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南平市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09]93号)要求,现就南平市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贯彻执行,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先行先试、“四求作为”的精神,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着力解决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市场不够统一、市场信用体系不够健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不够规范、行政监管不够到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等突出问题,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市在建设系统规范权利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完善中介组织等工作,坚持有效做法,巩固已有成果,正视存在问题,持续破解难题,不断完善制度,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力争通过两年左右的集中专项治理,在全市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初步建立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法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管,并形成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纪律监督相互衔接、密切配合的监督机制,使建设市场机制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步骤和分工
专项治理工作要整体推进,分阶段实施。各阶段虽有所侧重,但又不能截然分开,做到有重点、有结合、有分工、有配合,尤其要将推进制度建设、查办案件、强化行政监管、健全市场机制等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
(一)广泛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2009年8月——2009年10月)
成立建设系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进行动员部署。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专项治理主要内容和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于2009年11月中旬前报南平市建设系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工作部署。
以上工作由南平市建设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深入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2009年10月——2010年6月)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进行自查自纠。着重排查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规避招标或者虚假招标,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订立合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拖欠工程款的行为;施工、监理、检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拆除等单位、机构超范围承揽业务,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采取围标、串标、行贿等手段搞不正当竞争,转包、违法分包,不执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发生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的行为;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严格依法行政的失职、渎职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行为。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有关情况于2010年1月25日前书面报告南平市建设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2010年5月底前将纠正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南平市建设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自查自纠中要严肃纪律,对不认真自查的,要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自查出并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违法违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以上工作由南平市建设局相关科室分别牵头实施。
(三)推进制度建设,强化行政监管(2010年7月——2010年12月)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的行政监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行政监管的制度规定,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政府对工程建设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监管有力有效。
1、加强工程建设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监管。
通过备案审查、现场监督、受理投诉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招标代理及评标定标等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确保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完善监管机制,实现监管部门内部职能机构联动管理,规范评标行为,规范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为,防止围标串标。加强标后监管,督促招标人、中标人依法订立合同,监督中标人履行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的义务,防止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
以上工作由南平市建设局建筑业科牵头实施。
2、加强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的监管。依法审查施工许可、特种设备备案登记、施工安全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的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清出,督促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拆除等单位、机构规范行为,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消防、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开展业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的工期和造价,工程招投标的中标价格要体现合理造价和优质优价的要求,坚决制止不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做法,杜绝工程造价过低带来的质量安全问题。加强对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履行水平,防范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利用相关信息平台,及时公布招投标、工程造价、设计变更、施工工期、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有关工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工作由南平市建设局建筑业科、工程科、安办、设计科、拆迁科、质监站、安全站分别牵头实施。
3、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1)提高工程质量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工程建设有关各方责任主体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责任,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程质量责任约束机制,有效保障工程质量。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各方责任主体以及质量检测、工程监测等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和注册执业人员,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即使离开原单位,仍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落实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为工程项目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建设单位是项目实施管理总牵头单位,要根据招投标确定的设计、施工方案,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及时解决问题,加强质量管理。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队伍挂靠承包,不得以低于国家取费标准签订监理合同。推行项目投资与建设的分离管理模式,提高项目管理专业化水平。
(3)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责任。总包企业对建设单位负责承担施工总承包的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承担法律责任,按照投标文件合同约定设立现场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严格执行质量安全要求,认真落实质量安全防护措施。分包工程及建造师发生变更需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以包代管。总包企业对项目用工及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用工及工资支付直接负责,总包企业负责对分包企业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日常动态监督,并承担因转包、违法分包造成工资拖欠的全部责任。
(4)规范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行为。工程监理企业要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体系,选派有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保证专业配套、人员到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认真履行职责。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竣工验收,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安装使用。严禁索贿受贿,严禁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
(5)完善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加强建设项目的节能监管。2009年完成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2009年度)的升级,及时掌握施工图审查通过的项目基本情况,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本地区项目施工图审查情况。严格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把好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及工程验收备案等各环节的监管,确保节能标准得到全面实施,设计、施工阶段节能标准的执行率达100%。
(6)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考核和资格认定制度,充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保障政府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经费,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提高监管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促进监管人员依法履职,监管到位。
(7)严格施工现场监管。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推行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防控制度,开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坚决杜绝群死群伤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行施工现场企业和从业人员质量安全动态考核管理制度,落实监理安全生产责任,确保项目施工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到岗履职,对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企业和不到岗履职的责任人将予以扣分,对被扣分达到一定分值的,采取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暂扣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处罚和在一定期限内禁止承接新项目等措施。强化“市场”与“现场”的联动,提高监管效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8)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实施工作,严把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关。重点加强对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对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行为的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9)建立健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重点要查清事故原因,举一反三,提出防范措施,堵塞漏洞,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要完善和落实事故约谈、事故现场会、事故通报、事故结案和事故责任追究报备、事故定期分析等制度。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将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10)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原则,有效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同时建立健全隐患整改反馈复查机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情况,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以上工作由南平市建设局工程科、建筑业科、设计科、安办、安全站、质监站分别牵头实施。
(四)加大改革力度,健全市场机制(2011年1月——2011年6月)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程建设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行政监管机制,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举措,创新体制机制。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1、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规定。
(1)认真总结施工预选承包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特定工程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经评审最低价中标等制度实施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招标有关规定。
(2)规范和完善工程招投标监管办法和工作机制,推行标准施工、设计、监理招标文件,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3)完善评标专家库,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和管理,推行网上远程评标。
(4)建立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报送制度。开发应用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为强化招投标过程监管和标后监管创造条件。
以上工作由南平市建设局建筑业科牵头实施。
2、引导工程建设企业规范发展。
(1)加快我市集体建筑施工企业改革。按照现代产权制度要求,推进集体施工企业改制工作。扶持和引导非公有制施工企业健康发展,引导企业通过整合资金、人才、技术、管理等资源,提升素质,调整结构,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根据国家投资重点领域调增资质晋升等级,拓宽业务范围,打造企业品牌,做大做强。设计和监理企业也要加快改革。
(2)积极培育工程建设管理公司。适应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逐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现项目投资、建设、使用、监督相分离。规范代建单位管理,严格代建单位的代建信誉、业绩等情况考核,对代建单位名录实行动态管理。
(3)积极培育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完善劳务分包制度。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2004〕124号令),落实《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大力推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发展成建制劳务企业,特、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全面实行劳务分包,并逐步扩大范围,形成以具备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为主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市场。鼓励和保护依法正当经营,取缔“包工头”等形式非法人组织和个人非法承揽业务,用工企业雇用农民工要“先培训、后上岗”,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劳务队伍职业素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4)开展评优活动。评选优秀企业、优秀项目、优秀个人等,研究制定激励政策,引导和促进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提高。
(5)开展中介组织的清理整顿。按照全省完善中介组织的统一部署,开展招标代理、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等工程建设中介组织的清理、整顿,加强对中介组织的行为监督和资质动态监管,加大清出力度,促进中介组织规范发展。
以上工作由南平市建设局建筑业科牵头实施。
3、构建全省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1)全面推行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进一步完善登记、核定、公告制度。凡在本市范围内专门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发、代建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试验、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评标等企业或单位及相关从业、兼职人员,违反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经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依法作出取消一定期限投标资格、责令停业整顿、停止执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或执业资格证书、不予注册执业、暂停或取消招标代理资格等行政处罚,或者被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处罚的,都要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及查处结果进行记录,形成档案,由南平市建设局汇总核定后统一上报省厅。
(2)把违法违规档案作为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信用考核、行政许可、市场监管的重要参考。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法人和自然人加强监管,对其生产经营行为实施严格监控和必要的限制;在招投标中,凡受到取消一定期限投标资格及其它从业限制处罚的法人和自然人,在取消期限或限制从业期限内不得参与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投标。
以上工作由南平市建设局建筑业科、工程科、市场科、拆迁科、安办分别牵头实施。
(五)认真组织“回头看”,确保治理成效(2011年7月——2011年9月)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认真组织进行“回头看”。
1、重点检查自查自纠是否找准问题,发现的问题是否按规定处理到位,整改措施是否可行,有否落实,效果是否明显;是否通过推进制度建设,增强监管实效;是否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市场机制;是否通过查处案件,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2、通过“回头看”,对组织领导有力、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单位,要责令“补课”,并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3、各地建设系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认真组织“回头看”检查的基础上,组织督查组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重大典型案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以上工作由南平市建设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六)全面总结提高,巩固治理成果(2011年10月——2011年12月)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进行总结,提升工作思路。
1、要注意发现和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及时予以宣传推广,并使之成为制度和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保证工程建设领域行政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2、要实事求是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仍然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深入研究,从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提出解决的具体思路和对策,进一步加以解决。
3、要及时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于2011年9月底前书面报南平市建设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南平市建设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市建设系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2011年10月底报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以上工作由南平市建设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严肃查办案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推进
1、坚决查处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各类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有关企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法作出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取消或者降低资质等级、取消在一定时期内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等行政处罚。
2、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纪委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招标投标以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大案要案;严厉查处规避和虚假招标、擅自变更设计,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案件;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定期对来信、来电、来访以及网络举报的案件线索进行排查,加强信访举报件初步核实工作,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按照程序做好案件查办各项工作。注重在日常督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查办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对上级转办和领导批示的案件要一查到底。按照“一案一整改”要求,深入剖析典型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健全完善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以上工作由南平市建设局监察室、建筑业科、工程科、法规科、设计科、市场科、拆迁科、监察支队分别牵头实施。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l、加强组织领导。南平市建设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详见南建筑【2009】19号),并抽调专职工作人员承担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南平市和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阶段、有步骤地落实好专项治理的各项任务。
2、注重工作方法。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与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相结合;与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相结合;与日常行业管理相结合,促进行业发展,提升行业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加大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3、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上下沟通协调,强化层级监督、检查,开展分类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巩固治理成果。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提出整改要求,重点督查,限期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达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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