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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2011年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教育局(二○一一年二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安全工作,巩固、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成果,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以及各项措施,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构建“平安教育”、“和谐教育”。现结合实际,制定长乐市2011年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和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加强对学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和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伤害事故发生。
2、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强化校园周边饮食摊点排查整治,预防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加强池塘、河流、水库、海岸和积水坑地管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4、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管理,预防师生受侵害事件和交通事故发生。加强网吧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产品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育人环境。
5、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依法查处非法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
6、继续抓好学校危房改造及校园校舍其他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完善学校内外各类活动场所的安全设施,确保师生校内各项学习、生活、活动安全。
7、加强学校接送学生用车、师生外出活动用车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强化车辆准入、检验、维护、核载管理,强化驾驶员资质审查,严禁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防止学生接送车辆交通事故发生。
8、加强校内外活动安全管理,完善校内大型活动、外出活动审批、报备制度,防止意外伤亡事故发生。
9、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预防学生意外伤亡事故和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10、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校园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各项信息库,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二、专项整治组织机构
成立长乐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建忠(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周勇(市政府办副主任)
徐
平(市委教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局长)
成员:市教育局陈国忠、陈红、陈新利、王庆享、王益健、叶天敏、陈振德、张善应、以及市综治办、公安局、安监局、财政局、卫生局、科技文体局、工商局、交通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城建执法局、交巡警大队、治安大队、刑警大队、网监科、消防大队、卫生监督所、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王庆享(市教育局副局长),副主任:林长力(市教育局学安办主任)。
三、专项整治职责分工
1、教育局:负责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落实每天5分钟的安全教育和每周一节“安全与健康”教育课程,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师生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各项信息库,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继续抓好校安工程及校园校舍其他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完善学校内外各类活动场所的安全设施;加强校内外活动安全管理,完善校内大型活动、外出活动审批、报备制度;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和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加强对学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学校接送学生用车、师生外出活动用车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强化校园周边饮食摊点排查整治;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管理,预防师生受侵害事件和交通事故发生;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依法查处非法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
2、综治办、公安局:负责协调交管大队、治安大队、刑警大队、网监科、消防大队和各基层派出所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认真落实涉及学校、师生案件“六优先”原则和专人专案制度,加强综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选聘、监督、管理、考核,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管理,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岗亭和电子监控系统建设,规范校园治安岗(或警务室)建设,建立健全公安巡逻车、巡逻民警和镇村巡逻队每天到学校门口巡逻签到制度,完善校园周边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预防师生受侵害事件发生。协同教育部门加强学校接送学生用车、师生外出活动用车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强化车辆准入、检验、维护、荷载管理,强化驾驶员资质审查,严禁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协同教育、工商、文化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依法查处非法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依法查处网吧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协同教育部门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每学期至少到校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学校强化、规范化学危险品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伤害事故和化学危险品失窃、流失事件发生。
3、科技文体局、工商局: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网吧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产品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取缔黑网吧等未经审批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营造良好的社会育人环境。
4、安监局:协同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池塘、河流、水库、海岸和积水坑地的排查整治和强化管理工作,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5、财政局:协同教育部门用好专项资金,切实加大校安工程及校园校舍其他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完善学校内外各类活动场所的安全设施,确保师生校内各项学习、生活、活动安全。继续积极支持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干部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和校方责任险的投保工作,稳定学校安全保卫干部队伍,构建学校安全第二道保障线。
6、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协同教育部门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协同各乡镇(街道)强化校园周边饮食摊点排查整治工作,预防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7、交通局:协同教育、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未认定“校车”和“临时接送学生车辆”资格以及家长自备,又不具备营运资格的用于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车辆。积极引导正规客运企业,开辟边远中小学上下学和周末客运专线,解决边远地区学生乘车难问题。
8、建设局、城建执法局:根据各自职能,协同教育、公安、安监、财政、卫生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建筑物的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做好危房排查、改造工作;清理、取缔学校周边危害师生安全的违章建筑、流动商贩,确保校园周边消防通道畅通,师生出行方便。
9、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净化优化校园周边生态环境,重点整治校园周边受到严重污染的河流、沟渠,继续整治校园周边池塘、水库、河流、积水坑地等危险区域,坚决取缔或搬迁校园周边的各类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师生身心健康的噪音、污水、有毒有害气体等严重污染企业及其设施(如畜禽养殖场、小造纸厂、印染企业的污水池等)。
10、各乡镇(街道):根据安全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指导、督促所属村居、派出所,加强对辖区学校及周边的安全管护,加大到校巡逻力度,坚持镇村和派出所治安巡逻队每天至少到校门口巡视一次;辖区中学有安排晚自修的,在下自修时段还应加强校园周边道路的巡逻工作,减少和避免侵害学生案件的发生;加强校外学生出租屋的安全管理,杜绝将危房和存在重大消防、治安隐患的房屋出租给学生的现象;加强池塘、河流、水库、海岸和积水坑地等危险区域管理,增设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填埋人为造成的积水坑地和没有利用价值的小池塘,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强化校园周边饮食摊点排查整治工作,预防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认真开展辖区非法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排查整治,督促辖区村居、个人不得将房屋、场所租借用于举办非法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并积极协同教育、消防、卫生、交通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四、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从2月份开始全面展开,11月底结束,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㈠宣传发动阶段(2月1日至4月1日)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1、各校组织开展“中小学安全宣传月”活动,结合“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和福建省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抓好春秋游活动安全、游泳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活动场所安全等重要环节的安全常识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意识。要通过“安全与健康”教育课程、广播专刊、制作手抄报、专题讲座、升旗仪式、收看专题片、主题班团队会、平安小使者火眼查隐患等形式,使专项整治工作成为全体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真正落实到位,并培养师生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自身职责,结合系统、地区实际,大力开展涉及学校、师生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并对相关业主出具整改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及专项整治宣传材料,履行法定程序,并使专项整治行动家喻户晓,取得社会舆论的大力支持。
㈡检查整改、完善措施阶段(4月1日至10月30日)开展重点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组织开展池塘等危险区域整治、校园周边治安交通整治、网吧等营业性公共娱乐场所整治,学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化学危险品管理及危房危屋危墙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㈢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市教育局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向福州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汇报整治工作情况。
㈣巩固迎检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各级各类学校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迎接福州市对我市进行的检查验收。
五、专项整治注意事项
1、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本部门、地区、学校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意见以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名单于2月20日前报送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市教育局学安办)。
2、在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如发现不安全隐患,要随时发现随时整改。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将专项整治的有关信息及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书面小结汇总上报(每季度至少一报)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市教育局学安办)。
3、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根据活动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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