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先进事迹(精选6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法医案例精选”。
第1篇:女法医先进典型事迹材料
女法医先进典型事迹材料
XXX,女,中共党员,1989年6月出生,于2005年7月毕业于XXX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医学学士学位,2007年8月通过考试被分配到XXXX公安局工作,一直从事法医工作。
XXX自参加工作以来,兢兢业业,服从上级安排,一直热爱公安事业。因案件案发时间、地点的不确定性,保证随叫随到,从未因自己是女性而拖拉或延误自己的本职工作。自参加工作以来到达各种案发现场XXXX余次,年平均出现场XXX次;出具法医鉴定书XXXX余份,年平均出具XXX份以上。这些用汗水浇灌的数字,早已把她的人生凝结在公安法医这份艰辛的工作岗位上,也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无私奉献。
2009年XXX发生一起死亡案件,她与其他同事步行数十里山路紧急赶到现场。由于死亡时间与发现报案时间相隔四十余天,人已埋在土中多日,等尸体挖出来时表皮已经发绿,伸手接触尸体,腐肉就似烂泥似的垮了下来,渗出尸水的恶臭让许多在场的人不得不捂着鼻子远远的走开。可王婷婷却仍然坚持走上前,几次差点儿被熏吐。尸检完毕后,她坐在哪里,腐尸的恶臭味就带在哪里,弄得大家都不敢与她同处。大家都问XXX不觉得臭吗?她却淡淡的一笑说:“因为我是法医,我的战斗使命是尽一切可能去还原现场证据。” 2014年1月,XXX县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家中母亲及三个孩子(分别7岁、5岁、3岁)被他人杀害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初入现场满屋鲜血,杀害手段之残忍让人震惊。是谁连一个3岁的孩子都不放过?因为案情的重大,她被抽调协助XX县公安局勘察现场,提取现场所有生物检材并及时判定四名被害者的死亡原因。在不懈努力之下,警方当晚就确定了嫌疑人身份,并于次日将案件成功告破。及时破案不仅还了受害者家属一个公道,也及时消除了社会不良影响,得到周边地区群众们的称赞和信任。
十年的法医生涯磨练了XXX,使她变得更坚强,让她活得乐观而自信,不在意别人怎么评价自己。对于法医工作,并非像某些人想象中的那样生硬刻板,冷酷无情。法医工作是一种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它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尊重。XXX曾说过,“法医之责重于泰山,否则死者之冤未雪,生者之冤又添,解剖刀虽然是薄薄的,但分量却是沉甸甸的。”这是她作为一名法医的信念,更是给站在同一战线的同事们励志、努力的方向标。
第2篇:女法医个人事迹
在**,有这样一名好警官,她待人真诚、善良、正直;对工作兢兢业业、克己奉公、严于律已。她八年如一日默默无闻奉献在公安刑事技术岗位上,用满腔热忱和对刑侦事业忠诚之心保卫着这片热土的平安。她就是---**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法医**。
法医,一个常人看起来的特殊职业,常常面对死亡与血腥暴力;女性,往往令人憧憬美好与浪漫。恰恰是她,集二者于一身。作为**市公安局唯一的现场女法医,**从事法医工作,一干就是八年。八年来,她共检验尸体900余具,直接认定他杀性质案件80余起,进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2400余例。通过丰富的法医病理学知识学习,以及八年来孜孜不倦的现场法医检验实践经验的积累,**逐步得到**同仁们的充分认可,成长为**法医专业的骨干力量,因为突出的表现被市局多次表彰奖励。她以巾帼不让须眉的豪气,践行着法医“让死者发声,为生者维权”的承诺,以女性特有的细致耐心,沉着应对,以事实为依据,以科学技术为手段,以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中积累的经验为司法的公平正义贡献一名公安法医的力量。不畏艰辛,刑侦工作中展现坚韧之美 “菊禀金天精,劲气凌风霜。”这是父母赋予**的名字,蕴含着对她能够如菊一般傲立风霜的期望,而她的性格也恰恰如此,越是困难越要迎难而上,越是疑难案件越要拨重重迷雾揭开真相。“人命关天,面对生命,我们需要怀有敬畏之心。作为一名法医,面对现场、面对尸体,誓要“让死者发声,为生者维权”,那些看似脏累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细节,意味着是破案的每一个契机,差之毫厘,谬之千里,容不得半点闪失。”**说。正是这种不服输的韧劲使她对事业的追求有一种坚韧之美。
法医工作面对的现场,除了血腥,环境的脏、臭和尸体的腐败及蝇蛆的腐蚀,不是一般人所能想象。一些非正常死亡案件中,面对常人都不能忍受的恶臭,法医需要近距离面对尸体,要对尸体的每一处部位均进行认真细致检查,为得出或排除相应的死因找到可靠的依据。20**年8月24日,南山回龙村附近樟树林发现一具高度腐败的无名尸体。除了死者遗骸,现场尸体周围几尺内的腐泥,也一并送到了解剖室。**不顾恶臭的气味和大量蠕动的蝇蛆,将死者全身衣着鞋袜等脱下,一一洗净、检验、拍照;经过对尸体细致全面的检验,发现死者的尺桡骨有陈旧性骨折,内固定钢板在位;在对现场的几十公斤腐泥认真进行翻检清洗后,一一找出了腐泥中的牙齿和指骨等细小骨头,这些细致的检验为死者身份的识别和死因排除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求证据、求真相,践行执着之美
刑事案件尸体检验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死亡时间的推断。目前推断死亡时间的一项经典指标是检验食物消化程度,通常是对尸体的胃内容及肠内容进行食物消化进程的检查,不同的个体又有不同的反应,需要法医进行详细的检查和分析。以此推断末次进食时间与死亡时间差,这件事说起来轻松,具体操作起来却很不简单:是要将死者肠管按一米一节剪断后,用手将肠内容挤出来,进行筛洗后,通过肉眼对食物形态进行观察、判断,这其中的脏臭不是一般人能忍受的。“虽然很脏很累,但这就是我的工作,必须做好。”**说。
20**年8月10日星期日上午,正值全省青奥安保关键时期,**刚结束周六24小时的法医值班,准备离开单位回家时,接到派出所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申请,她没有休息,立即处理案件。据了解,20**年6月**日16时许,沈某与同事发生口角,后被同事扭手致沈某摔倒在地,右手大拇指受伤,左髌骨骨折。沈某于20**年7月15日在家中昏迷,经医院诊断系急性肺栓塞,20**年8月4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通过审阅相关病历资料,发现死者6月**日因左膝外伤致髌骨骨折行石膏外固定,7月15日突发胸闷,感心前区不适,随之出现意识丧失,后抢救无效于8月4日死亡,她分析认为死者可能系左侧髌骨骨折石膏外固定后,左下肢制动、活动受限,使下肢静脉血流缓慢淤滞,进而血栓形成、脱落、栓塞肺动脉。为了验证自己的分析、查清栓子来源,除了系统解剖,**对死者左下肢的深静脉亦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验,终于在死者左小腿腓肠肌内静脉中发现了条状疑似血栓物质,后经病理检验证实系静脉血栓形成并机化,其血栓形态反应的形成时间与髌骨骨折外伤史相符,从而明确了损伤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为这一非正常死亡案件的处理提供了科学依据,她的执着,使得一起死者家属准备至省、北京上访的案件得以妥善处理,得以平息。服务群众,法医门诊绽放奉献之美
除了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法医日常的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对伤者进行损伤程度鉴定。面对前来鉴定的伤者,不论男女老少,强势或弱者,**都能做到一视同仁,热情接待、细致审核送检材料,准确检查损伤,对不符合程序要求的,耐心解释,遇有疑难案件,她不厌其烦地多次到医院调阅病历材料,邀请专家一同进行会诊,审慎地出具每一份鉴定报告,力求出具的每一份鉴定准确无误。工作以来,她共进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2400余例,做到零差错、零投诉,受到被鉴定人的一致好评。20**年11月12日,来自沭阳农村的伤者邱某因在蒋乔被人打伤,至法医门诊进行损伤程度鉴定。**详细了解了邱某的受伤经过,认真审阅了邱某病历材料和CT片,对邱某的损伤进行了细致的测量、登记,并告知邱某鉴定书发给派出所,他只需等派出所通知即可。邱某放心离开,没想到过了一会,他又去而复返。**还以为邱某对刚才的解释没有听清,谁料邱某看门诊其他同志不在,拿出一叠百元大钞就要往**口袋里塞,“我们农村人没有读书,就是想请你们喝个茶也没有时间,这些钱不多,就是请你们去喝个茶”。**赶紧将钱还给邱某,“你的心意我们领了,但钱一分都不能收,我们是人民警察,伤情鉴定就是我们的工作,我们会对你的损伤作出公正的鉴定。”令邱某十分感动。有一种责任叫执着,有一种心态叫无私 家庭和事业,有时像是一个音节里两个和谐的音符,有时又像是一块磁石上相互排斥的两极。**承担着“家庭”和“社会”的双重角色,坚守在公安一线的她更是比别人多尝尽了几分艰辛,多付出了几分代价。当家庭和事业发生矛盾时,她自然而然地认为家庭应当给事业让路,小家应当为“大家”做出牺牲。**成家后就是这样认识和处理家庭和事业的关系。多少个本该休息的节假日,多少个灯火阑珊的夜晚,她忙碌的身影成为刑侦战线一道靓丽的风景,手机全天候待命,一声令下,无论白天黑夜,无论刮风下雨,她立马赶赴现场。20**年11月4日的深夜,忙碌了一天的**刚刚安顿好年幼的宝宝躺下,手机铃声响起,某小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案情就是号令,**丢下没有睡着的孩子,从家里出发前往现场,急匆匆下楼的脚步声中混合着孩子嘶哑的哭声,她想的是,妈妈是警察,孩子总是要有适应的一天。频繁的值班、备勤、夜巡,她很少有时间亲自照顾孩子的饮食起居,回家晚了也只能在外面凑合吃点。孩子年幼体质差,气温略有变化就感冒咳嗽,大都是她的丈夫陪着去的医院。有一次,她内疚地对着孩子说今天妈妈不回家时,孩子会生气地说:“你今天加班,明天值班,你就呆在单位不要回来了。”这时她的心情更加五味杂陈。尽管如此,她没有向领导提出过任何特殊照顾的要求,也没请过假,仍然坚持值夜班、守岗位。面对工作的繁重、脏累以及对孩子家人的亏欠,**并不后悔,在院校当老师的同学也刺激她,老师又轻松,在院校司法鉴定所做鉴定收入又高,但是她依然不后悔选择了这份职业:“我从事法医工作,苦了点,累了点,可心里踏实,觉得人生有意义,通过专业知识,为群众纠纷的解决和刑事案件的侦破提供自己的劳动成果,这就是我实现自身的价值!”,她将自己的青春奉献给了人民公安这个平凡而又伟大的职业,用她无悔的人生,铸造了闪光的警魂,她用不懈的努力拼搏展示了一名人民女警的别样风采,用不辞劳苦的默默付出演绎了她柔情似水的女儿本色。在她眼中,这身警服就是最美。
第3篇:检察院法医个人事迹材料
文章标题:检察院法医个人事迹材料
英雄不单疆场出,妙手着春解疑案
——记——县检察院法医**同志
**,——县检察院一名普通的法医工作者,今年35岁,毕业于武汉医学院。1996年分配到——县检察院,一直在技术科从事法医工作整整10年,共出具法医鉴定书1000多份,无一起冤、假、错误鉴定发生,先后改变公安、司
法机关部门鉴定二十余份,有效防止了轻罪重判、重罪轻判和冤假错案发生。多次被院评为先进个人;2002年被省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严打整顿先进个人”;黄石市司法鉴定委员会聘为市司法医学鉴定、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他一贯坚持“从检为党,执法为民,爱检敬业,无私奉献”的宗旨,技术鉴定的能手。“差之毫厘,谬之千里”这句话在检察院法医工作中体现得尤为突出,它关系到当事人的生杀荣辱。陈西林始终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科技为手段,用法医妙手高高托起公平正义的天平,通过技术鉴定,让无罪的人保持清白,有罪的人受到惩罚。2006年4月,两名女子郑某和石某在——火车站发生纠纷,互相推搡中,郑某跌倒在地昏了过去,被迅速送往医院治疗,20天后不幸死亡。郑某家人认为是石某打伤致死的,便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请来武汉大学教授对死者进行尸检,鉴定为高血病史,在外力作用下致死。可郑某家人不认可这份鉴定,又向检察院提出重新鉴定要求。陈西林接到任务后,在市公安局的支持下,对死者重新进行解剖。但由于院技术科的鉴定设备不齐全,陈西林当天亲自把检料送到同济医科大学法医系作病理检查,认定死者患有高血压。为了掌握说服死者家人接受事实的理由,陈西林一方面向教授请教,一面自己动手做鉴定,在充分掌握了死者病理后,才返回死者家中,对其家人进行面对面技术操作和病理解释,让死者家人接受事实,调解两家矛盾。善于学习的好手。法医工作是一项医学技术和法律知识都要求很高的职业。陈西林认识到,要想做好这份工作,必须不断学习,不断充实、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这些年来,他一直没有间断过学习,刻苦钻研法医学、实用病理学、法医解剖学等等,同时,他还勇于实践,更是虚心向市局和兄弟单位的法医学习请教,在学习中总结出了一套适用的学习方法:敢于创新的高手。法医工作也象其它工作一样,需要不断地创新,不仅在技术上创新,在服务上、工作方法上、工作机制上都要有创新精神。陈西林就是一个创新的强手。今年,检察院在他的建议下,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拓展了法医服务新范围,对犯罪嫌疑人身体进行体检。体验认定确实患有重病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人性化审查,先对其病进行医治,等病痊愈后,再进行审理。对装病假病,决不让其蒙蔽过关。今年5月份,反贪局协助省院办理一起副厅级干部张某的大案,涉及到其妻缪某窝藏。在提审缪某时,缪某说其有心脏病,还带了药。陈西林对其进行身体检查时,发现她的身体健康,并没有患病。在检查其带的药物时,又发现是一些保健类药品。陈西林当场对其装病的事实进行揭露,并用充分的证据使她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从而使案件得以顺利侦查。陈西林也得到了省院负责该案的领导充分肯定,名震检察系统。识别真假的妙手。检察系统的法医工作,不仅是为刑侦部门提供案件服务,同时,还为自侦部门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为社会主持公道,主张正义提供可靠依据。每年,陈西林接受保险委托进行复核的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和其它事故伤残鉴定数十起,改变公安局技术鉴定10多份,有轻伤改重伤的,也有重伤改轻伤的。2005年,洋港镇杨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了重伤,他通过关系鉴定为十级伤残,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收到申请和鉴定后,对其伤残鉴定存有怀疑,便委托检察院技术科进行伤残复核。陈西林接到申请后,主动与公安技术人员联系,一起到医院进行调查,发现原伤残鉴定结论有条款使用错误,于是陈西林依法对原鉴定结论进行纠正,重新下达伤残鉴定书,使保险公司改变了原来的处理意见。解疑释惑的奇手。检察系统法医工作,是为有争议和疑难案件提供技术判定和监督证据的采信。工作的属性赋予法医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强干的技术能力,陈西林就具备这一方面的素质和才能。今年3月份,黄颡口镇一女子黄某,因讨帐与
另一女子发生口角,发展到肢腿磨擦。黄某气愤不过,跑到对方家里喝农药,在送往医院抢救的路上不幸死亡。死者家属便认定是对方打死后再灌农药的。双方各执一词,不肯让步。黄某家人请来亲朋准备到对方家里闹事。陈西林得到讯息后,立马赶到现场,对死者进行尸检。首先从尸表检查,没有发现任何外伤,然后对尸体进行解剖,证实确是中毒死亡。陈西林在掌握有力
证据后,便向黄某家人作耐心细致的解释和说服工作,使黄某家人接受了结果,化解了一场械斗,处理了一起疑案。伸向弱者的援手。检察系统的法医工作同样肩负着为人民群众服务,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不受侵犯的责任。陈西林明白自己这一份职责,也努力去履行这份责任,尽心尽力为群众服务,尤其对弱者,更是不遗余力伸出援助之手。2005年排市镇钟某被人殴伤,当地派出所让他先治伤,然后再处理。钟某家中特别困难,只得借钱治伤,却舍不得花钱做伤残鉴定。钟某伤好后,就找派出所处理。可派出所却说双方都受了伤,各人治疗各人的伤。钟某气愤不已,知道对方在当地很有势力,早已疏通了关系,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可钟某却拿不出伤残鉴定书,官司很难胜。陈西林得到消息后,主动随同钟某一起来到医院,调出病历查看,询问医生治疗情况。在掌握实情后,为钟某出了伤残鉴定,使钟某得到了医疗赔偿,保护了弱者的权益。维护正义的强手。“正义能给人胆量。”法医工作,就必须遵循事实,维护法律,不谋私利、不畏权势。2005年,木港镇两辆农用车发生相撞事故,一方姓柯的司机左手4根手指被切断,只留下一根拇指,为了索赔,他通过关系拿到了八级伤残鉴定书。而另一方对他的伤残鉴定存有疑虑,便向检察院申请重新鉴定。陈西林接到申请后,立马找到伤者进行详实的调查和鉴定,最后根据有关交通事故鉴定标准,推翻了原伤残鉴定书,重新定为九级。当事人柯某的儿子在省公安厅工作,他儿子通过熟人打听到陈西林的手机号码,便打电话给陈西林。柯某儿子在电话里先讲“礼”:要求陈西林看在同系统“面”上,给予照顾一下,却遭到了陈西林的婉拒。于是,柯某儿子便摆起上级权威,威胁说,在武汉找专家教授来鉴定。陈西林不卑不亢地向他陈述了他鉴定的科学依据,说得有理有据,使对方无话可驳,最后默认了结果。另一方也接受了这一鉴定,顺利地为交通部门处置这起交通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据。二00六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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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法医
一、法医学定义
是指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法医学的产生基于法律的需要,又为有关法律、法规的制订提高医学资料。
二、法医学与医学的关系
医学分为基础医学和应用医学。法医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医学学科。
三、法医学的研究对象:人(活体、尸体)和物。
四、法医学的研究领域
(一)法医病理学: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人身伤亡的发生发展规律的法医学分支学科。其研究和检验的对象主要是尸体。(死因鉴定)
(二)法医物证学:是就涉及法律问题的生物性检材进行研究和检验,解决个人识别和亲权鉴定问题的法医学分支学科。其研究和检验的对象是生物性检材,主要是各种人体成分及其分泌物与排泄物。通过对检材的理化性质、各种遗传标记的定性与分型的研究分析,对检材的种类、种属、个人属性等问题作出科学的鉴定结论。
1、法医血液遗传学:主要是通过对生物性检材进行遗传标记的检测分型,确定其个人
属性,并根据遗传学原理进行亲权鉴定。
2、法医人类学:主要是通过对骨骼、毛发的形态学等检查,确定其所属个体的种属、性别、年龄、身高及民族等。
3、法医牙科学:以牙齿及口腔结构为检测对象,通过形态学及/或与生前牙齿检查治疗
记录的对比,确定其年龄、性别及个人特征。
(三)临床法医学:是应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与法律有关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状态等问题的法医学分支学科。检查的对象为活体。(伤残鉴定)
(四)法医毒理学: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由毒物所致机体生理、病理损害过程的法医学分支学科。其研究和检验的对象为人体。
(五)法医毒物分析: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毒物的分离、定性、定量的法医学分支学科。其研究和检测的对象主要为生物性检材。
(六)法医精神病学: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人类精神疾病和精神状态的法医学科学。研究对象为活体。
五、法医学的任务: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接受委托,应用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对相关人体及成分或其他材料进行检查、检验、分析,作出客观、科学的鉴定报告或结论,为澄清事实或揭露犯罪提供线索,为刑事及民事案件的审判等提供证据。
第二节
临床医生与法医学
一、医学鉴定人:法医学作为一门独立的专业学科,应由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员从事法医学鉴定工作,这些专业人员被称为医学鉴定人。
所谓有专门知识的人,除了专业法医学工作者以外,临床医生也经常受聘作为医学鉴定人。
二、医学鉴定人的要求
(一)在专业知识方面,应全面而深入地了解和掌握鉴定项目所涉及的专业医学知识。由于专业技术水平所限,对不能够胜任的鉴定工作可拒绝接受委托。
(二)应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法医学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医学理论是法医学鉴定的重要基础,但法医学有其独特的内容和侧重面。
(三)要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如心理素质。
三、临床医生与证据:当人体受到损害后,首先接触到的是医生,所以医生在初诊或抢救及以后的诊治过程中形成的检查记录、化验单、手术记录及病历等都将成为重要的原始书证,也可能是唯一的书证材料。
四、临床医生与患者:注意特殊“患者”:即某些刑事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为了达到“保外就医”的目的可能会夸大病情、自伤或诈病,如单纯从临床医学的角度出发,当作一般的疾病予以诊断和治疗会对某些案件的审理带来不便,甚至掩盖某些罪行。
四、临床医生与保险医学:临床的诊断与治疗的证明材料往往是保险公司理陪的最重要的依据。
五、临床医生与医疗纠纷:临床医生应实行救死扶伤,维护患者基本利益,同时也应学会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三节
法医学的工作内容
法医学工作的主要内容有现场勘验、活体检查、尸体剖验、物证检验及书证检验等,通过上述工作为刑事或民事案件的审理提供科学证据。
一、现场勘验
(一)概念:发生犯罪、事故、发现尸体或遗留犯罪痕迹的地点通称为现场。某些凶杀案,现场往往不止一个,杀人处为第一现场或原始现场,移尸或分尸处称为第二及第三现场。
(二)现场勘验:为了发现与案件相关的线索、查明案件的性质、证实并揭露犯罪行为而在现场实施的一系列侦察行为称为现场勘验。现场勘验一般是由侦察员、法医、痕迹员等合作完成的。现场勘验前首先应对一般的情况进行了解,然后制订周密的勘验计划。勘验的顺序可以从中心开始,也可由周边开始。勘察现场时应注意:在现场周围特别是通道处有无可疑痕迹、门窗是否关闭、有无异常气味、尸体的位置、各种物品上的指纹等。
二、活体检查: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如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可强制执行。活体检查是依据法律规定,在有关部门委托下进行,一般在法医机构的活体诊察室或被指定的医院门诊进行,应注重客观检查结果。
三、尸体剖验:是法医学鉴定的最重要内容之一。法医解剖限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医学院校附设的法医科(室)进行。一定要进行全身检查,对于阳性与阴性所见均需详细记录。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法医解剖
1、涉及刑事案,必需经尸解才能判明死因的尸体和无名尸体需查明死因及性质者。
2、猝死或突然死亡,有自杀或他杀嫌疑者。
3、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
4、在疾病医治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怀疑医疗事故者
(二)尸体剖验的目的1、确定死亡原因:鉴别暴力死或非暴力死。
2、判断致死方式:分自杀、他杀、灾害事故。
3、推断死亡时间:人死后到尸解时经过的时间
4、推定致伤物。
5、个人识别。
四、物证检验
物证: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是重要的客观证据。应及时提取、及时送检,在收集、包装和送检过程中应防止污染
物证检验:应用物理、化学、血清学、免疫学、分子生物学等方法对物证进行检查,确定其性质、种属及个人特征等。物证检验结果对推断罪犯的罪行和认定罪犯有着重要的意义。
五、书证检验 书证:指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文字资料。包括活体或尸体的检查记录、临床的医疗病历、检验报告、法医学鉴定书等。
书证检验:指通过对文字资料内容进行的全面细致的分析研究,科学的论证,答复委托机关所提出的问题。
第四节 法医学鉴定
一、鉴定与鉴定人
鉴定:将司法或行政机关交付的有关材料依据专门的知识与技能进行检验、认定,就某些专门性问题做出结论,报告委托机
关的过程。
鉴定人:被指派、聘请、委托进行检验和鉴定的专门人员。鉴定事由:指委托鉴定人解决的专门性
法医鉴定人:指从事法医学鉴定的专门人才。医师鉴定人:诸如精神疾病等专业性较强的鉴定问题或某些特定的环境下,也可委托具有一定法医学知识的医师进行鉴定。
补充鉴定:对于提出新的问题或提供新的资料,要求原鉴定人复验、修正内容或补充意见。重新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满意或出现意见不同的鉴定结论时,将原材料另行委托他人鉴定。复合鉴定:指请上级机关的专门人员对原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复核。
二、法医学鉴定原则
(一)依法鉴定原则
(二)鉴定的客观性原则
(三)鉴定的独立性原则
(四)鉴定的时限原则
(五)鉴定的保密原则
三、法医学鉴定书:指法医学鉴定人将检验过程、结果及经科学分析后得出的结论而形成的书面报告。格式内容包括引言、案情摘要、检验、说明、结论和结尾。第五节
法医学发展简史及展望
法医学的历史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即萌芽时期、形成时期、发展和成熟时期。
一、萌芽时期(公元前500年~公元10世 纪):我国法医学历史悠久,据现存的文献记载,即可追溯到距今2200余年以前。1975年发掘的《云秦梦简》(公元前262年至前217年)《封诊式》中,就有尸体(他杀、缢死)、首级、活体(外伤性流产、麻风病)等检验条例 ;汉唐时期的《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完整、最早的一部封建法典。
欧洲古代法医学的发展却缓慢,仅有个别案例的传闻,如公元前100~44年凯撒大帝被杀,身上有23处伤,检验确定贯穿胸部第一、二肋间的是致命伤。
二、形成时期(公元11~19世纪):案件的鉴定有专业医生参与,有较系统的法医著作出现。这时期最有代表性的著作是中国宋慈编著的《洗冤集录》。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系统法医学著作,被译成多种文字在许多国家出版。
1598年意大利医师菲德利斯《医生关系论》一书,这是欧洲第一部法医学著作。1642年,德国莱比锡大学首先开法医学讲座。
第5篇:法医
三、法医学的任务
(一)、法医学的基本任务
1.为刑事诉讼及时提供证据。
2.为民事诉讼提供科学的事实基础。
3.为行政诉讼的当事双方举证提供科学帮助。
4.为非诉讼执法活动提供科学意见。
(二)、法医学的具体任务
1、发现证据
①应尽技术之能、经验之智,全力的发现证据
②及时发现证据
③延时发现证据
④检查发现证据要合法
2、提取证据
①记录证据
②科学的提取证据
③分别包装保全
④尽快送检验、鉴定
3、分析、识别证据
①分析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
②分析证据有无鉴定的必要
③识别证据,为办案工作及时提供科学技术分析资料
4、鉴定证据
①证据与鉴定
②人体物质同一的鉴定
③认定客体种类属性
④鉴定事件原因
⑤鉴定事实客观性
⑥鉴定事实程度
⑦鉴定证据的来源和出处
(三)、为其他法律工作提供科学意见
1、为预防重大灾害事故、人身伤亡事故提供科学信息
2、为预防犯罪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资料
3、为法学研究、立法提供资料
第二节 法医学的任务及学习目的法医学的任务:法医学要为司法机关解决有关医学方面的问题.其任务主要有:勘查涉及人身伤亡案件的现场。发现、记录和提取有关物证,分析案情。检验鉴定。检验尸体、活体和物证等,做出鉴定或意见结论。
学习法医学的目的:法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是司法工作者必备的基本知识。无论是在侦查、检察还是审判阶段,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纠纷,凡是涉及到人身伤亡的,必然要求办案人员具备基本的法医学知识.具备一定的法医学知识,有
助于办案人员正确运用法医检验鉴定这一科学技术手段为办案服务,也有助于办案人员科学理解法医鉴定和检验意见。
第三节法医学的检验内容和研究方法 法医学的检验内容: 命案现场勘查
凡涉及到人身伤亡案件的现场,称为命案现场。
法医勘验命案现场的主要目的是发现和提取法医物证(与案件有关的人体组织、体液、分泌物和排泄物等生物性检材),以及分析案情经过。
法医勘验现场一般以尸体或受伤人当时所处的位置为中心,逐渐向外扩大范围进行勘验。
尸体检验
尸体检验是法医检验工作中最主要的工作内容。
尸体检验分为尸体外表检验(衣着、尸体现象和外表损伤)、尸体解剖检验和组织学检查,必要时还要作毒物分析、微生物学检查和组织化学检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卫生部颁布的《解剖尸体规则》(1979)规定:法医解剖限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医学院校附设的法医科(室)进行.并对解剖尸体的对象和范围作了规定。
尸体解剖一般在法医解剖室进行,某些情况下也可在停尸场所和尸体现场进行.办案人员一般应当在场。
活体检查
《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确需男法医进行的,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活体检验的大体内容有:损伤检验,劳动能力鉴定,诈病和诈伤,造作病和造作伤的识别,精神状态检查,性机能和性行为检查等。
(亲权鉴定:认定或否定可疑父、母亲和子女的血缘关系.常见于下列情况: 已婚夫妇,丈夫怀疑孩子非他所生;离婚案件;超生子女的血缘鉴定;非婚子女的血缘鉴定;失散子女的血缘鉴定等)物证检验
法医物证主要指与案件有关的人体组织、体液、分泌物和排泄物等生物性检材。常见的有血液、血痕、精斑、唾液斑、尿液、毛发、皮肤碎片等。法医物证检验通常在专门的法医物证检验室进行,主要运用显微镜、生物化学等技术手段。
文证审查
凡是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数据称为文证.如现场勘查笔录、调查笔录、尸体或活体检验记录等。
法医文证审查主要是对医院的临床病历、诊断书,初次鉴定书、检验报告等进行审查和研究,提出分析意见和结论。
法医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应用医学、生物物理学和生物化学的技术和手段.如尸体解剖,显微镜技术(光学、荧光、电子),各种生物化学反应实验,各种仪器分析方法等。
因为法医的工作和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判决是有很大关系的。
法医可以及时纠正冤、假、错案。司法实践证明,无论是在50年代还是在80年代,经法医审查而纠正的已判死刑的冤、假、错案例子并不罕见。这一方面要求法医工作者要努力提高素质,协助司法机关的工作,保证鉴定的质量和科学性,另一方面也要求司法工作者在办案中要尊重法医提出的意见,并把法医对案件的证据审查视为制度。法医进行书证检查,还可以完善、补充证据,必要时作补充或重新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有些案件,由于罪犯时供时翻或有许多种口供而无法辨真伪,最后经法医鉴定而得到解决。1981年,四川省泸县有一女社员,因恋爱纠葛,被男方杀害。被告人在公社和看守所的五次交代中,都说是在发现尸体现场扼死被害人的。但当向他宣读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时,他又交代是在一个水塘内将死者溺死之后,移尸于发现尸体现场的。法医初验时所作的鉴定书,认定被告人是在发现尸体的现场处扼死被害人的。后来,在复查中法医又作硅藻检查,证明死者胃里的硅藻与被告人所供水塘的取样一致,而与发现尸体处的泥土取样有明显的差别,从而认定被告人最后交代的杀人移尸经过属实。法医在主持对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病程记录的审查时,应对死者的尸体进行全面解剖检查,及时提取原始病程记录,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分清性质和责任。
第6篇: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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