬尘污染。
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区域内地下的各类管线,施工单位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对检查井、污水井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应制定相应在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应保证证充足的消防水源,现场消火栓控制范围不宜大于50m。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2—5个为宜。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经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地点作业。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拆除建筑物时,当遇有易燃、可燃物(建筑材料燃烧分级,易燃物即B3为易燃性建筑材料,可燃物即B2级为可燃性建筑材料)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小于3.5m宽的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
五、应急预案
5.1应急类别:施工过程发生的意外、大风、大雨、自然灾害
5.2应急联络电话:
5.2.1处工程科电话:88503727
5.2.2主管领导: ***
5.2.3市急救中心:120
5.2.4应急领导小组人员:李桂山 方伟 杨尚生 高长生
乔长福 熙成军 周兰双
5.3资源保障:
急救担架一副、急救箱一个(备有急用药品、止血带等)面包车一辆、草袋子、手电筒等,及部分适当应急资金。
5.4现场救护员:施工现场全体人员等人。
5.5应急预案措施及手段:
5.5.1应急情况处理
在拆除工程作业中,施工单位发现不明物体时,必须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后,按照国家和政府有关法规妥善处理。
5.5.2每天干部轮流值班。认真查看监控施工过程能否按安全生产要求组织施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项目。对突发事件应立即按事件性质报告给有关部门。
5.5.3雷雨天气和6级以上大风禁止室外高处露天作业。
5.5.4相关人员电话、手机24小时开机。
5.5.5作业中出现不安全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施工班组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撤离危险区域,并报告项目经理部领导解决,不准冒险作业。
5.5.6作业中一旦出现坍塌并有人被埋时,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并在围边设防护栏绳,并在能保障抢险人员安全的条件下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立即进行抢救,情况危急时由项目部负责人通知急救抢险中心参与救险。其他和抢险无关人员在撤离危险区后,要听从现场指挥,防止出现新的意外伤害。
5.5.7每天收听、收看当地天气预报,及时做好预防,应对突发的损失、自然灾害。以减少或杜绝不必要的损失及人身伤害。
5.5.8组织机构:施工单位应编制应急指挥系统,项目部应编制应急领导小组。
5.5.9项目部应结合施工工艺和分项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并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应在适当时机进行演练,并评价和修订方案。
沈阳市市政建设工程公司第四工程处
2006年3月
第7篇:拆除、爆破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孝义市晟龙三期5#--9#楼拆除、爆破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一、目的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编制《拆除、爆破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用以指导和提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施工操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安全素质,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解决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中的不安全隐患问题,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过程控制,消除和减少施工全过程的事故隐患,保障员工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
凡在企业范围内从事建筑拆除、爆破施工生产和管理的有关活动,并对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三、总要求
3.1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与监督检查。
3.3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
3.4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3.5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3.6生产班组在接受生产任务时,应听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
3.7班组长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交底教育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应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班组长和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作业过程中应加强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认检查,机电设备是否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是否熄灭,料净场清,方可离开现场。
3.8从事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操作证,方可进行特种作业。严禁无证作业。
3.9在械市中拆出废弃物运输时,车辆应采取防止废弃物散落措施防止运输中造成的人身伤害,同时车运输时要清洗轮胎,防止泥土带入城市道路,影响城市文明卫生。
3.10拆除和爆破区域的外围危险区,应做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防,防止行人和非作业人员进入造成坠落物击伤事故。
3.11采用机械拆除时挖土机臂下回转半径内,不得有人活动。
3.12六级以上强风和大雨、大雪、大雾天气,应停拆除和爆破工程作业。
3.13作业中出现不安全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危险区域,报告领导解决,不准冒险作业。
3.14施工现场用火,应按照规定申请批准。并派专人看火。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动用烟火。配备的防火设施和设备,应保证其有效性。
3.15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设备和警告、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3.16电动机械的用电箱必须按照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箱门完整并上锁,由专人负责。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的软线或电缆应保证外皮和接头等处的完整,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3.17施工机械的齿轮,皮带轮等高速运转的外露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操作机械严禁戴手套。女工应戴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禁止直接用手清理操作台面的残屑,不得在机械运转时,清理或维修。
3.18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四、施工过程潜在危险源和监控管理要求
4.1拆除工程施工前的工作
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当外侧有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时,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中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国务院第颁布的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负检查督促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明确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4.2施工单位准备工作
施工单位必须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根据建筑拆除工程特点,进行实地勘察,并应编制有针对性、安全性及可行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以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依据《建筑法》为从事折除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依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严禁将建筑拆除工程转包。
4.3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建筑拆除工程一般可分为人工拆除、机械拆除、爆破拆除三大类。
根据被拆除建筑高度、面积、结构形式采用不同的拆除方法。因为人工拆除、机械拆除、爆破的拆除方法不同。
4.3.1人工拆除
人工拆除是指人工采用非动力性工具进行的作业。采用手动工具进行人工拆除的建筑一般为砖木结构,高度不超过6m(二层),面积不大于1000m2。
拆除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按板、非承重墙、梁、承重墙、柱顺序依次进行或依照先非承重结构后承重结构的原则进行拆除。分层拆除时,作业人员应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不得采用掏掘或排倒的方法。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集中堆放材料。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拆除施工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拆除原川于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管道及容器时,必须查清其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及残留物,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达到确保拆除施工人员安全的目的。拆除的垃圾
严禁向下抛掷。
4.3.2机械拆除
机械拆除是指以机械为主、人工为辅助相配合的拆除施工方法。机械拆除的建筑一般为砖混结构,高度不超过20m(六层),面积不大干5000m²。
拆除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逐层、逐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由专门人员负责随时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并应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机械拆除建筑时,严禁机械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机械使用范围。
供机械没备(包括液压剪、液压锤等)使用的场地必须稳固并保证足够的承载力,确保机械设备有不发生塌陷、倾覆的工作面。作业中机械设备不得同时做回转、行车两个动作。机械禁止带故障运转。
当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楼板、屋架、梁柱混凝土构件等),必须使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
拆除吊装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十不吊”原则: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的规定作业。
作业人员使用机具(包括风镐、液压锯、水钻、冲击钻等)时,严禁超负荷使用或带故障运转。
4.3.3爆破拆除
爆破拆除是利用炸药爆炸瞬间产生的巨大能量进行建筑拆除的施工方法。采用爆破拆除的建筑一般为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20m(六层),面积大于5000m²。
爆破拆除工程应根据周围环境条件、拆除对象类别、爆破规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分为A、B、C三级。
不同级别的爆破拆除工程有其相应的设计施工难度,爆破拆除工程设计必须按级别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核,做出安全评估和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所在地有关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及以下级别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向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应按照规定路线运输,应派专人押送。爆破器材临时保存地点,必须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严禁同室保管与爆破器材无关的物品。爆破拆除的预拆除施工应确保建筑安全和稳定。爆破拆除的预拆除是指爆破实施前有必要进行部分拆除的施工。预拆除施工可以减少钻孔和彤破装药量,消除下层障碍物(如非承重的墙体)有利建筑物塌落破碎解体。预拆除施工可采用机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墙体或不影响结构稳定的构件。
爆破拆除建筑施工时,应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和遮挡防护,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选用不易抛散和折断、并能防止碎块穿透的材料,固定方便、牢固可靠。
爆破作业是一项特种施工方法。爆破拆除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按GB6672—2004《爆破安全规程》有关爆破实施操作的规定执行。
4.4安全防护措施
拆除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搭设。由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组织技术、安个部门的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以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应有验收记录。
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时,各工位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作业人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工作服等),并应正确使用。在爆破拆除作业施工现场周边,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的规定,设置相关的安全标志,并设专人巡查。
4.5拆除工程安全技术管理:
4.5.1-拆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构造情况、工程量及付关资料编制安个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爆破拆除和被拆除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拆除工程,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4.5.2拆除工程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经原市批人批准,方可实施。
4.5.3拆除工程项目负责人是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部应设专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4.5.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凡在2m及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设施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在恶劣的气候条件[如:大雨、大雪、浓雾、六级(含6级以上大风等)影响施工安全时,严禁拆除作业。
4.5.5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从业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4.5.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有关规定执行。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其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应符合要求。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应少于2处。
4.5.7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险情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查明原因,及时排除险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划定危险区域。施工前应通报施工注意事项,拆除工程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周围墙民的正常生活的情况时,应在施工前发出告示,做好宣传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4.6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拆除工程施工现场消运渣土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应封闭或采用苦布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残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守有关规定。拆除工程施工时,设专人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降尘,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扬尘污染。
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区域内地下的各类管线,施工单位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对检查井、污水井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应制定相应在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应保证证充足的消防水源,现场消火栓控制范围不宜大于50m。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2—5个为宜。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经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地点作业。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拆除建筑物时,当遇有易燃、可燃物(建筑材料燃烧分级,易燃物即B3为易燃性建筑材料,可燃物即B2级为可燃性建筑材料)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小于3.5m宽的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
第8篇:拆除、爆破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拆除、爆破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及应急
预案
3.5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3.6生产班组在接受生产任务时,应听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
3.7班组长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交底教育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应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班组长和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作业过程中应加强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认检查,机电设备是否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是否熄灭,料净场清,方可离开现场。
3.8从事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操作证,方可进行特种作业。严禁无证作业。
3.9在械市中拆出废弃物运输时,车辆应采取防止废弃物散落措施防止运输中造成的人身伤害,同时车运输时要清洗轮胎,防止泥土带入城市道路,影响城市文明卫生。
3.10拆除和爆破区域的外围危险区,应做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防,防止行人和非作业人员进入造成坠落物击伤事故。
3.11采用机械拆除时挖土机臂下回转半径内,不得有人活动。
3.12六级以上强风和大雨、大雪、大雾天气,应停拆除和爆破
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中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国务院第颁布的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负检查督促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明确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4.2施工单位准备工作
施工单位必须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根据建筑拆除工程特点,进行实地勘察,并应编制有针对性、安全性及可行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以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依据《建筑法》为从事折除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依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严禁将建筑拆除工程转包。
4.3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建筑拆除工程一般可分为人工拆除、机械拆除、爆破拆除三大类。
根据被拆除建筑高度、面积、结构形式采用不同的拆除方法。因为人工拆除、机械拆除、爆破的拆除方法不同。
4.3.1人工拆除
人工拆除是指人工采用非动力性工具进行的作业。采用手动工具进行人工拆除的建筑一般为砖木结构,高度不超过6m(二层),面积不大于1000m2。
拆除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按板、非承重墙、梁、承重墙、柱顺序依次进行或依照先非承重结构后承重结构的原则进行拆除。分层拆
当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楼板、屋架、梁柱混凝土构件等),必须使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
拆除吊装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十不吊”原则: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的规定作业。
作业人员使用机具(包括风镐、液压锯、水钻、冲击钻等)时,严禁超负荷使用或带故障运转。
4.3.3爆破拆除
爆破拆除是利用炸药爆炸瞬间产生的巨大能量进行建筑拆除的施工方法。采用爆破拆除的建筑一般为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20m(六层),面积大于5000m²。
爆破拆除工程应根据周围环境条件、拆除对象类别、爆破规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分为A、B、C三级。
不同级别的爆破拆除工程有其相应的设计施工难度,爆破拆除工程设计必须按级别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核,做出安全评估和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所在地有关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及以下级别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向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
4.5拆除工程安全技术管理:
4.5.1-拆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构造情况、工程量及付关资料编制安个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爆破拆除和被拆除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拆除工程,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4.5.2拆除工程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经原市批人批准,方可实施。
4.5.3拆除工程项目负责人是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部应设专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4.5.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凡在2m及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设施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在恶劣的气候条件[如:大雨、大雪、浓雾、六级(含6级以上大风等)影响施工安全时,严禁拆除作业。
4.5.5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从业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4.5.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有关规定执行。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其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应
指定时间、地点作业。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拆除建筑物时,当遇有易燃、可燃物(建筑材料燃烧分级,易燃物即B3为易燃性建筑材料,可燃物即B2级为可燃性建筑材料)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小于3.5m宽的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
五、应急预案
5.1应急类别:施工过程发生的意外、大风、大雨、自然灾害
5.2应急联络电话:
5.2.1处工程科电话:88503727
5.2.2主管领导: ***
5.2.3市急救中心:120
5.2.4应急领导小组人员:李桂山 方伟 杨尚生 高长生
乔长福 熙成军 周兰双
5.3资源保障:
急救担架一副、急救箱一个(备有急用药品、止血带等)面包车一辆、草袋子、手电筒等,及部分适当应急资金。
5.4现场救护员:施工现场全体人员等人。
5.5应急预案措施及手段:
5.5.1应急情况处理
在拆除工程作业中,施工单位发现不明物体时,必须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经过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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