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应急预案(精选5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医疗纠纷处置应急预案”。
第1篇: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
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从事医疗活动的科室。
二、概念定义
1.医疗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院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发生的争执。
2.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3.医疗隐患: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
4.医疗意外:是指由于患者病情或特殊体质不可抗力而发生难以预料和无法防范的后果。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医院成立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各科室由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工作。
(一)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1.组成组
长:。。(副院长)副组长:。。(副院长)
组
员:。(医务科科长、内科主任)
。(外科主任)。(妇产科主任)。(急诊科主任)。(护理部主任)。(药剂科主任)。(办公室主任)。(门诊部护士长)。(后勤小组组长)
2.职责
(1)对全院医疗纠纷的防范处理工作统一决策和部署。(2)审核通过医疗纠纷防范及处理预案、制度、规定和处罚措施。(3)指导检查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的具体工作。
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日常工作由医务科负责,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组织落实医疗纠纷防范及处理预案。
(2)实行医疗安全隐患报告制度,督促检查指导科室对医疗安全隐患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3)接待患者及家属的投诉,协调处理医疗纠纷。
(4)指导科室对医疗文书的完善、整理收集、保管工作,避免在医疗事故争议鉴定或法院应诉时举证不能的情况发生。
(5)负责医疗纠纷发生后对医疗文书的封存工作。
(6)协助科室和相关部门做好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药液、血液、注射器、药物等现场实物封存工作。
(7)负责对死因不明确患者的家属动员尸检工作。
(8)负责召集医院医疗纠纷工作会议,认真记录,并向医患双方当事人传达会议讨论结果。
(9)负责医疗纠纷在省、市医学会鉴定中的资料提交、人员组织、结果处理等工作。
(10)协助法律顾问就医疗纠纷在法院的应诉工作。
(二)科室由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负责责本科室的医疗纠纷防范处理工作
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在医疗纠纷防范工作的中的职责:
(1)组织本科室的工作人员学习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及诊疗护理规范,依法执业。学习情况做记录。
(2)执行医患沟通制度,尊重并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执行各种告知、知情同意。组织科室工作人员参加医院举办的医疗纠纷处理及医患沟通技能培训或讲座,并加以应用。
(3)负责科室的医疗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及时报告。
(4)接待科室内部患者及家属对医疗工作的投诉,协调医患关系。
(5)重大医疗纠纷及时上报,配合医务科妥善解决。
(6)配合医务科做好科内医疗纠纷在医学会的鉴定和在法院的应诉工作。
四、医疗纠纷防范预案
(一)实行医疗隐患登记报告制度1.医疗隐患登记报告制度
(1)科室每月进行一次医疗隐患自查,对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并制定整改措施,向医务科报告。
(2)医务科定期检查工作,汇总发现的医疗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当事科室立即整改,并跟踪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向主管院长报告。(3)医务科总结阶段性整改效果,向全院通报。
(4)对科室不落实医疗隐患自查、发现医疗隐患不整改、不报告的行为予以处罚。
2.医疗隐患登记报告制度实施细则
(1)科室每月最后一周,由科主任带领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成员进行医疗安全自查,将发现的隐患逐一登记,召开医疗安全分析会,制定整改措施,同时对上个月的整改情况进行总结。自查中尤其是要严把病历质量关,对已被患方复印的病历,在整理、完善时要慎重。
(2)医务科每月末,将当月工作检查中发现的医疗隐患及采取的整改措施进行汇总,同时对上个月的整改效果进行总结,向业务副院长汇报。对高风险科室(外科、妇产科、手术室、急诊科)作为医疗安全工作检查的重点,对纠纷高发科室加大监管力度。
(3)当事科室接到医务科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后,按要求在3天内完成整改工作。
(二)加强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学习和落实
每年组织1次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培训与考核,每季度检查1次科室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情况。
(三)开展医务人员三基训练
防范医疗纠纷与提高医疗质量和加强医务人员三基训练相结合,每年开展1次对所有医务人员进行诊疗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范的培训与考核,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加强行风建设
配合纪检监查和服务督导部门,进行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五)在医疗服务中切实维护患者权益
1.尊重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各种权益,针对生理-心理-社会的差异性,在医疗服务中必须实施个性化服务。
2.在医患交流过程中医务人员必须尊重患者的人格。要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热情待人,维护病人的人格、情感和隐私。
3.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手术、麻醉、输血以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应向患者及家属交待清楚,得到理解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4.尊重患者在诊疗过程中的选择权。患者拥有选择医生和选择诊疗方案的权利。
5.尊重患者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的投诉权利。患者有权利就诊疗过程中的发生的不满意事件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六)及时披露医疗安全信息每季度召开一次医疗安全会议,公布医疗隐患整改措施、医疗纠纷处理结果、医疗赔偿责任人处罚有关信息,让全院医务人员认识到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危害性及防范的重要性,并积极行动。
(七)加强医患沟通
1.医院每年开展至少1次医患沟通技能及医疗纠纷处理技巧的培训或大型讲座。
2.执行医患沟通制度,加强医疗活动中每个环节的医患沟通,科室每季召集1次医患沟通座谈会,并做好记录,对患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加以整改。
五、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
(一)医疗纠纷的应急处理 1.医疗纠纷的风险分级
根据发生医疗纠纷当时患方的情绪、态度、行为等的激烈程度,将医疗纠纷事件进行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三级风险
1)患方质疑医护人员诊疗行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2)患者在病房发生非医疗意外事件,如摔伤、烫伤等,家属不满,讨要说法;
3)患者及家属要求复印病历,当事医务人员判定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二级风险
1)患方聚众5人以下在医院内吵闹,干扰医疗秩序,对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2)患者非正常死亡,家属对医疗过程质疑,经解释无效,停尸在病房,影响其他病人诊疗。
一级风险
1)患方聚众5人以上在医院吵闹,干扰医疗秩序,对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2)患方在医院内实施打、砸、抢等行为,造成物品损坏,医务人员人身受到伤害;
3)新闻媒体介入(记者采访、录音录像),可能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
2.应急处理
1)立即报告
发生医疗纠纷,不管属于几级风险,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科主任或护士长,科室应立即报告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休息日或非上班时间报告行政值班。
2)到达时限
工作时间发生医疗纠纷,科室主任、护士长应立即到位,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到达纠纷发生的科室。休息日发生医疗纠纷,行政值班在接到科室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需医务科协调的,医务科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位。
一、二级风险事件,除医务科人员外,保安负责人和保安人员应立即到场,另外,根据纠纷的起因,医务科处理人员可要求护理部、药剂科等科室人员到场协助处理。
3)与患方沟通协调
(1)三级风险的纠纷,原则上以科主任和护士长为首小组成员在科室内部协调沟通。
(2)二级、一级风险的纠纷,以医务科人员为主,科室及其他职能部门配合,与患方沟通协调。
(3)沟通的原则:不激化矛盾,不答应无理要求,尊重事实,尊重科学,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问题。
4)现场采取的紧急措施
(1)保护医务人员及病区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
对二、三级风险的医疗纠纷,医院保安人员在医务科的统一指挥下,对吵闹、漫骂、殴打医务人员的患者和家属实施必要的制止措施,对持械行凶者坚决制服,同时报案,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纠纷中患方的过激行为可能导致病区其他患者的人身损害时,保安人员应在医务科统一指挥下采取保护措施,如疏散、守住病房入口等,不让闹事方接近病区的其他患者。
(2)封存病历或怀疑有引起不良反应的药品、输液、血液制品,送相关部门进行检验。
(3)对死因不清的、家属对死亡原因质疑的情况,动员患者家属做尸检,患者家属不同意尸检的请病人家属签字。
(4)告知医患双方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程序,为进一步解决纠纷做好准备。
(二)医疗纠纷的常规处理 1.解释说服工作
1)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没有过错,家属不懂医学的复杂性和高风险性,期望值过高,当事科到或医务科处理医疗纠纷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充分的解释和说明,让患方理解,不再追究。
2)患方对于医院的解释不能理解,坚持向医院讨说法,医务科工作人员向患者说明国家解决医疗纠纷的几种方式,即协商、鉴定、司法诉讼。
2.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1)发生医疗纠纷后,经医院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研究,认为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存在过失或医院管理不到位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医学会鉴定中可能定为医疗事故的,建议协商解决,医务科代表院方与患者或家属签协议,最后赔偿了结。
2)医患双方不能就赔偿款额度达成一致时,建议患方走鉴定或司法程序。
3.医疗事故鉴定及处理
1)无法通过解释、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可申请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医务科负责组织当事科室和当事医务人员准备鉴定所须提交的病历资料和答辩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医学会。
3)鉴定结论不是医疗事故的,医院不向患者予以赔偿。4)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汇报院领导,经医院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领导小组研究,认为鉴定结论基本准确,按等级进行赔偿;如果当事科室和当事人不服鉴定结论,医务科代表院方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
4.法院审理医疗纠纷
1)医务科组织当事科室与当事人准备应诉材料,配合律师出庭。
2)法院审判结论或调解书中表述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构成因果关系,判定赔偿的,按额度予以赔偿;当事科室或当事人不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上诉。
3)法院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不构成因果关系的,医院不予赔偿。
第2篇: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
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为维护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常就医环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医患纠纷,缓解医患矛盾,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管理局《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医患纠纷处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
重大医疗纠纷是指我院的就医过程中,医患双方对疾病治疗效果及其原因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患者及其家属对治疗工作极不满意,强烈要求追究我院及医务人员的责任,或者提出较大赔偿损失的医患纠纷。
二、启动预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启用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1、2、3、4、5、6、7、8、出现患方在医院寻衅滋事。
故意损坏或抢夺公私财物;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非法占据医院办公、诊疗场所。
在医院内外拉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阻塞交通。抢夺尸体或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经劝说无效的。纠集5人以上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医患纠纷事件。患者或其家属有自杀、自残倾向,或危害到其他患者(家属)人身安全。三、处置原则 1、依法管理,以人为本,坚持依法管理,保障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分块结合,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事件,各相关科室要快速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置。四、应急机制 1、应急机构
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医务处、护理部、保卫科、院办、党办、医疗纠纷调解办、应急办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指挥、协调、调查和处理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义务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2、责任分工
应急领导下载: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建议院领导是否启动本应急处置预案,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具体应急事宜。五、应急处置预案 1、疑似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发生后,纠纷当事科室负责人须立即向医院医务科、医疗纠纷调解办、护理部、保卫科报告,并提供事件详实情况,不得隐瞒事实真相。2、3、医务处根据情况建议应急领导小组是否启动预案。
医院院长统筹指挥重大医疗纠纷处理,分管院领导集体安排纠纷处理,协调各科室工作联动。4、医务科、医疗纠纷调解办、护理部负责接待患方相关人员,了解患方诉求,介绍和解释处置医疗纠纷的法定程序,对现场的病历、药品等物证进行存留;负责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组织医院专家委员会对医患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明确医院在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判断医院责任大小,为下一步处置提供依据。必要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请求帮助。5、党办负责在隐蔽处就医患双方言行摄像取证,与新闻媒体沟通,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6、保卫科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组织保安布置位置,维护医疗工作秩序;事态难以控制应及时联系本辖区派出所或拨打110,必要时请求本辖区公安、维稳、综治办等部门维护医院医疗工作秩序,维护院领导、当事人等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医院财产安全。7、其他科室工作人员应阻止患方违法行为,保护其他患者不受伤。
六、应急响应终止
医疗纠纷处置结束,纠集的人员撤离现场,恢复正常,由应急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第3篇: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甘州区新墩镇卫生院
医疗事故、纠纷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工作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经院委会会议研究,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防范预案
(一)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的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二)医务人员在医疗执业活动中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诊疗护理常规和医疗服务规范。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医疗服务。
(三)医院要加强“三基”训练,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日常检查及考核,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并定期进行分析整改。对出现的明显差错及事故隐患,要认真处理,不得拖延、阻挠、包庇、弄虚作假。
(四)各种抢救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
(五)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诽谤他人和其他科室,抬高自己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六)任何情况下,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或未经注册的医师(护士)不得独立值班接诊病人。
(七)医务人员应主动加强医患沟通,随时将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告知病人或家属,因患恶性肿瘤疾病等不宜告知患者本人的,应告知其家属,危重病情的告知必须存被告知对象的签字,因患病或其他原因,无法正确表述自己意思的患者,可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家属,但患者无法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应做好充分的记录,对于必须紧急采取高风险的抢救性医疗措施的患者,患者本人无法进行意思表达或未成年人,且无家属或无法联系的,医院在进行抢救措施的同时,应请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种医疗记录和有关资料要完整准确。
(八)加强对下列重点患者的关注与沟通:
1、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和睦者;
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4、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
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6、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的;
7、有发生院内感染征兆或已发生院内感染者;
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
9、住院预交金不足者;
10、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2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2、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3、患者选医师诊疗者;
14、特殊身份的患者。
(九)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院长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患者及亲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十)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医师对开具各种检查单应建立可追溯制度,防止应患者未作相关检查而发生漏诊误诊现象,如患者未反馈检查结果,接诊医师应做好相关结果登记,妥善保管。
(十一)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对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医务人员应履行告知义务,并在门诊或者住院病程记录中做记载;对药典规定做皮肤过敏试验药物的,医务人员应详细询问患者过敏史,并在病历中做记录。特别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安全,禁止将喹诺酮类药物使用于18岁以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症,严禁滥用抗生素,第三代头孢类抗生素一般不得预防性使用。
(十二)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应及时登记报告,不得隐瞒,要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十三)医技科室在做有创检查时,必须配备抢救设备,并保证随时可用;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常规急诊化验项目必须在接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结果(个别检查项目除外),急诊X线检查必须及时完成。
各科室必须使用医院统一供应的药物或医疗用品用具,严禁科室或医务人员擅自使用非医院供应的药物或医疗用品用具,医院要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十四)病历书写。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粘贴、刮擦、仿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住院病历:
1、首页的填写必须按照国家及《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进行填写。
2、住院病历必须在24h之内完成。
3、院长或主治医师必须在24h内对新入院患者进行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查房意见。
4、门、急诊患者入院2天之内必须有院长或主治医师及以上的医师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
5、住院病历的其他内容参照《病历书写规范》执行。
6、院长或主治医师对于终末病历的签字必须在患者出院的同时完成。
7、院长或业务分管院长的终末病历必须在患者出院1周之内完成。
8、死亡病历讨论必须在1周之内完成。
9、抢救记录如未能及时书写完善,须在抢救结束后6h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0、各种检验报告、影像报告及各种签字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借阅时必须登记备案,及时返还。
11、杜绝患者及亲属未经许可,随意接触病历现象。
12、禁止病房医师私自借出和复印病历。
14、保管好住院病历,防止丢失。门诊日志:
1、必须包含主诉、病史、体检、诊断、处理等内容。
2、处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3、门诊日志应交由院方保管,以防丢失。
(十)三级查房及会诊:
1、三级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
2、对于普通患者,住院医师每日查房2次,主治医师或院长每日查房1次。
3、对于重点(危重)患者,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
4、对于危重患者和病情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患者,经治医师或主管的护士必须及时报告院长,请上级医院会诊,必要时立即转诊。
5、请上级医院医师会诊,应严格按《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须经会诊的医院医务科同意,并及时填写医师外出会诊单。
(十八)新开展的技术、实施医学新技术应经准入审批后,方能开展。
二、应急处理预案
(一)分级响应
1、Ⅰ级纠纷:患者对医院医疗服务态度不满意或患方聚众上访5人以下;
2、Ⅱ级纠纷:因医院医疗行为对患者造成一般损伤的或患方聚众上访5至10人;
3、Ⅲ级纠纷:因医院医疗行为造成患者严重损伤、残疾或患方聚众上访10至20人;
4、Ⅳ级纠纷:因医院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死亡或患方聚上访20人以上。
(二)报告制度
1、Ⅰ级纠纷、Ⅱ级纠纷:职能科室受理患者投诉和申请,向有关科室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向院长报告作出处理决定。
2、Ⅲ级纠纷、Ⅳ纠纷:职能科室受理患者投诉和申请,向院长报告,并报当地政府、派出所,同时向县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
3、如怀疑医疗纠纷与药品不良反应有关,应及时报告紫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报告内容
1、院方受理纠纷后自行协商解决或经过诉讼、鉴定等正规程序调解的,应在协商(调解)解决后7日内向县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纠纷产生原因、对患者的抢救经过,解决经过、结果以及对当事医护人员的处罚。
2、遇到重大医疗事件、患方聚众上访,院方无法自行解决的医疗纠纷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县卫生局、当地政府、派出所等部门要求协调解决。报告内容包括:纠纷产生原因、对患者抢救经过、正采取的措施、可能产生的后果、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四)应急处理方法
1、一旦发生医疗差错、事故,需立即通知上级医师、科长、院长,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差错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
2、由院长组织有关人员查找原因;必要时转送上级医院继续治疗。
3、院长或职能科室共同决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确定经治医师为差错、事故或纠纷第一责任人,其他任何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参与处理。
4、职能科室结合情况,决定是否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5、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不良后果,在职能部门人员、患者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
6、如患者需转院治疗,经治医师应让患者携带病历(在病历上写明患者在该院的诊治经过及用药情况)并协助病人转诊。
7、对患方告知的内容
(1)、医院受理患者投诉和申请后,应主动告知患者可以复印病例的内容,允许患方复印客观病历,患方未办理出院的应及时与患方沟通要求其办理出院手续;
(2)、医院应主动书面告知患方解决医疗纠纷各种途径:协商解决、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法院诉讼等程序;
(3)、遇到患者死亡,双方对死亡原因存在争议的,院方应主动向患方提出进行尸体解剖以确定死亡原因的建议,如患方不同意尸体解剖,应要求患方在尸体解剖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4)、必要时医院可将与患方进行沟通时的内容以录音、录像的形式保存下来作为证据使用;
8、超出Ⅳ级纠纷的响应对策(1)、超出Ⅳ级纠纷情形:停尸在病房、公共场合不按规定将尸体移至太平间,患方聚众上访围攻、围堵、打伤医护(院方工作人员),破坏院方公共财物的。
(2)、如遇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请求当地公安、派出所协调解决。
(3)、报告内容:纠纷产生原因、对患者抢救经过、正在采取的措施、告知患者的内容形式,可能产生的后果、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三、积极探索新机制。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医务人员改善服务和提高效率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尊重患者的良好风气;各医疗机构可以聘请法律顾问、委托代理等多种形式,加强医患沟通,化解矛盾。
2011年4月10日
第4篇:医疗纠纷、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医疗纠纷、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总则
1、为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纠纷和医疗差错事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2、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应对突发性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争议时,进行及时控制和应急处置,保证医疗工作正常进行,并持续整改的全过程。
3、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原则:尊重客观事实;公平公正;依法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医院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医务工作者合法权益;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减少给患者造成的损失;减少医院名誉、经济损失;调解矛盾,缩小影响范围;及时充分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二、基本术语
1、医疗纠纷
狭义的医疗纠纷即医疗事故争议,泛指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形成了医疗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就医疗行为的需求、采取的手段、期望的结果及双方权利义务的认识上产生分歧,并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请求的行为。医疗纠纷完整的概念应具有以下特点:
(1)医疗纠纷的主体为医患双方,客体主要为生命权或健康权;(2)医疗纠纷产生的前提是形成医疗法律关系;
(3)医疗纠纷的原因发生于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医疗相关服务的过程中,而非局限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即可以出现在接受医疗相关服务的过程中,也可以出现在接受服务结束之后。
广义的医疗纠纷除上述狭义的医疗纠纷以外,还包括患方对伴随医疗服务同时提供的相应辅助服务(包括服务态度、收费、党务、后勤、行政管理等)不满意,从而与医方发生的争执。
医疗纠纷从责任上分为医方有责任和医方没有责任两种情况,从性质上分为医疗服务类纠纷和辅助服务类纠纷。医疗纠纷通过建议、抱怨、投诉三种方式反应给中心。
2、医疗意外
指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使病人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务人员的过失。
3、不合格服务
在提供医疗相关服务(包括诊疗护理以外的后勤辅助服务)的过程中,未按照相关服务规范和流程提供服务,给患者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损害或痛苦,或者尚未对患者造成损害,但导致患者不满意,无论是否引发医疗纠纷,均称为不合格服务。
4、医疗事故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三、组织
1、为加强对医疗纠纷、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与领导,医院成立医疗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临床科室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确保医疗工作正常进行。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院长 党支部书记
成 员:业务副院长 后勤副院长 医务科科长 行政办公室主任
护理部主任 院感科主任 临床科室主任
2、职责及权限
(1)院长负责重大医疗纠纷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批准;负责适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负责制定相应处罚方案;负责提高全体职工的风险意识;负责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时对外发言。
(2)党支部书记负责协助医院提高全体员工的专业技能和质量意识;负责在医疗纠纷发生后督促制定预防/纠正措施;负责对整体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进行适当评估,有权组织实施内部审核进行持续整改。
(3)副院长负责在接到质管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临床科室负责人报告,或/和患者家属投诉发生在本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医疗纠纷后,以最快捷方式组织实施补救措施;组织调查、取证、分析;适时向院长报告;建议处
罚方案;制定并督查预防/纠正措施;一般医疗纠纷时经院长授权代表院方对外发言。
(4)医务科负责医疗服务类医疗纠纷的投诉接待、实施补救、开展调查、定性评估、实施处罚和记录存档;负责制定并实施预防/纠正措施;适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
(5)行政办公室负责辅助服务类医疗纠纷的投诉接待、补救实施、开展调查、评估定性、处罚实施和记录存档;负责督查并实施预防/纠正措施;适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一般医疗纠纷时经中心主任授权代表院方对外发言。(6)各职能部门负责在接到各临床科室负责人报告后,凡涉及本职责范围内的事件,以最快捷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分析,并实施补救措施;制定并实施预防/纠正措施;建议处罚方案;适时向分管院长报告;协助质管部进行整改,提高本部门管理范围内工作人员的质量、风险意识和应对技巧。(7)各临床科室负责人在接到当事人报告,或/和患者家属提出建议/抱怨/投诉后,负责立即组织调查、取证、分析并记录;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对重大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立即(工作日工作时间内2小时内;日常工作时间外4小时内)上报;制定并实施科室内预防/纠正措施;制定或执行处罚决定;提高本科室管理范围内工作人员的质量、风险意识和应对技巧。
四、防范
1、医务科定期组织全员学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等医疗相关法律法规,树立依法行医的医疗安全意识。
2、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质管部定期检查或随时抽查临床科室的医疗质量和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全院医疗质量管理的实施效果;适时组织各临床科室对既往发生的不合格服务进行分析,制定和监督执行预防/纠正措施,加强质量意识,杜绝医疗隐患。
3、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定期组织临床工作人员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相关规章制度、作业指导书、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考试,确保临床工作人员专业技能的适宜性。
4、科主任应随时注意提醒工作人员加强敬业精神,提高安全意识,正确面对医疗纠纷。科主任组织科内人员组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并亲任组长,负总责;本预案启动之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处置程序实施补救作业,使医疗纠纷、事故的影响减低到最低限度。
5、临床工作人员发现不合格服务,或患者和/或家属提出疑问,但尚未引发医疗纠纷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药物干预、解释等,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尽量避免医疗纠纷。
五、应急处理
1、每遇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争议,当事科室和职能部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快速做出初步定性或定量的倾向性意见,净化矛盾环境,杜绝流言蜚语。
2、临床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引发医疗纠纷时,应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科室内其他工作人员应提供协助;报告科室负责人并做好记录,有可能的话,请第三方签字认可,尽可能的留下患方和第三方的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不得擅自隐瞒、涂改、销毁各种记录;在3个工作日内向科主任或主管领导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检查材料,并由科主任及科室应急处理小组签署相关意见。医疗纠纷当事工作人员应全力配合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领导小组对该起医疗纠纷进行处置的全过程。
3、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尤其是给患者造成了损害和痛苦的医疗纠纷),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或二线值班人员),如实反映医疗情况,不隐瞒、不拖延,并由科室负责人(或二线值班人员)逐级报告分管院领导和院长(或值班中心领导)。
4、对引起医疗纠纷的证物应立即主动提出当面封存,并由当事人双方签字,如患方不愿签字,须做附加说明,并由在场之第三者证明(最好为非本中心工作人员,例如公安人员),有关证物由医中心保管,不得交由患方或第三方带走;如患者死亡,应动员家属进行尸解,并在病历中记录。
5、科室负责人在接到发生医疗纠纷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实施补救措施,在24小时内以最快捷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分析,科室内定性,统一认识。
6、出现医疗纠纷后以科室内部解决为主,科室内定性,并对此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上报主管职能部门。如情节轻微且未引发后果,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以由科室负责人代表医院与患方协商解决(不得以私人名义协商解决),可根据具体情况不做处罚,但必须完善相关记录,送医务科备案。如为重大差错或事故,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向医院相关领导报告,且不排除在内部解决的过程中事态发展恶化,须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的变种处置。
7、一经上报,当事工作人员必须参与调查、取证工作,当事科主任必须参与医疗纠纷协调与处理,进行医疗解释和安抚工作。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或专家对医疗纠纷(重大医疗差错、医疗事故)进行分析、定性,当事医务人员及科室应向委员会如实报告医疗纠纷发生的全过程及原因。一旦司法部门介入,则转入司法程序。
8、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尤其是给患者造成了损害和痛苦的医疗纠纷),应注意保护当事科室工作人员,尽量不能让当事工作人员直接面对患者或患者家属;不得在纠纷没有最终认定之前,随意给对方书写字据;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随意发表意见(包括媒体传播、网络传播等)或超越本人权限的任何承诺。
9、应对处理技巧
(1)接待人员对来访者必须坚持文明接待,接待时间应该充分、及时,接待人员不能催促来访者,如果接待人员急于有其他事情要办,可向来访者说明,不要引起其误会。接待来访者时,谈话切忌简单,不但要告诉其结论,还要讲清结论产生的过程和政策依据,使之能够理解。(2)接待家属的技巧:坚持“人进我退,人躁我静,人急我慎,人热我冷”的方针,要冷静头脑,理清思路,多记多听,少言慎言,切忌急躁;弄清纠纷根源出自何方,性质为何,病家想些什么,最终要达到什么目的;要主动、及时地不断加强法制观念,言行之中,不仅要合理、合情、更主要的是要合法,而且更要带头守法、执法;在接待记录中写明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切记在会谈结束时,力争让病家签字认可,使之具有合法性。(3)病友与群众舆论方面:在接待纠纷的初期,应在人力上做充分的准备,以便及时、快速、有效地做好宣传、疏导工作,变“众人说”为“病家说”,切勿使高潮形成,使中心陷于被动境地、事态失控。
(4)新闻媒介方面:在获悉病家投诉于某新闻媒介之后,应及时派出有权威性的代表主动上门介绍纠纷产生的原因、过程、结果以及中心方的初步处理意见,有助于新闻记者对纠纷全面、客观的了解。
(5)医院内部方面:相关职能部门应主动做好内部沟通工作,不能上推下卸,以免激化矛盾。禁止任何内部工作人员因任何原因以任何方式加以传播,如已在医院引起较大议论,应急小组应加以澄清,以利于事件顺利处理,把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禁止利用医院内部的矛盾,有意将内部不成熟的医疗方案、讨论内容传到患方耳中。
(6)发生纠纷的科室和职能部门的配合问题:纠纷发生以后,所在科室应主动向医院职能部门报告情况,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争取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职能部门接到报告以后,要深入科室了解情况,根据事实和有关政策、法律,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调查取证、统一认识以后,由当事科主任或职能部门负责人答复患方提出的问题。
(7)病历资料、有关证物和现场的保留问题:发生纠纷后,应及时完善病历,妥善保存并防止被抢夺;除非特殊情况(上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病历讨论会、会诊抢救、检察中心和法院中心已正式立案者调用),其他任何个人或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借阅。对有价值的实物,如药物容器、输血或输液的残留液体、空安瓶等应及时封存并送检;对于在住医院期间自杀的病员,如已死亡,暂时不应移开现场,应向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移动。
六、持续改进
1、医疗纠纷处理后,在持续改进过程中应急处理小组应组织全科工作人员事后进行分析、学习、讨论,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最大限度
地减少医疗纠纷的再次发生。必要时应组织全医院职工大会进行警示教育。
2、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或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定性结论,根据影响后果按相关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当事医务人员及科室须直接承担相应的医疗后果(包括处罚)。
3、一般医疗纠纷医院方有过错者,当事科室应进行不合格医疗服务登记,及时整改;重大医疗差错、医疗事故者,质管部应及时发放《整改通知书》,督促当事科室和主管职能部门认真进行整改。
4、每月职能部门将医院内医疗纠纷的发生情况在考评会上进行反馈,并与目标考核和评聘挂钩。
第5篇:医疗纠纷应急预案
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确保医疗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保障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正确处理医疗纠纷,有效控制和打击“医闹”,维护患者的合理诉求和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由于医疗纠纷导致的群体性事件。
2.编制依据:《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3.事件定义: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及家属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诊治过程中的最终医疗结果不能接受而产生的纠纷。“医闹”是指患者及其亲属,或社会其他无关人员为达到某种目的,有组织、有预谋的利用医疗纠纷和当事人的过激情绪,人为制造群体事件,激化医患矛盾,扩大事态,用极端手段要挟医院,以图从中谋利的非法行为。本预案涉及医疗纠纷(包含医闹)是指患方拒不依照正常程序、不通过正常渠道解决矛盾,以各种非正常行为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甚至非法组织、策划、煽动、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或患者亲属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各种非法行为。
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人为利用医疗纠纷,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以极端手段自发或被无关人员有预谋利用和煽动医患双方对抗情绪,导致纠纷矛盾升级,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和不良后果,甚至可能形成群体性事件的“医闹”行为。
5.工作原则:依法处置,有效预防,分级负责,妥善处理,化解矛盾,防止激化,正当防卫,快速平息,紧急依靠公安等力量协助打击主要闹事人员。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医院成立处置医疗纠纷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负责处置医疗纠纷应急指挥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部,由XX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职责:
1.1发现纠纷和“医闹”苗头,立即组织好调查、核实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和性质,判断是单纯医疗纠纷还是有组织的“医闹”行为,并及时组织专门讨论,形成相应结论上报医院领导。
1.2预测事件的紧迫程度,可能形成的规模,表现的行为方式,蔓延发展及事态扩大的可能趋势,同时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第一时间内进行有效的协商调解和处置工作,避免医疗纠纷事态进一步扩大。
1.3负责向医院主要领导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有关情况,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医疗纠纷进行分析、评估。对医院内部处置无效、事件有可能升级的医疗纠纷(医闹)行为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1.4负责联系公安部门、尸检机构、尸体保存机构的工作。2.健全完善内部保卫应急组织的职能和工作方案
2.1工作原则和目的:根据卫生部、公安部的通告,为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切实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保证医疗机构内部的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对劝说无效,仍以各种手段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各种行为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
2.2医疗纠纷应急小分队组成人员:XXXXXXXXX,发生纠纷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因特殊情况需回避的除外)、警务室值班人员。
2.3工作要求:
2.3.1对有组织的“医闹”事件或危及到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要尽快抽调内部应急保卫组织(应急小分队)到位。
2.3.2 各小组待班时要保证通讯畅通,需要时第一时间到位,行动统一听组长指挥,不能擅自行动。
2.3.3及时侦察、取证、并对蓄意闹事的各种行为进行认定并及时报警由警方依法处理。3.通过政府对患方所在的街道(镇、乡)、居(村)委会及时沟通,限制群体集结、采用不正当手段闹事。
三、预防预警机制
1.信息收集:患方对医疗服务提出质疑时,医务人员要耐心进行解释,防止矛盾激化,主动了解患方的意图,掌握其动向,做到心中有数,逐级汇报。对有组织的“医闹”行为,领导小组各部门要掌握第一手资料和收集有关信息,并积极做好汇总、上报、分析和判断事件发展趋势。
2.预警行动:医疗纠纷和“医闹”事件发生后,医疗机构要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尽快履行职责,积极协商处理。协商处理不奏效,事态不能平息或事态一开始就矛盾激化升级有失控趋势,出现下列十种行为之一的,应立即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
2.1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2.2故意损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财物的; 2.3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 2.4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2.5冲击或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影响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的; 2.6在医疗机构内摆设灵堂,举行各种形式的祭祀活动的; 2.7围堵医疗机构大门和诊疗场所,限制人员和车辆出入的;
2.8抢夺尸体或拒不按规定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法定停尸场所,陈尸要挟; 2.9患者符合出院条件,无理占据病床拒不出院的;
2.10胁迫医务人员索要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四、应急响应 1.启动:医疗纠纷发生后在未影响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前提下,由医院的相关部门按规定和医院内部程序以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兼顾医患双方正当权益和以人为本的方式积极自行处置,包括医患双方协商、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医疗事故鉴定或进入司法程序。
医疗纠纷经初步处置未得到有效控制,事态未平息且仍有升级的趋势并出现以上10种非法行为之一的,由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同时请求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应急处置。
2.现场处置:各相关领导及科室人员马上到场,按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3.响应措施:
3.1接到医疗纠纷(医闹)事件报告后,领导小组成员尽快到达现场,组织调查,摸清情况,针对“医闹”的不同行为方式和发展态势,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争取工作主动权,使医闹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3.2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封存和启封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
3.3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的,按规定将尸体移放殡仪馆。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死因有异议的,医务部工作人员应建议患方按规定申请尸检。
3.4保卫科工作人员或保安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及病区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医院公共财物的安全;
3.5如事态紧急,保卫科无法控制,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区卫生局、城西派出所,并立即组织应急小分队成员到位,维护医院的秩序和人身安全。
3.6必要时通过相关政府部门联系患方所在的街道(镇、乡)、居(村)委会,通过他们做好患方的疏导、劝止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3.7发现新闻媒体介入纠纷的,由医院办公室统一负责接待,介绍情况,并与医务部门工作人共同审核新闻稿。
3.8 公安机关依法强制移尸的,医院保卫、后勤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强制移尸。六、应急终止
医疗纠纷已经按程序解决,医闹事件已经平息,医患双方无异议,医疗机构恢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由医院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终止。
七、预案制定及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医务部负责解释。八、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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