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行唐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10】38号)文件精神,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次地名普查任务,全面推进我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县地名管理工作水平,切实开展好全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现将《行唐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5月11日
行唐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10】38号)文件精神,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次地名普查任务,全面推进我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县地名管理工作水平,切实开展好全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普查目的本次地名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查清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地名基础数据,对已有地名相关信息进行全面补充、更新和完善,对有地无名、有名无地、一地多名、多地重名、地名用字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标准化处理,为国家地名数据库提供现势、准确、有效的地名信息数据,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二、普查范围
本次地名普查我县共涉及11个大类、54个小类,主要包括:
(一)行政区域名称(县,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非行政区域名称(矿区,农、林场,工业区、开发区);
(三)群众自治组织名称(村委会、居委会);
(四)居民点名称(城镇、农村);
(五)交通运输设施名称(铁路、公路、街巷、汽车站、桥梁);
(六)水利、电力设施名称(井、水库、水渠、堤坝、发电站);
(七)纪念地与风景点名称(自然保护区、纪念馆、烈士陵园、革命纪念碑、古迹、寺、庙、教堂、公园、风景区);
(八)建筑物名称(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建筑群和10层以上高层建筑物,亭、台、碑、塔,广场、体育场);
(九)单位名称(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军事单位、其他:如公检法);
(十)陆地水系名称(河流、湖泊、泉);
(十一)陆地地形名称(平原、山、山峰、丘陵、洞穴)。
三、实施步骤
本次地名普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11年4月—6月)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县地名普查工作统一部署,成立地名普查工作机构,制订地名普查方案。县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地名普查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各单位根据地名普查工作量组建普查队伍,做好普查对象资料搜集准备工作。
(二)全面普查(2011年7月1日—12月31日)
在认真做好地方志书、文件档案、书籍典故、历史资料、规划图纸等资料搜集工作的基础上,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根据第二次全县地名普查工作规程要求,填写和拍摄相应的图像视频资料,整理上报县地名普查办。期间,需协助地名普查办工作人员进行野外数据采集。
(三)信息处理(2012年1月1日—6月30日)
根据国家和省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按照地名命名更名权限和程序,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标记和变化的地物。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地名标志标准,对重要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及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审批报告。按工作规程要求,逐级上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并完成普查成果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四)验收上报(2012年7月1日—12月31日)
工作内容:
1、普查成果验收,普查工作由县普查办公室负责,普查办公室写出普查报告,交上级检查验收。
2、查文件资料及成果的立卷归档。
3、成果上报。
四、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列入县2011年度财政增加
预算。县民政局所属经费预算、使用,要保证县财政拨付资金和配套资金到位,做到专款专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地名普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技术要求高。县政府成立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科学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各司其责,明确专人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填报工作,并及时提供地名普查的相关资料。
(二)落实人员保障。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普查人员的配备,可采取从企事业单位抽调或社会招聘等形式招募普查员,组建成精干高效的普查队伍。同时要确定1名或多名地名普查联络员,负责向县地名普查办提供本单位有关的地名普查资料。县地名普查办要按照工作进程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交流进展情况,讨论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确保普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格技术规范。要严格执行地名普查工作规程,落实逐级验收等工作制度和标准,切实加强对普查质量的控制和管理。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的普查机构要精心组织外业
调查和内业整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切实纠正,并及时向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广大普查人员要深入实地,认真开展地名调查、信息收集等工作,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得编造、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2011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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