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审判庭先进事迹(精选6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法院先进事迹材料”。
第1篇:法院民事审判庭先进集体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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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民事审判庭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导读:本文是关于法院民事审判庭先进集体事迹材料,希望能帮助到您!
法院民事审判庭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法院民事审判庭先进集体事迹材料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是在原民二庭的基础上,经过大胆改革,于7月重新组建的一支年轻的速裁审判队伍。现有庭长1人,副庭长1人,审判长1人,助理审判员5人,均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书记员6人。民二庭重新组建以来,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区委、区人大的领导监督下,在法院党组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心,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的功能,准确、快速地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圆满地完成了每年的目标任务。实现了“三提高、一降低”(结案率、调撤率、服判率提高,上诉率降低)的目标。创下了我院建院历史上两个之最和四个第一,即:全院单庭结案数之最,个人结案数之最,第一个获得国家级先进奖项,第一个给裁判文书加封面,第一个在全国刊物上发表文章,第一个获国家级论文奖。一、以“创建学习型法院,塑造学习型法官”为先导,夯实公正司法的基础民二庭始终把抓好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一是紧持每周三下午的政治理论学习不间断。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大学习、大讨论的精神,民二庭全体法官作笔记,写心得,创建理论与实践的学习园地,通过测试、交流等形式,调动全庭同志的学习热情,提高干警政治觉悟;二是以周会诊、月总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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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联系会议等形式强化理论学习,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法官与法学专家学者的交流,为法官构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平台。以来,民二庭先后邀请专家教授进行了5次专题讲座,与西北政法学院青年教师举办法学论坛1次,元月份与中院民二庭就涉农案件当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为期两天学术研讨。利用学习园地每月定期推选优秀法律文书并予展示,让大家互查互学,达到共同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组织审判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座谈,就发改案件、疑难案件进行分析、研究、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三是深入进行理论研究,推进法院审判改革。3、4月份,民二庭与区政法委一道,就如何减轻人民法院工作负担,化解矛盾、调研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如何衔接,民二庭先后走访、调研了九个街办,十余个村组。最后形成了指导性意见及调研报告,为今后法院审判调解结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以来,民二庭全体审判员均加入了我院青年法官理论研究会,经过努力有1人获得最高人民法院十七届学术论文三等奖,3人分别获得省高级人民法院学术论文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2人分别获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授予的民事裁判论文二等奖和优秀奖,并有1篇论文在《人民法院报》理论专版上发表。民二庭在8月份荣获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表彰的全省政法机关调研工作先进集体。通过理论研究,交流了思想和经验,开拓了视野,促进了法院的审判改革。二、以法院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审判工作的新途径为了适应新时期审判工作的需要,针对近年来民事案件呈现出的类型多、难度大等特点,民二庭在巩固原有审判成果的基础上,认真探索新思路,使审判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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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大大提高。1、积极推行裁判文书改革。我庭率先试行给判决书、调解书加封面和封底,使裁判文书庄严而美观。为了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民二庭在治“表”的同时,注重治“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每一案件的诉讼过程均能在裁判文书上得到体现。如:收案时间,当事人的追加、变更情况,当事人的意见、举证、质证以及法院认证等环节,都要在裁判文书中反映出来,从而强化了法律文书论理的针对性和逻辑性,体现了审判活动的合法性、公开性、公正性,达到以理服人、依法判决的效果。2、强化调解,提高了办案效率。调解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中特有的一项制度。调解不仅有利于减弱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还能在和谐的气氛下化解矛盾,有利于案件的执行,节约诉讼资源。通过对以往调解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方法的总结,民二庭归纳出了“调解六法”即适合于婚姻家庭案件的“以情动人”劝导法;适合于对法律无知或一知半解的当事人“依法说理”疏导法;适合于既有亲情又有违法行为案件的的“情法结合”谴责法;适合于有闹事倾向的“大局为重”双赢法,以及对症下药法、保全促进调解法、案例展示法等多种有效的调解方法,同时,抓住在诉状副本送达时、案件开庭之前、庭审进行当中、休庭期间、辩论结束之后、案件宣判之前六个环节,不失时机地进行调解。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全庭共受理案件1385件,审结案件1380件,其中调撤案件995件,调撤率为72%,创历史最高纪录,全庭共受理案件1160件,审结1147件,其中调撤案件710件,调撤率为61%,全庭共受理案件1132件,调撤结案639件,调撤率为61%,1-6月份受理案件558件,调撤案件219件,调撤率为64%。3、采取多项便民措施,方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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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人诉讼。民二庭自重新组建后,便在全院率先设置了导诉台,实行首问引导制;制作诉讼指南专栏和诉讼风险提示书,并热情耐心接待当事人,认真提示各方面的法律风险,引导当事人诉讼,减少了诉讼当事人不必要的损失。同时针对有关消费者权益案件、赡养案件、劳务费纠纷案件以及残疾人员等弱势群体的特殊案件实行巡回审判。实行全天候办公制度,对当事人在正常工作日不能请假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庭的案件,民二庭又出台了预约办案和午间法庭、双休日法庭,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自以来预约办案、双休日开庭和午间法庭共审理案件300余件,占总结案数的6%。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三、强化审判管理,努力提高审判效率与质量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是衡量法院审判工作水平的两个重要指标,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障。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后诉至法院,正是基于对法院工作高质高效的信任。因此,民二庭一直将案件的审判管理工作放在最首要的位置,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狠抓审判质量和效率。以来,民二庭每周对案件进行“三排查”活动,采取逐人、逐案排查的方式,确保案件审理公正高效:1、排查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及时召开审判长联系会议,对疑难问题进行研究,确保案件审理质量。近年来,随着经济迅猛发展,各种新兴的社会矛盾随之而生。尤其是一些因法律存在空白或规定不明确而产生的疑难案件,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为此,民二庭的各位法官对一些疑难案件采取及时地、有针对性地排查总结,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基础上,平衡协调各方当事人权益,公正高效地化解各种矛盾。2、排查案件审限,保证均衡结案,确保案件审判效率。“公正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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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法院的审判工作要在保证公平正义的同时,确保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迅速有效解决。近年来,随着各种民商事纠纷难度的加大和数量的增多,案件结案率一直是一个大难题。对此,民二庭一方面努力加强案件调解力度,有效缩短单个案件的审理期限,另一方面对案件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分流,均衡结案,确保案件审判效率。3、排查风险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往往会有一些当事人由于个人原因而不服法院判决,甚至做出一些极端的事来。一旦发现这类风险案件,就要及时制定审理方案、预警方案,确保化解纠纷、消除风险,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民二庭将这一措施确定为“质量+效率+效果”的审判管理机制,并将长期推行。该机制推行以来,效果显著,先后成功、稳妥地审结了多起风险案件。,民二庭审结案件1366件,结案率为99%。审结案件1147件,结案率为98.2%。审结案件1132件,结案率为98%。、人均结案200余件,其中民二庭审判员屈蓉从至连续三年结案为315件,名列全省第一。四、以“司法为民”为宗旨,追求胜败皆服的社会效果。民二庭以亲民、爱民、便民、安民为宗旨,积极推行各项便民措施,在实行首问引导制、设置导诉台、制作诉讼指南专栏、制作诉讼风险提示书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消费者权益案件、赡养案件、民工讨要工资案件实行就地开庭、巡回审判,从而提高了办案效率,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以来,民二庭就地公开审判案件106件,占总结案数的5.02%。2月5日(农历腊月27日)下午即将下班时,民二庭收到了13名民工讨工资案件。面对这些辛苦劳动了一年,却未拿到分文报酬,甚至没有钱买回程车票的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民工,民二庭庭长孙桂枝同志立即召开了全庭紧急会议,根据该案的紧急性和特殊性,将13个案件分成两个组,由庭长带队组成一个合议庭,由副庭长带领一个合议庭,兵分两路在法警队的配合下,冒着严寒,顶着风雪,几经周折,找到了欠款单位,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使被告单位认识到拖欠民工工资的严重性,并主动向讨要工资的民工道歉,清付了拖欠的工资,为民工讨回了血汗钱。13个案件均圆满调解结案,同时也阻止了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屈蓉承办的一起离婚案,女方是家住农村的妇女,因丈夫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在与被告联系后得知,原告在婚前隐瞒婚史以及有一个孩子的事实,导致被告婚后心理失衡,对原告大大出手,原告不堪忍受,离家出走,而被告也因思想不集中发生车祸,被告父亲因其夫妻不和卧病在床,这一切都使被告对原告恨之入骨。鉴于被告这种特殊情况,屈蓉对其做了大量的劝导工作,在征求原、被告的同意下,屈蓉和书记员杨扬带领法警就地开庭,庭审结束后,原告出言不逊,被告情绪激动,手持菜刀进行威胁,屈蓉和同志们一起奋不顾身从其手中夺过菜刀,防止了恶性事件的发生。五、细化公开意识,确保司法公正今年是法院的规范年,除按全院的工作安排即: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审判公开,执行公开及公开法院内设机构及职能,公开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信息外,民二庭着重抓了庭审公开,近几年来,民二庭紧持将公开开庭的案件提前向社会预告,采取措施为公民到法院旁听案件提供方便,凡年满18周岁的公开,均可凭身份证,到我庭自动选择经依法公告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旁听,并可以对审判员,合议庭员庭审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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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水平、作风优劣,自由发表评论意见,行使公民诉讼监督的民主权利。10月6日,民二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原告吴某诉被告徐某债务纠纷一案,案件基本事实为:原告诉称12月12日早8点,被告到他家称做生意急需周转资金,要求原告借给他25000元,并称本息保证归还,因其称事紧,且被告系其亲家的儿子,故没有多想将两张存折交给被告,让被告自行取款,后原告要求被告归还欠款时,被告摧辞不还,无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欠款25000元及利息1047元,被告辩称12月12日早上因其准备装修楼梯去原告家借灰斗,原告称其有急事,让他代为取款,当时取款25000元,他将钱连同存折都给了原告,他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借货关系,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案情很简单,但事实却难以认定,涉及民间习惯及证据规划的适用问题意见分岐较大。此案民二庭采取公开审理的形式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共五人参加了旁听,并在庭后征询了旁听群众对裁判的意见,这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的若干规定(试行)》试行后的首例征询旁听公民对裁判意见和建议的案件。并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简报在全省三级法院介绍及推广。参加旁听的公民均称是第一次参加旁听,认为陕西高院制定的《关于征询旁听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的若干规定(试行)》是审判工作的一种创新,是倾听民意的一种有效方式,通过这种形式使法院审判更加透明。通过公开审判,征询公民对裁判的意见,使裁判更加符合民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六、以“廉洁办案”为要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二庭把抓好干警的廉政建设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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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本,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加强对干警进行素质教育,从廉洁自律两个方面和自尊、自爱、自立、自强、自信、勤奋、上进7个环节入手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学以立德,学以修身来保持党的先进性,以求审判的公正与效率。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岗位目标任务》,履行好“一岗双责”,民二庭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即:一手抓队伍建设,一手抓审判业务。以队伍建设促进审判业务,端正法官的思想认识,达到“公正与效率”双赢和“司法为民”的目的。在坚持每周五下午政治学习的基础上,还抽时间组织干警学习《法官应有的素质》读本和本院《规章制度汇编》,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录相,参加任宏茂、王书田等先进模范人物事迹报告会,学习宋鱼水、金桂兰的办案方法,追求胜败皆服的司法效果。至今,民二庭共收到锦旗24面,感谢扁2幅,表扬信20封,法官拒收当事人送来的人民币10800元。七、以荣誉为新起点,向更高的目标迈进民二庭近年来,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院党组的关心支持下,全庭上下齐心协力,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付出了巨大的艰辛,工作成绩得到了上级法院和区委、区人大的肯定,民二庭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荣获全国首届四部委表彰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特别贡献奖,民二庭被中共陕西省政法委表彰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荣获集体二等功。被团省委等17家单位表彰为“青少年维权岗”选进集体,民二庭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民二庭干警也有多人多次荣获省市先进个人,庭长孙桂枝当选为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荣获区第二届劳模,副庭长李小鹏多次荣获省、市法官系统调解先进个人,荣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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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特别贡献奖。审判员屈蓉当选为市首届十杰法官、全国优秀法官、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荣誉。面对这么多荣誉,民二庭同志没有自满,全庭干警将持续保持冷静的头脑,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第2篇:法院民事审判庭先进集体事迹材料(材料)
法院民事审判庭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是在原民二庭的基础上,经过大胆改革,于7月重新组建的一支年轻的速裁审判队伍。现有庭长1人,副庭长1人,审判长1人,助理审判员5人,均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书记员6人。民二庭重新组建以来,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区委、区人大的领导监督下,在法院党组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人民
法院的审判工作中心,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的功能,准确、快速地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圆满地完成了每年的目标任务。实现了“三提高、一降低”(结案率、调撤率、服判率提高,上诉率降低)的目标。创下了我院建院历史上两个之最和四个第一,即:全院单庭结案数之最,个人结案数之最,第一个获得国家级先进奖项,第一个给裁判文书加封面,第一个在全国刊物上发表文章,第一个获国家级论文奖。
一、以“创建学习型法院,塑造学习型法官”为先导,夯实公正司法的基础
民二庭始终把抓好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一是紧持每周三下午的政治理论学习不间断。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大学习、大讨论的精神,民二庭全体法官作笔记,写心得,创建理论与实践的学习园地,通过测试、交流等形式,调动全庭同志的学习热情,提高干警政治觉悟;二是以周会诊、月总结、法官联系会议等形式强化理论学习,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法官与法学专家学者的交流,为法官构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平台。以来,民二庭先后邀请专家教授进行了5次专题讲座,与西北政法学院青年教师举办法学论坛1次,元月份与中院民二庭就涉农案件当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为期两天学术研讨。利用学习园地每月定期推选优秀法律文书并予展示,让大家互查互学,达到共同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组织审判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座谈,就发改案件、疑难案件进行分析、研究、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三是深入进行理论研究,推进法院审判改革。
3、4月份,民二庭与区政法委一道,就如何减轻人民法院工作负担,化解矛盾、调研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如何衔接,民二庭先后走访、调研了九个街办,十余个村组。最后形成了指导性意见及调研报告,为今后法院审判调解结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以来,民二庭全体审判员均加入了我院青年法官理论研究会,经过努力有1人获得最高人民法院十七届学术论文三等奖,3人分别获得省高级人民法院学术论文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2人分别获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授予的民事裁判论文二等奖和优秀奖,并有1篇论文在《人民法院报》理论专版上发表。民二庭在8月份荣获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表彰的全省政法机关调研工作先进集体。通过理论研究,交流了思想和经验,开拓了视野,促进了法院的审判改革。
二、以法院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审判工作的新途径
为了适应新时期审判工作的需要,针对近年来民事案件呈现出的类型多、难度大等特点,民二庭在巩固原有审判成果的基础上,认真探索新思路,使审判效率大大提高。
1、积极推行裁判文书改革。我庭率先试行给判决书、调解书加封面和封底,使裁判文书庄严而美观。为了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民二庭在治“表”的同时,注重治“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每一案件的诉讼过程均能在裁判文书上得到体现。如:收案时间,当事人的追加、变更情况,当事人的意见、举证、质证以及法院认证等环节,都要在裁判文书中反映出来,从而强化了法律文书论理的针对性和逻辑性,体现了审判活动的合法性、公开性、公正性,达到以理服人、依法判决的效果。
2、强化调解,提高了办案效率。调解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中特有的一项制度。调解不仅有利于减弱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还能在和谐的气氛下化解矛盾,有利于案件的执行,节约诉讼资源。通过对以往调解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方法的总结,民二庭归纳出了“调解六法”即适合于婚姻家庭案件的“以情动人”劝导法;适合于对法律无知或一知半解的当事人“依法说理”疏导法;适合于既有亲情又有违法行为案件的的“情法结合”谴责法;适合于有闹事倾向的“大局为重”双赢法,以及对症下药法、保全促进调解法、案例展示法等多种有效的调解方法,同时,抓住在诉状副本送达时、案件开庭之前、庭审进行当中、休庭期间、辩论结束之后、案件宣判之前六个环节,不失时机地进行调解。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全庭共受理案件1385件,审结案件1380件,其中调撤案件995件,调撤率为72%,创历史最高纪录,全庭共受理案件1160件,审结1147件,其中调撤案件710件,调撤率为61%,全庭共受理案件1132件,调撤结案639件,调撤率为61%,1-6月份受理案件558件,调撤案件219件,调撤率为64%。
3、采取多项便民措施,方便当事人诉讼。民二庭自重新组建后,便在全院率先设置了导诉台,实行首问引导制;制作诉讼指南专栏和诉讼风险
提示书,并热情耐心接待当事人,认真提示各方面的法律风险,引导当事人诉讼,减少了诉讼当事人不必要的损失。同时针对有关消费者权益案件、赡养案件、劳务费纠纷案件以及残疾人员等弱势群体的特殊案件实行巡回审判。实行全天候办公制度,对当事人在正常工作日不能请假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庭的案件,民二庭又出台了预约办案和午间法庭、双休日法庭,极大地
方便了当事人诉讼。自以来预约办案、双休日开庭和午间法庭共审理案件300余件,占总结案数的6%。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三、强化审判管理,努力提高审判效率与质量
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是衡量法院审判工作水平的两个重要指标,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障。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后诉至法院,正是基于对法院工作高质高效的信任。因此,民二庭一直将案件的审判管理工作放在最首要的位置,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狠抓审判质量和效率。以来,民二庭每周对案件进行“三排查”活动,采取逐人、逐案排查的方式,确保案件审理公正高效:
1、排查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及时召开审判长联系会议,对疑难问题进行研究,确保案件审理质量。近年来,随着经济迅猛发展,各种新兴的社会矛盾随之而生。尤其是一些因法律存在空白或规定不明确而产生的疑难案件,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为此,民二庭的各位法官对一些疑难案件采取及时地、有针对性地排查总结,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基础上,平衡协调各方当事人权益,公正高效地化解各种矛盾。
2、排查案件审限,保证均衡结案,确保案件审判效率。“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法院的审判工作要在保证公平正义的同时,确保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迅速有效解决。近年来,随着各种民商事纠纷难度的加大和数量的增多,案件结案率一直是一个大难题。对此,民二庭一方面努力加强案件调解力度,有效缩短单个案件的审理期限,另一方面对案件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分流,均衡结案,确保案件审判效率。
3、排查风险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往往会有一些当事人由于个人原因而不服法院判决,甚至做出一些极端的事来。一旦发现这类风险案件,就要及时制定审理方案、预警方案,确保化解纠纷、消除风险,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民二庭将这一措施确定为“质量+效率+效果”的审判管理机制,并将长期推行。该机制推行以来,效果显著,先后成功、稳妥地审结了多起风险案件。,民二庭审结案件1366件,结案率为99%。审结案件1147件,结案率为98.2%。审结案件1132件,结案率为98%。、人均结案200余件,其中民二庭审判员屈蓉从至连续三年结案为315件,名列全省第一。
四、以“司法为民”为宗旨,追求胜败皆服的社会效果。
民二庭以亲民、爱民、便民、安民为宗旨,积极推行各项便民措施,在实行首问引导制、设置导诉台、制作诉讼指南专栏、制作诉讼风险提示书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消费者权益案件、赡养案件、民工讨要工资案件实行就地开庭、巡回审判,从而提高了办案效率,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以来,民二庭就地公开审判案件106件,占总结案数的5.02%。
2月5日(农历腊月27日)下午即将下班时,民二庭收到了13名民工讨工资案件。面对这些辛苦劳动了一年,却未拿到分文报酬,甚至没有钱买回程车票的民工,民二庭庭长孙桂枝同志立即召开了全庭紧急会议,根据该案的紧急性和特殊性,将13个案件分成两个组,由庭长带队组成一个合议庭,由副庭长带领一个合议庭,兵分两路在法警队的配合下,冒着严寒,顶着风雪,几经周折,找到了欠款单位,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使被告单位认识到拖欠民工工资的严重性,并主动向讨要工资的民工道歉,清付了拖欠的工资,为民工讨回了血汗钱。13个案件均圆满调解结案,同时也阻止了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屈蓉承办的一起离婚案,女方是家住农村的妇女,因丈夫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在与被告联系后得知,原告在婚前隐瞒婚史以及有一个孩子的事实,导致被告婚后心理失衡,对原告大大出手,原告不堪忍受,离家出走,而被告也因思想不集中发生车祸,被告父亲因其夫妻不和卧病在床,这一切都使被告对原告恨之入骨。鉴于被告这种特殊情况,屈蓉对其做了大量的劝导工作,在征求原、被告的同意下,屈蓉和书记员杨扬带领法警就地开庭,庭审结束后,原告出言不逊,被告情绪激动,手持菜刀进行威胁,屈蓉和同志们一起奋不顾身从其手中夺过菜刀,防止了恶性事件的发生。
五、细化公开意识,确保司法公正
今年是法院的规范年,除按全院的工作安排即: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审判公开,执行公开及公开法院内设机构及职能,公开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信息外,民二庭着重抓了庭审公开,近几年来,民二庭紧持将公开开庭的案件提前向社会预告,采取措施为公民到法院旁听案件提供方便,凡年满18周岁的公开,均可凭身份证,到我庭自动选择经依法公告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旁听,并可以对审判员,合议庭员庭审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执法水平、作风优劣,自由发表评论意见,行使公民诉讼监督的民主权利。10月6日,民二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原告吴某诉被告徐某债务纠纷一案,案件基本事实为:原告诉称12月12日早8点,被告到他家称做生意急需周转资金,要求原告借给他25000元,并称本息保证归还,因其称事紧,且被告系其亲家的儿子,故没有多想将两张存折交给被告,让被告自行取款,后原告要求被告归还欠款时,被告摧辞不还,无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欠款25000元及利息1047元,被告辩称12月12日早上因其准备装修楼梯去原告家借灰斗,原告称其有急事,让他代为取款,当时取款25000元,他将钱连同存折都给了原告,他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借货关系,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案情很简单,但事实却难以认定,涉及民间习惯及证据规划的适用问题意见分岐较大。此案民二庭采取公开审理的形式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共五人参加了旁听,并在庭后征询了旁听群众对裁判的意见,这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的若干规定(试行)》试行后的首例征询旁听公民对裁判意见和建议的案件。并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简报在全省三级法院介绍及推广。
参加旁听的公民均称是第一次参加旁听,认为陕西高院制定的《关于征询旁听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的若干规定(试行)》是审判工作的一种创新,是倾听民意的一种有效方式,通过这种形式使法院审判更加透明。通过公开审判,征询公民对裁判的意见,使裁判更加符合民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六、以“廉洁办案”为要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民二庭把抓好干警的廉政建设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加强对干警进行素质教育,从廉洁自律两个方面和自尊、自爱、自立、自强、自信、勤奋、上进7个环节入手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学以立德,学以修身来保持党的先进性,以求审判的公正与效率。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岗位目标任务》,履行好“一岗双责”,民二庭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即:一手抓队伍建设,一手抓审判业务。以队伍建设促进审判业务,端正法官的思想认识,达到“公正与效率”双赢和“司法为民”的目的。在坚持每周五下午政治学习的基础上,还抽时间组织干警学习《法官应有的素质》读本和本院《规章制度汇编》,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录相,参加任宏茂、王书田等先进模范人物事迹报告会,学习宋鱼水、金桂兰的办案方法,追求胜败皆服的司法效果。至今,民二庭共收到锦旗24面,感谢扁2幅,表扬信20封,法官拒收当事人送来的人民币10800元。
七、以荣誉为新起点,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民二庭近年来,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院党组的关心支持下,全庭上下齐心协力,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付出了巨大的艰辛,工作成绩得到了上级法院和区委、区人大的肯定,民二庭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荣获全国首届四部委表彰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特别贡献奖,民二庭被中共陕西省政法委表彰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荣获集体二等功。被团省委等17家单位表彰为“青少年维权岗”选进集体,民二庭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民二庭干警也有多人多次荣获省市先进个人,庭长孙桂枝当选为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荣获区第二届劳模,副庭长李小鹏多次荣获省、市法官系统调解先进个人,荣获本院特别贡献奖。审判员屈蓉当选为市首届十杰法官、全国优秀法官、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荣誉。面对这么多荣誉,民二庭同志没有自满,全庭干警将持续保持冷静的头脑,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第3篇: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事迹材料
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事迹材料
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事迹材料
勤政为民秉公执法无私奉献
争做人民群众的好法官
-------记某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宋继宏
在某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有一位身材魁梧的法官,他爱岗敬业,心系百姓,秉公办案,在民事调解工作上倾注了满腔热忱。他始终默默无
闻,以自己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对事业的执着追求,对工作的无私奉献,演绎着为民、务实、清廉的共产党员的光辉人生。他,就是某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宋继宏。
参加工作以来他凭着其对知识的渴望,不甘落后,孜孜以求,面对繁重的工作,他丝毫没有放松对政治思想的学习,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他清楚的认识到时代要求的高素质法官,仅仅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精湛的业务技能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有过硬的政治素养和坚定的政治信念。他常常以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作为自己政治生命中的导航灯。在“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大思考中,在“执法为民”的大讨论中,他总是坚定不移的将“三个代表”的精髓溶入自己的生活和工作中,成为实践“三个代表”的先锋;在“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中,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新时代的法官风采;在“双学”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他又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学习了任长霞、牛玉儒等一大批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通过反复学习、思考和实践,使他的政治品格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境界。
一、尽职尽责,忠于职守,无私奉献
宋继宏从当法官的那一天起,就将自己的一生奉献给了热爱的审判事业。十多年来,他忠于职守、兢兢业业、默默奉献。他任民庭庭长期间,全区每一个办事处、村组、每一条胡同、每一条田间小道都留下了他的足迹。并完成了从收案、送达诉状、开庭审理、撰写法律文书、宣判、整理卷宗等一系列繁杂的办案流程,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共计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013件,没有一起因错判、漏判而发回重审的。由于工作成绩突出,他连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2004年被省妇联评为“维权先进工作者”;2005年3月被市政府妇联授予“维权示范岗”荣誉称号。
宋继宏同志是一名普普通通的人民法官,他总是以自己身边的模范和典型,给自己的追求和目标定位,他从不向别人高呼自己将怎样去做,而总是将自己火一样的热情,水一样的真情,溶入自己的一言一行,用自己坚定不移的信念,用他人为之折服的执着,讲述着自己默默无闻、甘愿奉献的情怀,讲述着一个基层法官平凡的故事。
二、调解规劝,文明办案,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
民事纠纷案件涉及夫妻,家庭和社会的方方面面,一时疏忽就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可能演变成刑事案件。为此,他强烈要求并主动带领全庭同志在审判活动中讲求办案策略和方法,既审结案件又妥善地化解矛盾。一年来,他所审结的各类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的占70%,一方面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诉累”,另一方面有利于家庭和睦与社会安定。另外,他还要求全庭同志对当事人做到文明接待和文明办案,让告状来访的群众切身感受到人民法院是他们论是非,寻求法律的落脚地。由于受文化程度和法律知识的限制,不少当事人或来访群众说起来没完没了,问起来没头没尾,生怕没有讲清楚,没问明白。对此,他总是聆听他们的叙述。不厌其烦的解答他们的问题,将难懂的法律条文尽可能地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来表达。对于情绪激动者,给他们倒上一杯水,让他们坐下来慢慢讲,对于无理缠诉者,有理有节地摆事实,讲解法律法规,让他们最终回到服刑息诉上来。
作为一名法官,宋继宏一直奉行“草野观念”。他十分清楚的认识到要正确的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为了踏踏实实的为民办案,扎扎实实的为民办事,他紧紧依靠群众,处处方便群众,特别是针对民事案件的特点,尽量为当事人着想,不怕麻烦,甘于受累,不简单的一审了之,而是以特有的细心和耐心,化解纠纷。为了让争吵不休的夫妻重归于好,他经常奔波在田间地头;为了让卧床不起的老人终获赡养,他又经常往返于病榻床前;为了让剑拨弩张的邻里握手言和,他又穿行于东邻西舍,用细腻的情感触角,和风细雨的调解艺术,就地妥善处理,解决了大量纠纷。
2005年5月,宋继宏在审理一起抚养纠纷案中,原告闫烂举、闫科举,法定监护人张彩霞,三人为母子关系,现住鲁山县瓦屋乡太平村谷山坪组。被告闫国占,现住平顶山市石龙区赵岭村一组。张彩霞和闫国占1996年相识,1998年4月开始同居,期间先后生下长子闫烂举,次子闫科举,张彩霞曾要求闫国占与其原妻离婚,但遭到闫国占的拒绝,在张彩霞生下次子后,闫国占开始对张彩霞母子三人的生活不管不问,张彩霞故诉至法院。由于原、被告意见不一,怨恨比较深,多次调解均没成功,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庭长的宋继宏并没有泄气,而是分别对双方不厌其烦地
第4篇:民事法院审判庭剧本
民事庭剧本
(原告方、被告方上场,书记员、法警上场)
[书记员]:现在再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刘华秀]: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刘华秀]: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原告。
[原告]:原告,杨宁,男,1966年4月2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花园路22号1号楼2单元208户
委托代理人 :第一代理人,李梦婷,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审判长]:被告。
[被告周清华]:第一被告,周清华,男,1989年1月出生,汉族,无业,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36号2号楼2单元102户。
被告代理人.:第一被告委托代理人,秦一丹,山东东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代理起诉、质证、辩论、进行和解。
[被告博客网]:第二被告,宋都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厣蕉〖媚鲜欣虑酱舐?9号。法定代表人丛日学,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第二被告代理人,钟臻臻,宋都博客网公司法律顾问,代理权限是参加庭审、进行辩论、进行和解。
[审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有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这是这样。同时当事人对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应当提供证据。上述权利和义务在应诉通知和庭前证据交换阶段,已经书面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是否清楚。[原告代理人一]:原告清楚 [被告周清华代理人]:被告清楚 [被告博客网代理人]:被告清楚
[审判长]: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杨宁诉被告周清华、宋都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敲槌)由本院审判员宋秋实独任审判,书记员刘华秀担任法庭记录,有关合议庭组成人员的通知已经在开庭前通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以及担任记录的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原告方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 被告方是否申请回避? [审判长] 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周清华]:不申请回避。
[被告博客网]: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总结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向法庭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亦应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陈述相关事实及诉讼请求。
[原告代理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所有发表对侵权文章的网站上删除侵权文章,并恢复原告名誉,消除侵权影响。
2.判令第一被告周清华在《南方周末》、《中国青年报》、博客网、天涯社区等相关媒体论坛,明显位置上,公开一个月赔礼道歉。
3.判令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人民币,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公证费用归第一被告周清华承担,公证费用为1010元。事实与理由:
原告杨宁是一名自由职业者,与被告周清华,于2010年6月通过QQ聊天认识,后因观点不合发生争论。自2010年6月至2011年1月,被告在博客网等多种论坛上,连续发现多篇署名为秦尘的侮辱、诽谤原告的文章,这些文章的标题分别为:《解剖杨宁》、《大过年的杨宁发什么疯》、《敬告杨宁妻子赵婧——管好你丈夫的嘴》、《透视兽医网虫
(一):杨宁,为什么大家都讨厌你呢》、《透视兽医网虫
(二):扒杨宁的皮》。通过原告调查,秦尘即是被告周清华。题为《解剖杨宁》的侵权文章中有如下文字:“杨宁先生的思维大概错乱了吧,大概有博客痴呆症了吧!杨宁除了有博客痴呆症外,还有“狂犬病”,此外,被告的文章中,还出现以下文字:“杨宁是个受虐狂,越骂他,他越幸福。”在题为《扒杨宁的皮》的文章中,称原告杨宁先生为“兽医网虫”,并道其已经精神分裂。”这些文章已经在网络上广为流传,有高达数家网站转载。而且还以邮件的方式给原告杨宁的妻子发了《警告杨宁妻子,管好你丈夫的嘴》一文,把两个人的争论扯到原告的家人,给原告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巨大影响,以上文章使原告的名誉受到极大的损害,社会评价严重降低,原告因此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压力。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人人都有最起码的尊严,被告这样肆无忌惮地公然攻击诋毁、侮辱、诽谤原告,原告实在忍无可忍,特向贵院提出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0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方进行答辩,周清华,首先发表你的答辩意见。
[被告周清华代理人]: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本状篇幅较长,首先申请法庭给以我充分时间进行自我辩护,并对不得以占用法庭过多时间表示歉意。因杨宁起诉我名誉权纠纷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第一部分、事实的经过
2010年6月20日,我与杨宁通过QQ聊天认识,因此而产生纠纷。当天杨宁擅自地将我们的聊天记录发布到互联网,文中说“你在文革中一定会成为毛主席的红卫兵”。这种恶意宣扬别人的聊天记录,极大地影响了我对杨宁的印象,由此,当日我便将其从我的好友里清除出去。
随后的数天内,杨宁又发表具火药味与暗示性攻击的文章,大量地将“新文革”、“网霸”等词语用在我身上。我一时义愤之下,便写出了《解剖杨宁》。
随后的数月杨宁对我的攻击一发不可收拾,从2010年6月20日开始,一直到目前,杨宁依然在不停地对我骚扰。面对持续骚扰和攻击,我沉不住气,便在博客上发表文章与杨宁对抗。2010年12月18日,杨宁发文《面对“博客名人”都是出笔意淫》,有如下语句:“一位21岁海未到法定婚龄的小伙子就如此出笔意淫”。这些是赤裸裸地进行人身攻击的语句。杨宁多次公开发表骚扰和刺激我的言论,终于让我愤怒到极点,更重要的是我不希望与他再纠缠下去,因此我公开发表了《敬告杨宁妻子赵婧:管好你丈夫的嘴》一文,希望杨宁能够停止对我的攻击。在2011年1月15日,我发出《投诉函》,向博客网投诉杨宁。2011年1月15日,我发出《关于“杨宁—秦尘”事件的处理意见——致信博客网、及杨宁》,首次提出主动退步,寻求和解的可能,并且承认自己处置不当。
这是我第一次就杨宁与我的争端主动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寻求和解的可能。
2011年3月,我在北京接受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纪事》栏目采访时,再次表示愿意主动就自己的过激言词表示道歉。
2011年3月20日,我又公开发文《关于“杨宁—秦尘”事件的公开道歉》这已经是我第三次就自己的行为表达自己的歉意。至此,我已经通过各种途径,连续3次设法与杨宁沟通,主动调解此事,希望结束争端。但是,在杨宁对我的起诉状中,以及很多媒体的报道中,多有意或者无意的对于我先后多次、在多渠道向杨宁道歉的事实予以忽略.第二部分、对杨宁起诉状的辩驳
第一、对于杨宁在起诉状里所列举的材料,我进行如下解释。杨宁所列举的语句,大致可以分为两类:根本没有污辱性的、引用杨宁的。
1、“玉米虫”、“兽医”根本就不是侮辱性的语句,对此根本不构成名誉侵害。
2、博客痴呆症等词都源自杨宁的文章。
第二、杨宁在起诉状中提及的《透视兽医网虫
(二):扒杨宁的皮》一文不是我写的。杨宁将此作为起诉我的侵权证据,甚至被媒体采访时,这篇文章被广泛地说成是我写的,对此我表示强烈不满。
第三、《敬告杨宁妻子赵婧:管好你丈夫的嘴》一文,虽然有不当之处,但却是我主动希望解决争端的开始,其中并没有列举出有侮辱人格性的语句,请大家注意,我使用的是“敬意”的“敬”,而不是“警告”的“警”。
原告提出的在全国这么多大型媒体上公开道歉,超出了我本人的承受能力,且杨宁对我攻击在先,承担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的请求我认为极不合理。请法官明察,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陈述完毕。
[审判长]博客网公司,现在发表你的答辩意见。
[被告博客网]:我公司是博客网的运营商。博客业务的技术特征是用户自己注册电子信息存储空间后自行在该空间内编辑并发表图文,我公司不可能在发表前监管而只能对已有的图文进行事后监管。鉴于无法对博客文章的内容及指向的人物属于真实或是虚拟的作出判断,只有权利人受到侵犯时,通过投诉途径向我公司提出投诉,我公司才对侵权文章予以删除,但我公司从未接到过原告杨宁的任何投诉。杨宁所诉的五篇侵权文章中有三篇已被我公司在发表当日和第二日删除,另两篇系被告周清华自行删除,故在本案中我公司不存在过错,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陈述完毕。
[审判长]:根据刚才原告的陈述和被告的答辩,合议庭总结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
1、被告是否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2、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对此,原告方与被告方有异议吗?
原告代理人: 没有异议 被告代理人: 没有异议 被告代理人: 没有异议
审判长: 那么下面进行举证和质证。首先由原告方举证,并就你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就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目的向法庭作出相应的解释。
[原告代理人]:我方有如下证据:1.济南市公证处公证的公证书,这份证据包括周清华在网络上以秦尘为网名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的文章,我们要证明:第一,秦尘系周清华的网名,该公证书中的多处明确表明秦尘系周清华的网名,而且这是周清华自己注册的信息:第二,周清华多次发表攻击杨宁及其家人的文章,数量相当多,从这份公证书就可以看出来;第三,周清华发表的这些文章已经广为传播,其搜索量很高。
2、公证费用票据原件,证明我方公证费用的支出。[审判长]: 被告方对证据的真实性有无异议。
[被告周清华代理人]:没有异议。
[被告博客网代理人]:对原告提出的公证书真实性无异议,但对其中一些内容有异议,其中部分内容是通过百度搜索存储(“网络快照”)的,其网址和服务器都不是博客网的,百度也指出“网络快照”不代表网站的即时页面,这些文章在公证时我们早已经删除了。另有一部分涉及天涯网站的内容与我公司无关。关于秦尘在天涯网登记的个人信息部分我们不予确认。[被告周清华代理人]:我方提交的证据是,2011年1月15日我向博客网的投诉函,证明当时我的当事人已经主动就此事寻求解决办法,他对他的过激言词已经表示了解决诚意,且投诉函中包含了杨宁对我的当事人攻击的信息,请求博客网删除。[审判长]:投诉函是如何送达的?
[被告周清华]:通过我的博客,并给博客网打了客服电话。
[审判长]:你的这一文章什么时候被删除的。
[被告周清华]:很快,大概5分钟。
[原告代理人]:投诉函来源于电脑存档,真实性我们无法确认,并且文章的内容与本案无关,对投诉函中所涉杨宁发表对周清华攻击的文章的内容,我们不予认可。[审判长]:被告博客网对周清华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博客网]:对投诉函真实性无异议,其当时发表在周清华的博客上,我们确实当日删除了。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博客网出示他证据。并就你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就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目的向法庭作出相应的解释。
[被告博客网代理人]:我方提供证明材料一份,证明我们已经删除了原告所诉的侵权文章。
审判长:原告代理人有无异议?
[原告代理人]:这份证据只能证明被告当时删除了侵权文章。[审判长]:现在你方所诉的侵权文章在博客网上还有吗?
[原告代理人]:我们不确定。
[审判长]:双方还有证据提交吗?
[原告代理人]: 没有。
[被告周清华代理人]: 没有。
[被告博客网代理人]: 没有。
[审判长]:下面进入法庭询问阶段,被告博客网,你网站的网址是什么?
[被告博客网:http]://www.daodoc.com/ [审判长]:原告是否认可?
[原告]:是。[审判长]:被告博客网是否有监管本网站网页的制度。
[被告博克网]:有,但我们无法进行事前监管,只能是事后进行审查,对违反公序良俗的文章进行删除。
[审判长]:请你方简述一下具体的监管操作步骤。
[被告博客网]:客户发表的文章题目在我们这里有显示,我们审查题目后进一步判断是否违法,违法的文章将予以删除。对涉及知识产权等问题的,只能待接到投诉后进行审查。
[审判长]:原告是否与被告博客网就本案进行沟通,主张权利。
[原告代理人]:我们认为根据互联网相关规定,删除侵权文章是网络运营商法定义务,我们没有书面联系过被告博客网。
[审判长]:周清华,你发表原告在本案所诉文章的具体位置在什么地方?
[被告周清华]:我的博客,“敬告杨宁妻子”一文还在天涯等其他网站上发表过。其他文章是否在其他网站发表过我记不清了。
[审判长]:对你所使用网名为秦尘有无异议?
[被告周清华]:没有异议。
[审判长]:没有异议,那么这5篇文章,哪些是你自行撰写的,那些是你转载的? [被告周清华] 前四篇是我自己写的,最后一篇“扒杨宁的皮”不是我写的,我没有扒过杨宁的皮。
[审判长]请你回答问题的时候,直接明确地回答法官提问的问题。那你转载时内容是否有变化?
[被告周清华]:内容没变化。
[审判长]:原告方,转载文章原来是谁发表的?
[原告代理人]:博客网一员工发表的,我们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暂时我们认可《扒杨宁的皮》的文章是周清华转载的。但是,应当清楚的是,转载也是一种侵权,它加重了第三人侵害杨宁名誉权的后果。
[审判长]:我明白你的意思。被告博客网,你方对原告称你公司员工发表上述文章一事,是否认可?
[被告博客网]:不认可。
[审判长]:原告方,你方起诉书中请求精神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原告代理人]:最高人民法院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根据其侵权主观过错程度及损害后果严重程度,以及被告的经济赔偿能力等因素参考计算的。
[审判长]:周清华,你曾经几次向原告道歉,请详细说一下。
[被告周清华]:很明确,3次,分别在发给杨宁的电子邮件、博客网的专栏、中央电视台的采访。
[审判长]:原告,你方对被告周清华刚才所称的致歉是否认可? [原告代理人]:对于被告周清华的道歉我们不予认可。因为我们没有看到任何被告周清华向原告杨宁道歉的证据。而且我希望提醒法庭注意,被告在法庭上仍然至少有两次污辱原告的言词行为,所以我们并没有看到被告的诚意。所以说:第一,我们并不认可,并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周清华曾经道过歉,仅被告周清华口头的声称自己三次道过歉,却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其确实道过歉,是不能让人信服的。第二,被告目前在法庭上竟然还存在两次污辱原告的言词行为,我们无法看到被告道歉的诚意。相反,我们看到了被告周清华公开的污辱诽谤。[审判长]:原告是否看到被告周清华在2011年3月20日发表的《关于杨宁—秦尘事件的公开道歉》一文。
[原告代理人]:没有看到。我们只看到了周清华对杨宁的攻击性文章,这些文章至今未删除,仍在数十家网站上被转载。
[被告周清华]:原告代理人没有看到不代表杨宁本人没有看到。
[审判长]:提醒被告按照法庭规则发言,法庭会给予双方充分发言的机会。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争议焦点还是原告文章的侮辱诋毁性质存在与否,被告是否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以及原告诉讼请求的合理性问题。鉴于时间原因,请大家注意简明扼要。现在就第一个辩论焦点被告是否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进行辩论。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代理人]被告周清华以秦尘的文章网名在博客网等多种论坛发表的文章中,词语带有明显侮辱、诽谤的性质,侮辱性的词语甚至涉及到了原告的家人,而且文章在网上不断被转载、传阅,已经广为传播,使原告的名誉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并且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生活和工作。网络空间尽管是虚拟的,但通过网络的一举一动折射出来的人的行为,却是实实在在的,被告周清华在博客网等多种论坛发表的文章中以“秦尘”的网名多次使用侮辱性语言贬低杨宁的人格,其在主观上具有对杨宁名誉进行毁损的恶意,客观上有实际侵犯杨宁名誉权的行为,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他人对杨宁的公正评价,对原告的名誉也产生极坏影响。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第六条第二款中规定:“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的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法通则适用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综上所述,我认为被告周清华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博客网公司应该在事前进行审查监管,对有侵犯别人名誉的文章,应该及时删除,被告博客网公司却不管不问,纵容被告周清华发表攻击原告的文章,并且在网上广泛传播。因此,我们认为被告博客网公司与被告周清华构成共同侵权,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审判长]被告周清华,发表你的辩论意见。
[被告周清华代理人]:杨宁所列举的语句,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根本没有污辱性的、引用杨宁的、我的当事人气愤之下说的。
1、“玉米虫”、“兽医”根本就不是侮辱性的语句,对此根本不构成名誉侵害。“玉米虫”是指国内大量从事投机倒卖域名的人的称呼,并没有污辱性。“兽医”是我国的职业的一种,因此,兽医同样不构成人格侮辱。2.“狂犬病”、“鸟编委”等过激言词,则是因为我的当事人数十次遭遇杨宁语言攻击和挑衅,导致一时义愤,情绪难以控制,才说了这些话。但是,他已经就这些过激言词表示道歉。在此,我建议法庭认真考虑我的当事人对杨宁采取这些过激言词的背景以及我方多次道歉的事实。[审判长]被告博客网公司,发表你的辩论意见。
[被告博客网代理人]:作为博客业务的提供商,我公司有义务对博客网上发表的文章及图片进行监管,但是博客的技术特色决定了,其是博客用户自己编辑文章、图片并发表在博客网上,然后我公司通过浏览文章的标题确定是否有侵权行为,对违反公序良俗的文章予以删除。此外,现在每天博客网上发表的文章有5万多篇,监管确实有困难。新颁行法律已经明确了博客服务提供商的监管义务系事后监管义务。对博客用户发表的文章,我们也要保证一定的尊重,在未明确其构成侵权或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我公司无权对其进行删除。我们只能在接到投诉的时候,进行进一步审查和删除侵权文章等。本案中,原告起诉前未向我公司主张过权利,相反是我公司主动发现并删除了原告所称的侵权文章。
原告所称我们应该在事前进行审查监管,实际上可能使我们对博客作者的言论自由造成侵犯,而且每天发表的博客文章有5万多篇,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审判长]原告是否还有辩论意见。
[原告代理人]被告周清华说是原告首先侵害其隐私权和名誉权,但是周清华并没有举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我方不予承认。[审判长]被告周清华是否还有辩论意见。[被告周清华]没有了。
[审判长]被告博客网是否还有辩论意见。[被告博客网]没有了。
[审判长]下面就第二个辩论焦点,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进行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0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其中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权利和利益。本案中,被告周清华应在博客网以及其他网络媒体的首页位置,明显位置向原告连续一个月公开进行赔礼道歉,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合理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抚慰金。”
上述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我方根据上述规定,要求被告应向原告承担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1万元,我方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合理的。[审判长]被告周清华,现在发表你的辩论意见。[被告周清华代理人]诉讼请求我方不同意。首先,我的当事人已经多次对原告表示道歉,而且,原告要求的长达一个月在《南方周末》、《中国青年报》、博客网、天涯论坛这些全国大型媒体上公开道歉所需的费用,我的当事人也没有能力承担。其次,是原告首先对我的当事人进行的攻击,对于侵权损害结果的发生双方都有过错,故应当减轻我方的赔偿责任。第三,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的赔偿。我方对原告方提出的证据有异议,故我们不认可原告遭受精神痛苦的事实。另外,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审判长]被告博客网,请发表你的辩论意见。
[被告博客网代理人]我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以也不接受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审判长]原告是否还有辩论意见。
[原告]对于被告周清华刚才所称的道歉我们不予认可。因为我们没有看到任何被告周清华向原告杨宁道歉的证据。并且我们无法看到被告道歉的诚意。[审判长]被告周清华是否还有辩论意见。[被告周清华]没有了。
[审判长]被告博客网是否还有辩论意见。[被告博客网]没有了。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
[审判长]: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被告周清华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
[被告博客网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
[审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当事人均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进行调解.原告方同意调解吗? [原告代理人]:不同意。[审判长]不同意是吗? [原告]不同意。
[审判长]:鉴于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故本庭不再进行调解工作。本次庭审到此结束,现在休庭十分钟。(击法槌)
[书记员]:全体起立。(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退庭。(合议庭退庭)[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下面继续开庭。合议庭合议认为,鉴于周清华对其在博客网上曾使用“秦陈”的署名先后自行撰写了《解剖杨宁》等四篇文章,另将《透视兽医网虫
(一):扒杨宁的皮》一文以“秦陈”署名予以转载的事实均无异议,故对杨宁所诉的上述事实予以确认。
周清华所撰写及转载的文章具有广泛传播的客观效果,因此周清华应对其所传播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周清华虽表示其撰写上述文章系基于杨宁对其本人的攻击,但在本院限定的举证期限之前,就所指杨宁文章的具体内容未向本院提供相应证据,此外其已构成对杨宁人格权的侵害。杨宁基于上述内容的公开发表布,要求周清华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主张,本院予以采纳。
博客网博客专栏属于开放性信息交流平台,具有广泛、及时、互动等传播特点, 同时,博客文章对于其他民事主体名誉利益的侵害,有赖于管理者对于争议事件的了解程度,因此其评判依据除特定文字本身外,还应借助于当事人的信息反馈。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原告发布于博客网的侵权文章现均已删除,且现有证据无法印证杨宁曾因所诉文章向博客网公司进行投诉,故其要求博客网公司以承担侵权责任的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本庭确认,周清华在博客专栏中所发表的文章使用了侮辱性词句,上述内容经公开传播即会使杨宁名誉利益受到侵害。现杨宁要求周清华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因互联网中的内容处于不断更新状态,杨宁对侵权行为采用公证的形式予以固定,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取证的合理支出,现其要求赔偿公证费用的诉讼请求,本院亦予以支持。
鉴于博客作为存在在网络环境中相对独立的个人开放空间,因其发布主体的广泛性特点使其侧重于对信息的共享,故本案中涉及的侵权内容以非财产方式承担责任足以使被害人名誉得到及时的权利救济。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鉴于周清华发表于博客网上的侵权文章现以实际删除,且杨宁对侵权内容给其造成的严重后果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合议庭对其另要求周清华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第12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第3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书记员]:全体起立。
一,周清华于本判决生效7日内,连续30日以秦陈的署名在博客网博客专栏内刊登向杨宁的致歉声明,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此负有协助义务。二,周清华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赔偿杨宁公证费1010元。三,驳回杨宁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10元,由周清华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本判决将在十日内送达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核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不交纳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宋秋实 2011年4月20日
[审判长](敲法槌)请坐。原告杨宁与被告周清华、宋都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现在闭庭。(敲法槌)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合议庭退庭)请旁听人员离开法庭,双方当事人阅读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双方当事人阅读庭审笔录后签字,全体人员退场)
第5篇:法院审判庭集体先进事迹
今年以来,卫东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大局,以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建设为首任,突出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狠抓案件质量,结合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的开展,圆满的完成了刑事审判业务和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共同目标及业务目标,全面落实了与院党组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及信访责任管理目标,取得了明显成绩。XX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66案224人,其中判处10年以上的16人,3至10年的48人,3年以下的150人。
一、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扎实开展刑事审判工作
卫东法院刑事审判庭有人员五名,庭长一名,副庭长两名,审判员两名。从今年的收案情况看,比去年多30案,同时开展的其他活动也比较多,为确保案件快审快判,保证案件质量,切实保证审判力量的配置与“严打”整治斗争的需要相适应。按照上级的要求,我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深入开展“严打”斗争。从刑事审判工作入手,审理快、声势大、定性准、量刑严、质量高,要求刑事审判人员在“严打”整治斗争中,要坚持“两个基本”原则,把基本事实搞清楚,把基本证据搞扎实,在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的基础上,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在法定的办案期限内从快,既要严厉打击犯罪,又要确保办案质量,防止在细微末节上纠缠不清,做到“稳、准、狠、”,使“严打”斗争严之有据,严之有理,严之适度,严之有序。
二、深入开展思想作风整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把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贯彻始终
在活动开展之初,提出“应站在活动整顿的最前列,从我做起,对我监督”,始终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重心,紧抓强化学习、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不放松,推动活动扎实开展。认真学习省委政法委文件、会议纪要和省委领导李新民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本着便于组织、有利于协调、利于管理的原则。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刑庭五人全部参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撰写心得体会十,并编写宣传栏三次。认真学习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讲话内容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干警每周读一本书,并写出读书笔记。推广使用普通话。开展人人学电脑,争做新时代法官活动。
坚持开门整顿,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一是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二是诚邀各界代表召开座谈会;三是广泛发放征求意见函。为全面深入查摆问题打下了基础。认真抓好省法院和市法院交办的信访案件。切实做好大接访受理案件的办理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对六类案件的评查工作,有问题案件全部得到纠正。刑庭对XX年以来的六类案件,要求案件承办人对所办的六类案件逐件进行自查,填写“六类案件自查汇总表”,由庭长、主管院长签字确认,发现漏报、瞒报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坚持边整边改,边查边改,在活动第一、二阶段,我们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能改得马上改。主要是完善了有关刑庭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对查摆中发现的问题,从制度上查找原因和漏洞,制定方案,限时整改。
三、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无违法违纪人员发生,做到警钟长鸣
在庭室不定期召开庭务会议上,经常性的用所办案件的实例教育庭室全体干警,做到常在河边走,保证不湿鞋,对全院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活动,非特殊情况,保证全庭人员参加,做到人人受教育、时时敲警钟,截至目前,无违法违纪人员的发生。四、强化改革意识、维护“严打”成果
为使“严打”案件全面提速,审判“严打”案件做到“五快”。一是立案快。当天立案,当天送刑事法庭。二是送达快。当天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刑事审判庭接到公诉案件后,当日分配到合议庭或审判长。三是开庭快。除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外,一般的刑事案件都在送达起诉书后15日内开庭。而且大多数案件为一庭审结。四是判决快。在查明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能当庭宣判的当庭宣判。五是执行快。法律文书生效后,5日内送达执行通知书,营造了一种震慑犯罪的高压态势。刑事审判庭站在严打斗争的前沿,从重从快审结了一大批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在人员少案件多的情况下,大胆使用普通程序简化审,节约庭审时间,提高资源利用,成熟一案研究一案,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快审快结,依法从重判处,如今年审结的被告人闫秀英、聂圣威、韩冬顺利用xx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判处被告人闫秀英有期徒刑10年,判处被告人聂圣威、韩冬顺有期徒刑各8年,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五、强化“严打”意识、狠抓案件质量
对公诉机关提起的刑事案件,我们都在法定审限内从快审结,从快审理是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快审快结,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审判长合议庭对案件事实负责,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运用法律关,庭长和主管院长只在量刑幅度内提出指导意见供合议庭参考,搞好审判方式的改革,充分调动控辩双方的积极性,发挥庭审功能,当庭质证,当庭认证,有理说在法庭,有证据出示在法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放过一个坏人,也决不冤枉一个好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而保证案件质量,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今年审结的被告人曹红军、黄晶晶盗窃一案,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盗窃公共财物价值26000元,经我院审理后认定二被告人实际盗窃公共财物价值7600元,其中有4400元为犯罪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曹红军有期徒刑2年,判处黄晶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判后二被告人不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提出抗诉。六、突出政治思想、狠抓队伍管理
刑事审判人员天天接触的是罪犯,尤其强调政治思想工作,站在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与国家利益,民族的团结保持一致,公正廉洁、严肃执法,不吃请、不受礼,保守审判秘密,恪尽职守,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不但要加强政治思想建设,更要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以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结合今年我市开展的转变干部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的活动开展,工作中严格依法办案,严格依程序办案,转变办案作风和工作作风,遵守政法干警六要三不准和六条禁令,结合本院规定的各项制度,约束自己的行为,在没有对被告人定罪处罚之前,切实做好保护当事人及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庭室内部讲团结,庭室外部讲协调,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牢记公正与
效率这一世纪主题,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篷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七、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打算
刑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是院党组正确领导和全体干警共同努力的结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学习氛围不浓,当庭宣判率低,个别案件有超审限的情况发生,思想建设有待加强,整体素质需要提高,案件质量和审理程序都应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要解决存在的以上问题,还应加强学习,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严格六条禁令,狠抓工作落实,每位干警都应从自身做起,深入领会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的精髓,理清思路,转变作风、埋头苦干,扎实工作。
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卫东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人员将团结一心,奋力拼搏,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大力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节约人力与资源,从严执法,严格守法,在注重程序的基础上,严把案件质量关、证据关、事实关、适用法律关,把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第6篇:法院民事审判庭实习报告
法院民事审判庭实习报告
XX年5月28日至XX年7月20日,根据教学计划和法律专业的特点,在我们大三马上就将进入大四毕业进入法律实践操作部门之前,文法学院法学系组织我们04级法学两个班的学生到法院这一司法实践部门进行了一次短期的专业实习。这次实习活动是教学计划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检验我们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教学活动必须具备的环节。实习的目:通过实习,让我们全面了解法院实施法律的情况;通过实习,培养我们初步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法律问题的能力;通过实习,可以使我们认识到自己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存在的不足,增强学习的主动性、针对性、创造性;在实习过程中,通过虚心接受法学实务工作者的指导和帮助、诚心学习法学实务工作者的好思想、好作风、好经验,全面提高我们的综合法律素质和法学修养。
在这次实习中,我们二十一位同学到了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实习。我和其他五位同学被分配到了民事审判庭庭实习。在实习中,洪山区人民法院给了我们极大的方便和帮助,也给予了我们较高的评价:虚心学习,认真工作,专业扎实,理论功底好,实践能力不断提高。同时,这次的实习也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体会和感受。
一、实习成果
专业实习是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协助司法人员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法律事务,是跟着指导老师学习司法经验和了解、掌握案件处理方法和程序的过程,专业实习是一种课堂内外的学习。在近两个的实习中,我学到了很多课堂内外学不到的东西,取得了令人满意的实习成果:
1、了解了大部分法院的部门和工作程序
法院是一个处理纠纷,处理矛盾,给当事人公平、公正的结果的地方,而法院对外的个窗口是立案庭。我虽然没有在立案庭实习,但是因为有时有些案子和文件也会送到那里,并且也从在立案庭实习的同学那里了解了一些情况。立案庭的工作是十分繁多的,每天到立案庭立案的当事人很多,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不仅要面对各种各样的人员,有企业、律师,也有教师、工人、老人等等,这些当事人有文明的,也有蛮不讲理的,立案庭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经常要与这些当事人进行说理和劝解,而不是简单的审核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这么简单。立案庭还为那些不懂法律程序或者是不懂得怎么写起诉书、不会写字的当事人提供方面,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用法院专门的起诉书范文进行填写。立案庭还有一个信访接待室,负责法律咨询、非诉信访的处理、诉前调处纠纷及日常信访接待中的解释、息访工作。法院信访工作是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法律尊严和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渠道,是切实保障公民的信访申诉权利的重要窗口。信访接待室是很重要的,事情也特别的多,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涉及到法院工作的很多方面,是当事人充分行使其诉讼权利的行为,有利于法院的改进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使当事人得到合法合理的处理。立案庭立案后还要对案件进行分类和开庭排期,通知被告和相关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最后再送到立案庭。可以说立案庭是法院工作的关,是法院工作的开始,占据很重要的位置。
洪山区人民法院有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和行政庭、政治处、审监庭、执行庭等几个重要的部门,我们的实习是由政治处进行安排的,政治处主要负责法院内部的事务,由于行政庭的工作不像其他审判庭那么多事务,因而这次没有同学在行政庭实习,审监庭是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部门,这次也没有同学在那里进行实习。我们同学大部分被分配到执行庭、刑庭和民庭实习。
执行庭是审判工作的最后环节,是当事人在判决后因为对方不履行判决的义务而有权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的一项权利,是当事人实现权利的保障。执行工作并不轻松,特别是在这种高温的天气下,执行局的法官们要到当事人那里进行执行工作,大部分时候执行工作都是困难重重,很多当事人都不配合,而法官们还要依法办事,真是苦了执行的人员。
刑庭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是伸张正义的地方。虽然洪山区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但是刑庭的工作却是很多的,即使案子都相对简单一些。简单但并不代表案子不重要,每一个案子对于与案子有关的当事人都是很重要的。我在实习期间到刑庭去旁听过,与民庭有较大的区别,更严肃和谨慎。刑庭的法官要审理案子,也要到看守所去讯问当事人,以便对案件有更清楚的了解,以便作出更加合理的判决,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民事审判庭又分为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二庭以及民事审判第三庭三个庭,民二庭主要处理的是医疗事故方面的案
案件,民三庭主要处理人身损害赔偿和交通肇事的案件,而我实习的民一庭主要处理的是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遗嘱继承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以及劳动争议纠纷的案件,从上述民一庭的主要受案范围可以看出民一庭处理的是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纠纷,十分的琐碎,民一庭在洪山法院创下了几个最:民事审判庭里案件最多的,是用调解方式结案最多的,同样也是上访最多的,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些案件因为与当事人密切相关,法官在审理时都很认真,但是正因为太紧密了,一旦稍有不称心意当事人便会上访。
除了以上的部门以外,我对法院的保卫部门也有了一个较为深刻的认识。虽然众所周知,保卫科就是为了保证单位工作顺利的部门,但是正是因为法院地位的特殊性,以及重要性,保卫部门的工作也就相对更重要一些。我们到法院实习每天都是要凭政治处发的实习工作证才可以进入法院的,偶尔忘了带,那就比较麻烦了。进入法院有一个检测仪器,用来检测是否带有危险品的,当事人或者是旁听人员进入法院要携带身份证进行登记,到楼上找法官的要将身份证放在保安那里,并且领一张来访单,要有接待法官的签名才可以拿回身份证离开。如果不是这么繁杂的手续,也许法院就不是那么平静了,不管法官如何公平合理的判决,总有一部分的人是不舒服的,谁也不知道他们会是怎么样的一群人,会做出什么举动,就像那天就有一个当事人因为判决后执行上的问题,找承办法官闹事,在民一庭里大呼小叫,将好心倒给她的水泼到法官坐的椅子上,甚至更过分的是竟然用高跟鞋把法官的门蹬出了一个洞来,如果她带了什么其他危险品那后果就严重了,可见保卫部门是很重要的,不只是维护法院的秩序,保护法院的工作人员,同时也有对来法院的当事人的保护,是法院不可缺少的一个部门。
2、实习检验了我的法学知识,也提高和培养了自身的实践能力。
带我的指导老师是书记员戴老师,天去的时候老师就教给我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参加审判案卷的整理即整理已经审结并且已经宣判的案子的卷宗。我起初以为这个懂得看那个正卷目录的人都懂,可是我错了。整理卷宗看似简单,是个不需要动脑的体力活而已,但事实并不是这样的,它也需要你动脑筋来思考,需要十分的耐心和谨慎。卷宗记录着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辩护以及法院的庭审过程、调解、法官对案件的评议、判决书、送达回证等重要的内容,这些内容都是不可遗漏的。对照着正卷目录,我整理了三四份,虽然只有这几份,却不是那么顺利,有一些材料我不知道应该放在哪里,看着似乎可以放在最后“其他”那一部分里,可是又好像不是,只好将这些疑问一一向老师问清楚。按顺序将材料整理好后,要对它们进行编页,我起先是将它们先都用锥子钻三个洞,然后用绳子绑起来,要将它们绑得整齐有序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时候卷宗比较厚时可以用专门的钻孔机,我次用的时候还挺紧张的,以前都没有碰过。穿绳子时也是有技术的,我以前在图书馆看见坏的图书被很好的钉起来,一直在想那绳子是怎么穿的,不过一直不明白,在法院终于学会了,也是一个具有技术的活动呢。用绳子穿好后,将编的页码填到页的正卷目录中,编页的要求是正反面都有内容的材料两面都要编上页码。边编页也是边检查的过程,刚开始时发现了错误,可是由于我已经用绳子绑起来所以只好重新拆开,调整好后再绑上,后来我就学会了先将页码编好再绑绳子。页码编好后要在最后一页的背面贴上封条。这就差不多完成了,还需要老师和承办法官的检查。因为老师跟我说的较为简单,整理的那几个案子也相对简单,第二天另一个老师叫我帮我同学一起整理时,发现还有很多我没有学到,比如普通程序的案子,有合议庭的评议要另外挑出来,整理成一份副卷,正卷是可以提供给当事人查看的,但是副卷则属于内部文档,不能将其提供给当事人查阅;还有如果证据较多可以单独整理成一卷等等内容。
在整理卷宗时不要单单只是为整理而整理,在整理的过程可是一个非常好的学习机会,可以完整的看到案件,可以先看案子,看一下庭审笔录,然后用所学的知识自己判断案子该怎么处理,然后对比法官的判决,这样既可以运用所学也可以找到不足,实在不明白原由则可以去找承办法官进行请教。
在法院实习一个很重要的学习活动是是参加开庭审理。我听得比较多的是民庭的案子,有其他同学有担任书记员出庭记录,我没有这样学习的机会,不过我仍然珍惜可以作为旁听人员进行学习的机会。旁听可以让我对诉讼法中所学的程序有一个更加深刻和真实的体会,在庭审中可以观察原被
告是如何进行举证、质证的,原被告如何进行辩护,以及法官是如何掌握和调度整个庭审的进度和秩序的。也可以思考案子的真相是如何的,作为法官应该如何进行判断和判决。旁听有旁听的秩序,法官会对使用手机和说话等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进行制止。现实的法庭与我们在学校所进行的模拟法庭是不同的,现实的法庭庭审程序是
比较简单的,当然庭审的过程也不是一帆风顺,有时候庭审过程就像是在菜市场吵架,法官要制止好久才能让他们停下来。在庭审中有律师参加,这也让我对律师这一行业有真实的认识。以前觉得律师就是百辩之雄,不过在现实当中,律师可是有各种各样,有能言善辩的,也有言辞不清的,有思维逻辑性强的,也有比较乱的,这才是真实的,只有认清了,以后的路才好走。
制作审判法律文书是在法院实习的另一个学习内容,即使先前学习过法律文书的写作,到了自己真正动手还是很难的。我打过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每一种文书都不同的,在打的时候,判决书要详细,对于双方提交的证据要写清楚证据名称、证明的内容等,要从证据中查明案件的事实,然后写明法院的判决理由和事实,判决的结果。调解书对于法院判决的理由就不用书写,但是要根据调解笔录将调解结果写好,最后要在调解书最后将调解书的效力写入。裁定书应该说是较为简单的,我只打过关于撤诉申请予以确认的裁定,只要修改一下案号和当中的当事人信息就差不多了。判决书和调解书要写得既简洁又要丰满有力,除了格式要正确,表达也要通顺,一份判决书或者是调解书也是一份作文,要多读一些书才能写出一份好的审判文书。
我的老师还是民一庭的内勤,她要签收从立案庭送过来的案子,然后将案子送给庭长进行审批,最后再送到各位法官手里签收,还有就是移送案件、调卷等等工作,这些工作虽然简单,却是法院工作的一部分。
3、实习让我对民事调解有一个深刻的认识
民一庭处理的纠纷主要是生活中的纠纷,因而调解的方式在民一庭中被频繁的使用,民一庭 月份收到离婚诉讼共 件,其中以调解结案的有 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共 件,其中调解结案的有 件,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出调解在其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很有调解经验的杨法官说要做好调解工作法官要具备三种力量:一是人格的力量,调解工作的主持者应该是通晓法律知识,有法学素养,有一定的威望,说话有分量的人,他能够以自己的言行使大家信服,能服众。调解员本身的人格魅力能使当事人对其产生信任感。二是智慧的力量,调解员要思维敏捷,处理事务的方法多样,反应能力迅速,拥有这样的智慧才能对矛盾作出反应,才能抓住矛盾的中心,帮当事人找出解决的途径。三是情感的力量,法官被要求在审
判中不要带个人的感情色彩,在调解中要公正、公平,但是这并不是说调解者就应该板着一张脸,很严肃的对待当事人,或者是对矛盾不闻不问,漠不关心,这样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大家都是人,都有感情,因而应该以情动人,试着去了解当事人的感情,以情动人,才能解决好矛盾。
调解工作在庭前、庭中、庭后都可以进行,有很多的案件在开庭以前就调解结束了,在开庭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有和好或将矛盾解决的可能,也会当庭进行调解,庭后调解的也有。要做好调解工作,不能就事论事,会陷于被动。调解应积极做好预防工作,预防民间纠纷的发生,将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对已发生的纠纷,在进行调解的同时,要特别注意防激化,防止纠纷的恶化的转化,调解员的工作方针是调防结合、以防为主,要寓防于调,以调促防,以防保调,在进行调解工作时,要时刻注意预防工作,化被动为主动。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双方都要自愿,调解的过程中要合法,平等对待当事人,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
调解的进行应该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前提下进行,当事人有时候会情绪激动,说话没有仔细考虑,语气十分恶劣,法官面对的当事人经常是这样子,经常可以听见当事人生气的声音以及指责的声音,法官要好好的劝解他们,将他们再带回到矛盾的焦点上。看着法官们辛苦的调解,真的是又佩服又自惭,自己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很多的。
4、实习增强了我的综合素质
在民一庭学习,经常有当事人过来进行调解,也经常有电话打进来进行咨询案件的情况,我时常会接接电话,帮法官接待一下当事人,面对的是各种各样的人,在处理和这些人的交往中提高自己的交际能力,对人待物的能力。而处理文书和参加庭审,提高了我书写的能力,锻炼了口才,也让自己更加谨慎、细致,严谨程度有了一定的提高。
5、通过实习,我对法院工作有了新的认识
前去法院实习之前,由于几乎没有接触过法院,法院在我眼中是很神秘的地方,既有正义又时常有舆论认为法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院是花钱的当事人的话筒,法院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我在法院实习期间看见的是法官们认真办案的情形,以及他们为当事人尽心尽力办事,虽然偶尔有人说法官因为当事人一方是其同学而故意刁难另一方当事人,不过我想决大部分的法官还是比较遵守法官的职业道德的,腐败并不是主要的。
二、实习中暴露出来的问题
1、法学教学过程中的问题
三年的法学学习在这次的实习中并
不能让我们实践起来很快,法学的教育主要培养了我们的理论素质,但是对我们的实际动手解决事情能力的培养则比较不够,虽然有模拟法庭、有法律文书写作课,但是与实
际还是有较大的差距。接触的案例也较少,对现实涉足太少,把现实看得太简单,处理问题有些任性,也缺乏必要的法学人格培养,做事情不够稳重。
2、实习本身存在的问题
实习的时间短了一些,实习是到了一个新的环境,我们要用一些时间去适应这个新环境,两个月的实习只是让我们刚刚熟悉了这里,熟悉了一些程序上的情况,对于实体方面则只有很肤浅的认识,跟老师的学习还没有深入,还没有达到自己能处理一些很简单的案子的地步和独立处理案子的程度。我在实习过程中很羡慕其他同学有机会去尝试着独立办理案件,可是却缺乏机会。
三、设想与建议
我觉得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有一段距离。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地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尽量避免毕业后出现眼高手低的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在实习的时间上可以适当的延长,最好能让同学们分别到不同的司法机关进行实习,这样可以多熟悉一些部分的工作情况,这可以提高同学们的适应能力和学习各种知识和实际动手能力。
报告人:肖林
XX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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