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脱贫攻坚工作专项督查方案9.9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乡镇脱贫攻坚督查方案”。
2018年全区脱贫攻坚工作专项督查方案
为检验脱贫攻坚集中整治效果,进一步查找全区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问题整改,切实提高脱贫攻坚质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存在突出问题专项督查。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扶贫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系列会议精神,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问题整改;系统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促进相互学习;进一步促进盟市、旗县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推动盟市、旗县把脱贫攻坚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督查内容及责任分工
紧紧围绕解决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任务,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通过对责任落实、精准识别退出、精准施策、精准帮扶、扶贫资金等五个方面开展督查,重点查找旗县脱贫攻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发现总结典型经验。
(一)责任落实
督查旗县、行业部门、苏木乡镇、嘎查村责任落实情况。①通过访谈、查看资料了解旗县领导小组、推进组调整充实情况;②旗县研究脱贫攻坚会议纪要,召开脱贫攻坚的会议情况;③旗
— 1 — 县领导督查调研脱贫攻坚工作,解决整改重点问题情况;④苏木乡镇、嘎查村责任落实具体举措;⑤旗县、苏木乡镇领导干部对当地贫困现状、脱贫举措、长远打算等方面的研究考虑情况;⑥是否按照“两个方案”要求完成了问题排查整改任务;⑦是否制定了分级培训方案,并按照分级培训方案要求开展了培训(查看培训通知、培训课件、培训人员签到册等)。⑧京蒙对口帮扶工作是否在工作对接、人才交流、产业合作、劳务协作方面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推进的具体措施;⑨在扶贫与扶志、扶智结合方面是否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⑩小额扶贫贷款是否有防范风险预案。(10个问题,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扶贫办负责)
(二)精准识别、退出
①围绕“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检查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等现象将不符合贫困标准的纳进来了,产生的错评问题(%);②是否存在非贫困户因病、因自然灾害、住危房等致贫因素且符合识别标准却未被纳入,该进的未进来,产生的漏评问题(%);③是否存在贫困户住危房、安全饮水未解决等未达到稳定脱贫标准因素却被宣布退出,不该退的退了,产生的错退问题(%);④是否存在脱贫户因没有得到实际帮扶措施,帮扶工作不实、脱贫质量不高导致的返贫问题(%);⑤对2014年、2015年识别人口清退情况进行核查,是否存在错退现象;⑥是否存已出列贫困嘎查村贫困综合发生率高于3%问题。(6个问题,自治区扶贫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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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精准施策
主要督查“五个一批”相关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情况(对近期动态调整新识别贫困户不检查政策落实情况)。
1.贫困户产业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情况。①是否做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都安排产业扶贫项目;②产业扶贫项目是否做到了因人因户施策,具有针对性,项目增收效果明显(对2017年虽安排了产业扶贫项目但未产生增收效果,收入标准未达标就脱贫的纳入错退考虑);③入股分红和资产收益项目是否尊重贫困户意愿;④是否存在以入股分红和资产收益名义简单的给贫困户分钱,不具有可持续性;⑤是否做到在市场销售、技术培训等方面持续跟进;⑥嘎查村是否有集体经济收入。(5个问题,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
2.贫困户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政策落实情况。①是否存在贫困户有偿还能力且有贷款意愿但未得到贷款,贫困户扶贫贷款覆盖率低的问题;②获得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的贫困户是否严格执行了免抵押、免担保政策、基准利率和贷款上限5万元、期限3年、旗县建立风险补偿金政策;③是否存在贷款贫困户未享受贴息政策的问题;④是否存在贫困户贷款手续繁杂、审批时间长、贷款难问题;⑤是否存在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出台后仍沿用户贷企用的问题;⑥贫困户贷款是否用于发展产业。(6个问题,自治区金融办负责)
3.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情况。按照年度易
— 3 — 地扶贫搬迁计划督查:①是否存在项目实施进度缓慢问题;②是否执行人均不超过25平米住房面积标准;③是否执行户均自筹资金不超过1万元标准;④是否落实了搬迁户的后续配套产业;⑤是否存在搬迁后旧房未拆除和土地未复垦问题;⑥2016年和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出现的原址重建、就近安置、后续产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整改情况,2018年项目是否再次出现同类问题;⑦自治区下达的光伏产业扶贫等项目是否落实到位。(7个问题,自治区发改委负责)
4.教育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情况。①因学致贫返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双语授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补助保教费;②是否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给予补助;③是否落实国贫旗县贫困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④是否对普通高中双语授课贫困家庭寄宿生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⑤是否落实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含孤儿)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或高职高专类的学生一年1万元的资助政策。(5个问题,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5.健康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情况。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是否由财政予以补贴;②县域内住院报销比例是否达到90%左右;③是否落实“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即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重点核查脱贫户取消健康扶贫政策情— 4 — 况);④是否落实“一站式”结算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4个问题,自治区卫计委负责)
6.住房安全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情况。①是否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农村牧区所有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出具危房评定证明(评定书要在旗县、苏木镇、嘎查村和农户家中各留存一份);②旗县人民政府是否对脱贫户住危房未进行改造或未列入改造计划,是否对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脱贫户,但住房未达到使用期限又出现安全问题的情况制定了解决方案;③是否存在没有按危房改造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的问题;④是否针对未脱贫户危房制定了改造计划,保证贫困户退出前危房全部改造完成,并及时入住。(4个问题,自治区住建厅负责)
7.社会保障兜底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情况。①扶贫与低保两项制度是否衔接到位,旗县级民政部门是否将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名单提供给扶贫部门,针对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的低保户是否做到了应纳尽纳。②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户是否依申请做到了应保尽保。③是否对享受低保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时按标准足额发放低保金。(3个问题,自治区民政厅负责)。
(四)精准帮扶
重点督查贫困嘎查村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贫困户对其落实脱贫攻坚政策、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的满意度。①是否存在驻村工作队队员未与原单位脱钩“两头跑”现象;②是否存在工作队队员所在单位重派出轻管理问题;③是否存在— 5 — 工作队队员未按照年均驻村200天时间要求驻村,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包括参与贫困户识别退出、宣传扶贫政策、落实帮扶措施、监督贫困村资金使用等方面);④是否存在帮扶责任人没有实质性帮扶措施,没有帮助贫困户协调解决生产生活中实际困难的问题,仅仅停留在送钱送物慰问式帮扶上(帮扶工作满意度%);⑤嘎查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得到了改善。(5个问题,自治区扶贫办负责)
(五)扶贫资金
重点督查旗县各类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进度。①旗县本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与扶贫任务需求是否相适应;②是否做到涉农涉牧资金在“因需整合”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应整合多少,实际整合多少,占比%),以及不应该整合的整合了的问题;③是否存在扶贫资金拨付进度缓慢(应拨付多少,实际拨付到项目资金多少,占比%),存在闲置浪费、延压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现象(闲置浪费多少,延压滞留多少,挤占挪用多少,分别占比是多少%);④是否存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拨付进度缓慢、管理不规范问题(占比%);⑤是否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完成项目库建设;⑥是否对扶贫资金和项目进行公告公示;⑦是否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是否按照要求完成扶贫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和自查资金问题整改任务(查出来多少,实际整改多少,占比%)。(7个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扶贫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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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督查范围及时间
督查范围:全区12个盟市,57个贫困旗县(市、区)和贫困人口2000人以上的14个非贫困旗县(市、区)。
督查时间:2018年9月13日—23 日(视工作完成情况适当延长)。
四、工作步骤
(一)成立督查组。督查工作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组成12个督查组(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各1个组,鄂尔多斯市和包头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各联合组建1个组、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各组建2个组),每组15--20人,共218人。组长由自治区派驻贫困旗县工作总队队长担任(12人),成员由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财政厅、发改委、住建厅、教育厅、卫计委、民政厅、农牧业厅、审计厅、金融办、扶贫办等相关厅局单位从本系统抽调12人(扶贫部门96人)熟悉本领域扶贫工作的干部,共206人组成(人员可从本厅局或盟市、旗县抽调。同时,每个部门抽调人员中要有2—3名蒙汉兼通的工作人员)。每个督查组下设10个小组,督查组长和党委督查室人员负责访谈调研,财政、审计负责资金督查,其它部门组成8个小组进村入户实地督查(每个入户小组必须有1名扶贫工作人员,人员不足的可从自治区派驻当地的脱贫攻坚工作总队人员中抽调)。明确撰写督查报告负责人,扶贫部门明确1名人员负责与自治区扶贫办、被督查旗县沟通联络,— 7 — 并及时报告督查工作进展情况,2名人员负责数据汇总并按时上报。组内成员实行盟市间人员交叉安排,确保盟市、旗县之间不对查。各有关单位于8月31日前,完成人员抽调工作并报自治区扶贫办汇总组队。
(二)制定督查实施方案。各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各自承担的扶贫任务,分别制定各自领域具体督查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具体检查内容,针对每个问题明确分项指标体系评价办法(可参考调查表),制定入户调查问卷(党委督查室、财政厅、审计厅根据需要确定),并于7月25日前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形成总体督查方案(已完成)。
(三)开展督查培训。9月11--13日,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自治区有关领导作动员讲话,自治区扶贫办对督查组全体成员开展总体培训,解读督查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统一评价标准,规范督查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切实提高督查组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同时,各有关单位负责本系统主管领域扶贫督查工作培训。
(四)实地督查阶段。各督查组到达各旗县后,依据督查方案开展督查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旗县督查阶段
(1)听取旗县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重点讲清楚整改进展情况),并与旗县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驻旗县工作总队全体成员、相关行业部门领导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苏— 8 — 木乡镇干部、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各2-3名)进行座谈,深入了解旗县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情况。各旗县提前准备好汇报材料(纸质版15份、电子版光盘1张),在督查组到达当天报督查组,如有向督查组说明的特殊事项,需提供有政策依据的佐证材料。同时,查阅旗县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纪要、整改台账及相关工作档案。
(2)实地督察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随机抽取4个嘎查村(包括2个较偏远的嘎查村)。其中:2个脱贫出列的贫困嘎查村(包括1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没有易地搬迁任务可不查)、1个未出列的贫困嘎查村、1个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嘎查村。不能满足条件的旗县,督查组可自行适当调整,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
2、嘎查村督查阶段
(1)每个督查小组从已抽取的嘎查村中随机抽取30户农户。其中,原则上为20户脱贫户、6户未脱贫户、4户非贫困户(重点抽查疑似危房户),如受检嘎查村不满足上述条件,可进行适当调整分类户数,贫困户过少的可在临近嘎查村补充。采取入户访谈的方式开展督查,对照贫困户明白卡(帮扶手册),核实政策、资金、项目、帮扶干部履职尽责情况,并如实填写入户问卷。入户时当地人员不得陪同,访谈过程中如有翻译要全程录音,由督查组复核翻译内容。如翻译内容与农牧户实际回答内容不符,视为弄虚作假。
— 9 —(2)嘎查村督查工作结束后,针对督查中发现问题集中与嘎查村两委班子、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党员代表等第一时间进行座谈,对无法准确定性的问题进行核实,可以现场解决的,由苏木乡镇、嘎查村提供佐证材料,督查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判,不能当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视为问题属实。
3、深入核实问题阶段
督查组在实地督查中,对发现的需旗县层面解决的疑似问题,以适当方式及时反馈旗县,旗县可据实提供佐证材料,并进行解释说明。督查组根据实际情况研判认定,做到发现问题准确、判断依据扎实、原因分析深入,确保督查结果客观、准确。对核实后的问题,形成督查问题清单进行集中反馈,并由旗县主要领导确认签字。
4、形成督查报告
督查组完成实地督查后,各督查小组对干部访谈、问卷调查、资料查阅(重点是整改台帐完成情况)、实地核实、资金核查等情况以旗县为单位进行汇总分析,如实填写数据汇总表(要与问题清单、入户调查表相符),并于当天晚上,将督查组组长签字的数据汇总表扫描件和电子版同时发送到自治区扶贫办指定邮箱。同时,各督查组要形成旗县综合评价报告,经督查组组长审签后,于2018年9月30日前由督察组组长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报告要客观公正地反映被督查旗县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典型经验(每个旗县报送2-3个典型材料),并— 10 — 提出意见建议。
五、评价方法
自治区扶贫办将14个退出旗县和14个建档立卡人口2000人以上的非贫困旗县归成一类、其余43个贫困旗县归成一类,按照问题多少和严重程度(包括识别退出准确率、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问题数据情况等),并参考近期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和扶贫资金专项督查情况,分别对所督查旗县的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综合评价结果。
六、结果运用
督查旗县评价结果报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通报。督查发现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区扶贫办整理汇总后,形成问题清单反馈给各盟市、旗县,相关盟市、旗县举一反三进行整改,在60个工作日内上报整改报告。对综合评价较差旗县主要领导和所在盟市党政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对中央指出和自治区发现问题应整改但没有整改到位的旗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同时,汇总督查旗县评价结果加权计算后形成盟市评价结果,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目标考核组,作为对盟市党委、政府(行政公署)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平时监控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有关要求
(一)要切实履职尽责,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参加督查的每位同志都要认真负责,敢于担当,较真碰硬,确保督查科学规
— 11 — 范、公平公正。为确保督查过程客观公正,邀请督查旗县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如果考核组存在弄虚作假,旗县反映较大,影响较为恶劣,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各盟市要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在各督察组和被督查旗县之间进行对接联络。
(二)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组织和参加督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程序、标准和要求开展督查工作,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被督查旗县泄露督查信息,不得互相打听其他组的督查情况。对督查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报告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
(三)要做好督查准备工作。被督查地区要认真做好准备,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督查工作,实事求是反映情况、提供资料,并对提供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做好督查联络对接与后勤保障工作,严格按照标准安排食宿,不得超标准接待。督查组进村入户时,只能安排一名引导员,严禁层层陪同。对于消极抵触、弄虚作假的,经认定属实的“一票否决”。禁止各盟市为迎检突击开展交叉检查。
(四)严厉查处干扰督查的行为。督查组遇到干扰督查工作的情况,要立即向自治区扶贫办报告,自治区扶贫办及时通报相关地区,严肃批评并责令纠正。干扰督查行为纳入综合分析评价范围。在自治区纪委监委设立举报电话,受理参与督查干部督查期间违规违纪举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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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督查费用。督查组往返交通费、督查期间的住宿费由督查人员所在单位承担。督查期间的车辆租用费、餐费由被督查旗县解决。督查结束后,被督查旗县产生的督查费由自治区在明年的管理费中统一研究解决。
自治区纪委举报电话:0471-12388、12388-5 自治区纪委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督查总联络人:自治区扶贫办考评处
张化珍 联系电话:0471-4919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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