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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经管委[2011]26号
关于印发《天长经济开发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徽省、滁州市及天长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根据我区实际,现将《天长经济开发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天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天长经济开发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天长市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天安„2011‟5号)要求,为开展好我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和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有效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建筑施工、危化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以及各有关部门明确的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
重点内容:
(一)各行业和领域重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
(4)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危化企业: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未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3)非法违法、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4)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5)特种设备未按规定检测合格的。
3、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查处劳动用工密集型企业,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安全标识和应急防范措施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4、特种设备:
(1)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劣质特种设备的;
(2)特种设备不按规定定期检修、检验、检测,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
(二)具有共同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齐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进行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整改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督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瞒报、谎报事故的。
三、组织机构及分工
开发区成立由管委会主任董学文为组长,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朱志鸿为副组长,开发区各下属部门责任人、安委会各成员组成的“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综合组织协调全区“打非”专项行动工作。
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工作;
开发区工商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对无照生产经营以及前置条件不符领办工商执照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开发区经发局负责组织指导危化行业、特种设备生产、安装、维修和使用等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炳辉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对人员密集场所、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四、工作步骤
此次“打非”专项行动从5月下旬开始至9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下旬)
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层层动员,确保“打非”行动迅速、有效、全面启动。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各种舆论媒体,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良好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下旬—6月下旬)
在安委会安排部署下,在全面排查摸底和近年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厉惩罚并公开惩罚结果,坚决做到执法必严、查实必罚。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7月中旬)
在充分了解本区“打非”专项行动实际情况基础上,安委会牵头组织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以确保“打非”专项行动继续深入有效地开展。同时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解决,全力准备迎接市政府安委会督察组的督查。
(四)深入推进阶段(7月中旬—9月中旬)
针对集中打击阶段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夏季事故防范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执法行动和检查督查行动,巩固专项行动成果,保持重点行业领域的高压态势。同时,对全区“打非”专项行动进行通报。
五、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园区“打非”工作,从保障人民利益和安全的大局出发,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落实,强化“打非”行动措施、打击手段和范围,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二)联合执法,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非”工作合力。注重“打非”工作源头治理,坚决查清斩断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源头和链条。同时在行动过程中,要积极创新手段措施,增强打击实效。
(三)抓住重点,严厉打击。努力抓住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明确打击重点,对事故频发、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坚决做到“四个一律”。
(四)强化监督,公开处罚。在“打非”行动的同时,要积极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形成强有力的、反应迅速的监督机制。对于检举、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立即调查,对确实为非法违法 5
行为的予以严厉处罚,并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
(五)标本兼职,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集中打击和长效治理相结合、查找深层次问题和完善规范制度相结合,一手抓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一手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健全完善。把“打非”行动中好方法、好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把“打非”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不断巩固提升“打非”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全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加强信息反馈,及时进行总结。各单位在此次“打非”活动中要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富有特色和成效的典型经验做法。行动结束后,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并将总结于6月30日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主题词:安全生产 非法违法△ 方案 通知 抄 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天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1年5月10日印发
共印1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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