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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坝水库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1.总则
2.1.1 编制目的为切实加强鲁坝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保证水库大坝安全,最大限度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鲁坝水库工程实际,制定本预案。1.3 编制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体现风险管理理念,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生命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职责与责任追究制。——强调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对水库大坝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深入分析,事先制定减少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对策。
——突出可操作性的原则,预案以文字和图表形式表达,形成书面文件。
——力求协调一致的原则,预案应和本地区、本部门其它相关预案相协调。——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不断补充完善。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鲁坝水库遭遇突发公共事件导致水库溃坝或其它重大险情时的应对处置工作。1.5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造成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的,可能为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及社会安全事件类。重要设施
国家重要交通、输电、油气干线及厂矿企业和军事设施
省级重要交通、输电、油气干线及厂矿企业
市级重要交通、输电、油气干线及厂矿企业
一般性文物古迹艺术珍品 世界级文化遗产和艺术珍品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古迹 艺术珍品省市级重点保护文物古迹 艺术珍品县级文物古迹、艺术珍品
河道形态
大江大河改道 一般河流改道、大江大河遭受严重破坏
一般河流遭受严重破坏、大江大河遭受一般性破坏
一般河流遭受一定破坏
生物及生长栖息地
世界级濒临灭绝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丧失
稀有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丧失
较珍贵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丧失
有一定价值的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丧失
人文景观
世界级人文景观遭破坏
国家级人文景观遭破坏
省级人文景观遭破坏
自然景观遭轻微破坏
工业污染
剧毒化工厂、核电站、核储库
大规模化工厂、农药厂和污染源
较大规模化工厂、农药厂和污染源
一般性化工厂、农药厂和污染源
根据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鲁坝水库按生命损失和社会环境影响分级标准为特别重大(Ⅰ级),按经济损失分级标准为较大(Ⅲ级)。
2.水库大坝概况 2.1 流域和社会经济概况 2.1.1 流域自然地理
鲁坝水库建于金沙江支流以礼河支流的马树河支流伍家桥河源头支流上,伍家桥河为马洪河右岸一级支流,汇入马树河后向西流入以礼河,注入金沙江。水库坝址以上流域面积4.0km2,河长3.9km,河道纵坡比降为77.4%,平均宽度1.25km,平均海拔高程2790m,最高点海拔高程3044m。水库位于县城东北方向,距县城87km,在巧家至大桥公路65km处的一侧,距老店镇人民政府驻地39km,坝址地理位置东经103°11′36″,北纬26°57′42″,坝址海拔高程2473.57m。水库集雨面积4.0km2,多年平均降雨量大于1400mm,多年平均径流深800mm,多年平均蒸发量大于1000mm,干旱指数为1.0。水库流域在五莲峰脊部,为构造侵蚀高中山地貌,构造不发育,地层出露主要为碳酸盐岩夹碎屑岩,河谷地带有第三系冲洪积层。流域内森林覆盖率不高,以幼松、杂草为主,土壤主要为黄壤。2.1.2 社会经济概况
水库地势较下游崇溪、中寨、金塘三个乡相对较高,坝址下游不远处即是昭巧公路和在建的巧威公路,下游河段沿岸地形平缓,但大部分河段尚能渲泄下泄洪水。下游河道右岸边有乡集镇一座,人口约1000人,耕地约0.8万亩,农村人口8000余人;水库副坝下游河道沿岸尚有耕地约0.2万亩,农村人口2000余人。2.2 工程水文概况 2.2.1 水库水文基本情况
流域暴雨洪水特征:水库流域位处五莲峰脊部,属昭通市“一带三台”的第三台阶,被鲁南山、大凉山、梁王山掩蔽,仅受台风外围的影响,加之高原上空水汽含量有限及高原气流的扩散作用,暴雨、洪水量级就全国而言是低的。流域暴雨以单日雨型为主,雨量大部分集中于6小时内。洪水由暴雨形成,洪水过程一般为涨程在1小时、历时在24小时内的陡涨陡落的尖瘦洪水过程。
鲁坝水库主坝各工况相应的坝顶高程表 工况
非常运用洪水(p=0.33%)
近期非常运用洪水(p=0.5%)
设计洪水(p=3.33%)
正常 蓄水位
相应水位(m)
2494.14 2494.07 2493.75 2492.8
安全超高(m)
1.17 1.17 2.04 2.27
坝顶高程(m)
2495.31 2495.24 2495.79 2495.07
鲁坝水库副坝各工况相应的坝顶高程表 工况
非常运用 洪水(p=0.33%)
近期非常运用洪水(p=0.5%)
设计洪水(p=3.33%)
正常 蓄水位
相应水位(m)
2494.14 2494.07 2493.75 2492.8
安全超高(m)
1.17 1.17 2.02 2.16
坝顶高程(m)
2495.31 2495.24 2495.77 2494.96
多年平均最大24小时降雨量为77.4 mm。设计洪水标准重现期为三十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重现期为三百年一遇,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为二百年一遇。正常蓄水位2492.8m,对应库容198万m3,设计洪水位2493.52 m,对应库容为218万m3,校核洪水位2494.14 m,对应库容为227万m3。2.2.2 水库大坝工程情况 2.2.2.1 水库工程概况
鲁坝水库属小
(一)型水库,主、副坝均属Ⅳ级建筑物,主坝坝高22.7m,上下游水位差20.93m;副坝坝高12.5m,上下游水位差13.98m。据《防洪标准》(GB50201-94)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洪水标准》SL252—2000的要求,其设计洪水标准应为正常运用洪水重现期三十年,非正常运用洪水重现期三百年,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为二百年一遇。
根据1/400万《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对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建筑物基本特征为:
主坝、副坝: 水库主坝、副坝为人工碾压式均质坝,主坝高22.7m,坝顶长176m,坝顶宽3m,坝底长122m,坝址高程2473.57m,坝顶高程2496.27m;副坝高12.5m,坝顶长为96m,坝顶宽3m,坝底宽72.2m,坝址高程2483.66m,坝顶高程2496.16m。径流面积4km2,年径流量347万m3。总库容268万m3(死库容32万m3,兴利库容200万m3,防洪库容36万m3)。
设计洪水(P=3.33%):最高水位2493.75m,相应库容218万m3,最大下泄流量7.1m3/s; 近期非常运用洪水(P=0.5%):最高水位2494.07m,相应库容226万m3,下泄流量11.2m3/s;
非常运用洪水(P=0.33%):最高水位2494.14m,相应库容227万m3,下泄流量12.0m3/s;
原设计主坝坝顶宽3m,坝顶长176m,大坝坝高22.7m,上游坝坡坡比为1:2.2,下游坝坡自上而下分别为1:2.5、1:3.5;副坝坝顶宽3m,坝顶长96m,坝高12.5m,上游坝坡坡比为1:2.58,下游坝坡坡比为1:2.38。经本次(大坝安全鉴定时)实测坝顶宽2.5-3.5m,坝顶长176m,最大坝高22.7m,坝体最大横断面上游坝坡比分别为1:2.5、1:2.0、1:1.7,下游坝坡自上而下分别为1:2.6、1:3.2;副坝断面相对规则。溢洪建筑物: 溢洪道布置在顺流左岸,(副坝顺流左侧),为无闸开敞式溢洪道,全长500m,进口底高程2492.80m,其首段为毛块石支砌10m长的溢流堰段,堰底宽5.6m,堰顶宽8.5m,堰后接泄槽段,泄槽段为土渠,采用梯形断面,底宽平均6.0m,边坡为1:1.5,设计底坡为2.0‰,设计最大下泄流量26.8m3/s,靠出口段建有村公路桥一座,出口接山箐。
输水建筑物:输水涵洞布置在副坝坝脚,为坝下埋设砼涵管,进口底高程2481.50m,出口底高程2481.43m,坝下涵洞段全长51m;涵管内径0.60m,于出口设直径为0.6m的凡尔闸门一套,无进口、无检修闸门,出口闸后为圬工石灰沙浆支砌输水道及暗涵,涵洞设计最大出流量1.5m3/s。
2.2.2.2 大坝施工质量 鲁坝水库枢纽工程于1958年至1973年基本完建,其间历经扩建、加固处理,因受当时技术、建材和资金条件的限制,工程施工时条件较差,坝基和岸坡的处理工作均为人工挖运,无机械设备。在坝土填筑前,主坝清基不彻底,副坝清基及两坝肩清基清除不彻底,加之施工工期长,在1973年加坝时对新老坝土层间没有作认真的处理,致使结合部较差。
主、副坝坝址区出露地层为奥陶系中统上巧家组(O2q)细砂岩夹泥质粉砂岩、大青组(O2d)白云岩,及第四系冲洪积层(Q4al+pl)、湖积层(Q4l)及残坡积层(Q4el+dl)。
第四系冲洪积层(Q4al+pl):灰褐色、灰黄色粘土、粉质粘土夹碎石、块石,局部见灰褐色粉砂及砾石。主要分布于库区河床、河床段坝基土中,厚度1—8米。
第四系湖积层(Q4l):黑灰色粘土、有机质粉质粘土,有机质含量可达23%。主要分布于河床、主坝河床段坝基,宽度5—10米,厚度0.50—2.20米。在副坝坝基中有少量分布,有机质含量低于5%。第四系残坡积层(Q4el+dl):灰褐色碎石土,充填物为壤土、砂壌土。分布于主坝河床左岸坝基及副坝右肩坝基。由于施工时主坝未清基,副坝清基不彻底,在主、副坝址区均有分布。厚度小于3米。奥陶系中统大青组(O2d):为浅灰、深灰色白云岩,全、弱风化,岩体较破碎,节理、裂隙发育。分布于主坝河床段坝基、右岸坝基及右肩、副坝左岸坝基及左肩。
奥陶系中统上巧家组(O2q):灰黄色、浅灰色细砂岩夹泥质粉砂岩、全风化至弱风化,细微裂隙发育,局部地层倒转。分布于主坝河床段坝基、左岸坝基及左肩、副坝右岸坝基及右肩。
整个库区及主、副坝址区属于杨梅山向斜的西冀,并靠近向斜轴部,属于单斜构造,整体倾向北西向。主坝右岸、右肩及副坝坝址区地层倾角较缓,倾向275°—310°,倾角为5°—25°;主坝左岸及左肩地层倾角较陡,倾角为15°—35°,左肩以东地层有局部倒倾现象。副坝坝址区岩层总体倾向北西向(参照溢洪道及涵洞泄水口地层状),倾向290°—310°,倾角15°—18°。
地貌及物理地质现象:鲁坝水库属中、高山构造侵蚀地貌及小规模堆积地貌。主坝位于山谷出水口,横断面呈不对称“U”字型,右岸坡较陡,地形坡度30o—50o,左岸坡较缓,地形坡度15o—25o,坝址区及上下游沟谷均有第四系冲洪积堆积物,并普遍分布有淤泥质软土。副坝位于山脊丫口处,断面呈“U”字型,两岸地形坡度15o—20o,坝址区有第四系冲洪积堆积物,并分布有少量淤泥质软土。
溢洪道设置于副坝左侧,泄槽段地形平坦,两岸边坡局部垮塌,溢洪道内淤积严重;自流段两岸边坡失稳,崩塌极为严重。
主坝坝基为第四系冲洪积层及残坡积层,厚度0—12.00米,呈软塑、硬塑状。其中,粘土、有机质粘土、含碎石壤土属中等、高压缩性土,建议取值:凝聚力C=25 KPa~30KPa,内摩擦角φ=13°,允许承载力[R](承载力)=165 KPa~195KPa;黑灰色有机质粘土属高压缩性土,建议取小值均值,C=23.3KPa,φ=11.1°,[R](承载力)=105 KPa~115KPa。可见,坝基土凝聚力及内摩擦角较小,存在抗滑不稳定问题。
副坝坝基为第四系冲洪积层及残坡积层,在横剖面ZK2及ZK5孔中,均发现有 2.10—2.70米厚的软塑状含有机质粘土,力学指标建议为:凝聚力C=28.85KPa,内摩擦角φ=12.50°,允许承载力[R](承载力)=136KPa。
2.2.2.3 工程运行管理条件
鲁坝水库原管理单位为巧家县老店镇,管理运行调度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拟定调度计划,报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执行。因管理经费、人员、设施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鲁坝水库的管理工作实质上仅是对灌溉供水、蓄水的管理,未开展大坝沉降位移观测、水文气象观测、渗漏观测和库区监测等项目,监测设施不完备,未设专业技术人员,对资料无力进行整编、分析。
水库管理设施主要包括:管理房一栋,为1988新建二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共200 m2;无降水观测、坝体渗流观测、大坝沉降位移观测、蒸发量观测、通讯设施。
鲁坝水库管理所现有公益性管理人员2名,非公益性管理人员3名。为加强水库工程管理,制定了《鲁坝水库岗位职责》,保证水库大坝和主干渠的正常运行。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工程设施的维修和养护,保障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在全县成立用水户协会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7年在鲁坝水库灌区成立了2个用水户协会,2008年后将在灌区全面推行用水户协会的管理体制。
2.2.2.4 水库运行及洪水调度方案 鲁坝水库控制径流面积仅4.0km2,校核洪水最大复核下泄流量为12.0m3/s,总库容268万m3,最大入库洪量 48.9万m3/24h(本次复核值)。水库管理单位为县水利局,管理运行调度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拟定调度计划,报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执行。下游农田灌水调度由县统一调度,乡执行调度计划。调度方案最佳选择是控制水库蓄水位,一般情况下水位控制在汛限水位以下,在特殊情况下可腾空库容,闸门提取自流泄洪。
水库历年蓄水位、库容及用水量调度运行情况见下表: 鲁坝水库1978-2002年调度运用情况表 年份
最高蓄水位(m)蓄水量(万m3)用水量(万m3)备
注
1978 2492.0 280 180—200 蓄水量及用水量由县水利局提供,蓄水量为原库容曲线而得,因原库容曲线未见,故与本次复核库容曲线不可比,最旱年的1974年、1982年-2002年属缺水年。
1983 2492.5 302 180—200
1984— 1991 2492.0 280 180—200
一般年份
2488.6-2490.3 200—238 180—200
2.3 水情和工情监测系统概况
鲁坝水库为重要的小
(一)型水库工程,水库自建成运行至今,因诸多因素影响,未能对大坝的安全运行埋设和安设相应的观测设施、水文测报,也未配备专人对大坝进行必要的安全监测,大坝病害观测资料较缺乏,大坝在运行管理中未能进行很好的维修,大坝处于病害和危险的运行状态。
鲁坝水库运行过程中大坝的监测项目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监测:
巡视检查:包括对坝体、坝基、输水涵洞、闸门、溢洪道的日常管理和一般巡视检查。
水位尺观测:使用水位尺观测库水位,观测时间为每天,水库放水时用闸门开度控制出流量。
水库自建设运行以来还未因洪水、地震及地质灾害等原因,造成重大工程险情及下泄洪水对下游造成损失。3.突发事件分析 3.1 工程安全现状分析 3.1.1 大坝主要工程隐患
2007年3月对大坝进行安全鉴定,鲁坝水库大坝安全类别为三类坝。大坝存在的主要工程隐患是: 3.1.1.1 工程施工和运行已暴露出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大坝坝上土料不
一、结构松散、压实度低、整体填筑质量不均、坝体无排水滤水设施、下游坝坡极不规整、大面积隆起及潮湿散浸面积区,坝下有集中渗水点。2003年6月14日发现主坝坝顶部至下游坡约4m左右处有一条长60m,宽0.08—0.24m的裂缝.坝顶及前坝坡存在变形现象,由此说明坝体存在渗透破坏和危及大坝安全的不均匀压缩变形;坝身、坝基渗漏、左、右坝肩存在绕坝渗漏;库岸基本稳定。总之,现状坝体施工填筑质量差、压缩性大、抗震强度低、透水率大小悬殊,坝体浸润面经常性升降,坝体、坝基和坝肩渗漏严重,大坝目前处于带病运行状态。
3.1.1.2 输水涵洞:布于副坝顺流左坝肩,目前坝下涵洞洞身段有少量渗漏现象,但出口暗涵段渠道为砂浆毛石衬砌,现多处已开裂变形且洞内淤积严重。
3.1.1.3 溢洪道:位于副坝左侧,为正槽宽顶堰溢洪道,该水库处于高寒山区,冻凌时间长,溢洪道兴建时泄槽段为土堤,经多年运行一直未做任何处理,现溢洪道垮塌、淤积极为严重,已危及溢洪道及大坝安全。
3.1.1.4 根据大坝安全鉴定专家提出大坝除险加固方案为: 3.1.1.4.1 对主、副坝坝体、坝基和坝肩作防渗加固处理。3.1.1.4.2 对主、副坝进行(抗震、抗滑)加固,新建排水棱体。3.1.1.4.3 输水涵洞结构不利确保大坝安全,建议进行封堵,并新开输水涵洞。
3.1.1.4.4 溢洪道原有砌石控制段已损坏,进口引渠段及泄槽段均为土渠,渠内塌翻、淤积严重,溢洪道泄洪能力受阻,建议对溢洪道进行加固处理,以利水库泄洪,确保大坝安全。
3.2 可能突发事件分析
3.2.1 根据流域洪水特点、环境变化、工程地质,分析可能存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3.2.2 根据工程安全现状分析、水库运行管理条件和水平及水库功能,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可能大。
3.2.3 根据水库地处位置,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与动态,发生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可能小。3.3 突发事件的可能后果分析 3.3.1 溃坝洪水分析
鲁坝水库径流面积仅4.0km2,校核洪水复核最大下泄流量为12.0m3/s,水库多年来一直处于带病运行状态,若水库一旦溃坝,溃坝洪水从坝址经过9km汇入马洪河时,有流量985m3/s,经过28km汇入以礼河时,还有流量729m3/s,至注入金沙江处的巧家县金塘乡所在地(距坝址34km)时还有流量607m3/s。
3.3.2 淹没区生命损失、经济损失和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水库主坝溃坝将对下游崇溪、中寨、金塘三个乡下游河道边的人口9000余人,耕地约0.8万亩,及正在修建的巧威公路、昭巧公路及沿河村庄、小学、农田造成毁灭性的灾害,同时在汇入金沙江处的金塘乡政府所在地也将受到威胁。
副坝溃坝,尽管下游无城镇和其他重要枢纽设施,但沿河两岸地势平缓,属牛栏江台阶地貌,农户居住集中,尚有耕地约0.2万亩,农村人口2000余人。耕地肥沃,如此大的溃坝流量会对下游造成毁灭性的灾害,同时已直接影响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3.3.3 突发水污染事件后果分析
水库库区居住农户相对较少,主要用于农业灌溉。分析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可能性较小。3.4 可能突发事件排序
鲁坝水库经过大坝安全鉴定认定为三类坝,属病险水库。水库超限蓄水和超标准洪水的大暴雨、特大暴雨可能发生突发事件,这将作为鲁坝水库应急处置的主要目标。4.应急组织体系 4.1 政府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巧家县人民政府为鲁坝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其职责为:
4.1.1 确定对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的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4.1.2 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工作。4.2 水行政主管部门
巧家县水利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4.2.1 主要领导参加应急指挥部; 4.2.2 协助政府建立应急保障体系; 4.2.3 参与并指挥预案的演习; 4.2.4 参与预案实施的全过程;
4.2.5 参与应急会商、完成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任务。4.3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
巧家县水利局水库管理站是鲁坝水库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4.3.1 筹措编制预案的资金; 4.3.2 负责预测与预警系统的建立与运行; 4.3.3 组织预案的演习; 4.3.4 参与预案实施全过程; 4.3.5 参与应急会商;
4.3.6 完成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任务。4.4 水库管理单位
巧家县鲁坝水库管理所是水库直接的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为: 4.4.1 负责水库险情监测与巡视检查、抢险、应急调度、信息报告等工作;
4.4.2 参与预案的全过程; 4.4.3 参与应急会商;
4.4.4 完成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任务。4.5 应急指挥机构
巧家县鲁坝水库大坝安全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武装部副部长、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政研室、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供销社、气象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安监局、教育局、地震局、卫生局、规划局、广电局、粮食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和老店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负责人和武警部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
4.5.1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办、治安保卫办、后勤办、专家组。其具体责任是:
4.5.1.1 办公室(设置3个组)
文秘组:由县水利局办公室负责。做好有关文件、材料转发和整理以及领导视察讲话的录音等工作,并负责做好前线指挥人员车辆、食宿安排等后勤工作。
雨、水、灾情收集组:由县防汛办负责。负责雨、水、灾情的收集和上报工作,保证信息的上传下达,并用图文相结合形式,标明各灾区的灾情抢险队伍驻地位置、负责人姓名、队伍人数等。
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广电局负责组织。宣传报导抗洪抢险实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手段,做好宣传工作,发布汛情公报,安定民心,表扬好人好事,鼓舞抗洪抢险队伍士气。4.5.1.2 应急办(设置2个组)
水文气象组:由气象局、水利局、防汛办负责。随时掌握天气、雨情和水情,分析发展态势,及时提出抗洪抢险意见,供领导决策。
工程抢险技术组:由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等单位抽调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灾区房屋、桥梁、堤防出现险情时提出意见,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制定出抢险实施方案及措施。负责抢险工作的技术指导,并监督抢险实施方案及措施的落实。
4.5.1.3 治安保卫办(设置3个组)
治安保卫、交通保障组:由公安局负责。负责维护抢险灾区及其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保障抢险队伍的交通畅通。
交通运输组:由交通局、汽车运输公司负责。负责解决抢险所需的交通运输车辆;组织维修、养护抢险队伍所通过的道路;用图纸和文字相结合的形式标明车辆待命的地点和数量;组织车辆维修组到抢险灾区抢修车辆。
群众转移安置、抗洪抢险组:由县人武部、武警中队、马树镇政府组织抗洪抢险救灾突击队。撤离或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转移国家或群众的财产、物资;房屋抢险。
4.5.1.4 后勤办(设置4个组)
抢险物资供应组:由财政局、民政局、粮食局、发改局组成。负责调运供给抗洪抢险物资和必要的生活用品。抢险时所需物资可凭盖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印章的“防汛物资调配单”先调用后决算的方法进行调运。
供电组:由县供电公司负责。在抗洪前线组成一支供电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确保抗洪抢险所需电力供应。
通讯组:由电信公司负责。确保抗洪抢险期间的通讯畅通(包括有线、无线通讯)。
卫生救护组:由卫生局负责。设立抗洪抢险医疗队伍;组织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的传播。4.5.1.5 专家组
由县政府抽调县水利、气象、卫生、环保、通信、民政、公安等单位组成应急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4.5.2 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县委宣传部:正确把握防洪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洪新闻报道工作。
(2)县发改局:指导防洪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洪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3)县经贸局:组织拟定灾区电力、煤炭等重要能源生产、流通管理办法,行使政府对灾区电力、煤炭等行业的管理职能,负责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防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4)县公安局: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洪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洪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5)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洪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和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受灾乡镇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负责防洪指挥系统工程建设。负责提供防洪抢险所需物资的品种、数量,能够就地取用的土料、砂、块石、木料的数量和地点及运输方式,在大比例地形图上明确位置。为防洪指挥部科学的决策提供依据。
(6)县民政局:组织、协调洪灾后救助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防洪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7)县财政局:组织实施防洪等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受灾乡镇提出的申请,会同县防洪指挥部办公室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经费,并监督使用。
(8)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指导并监督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9)县规划局: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受威胁区域集镇的防洪规划工作,组织、指导集镇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
(10)县交通局:组织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防汛度汛工作,负责清除公路、水运碍洪建筑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协调运力运送防洪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及设备。
(11)县粮食局:负责做好粮食和抢险麻袋储备,保证抢险麻袋供应和灾后粮食正常供给。
(12)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农民防灾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化肥、柴油、农药等物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
(13)县林业局:协调防洪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洪管理工作。(14)县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洪指挥部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5)县供销社:负责防洪抗洪、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储备和调运;农药、化肥等物资的调拔供应;负责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应急物资的采购、运输、调配等工作。
(16)县环保局:监督检查洪旱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洪旱灾害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组织对洪旱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环境保护监管。
(17)县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洪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洪指挥部办公室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洪抗洪动态。
(18)县电信公司:指导各电信运营企业进行防洪抢险救灾通讯的平时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积极保障防洪抢险救灾通讯畅通,完成上级赋予的应急抢险任务,做好汛期防洪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按照《云南省战备应急通信保障预案》指挥调度通信设施。
(19)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汛期要及时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县防洪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气象信息。(20)县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动态的监测和分析预报,及时通报水库及行洪河道邻近区域的震情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对震损水利工程灾害损失调查评价,协助完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场地安全评价工作,为抗震设防提供可靠依据,确保工程安全。
(21)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供电设施的安全度汛;负责协调统调水电厂执行防洪指挥部门下达的防洪调度命令;积极配合地方政府防洪抢险,保障防洪抢险、排涝、救灾及灾后恢复的电力供应。(22)县武装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遵照上级的指示和命令,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洪救灾等任务;协助地方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帮助指导乡镇防洪机动抢险队伍建设;若遇重大灾情,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所辖部队、民兵参加当地防洪抗洪、抢险救灾。
(23)老店镇和下游涉及的政府:负责组织做好水库抗洪抢险、群众转移、灾民的安置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24)其他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一章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之规定,其他有关部门要参与水库防洪工作的组织、指导及救灾抗灾工作。4.6 抢险队伍 4.6.1 专业抢险队
由水库行政主管部门、水库工程管理单位的技术人员、武装部、武警中队、属地乡镇民兵组成,主要负责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涵洞重点部位的抢险,采取切实有效的保坝措施,保证大坝的安全,尽力减少洪水灾害。4.6.2 群众抢险队
由老店镇、崇溪乡、中寨乡、金塘乡人民政府、村委会干部、广大群众和青年民兵组成,当水库大坝出现险情时,要配合专业抢险队共同做好出险重点部位的抢险工作。当水库大坝出现可能溃坝时,负责通知和做好水库下游人员、财产撤离,保证水库下游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4.6.3 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应当执行国家赋予的抢险任务。在水库发生重大危险时,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必要时加强防汛抗洪抢险演习,提高抗洪抢险的作战能力,随时做好抗洪抢险的思想准备,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4.7 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与有关单位
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老店镇、崇溪乡、中寨乡、金塘乡人民政府其职责为:组织群众参与预案演习、负责组织人员撒离等。5.预测运行机制 5.1 预测与预警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主、副坝体、坝基和坝肩渗漏点、溢洪道、输水洞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每天进行重点巡视检查进行监控,做好风险分析,对水库大坝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和预警。
5.1.1 当即将出现洪水时,大坝管理所应实时向局防汛领导小组报告实时雨量、水位、流量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5.1.2 防汛领导小组按照实际水情、雨情确定洪水预警级别。5.1.3 在启动溢洪道泄洪预案、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上下游群众转移预案、紧急撤离预案等预案前,应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经批准后实施。
对应突发事件分级和溃坝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预警级别也划分为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划分标准见下表: 预警级别划分标准 事件严重性(级别)
特别重大(Ⅰ级)
重大(Ⅱ级)
较大(Ⅲ级)
一般(Ⅳ级)
预警级别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预警级别 标识
红色
橙色
黄色
蓝色 当工程出现险情时,白天应在出险处挂旗(按预警级别标识)示警,夜间使用红灯示警。
在水库大坝发生突发事件后,应及时上报应急指挥机构,指挥机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认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等级预案内容及措施: 5.1.3.1 一般(Ⅳ级)
当县气象台预报流域内有暴雨警报,库区即将发生暴雨时,启动Ⅳ级预案。
5.1.3.1.1 防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成员4小时内到岗到位,及时掌握洪水情况,加强实时汛情会商。根据可能发生的险情和抢险要求,做好迎接大洪水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根据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洪调度指令,安排水库蓄泄,必要时启动相应的保障预案。
5.1.3.1.2 防汛抢险队:主要负责人到岗到位,做好相应的抢险、抢修准备工作。
5.1.3.1.3 安监机构:作好安全检查工作,特别是大坝、厂房的安全检查。
5.1.3.1.4 大坝管理所: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及时收发水情、雨情,根据天气预报、降雨及水库实际蓄水情况做好洪水调度方案;确保正常运行。加强对大坝关键部位特别是坝体的巡视检查和监测;加强大坝安全监测。对闸门启闭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调试,确保各设备正常运行。5.1.3.2 较大(Ⅲ级)
当气象部门预报流域内有暴雨紧急警报或已经发生暴雨时,启动Ⅲ级预案。
5.1.3.2.1 Ⅲ级预案包括Ⅳ级预案的全部内容和工作,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保障预案。
5.1.3.2.2 防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3小时内全部到岗到位,根据洪水情况,向上级汇报水库水雨工情,严格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洪调度指令;加强和省、市、县应急指挥机构的沟通和会商。5.1.3.2.3 防汛抢险队:全体成员到岗到位,按照职责分工,服从指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抢险、抢修工作,尽可能避免灾情扩大。
5.1.3.2.4 安监机构:组织各部门到现场特别是大坝、厂房等地进行安全巡查;协调抢险队和检修队的应急抢修工作。
5.1.3.2.5 大坝管理所进行24小时收发水雨情,服从调度,加强工程巡视。局属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全力作好防洪工作。
5.1.3.2.6 各保障预案的启动:由局防汛领导小组根据险情可能发生的情况,随时准备启动“上下游群众转移预案”。5.1.3.3 重大(Ⅱ级)
当水库水位仍有上升趋势,启动Ⅱ级预案。
5.1.3.3.1 Ⅱ级预案包括Ⅲ级、Ⅳ级预案的全部内容和工作。
5.1.3.3.2 领导到现场进行防洪指挥。
5.1.3.3.3 局属各部门及全局干部职工无条件服从防汛领导小组指挥,随时准备应付危急情况。
5.1.3.3.4 上、下游群众转移预案的启动:由局防汛领导小组根据险情可能发生的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启动上下游群众转移预案。
5.1.3.4 特别重大(Ⅰ级)5.1.3.4.1 预案的启动
当水库水位即将达到超标准洪水且有上升的趋势,流域发生特大洪水,大坝即将发生重大险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在取得县应急指挥机构同意后,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启动Ⅰ级预案,即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
启动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时,应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有关要求作出响应,按照险情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各种保障预案和应急措施,具体发布由应急指挥机构负责。5.2 预案启动 5.2.1 预案启动条件 5.2.1.1 直接启动
当水库大坝遭遇如下情况,并将造成特别重大或重大损失,发出红色警报,可直接启动预案。5.2.1.1.1 遭遇超标准洪水。
5.2.1.1.2 地震或地质灾害造成大坝溃决或即将溃决。5.2.1.1.3 上游水库溃坝造成大坝溃决或即将溃决。5.2.1.1.4 工程出现重大险情,大坝溃决或即将溃决。
5.2.1.1.5 战争、恐怖事件、人为破坏等其他原因造成大坝溃决或即将溃决。
5.2.1.1.6 库区水质污染,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威胁群众生命安全。5.2.1.2 会商启动
当水库大坝遭遇如下情况,损失较大或一般,发出橙色或以下警报,应在会商后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5.2.1.2.1 工程出现严重险情,有可能造成大坝溃决。5.2.1.2.2 监测资料明显异常,对大坝安全不利。5.2.1.2.3 水情预报可能有超标准洪水。5.2.1.2.4 地震或地质灾害有可能造成大坝溃决。5.2.1.2.5 上游水库溃决,有可能造成大坝溃决。
5.2.1.2.6 战争、恐怖事件、人为破坏等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大坝溃决。5.2.1.2.7 库区水质污染,影响居民生命安全、生产生活及生态环境。5.2.2 预案启动程序 5.2.2.1 直接启动
5.2.2.1.1 水库管理单位将水库大坝溃决或即将溃决、严重水污染等突发事件的信息立即报告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
5.2.2.1.2 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接到大坝即将溃决的报告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启动预案的命令,预案启动。5.2.2.2 会商启动
5.2.2.2.1 当水库大坝出现可能导致大坝溃决险情或水污染等突发事件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程序报告。5.2.2.2.2 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险情报告,召集相关部门与专家组会商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5.2.2.2.3 当会商决定启动预案时,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启动预案的命令,预案启动。5.3 应急处置 5.3.1 险情报告、通报
5.3.1.1 当水库大坝出现裂缝、滑坡、管涌等以及超标准洪水达到危险洪水位高程时,可能出现洪水漫过坝顶并有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利用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和短信息、书面通知等方式,在3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水库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3.1.2 在防汛期,水库管理值班人员必须时时在岗,严阵以待地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实行24小时监视水情、雨情,及时准确的进行洪水预报,随时掌握水库的入库洪峰、洪量、水位等水情变化,认真作好记录,按防洪要求向县防汛办报告。5.3.2 应急调度
水库应急调度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必须按照汛期下达的控制运行指标科学运行,入库洪水具有明显的季节变化规律,可实行分期防洪调度。若具备预报条件的,可根据预报手段、精度和预见,在不影响对下游防护区防洪标准的前提下,适当提高汛期限制水位,但必须报请上级主管审批核定,严格执行。5.3.3 应急抢险 当水库大坝超标准洪水时,一定要做好洪水的调度,防止洪水漫顶,必须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5.3.3.1 加强水库的控制运用,制定合理的防洪调度方案。
5.3.3.2 利用已有放水建筑物泄洪,必要时将水库的所有放水建筑物全部打开,提前降低库水位。
5.3.3.3 加高加固大坝防浪墙或抢筑子捻。
5.3.3.4 加宽或降低溢洪道,加大泄洪能力。
5.3.3.5 加强对水库大坝的巡视检查。5.3.4 应急监测、巡查
当水库遭遇暴雨时,水库管理所工作人员要24小时不间断进行监测和巡查,同时认真做好相应的原始记录。
5.3.4.1 坝顶相邻两坝段间是否存在不均匀位移或沉陷,伸缩缝、两岸边坡接缝开合情况,大坝有无裂缝和渗漏。
5.3.4.2 溢洪道工作是否正常,泄洪时流态是否正常,有无冲刷、磨损、淘刷等现象。
5.3.4.3 两岸边坡是否稳定,防汛公路是否畅通。5.3.4.4 启闭设备是否正常。5.3.5 人员应急转移
5.3.5.1 当水库遇特大暴雨,持续时间长,可能危及堤坝安全及可能溃坝时,县、乡镇防洪抢险人员必须立即到位,24小时监测水情及各种异常情况的发生,做到人员、物资、车辆三到位,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5.3.5.2 当水位超过非正常水位, 还可能继续上涨,坝外渗漏量增大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通知水库下游群众作好转移准备,并组织广大群众立即往河道两岸的最高地区转移和临时安置。
老店镇及其下游受影响的乡镇的各单位和个人,在防洪抢险所需人力、物力、财力时必须无条件服从乡镇统一安排,听从指挥、坚守岗位、发扬抗洪抢险精神,尽职尽责,保障水库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做好安全转移工作。5.3.6 临时安置
水库险情发生时,及时做好下游人员、财产的转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认真做好险村、险户、人口的分布分别向不同的地点、方向转移,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水库下游威胁区群众的转移,财产撤离由老店镇及其下游涉及乡镇的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共同负责实施。
抢险现场的警戒、安全保卫、非防汛的车辆和人员进入由县公安局或武警中队负责,同时负责抢险期间枢纽工程建筑物、财产等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监督转移安置工作。5.4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确认,由事故应急协调办公室协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5.5 善后处理
协调事故发生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事故灾后善后处理工作,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5.6 调查与评估
应急结束后由县政府组织专家组对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5.7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正确导向的原则。
事故信息的披露要严格按照有关信息披露程序进行,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等工作和向水利部、省有关部门报告工作,省水利厅宣传中心归口管理事故信息对外披露工作。6.应急保障
应急队伍和应急费用由应急指挥机构统一调配。应急指挥机构统一调动公安局、交通局负责防汛抢险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偷窃、破坏防汛设施的犯罪分子,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为防汛抢险人员和物资运送提供急需的运输工具,并负责水库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和运输畅通。卫生防疫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并负责医疗器械、药品和设施的储备,由指挥机构统一调配,同时做好灾区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及治病措施。对灾区水质进行检验和饮水进行消毒处理,检查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搞好环境卫生及防疫工作。
应急物资的储备,由水库应急抢险指挥部的成员单位负责储备,抢险所需物资凭“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配单,方能调运,可实行先调用后决算的方式进行。鲁坝水库管理所防汛物资储备是防汛抢险中必备的条件之一,要认真做好物资储备计划,以满足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的及时需要。
6.1 纺织袋1500只,存放地点:水库管理所仓库,根据抢险要求可以联系编织袋生产厂家;
6.2 铁铲200把,存放地点:水库管理所仓库; 6.3 木料60m3,存放地点:老店镇林业站;
6.4 泥土、砂、块石等抢险物料可在水库就地取用运往抢险地。7.宣传、培训与演练(习)7.1 宣传
本应急预案及相关信息向水库所在镇政府和受影响区域乡(镇)报告水库大坝存在的风险情况。每年在汛期(汛前、汛中、汛后)检查时,利用广播、手册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大坝安全状况和防灾、减灾知识。7.2 培训
预案制定后,由县政府于每年汛前(5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及职工、受影响区域乡(镇)负责人进行培训。再由乡(镇)组织受影响区域公众进行培训。了解事件的处理流程,充分理解撤离的信号、过程和地点。7.3 演练(习)由县政府确定,由应急指挥机构以适当的方式和规模组织相关部门、水库管理单位及职工、水库所在镇政府和受影响区域乡(镇)、公众参与预案演练(习)。8.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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