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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二〇一二年五月
目录
1总则.................................................4
1.1 目的...........................................4 1.2 工作原则......................................4 1.3 编制依据......................................4 1.4 适用范围......................................4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5
2.1 应急组织机构设置..............................5 2.2 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小组职责:........5 3预警和预防机制.......................................6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6 3.2 预警支持系统..................................6 3.3 预警级别......................................6 4 应急响应............................................7
4.1 分级响应程序..................................7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7 4.3 组织领导......................................8 4.4 处置原则......................................8 4.5 紧急处置......................................9 4.6 紧急处置支持系统.............................11 5 后期处理...........................................11 5.1 事件的后期处理...............................11 6 保障措施...........................................12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12 6.2 应急支援与后勤保障...........................13 7 附 则............................................13
7.1 奖励和责任追究...............................13 7.2 预案解释及人员通讯录.........................13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从维护行业大局稳定出发,根据事件的性质、地点、规模以及事态发展的不同阶段,适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讲究策略方法,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果断,迅速平息,维护整体利益,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稳定、人员安全和减少国家财产损失,制订本分预案。
1.2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规范有序,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全市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以事件的发生单位为主体,快速、准确地传递信息,全面整合应急资源,积极进行应急处置。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
1.4 适用范围
行业改革、组织结构调整、职工分流安置、劳动关系清理整顿、专卖管理等工作中引发的规模较大、影响较大、范围较广的社会群体性上访事件。1.4.1 系统内、外20人以上聚众冲击局办公区、生活区,系统外10人以上围攻专卖执法人员,进行破坏设施、哄抢财物、聚众闹事等违法违规违纪活动的。
1.4.2 系统内10人以上阻断交通,聚众到局部敏感地区(党政机关、各种大型公共场所、重大活动所在地等)进行上访、静坐、非法聚会或游行示威等违法违规违纪活动的。
1.4.3 系统内5人以上阻断交通,聚众到全国敏感地区(国家党政机关、国家局机关、首都各种大型公共场所、全国重大活动所在地等)进行上访、静坐、非法聚会或游行示威等违法违规违纪活动的。
1.4.4 其他可能造成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局成立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纪检监察办公室。
组 长:分管纪检的副局长 副组长: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2.2 局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小组职责:
① 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发布的区域性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预警要求,实施应急响应。
② 编制本单位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分预案。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应急指挥小组的设置和分预案的制订。③ 组织、协调、指挥本单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
④ 收集群体性上访事件信息并迅速做出评价,及时发布预警,同时采取应急行动。
⑤ 制订应急响应对策,调动本单位应急响应的人力、物力和后勤支援。⑥ 在市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迅速组成应急响应现场指挥分部。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稳定办)负责本地区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监测与预警信息工作。建立不稳定因素排查档案,每月进行一次常规排查分析,并以报告形式报市局应急指挥分部办公室(稳定办)和当地党委、政府;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敏感时期及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要进行重点排查分析,及时收集可能引起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信息,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对重点人员进行监控,对群体性上访事件做出预警。
3.2 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报告要做到迅速、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单位,应及时报局应急指挥小组,同时报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局应急指挥小组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3.3 预警级别
按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原则上分为一般(Ⅳ级)、6 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局应急指挥小组按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四级启动相应预案。
① Ⅳ级响应。系统内、外30人以上聚众冲击市局办公区、生活区,进行破坏设施、哄抢财物、聚众闹事等违法违规违纪活动;其他规模、性质相当的事件。
② Ⅲ级响应。系统内80人以上阻断交通,聚众到地市敏感地区(党政机关、各种大型公共场所、重大活动所在地等)进行上访、静坐、非法聚会或游行示威等违法违规违纪活动;其他规模、性质相当的事件。
③ Ⅱ级响应。系统内50人以上阻断交通,聚众到省会敏感地区(党政机关、各种大型公共场所、重大活动所在地等)进行上访、静坐、非法聚会或游行示威等违法违规违纪活动;其他规模、性质相当的事件。
④ Ⅰ级响应。系统内30人以上阻断交通,聚众到全国敏感地区(国家党政机关、国家局机关、首都各种大型公共场所、全国重大活动所在地等)进行上访、静坐、非法聚会或游行示威等违法违规违纪活动;其他规模、性质相当的事件。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局应急指挥分部接到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预警信息后,应迅速启动本单位的分预案。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情况,并立即向市局应急指挥分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应急指挥小组除对预警信息做出详细记录外,还应对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到达的时间,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及领导的批示、建议等做出详细记录。
4.3 组织领导
为做好局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局应急指挥小组总指挥由局局长、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信访和稳定工作的分领导担任,成员由分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4.3.1 各单位在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时,要进行分工,成立专业组,明确牵头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避免造成事件进一步扩大。
① 信息组。任务是对现场及企图张贴标语、散发传单、寻衅滋事等重点人及时取证。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
② 劝返组。任务是摸清聚会上访人员的基本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劝返本单位聚会人员离场。由各单位政工处负责。
③ 保障组。任务是现场车辆、饮食供应,做好饮水、就餐安排。由办公室负责。
④ 联络协调组。任务是对上对下的联络沟通和各组之间的相互协调工作。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
4.4 处置原则
①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局防范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认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各类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②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应急指挥小组指挥下,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地开展处置工作。各单位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协调”的原则,落实信访稳定工作一岗双责的制度。
③ 依法处置,及时反应。要把握政策,依法办事,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要根据事件的性质,区别情况、性质和策略,进行妥善处置。对在事件中别有用心,危害行业安全的个别人要依法严厉打击。
4.5 紧急处置
4.5.1 Ⅳ级事件处置程序
① 局稳定办有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并向稳定办主任报告;稳定办主任负责向局指挥小组报告,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研究处置,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
② 局稳定办成员要及时赶赴现场,稳定事件参与人员情绪,必要时,请辖区治安管理部门来人帮助维持秩序。对长时间滞留机关、影响机关正常办公秩序,有过激行为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应报请市局和公安机关帮助解决。
③ 局应急指挥小组成员、稳定办成员要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共同做好事件参与人的接待工作,对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归口解释答复,做好劝返和稳定工作。必要时,请局领导出面接待。
④ 事件有进一步扩大苗头的,要立即向局领导报告,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劝阻,严防事态扩大。必要时,要向市局报告。
⑤ 事件参与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将有关人员带回;局稳定办要及时督办或协调处理好有关问题,并向局领导报告结果。
4.5.2 Ⅲ级事件处置程序
① 一旦发生Ⅲ级事件,事件参与人所在单位要立即向直属分局(城区分公司)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② 事件参与人员所在单位要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共同处理。劝返无效,事件参与人员长时间滞留或发生违法行为的,要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如事态进一步扩大,局应急指挥小组要派人赶赴现场,协助处理。
③ 事件参与人员所在单位要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共同处理。劝返无效,事件参与人员长时间滞留或发生违法行为的,要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如事态进一步扩大,局应急指挥小组派人赶赴现场,协助处理。
④ 事件结束后,局稳定办要及时督办,并按时向市局(分公司)有关部门报告结果。
4.5.3 Ⅱ级事件处置程序
① 发现有Ⅱ级事件苗头的,有关单位要立即向局报告,采取相应措施,把事态控制在当地。
② 一旦发生Ⅱ级事件,有关单位要立即向局报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领应急指挥小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局稳定办要立即向市局报告,并由局领导带领指挥小组人员及时到现场处理。
③ 劝返无效,事件参与人员长时间滞留或发生违法行为的,要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果断措施,将事件参与人员带回。④ 事件参与人员返回后,局稳定办要及时督办,并及时向市局和有关部门报告结果
4.5.4 Ⅰ级事件处置程序
① 发现有Ⅰ级事件苗头的,有关单位要立即向局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把有关人员控制在当地。
② 一旦发生Ⅰ级事件,局稳定办要立即报告市局,并由局领导带领指挥小组成员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时处理。
③ 市局启动行业特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预案后,要按照市局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行处理。
4.6 紧急处置支持系统
4.6.1 发现事件参与人携带爆炸等各种危险品时,应立即报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和处理。
4.6.2 发现事件参与人有过激行为,如打横幅,喊口号,散发传单,围堵办公、生产要地,堵塞交通,破坏、损毁公物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阻止。紧急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出警协助维持秩序。
4.6.3发现事件参与人出现绝食、疾病突发等意外情况时,拨打“120”通知医疗部门,送往医院或急救中心抢救。后期处理
5.1 事件的后期处理
5.1.1 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各单位进行分析总结,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5.1.2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和后果评估。事件的调查与后果评估工作由相应部门完成,各级监察、稳定办要积极参与。报告内容包括:
①事件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现状; ②发生事件的准确时间、地点; ③事件造成的后果及社会影响; ④事件的详细经过与参与人数; ⑤事件产生的原因和性质;
⑥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⑦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 ⑧事件的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意见; ⑨事件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1.3 对因处理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要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它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1.4 凡因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停产、停工、财产损失的,要尽快做好恢复和弥补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点。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6.1.1 局和各单位要坚持不稳定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排查、分析和上报各类不稳定信息。
6.1.2局机关、各单位要坚持日常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并在节假日安排领导值班(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6.1.3为确保局应急期间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可靠的传输和有效12 的实施指挥,依托有线通信系统、内部局域网、行业广域网及其备份线路和市局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6.1.4 局本级的信息保障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各单位相关工作由单位负责人负责。
6.2 应急支援与后勤保障
6.2.1 设立应急救援专项经费,保证事件处置的顺利进行,专项经费应当纳入财务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局此项工作由财务科负责。
6.2.2 加强各种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事件发生后车辆的有效调用。局本级此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在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过程中,有关单位要为应急反应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住宿、衣食、医药、物资、经费保障。附 则
7.1 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大规模群体事件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负有重要责任、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时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2 预案解释及人员通讯录
本预案中所指指挥分部为市局应急指挥分部,指挥小组为局应急指挥小组。
本预案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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