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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一
为保证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发生的事故,主要包括砖瓦窑厂、地热水、矿泉水厂等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标,努力维护我县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各成员单位在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3、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专(兼)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一)启动条件。
1、一次发生死亡3至9人的重大事故;
2、一次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
3、发生中毒或急性职业病30人以上的事故.
发生未达到上述条件非煤矿山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按照本级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二)启动程序。
1、中央、省、市属和县属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立即分别向县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立即将事故基本情况向县政府报告;乡镇(场)、街道办属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立即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将事故情况向本级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根据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命令,落实救援任务。
3、有关乡镇(场)、街道办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启动命令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总指挥:县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县公安局长。
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
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兼)。
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3、职责分工。
(1)县政府办公室:承接非煤矿山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中央、省、市和县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迅速组织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经指挥部审查同意后,由新闻单位发布信息;组织、检查各乡镇(场)、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县公安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种警力参与抢险救援;配合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
(4)县卫生局:负责联系、安排县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事故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5)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款物使用去向,查处违纪人员。
(6)县工商局:负责对发生事故单位办矿资质合法性的审查及处理工作。
(7)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
(8)县交通局:负责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沿途交通道路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组织抢险物资、器材、食品运输。
(9)县环保局: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环境危害的监测,查清事故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10)县气象局:负责将抢险救援期间天气、气候情况,及有关预防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及极端气候事件的措施、建议,随时报告指挥部。
(11)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12)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总工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13)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经济发展局、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抢险救援设备、物质、器材和食品的协调供应,以及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14)县电业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15)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导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导和对外发布信息;对有不符合事实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报导,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6)有关乡镇(场)、街道办和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全面情况和相关地质资料、图纸等;迅速集合本地区、本单位的抢险救援队伍进行自救;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救援力量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充实救援力量,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五、应急救援行动。
(一)应急响应。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指示,按照“就近、救急、高效”的原则,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被征调的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应当服从指挥调遣,并积极组织参加抢险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二)救援要求。
1、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和救援队伍负责人及专家联席会议,通报事故初步情况,在专家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2、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调集救援设备和器材,指派救援队伍深入事故区域,探明情况,抢救伤员,运送遇难者遗体到指定位置存放。在专家指导下,对涉及的工程设施进行维护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3、卫生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设立现场急救站,开展现场医疗急救,对伤员简单处置后,送指定医院治疗。搞好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的个体防护、监护,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采取的救治措施。
4、应急救援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在撤离事故现场前,要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切实消除不安全隐患,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六、事故后期处置。
(一)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总工会和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单位共同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和物资,搞好灾后重建。
(三)由县有关部门负责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规定,配合国家或省开展事故调查。按规定时限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
(四)指挥部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查找不足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事故预案。
七、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
非煤矿山企业对已确定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禁违规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习。
(二)各乡镇(场)、街道办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1、在对企业存在的危险源认定基础上,明确危险源的管理范围、责任和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和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2、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和管理。对中央、省驻周、市属和县属非煤矿山企业,由企业会同主管部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它非煤矿山企业,由各乡镇(场)、各街道办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监控和管理。3、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测试,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要每月上报1次检测检验结果。
各乡镇(场)、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要根据演习中发现的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一是在事故期间报警通讯系统能否运作畅通;二是人员能否以最快速度撤离危险区;三是应急救援队伍能否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灾;四是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八、相关事项。
(一)商水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要求及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每二年组织相关专家对预案可行性进行一次评审,经过实际演练后作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
(二)对在实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奖励;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乡镇(场)、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区域、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四)本《预案》由商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二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企业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最大限度减轻事故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站场内安全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站场内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实行安委会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分级管理、各司其职。
3、挥部办公室设车站(电话7834656,办公室主任罗晋平或783,办公室主任林**)办公室主任负责上传下达,及时收集信息、沟通与外界的联系,合理安排人员对现场的保护和伤者的抢救工作。
2、事故报告和现场救援处置。
3、对隐瞒、谎报、故意缓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和当事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事故调查处理。
1、站场安全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启动本预案;
2、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单位如不履行职责甚至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汽车站。
20**年1月1日。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三
(四)科学分析,措施果断;
(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二章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区政府设立的水上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以下简称指挥分中心)是本预案的最高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区长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区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应急救援。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区府办主任(副主任或区长助理)、区安监局局长等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它指挥工作。指挥分中心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南海海事处、区交通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环保局、港航管理局、卫生局、民政局、农业局、财政局、经贸局、劳动保障局和有关镇(街道)的领导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开展工作。
第七条指挥分中心职责。
第八条指挥分中心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海海事处。南海海事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区府办、安监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和环保局的领导组成。
第九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二)负责24小时水上险情(事故)应急值班;
(五)负责指挥分中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的日常运作及监督管理;
(六)及时办理指挥分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海事部门报告险情(事故)救援有关情况;
(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等工作;
(九)做好险情(事故)的原因分析;
(十)组织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
第十条根据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需要,指挥分中心有权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120急救中心、环保、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或单位;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险情(事故)现场进行封锁。
第十一条指挥分中心设立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南海海事处、区交通局、公安分局和消防大队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
第十二条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核实事故的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分中心报告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三)组织划定事故或遇险船舶、设施现场范围、临时停泊区;
(四)实施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第十三条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根据指挥分中心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订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负责组织成立现场水上交通管制、险情(事故)调查处理、抢险救助、善后处理和后勤保障行动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
(八)农业部门:参与险情(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指挥中心做好有关工作;
(九)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十)通信部门:负责组织通讯队伍,保障救援的通讯畅通;
(十一)相关单位:接受指挥分中心指令,迅速安排拖轮、汽车渡船、浮吊等救助船舶和潜水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
第十五条各行动组的工作职责。
(五)后勤保障组:由经贸、交通和相关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的交通工具,并随时听从指挥分中心的调遣;负责伤亡人员运输和急救处理;负责陆路交通组织;负责搜救工作生活保障;负责搜救工作需要的紧急物资采供,并保证质量,及时运送到位。
第三章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水上交通险情(事故)的预防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区政府建立水上应急救援分中心,纳入市政府应急救援体系。
第十八条根据本预案的职责要求,各有关部门应掌握救援设备、物资的供应渠道及供应量,在险情(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第四章险情(事故)报告程序。
第十九条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或船舶、人员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二)立即拨打110或12395报警;
(三)及时报告险情(事故)的内容:
1.险情(事故)发生的船舶或设施的名称、时间、地点;
2.险情(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3.险情(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和种类;
4.险情(事故)抢救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与处理的相关事宜;
6.险情(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四)严格保护险情(事故)现场。
第二十一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险情(事故)报告后,应向上一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接到报告的各有关单位依照本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力量对险情(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调查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险情(事故)。
第二十三条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发生后,险情(事故)船舶、设施的所有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组织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第二十四条险情(事故)发生后,指挥分中心采取必要措施有效控制险情(事故)时,应根据险情(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指挥分中心总指挥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分中心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和配合。
第六章应急救援的保障。
第二十七条指挥分中心所需的水上险情(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第二十八条各镇(街道)应强化水上交通险情(事故)应急救援器材,提高器材的科技含量,保证应急队伍必要的经费支出,为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物质保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配合、不协助事故调查的。
第三十条在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玩忽职守或临阵逃避、擅离职守的;
(二)不听从指挥的;
(三)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四)妨碍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
第三十一条在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参加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人员,应按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第三十三条指挥分中心(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位时,由继任者或临时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四
为了及时有效地做好各类突发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和《xx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新政发[20xx]40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街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和特大安全事故分类。
1、应急救援工作原则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积极配合,运转协调有序,快速作出反应,妥善进行处置。
2、特大安全事故分类:(1)火灾事故;(2)道路交通事故;(3)建筑质量事故;(4)爆炸事故;(5)矿山安全事故;(6)大型活动突发意外事故;(7)严重食物中毒事故。
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1、成立街道办事处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其主要任务是对各总支、村、街直各有关部门执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协调作战,共同完成预防和处置任务。
指挥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分管政法负责人、街人武部部长担任,成员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精神文明办公室、教育办公室、水利站、林特站、财政所、派出所、工商所、电站、交管站等部门负责人及事故发生所在总支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成员兼任,成员从办公室及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其主要职责是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应急处理专业组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处理进度,向上一级指挥机关报告工作。
1、专家组。按涉及到的特大安全事故由办公室及时联系区公安消防、公安交管、国土资源、质监等部门专家组成,按照专家意见预测事故发展趋势,提出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对策,指挥部进行科学决策。
2、伤员抢救和事故抢险专业组。由卫生院、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武装部、事故单位以及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和安保队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的救助、控制和稳定事故现场。
3、交通运输保障组。由街办公室、交管站等部门的负责人负责。主要任务是联系相关车辆,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质器材和伤员,交管部门负责道路畅通,并对相关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特别措施。
4、现场保卫组。由派出所、司法所、武装部及事故单位保卫人员组成。其任务是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落实特种物质的保卫。
5、电力供水保障组。由供电所、水厂负责人组成,负责保障现场供电、供水。
6、生活保障组。由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保障参加救援人员的饮食、饮水供应及提供休息场所。
7、家属安置组。由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卫生院、街工会、妇联、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做好事故人员家属的解释、安抚工作。稳定家属情绪、应付突发情况,并安排好家属生活。
8、现场监测疏散组。由公安派出所、卫生院、保安队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有毒有害物的特大安全事故现场的监测,以及现场周围人群的疏散。
9、宣传报道组。由文化、广播站负责,统一报道事故及抢险救援情况。
10、事故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街工会、民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配合上级机关对事故遇难者的善后处理。
11、后勤物质保障组。由财政、供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提供抢险救援急需的奖金、各类器材、物资。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街道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安办立即向街道办事处主任及分管负责人报告。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报告后,按照区政府领导指示,根据预案要求迅速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各有关人员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施救。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应急处理预案的分工迅速组织本部门的抢险救援人员,抢险。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五
为加强对预案和处置火灾、爆炸事故等突发事故的领导,项目部成立处置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组员由项目部管理人员担任。
成立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由项目部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应急处置可能发生的内容类型。
2.1对项目的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实行统一领导,贯彻“预防为主、防效结合、处置得当”的原则,防范工作立足现场、落实措施,处置突发性事故要把握时机、果断决策、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2.2实施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研究项目部防火工作动态,发现火灾事故隐患,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予以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3掌握现场防火工作动态,熟悉、了解防爆业务知识及处置已发事故的业务知识,负责及传递、反馈信息;发生事故后应迅速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助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预测事态的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对突发生事件可能危及的重点,要害部位和设施应当采取果断的防范、补救措施,防止损失和影响的扩展。
3、突发事故的类型。
3.1因施工生产、生活设施而引发的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
3.2因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
3.3因火灾、爆炸事故导致有毒有害废弃物的产生。
3.4因危险品仓库、易燃建筑材料堆场的设置、储存、管理不当而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
4、加强情报、信息工作。
应急电话:
火警电话119救护电话120。
5、值班和报告制度。
5.1项目部认真落实逐级值班制度,做到领导干部能在突发性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参与处置。
5.2严格执行“关于发生重大事故及突发事件报告程序的通知”规定,凡发生突发性火灾、爆炸事故或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除立即报119火警电话和120抢救电话外,在最短时间内首先报告项目负责人,不得迟报,误报和瞒报。凡因报告不及时可压制不报而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突发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发展的趋势以及要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突发性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每小时报告一次,如遇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5.3事故单位及主管部门在事故紧急处置告一段落后,要及时作出事故综合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简况,处置或抢救经过,应吸取的教训,拟对责任人的处理和整改措施等情况。
6、处置的方法和要求。
为控制事故的发展,把损失和影响减到最低程度,项目部要做到以下几点:
6.1备齐抢救物资:1台潜水泵、3根皮管、1把洋镐、4把铁锹、1把大榔头、1捆纱绳、1套电工工具、1只照明电箱、3根20米钢丝绳、4只灭火机(存放在工地小仓库)、铅丝、油布、应急灯,落实项目部轮流值班制度。项目部需配备日常医疗所需的设备和药箱。
6.2对已发生的突发性事故的信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对重大事故信息,应及时启动预案程序,妥善处置。
6.3对突发性事故和处置,凡属重大事故,各有关部门和人员须及时赶到现场,要坚持统一领导,严格依法办事,讲究策略方法、快速处置,切忌随意表态,以防事态扩大。
6.4对已发生的突发性事故,处置突发性事故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的类型,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6.5凡是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并已影响、涉及到社会时,要听从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协调、指挥,直至事态平息,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6因火灾、爆炸事故形成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通知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检测和处置,不得擅自清运、焚烧,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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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六
安全生产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在本辖区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为使全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能够及时、有效、有序、妥善地做好处置工作,避免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重、特大事故,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等重、特大事故;
3、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4、重、特大火灾事故;
5、重、特大建筑物倒塌事故;
6、重、特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和严重食品中毒事件;
7、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一)接到事故报告后,符合本预案启动基本条件的,本预案即行启动,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各应急救援部门同时作出快速反应、迅速组织力量,按指挥部命令及时到达指定位置。
(二)现场救援工作在指挥部领导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救援部门到达现场后,首先由派出所设立警戒线,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单位查明现场情况、排除险情、确定救援方案后,再开展其他处置工作。要把抢救受伤人员、疏散现场人员置于救援工作首位,并确保抢救人员的绝对安全,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三)事故应急救援需要,指挥部可征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特种设备器材和车辆,各企事业单位应该无条件服从。
(一)成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称指挥部),由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处置。
(二)指挥部总指挥,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指挥部关于应急救援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现场救援有关问题,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正确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三)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由党政办公室、安监站、派出所、卫生院、交管所、行政办公室、农业办公室、交警二中队、财政所、供电所、民政所、劳保所等部门组成。各部门在实施事故应急救援中的职责为:
1、党政办公室:负责指挥部与现场的联系,及时综合事故处置情况;负责事故情况上报,下达命令;负责对外联络,组织紧急供电、供水及急需的抢救设备和物资;提供相关信息,接待新闻媒介,发布相关新闻报道。
2、安监站: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及其周边环境的基本情况;联系事故发生单位,协助其实施应急措施。
3、派出所:负责组织警力搞好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参加组织事故可能危及的区域的人员疏散和撤离,参加排险救灾,抢救受伤人员。
4、卫生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抢救,迅速转移受伤人员;保障药品和医疗设备供应;评定危险化学品对有关人员的危害程度。
5、交管所:协助现场指挥紧急调派车辆,组织抢险救援。
6、行政办公室:协助现场指挥紧急调派挖掘机、铲车等特种设备,组织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负责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
7、农业办公室:负责提供水情预报。
8、交警二中队:具体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伤者和财产抢救,勘查事故现场,收集证据,维护现场交通秩序,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9、财政所:负责组织有关事故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的储备供应。
10、供电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中采取紧急停电或供电措施。
11、民政所: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以及遇难者遗体、遗物处理;安抚、接待伤亡人员亲属。
12、劳动所:负责工伤认定和善后赔偿问题的调解处理。
13、其他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归口部门):负责联络事故发生单位,及时准确掌握事故发生态势,并按其职责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发生单位实施救援;协同政府部门共同做好善后工作。
(一)事故报警或报告已初步确定为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受伤10人(含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二)事故发生后不能立即控制,有可能继续扩大,如不及时控制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的。
(三)消防等抢险队伍到场后,根据现场判断需要各方面力量共同抢救的。
(四)事故发生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或政治影响较大的。
(一)119、110、120报警受理中心接到报警后,根据报警情况或事故抢救现场反馈的信息,经初步确认事故符合预案起动条件,随即向办事处安委办(安监站:4811816)报告,办事处安委办决定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决定起动预案。
(二)事故发生单位或报告人若向其它主管部门报告,该报警受理主管部门的领导,经初步分析所发生的事故符合预案起动基本条件的,应立即向办事处安委办(安监站:4811816)报告,由安委办决定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决定起动预案。
(三)总指挥若不在辖区,由副总指挥决定是否起动预案。
(四)预案一旦决定起动后,由党政办公室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力量赶赴指定地点,听候指挥部调派救援任务。
(一)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它人员;
(四)申请相关部门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标准。
(五)其它救援措施。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抢救伤员,疏散人员,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散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二)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情况向办事处党政办公室(4810458)及办事处安监站(4811816)、派出所(4810110)及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制归口的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快报,报上述职能单位。
书面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名称、报告人。
(一)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重特大事故的调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成立市级以上的重特大事故调查组,我办事处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的结案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七
河东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保证在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一、应急救援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10人)或不足10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疏散危险区域的群众。抢险救灾组: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消防部队和其他单位的消防队员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订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技术保障组:由区安监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牵头,区公安消防大队、区经贸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保障服务。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配合,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维护、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牵头,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秘书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等情况。搜集整理事故抢险、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方面的资料。新闻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对外发布信息,接待新闻媒体记者,使外界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和危险性评估初步调查,我区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氨、汽油、苯(粗苯)、乙炔、氧气、乙醇、液氯、甲酸、硝酸、二甲醚、天然气、液化气等。据此确定的主要危险目标是:(一)液氨: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汽油:辖区内各加油站。(三)苯(粗苯):市亿特龙石化有限公司(四)乙炔:市永盛乙炔气厂、(五)氧气:蓝天气体厂、罗盛气体经销处(六)液氯:市造纸化工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七)二甲醚:久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八)乙醇:河东区永盛酒精厂(九)甲酸:册山天纪元化工有限公司(十)天然气:富茂燃气公司(十一)硝酸:光化工厂(十二)液化气:辖区内各液化气站(十三)其他危化品重点企业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一)公安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河东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力量,由消防部门统一调度、指挥。(二)危化品安全技术不清的,可向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等单位寻求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三)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救援特勤队伍的建设,制订应急救援的战术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河东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进行定期演练。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区安监局和公安、环保、技术监督部门,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半小时内上报区政府。通讯联络方式为: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区安监局值班室: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区环保分局:区质监分局: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办公室)(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三)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六、事故的应急救援(一)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时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部可以调集社会各界力量和民兵预备役支持援助。(二)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三)应急救援工作重点1、抢救受伤、受害人员。2、控制危害源。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和事故单位技术人员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继续扩大。3、疏散人员。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4、做好现场清洗,消除危害后果。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继续对人的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四)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1、救援人员进入危险区应以2―3人为一组,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2、工程救援队尽可能和事故单位协同作战,与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救援所用的工具应具备防爆功能。3、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的多次转院;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损害。4、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七、其他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部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八
为加强和规范我中心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在中心面临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的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资源,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扑救,避免火灾现场的慌乱无序,防止贻误战机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伤。
我中心成立消防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中心火灾现场指挥。消防安全应急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消防应急指挥小组职责:指挥协调各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迅速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1、总值班负责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2、各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人员疏导被困人员、病人;维持现场秩序。
3、单位办公室负责立即同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说明详细事故地点、事故情况,并派出人到路口接应。
4、后勤科、公卫科负责现场物质的调度。
根据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人员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实战演习,教育全体职工学习灭火器使用常识,掌握防火灭火器灭火要点和自救器材的完好情况,及时更换过期的灭火器,保证灭火器的正常有效。
1、报警:中心员工、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医院总值班报警,根据火情可直接报“119”火警。
2、接警:总值班接警后,应立即向中心领导和消防应急指挥小组报告,通知各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启动应急预案。
3、处置:指挥各工作小组、义务消防队迅速集结,按照职责分工,进入相应的位置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对火灾现场人员有序的进行疏散。扑救火灾时按照“先控制、后灭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灭火战术原则。并派人及时切断电源,接通消防水泵电源,组织抢救伤亡人员,隔离火灾危险源和重要物资,充分利用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灭火。伤员身上燃烧的衣物一时难以脱下时,让伤员躺在底上滚动,或用水洒扑灭火焰,并立即进行救治。
4、协助消防员灭火。在自救的基础上,当专业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火灾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要简要的向消防队队负责人说明火灾情况,并全力支持消防员灭火,要听从消防队的指挥,齐心协力,共同灭火。
5、保护现场。当火灾发生时和扑救完毕后,指挥小组要派人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等待对事故原因及责任人的调查,同时应立即采取善后工作,及时清理,将火灾造成的垃圾分类处理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从而将火灾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6、火灾扑灭后,由我中心办公室、后勤科电工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明火灾原因,调查火灾损失。
按照中心事故(事件)报告分析处理制度规定,消防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在调查和审查事故情况报告出来以后,作出有关处理决定,重新落实防范措施。并报中心应急抢救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
1、常备药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灭火器等救火物资。
2、注意事项:档案资料室、b超、心脑电图、dr、x光机、生化仪等,一旦着火不可用水扑救,宜用干粉灭火器,灭火过程注意人身安全。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九
第三条本预案所指的重特大险情(事故)是指:造成一次性死亡(失踪)3?5人的水上交通事故,或一次性遇险人数为3?10人的险情。
第四条造成一次性死亡(失踪)5人以上,一次性遇险人数10人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应报市政府启动《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十
为了做好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遵照“以人为本”和“快速有效救援”的原则,迅速启动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成立抢救和疏散人员,控制险情发展,消除险情,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公司领导统一组织、领导,公司办公室负责的细则。
成立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秦富
副组长:魏平
成员:石前
1、公司领导负责统一领导小组,督促迅速上报小组。
2、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检测,施工方面由总工办牵头组成专家组,迅速赶到现场,初步查找原因,迅速采取措施并组织救援,及时通报现场情况。
3、生活方面生产安全事故由公司办公室牵头组织专家迅速到达现场,初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并迅速通报现场情况。
1、发生生产安全事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用最快的方式向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报告,并待续做好应急救援小组抵达的续报工作,保持通迅畅通,可采取口头报告方式。
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迅速通知有关社会公共职能单位,如有人员伤亡,迅速通知120,发生火灾迅速通知119。
3、公司应急小组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后,责成有关专业人员迅速抵达现场,同时上报省建设厅及相关主管部门,可先口头上报,承后以书面形式上报。
4、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人员伤亡时,公司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接到通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当无人员伤亡后,应由副组长迅速抵达现场。
5、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在迅速上报事发生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救援小组抵达。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十一
第一条为及时有效组织南海辖区水域水上交通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水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十二
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保证在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足3人但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供电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
3、事故抢险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
4、物资供应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技术资料组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具体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发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6、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新闻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和对外发布信息,及时了解并提供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抢险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危险性评估非煤矿山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河东街道、付庄街道、册山街道、罗西街道、双月湖街道、汤庄街道境内的采石厂。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坍塌、火药、放炮等。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以发生事故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街道有关部门为主,实行区域互救原则。有关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辖区内非煤矿山的实际,制定训练计划,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五、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一)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各企业自备为主。
(二)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调运。根据救援的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随时调集全区各矿山企业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1、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区安监局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在30分钟内报区政府,并按程序上报。
2、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上报区安监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发生单位要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
(三)通讯联络区政府值班室电话:区安监局值班室电话:
七、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区政府,同时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并组织专业救助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救护。
(二)应急救援措施现场抢救工作应在现场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场抢救应根据坍塌范围、爆炸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吊车、起重机、挖掘机等),及时、有效地抢救遇险人员,减少伤亡,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抢险救灾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抢救遇险的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进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新的事故。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十三
20xx年4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第17号局长令发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进行了规范。《管理办法》的发布对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且,截至20xx年底,全国31个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大部分都结合实际发布实施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各地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有了具体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基本做到了全覆盖,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培训、演练等工作逐步规范,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
一、修订必要性
在这四年多的时间里,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发生了较大变化,应急管理的各项政策及方针也逐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办法》中部分内容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因此需要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原因如下:
(一)国务院及安全监管总局下发的相关文件中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出更具体的要求需要进行落实。如国发23号文件要求,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国发40号文件也提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动态修订完善。落实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这些文件的要求和具体的落实需要在《管理办法》中体现出来。
(二)原《管理办法》在近年的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原《管理办法》中关于预案编制要求不符合当前对生产经营单位预案提出的要“简明扼要、管用有效”的原则,有些内容可以删除或调整,总体需要进一步简化。同时,需要进一步强化预案编制前的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在预案发布前增加桌面演练环节。其次,原《管理办法》中提出的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的内容也过于原则,在实施过程中也没有很好解决这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对两部分内容进一步梳理和细化相关规定。同时,在应急预案实施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也亟需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再次,原《管理办法》中的罚则部分内容过于单一,只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进行处罚,不利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监督检查,需要细化罚则内容,强化监督检查方面的要求。
(三)新标准、新规范的制定和发布也要求对原《管理办法》进行更新和完善。如近几年陆续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 9007-20xx)、《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xx)等标准、规范,有许多的新的内容和要求需要充实到《管理办法》中。特别是gb/t 29639-20xx的发布,该标准中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程序、编制内容及要求均与以前的行业标准有较大变化,原《管理办法》也应当围绕这些新内容和新要求的变化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四)近几年,一些地方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部分中央企业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总结出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于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健全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重要的借鉴意义,这也需要在新《管理办法》吸纳和充实进来,有助于推进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总之,修订《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当前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也是优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和提高应急预案实用性的迫切需要,更是提升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水平的重大机遇。因此,开展《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是十分必要的,目前修订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
二、修订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xx〕8号)等文件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xx)。
三、修订主要过程
(1)20xx年3月份,对《管理办法》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制定了《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方案,明确修订工作内容和时间进度安排。同时,对《管理办法》进行初步修订。
(2)20xx年4月底,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文,向中央企业总部、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专家征求对原《管理办法》的修订意见,修订单位负责对反馈意见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再对原《管理办法》进行系统修订。
(3)20xx年5月10日前,完成《管理办法》(讨论稿),并组织有关专家及人员(小范围)对讨论稿及原稿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讨论,在对讨论稿进行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4)20xx年5月30日前,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召开研讨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研讨,对反馈的意见进行整理,并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稿。
(5)20xx年7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文(应指信息函〔20xx〕6号),向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及有关中央企业征求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止到8月15日,各单位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反馈回来,根据反馈意见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形成当前的新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6)20xx年9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文(应指信息函〔20xx〕8号),邀请了重庆市安全监管局、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人员再次对新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座谈,起草单位再次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7)20xx年9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召开主任业务办公会,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部门以及矿山应急救援中心有关负责人参加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座谈会,再次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会后,根据反馈意见又再次完善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修订内容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总共包括7章、47条规定,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总则
主要修订《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使适用范围在原来基础上进一步扩充,增加了“宣传”、“评估”、“监督管理”三个方面内容,使应急预案管理的范围更加明确和具体。此外,增加了第五条,即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应急预案中涉及到的应急职责、应急程序以及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
本章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保留了原《管理办法》中的第5条和第12条,其他条均进行了修改或完善。具体情况如下:
1.将原《管理办法》中的第6条提前,并修改了部分内容,明确提出“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办事处以及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规范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组织、指导编制相应部门的应急预案。同时,编制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程序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增加了“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规范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组织、指导编制相应部门的应急预案”、“编写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程序手册”等要求。
2.将原《管理办法》中的第7条中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替换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删除了“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的要求,改为“结合本单位实际”。
3.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内容,在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的第8、9、10条中重新描述了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概念和编写要求。
4.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和投产试运行前应编制完成相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的应急预案应纳入建设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
5.增加了应急预案编制前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的要求,并且要求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并及时根据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结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措施,配置相应应急物资和装备,把应急准备贯穿应急预案编制的全过程。
6.修改了原《管理办法》中的第5条(现第13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中的第4、5、7、8款内容。
7.增加了第14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承担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的主体责任,可邀请相关中介机构或专家进行指导,但不得全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编制应急预案。
8.增加了第15条,要求应急预案评审前,应当组织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对预案进行桌面演练,通过桌面演练来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
(三)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公布
该章在原《管理办法》基础上对预案评审环节要求进行了简化,并增加了预案公布要求。具体如下:
1.新《管理办法》中要求,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应当邀请具有相应专业应急救援经验的人员参加。同时,邀请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加。评审人员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新《管理办法》中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建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制定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同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具体评审方法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应急预案评审办法或标准执行。
3.新《管理办法》中增加了对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的发布要求,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应当通过政务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应急预案的备案
1.增加了预案发布后备案时限要求以及受理备案的时限要求。规定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规定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的要求。
2.关于备案要求的调整。明确提出中央企业总部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的各级分(子)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按照隶属或业务关系报所在地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行政许可部门备案,抄送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无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或业务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五)应急预案的实施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演练,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预案演练活动,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要求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部门协同联动、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3.要求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领域)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结合本单位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实战演练,并结合实际经常性开展桌面演练。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
4.明确提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与地方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建立政府与生产经营单位之间、生产经营单位彼此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统筹配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和物资,共享区域应急资源。
5.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6.增加了预案定期评估的要求。要求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适用情况的评估,分析评价其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实现应急预案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并编制评估报告。
(六)监督管理
将原《管理办法》中的“奖励与处罚”修改为“监督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1.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作为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并每年组织一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于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或抄袭其他单位应急预案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不符的;
(2)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应急预案全面修订的;
(3)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4)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培训的;
(5)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
(6)未按照应急预案配置应急物资的;
(7)全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编制的。
3.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中不得以各种形式收取、摊派与之相关的费用。
(七)附则
没有较大修改,增加了“本办法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20xx年5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的说明。
五、基本框架
根据部门规章起草的基本规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框架分为七章,包括总则、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公布、应急预案的备案、应急预案的实施、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十四
1、我企业全体员工必需仔细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模范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仔细执行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以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确保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的安全。
2、搞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必需要以防为主。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必需要年年讲、月月讲、每天讲。要使全体员工充分熟悉到搞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充分熟悉到搞好预防工作的重要性,要毁灭存在的各种,要把各种事故统统毁灭于萌芽状态!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方面教育与培训,形成人人懂安全学问,人人管安全的良好局面。
3、为应对各种突发重大事故,必需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的精神原则,有条不紊地处理这些事故,而不至于临阵手忙脚乱,贻误战机。为此,特制定本。
4、要求我企业全体员工人人都要熟知本的各项详细要求,人人都能按要求,在敏捷指挥,妥当处理各种事故。
1、如遇突发重大事故,在的最高领导者(指事故班组的班长及以上干部),就是处理事故的现场总指挥。
2、现场总指挥必需要头脑冷静,处理事情要坚决坚决,要根据的精神,马上组织员工绽开营救工作。千万不要拖泥带水,耽搁救援的最好时机。
3、现场总指挥要本着“先救援、后汇报”的原则,首先组织在现场的员工实施救援工作,待掌握局面后,马上向企业领导汇报。
4、一旦消失现场局势无法掌握,同时又与企业领导联系不上的状况下,现场总指挥有权处置各种突发事态:
(1)如是火灾,应马上向119求援。
(2)如是人身,一时又找不到车,应马上向120市急救中心救援。
5、一旦发生事故,全部现场员工都应乐观、主动地在现场总指挥的领导下,参加救援工作,而决不能遇事退缩、当逃兵,或拒不听从领导而贻误战机。一旦此类大事消失,企业必将追究责任,并予以严厉处理。
1、突发火灾事故后,事故班组班长应马上组织本班组员工投入到灭火工作中去,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灭火工作。
2、突发火灾事故后,非事故班组操作人员应视当时火情的严峻程度,在现场灭火总指挥的统一调度下,或派部分人员过去帮助灭火,或实行紧急断电停机措施,派出全部人员帮助灭火。
1、突发重大人身损害事故,班组班长和现场操作人员应实行坚决措施马上停机或停电,将受害人从机器设备上或触电部位快速解救出来。
2、如受害人大量失血,现场指挥者应马上组织员工对其进行临时性的绑扎、止血。
3、如受害人呼吸、心跳停止,应马上把受害者搬到空旷场地,实施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复苏,不得耽搁半分半秒。
4、此时,现场指挥者要争分夺秒、当机立断、紧急向120市急救中心求助。
5、现场指挥者应准时向企业领导汇报。
6、如遇一般人身损害事故,现场总指挥应马上向企业领导汇报,并准时找车将受害人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7、现场指挥者在处理人身损害事故时,要本着快速、稳妥地原则,马上予以处置,千万不要拖延时间!千万不要耽搁救治受害者的最佳时机!!
1、突发,班组班长要快速实行措施,予以停机停电,严防事故扩大。
2、假如因设备事故连带发生人身损害事故,应马上救人,在把受害者救出后,马上启动《人身损害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程序,予以快速救治,而后在去处理设备事故。
3、发生后,如不是由于救人等特别状况,尽量不要移动现场各种物件,要爱护好现场,以便分析事故缘由。
4、发生后,如不快速实行“移动”“支撑等手段来处理,有可能导致事故扩大或危机人身安全者,现场指挥可以实行这些手段来予以处理。但要做好具体记载,并向事故调查人员讲清,以便能精确判定事故发生的缘由。
5、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现场指挥人员在做好紧急处理的状况下,应马上向企业领导汇报。
事故发生时,事故预案的实施是由糸统完成的。应急救援糸统分为指挥部和专业队两部分。指挥部总指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当。指挥成员应包括具备完成某项任务的力量、职责、权力及资源的厂内生产、设备、消防、医疗。指挥部成员直接领导各下属急救专业队,并向总指挥负责,由总指挥协调各队工作的进行。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十五
2、在险情发生时,物业领导必需马上到达现场进行抢险工作,并通知公司客服部负责物力、人力的调配,修理部依据现场状况,实行有效措施。保卫部负责调配人员协作进行抢险救援。险情发生在夜间和双休日时,值班人员临时负责指挥,并准时通知防汛小组组长及其他成员赶赴现场。
2、汛期到来之前,小区主管应认真巡查。
(1)楼顶平台排水沟是否畅通无阻,同时将楼顶垃圾清运洁净;
(2)检查地下积水坑污水泵是否灵敏有效,并将掌握开在“自动”位置;
(4)修理组检查配电室、掌握室等重要机房是否有漏雨状况,若有发生应准时处理。
(5)防汛组长重点检查雨水口、排水管、污水泵、电梯底坑四周和以往记录在册的`问题点。
(6)同时加强电气设备、设施、包括避雷网(针)、电缆沟等的检查、巡察,发觉问题准时解决。
2、小区保洁人员清除各处积水;
3、险情发生后,公司办公室要进行全面检查,统计本次汛情造成的损失和物资消耗状况,并准时补充防汛物资,做好下次防汛预备。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十六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二十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三十四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十七
4、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本方案针对动用企业内部应急资源进行全面演练进行情景设计,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演练策划,遵守保护生命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救护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扩大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保证演练参与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其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确定演练目的、原则、规模、参演的单位;确定演练的性质与方法,选定演练的地点与时间,规定演练的时间尺度和公众参与的程度;确定演练实施计划 、情景设计与处置方案,审定演练准备工作计划 和调整计划;检查和指导 演练准备与实施,解决演练准备与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协调各类演练参与人员之间的关系;组织演练总结 与追踪。
按照应急演练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任务,将应急演练参与人员分为演习人员、控制人员、模拟人员、评价人员和观摩人员,这五类人员在演练过程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并且在演练过程中佩带能表明其身份的识别符(佩戴不同颜色的安全帽和胸卡)。
1、演习人员
按企业应急预案规定参加演练的人员及单位:厂领导 、助理及事故设定岗位及所在车间、生技处(调度室)、技安处、保卫处(消防队)、设备处(十二车间)、能计处(十一车间)、物管处(十四车间)、行管处、厂工会、供运处(运管办)、职工医院、厂办、综合处等其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救助伤员或被困人员;保护公众安全健康;获取并管理各类应急资源;与其他应急响应人员协同应对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按演练程序进行演练。
2、控制组
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x(分别派驻指挥中心、事故岗位、消防队桥头)
其承担的任务包括:确保应急演练目标得到充分演示;确保演练活动对于演习人员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保证演习进度、解答演习人员疑问和演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演练过程的安全。
3、评价组 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x xxx
(分别派驻指挥中心、事故岗位、消防队桥头等)
其承担的任务:观察演练人员的应急行动,并记录其观察结果;在不干扰演练人员工作的情况下,协助控制人员确保演练按计划进行。
4、模拟人员
场外应急组织模拟人员:
模拟伤员:
模拟应急响应效果人员:
模拟被撤离和疏散人员:
5、观摩人员
邀请市、区安监局、化医安环部等领导 前来观看。
20xx年xx月xx日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十八
为规范我乡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平战结合、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应急管理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制定本预案。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有关企业要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和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非煤矿山、选厂、尾矿库及其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1)一次发生死亡3人以上死亡的较大伤亡事故;
(2)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事故;
(3)其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巨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成员:
职责:确定总体决策和救援行动方案,调集指挥各方面抢险救灾力量,及时向上级领导和部门续报情况。
2、救援组。
组长:
成员: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
职责:及时掌握事故灾害的变化情况,提出相应措施;受理指挥员的指示;根据事故变化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统筹调度与救灾有关的各方面人力、物力;遇有特殊情况及时请示有关上级部门,协调平衡企业外部的有关问题。
3、警戒保卫组。
组长:
成员:xxx、事故地村委会主要干部。
职责:负责控制进入事故现场救援人员数量,维护事故现场和事故单位秩序,保证执行任务的车辆畅通,保证救援工作正常进行;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内控企业相关人员,防止有关责任人员逃逸或者转移、隐匿财产。
4、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xxx、事故单位负责人。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所需设备、材料的供应;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交通等后勤保障工作。
5、医疗救护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现场伤员的运送、救治工作。
6、信息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事故情况公告,管理和协调信息发布和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事故信息,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媒体及公众舆论,适时解答有关质询。
发生事故后,按照事故等级,及时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1)一般事故响应:由事故发生单位同级安全监管各部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部,政府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原则上不启动本预案,根据事故发展态势,逐级启动事故发生单位、单位主管部门、乡政府预案及相关部门的预案。
(2)较大事故响应:配合县政府、安全监管各部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预案并直接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同时立即向县政府、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并继续协助上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救援工作。
(3)重大事故响应:启动本预案及相关部门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报告事故的事态发展和救援情况,并保护现场,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
(4)特别重大事故响应:立即报告县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指挥部,同时启动本预案及相关部门预案,进行现场救援。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十九
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有三层含义:一是预防“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将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不让其发生,这是我们最大的愿望。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关键和前提是思想认识的提高。二是预警。就是将一切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隐患、重大事件一一列出来,确立突发事件发生的指标体系,防止信息不对称现象发生,并在这些方面实施重点监控。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并完善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将监督与预防措施结合起来,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三是预案。突发事件既有人为因素,也有非人为因素,包括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要想完全避免突发事件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必须把防范突发事件的基点放在准备工作上,其中制订应急预案是重中之重的工作。
预案的基本要求是:一要理顺关系,二要保证指挥和信息渠道畅通,三要建立反应迅速、处置果断的指挥体系,四要使预案的包容性强、覆盖面广、措施具体、便于操作,五要在具体处置过程中,做到反应灵敏、决策果断、综合协调、行动迅速、处置有力。
应急预案编制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第一,全面分析本企业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事故危害程度。
第二,排查事故隐患的种类、数量和分布情况,并在隐患治理的.基础上,预测和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其危害程度。
第三,确定事故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第四,针对事故危险源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五,客观评价本企业应急能力。
第六,借鉴行业内外事故教训、应急工作经验。
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企业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各相关部门成员组成的应急工作组织机构,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
第二,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具有客观的和人为因素,并表现出一定的规律性。通过采取充分有效的预防措施,能够预防事故的发生或者减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然而事故的发生也具有随机性和突发性,难以准确地预测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因而也就不可能当事故发生时才采取措施,这就必须要求建立一个系统的、全过程、全方位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机制。
第三,信息畅通,反应灵敏,体现联动的原则。
建立高效、可靠,畅通的信息系统,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将事故信息在最短时间内加以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并及时传递到各相关部门,提供决策支持。
对于编制的应急预案,只要适合企业的管理实际情况,能够指导企业、船舶有效开展应急工作,就是好的应急预案,因此,企业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风险,针对实际应急需要和自身管理模式,采取不同的应急预案结构框架。
目前,应急预案的结构框架大致有以下几种:
第一,“1+4”结构。
所谓“1+4”结构,就是:综合预案=基本预案+应急功能设置+特殊风险管理+标准操作程序+支持附件。“基本预案”阐明应急整体框架结构及应急原则:“应急功能设置”描述组织、领导层、部门以及关键人员的应急职责和要求;“特殊风险管理”主要描述组织应急面临的各种风险状况及风险管理要求;“标准操作程序”是对“基本预案”的具体扩充,说明各项应急功能的实施细节,强调在应急活动过程中承担应急功能的组织、部门、人员的具体责任和行动;“支持附件”是各类与应急有关的技术资料、数据、信息等,应急预案以上各部分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补充,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
“1+4”结构层次清晰,可操作性强,应急内容全面,预案纵横都能有效使用,但相对结构复杂,存在部分重复之处。
第二,总预案+专项预案结构。
在“总预案+专项预案”结构中,“总预案”就是阐明应急整体框架结构及应急的基本原则;“专项预案”是根据“总预案”的要求,在危险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事故的种类、现场区域位置等因素,确定的子预案,如水运企业的专项预案根据事故种类分为:火灾应急专项预案、水上各类交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防台风应急预案等等;各运输船舶的专项预案根据事故种类分为:搁浅触礁应急专项预案、船舶失控应急专项预案、机舱进水应急专项预案、人员落水应急专项预案。专项预案越到基层越具体,同时必须保证行动与总预案和上级主管部门总预案、专项预案的一致性和有机结合。
这种应急预案结构,逻辑关系清晰,比较容易把握,操作性强,针对特定风险或场所的应急程序比较明确,目前,水运企业预案编制工作基本上采取此种结构。
第三,总预案+应急程序+应急行动说明书结构。
这种应急预案的结构,是由整体到局部。“总预案”概述应急体系框架和应急基本原则。“应急程序”则明确各突发事件的应急流程或各应急部门应急工作流程,而“应急说明书”是具体的应急行动指导。
这种应急预案文件结构与企业建立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文件结构形式一致,层次清晰,不同层次的人员可以有选择地使用预案文本,可操作性较强,小型企业目前多采用此结构。
单一的应急预案是指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将应急预案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现场恢复等所有内容都融合成一个文本,该文本既阐明了应急框架和原则,又细化到了具体的应急行动。
这种应急预案结构的文本简练,重复性小,操作性比较强,比较适合分公司、船队以及风险较小的企业。
各企业还可以采用上述应急预案结构框架中的某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结构形式,将其融会贯通,联合起来使用。如:在“总预案+专项预案”的结构框架中,可以将“单一的应急预案”的结构融入专项预案,也可以将“总预案+应急程序+应急行动说明书”结构中的应急程序和应急行动说明书融入专项预案。
因此,企业应结合自己生产的实际情况和管理现状,对应急预案的结构框架进行合理设计,使应急预案在实际安全生产过程中得到有效地实施。
应急指挥系统对整个应急过程进行统一决策和指挥,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行动和应急资源的调配。因此,应急指挥系统是应急工作有效开展的一个关键。
应急指挥系统是随着事故的发展和应急工作的进展在不断调整的。在设计应急指挥系统时,应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充分考虑应急指挥系统的启动和建立程序,所需要配置的设备设施,临时指挥人员及其职责,系统内部职责分工等,确保应急指挥系统能适应事故应急的需求。
比较完善的应急指挥系统内部应有指挥、行动、策划、后勤及财务行政等五部门的管理职能,既要求内部有职责分工。指挥人员是核心,负责应急响应的所有方面;行动人员负责所有应急响应任务的运作,包括所有关于降低直接危害,抢救生命与财产,进行现状控制,恢复正常的行动;策划人员负责收集、评价并传递事故现状信息,并负责准备和起草事故行动计划,提供指挥部各种信息资料;后勤人员负责为应急行动提供各种应急工具、设备、物资及材料等。
应急预案的编制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作,在编制流程中需要把握好三个重点:危险分析、职责划分和注意与外部联系。
第一,危险分析。
危险分析是应急预案编制的基础。主要是通过危险识别,风险评价,确定企业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及性质,危害后果等,为应急响应和应急准备提供决策依据和足够信息。
危险辨识应全面,风险分析应客观。可以组织专业有经验的人员进行分析,研究和讨论。
危险分析时至少应包括分析周边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以确保在实际应急过程中,能够判断事故影响范围,应急措施等。
第二,职责划分。
对于应急编制的职责划分,应该根据参与编制人员的专业背景,涉及到的应急职能进行分配。应急预案的编制人员至少应包括各部门的人员,各专业人员,同时还需要领导层的领导参与,确保应急预案的全面性、组织系统性。注意,一定不要把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全部推给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在编制预案前,应充分考虑,讨论各部门及其人员在应急过程中承担的应急职责,并由高层领导确认,统一应急职责,避免在应急预案编制中出现矛盾,不统一的地方而增加工作量。同时,各部门及其员的应急职责应尽量与日常工作中承担的职责对应起来,便于实现平战结合的原则。
第三,与外部的应急联系。
在事故情况比较危急的时候,企业应急往往需要社会的应急支援和主管机关的应急指导和协调,因此,企业的应急预案不是孤立的,它和所在区域、地方政府的应急预案、专业救助队伍、水上搜救中心的应急预案都应有一定的联系。
企业在编制应急预案时,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自身的危险事件是否会危及周边其它的安全,并与之进行沟通和交流,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后如何通报,如何协助应急以避免应急扩大等,同时,还应及时与当地政府沟通,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最快地得到政府部门的应急支援。因此,企业在编制应急预案时,应与外部的应急预案留有接口。
不论企业是采取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框架结构,最终编制的应急预案和必须具备可操作性。这是对应急预案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也是最终的目的。
要使应急预案具有可操作性,必须将危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得到的有关信息结果融入到预案的内容中,使应急预案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同时,最基层的应急预案文件(比如标准操作程序、应急行动说明书等)中应明确六个方面(为什么,什么人,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干什么,怎么干),即应急文件中应明确执行应急任务的主体、时间、地点、具体的应急行动、行动步骤和行动标准等,使任何参与应急的人员都能有效、高效地开展应急工作,而不会受到紧急情况的干扰导致手足无措,甚至出现错误的行为。这样的应急文件是整个应急预案的核心和关键。同时,编制好的应急预案,要不断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职工应急技能,并根据生产情况的改变,不断完善和修订。
第一,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为了能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效地进行处置工作,必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奖惩机制,做好各项准备和配套工作,对全体职工要进行经常性的应急常识教育,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二,加强应急训练,企业要以本企业的实际出发,针对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规律和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上的应急训练演习。一旦事故发生,指挥机构能正确指挥,各应急组织和人员能根据各自任务和职责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除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日益重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应引起各水运企业的高度重视,但预案编制的方法、内容、格式还没有形成规范和标准,我们在编制应急预案的过程中也还或多或少存在不完善、不规范等不足之处,因而,提出建议如下:
第一,预案的制定,内容应全面、完善、有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
第二,由于水上运输点多、线长、分散、流动大的生产特点,仅仅依靠自身的应急力量往往难以圆满完成应急工作。因此,在编制应急预案时,应考虑建立水运企业、专业救援和主管机关及地方政府在内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统一指挥,资源共享,协同作战,发挥整体作战能力。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二十
为提高我局应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能力,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能够快捷、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提高应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快速反应和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本县内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是指在道路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原因而引发道路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等事故。
(二)处置原则
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4.分级管理原则,条块结合,密切配合;
5.属地管理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接受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领导。
为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名单见附件)
主要职责:
(一)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原因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时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根据组长指令调度人员、物资到指定位置,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
(二)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好其他工作,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三)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及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人员组织工作。按照县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由办公室快速组织人员参加施救工作。
(二)机械组织工作。由公路所成立应急抢修专业队,保证机械设备储备充足,保证应急使用及随时对县乡公路进行抢修,保障县乡公路的安全有序畅通。
(三)车辆组织工作。由局运输股、执法大队、发展中心负责落实客、货应急运输车辆储备和调配,及时组织运输人员、物资车辆参加救援工作。
(四)物资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交通战备办公室和公路所准备好铲、锄头、绳子等物资设备。
(五)后勤保障工作。由局办公室和交通战备办公室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由局规建股、公路所、建设所组织,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一)公路畅通应急保障工作。由公路所按照《灵山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公路畅通应急保障组职责抓好落实。
(二)道路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由局运输股、执法大队、发展中心负责落实客运、货运车辆各10台,随时应急运输抢险等重点物资和人员运输。
(三)信息收报工作。由局办公室及法规安全股及时收集因天气原因造成公路中断和客运停运、旅客滞留等信息上报局领导以及上级有关部门。
(一)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了解掌握情况,预测后果,及时上报。
(二)以县事故应急指挥部为指导,服从指挥,协调好其他部门工作。
(三)按照县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快速组织好人力、物力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展开救援工作。
(四)根据现场情况,依照相关预案的领导指示,配合好各单位现场应急救援的行动,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按照县事故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报告救援进程和信息。
(六)做好县事故应急指挥部布置的各项善后工作的调查总结工作。
(一)启动应急预案前,执行应急任务的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及人员,应每周对应急车辆及物资进行检查保养,严禁车辆和物资带病作业。
(二)启动应急预案后,根据应急的实际需要,立即召开领导小组碰头会议,组织确定实施救援方案,各单位人员应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三)一般事故应及时组织救援和上报,按照市、县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首先保障抢险救灾道路的安全畅通,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及时对公路进行抢修、加固。
(四)重特大事故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开展救援工作。
(五)根据事故灾情变化和救援需要,适时因地制宜,对其他社会车辆进行调度,满足道路运输需要。
(六)主动做好公众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好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应对、处置知识和技能,有计划地组织救援应急队伍的培训学习,按照上级布置,积极参与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启动应急预案时,各二层机构要安排好人员值班。落实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将有关情况按程序上报,确保信息畅通。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二十一
成立公司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我公司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陈岗
安全专管员:招鸣
安全助理:巫琼
成员:陈文华。
第二条
公司突发安全事故种类
公司突发安全事故含公司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集体损伤三人以上的,属重大安全事故。
第三条
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报告制度实行公司一把手负责制
二、公司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5~10分钟内向总经理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同时报县安委会和集团公司安全科。公司本着“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员工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公司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提交公司突发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纪律处分或视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具体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发生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公司应指挥员工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报总经理、县消防大队、县安委会及集团公司安全科。
2.公司利用警报声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员工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员工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3.组织员工参与救火,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打119、120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严禁超速行驶和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指挥员工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报总经理、县交警大队、保险公司、县安委会及集团公司安全科。
2.公司要迅速抢救受伤员工,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员工送至救治,及时报打110、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为了保证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现场应急救援机构: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陈文、李华。
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的指挥工作,进行应急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有效利用各种应急资源,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
事故报告程序: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事故岗位人员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报告,向分管负责人汇报,必要时越级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一、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机构,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必要时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120急救中心和119报火警救助。
二、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力求将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注意安排做好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负责指挥调动公司的一切所需的应急救援排险物资和人员参与抢救救援,确保救援工作在统一指挥下有序地进行。
四、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协助公司和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在关人员未受到教育放过。
五、要求事故责任单位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时间(72小时内)报告公司安监部,不得随意拖延和瞒报,切实防止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
六、公司安监部做好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的调查,公司办做好伤员医疗及善后工作处理,事故单位抓紧做好恢复生产工作。
七、根据生产现场的特点,特确定以下为可能引发生产事故的类别:
1.灼伤;
2.高处坠落:包括从行车、架子、卸料平台、屋顶坠落以及从平地坠落地坑等;
3.触电:包括雷击伤害;
4.物体打击:指落物等碰伤伤害;
5.火灾爆炸;
6.中毒、中暑;
7.车辆伤害;
8.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排山、土石方、深基坑(槽)倒塌等。
八、应急准备中应遵循的原则:
1.工作前应制定好防止发生事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可能发生事故现场应配备的器材;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对策及信息传递。
2.保安部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加强业务学习和训练,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对应急场所工作人员应进行岗位教育和防火、灭火知识的培训。
3.根据作业场所、储存、运输物品的数量、品种的不同,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应急器材。应急器材要定时检查,做好标识、防止失效,检查要有检查记录。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二十二
4、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二、演练适用范围、总体思想和原则。
本方案针对动用企业内部应急资源进行全面演练进行情景设计,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演练策划,遵守保护生命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救护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扩大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保证演练参与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三、演练策划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其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确定演练目的、原则、规模、参演的单位;确定演练的性质与方法,选定演练的地点与时间,规定演练的时间尺度和公众参与的程度;确定演练实施计划、情景设计与处置方案,审定演练准备工作计划和调整计划;检查和指导演练准备与实施,解决演练准备与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协调各类演练参与人员之间的关系;组织演练总结与追踪。
四、应急演练参与人员。
按照应急演练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任务,将应急演练参与人员分为演习人员、控制人员、模拟人员、评价人员和观摩人员,这五类人员在演练过程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并且在演练过程中佩带能表明其身份的识别符(佩戴不同颜色的安全帽和胸卡)。
1、演习人员。
其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救助伤员或被困人员;保护公众安全健康;获取并管理各类应急资源;与其他应急响应人员协同应对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按演练程序进行演练。
2、控制组。
组长:×××。
成员:×××××××××(分别派驻指挥中心、事故岗位、消防队桥头)。
其承担的任务包括:确保应急演练目标得到充分演示;确保演练活动对于演习人员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保证演习进度、解答演习人员疑问和演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演练过程的安全。
3、评价组组长:×××。
成员:××××××××××××。
(分别派驻指挥中心、事故岗位、消防队桥头等)。
其承担的任务:观察演练人员的应急行动,并记录其观察结果;在不干扰演练人员工作的情况下,协助控制人员确保演练按计划进行。
4、模拟人员。
场外应急组织模拟人员:***。
模拟伤员:***。
模拟应急响应效果人员:***(模拟泄漏)***(释放烟雾)。
模拟被撤离和疏散人员:若干。
5、观摩人员。
邀请市、区安监局、化医安环部等领导前来观看。
五、应急演练时间:
20xx年*月*日*:00-**:**时。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二十三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68条规定,按照省、市、县有关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的要求,为及时有效地开展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在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施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则,坚持以电站为整体组织自救的原则,坚持电站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事故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的原则。
电站成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施救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由站主要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由站分管领导担任
成 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安全生产部负责人、保卫部负责人、行政工作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实业总公司负责人、发电运行部负责人、水电修试公司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公司负责人。
2、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协调电站各部门、全站职工应急施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2)、组织制定并实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计划;
(3)、统一调配施救的人员、物资、器材;
(4)、负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5)、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参加应急救援。
(6)、根据事故状况,视情况成立事故调查组、施救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并有效领导其开展工作。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电站领导及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并根据现场实际迅速采取措施,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站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救援工作。同时视事故特点和严重程度,紧急调动电站有关部门人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参加救援。
3、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电站指挥部应按规定及时把事故简要情况快速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管理机关。必要时请求当地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给予救援。
4、紧急救援工作应制定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周密组织,严防事故损失程度扩大。
5、生产事故处理的安全措施按照电站制定的《设备运行规程》、《事故处理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
6、所有参加事故救援人员应按指挥部制定的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服从指挥部指挥。
7、生产运行部、水电修试公司负责生产事故应急施救措施;保卫部负责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施救措施;水利水电工程公司负责防汛应急预案措施;实业总公司负责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所需交通工具,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物资保障,负责人员受伤事故急救措施,负责保障事故应急通讯畅通;电站生活后勤部门负责事故应急生活后勤保障工作;财务部负责事故救援所需资金保障;行政工作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报导;安生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协调和现场安全监督;并定期开展反事故演习。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二十四
陵县干线公路计有国道1条,省道4条,g104线与s315线连接线1条,总里程151.903公里,桥梁40座,总计2399.2延米。其中大桥6座,1212.16延米;中小桥梁34座,1187.04延米。其中四类桥梁1座。事故类型为桥面沉陷、桥板断裂、坍塌等,其严重程度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交通中断。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国省道干线公路桥梁在建设、维修、检测、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隐患或发生坍塌等的应急救援工作。
成立国省道干线公路桥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邢训海。
副组长:赵?军。
成?员:付立军??林玉霞??孙宝恩??于洪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养护科,主任由养护科科长付立军担任,成员由养护科全体人员及公路站人员组成。
桥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职责是:
(1)负责监督、检查公路桥梁的日常养护管理以及公路桥梁检测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2)时刻了解和掌握公路桥梁的隐患情况,视隐患严重程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更新、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4)统一领导、指挥抢险救援工作,综合协调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负责紧急调用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及占用场所;
(6)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及可能波及的范围,组织人员的疏散工作;
(7)配合上级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抢险组。
由养护科长付立军任组长,养护科、公路站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具体负责公路桥梁事故伤员的抢救,对损坏的桥梁进行抢修加固,尽快恢复交通。
(2)专家组。
安全科负责组织桥梁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方面的专家,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研究分析事故的有关情况,对事故的发展提前做出判断,对损毁桥梁的抢险恢复研究制定具体方案,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协助事故调查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专家意见。完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养护科负责全县境内国省道干线公路桥梁的日常巡查、检测、维修和养护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消除的,及时予以消除;为危机行车安全,一时难以消除的,应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汇报后,应立即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限制通行,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同时,及时派专家组和抢险组赶赴现场,对桥梁进行勘察和技术检测,提出隐患整改方案,尽快排出险情。
桥梁事故发生后,桥梁管理人员要立即向桥梁管养部门报告,按照规定,单位负责人立即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现场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县局安全科电话:8221467。
县局养护科电话:8223456。
按照公路桥梁的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三个级别。
(1)一级事故:公路桥梁坍塌导致死亡和人员失踪的事故;超出本认为处置能力的其他公路桥梁重大事故。
(2)二级事故:除一级事故中规定以外的各类公路桥梁发生突然坍塌的事故。
(3)三级事故:公路桥梁虽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沉陷,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事故;交通事故造成桥梁设备严重损坏的事故。
一级、二级桥梁事故发生后,桥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级桥梁事故发生后,应启动相应预案,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向市局报告。
(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组长要立即启动桥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调配桥梁事故抢险所需的物资、设备、机械,做好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2)抢险组赶赴现场后,迅速组织成立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同时,配合公安交警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协助医疗救助人员做好伤员的救治工作。必要时架设临时便桥,尽快恢复交通。
(3)专家组赶赴现场后,立即勘察、检测损毁桥梁,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抢险工作建议,并研究制定抢险救援的具体方案,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根据职责范围和应急工作需要,必须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与装备,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应急物资和装备应包括:警示灯、切割工具、铁马围栏、反光衣、反光桶、反光带、伸缩梯、脚手架型材、安全帽、安全绳、完全网、绝缘手套、绝缘鞋、开关箱、照明灯、发电机、吊车、铲车、空压机、风炮等。
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经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同时,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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