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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村级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运城市村级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运城市村级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运城市委办公厅 2008年11月4日)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民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8〕33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晋办发〔2008〕2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村级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进程,稳定农村政治形势及构建和谐农村为目的,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把坚持党的领导、农民当家作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地结合起来,全面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通过本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选好配强“两委”班子,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能力、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才选进村级组织领导班子,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组织保障。这次换届选举按照先村委会后党组织的原则实施,要求在2009年1月10日前全面完成。
三、方法步骤
这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8年11月1日-11月15日)。这一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各县(市、区)、乡(镇、办)要成立换届选举领导机构。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县(市、区)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乡(镇、办)党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要实行市级领导包县联村,县(市、区)领导包乡(镇、办)联村,乡(镇、办)领导和县(市、区)职能部门干部包村的办法,全程参与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村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村委会换届工作的领导。
2、做好宣传发动。各县(市、区)、乡(镇、办)、村都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特别是要宣传好《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省、市有关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文件精神,让广大村民充分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各个环节和投票方法。同时,要积极教育引导党员和群众切实按照真实意愿投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3、确定选举时间。各县(市、区)分别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决定本县(市、区)村级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具体时间。
4、制定方案,搞好规划。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认真总结以往换届选举的经验,做好换届选举前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村级组织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制定分类指导方案。尤其对干群矛盾较多的村、撤并村、近郊村和上访问题突出的村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指导,制定工作预案。
5、培训骨干。各级换届选举领导机构要逐级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组织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8〕33号)和中纪委、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6〕30号)以及省、市换届选举的文件。切实提高他们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能力和依法办事能力。市换届选举领导组办公室将对全市各县(市、区)有关人员和乡(镇、办)主干进行集中培训。各县(市、区)应将培训重点放在乡(镇、办)、村选举工作人员上,要注重实践性、操作性,务求实效。
6、开好村级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县(市、区)、乡(镇、办)都要召开换届选举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本辖区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7、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中办发〔2002〕14号文件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足额落实选举工作经费。
(二)选举实施阶段(2008年11月16日-12月25日)。这一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推选好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3至7人单数组成,其成员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推选工作由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在乡(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的指导下进行,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指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党组织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必须按法定程序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对于不履行职责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经大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可终止其职责,其缺额可另行推选或按照上次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产生。
2、认真做好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选委会产生后,在乡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领导组的指导下,可以主持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为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和推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村民代表会议决策作用打好基础。村民代表要由村民严格按照每5-15户的比例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代表人数一般为20-60人,任期三年。2000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的推选,应当采取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的方式进行。
3、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要按照《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严格规范进行,做到全面准确,不错登、重登、漏登,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凡经组织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一年以上、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选民登记。
4、制定选举办法和确定选举方式。各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乡(镇、办)选举领导组的指导下,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确定选举方式,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5、制定下发候选人提名引导意见和任职资格条件。市上提名候选人的引导意见要求新一届“两委”班子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政治素质好,模范执行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二是有带头致富的本领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三是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四是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五是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群众观念,乐于为群众办事,得到党员和村民公认;六是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文化水平比较高。各县(市、区)、乡(镇、办)也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引导意见。各村党组织和选委会要根据市、县、乡的引导意见,结合本村选举实际,制定具体“两委”成员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并经过党组织和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后,再依法由党员和村民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告。
6、合理确定选举方式,做好候选人的提名、竞选演讲和组织选举工作。根据《山西省村委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村委会选举可分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一是采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一次直选法)。采取这种选举方式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选民竞选。拟参加竞选的选民,应当在选举日的10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写出“自荐职位”申请,表明竞选意愿和拟竞选的职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2日前对竞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以姓氏笔画为序公布竞选人名单。一次直选中,在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且竞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赞成票时,得票多者当选。
二是采取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根据等额提名、无记名投票、秘密划票、公开计票、差额确定的原则,经选民过半数以上参加投票提名,会议方为有效。按得票多少确定初步候选人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应当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的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2日前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并公布选举的时间和地点。选举时,在村型大、居住分散、由多个自然村组成的村民委员会,可分别设立主会场和投票站,并在投票站设立验证领票处、秘密划票处、代笔处和投票处,按照平等竞争、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秘密划票、公开计票的原则,由村民依法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和委托填写选票的条件,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每个选民委托投票不得超过1人,接受委托代写选票不得超过3张(公共代笔人除外)。严格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监管,尽量不使用流动票箱。使用流动票箱的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并张榜公布;要切实维护投票大会的现场秩序,禁止任何人有向选民展示钱物、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要提供充足的秘密划票间,保证选民完全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进行划票。要认真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引导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具体采取那种方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提倡依法采取“一次直选法”。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都要在召开选举大会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及时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采取其他有效形式,组织候选人或竞选人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发表治村演讲,回答选民提问,接受群众监督。提倡实行竞选人或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候选人或竞选人向村民群众进行竞职陈述,以增加选举人对竞选人或候选人的了解。要加强对候选人或竞选人竞职承诺、治村演讲内容的审核,严禁违法违规承诺、人身攻击等行为发生。坚决制止候选人或竞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利用钱物买卖选票,收买选民。在选票样式的设计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规范选票样式。选票要采用村委会主任票单设一张,副主任和委员票另设一张的形式,避免一些人通过在选票上做文章操纵选举和贿选。对划票的办法和说明要尽可能符合农村选民实际,以易于选民理解操作,避免或降低废票率。同时,要严格禁止在选票上做记号,一经发现,经监票人交选举委员会认定,作无效票处理。
7、组织好正式投票选举,做好当选证书的颁发工作。选举大会是村委会选举的核心环节,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选举投票程序进行。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要当场宣布选举结果,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并颁发当选证书。同时,选举结果要报乡(镇、办)人民政府和县(市、区)民政局备案,选举资料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整理,乡(镇)归档保存。
8、做好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村级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步安排,穿插进行。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要按照前期准备、民主选举、建章立制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组织实施。要坚持和完善“两推一选”办法,在乡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上级党组织推荐的情况,由村党组织讨论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乡镇党委批准后,由上届委员会主持,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组织全体党员一律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要公开计票,由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到会党员的半数以上方可当选。
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提倡把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提倡村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大力倡导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一肩挑”的比例在上届的基础上要有新的提高,全市平均比例不能低于85%;鼓励农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交叉任职的比例要在上届的基础上有新的突破;要通过换届选举,使农村干部的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年龄结构得到改善,村干部数量有所减少,但具体工作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要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中选拔村干部,并鼓励他们参与村“两委”换届选举。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在村工作一年以上、依法登记为选民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选举,保证一定数量的大学生村干部通过选举进入农村“两委”班子。对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时无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应及时选派得力的党员干部到村任职。
(三)建章立制和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2月26日-2009年1月10日)。这一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后的移交工作。交接工作在乡镇党委、政府主持下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之后,及时召开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对“两委”成员做出明确分工。在10日内原村委会要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委会。村财会人员一般应保持相对稳定。对无故拖延移交的,村党组织、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对拒绝移交的要依法强制其移交。对移交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司法部门反映并依法处理。
2、建立健全下属委员会和选举村民小组长。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参与和支持下,由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建立健全村委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委员会,并在10日内组织召开各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民主选举程序兼任村民小组组长。
3、做好新当选“两委”成员和村民小组长的培训工作。各县(市、区)要通过党校对“两委”成员进行任职培训,乡(镇)要对村民小组长进行任职培训,提高农村干部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发展经济、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本领。
4、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新产生的村委会在选举后的20日内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健全完善村委会工作制度、民主议事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搞好“两委”换届的总结验收工作。各县(市、区)、乡(镇、办)要组织人员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整个换届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市上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的换届工作进行验收。
检查验收的标准:一是整个选举程序规范、合法,村民委员会成员由选民直接民主选举产生;二是村民委员会下属的各工作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切实发挥作用;三是各项工作制度和村民自治制度健全,切实可行;四是制定了本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五是换届选举资料齐全完整,整理归档;六是督导检查到位,无越级上访问题;七是相关后续工作措施得力,总结报告有数字有分析,翔实可靠;八是换届率要达到100%。各县(市、区)要结合检查验收,对村级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同时报送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和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领导组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是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明确职责。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集中时间和精力搞好换届选举工作,亲自组织协调处理“两委”换届选举难题,尤其对一些情况复杂的重点村、难点村,要亲自驻村指导,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两委”换届依法有序圆满完成。
二要形成部门合力。“两委”换届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在换届选举中要密切配合,全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人大法工委、纪检、宣传、公安、农经、司法、信访、团委、妇联等部门要围绕全市整体方案,出台制定“两委”换届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具体抓好落实,确保“两委”换届顺利进行。特别是公安部门要全力配合选举工作,保障选举村特别是重点村、难点村的正常选举秩序。对在选举中起哄、闹事、撕毁选票、毁坏票箱、打砸会场,利用宗教、宗族、帮派势力干扰选举,以及具有其他行为,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可先将其带离选举现场,然后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三要严格依法选举。各县(市、区)都要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村委会组织法》、《山西省村委会选举办法》和《山西省村委会选举规程》确定的原则和法定程序选举产生村委会干部,认真把好“选举委员会推选关”、“村民代表推选关”、“选民登记关”、“正式候选人推选关”及“投票选举关”五个关口,切实保证选民行使民主权利。对因程序不到位而带来选举纠纷和上访的,要在人大的监督下,由换届选举领导组抽调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落实,该否定选举的要坚决否定,该推倒重来的要推倒重来,要以程序的合法性来保证新一届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法律的神圣和尊严。
四要严格换届纪律。要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特别是参选者,自觉执行中纪委、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6〕30号)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严肃选举纪律、保障村委会换届选举秩序的通知》(晋民字〔2008〕107号)规定。乡(镇、办)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主要领导要在选举前与参选人进行集体谈话,告知选举纪律,明确违纪责任,签订纪律承诺书,规范参选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群众进行压制、迫害的,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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