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乡村一体化实施方案”。
xxx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实 施 方 案(试行)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发挥村级医疗机构在基层农村医疗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相互联动,提高农民群众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规范实施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工作,建立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为指导,以提升村级医疗机构卫生服务能力为目标,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核心,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保健网络,确保广大农民群众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调整优化现有基层卫生资源为核心,健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为目标,推行乡镇卫生院“十制改革”,促进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
(三)以强化乡镇卫生管理办公室对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各项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为基础,着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积极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财、物”的统一高效管理。
(四)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为基础,将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逐步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五)到2011年10月1日起,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全部实行 “一体化管理”。
三、基本内容
“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乡镇为范围,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五统一”的管理体制。在“一体化管理”中,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责,再向农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同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等工作,结合“五统一”管理做到“六有”,即看病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依据、进药有凭证、收支有明细、传染病有报告的管理体制。
(一)统一村卫生室设置
1.设置。各地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村卫生室,严格控制一村多室。对地处边远,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有难度的地方,可考虑增设一个村卫生室。增设村卫生室必须报县政府审批同意,相关补助经费按政策规定由县级财政承担。凡政府投资支持建设的村卫生室,其资产所有权归属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新建卫生室完工后,统一按照卫生局设计挂牌,格式统一,并根据卫生室建设完工时间从N0:001至N0:210连续编号。
2.管理。加强机构审批管理。由县卫生局负责统一规划和依法审批本县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机构设置审批前须征求村委会意见,并经乡镇政府和乡镇卫生院审核。
3、备案。建立村卫生室设置审批备案制度。县卫生局负责设置和审批村卫生室和从业人员变更,应将有关情况填报《甘肃省村卫生室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并于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业人员”聘用后30日内向州卫生局备案。
(二)统一人员管理
1.配置从业人员。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数原则上按服务人口的1-1.2‰进行配置。村卫生室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等法定从业资格,规范执业,不得开展执业范围以外的诊疗活动。
2.聘用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统一聘用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并与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书。采取区域内统一调剂乡村医生和引进执业(助理)医师等措施,改善乡村医生老龄化和专业技术水平低下等问题。调剂不到的村卫生室,应由乡镇卫生院派出卫生技术人员,杜绝“无医无药村”现象。村卫生室聘用从业人员须征求村委会意见,经乡镇卫生管理办公室和乡镇卫生院审查,县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州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严禁村卫生室擅自聘用工作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服务。
3.健全考核制度。具体按照《舟曲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县卫生行政部门结合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工作任务、业务水平和学习培训情况,每年度组织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可考虑解聘。
4.加强人员培训。乡村医生必须定期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培训,严格执行乡村医生每月到乡镇卫生院上一周班或一周上一天班,卫生院工作人员每月到村卫生室上班4天工作制度。乡镇卫生院负责实施本辖区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并将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考核记录”栏。
(三)统一业务管理
1.统一公共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公共卫生工作负总责。根据上级的要求和安排,制定辖区内统一的公共卫生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表册并组织实施,确保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落实,对村卫生室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2.规范基本医疗服务。村卫生室的各项业务要有规范统一的登记表册,如处方笺、门诊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计划免疫多种表册登记本和各种统计报表,处方书写要规范、用药要合理,传染病报告要及时、有登记,一次性医疗用品销毁要符合规定、药品管理制度要健全。3.提高卫生服务水平。乡镇卫生院召集全院职工、村医采取工作例会、病例讨论、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管理指导。乡镇卫生院与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要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积极开展远程医疗会诊,确保“120”急救网络高效畅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方便群众就医。
4.增强网络信息效率。卫生院要结合新农合和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村卫生室的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农村新农合门诊统筹、“一卡通”、健康档案、远程医疗会诊、“120”急救平台、基本药物使用、基本诊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培训、绩效考核等内容为一体的乡村卫生服务网络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率。
(四)统一药械管理
1.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县卫生局、医改办统一安排,乡镇卫生院指导、监督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并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
2.建立药品登记管理制度。村卫生室应建立规范科学的药品台账,所有药物做到统一目录、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统一结算,切实加强药品购销、储存、销售、使用管理。
3.建立药品监督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用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组织下,接受以县为单位统一招标的药品配送企业的配送服务,严禁擅自从其他渠道购进药品。4.建立医疗器械登记制度。政府配备给村卫生室的所有医疗器械,由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统一验收入库,实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及时分发到村卫生室投入使用。村卫生室应确定人员加强器械管理,保证医疗器械处于正常功能状态。
(五)统一财务管理
1.经费补偿。建立健全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偿机制,注重发挥乡村医生在农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的作用,按照《舟曲县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见附件2)和权重开展工作。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从全省统一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列支。
2.考核制度。按实际工作绩效兑现乡村医生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向乡村医生具体兑现发放补助资金。对考核结果“合格”的村卫生室,按照规定全额发放补助,适当奖励“优秀”。考核“不合格”的,按照考核分值比例扣发补助资金。
3.收费服务。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公开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和药品价格,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和收据,做到收费项目规范、票据齐全。
4.资产管理。村卫生室负责保管和使用政府配置的国有资产,乡镇卫生院对各村卫生室的房屋、财产、物资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药品调拨、业务收支、村医补助发放等账册,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资产管理。其村卫生室国家固定资产所有权归属政府办乡镇卫生院。
5.财务监督。村卫生室要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做到账目齐全。各村卫生室要实行集中管理、分室核算模式,健全财务监管机制。
(六)统一绩效考核
具体考核按照《舟曲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8月25日至2011年8月31)各乡镇卫生院要迅速召开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动员大会,组织乡村两级医务人员学习国家及省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和内容,广泛宣传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重大意义,消除乡村医生的畏难情绪和错误认识,引导干部群众和乡村医生积极参与和配合,为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新型农牧合作医疗门诊统筹,保障人民群众健康营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15)
1、方案制定
各乡镇卫生院要结合实际,制定出本乡镇切实可行的配套方案和措施,主要包括乡村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及财务管理制度、目标考核责任书,聘用合同书、基本工资发放标准等。
2、人员聘用 由卫生院从具备乡村医生资格或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的人员中聘用,聘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聘期一年。聘用后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签订聘用合同,制定目标责任,并报县医改办备案。
3、资产盘点
对村卫生室现有资产盘点,已进行标准化建设的村卫生室其房屋产权归卫生院所有,未建设的产权归村医所有,现有设备属于国家配置的计入卫生院固定资产帐,村医只有使用权,并对设备的安全、维修及保养负责,丢失或故意损毁者按原价赔偿。
4、岗前培训
卫生院组织人员对村医进行培训,使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走上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为实施好新农牧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及推进国家卫生体制改革奠定基础。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9月30日前)
9月25日前各乡镇卫生院将本乡镇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医改办,9月30日前医改办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考核验收小组,对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村卫生室可以确定为新型农牧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机构,从10月1日起全面实行一体化管理,验收不合格的不能作为新农牧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指定负责人,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具备条件者可确定为新型农牧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机构。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是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农村卫生机构全行业统一管理的具体措施,是一种有效的农村卫生机构管理模式,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时间要求紧,任务重。各卫生院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领导,抓紧组织实施,要认清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人员聘用、工资制定等方面要统筹兼顾,保障村医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团结与稳定,确保如期完成任务。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县卫生局成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高辉明 县卫生局局长 组员:张素瑛 县卫生局副局长
何向阳 县卫生局副局长
刘鹏辉 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房 恒 县医改办办公室科员
孙小飞 县医改办办公室科员
(二)、强化配合,明确职责。县卫生局、医改办负责监督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将一体化管理工作纳入对乡镇卫生院工作综合目标考评。乡镇卫生院具体负责本辖区乡村一体化日常监管工作,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无偿提供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协助做好村卫生室建设和管理工作,村委会应积极参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在人员配备、房屋建设、工作协调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加强监督,定期考核。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进行实施监督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一体化管理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报酬,考核合格者可办理续聘手续,对考核不合格或由其他原因不能胜任者可以解聘,县卫生局、医改办将组织力量加强检查指导,根据年初与各医疗单位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见附件3、4),做到重考核、重奖惩、重督查,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对工作消极应付、推动不力、影响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顺利开展的,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甘肃省村卫生室备案登记表
附件2:舟曲县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 附件3:舟曲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乡镇卫生院)。
附件4:舟曲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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